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近日,据《长江日报》报道,日前,延边大学发布了一条《研究生退学决定公告》,对该校136名研究生送达退学决定书,原因是“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其中有博士14名,硕士122名。在被清退的学生名单里,有人2005年即已入学,近15年都没毕业,还有一位被退学的博士,2006年入学,今年已有53岁。其实,大学清退超期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并非只发生在延边大学。仅在今年,广州大学就清退了72名研究生,合肥工业大学也清退了46名研究生。尽管延边大学清退的人数显得不少,但清退这些研究生,符合《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因此予以退学处理”的有关规定。今年2月,教育部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要求狠抓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别提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清退不合格的研究生,既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研究生教育的根本要求。但是,研究生被清退的原因各有不同,很多网友不明就里地称之为“学渣”“学混子”,恐怕有以偏概全之嫌。仔细分析各校情况,可以发现,被清退的研究生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情况,是全日制研究生论文不达标、学业成绩不合格导致的被清退。这些学生虽然考进了心仪的学校,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按照专业要求获取相应的学术能力,最终只得被学校淘汰。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只能算肄业而非毕业。比如,去年深圳大学就清退了132名研究生,其中74%是因为“未写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达不到申请学位的要求无法毕业而被退学”。第二种情况,则是全日制研究生超出了最长学习年限,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此次延边大学的清退举措,就属于这种情况。事实上,每个学校对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都不同,有的是五年,有的是七年,但不管怎么说,绝大多数学校都会规定一个时间上限。一些学生未完成学业,便中途玩起了“消失”,他们或许是找到了比读书更好的人生方向,或许是因为无法适应学术研究而逃离,总之失去了完成学业的动力。第三种情况,便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被依规清退。这种情况常常被人忽视,但实际上,近年有不少被清退的研究生都属于这种类型。比如,不久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一次性清退了284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数量之大,一度令人大跌眼镜。一段时间里,在不少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与教学工作都相对涣散,一些学生也放弃了自我要求,甚至认为可以“花钱混学历”,然而,伴随着国家与高校的管理越来越严格,抱有这种想法的人,等来的只能是当头棒喝。攻读研究生学位,是学术上的一种“修行”,唯有付出辛勤的努力才能换来成果。世上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也没有不劳而获的人生。作为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一方,高校理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态度,形成坚韧不拔的意志,养成良好学习的习惯。一方面,对那些求学中遭遇挫折、面对迷茫的学生,校方应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但另一方面,校方也要对那些心存杂念、有“混日子”心态的学生作出必要的惩戒,高等教育需要的是“严进严出”,而不是“严进宽出”,高校对学生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高等教育的含金量才能越来越高。(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9月22日讯(记者 林焕新 王家源)“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一百万,目前为止,几乎百分之百完成任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2020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表示,研究生扩招以后,必将对培养质量的提升带来挑战,要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洪大用指出,要从四个方面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一是确保供给是精准的。“在今年制定扩招计划的时候,重点向关键急需学科倾斜,向专业学位倾斜,向中西部地区的培养单位倾斜。”洪大用说,下一步,还要结合今年的学位授权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条件下,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向专业学位、向关键学科增加授权点,给供给精准提供充分保障。二是硬件要配套。按照中央领导指示批示,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委,争取多方支持,积极筹措资源,强化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研究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三是软件要提质,包括导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全国有46万研究生导师,有好的导师,就能够指导好学生,我们的研究生教育就有高质量保障。”洪大用表示,即将下发研究生教育会议配套文件,对导师岗位管理和指导行为,以及导师培训等都做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不断创新教学模式,即将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研究生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对于学术学位,进一步推动科教融合,促进学生在学期间参与课题研究,提升研究能力。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四是监管要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制度设计,压实培养主体责任,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学风建设,确保研究生教育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质量不下降,持续有提升。“这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洪大用说。“质量是生命线。”清华大学副校长王斌表示,近年来学校通过“三个强化”工作实践,为保障有质量的扩招提供了思路。第一是强化培养过程管理,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研究生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方的职责,将指导教师的评议意见、公开评阅人名单、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承担终生责任。第二是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不断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指导质量。从2014年开始,推动教研系列的助理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在上岗之初就进行全员培训,并且制定详细的《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指导职责》。2020年开始,研修活动中还加入了导学思政,力图强调导师既要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培养负责任,也要注重对学生价值塑造和思想引领负责任。第三是强化自律和他律的措施。在学位质量把关方面,充分发挥学术同行专家的作用,各个学科开展学位论文的送审。启动校内已授学位论文的自行抽检,进行整改。“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有反映的学位论文质量问题的指导教师,我们都要进行约谈,并且对他们进行招生限制。”杨斌说。【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近年来研究生规模逐步扩大,2020年又扩招了18.9万人。在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此,9月22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回应: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一百万,目前为止,几乎百分之百完成任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一方面,我们目前的千人注册研究生只有2人,美国大概在9人以上,德国、韩国大概5到7人。由此来看,我们国家的研究生规模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还有差距。另一方面,扩招以后,必将对培养质量的提升带来挑战。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努力,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洪大用表示,今年制定扩招计划时,重点向关键急需学科倾斜,向专业学位倾斜,向中西部地区的培养单位倾斜。下一步,还将结合今年的学位授权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条件下,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向专业学位、向关键学科增加授权点,由此给供给的精准提供充分保障。