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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人才交通卡办理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办理了恭子

济南调整人才交通卡办理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办理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申请济南‘泉城人才交通卡’”的问题后,济南市相关单位对相关规定作出调整。9月2日下午,济南公交集团客服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我们已经接到了最新通知,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正常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随后,澎湃新闻另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客服人员处获悉,“济南公交369APP负责‘泉城人才交通卡’的资料审核,具体标准以济南公交集团的口径为准。”此前,有今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向澎湃新闻爆料称,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申请济南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推出的“泉城人才交通卡”。9月2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济南公交集团咨询到,2019年起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后1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符合规定,即便是以全日制脱产形式就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不可以。同时,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客服人员也回复澎湃新闻称,“非全日制的应届研究生不能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我们只能根据政策规定执行。”济南公交网信息显示,“泉城人才交通卡”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可免费乘坐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所属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定制公交及联营的城际客运班线K301路、K302路等)、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所属地铁线路。2019年起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后1年内申请办理人才卡。另外,人才卡有效期3年,自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当月月底停止使用,每年审验1次,审验时需持卡人持卡和身份证到网点办理。(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内视

在职研究生可以异地报考吗?

与全日制研究生不同,在职研究生上课主要集中在非工作日,周末或者其他假期。但是对于一部分在职人员来说,院校与自己工作城市距离较远,上课考试都不是很便捷。那么,在职研究生可以异地报考吗?可以。从目前在职人员普遍选择的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来看,很多院校为了满足异地职场人士研修,在外地也会开设教学点进行招生。对于真正想提升自己、接受系统理论学习的在职人员来说,能够在自己工作所在地就读高等学府课程是非常方便的。1以北京部分985/211院校的同等学力招生为例,很多院校、专业会在研修需求较高的城市开设教学点,例如上海、广州、深圳、宁波、杭州、成都、天津、西安、重庆、济南、郑州等地区,几户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省份,所以在职人员完全可以异地报考(具体参照院校招生简章)。还有部分在职人员会比较担心,异地教学师资力量如何?这点完全不用担忧,因为开设同等学力招生的院校自身都是排名较好的高等学府,它们对于在职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授课教师团队也是由院校内部专业教授、学者等组成,能够为在职人员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所以与在院校本地上课没有什么差别。由于同等学力招生先上课,后考试,所以当下比较热门,深受在职人员追捧。能够在身处职场的闲暇时间,再次化身学子,近距离感受高等院校甚至是名校学习的美好,利用其资源及优势去充盈提升自己,遇到更新更完美的自己——这应该是当下职场人的一个小确幸。

杉铃

重磅!济南高中教育再改革:新进教师以硕士为主,告别“航母级”高中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多样化特色化办学,办好均衡而有特色、公平而有质量的济南教育方面,提出多项改革意见。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大学高中联合育人高三可选修职教课程德育教育不容忽视,济南将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推行“德育一体化评价”制度、班教导会制度、学长制。推进实施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完善学校、家庭、社区联合育人机制。课程教学改革上,启动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建设并认定一批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学生搭建社会实践成长平台。建立学校优秀课程(项目)开发奖励机制,对优秀课程(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允许普通高中学校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育人模式方面,积极搭建高中阶段学校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端科技创新企业合作平台,实施联合育人计划。支持高中阶段学校与本科高校、高职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普通高中主动与高职高专学校对接,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二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职普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普高可外聘专业教师新进教师以硕士为主按照意见要求,以后想考济南高中老师会更难啦。今年起,济南将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落实“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探索实施联合高校开展在职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计划。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特色课程(项目)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已经在职的高中阶段学校老师,未来收入也会发生变化。高中阶段学校积极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将班主任工作、课后延伸服务等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逐步提高班主任及课后延时服务补贴标准。此外,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严控超大高中新建普高不得超过60个班济南还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落实《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济政字〔2018〕61号)要求,到2020年,高标准新建、改扩建3—5所高中阶段学校。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区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对于“航母”级的特大型高中,以后预计不会再出现。今后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落实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全市支持建设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将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另外,实施信息化提升工程,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建设,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2020年年底以前,试点建设高中阶段智慧学校15所以上。普高学费动态调整免除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今年起,济南将严格落实省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市南部山区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市级保障。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或截留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设立高中学校特色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允许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学费标准。此外,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举办高中阶段学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落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平均缴纳工资与公办学校同等人员一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肩高于项

