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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学博士报名条件限制汇总吉大港

全国法学博士报名条件限制汇总

在与考生的日常交流中,我们经常被两个问题所困扰,已经成为无效占用我们时间的两大时间杀手。这两个问题为:一是无效的信息确认工作。二是不符合大前提的咨询工作。无效的信息确认工作是指有考生看到我们推送了某个院系的招生信息,他自己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找到,因此就跑来问我们怎么找到的,是真的吗?对于这种问题真的很无奈,你不回复吧,他说你服务不周到,甚至可能出现日后的举报、拉黑、取关操作,如果你去一一的回复吧,哪有那么多时间与精力为他做免费的无效服务呢?收费吗?不现实。我们只能发文告知一下不要再去做这个无效的工作了。说白了,我们为啥一直在分享各种方法,包括咨询的正确方式、自我介绍的方法等等,都是在尽量减少这种费时费力的问题。不符合大前提的咨询工作是指一名考生本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进入复试的条件,但是他不告诉你,一直在咨询复试的真题、复试的办法等等后续问题,到最后你发现他根本就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他就是想了解一些可以检索到的信息,非得让你一对一的告诉他。本文将要呈现的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事例。在当下竞争日益激烈的考博市场上,为了防止报名人数过多以及遴选到更优秀的人才,不少院校在博士报名的准入条件上设置了一些或明或暗的规定,如果你不符合,那么很遗憾的请你放弃吧,也不需要占用别人的时间与精力,人生并非这一个选择,院校也并非这一个。其中一些条件还可以通过后续的努力获取,如考博英语可以通过努力复习,推荐大家认真研究真题提升自己的水平,以下这本书就可以满足大家的需求。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关注的报名限制条件,不是指诸如通过英语六级、需要教授写推荐信、需要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博导没有招生名额等基本要求,而是指提出了更高要求的条件。清华大学法学院: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的出具日期至纸质版报考材料截止接收之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1)英语: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②托福90分以上(IBT);③雅思(A类)6.5分以上;④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⑤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位。(2)小语种: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达到相当于我国英语水平考试中的六级水平。注: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北京大学法学院:5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例如,2020年9月1日入学的考生须提交2015年9月1日以后参加CET-6考试的成绩,或提交2018年9月1日以后参加IELTS、TOEFL考试的成绩,以此类推):(1)英语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60分以上;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③托福90分以上(IBT);④雅思(A类)6.5分以上;⑤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⑥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的,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2019年之前北大法学院要求3年内取得,2020年放宽为5年内取得。天津大学法学院: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法学院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除英语水平证明外,申请者还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1)入选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以及非法学专业硕士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至少有一个法学学位);2)“法学”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以及其他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3)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或法学院排名前100的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4)在硕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在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5)其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考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录取后须辞职且全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东南大学法学院:请务必在报名前与拟报考导师联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应届或全日制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其硕士学习经历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为B+以上的学科3)重要科研院所(包括中科院、国家各部委、军工系统等下属科研院所)4)国外一流大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于近三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3)其它重要科研成果(须经院系专家小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非理工科学院可允许少量科研或教学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且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录取人数的8%。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考生除满足申请考核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须达到以下科研成果要求:文管类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在发表论文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研究如何写法学论文。推荐阅读如下图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英语条件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60分以上(直接攻读博士生480分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毕业后五年内申请攻读我院博士研究生;或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学术能力方面,要求对于所报考领域,具有学术热情,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潜力及学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参编的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对身高有要求。吉林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考生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内原“985高校”或“211高校”或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排名B以上的法学院毕业生;或者在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学位并有研究成果。学术能力或者学术成果突出者,不受此限。“申请考核制”的博士考生应首先征得拟报考导师的同意。山东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考生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以及只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自201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1篇被CSSC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被SCI或EI(其中至少有1篇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其中,人文社科类论文,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将学生视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须自201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其中,人文社科类论文,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将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CSSCI检索刊物或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三大法律数据库收录期刊公开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并满足本条所列最低分数要求。具体包括:国际法专业:TOEFL(最低100分),雅思(最低7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最低600分);其他专业:TOEFL(最低90分)、雅思(最低6分)、国家英语六级(最低550分)。复旦大学法学院: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IBT);雅思(A类)6.5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考生要求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毕业证书)或毕业2年内且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要求:(1)毕业于高水平院校;(2)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良;(3)考生科研成果要求: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CSSCI论文1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本科和硕士毕业学校应当均为985高校或211高校(含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国民航大学),且所学专业至少一个为法学(法律)专业。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视为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专业。拟攻读航空航天法、网络与信息法、知识产权法特色学科方向,具有相关交叉学科背景,且经过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认可及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的,视为满足本项对所学专业的要求。本科或硕士学位在国外高校获得,且学位学历经过教育部认证的,视为在211以上高校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毕业院校和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1.在中国法学会认定的CLSCI期刊(中国法学创新网认定的十六本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发表法学类论文3篇(其中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至少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两篇论文),或者提供其他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很高学术潜力的证明;2.在国内重要法律院系或科研机构获得正教授职称或相当的职称;3.在本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并获得全国性的重要奖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且本科就读专业在入学当年为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专业;已获硕士学位,硕士就读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获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知名大学的硕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公开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具有其他能体现较强科研能力和良好培养潜质的成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任职于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或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或与我校“双一流”建设密切相关的专业领域。西南政法大学: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英语①雅思6.5以上。②托福90分以上。③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④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⑤不能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考生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内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毕业5年以内的往届硕士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按2019年9月1日入学时计算)。毕业院校或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国外硕士学位,并获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硕士阶段学习院校进入报考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2)硕士就读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3)硕士就读于国内高校,且硕士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为“B”以上(含)。(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结果为准)。海南大学:申请考核制考生为双一流高校、国家及部委直属科研院所、国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境外所获得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考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术型硕士学位,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和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至少1篇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以上是我们收集到的部分院系博士报名限制条件,希望对大家的报考有所帮助。