据洪大用介绍,目前全国有46万研究生导师,即将下发的研究生教育会议配套文件当中,对导师岗位管理和指导行为,以及导师培训等都做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有好的导师,就能够指导好学生,我们的研究生教育就有高质量保障。”洪大用说。洪大用还表示,“我们即将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研究生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提高这方面的教学质量。同时对于学术学位,我们进一步推动科教融合,促进学生在学期间参与课题研究,提升研究能力。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中新网9月22日电 近年来研究生规模逐步扩大,2020年扩招18.9万人。在教育部2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针对研究生规模逐步扩大如何保证培养质量的提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表示,将通过软件提质、监管到位等四方面工作,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洪大用称,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一百万,目前为止,几乎百分之百完成任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一方面,我们目前的千人注册研究生只有2人,美国大概在9人以上,德国、韩国大概5到7人。由此来看,我们国家的研究生规模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还有差距。另一方面,扩招以后,必将对培养质量的提升带来挑战。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努力,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洪大用说。洪大用表示,在这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确保供给是精准的。在今年制定扩招计划的时候,重点向关键急需学科倾斜,向专业学位倾斜,向中西部地区的培养单位倾斜。下一步,我们还要结合今年的学位授权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条件下,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向专业学位、向关键学科增加授权点,由此给供给的精准提供充分保障。第二,硬件要配套。按照中央领导指示批示,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委,争取多方支持,积极筹措资源,强化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研究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第三,软件要提质。软件主要分成两块,一块是导师队伍,一块是人才培养模式。在导师队伍方面,目前全国有46万研究生导师,即将下发的研究生教育会议配套文件当中,对导师岗位管理和指导行为,以及导师培训等都做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有好的导师,就能够指导好学生,我们的研究生教育就有高质量保障。一块是教学模式不断创新。我们即将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研究生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提高这方面的教学质量。同时对于学术学位,我们进一步推动科教融合,促进学生在学期间参与课题研究,提升研究能力。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第四,监管要到位。在质量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制度设计,压实培养主体责任,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学风建设,确保研究生教育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质量不下降,持续有提升。洪大用指出,总而言之,为了保证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提高质量,我们要做到研究生教育的供给精准,硬件配套,软件要提质,监管要到位。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方案提出,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本次方案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方案要求,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条件,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增强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和针对性,一般应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明确的职业指向;应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点;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可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也要求,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将产教融合和行业协同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优先条件,不把已获得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前置条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倾斜,每年常规增量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博士专业学位发展。在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中探索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逐步扩大规模。今后,专业学位类别目录由国家统一编制,主要用于学位授权和学位授予,每五年集中修订一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在论证批准后,即在当年进入目录。专业学位类别一般下设专业领域。方案还提到,设置专业学位类别的行业产业部门应建立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报告;依托用人单位调查、毕业生追踪调查等,对各单位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真实反映;对需求萎缩、培养质量低下的专业学位类别,实行强制退出。研究生培养新规陆续出台!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据媒体报道,9月29日,天津大学召开研究生教育工作大会,称将启动实施“天津大学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计划(草案)提出加强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对达不到培养关键环节质量要求的研究生,采取终止继续攻读现有学位或终止培养的管理措施。其中,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出现如未通过培养环节考核的,将被终止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可转为硕士生培养。(来源:中国青年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清研发〔2020〕7 号为不断完善学术评价机制,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1.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潜心学习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勇于挑战前沿性、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原创性成果,在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中传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努力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2.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鼓励成立指导小组,集体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指导教师(小组)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在没有指导小组的情况下,经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成立评审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独立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小组)或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3.院系应充分发挥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4.院系应充分发挥最终学术报告环节在提高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最终学术报告组织形式,健全考核评价办法。最终学术报告评价结果可作为确定学位论文同行评审和答辩组织方式的重要参考。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完善评阅人选定办法和同行评价工作办法。鼓励建立健全自主开展学位论文同行评价工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培养过程各环节评价情况自主确定同行评审方式,包括隐名评审和公开评审。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6.充分发挥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价中的关键作用。学位分委员会和院系应完善答辩委员会成员的选定方法。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标准,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的综合表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学位授予建议。8.研究生院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研究生院2020年3月13日封面图 | 苑洁编辑 | 赵姝婧