重磅!2020年济南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优秀人才294名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9日讯 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今年,济南市继续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优秀人才294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134名,区县属事业单位160名。公告全文如下:202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公告按照市委关于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加快推进“新时代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今年,济南市继续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数量及范围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优秀人才294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134名,区县属事业单位160名。博士研究生高校范围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校范围为国内重点高校和国(境)外2020年 QS排名前200高校。有关高校的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具体岗位计划、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名单详见附件。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5.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6.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三、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9:00至6月11日16:00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jnhrss.jinan.gov.cn/)、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rsks.jnhrss.jinan.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资格初审。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9日9:00至6月1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4)打印相关材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打印自动生成的《202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报名结束后,除博士研究生岗位外,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 2的,相应取消或核减引进计划。四、资格复审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五、面谈、面试1.面谈。计划引进人数与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比例高于1:5的,根据单位实际,可组织面谈,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博士研究生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增加专业测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引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除博士研究生岗位外,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面谈、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引才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八、公示引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区县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济南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工作需要可在济南市范围内有序流动。九、管理使用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区县统一安排使用:(1)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2)实践锻炼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和表现情况,可返回聘用单位工作,也可根据区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留在区县事业单位任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副科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正科级岗位。对任职满1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2.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十、政策措施1.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2.引进人才落户。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在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亦可在济南市人才集体户落户。3.生活补贴。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在济免费乘公交地铁。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月1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4.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5.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6.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十一、其他本次引进人才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各岗位表咨询电话栏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70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39报考各区县属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历下区:0531-88152329市中区:0531-82078126槐荫区:0531-87955175天桥区:0531-85872687历城区:0531-88115034长清区:0531-87222430章丘区:0531-83212220济阳区:0531-84238960莱芜区:0531-76111638钢城区:0531-75873011平阴县:0531-87885887商河县:0531-84880162南部山区:0531-8811272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闪电新闻记者 段嘉琪 济南报道

巴河镇

济南8名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被公开通报!都有谁?

2018年,济南市教育系统联合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共开展联合检查14次,明察暗访111次,查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108人,问责学校负责人36人。近日,教育部门将8起有偿补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1.济南第二中学教师刘素芝,2016年1月至3月为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编写试卷获取报酬,2017年3月至5月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2.历城第二中学教师赵红娟,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3.章丘区曹范中学教师彭秀娟,2017年10月21日到章丘区双山街道福康路英才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4.平阴县第一中学教师柴鹏,2016年7月其所在班级部分学生参加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的培训,柴鹏因此收取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给予的报酬。5.济北中学教师艾中华,2017年暑假期间,在“小背篓酒店”后面院内从事有偿补课。6.济南市长清中学教师邢加良,2017年1月寒假期间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7.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郭景涛,2016年暑假前,为华泽教育在其担任班主任的班中进行招生宣传,其班中有学生参加华泽教育的培训班,郭景涛因此收取华泽教育的报酬。8.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教师方芳,2015年4月底至2016年1月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生活日报记者 张鹏)

东首

重磅!202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公告发布

202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公告按照市委关于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加快推进“新时代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今年,济南市继续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数量及范围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优秀人才294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134名,区县属事业单位160名。博士研究生高校范围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校范围为国内重点高校和国(境)外2020年 QS排名前200高校。有关高校的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5.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6.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三、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9:00至6月11日16:00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jnhrss.jinan.gov.cn/)、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rsks.jnhrss.jinan.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资格初审。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9日9:00至6月1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4)打印相关材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打印自动生成的《202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报名结束后,除博士研究生岗位外,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 2的,相应取消或核减引进计划。四、资格复审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五、面谈、面试1.面谈。计划引进人数与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比例高于1:5的,根据单位实际,可组织面谈,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博士研究生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增加专业测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引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除博士研究生岗位外,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面谈、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引才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八、公示引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区县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济南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工作需要可在济南市范围内有序流动。九、管理使用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区县统一安排使用:(1)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2)实践锻炼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和表现情况,可返回聘用单位工作,也可根据区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留在区县事业单位任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副科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正科级岗位。对任职满1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2.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十、政策措施1.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2.引进人才落户。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在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亦可在济南市人才集体户落户。3.生活补贴。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在济免费乘公交地铁。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月1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4.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5.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6.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十一、其他本次引进人才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各岗位表咨询电话栏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70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39报考各区县属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历下区:0531-88152329市中区:0531-82078126槐荫区:0531-87955175天桥区:0531-85872687历城区:0531-88115034长清区:0531-87222430章丘区:0531-83212220济阳区:0531-84238960莱芜区:0531-76111638钢城区:0531-75873011平阴县:0531-87885887商河县:0531-84880162南部山区:0531-8811272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死于网罟

