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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211
  • 建校时间:1958年
  • 招生简章:共15份简章
  • 院校类型:理工类
  • 所在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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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与医药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经管学院专硕中心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

    研究生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录取通知

    考博频道整理了《北京化工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供同学们参考。各位考生:北京化工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已发放,现说明如下:1、选择“邮寄”的考生的录取

  • 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 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一、招生方式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四种方式,各学院具体招生方式如下: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一)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型,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三、报名条件及程序(一)公开招考(含“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及程序1.报名条件以公开招考方式报名的考生,报名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③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490分(含)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有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5)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拟报考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6)“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有关要求将在教育部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名的考生,须具备公开招考报名条件,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各学院可根据学科要求制定其他申请条件,并及时公布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报名程序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完成报名程序,每位考生只可在每个学院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yjsy.buct.e.cn:8088/zsgl/bswb/(分别选择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30日(2)提交报名材料考生须在2020年11月1日—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交报名材料至报考学院,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材料如下:①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②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③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④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⑤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⑦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仅申请者提交);⑧《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④,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材料⑤,但须另提交:英语CET-6或CET-4成绩单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规格均应为A4纸大小,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3)交纳报名费考生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交纳报名费200元(若在多个学院申请了多个志愿,则需按志愿个数交纳报名费),交费方式为: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4)其他说明①报名材料如邮寄请尽量选择EMS或顺丰,邮寄地址见“各学院联系方式”;②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所报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并确认考试科目;③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④选择“公开招考”方式、且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7日—11日登陆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二)硕博连读报名条件及程序1.报名条件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除满足“公开招考”中(1)、(3)、(4)的条件外,还应具体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1)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到490分(含)以上;(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相关学科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另外,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征得原硕士生导师的同意,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2.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yjsy.buct.e.cn:8088/zsgl/bswb/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30日(2)提交报名材料考生须在2020年11月1日—30日向报考学院提交如下材料:①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②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③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⑤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⑥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表中必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⑦《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3)交纳报名费考生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交纳报名费200元,交费方式为: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三)直接攻博报名条件及程序报名条件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拟录取直接攻博生按照相关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中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四、考核程序(一)选拔原则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二)组织形式及职责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同时根据学科情况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申请人导师回避)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与初选。综合考核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两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回避)组成。(三)考核程序1.公开招考考核程序公开招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1)初试初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初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2)复试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各学院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公开招考复试工作办法,组织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形成综合考核意见。2.“申请-考核”制考核程序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化大校教发[2020]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申请人材料审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对考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养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1月。3.硕博连读考核程序各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院内优秀学生的遴选工作,组织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1月,具体时间见各学院通知。4.直接攻博考核程序见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四)体检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五、录取(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拟定于2021年6月-7月。(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六、违规违纪处理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七、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一)住宿“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东校区住宿,随校区建设、校区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在三校区统筹安排。“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二)学费2021年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三)奖助政策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修业年限内每年可获得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和每月1250元的国家助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八、监督和复议(一)学院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办公室对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规违纪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10-64434762。九、其它(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录取人数。(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四)我校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五)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六)报名费及体检费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处(电话:010-64415481)。(七)联系方式单位代码:10010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电话:010-64433759传真:010-64414694邮箱:yzb@mail.buct.e.cn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ate.buct.e.cn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原文链接:https://graate.buct.e.cn/2020/1027/c1392a135313/page.htm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