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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让监督执纪更“走心”管仲有病

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让监督执纪更“走心”

“非常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关爱,让我悬崖勒马,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自我约束,认真履职尽责。”近日,阿荣旗某乡镇干部因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履职不力,被组织诫勉谈话后感慨到。今年以来,阿荣旗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对在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途径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让党员干部在经常性的提醒“敲打”中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围绕“精准监督年”活动要求,阿荣旗纪委监委建立完善“第一种形态”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谈话函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严防谈话函询“走过场”。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和因人而异的原则,从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岗位职责、性格特点等实际出发,严谨制定符合实际的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通过面对面、心谈心的方式,帮助谈话对象清楚认识到问题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工作。同时,为确保“第一种形态”落地见效,阿荣旗纪委监委建立管理台账,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后续表现,坚决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同时,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严防一谈了之、一函了之。1至10月,全旗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 3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23人次,占比为71.7%。数字的背后,是全旗纪检监察系统上下着眼于防微杜渐“治未病”,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升监督质效的生动实践,有效推动了全旗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持续向好。“‘祸患常积于忽微’,我们将始终牢牢抓住日常监管这个“牛鼻子”,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常思不足,防止小病变‘顽疾’,让监督执纪更‘走心’。”阿荣旗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旗纪委监委宣传部 本期编辑:李雪

声侔鬼神

潢川:运用“第一种形态”夯实主体责任

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 唐月明)“乡党委书记的提醒犹如一剂猛药,让我羞红了脸,冒一身汗。”谈及那一场谈话,潢川县双柳镇秦棚村支部书记罗治平久久不能忘怀。原来,罗治平因为给群众办理低保、社保等业务时语言粗暴,态度蛮横,群众意见大。该镇党委书记王修学运用《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他进行提醒谈话,帮助他分析工作进展不顺、群众有意见的原因,指出他平时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不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谈话让罗治平如醍醐灌顶。之后罗治平在服务群众时改进工作方法,明显感受到“在村集体中和群众中的威信增强了,工作开展变顺利了”。随后,他现身说法教育管理村干部,整个村“两委”的作风更硬了,战斗力更强了。2020年,像罗治平这样被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共计3218人次,因教育及时,帮助到位,后来仅有11人因违纪受到追究,占比仅为0.3%,充分显现了抓早抓小的强大威力。而这一切来源于《办法》在潢川两年以来的创新实践。监察体制改革后,潢川县监察对象由0.69万人增加到2.26万人,而该县监委仅从检察院转隶编制19名。面对监督对象急剧增加和监督力量明显不足这一难题,潢川县准确把握全覆盖与抓重点的关系,制定《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制度只有结合实际才具有生命力。潢川县认真梳理把握适合党组织“一把手”运用第一种形态该管、该严、该抓的监督重点,让有关党组织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办法》规定了应当按照“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置的16种适用情形和12种相应处置方式,明确了“失责追责、尽责免责”条款,压实各级党组织直接监督管理普通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职责。为不断深化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成效,潢川县坚持从机制上完善,制定《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考评办法》,把考评结果直接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从落实上发力,把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党建述职评议专项内容,专题向县委述职,大会进行评议;从监督上推进,县纪委监委建立“月统计、季约谈、半年报告、年度评价”的常态化考核体系,对各级党组织运用《办法》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列入县委巡察事项;从回访中问效,制定《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跟踪回访工作意见》,监督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全程指导督促被处置对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站式”负责到底,写实“后半篇文章”,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教育管理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来源:映象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是何言也