慎到

中国政法大学,现在还有在职研究生吗?

很多同学看中了中国政法大学,想要报考其在职研究生参加学习,但是不知道有没有在职研究生。那么,中国政法大学有在职研究生吗?首先,可以肯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有在职研究生。其在职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目前,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正处于招生中,所以重点给同学们整理一下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信息!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同学们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想要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就必须满足本科有学士学位三年及以上学历的条件,才可以参加申硕考试,考试通过才能获得学位证书。招生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目前正处于招生中,其招生专业有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MBA、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报考条件以及招生专业等相关内容。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职报考,是不是只有学位没有学历证书?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可以免统考吗?

多而无已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9同等学力招生详情

到了2019年,依然有很多院校在以同等学力申硕的形式招在职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就是其中一个。是不是有很多人想报法大的同等学力?那就一起来看看它的招生情况吧。先来看看专业有哪些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法大开设的同等学力专业是很多的,其中比较热门的有:工商管理(MBA)、法学、企业管理、会计学、新闻传播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由于法大是以法学为主要特色的院校,所以招生的专业也是以法学类为主,而且每个专业都有多个方向可以选择。如果大家对法学类专业感兴趣的话,那不妨考虑报考法大的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哦!再来看看其他的信息1.学制学费法大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的学制还是很统一的,不管是选择哪个专业方向,安排的学制都是2年。不过呢,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需要缴纳的学费是不一样的,大致是在2.2万-2.7万之间,并不是很贵,应该还是比较好承担的吧。2.授课方式法大采用的授课方式主要是有两种,一种是被普遍采用的周末授课,另一种是应时代而生的网络授课。如果是距离授课点比较近,或者能保证安排好时间的人,建议选择周末面授班;如果是距离比较远,或者周末没有时间,那么还是建议选择网络授课的好。3.招生条件关于同等学力申硕这种形式,如果有所了解,应该知道它是先学后申硕的,而且报考条件并不是很高,法大在此形式上规定的条件也比较宽松。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课程班学习,但是结业后想继续申硕则需要是本科有学位。注:有的专业方向可能会要求报名人员从事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工作解读:从这几方面了解在职研究生究竟有没有含金量?

若叶

中国政法大学两篇博士论文被指雷同 校方:已展开调查

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 张熙廷)昨日,中国政法大学两篇博士学位论文被指雷同引发关注。12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官微声明称,已对此事展开调查。12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2005届、2006届两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嫌雷同。新京报记者21日下午检索发现,在国内一知名学术网站,两篇论文仍可搜索到并下载。发表于2005年的论文名为《国家豁免专论》,作者为张露藜;发表于2006年的论文名为《国家豁免问题研究》,作者为王海虹。二人专业都为国际法学,指导教师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两篇论文关键词存在重合。张露藜论文关键词为“国家豁免、限制豁免论、国家豁免的主体、国家豁免的例外、执行豁免”,王海虹论文关键词与之相比,仅少了“执行豁免”一词。论文目录亦有相同之处。两篇论文第三章标题都为“国家豁免的主体问题”,其下四个小节标题亦完全一致。王海虹的论文。 论文截图张露藜的论文。 论文截图记者还发现,张露藜论文第15页最后一自然段,与王海虹论文第13页第3自然段的文句表述、标点符号完全一致。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官方微博今日发布声明称,学校已责成相关部门对该情况展开调查。若相关情况查明属实,学校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处理。中国政法大学官网显示,周忠海为该校法学教授,亦是国际法学专业、军事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军事法、国际人道法等。新京报记者今日多次拨打周忠海手机号码,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对于短信问询,其亦未予回复。 新京报记者 潘闻博 张熙廷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张彦君