众所周知,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的最高级别,研究生学历则是国内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历,按学位可将其划分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称之为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称之为博士研究生。我们经常所说的考研,基本都是指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由于各种因素的叠加,近些年考研生数量暴增:2010年到2013年,考研生数量每年增加人数为十万人左右;2014年,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有所下降(幅度很小);2016年考研生数量比2017年增加了超过十万人;2018年考研生数量比2017年增加了超过二十万人;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考研生数量增长均超过五十万人。由于今年情况特殊,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2020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会有较大幅度增加。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研究生教育招生91.7万人,如果今年按预定计划扩招18.9万人,就表明2020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将超过110万人,研究生招生人数将首次突破百万级。一旦研究生大规模扩招,培养单位和导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压力就会增大,如果不能对有限教学资源进行高效分配,极容易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下降。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担心研究生培养质量,不仅仅是因为“研究生大规模扩招”。除此之外,还有至少四个因素。第一个因素:研究生招生出现“专业冷热不均”部分热门专业,报考人数很多,且人数增加很快,一个导师可能要带二三十个硕士研究生和数量不等的博士研究生,难有精力照顾到每位研究生。如果导师有行政职务,就更没有时间指导学生了。而部分冷门专业,报考人数很少。于是我们看到部分专业人满为患,另一部分专业却完不成招生计划,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二个因素:不少学生读研并非为了学术研究高校毕业生数量年年递增,可就业市场无法及时提供足够的匹配工作岗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鉴于此,相当数量的考研生抱着就业目的选择考研,他们既有“逃避就业”、“暂缓就业”的想法,又有“提升学历层次,帮助找更好工作”的想法。更有甚者,一些在读研究生明确表示,自己对学术研究毫无兴趣,读研仅仅是为了拿到研究生学历,然后参加公务员考试等各种编制考试。读研目的与学术研究无关,在读期间难免会“不务正业”,将主要精力置于专业学习之外,以至于影响到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三个因素: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部分导师存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不规范现象教学内容方面,有些研究生课程内容陈旧、缺乏深度,有些内容还与本科生课程内容重复。同时,部分研究生专业课内容存在有前沿性不足、应用性不强、系统性欠缺的问题。教学方式方面,部分授课教师非常随意,教学内容严重缩水。某省属高校曾对本校教师教学情况做了个随机调查,发现个别教师实际给研究生授课学时只占教学计划的13.3%到40%。少数教师的“教学随意”不只体现在内容和教法上,也体现在教学地点和教学态度上,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学生上课不听课等行为不闻不问。第四点因素:研究生教育“本科化”,造成部分研究生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十一年前,当时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的侯建国院士(现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就指出:“国内大学教育高中化、研究生教育本科化的趋势已经出现”,如今这种现象似乎没有明显缓解的迹象。不少高校依然把本科教育当成是高中教育的延续,把研究生教育当成是本科教育的延续。一些有过研究生学习经历的人直言“读研只不过是比本科生多读了几本书而已,学习模式与本科无异,也几乎没有做过什么科研能力训练,混着混着三年就过去了。”我们不否认大规模扩招很可能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但原因绝不止那么简单,师资队伍、培养方式、教学内容等,都较大程度地影响着研究生培养质量。只要其中一个问题没处理好,整个系统的问题就会一直存在。好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一些地区教育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前几日,江西省教育厅专门就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八项要求》,明确提到:“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教风;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出非教学和学习需要,禁止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带入课堂;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零容忍’;建立并落实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制度;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肯定的说,只要把这些措施做到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一定会有所提升。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请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意见》的背景是什么?答: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2.前不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曾提出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请问《意见》中对这些问题有何考虑?答: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3.我们注意到《文件》在对质量管理中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全过程”,请介绍一下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如何规范和加强管理。答: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真招、实招。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4.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答:严格规范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
【环球网教育报道】2月28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相关政策的情况。教育部副部长翁铁慧介绍,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一、科学确定分校招生规模的方案。教育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财政支撑的情况,以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精准测算全国现在有44万左右的研究生导师、1.2万个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尤其是近年来新增2000多个硕士点的培养能力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分校招生的规模,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校倾斜。二、重点投放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急需领域。主要投放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急需的领域;研究生计划增量,重点投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专业,以专业学位培养为主,以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为主。专升本的计划增量,将投向职教本科和应用型本科,主要向这些学校增加名额,向预防医学、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倾斜。三、严把招生和培养质量关。教育部将指导各有关招生单位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招生培养管理,扩招以后必须要高质量完成招生和培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