用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叶刚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重大创举,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防微杜渐、宽严相济等一贯政策,针对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从小到大、从轻到重,提出了系统完备的处置对策。其中,“第一种形态”就是第一道防线,是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的第一个关口。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比如,收受土特产、请吃吃请等看似不起眼,其实反映的是作风上的大问题,甚至可能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就可能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这无疑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第一种形态”盯的是端倪苗头,抓的是问题初始阶段,在“四种形态”中最基础、最关键,涉及范围更广、工作量更大。在实践中还存在因为警觉不够出现弱化、因为较真不够出现虚化、因为精准不够出现泛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党内监督乏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实落地,应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自警自省。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律观念和底线意识,自觉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应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应早发现、早介入、早纠治,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防止因患得患失而迟滞行动、贻误时机。应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善于透过工作看状态、透过爱好看情操、透过交往看秉性、透过消费看廉洁,第一时间发现党员干部的不良倾向,并深查诱因、深挖病根。应在抓“准”上下功夫,做到精准出击。对问题的定性、定位、定量要准,是个人的不能用集体替代,是主观原因的不能用客观因素解释,是反复发生的不能用初次发生衡量,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矫枉过正,真正把问题查到位、纠到位,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单位:武警广东总队)

的旅程

市委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规矩筑防线

市委办机关党委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以廉政约谈和纪律提醒为抓手,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工作。市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召集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秘书、行财、人事、车辆管理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廉政谈话,听取工作汇报,查找问题不足,并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分批次对新提拨、招录、晋升职级的党员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筑牢思想防线;对工作出现偏差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个别党员干部职工,办公室机关党委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约谈强化日常监管;每逢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方式严纪律、强规矩,使每名党员干部职工时刻绷紧“纪律弦”,筑牢廉政防线。通过廉政谈话和纪律提醒,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来源:十堰市纪委】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三鼎

横县: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水平

本报横县讯 今年以来,横县把通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水平,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以严管体现厚爱,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成大祸。横县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对关键部门岗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今年以来,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提醒谈话135人次,涉及六大纪律问题次数297次。县纪委监委结合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等发现的问题,以监督责任促进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开展。今年以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计39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01人次、占比77%。该县严格加强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审核把关。在监督检查,横县某乡镇未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横县纪委监委结合项目实施背景、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在责成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落实“工作有专人、过程有记录、管理有台账、文书有规范”,每月按时报送的涉及“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制定提醒谈话通知书、警示谈话决定书、批评教育决定书等17类“第一种形态”常用文书格式,促进规范操作。(黄忠明 覃伟盛)

树里

「兰台论策」第一种形态运用的考核应在“精、准、效”上下功夫

(原标题:考核粗线条影响压力传导怎么办——结合实际在“精、准、效”上下功夫)在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考核起着“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考核应以问题为导向,在机制、方法、质效上用力,避免只看数字、过度留痕等形式化问题,以精准考核有效传导压力,助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职尽责。合理设定考核机制。对第一种形态的考核,明确一定的年度指标是必要的,通过设定年度指标,既给各级党组织加压,也让各级党组织有所遵循。但仅有年度指标和年度考核是不够的,容易造成一些单位突击准备、应付检查,无法分辨哪些单位是“经常用”,哪些单位是“突击用”。在设立年度考核指标的同时,应当建立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全过程的监督考核。比如,红桥区纪委监委建立“月统计、季约谈、半年报告、年度评价”的常态化考核体系,对连续三个月运用第一种形态零报告的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约谈加压、进行履责提醒,避免各单位年终“补数”“描痕”“凑资料”等形式主义迎检问题。灵活运用考核方法。要多用走访调研、谈话了解等方式察看工作实效,不过分注重查阅材料、不要求基层单独填表报数。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弹性安排考核频次,根据各单位职责特点差异化安排考核内容,如对掌管人财物等权力资源集中的部门、岗位,应当重点关注围绕廉政风险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聚焦问题、精准施治,开展针对性“抽考”。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是把握好政策,精准掌握适用的情形和条件,特别要突出管党治党的要义,避免运用上的泛化。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监督指导,防止出现把一般工作督促、日常工作管理和第一种形态相混淆的情况。我们对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过筛子”式回头看,对个别单位把干部任职谈话、廉政提醒作为第一种形态上报的情况予以剔除,对有的单位就干部偶然迟到、着装不规范等行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方式予以纠正,坚决杜绝凑数现象。注重考核综合效果。第一种形态突出的是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其综合效果,一方面体现在各级党组织是否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另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是否习惯于被监督、受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综合效果,其落脚点最终体现在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上。红桥区纪委监委坚持定期对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分析研判,以此作为评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指标,充分体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综合效果。【词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 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议论、社会传言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由谈话人给予提醒警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据有关党内法规规定,警示谈话多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0年第14期,作者:天津市红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于清)