吉冈

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就要注意这6点

想要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但第一次考不知道都要注意什么?下面就为新考生介绍一下。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要注意:报考时间、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上课方式、获得证书、学费等信息。一、报考时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可通过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方式报考。同等学力申硕:入学报名时间按照春季和秋季来区分,春季一般是3月份起,秋季一般是7月起。申硕统考时间是在3月份网报,5月份统考。二、报考条件:同等学力申硕:本科有学位可免试入学;本科学位满3年及以上可以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专科毕业5年,本科毕业3年可以报考。三、报考专业: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MBA四、上课方式:同等学力申硕:可周末面授学习,也可以网络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只能周末面授学习。五、学费:同等学力申硕:学费在3万-5万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10万及以上。六、获得证书:同等学力申硕: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证书。了解了这些报考注意事项,打算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可以在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

李尚

免试入学,含金量高!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 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同等学力申硕是我国现在对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性的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五月。其学位授予模式采用先上课再参加申硕考试的模式,并在其通过考试后通过相应的论文答辩后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1、社会法学2、民商法学3、经济法学4、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方向)5、宪法与行政法学6、刑法学7、知识产权8、国际法申请硕士学位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成绩(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科研成果;3、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课程考试;4、通过全国统一的以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课考试;考试1、课程考试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其规定的申请年限内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统一组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并将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结果上传至相关信息平台。2、全国统考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证书颁发及学位申请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参加该班组织的每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结业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红印、校长印,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学习成绩证明),建立并保存学籍档案。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渭阳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你值得拥有!

中国政法大学是国内知名院校,也开办了在职研究生教育,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目前主要有两种招生形式,分别是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预科班)。 同等学力申硕院校以此形式招生的专业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不限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等等。这些专业都有多个研修方向,学制都是统一的2年,大部分的专业学费是2.2万,有个别的专业学费可能稍贵一些,但也在承受范围之内。上课方式有两种:周末班和网络班,周末班主要是在北京、上海等多地进行面授,网络班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了。 非全日制研究生(预科班)院校以此形式招生的专业主要就是工商管理,有三个研修方向: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法商管理,都是以预科班的形式招生。预科班的意思就是,在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之前,院校会开设课程班,考生可以先报名学习,学完之后可继续报名考试。预科班的学费相对要低一些,等通过考试被院校录取之后,再补交正式班学费的差价。法大工商管理专业的学制都是2年,学费是2.68万,以周末班的形式在北京进行授课。

炼气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解读!

如今社会,不少工作人员为了有更好的就业发展,都希望以在职读研这种方式来强化自身综合能力,但是有些人却对在职教育招生要求知之甚少,所以在咨询网站老师,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导师介绍,目前该校主要是以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两种途径招生的,而且不同的途径还有不一样的报名要求,具体情况如下:一、同等学力1、入学要求:对于那些欲要到该校学习专业课程的人来说,不需要满足太高的要求,只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就能进行入学报名,而且在报名成功后还可以免试入学。2、申硕要求:至于同等学力申硕条件也比较低,一般有满三年本科学位的学员就有资格报名申硕,但是这些人必须事先将院校安排的学业顺利完成。二、专业硕士现如今,该校专业硕士双证教育招生要求相对较高,报考人员需要同时满足学历要求和工作要求。1、学历要求:在职人员若想通过专业硕士报考在职研教育,首先得具备一定的学历基础,一般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有资格报名进修。2、工作要求:其次对于一些满足学历要求的人来说,还要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其中大专生要工作满五年,本科生也要工作三年,硕博士生也得有两年工作经验。通过以上关于政法大学各类报考方式的条件解读,可知两种类型不是一样的。因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读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有几种上课方式?

天官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傻傻分不清,看这里!