济南符合条件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有培训补贴!500元/人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济南市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新录用的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免费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可领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后,按500元/人标准补贴拨至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办理地点: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办理时限为每月核发一次。注: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或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企业)对其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培训补助申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办结时限2020年6月。)此外,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是: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在济南辖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监狱服刑人员(余刑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的在我市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创业人员;其他特定群体。参加培训渠道:项目制培训机构由政府采购确定,服刑戒毒人员参训资格由各监所负责认定,并报监所驻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各类人员参训资格由设置项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执行800元—2000元的“五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参加创业培训的,执行1000元-2000元的创业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上补贴均由定点培训机构代领。办理地点: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办理时限为每月核发一次。以上政策详情请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查询。(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通讯员 伊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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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部门联合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开除党籍,校长不能评优!

近日,济南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13类行为将被重点整治。“课上不讲、课后补讲”,等13类行为将被重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以下13类:1.在职中小学教师(下同)或以他人名义擅自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的;2.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科补习、兴趣特长班辅导等并从中牟取利益的;3.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4.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的;5.“课上不讲、课后补讲”,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举办的各类收费辅导班的;6.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或以辅导为名,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牟取利益的;7.利用网络、QQ、微信等方式组织、参与授课牟取利益的;8.向民办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民办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牟取利益的;9.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民办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牟取利益的;10.借外出辅导训练音、体、美等特长生之机,与民办培训机构幕后交易,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提成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取利益的;11.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管理工作的;12.民办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发布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补课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13.其他应当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可开除,其中是党员的,严重者开除党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人作如下处理。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处理: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按组织程序,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由学校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或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任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党员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或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学期3起以上不同教师有偿补课,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合格,并解聘职务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对接到的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立即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教师有偿补课的查处工作。对不认真查证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或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有偿补课教师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或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取消学校校长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学校主动查实并做出处理的,对学校和校长不作问责处理。被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查实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校长应接受相应处理。一学期内查实有1起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校长在试用期内的,试用期延长一年。任期内查实有2起以上不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一学期内查实3起以上不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撤销职级并解聘其校长职务。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校长进行问责。涉嫌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将被查处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管理工作的,由审批机关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由颁发机关予以撤销。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民办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发布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补课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民办培训机构擅自增加办学内容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停止办学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办者是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济南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成立济南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要讲究实效,不能避重就轻、不疼不痒,只做表面文章;要坚持做到触及肌理、不避讳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跟进,及时查处;处理完成的问题线索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整治成效不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努力营造广大在职中小学教师“不敢从事、不能从事、不想从事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济南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投诉电话、举报邮箱↓综合 齐鲁壹点、闪电新闻本文编辑:王雪燕举报电话收藏!!