大捕杀

咸安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筑牢监督执纪“第一道防线”

咸宁网讯 通讯员许洁报道:“请组织放心,我一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立刻整改。”日前,咸安区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审批不严、监管不力问题,被区纪委诫勉谈话后表示。这是该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咸安区纪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题线索处置,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有不良反映但不具可查性和可查性不大等8类问题,坚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筑牢监督执纪“第一道防线”。一方面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建立健全“第一种形态”回访机制,督促被处理对象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另一方面,加强对下一级党委、纪委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检查,确保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落到实处。“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咸安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该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89人。编辑:实习账户1上一篇: 通城聚焦扶贫领域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下一篇: 通山探索构建联动机制 促进巡察监督融合贯通【来源:咸宁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红珊瑚

兰台论策|如何提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

职责不清导致主体责任弱化怎么办——从“表态”到常态需抓实抓细抓日常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说易行难。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还存在两个责任不平衡、主体责任弱化的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被动安排任务多,主动发现问题少,工作迟缓、消极应付;有的以不掌握或者发现不了问题为由,故意推托;有的离开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前期准备,就不会开展工作等。事实上,党委(党组)处在日常管理监督第一线,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日常身边的同志有些什么苗头倾向,应该不难发现,难的是谁来主动提醒,什么时候去提醒,用什么方式去提醒。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当仁不让,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力量,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和协助党委职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存在适用第一种形态情形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主动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认为由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更为合适的,应向有关党委(党组)提出建议,并由其按规定实施,促进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从实践看,各地已普遍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列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作为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和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应把办公厅(室)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委作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不能再把工作甩给纪检监察机关。每隔一段时间统计汇总工作情况,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对口联系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这样既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又体现纪委对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认识上去了,行动也要跟上。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要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或者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和诫勉等方式,因人施策、精准运用。对小问题严批评、多敲打、勤提醒,做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第一种形态融入到日常工作、组织活动当中,才能真正实现从“表态”到常态的转变。(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 龚林涛)手段单一影响效果发挥怎么办——一人一策确保精准运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不断提升。但在实践中,运用不精准、手段单一化问题仍较为突出:有的党组织简单将第一种形态理解为谈话函询,不了解其他组织措施;有的党组织对谈话以外的其他措施界限拿捏不准,担心用错便搁置不用;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存在走程序的工作惯性,把本应运用第一种形态解决的问题全部以初核方式处置……凡此种种,都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和效果发挥。破解手段单一,首先要解决“会用”的问题,确保党组织熟悉第一种形态适用方式,并有章可循。针对第一种形态适用方式标准不明、界限不清等问题,青岛市出台《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详细列出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为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了制度依据。会用更需善用,注重区别不同情况,精准运用。对潜在性问题,应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王某某因投资股票失败,对外欠下债务,刚开始借用同事信用卡透支取钱,便被机关党委发现。机关党委立即对其提醒谈话,动员他处置一套房产还债,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对萌芽式问题,应开展批评教育,使其警醒。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王某有一次开私家车办公事时,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该车加油,数额虽不大,但属于公私不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该问题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应予以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如某街道党政办主任李某在收到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排查工作信息后,用手机拍照并转发给其他工作人员,导致信息内容被转发至多个微信工作群,侵犯了公民隐私。该街道所在区党委考虑基层是疫情防控的前沿阵地,李某等人虽然操作草率,但是没有造成实际严重后果,对李某进行诫勉谈话。用好第一种形态,还应注意结合事实和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如青岛市市南区某执法部门对群众诉求答复解释不当,区纪委监委对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提升服务意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就本单位同类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该部门推进执法处罚与为民服务有机结合的执法服务模式,起到以案促改的效果。又如前述李某等人侵犯公民隐私问题,所在单位同样负有责任,区党委对李某等人所在街道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效果。根本上说,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目的是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触动,发自内心地认错改错。因此,在使用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诫勉等方式时,一般都要责令党员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必要时还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并及时改正错误。(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委 郑刚)规定不清晰导致把握不准怎么办——及时把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约束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成文的工作指南、缺乏具有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常常存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不力等问题。