研究生现在可以通过在职和全日制两种形式去报考,两种方式都也是国家所认可的,且在职研究生现在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因为能让工作中的人继续去考研,所以得到了各地工作人员的青睐,那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有哪些区别呢?政法大学目前主要有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两种考研方式,与全日制的区别不同,下面进行详细介绍。同等学力同等学力的入学门槛要求是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满足这个资格的人,能在被录取后直接免试入学,此方式是先学后考的形式,读完所有课程后,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者可以参加统考,统考科目两门,通过线都是60分,通过统考可以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以拿到硕士学位。专业硕士选择专业硕士要在入学前参加国家联考和院校复试,其报考流程和全日制研究生相同,都属于择优录取的淘汰选拔制,只有成绩优异者才能够被录取,一般具备本科学历和学位就可以去报名了。入学后可以通过周末班去学习课程,学习期间不会耽误工作,毕业后可以拿到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此方式对报名者的要求是具备本科学历和学位,入学时的考试与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相同,成功入学者需要利用周一到周五的时间去学习课程,属于全天上课制,大家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毕业后也可以拿到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与在职研究生证书的法律效力都相同。总而言之,该校有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两种招生方式,与全日制的区别根据招生方式不同,在职研究生是更适合大家报名的。在职研究生申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在什么时候?