济南市教育局通报8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

2017年7月以来,济南市教育局主动亮剑、重拳出击,开始了堪称济南市“史上最严”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两年多来,济南市教育局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堵疏结合,持续发力,有偿补课得到有效遏制,教育生态持续优化,营造了良好的教育行风,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媒体纷纷点赞。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开学前,市教育局再次通报8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例。1.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张兆忠,2016年暑假前分别为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和华泽教育在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经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兆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精神文明奖和综合考核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济南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通报批评。2.钢城区里辛街道第二中学教师赵传义,2019年3月2日至3月31日,在伟鸿教育从事有偿补课,约定报酬一个半天200元。经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赵传义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9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里辛街道第二中学副校长李玉传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3.天桥区晏阳初中学教师卢永东,2017年上半年在天桥区大桥镇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天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卢永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经天桥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晏阳初中学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经晏阳初中学研究决定扣除其半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4.长清中学教师郝兆鹏,2016年底至2017年上半年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进行有偿补课。经长清区教育体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郝兆鹏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对长清中学通报批评。5.历城第二中学教师程庆宾,2015年暑假至2017年暑假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历城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庆宾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历城第二中学党支部向历城区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6.平阴县第一中学教师程振利,2016年因其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参加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的培训收取报酬。经平阴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程振利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平阴县第一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杨会忠给予诫勉谈话处理。7.章丘第七中学教师王志刚,2017年暑假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章丘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刚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章丘第七中学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8.历下区锦屏学校教师马玉勤,2016年至2017年暑假期间,在大智教育、浪淘沙和启儒教育三家教育机构多次以“一对一”或小班的形式进行有偿补课。经历下区教体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马玉勤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锦屏学校和时任校长倪勇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上述有偿补课问题涉及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有关违规办学行为,分别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提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意见。市教育局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堵疏结合,在严惩违纪违规教师、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开展延时服务、“空中课堂”、网络辅导等多种形式义教助学,有效疏导学生个性化需求,从而减少有偿补课现象。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信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做“四有”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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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职工在职期间到同类行业揽活 被判赔用人单位10万

齐鲁网济南3月1日讯济南一职工郭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专业所长到同类竞争行业私自揽活以赚取费用,却没想到此举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竞业限制的条款规定。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郭某因违反劳动合同,酌定判决向公司赔付违约金10万元。2014年,郭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对职工的保密条款进行约定: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散播商业秘密,离职(含任何原因)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否则,员工需一次性向用人单位赔付30万元违约金。2014年10月中旬,郭某因病住院。期间,郭某跟公司领导微信、电话释明情况,并请病假。10月底,郭某出院;1个月后,郭某到公司报到。期间,郭某与所在公司之前的一家合作单位以个人名义单独洽谈业务,并成功竞标。事后,郭某获得2万元赏报。2015年5月1日,公司将郭某辞退。当月,郭某的好友赵某在微信朋友圈以某营销咨询公司的名义发布了一条招商合作信息,其开展的业务与郭某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同。2015年7月5日,郭某、赵某等三人在该营销咨询公司的名义下对外承接大包项目,并按郭某所在公司的收费标准标价竞标,最终获利12万元。此后,郭某陆续单独承接此类项目,截至7月底,郭某累计6次从事违反竞业限制活动,并赚取38万元费用。2015年7月24日,郭某所在公司通过EMS、电子邮件向郭某下达辞退通知书,通知载明:郭某因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竞业条款及规定,已于2017年5月1日予以辞退,通知还责令郭某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公司领取相关费用、协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并办理工作交接。郭某解释称,自己在烟台出差时,因身体突发疾病须立即住院治疗,故无法在生病当场与公司履行请假手续。出院后,因遵医嘱,自己仍需治疗与休养,故于1个月后经医院复查、确定自己可以上班后,其才去公司报到。就违约一事,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职工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竞业限制业务。该条款对竞业限制的时间期限明确标明是在“离职后两年内”,并不包括在职期间。据此,自己无违约行为,亦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义务。一审法院认为,和谐的劳动关系应构建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劳动期间,用人单位按时给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应履行忠诚义务。法院遂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双方劳动合同,判决郭某向用人单位赔付违约金30万元。案件二审期间,郭某向济南中院提交两份住院记录,证实自己并非无故不上班,而是因罹患甲状腺癌需花费时间治疗、休养的客观事实。济南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郭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是否从事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活动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郭某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的相关义务。经查,郭某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确已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或有竞争关系的商业活动,违反了合同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公司主张郭某私自获取的38万元即为公司实际经济损失。法院认为,38万元作为郭某向商家收取的全部费用,在组织活动需要付出成本的情况下,并不能认定该笔款项为郭某所获的全部利润。关于30万元违约金的问题,郭某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应当与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法院遂酌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