对此,应当及时把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约束,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办法要求,用制度筑牢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制度制定要与时俱进。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具体体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其内涵要义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比如党的政治监督新理念的提出和新实践的深入,为用实用好第一种形态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把政治监督作为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就是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青海省2019年11月制定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意见》时,就及时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要求纳入其中,体现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针对性明显增强。制度只有结合实际才具有生命力。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出台制度时简单照搬上级规定,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加以细化,这种不接地气的制度必然是空中楼阁、水中之月,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梳理把握适合第一种形态该管、该严、该抓的监督重点,让有关党组织一看就懂、一学就会。青海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11种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比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虚化、弱化,需督促改进的”,“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听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一般性问题,需提醒帮助的”,等等,制度的可操作性明显提高。制定制度要有系统思维。一方面弥补过去制度的漏洞,如一些地方和单位因为对第一种形态不同情形未作具体规定,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甚至把该受纪律处分的直接转为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要予以纠正和规范;另一方面还应注意把分散的规定要求集约化、集成化,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如针对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措施,不少地方和单位都制定过相关规定要求,但这些规定要求散见于日常监督和监督执纪有关文件、制度当中,制定第一种形态制度办法时应进行整合规范,消除各类制度系统耦合方面的不足。(青海省监委委员 马应龙)考核粗线条影响压力传导怎么办——结合实际在“精、准、效”上下功夫在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考核起着“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考核应以问题为导向,在机制、方法、质效上用力,避免只看数字、过度留痕等形式化问题,以精准考核有效传导压力,助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职尽责。合理设定考核机制。对第一种形态的考核,明确一定的年度指标是必要的,通过设定年度指标,既给各级党组织加压,也让各级党组织有所遵循。但仅有年度指标和年度考核是不够的,容易造成一些单位突击准备、应付检查,无法分辨哪些单位是“经常用”,哪些单位是“突击用”。在设立年度考核指标的同时,应当建立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全过程的监督考核。比如,红桥区纪委监委建立“月统计、季约谈、半年报告、年度评价”的常态化考核体系,对连续三个月运用第一种形态零报告的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约谈加压、进行履责提醒,避免各单位年终“补数”“描痕”“凑资料”等形式主义迎检问题。灵活运用考核方法。要多用走访调研、谈话了解等方式察看工作实效,不过分注重查阅材料、不要求基层单独填表报数。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弹性安排考核频次,根据各单位职责特点差异化安排考核内容,如对掌管人财物等权力资源集中的部门、岗位,应当重点关注围绕廉政风险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聚焦问题、精准施治,开展针对性“抽考”。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是把握好政策,精准掌握适用的情形和条件,特别要突出管党治党的要义,避免运用上的泛化。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监督指导,防止出现把一般工作督促、日常工作管理和第一种形态相混淆的情况。我们对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过筛子”式回头看,对个别单位把干部任职谈话、廉政提醒作为第一种形态上报的情况予以剔除,对有的单位就干部偶然迟到、着装不规范等行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方式予以纠正,坚决杜绝凑数现象。注重考核综合效果。第一种形态突出的是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其综合效果,一方面体现在各级党组织是否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另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是否习惯于被监督、受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综合效果,其落脚点最终体现在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上。红桥区纪委监委坚持定期对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分析研判,以此作为评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指标,充分体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综合效果。(天津市红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于清)缺乏后招导致效果不佳怎么办——做好“后半篇文章”才能入脑入心第一种形态运用中,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谈话处理类方式较为常见。由于谈话的主观性相对较强,在缺乏制约跟进的情况下,容易走过场流于形式,不仅起不到红脸出汗的排毒作用,还可能削弱监督严肃性。避免一谈了之、故态复萌,做好“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注重走心,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谈话工作本质上是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谈话主体,应以思想政治工作保障谈话善作善成,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谈话之后,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体现组织关怀,让迷途者知返、掉队者跟上。推动走深,综合运用好谈话成果。谈话工作旨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深挖根源、做好整改跟进,确保谈话成果颗粒归仓。新余市纪委监委出台《规范第一种形态(谈话类)处理方式运用的意见(试行)》,在区分实施主体、规范处理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建立跟进整改制度,明确规定被谈话对象在谈话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针对性整改承诺,谈话单位精准督促整改,1个月内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并备案。在此基础上,发现代表性、普遍性问题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推动以点带面,让谈话成果发挥“乘数效应”。今年4月,针对新余市城管局邓某某等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牌问题,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发函,由市城管局党组对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在此基础上,该室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市城管局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起到良好效果。着眼走实,做好谈话函询抽查核实。以一定的比例对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从个案存在疑点的地方开展小切口、针对性深挖,有利于倒逼谈话函询工作做实做细。2019年3月,新余市纪委监委从28件谈话函询件中随机抽查3件进行核查发现,高新区水西镇邹某某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谈话函询答复与调查结果不符,存在会议记录造假的情况。随后,市纪委监委对邹某某开展初步核实,发现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对其立案调查。常态化、精细化抽查核实,提升了谈话函询的严肃性,也对承办部门形成更有力的制约,为防止“一谈了之”提供有效支撑。(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委 黄磊 曾民君)【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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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新蒲新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让监督执纪有力度有温度