士城贵也

中国政法大学一博士论文被指涉嫌抄袭多篇他人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李仕春学位论文被指涉嫌抄袭多篇他人论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近日有网友在网上举报,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毕业的博士生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保全程序研究》多处抄袭他人论文成果。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知网下载了李仕春的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保全程序研究》。该论文显示,李仕春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其2002年5月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保全程序研究》 共有十二章。网友反映,李仕春的博士学位论文分别抄袭了发表于1995年第4期《法学评论》上的论文《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作者为笪恺;发表于1995年6月《中国海商法年刊》上的论文《简论对物诉讼》,作者为张鸿午;发表于1997年第2期《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文章《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作者为程宗璋。经澎湃新闻记者仔细比对发现,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第十一章“仲裁中的保全”里的第七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这一部分,几乎完整涉嫌抄袭了笪恺《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文;而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第十二章“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请求保全与对物诉讼”这一部分内容,多处涉嫌抄袭了《简论对物诉讼》一文。除此之外,有网友指出李仕春的博士学位论文还抄袭了程宗璋《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一文。但经澎湃新闻记者比对发现,程宗璋这篇论文涉嫌全文抄袭张鸿午的论文《简论对物诉讼》。澎湃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认真对待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这一问题。博士学位论文中有一节几乎完整涉嫌抄袭他人论文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知网上找到了笪恺发表于1995年第4期《法学评论》上的《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文。经过比对发现,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保全程序研究》中第十一章“仲裁中的保全”里的第七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几乎完整涉嫌抄袭了笪凯的论文。例如,李仕春论文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一节中共有两部分论述内容,分别为“外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财产保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笪凯的论文《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分为“外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财产保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两个部分。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中涉嫌抄袭笪凯论文的部分,左为笪凯论文此外,李仕春论文“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一节中写道,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只是民间性组织,因此,在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的保全措施时,常需要求助于法院的支持和协助。这关系到如何处理法院和仲裁的关系,主要涉及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问题和作出保全决定的机关问题。这一段内容和笪恺《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文开篇第一段完全一致: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只是民间性组织,因此,在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的保全措施时,常需要求助于法院的支持和协助。这关系到如何处理法院和仲裁的关系,主要涉及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问题和作出保全决定的机关问题。再往下看,李仕春论文“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这一节写道,关于先行裁决在财产保全中的运用。两个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时,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而笪凯论文中这一部分为:关于先行裁决在财产保全中的运用。两个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时,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新颁布的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上述两段仅有一处不同,李仕春在2002年撰写其博士学位论文时,对《仲裁法》发布时间的相关表述做了修改,将“新颁布的”几个字删去。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在2002年时的确已不适用于“新颁布”这一表述。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中多处涉嫌抄袭《简论对物诉讼》一文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知网找到了张鸿午的《简论对物诉讼》一文。比对后发现,李仕春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第十二章“海事请求保全”中的第四节“海事请求保全与对物诉讼”这一部分中,涉嫌抄袭了张鸿午于1995年6月发表在《中国海商法年刊》上的论文《简论对物诉讼》中的多处内容。《简论对物诉讼》一文开篇第一段写道,对物诉讼作为一种诉讼类型已存在多年。罗马法即曾按起诉书的内容,将诉讼分成对人诉讼( aciton in personam)和对物诉讼(action in rem ), 以及补充性的“ 混合诉讼” (action mixta )。对物诉讼为涉及所有权的诉讼,对人诉讼为涉及合同的诉讼,而介于两者之间,兼有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性质的则为混合诉讼……尽管大陆法与英国法皆有对物诉讼制度,对物诉讼并非为英国法所独享,但却以英国法的对物诉讼制度发展最为完善,影响最为广泛,而这其中又以英国海事案件的对物诉讼最为经常普遍,英国海事对物诉讼则又大多是针对船舶的诉讼。正因为如此,在当今,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外延已十分有限,一般来说,它特指英国“ 针对” 船舶的海事诉讼。李仕春在其论文“海事请求保全与对物诉讼”这一部分的“对物诉讼制度概述”中写道:对物诉讼作为一种诉讼类型已有很长的历史。罗马法曾按起诉书的内容,将诉讼分成对人诉讼(action in personam)、对物诉讼和补充性的混合诉讼。对人诉讼为涉及合同的诉讼,对物诉讼为涉及所有权的诉讼,介乎两者之间的是兼有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性质的混合诉讼。尽管大陆法系和英美法都有对物诉讼,但以英美法的对物诉讼制度发展得最为完善,影响最为广泛,其中又以海事案件的对物诉讼最为普遍。英国海事案件的对物诉讼大多是针对船舶的诉讼。正因为如此,当今对物诉讼的外延已很有限。一般说来,它特指针对船舶的对物诉讼。上述两段内容几乎完全一致。李仕春论文中设计抄袭张鸿午论文的部分,左为张鸿午论文再比如,张鸿午在《简论对物诉讼》的第一部分“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及其本质属性 ”中的倒数第二段写道:综合上述,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是人而不是船。抛开形式、称谓,就其内容和本质而言,对物诉讼实际上是对人诉讼,一种特殊形式的对人诉讼。其特殊之处在于,与普通对人诉讼相比,这种诉讼程序总是同船舶扣押联系在一起。而船舶扣押,正如英国著名海商法学者马斯登 (Marsden) 和罗斯可 ( Roscoe) 在论及对物诉讼时所言, 是说服被告到案的武器,也如马斯登 (Marsden) 和罗斯可( Roscoe)所说,船舶扣押亦是取得担保的一种手段。而李仕春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对物诉讼制度概述”中的最后一段写道:综合上述,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对物诉讼也是对人诉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对人诉讼。与普通对人诉讼相比,这种诉讼程序总是同船舶扣押联系在一起。正如英国著名海商法学者马斯登和罗斯可在论及对物诉讼时所言,扣押船舶是说服被告到案的武器。也如马斯登和罗斯可所说,船舶扣押亦是取得担保的一种手段。上述两段论文内容,李仕春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仅稍作改动、大体一致。而经过完整比对,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张鸿午论文中的多处段落被李仕春完整涉嫌抄袭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另一篇网友指出被抄袭的论文,实为涉嫌抄袭他人论文除此之外,有网友指出李仕春的博士学位论文还抄袭了程宗璋发表于1997年第2期《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文章《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但经过仔细比对,澎湃新闻记者发现《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全文涉嫌抄袭张鸿午的论文《简论对物诉讼》。程宗璋论文抄袭张鸿午论文截图。左为程宗璋论文。例如,程宗璋在其论文的开篇便写道:当今,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外延已十分有限 , 特指英国“针对”船舶的海事对物诉讼。本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因此除本段的特别说明外,本文的对物诉讼仅指英国以船舶为“对象”的海事对物诉讼。对于对物诉讼,无论所“对”何物,我国理论界向来持一种排斥态度,认为它有悖学理、不合逻辑。本文试图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英国以船舶为“对象”的海事对物诉讼作进一步探讨。这段内容正是张鸿午在其《简论对物诉讼》一文中开篇第一段的其中一部分,原文为:正因为如此,在当今,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外延已十分有限,一般来说,它特指英国“针对”船舶的海事诉讼。本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因此除本段的特别说明外,文中的对物诉讼仅指英国以船舶为“对象”的海事对物诉讼。对于对物诉讼,无论所“对”何物,我国理论界向来持一种排斥态度,认为它有悖学理、不合逻辑。本文试图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英国以船舶为“对象”的海事对物诉讼作进一步探讨。此外,程宗璋这篇论文的结构与张鸿午的论文结构也完全一致。如程宗璋论文共有三部分,分别为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及其本质属性、对物诉讼产生的客观根据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对物诉讼与海事诉前保全。而张鸿午的论文也分为: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及其本质属性、对物诉讼产生的客观根据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对物诉讼与海事诉前保全三部分。程宗璋论文的主要参考书目也与张鸿午论文的参考文献篇目完全一致,连排列顺序都没有变。张鸿午论文发表时间为1995年6月,比程宗璋1997年发表的这一论文早近2年。此外,程宗璋的上述论文还涉嫌一稿多投,标题完全一致、论文和结构高度雷同的论文还发表于1997年12月份的《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