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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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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职研究生的一系列报考方式,很多在职人员只是有大概的了解,关于很多报考细节了解的都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几经改革之后更是把大家弄得一团浆糊了。眼下很多人想以双证方式去考研,想同步提升自己的学历学位水平,但又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报考机会。那么在职研究生什么时候开始取消双证的?现在还能有机会以双证形式考研吗?第一、双证在职研究生并没有被取消其实双证在职研究生的进修方式并没有被取消,眼下还是可以正常报考的,大家所理解的取消应该是指的在2016年在职研究生改革的时候,被取消的十月联考吧,但是一月联考的双证在职研究生方式还是存在的,而且也都在正常招生中,所以大家完全可以放心的去报考了。想拿硕士双证就主要采取一月联考的方式来报考就可以了,最终在考试入学之后是有机会为符合条件的大家颁发硕士学位学历双证书的。第二、双证在职研究生的报考安排现在要想报考双证在职研究生的话,大家首先应该在每年的十月份通过研招网提交个人报名资料,之后院校会组织审核一旦审核通过的话,就可以参加十一月份的现场确认了。完成现场确认的才能在考前一周打印准考证,然后参加十二月份的全国联考初试了,初试过线后还得继续参加院校复试,最终复试也通过的才能被择优录取入学。 更多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由于留置权与质权都是以占有标的物为其存续要件的,留置权得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质权在占有丧失而又不能回复时也消灭。但因占有不以直接占有为限,因此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发生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就其发生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先成立留置权后成立质权。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再设定质权的,如经所有人同意,质权成立如未经所有人同意,则其设定行为应为无效,但因留置权与质权均以占有为公示原则,善意第三人得依善意取得原则取得质权。在第三人取得质权时,留置权与质权竞合,后设定的质权效力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此种情形下,标的物为质权人实际直接占有,而留置权人仅为间接占有人。但如果在留置期间经留置权人同意,标的物所有人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则因留置权成立在前,质权成立在后,留置权的效力应当优先于质权。其二,先成立质权后成立留置权。在质物由质权人占有期间,质权人将质物交由第三人直接占有,而自己间接占有时,第三人得基于留置权的成立事由而取得留置权。例如,质权人将质物交由第三人保管,保管人得于具备留置权条件下取得留置权。于此情形下,因质权人的质权并不消灭,发生留置权与质权的竟合,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质权。因为留置权是担保基于维护或者保存标的物的价值的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并且标的物由留置权人直接占有,质权人仅为间接占有人。以上是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更多

  •  ►个人简介赵宏飙男 金融系 助理教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双聘金融学助理教授籍贯浙江温州-WinneroftheFirstPrizeofDeutscheBankAwardinFinancialRiskManagementandRegulation(201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2015-2017)-获“中国电信天翼奖”教金(2015)-个人主页:http://hongbiaozhao.weebly.com/联系方式办公室:经济楼D302时间:周二下午4:00-6:00►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学术:金融工程/风险管理/资产定价/保险精算;教学:风险管理、资产定价、随机过程►工作经历09/2013-现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及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金融助理教授05/2013-08/2013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访问学者11/2012-05/2013新加坡国立大学风险管理研究所(新加坡)博士后10/2009-06/2011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教学助理06/2007-11/2008Paternoster(高盛的全资子公司)(伦敦)投资策略部量化投资分析师►教育经历10/2008-10/2012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统计学(数理金融方向)博士09/2006-09/2007   华威大学商学院(英国)金融数学硕士09/2002-07/2006   郑州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士09/1999-07/2002温州中学►海外学习经历05/2013-08/2013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访问学者;11/2012-05/2013新加坡国立大学风险管理研究所(新加坡)博士后;10/2008-10/2012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统计学(数理金融方向)博士;09/2006-09/2007   华威大学商学院(英国)金融数学硕士►最高学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统计学(数理金融方向)博士2012►论文[1]AMarkovChainModelforContagion, Risks, 2014年[2]ARiskModelwithDelayedClaims, JournalofAppliedProbability, 2013年[3]ExactSimulationofHawkesProcesswithExponentiallyDecayingIntensity, ElectronicCommunicationsinProbability, 2013年[4]RuinbyDynamicContagionClaims, Insurance:MathematicsandEconomics, 2012年[5]ADynamicContagionProcess, AdvancesinAppliedProbability, 2011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