“非常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关爱,让我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坚决改正,自觉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近日,遵义市新蒲新区某干部因服务群众不到位、态度消极,被组织诫勉谈话后如是说。今年以来,新蒲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防止小错变大错。新蒲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谈话工作机制,对谈话函询的审批、启动、准备、研判、处置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严防适用不当、尺度不一等现象发生。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和因人而异的原则,从谈话对象的工作岗位、性格特点等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并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的方式,帮助谈话对象清楚认识到问题所在,并明确提出整改建议,鼓励其放下“包袱”、积极工作。为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该区纪检监察工委建立管理台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后续表现,扎实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同时,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坚决杜绝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今年1至8月,新蒲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00人次,占比71.94%,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持续向上向好。“我们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及时帮助党员干部指出和纠正错误,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新蒲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蒲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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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 做实谈话工作

图为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纪委干部依照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对被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谈话。 钟鹏 摄针对第一种形态谈话处理在实际运用中容易出现边界不够清晰、尺度不够一致等问题,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委着眼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促进、落实整改与跟踪回访相贯通,探索精细化、规范化使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处理方式,助力监督执纪提质增效。“以前对第一种形态中的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诫勉谈话,总觉得三者间界限模糊,在具体适用中难以把握,现在市纪委监委出台了意见,感觉就像给了一把监督执纪的‘千分尺’,监督执纪更加精准了。”近日,在一次提醒谈话后,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纪委书记习唆英高兴地说。监督执纪实践中,第一种形态一旦运用不当,势必影响监督执纪效果。“作为第一种形态中常用的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诫勉谈话,虽然同是谈话处理措施,但在轻重上存在依次递进的关系,这对精准适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余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为准确、规范、有效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新余市纪委监委出台规范第一种形态(谈话类)处理方式运用的试行意见,从三种谈话类处理方式的适用对象及情形、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着力破解边界不清、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着眼如何用——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在资金拨付上,要严格遵守申请、审批、拨款、复核的操作程序。在机构改革期间,要防止发生突击花钱、虚列支出、未批先支、不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这是新余市机构改革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市财政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时的一幕。之所以进行提醒谈话,是因为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个别单位在撤并后意图突击发钱的问题线索,而适用标准就是试行意见中关于提醒谈话的款项,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适用提醒谈话”。第一时间进行谈话提醒,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有效预防了机构改革过程中的突击花钱、虚列支出、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多项廉政风险。此外,新余市纪委监委充分考虑到第一种形态的后果及违纪的主观故意,列举了十余项分别适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的情形,给三种谈话划出了明晰的边界,让情节轻重、惩处力度更加匹配,体现了依次递进的区别。有了执行标准,谈话处理效率得以提升、“治未病”本领逐渐提高,纪律“高压线”效应更加凸显。