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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由于留置权与质权都是以占有标的物为其存续要件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的,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此时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若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出质人于设定质权后可否再设定抵押权呢,即先质后押呢?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和观点。有的认为,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质权后又设定抵押权的,因为质权因占有标的物而生效力,而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也得占有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这样如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期先行届至,则抵押权人实行其占有就与质权人的占有效力发生冲突,所以基于先设定质权后设定抵押权会发生实行上的困难,于设定质权后不可再设定抵押权。有的认为,在同一动产上设定质权后可再设定抵押权,因为仅管若抵押权实现在前时,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占有标的物时会与质权人的占有发生冲突,但这也是可以解决的,可以于抵押权实现所得的价款中先提取质权担保额,或者先行清偿质权人债权,或者将其提存。本书作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但也并非不可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与质权竞合,于此情形下,质权的效力应优先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以上是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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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成立条件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担保物权的竞合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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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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