截至目前,新余市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37人次,其中谈话类处理人次占45.5%,日常监督更加深入有效,有力推动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标准更加清晰、更加规范,监督执纪的主动性、及时性也随之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更加凸显。”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曾珺如是说。立足怎么谈——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促进“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需要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职责边界,既要防止错位、越位,也要防止缺位、失位。”新余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针对以往三种谈话大多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实施,不利于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要求适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处理方式的,一般由该党员、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相应党的工作部门负责实施谈话。这既为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效抓手,也有利于促进监督责任聚焦,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2018年12月,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对仙女湖区管委会违规免门票船票问题进行了初核。根据初核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责成仙女湖区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审核把关人员敖某某、具体经办人员刘某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同时责成仙女湖区管委会对免门票船票的办理加强管理,并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出现此类问题,反映仙女湖区在免门票船票的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制度执行不严格,工作程序不严谨……与加强公务接待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公务接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差距,作为分管领导,我负有领导责任。”在整改承诺中,黎某某进行了深刻反思。2019年3月18日,仙女湖区党政办公室出台《关于政务、商务团赴仙女湖景区考察的管理办法》,对赴仙女湖景区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的政务、商务接待的审批手续及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强化了管理。通过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融合,纪委监委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党委压紧压实下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持。谈完怎么办——落实整改与跟踪回访相贯通谈话并非目的,整改才是目的。为避免出现“一谈了之”现象,新余市纪委监委出台文件,从被谈话对象作出整改承诺、形成整改报告、谈话单位整改跟进等环节进行有效衔接,从而强化了谈话效果,体现谈话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谈话流于形式。分宜县纪委监委以“联系帮扶、跟踪回访、落实整改、总结上报”为原则,积极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对于被谈话对象开展整改落实、回访教育全覆盖,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宜县操场乡纪委书记俞某某就是其中一个例子。俞某某曾因推进廉政文化教育教学点建设进度缓慢,被提醒谈话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织的提醒谈话让他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下决心整改,“由于自己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导致工期被延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定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做出精品。”围绕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委安排同志持续加强后续跟踪。一方面,多次找俞某某谈心谈话,帮助他认识问题的同时,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另一方面,相关科室从业务指导上积极协调,帮助操场乡纪委列出整改方案,加快廉政文化教育教学点的建设。8月5日,廉政文化教育教学点启动仪式成功在操场乡白泥垇廉政文化教育教学点举行,为该县首批廉政文化教育教学点的建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谈话处理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的。对于真心悔改的要多帮助、多帮扶,对于‘屡错屡犯’的,必须重拳出击,强化震慑,绝不能‘一谈了之’。”分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分宜县谈话处理干部129人次,其中5人谈话后表现突出得到提拔。“精准思维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尤其要做到精准防范、精准发现、精准施治,才能真正抓早抓小,在做实做细中提升监督实效。规范谈话处理方式是一次有益探索,实现了提升监督执纪效率、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整改落地生效三个效果相统一,有助于持续推动监督执纪提质增效。”新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张家良说。(通讯员 黄磊 王明)(责编:关喜艳、周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