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最新修订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发布 筑牢研究生教育质量底线路上面

最新修订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发布 筑牢研究生教育质量底线

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孙竞)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于2014年启动,2020年结束并发布评估结果,在2292个抽评点中,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细化了对学位授予单位自评阶段要求,强化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应当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炼特色。二是细化自我评估程序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有序开展自我评估提供指引。对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制订、报告编写、信息监测、专家评议、结果认定、材料上传、信息上报等作出细化规定。三是定期编写并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加强常态化的质量自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学位授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办学资格,而非获得授权后一劳永逸。学位授权点要时刻绷紧质量之弦,不得突破底线要求。”该负责人强调。记者注意到,周期性合格评估中,以启动该轮次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为底线;专项合格评估中,受评学位授权点达到合格的底线标准,是其获得授权时所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确保学位授权点“赋权”与“行权”条件的统一。此外,《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作出区分,要求评议专家组应针对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强调考察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条件建设、组织保障等条件,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课程思政、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思政教育情况。在完善评估程序方面,《办法》详细规定了评议专家组在专家组成、评议方案制定、评议意见反馈、异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对专家人数、表决比例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对具体结果认定和提出处理建议的情形进行分类说明。“在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增加异议处理程序,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专家组或省级学位委员会应组成专门小组对提出异议的学位授权点采取实地考察,经重新充分评议后形成评议意见。对发生过严重学术不端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其他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抽评比例,规定当期评估轮次内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必抽。”该负责人指出。据了解,《办法》还将实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方面,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相关规定呼应,对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避免学位授权点“逃避”评估。另一方面,明确评估结果与“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等其他政策挂钩。【来源:人民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荀爽

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让数量质量齐头并进|新京报快评

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更要通过健全导师制与畅通分流与淘汰渠道,以“严把入口关、严把过程关、严把出口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考研也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图片来自新京报。文 | 熊丙奇9月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根据《意见》,不论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还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我国研究生教育接下来都将会进入新一轮扩招周期。而如何在扩招的基础上保障培养质量,是社会舆论对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最大的关切。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生扩招,确有其必要性。在同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就称:“我们目前的千人注册研究生只有2人,美国大概在9人以上,德国、韩国大概5到7人。由此来看,我们国家的研究生规模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还有差距。”所以,至少在“量”上,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不过,他也提到,“扩招以后,必将对培养质量的提升带来挑战。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努力,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诚如其所言!但研究生要扩招,如果只追求数量,而不重视质量保障,则会进一步刺激我国整体教育的学历导向,绝大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可能还将选择继续攻读研究生,也会带来人才培养结构失衡、学历高消费等现实问题。▲图为2019年人民大学考点,考生在外候场。图片来自新京报。所以,发展研究生教育,必须确保培养质量。客观而言,目前我国高校对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认识还有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学校还片面追求规模扩张,高质量、个性化培养不足;一些单位内部的质量管控不到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学位“注水”现象。在推动研究生扩招的同时,也必须解决这些“质”的问题。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个性化培养,必须健全研究生导师制。《意见》就提到,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这要求,要明确导师权责,通过赋予导师更大的招生、培养自主权,强调导师全过程指导学生,以导师的教育声誉与学术声誉保障研究生质量,在此过程中尤其要避免研究生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问题。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还需加强分流、引入淘汰机制。近年来我国研究生培养单位,集中清退了一批严重超期的硕士生、博士生,这被舆论解读为从严要求研究生。但这并非真的“从严”。真正的“从严”,应该是在培养过程中进行分流、淘汰,而非在硕士生、博士生入学10多年,已经很难联系上之后再清退。在培养过程中分流、淘汰研究生,一方面需要加强导师对学生的过程培养、过程管理,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健全退出机制,即一名学生退出后,如果想继续攻读研究生,获得学位,应该有相应的衔接机制,不能只有重新回到考研这条路。一言以蔽之,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不应仅仅着眼于量的扩大,更要注重质的提升,毋宁说中国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的提高,才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导师要充分发挥“导”的功能,以真心的关切与培养,使学生成材;也要畅通分流与淘汰渠道,“严把入口关、严把过程关、严把出口关”,严字当头,兑现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目标。□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新吾 校对: 卢茜

爆脾气

教育部将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来源:中国网原标题:中国发布丨教育部将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中国网9月22日讯(记者 董小迪)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在教育部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将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研究生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洪大用指出,今年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了近一百万,对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带来挑战,教育部将做到研究生教育的供给精准、硬件配套、软件提质、监管到位,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洪大用介绍,教育部将结合今年的学位授权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条件下,继续向中西部地区、专业学位、关键学科增加授权点,充分保障供给的精准;会同相关部委,积极筹措资源,强化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研究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在导师队伍方面,即将下发的研究生教育会议配套文件中,将对导师岗位管理和指导行为,以及导师培训等作出相应政策安排。在创新教学模式方面,教育部将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研究生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此外,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制度设计,压实培养主体责任,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学风建设。

连环炮

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让数量质量齐头并进

▲考研也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图片来自新京报。9月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根据《意见》,不论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还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我国研究生教育接下来都将会进入新一轮扩招周期。而如何在扩招的基础上保障培养质量,是社会舆论对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最大的关切。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生扩招,确有其必要性。在同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就称:“我们目前的千人注册研究生只有2人,美国大概在9人以上,德国、韩国大概5到7人。由此来看,我们国家的研究生规模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还有差距。”所以,至少在“量”上,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不过,他也提到,“扩招以后,必将对培养质量的提升带来挑战。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努力,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诚如其所言!但研究生要扩招,如果只追求数量,而不重视质量保障,则会进一步刺激我国整体教育的学历导向,绝大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可能还将选择继续攻读研究生,也会带来人才培养结构失衡、学历高消费等现实问题。▲图为2019年人民大学考点,考生在外候场。图片来自新京报。所以,发展研究生教育,必须确保培养质量。客观而言,目前我国高校对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认识还有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学校还片面追求规模扩张,高质量、个性化培养不足;一些单位内部的质量管控不到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学位“注水”现象。在推动研究生扩招的同时,也必须解决这些“质”的问题。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个性化培养,必须健全研究生导师制。《意见》就提到,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这要求,要明确导师权责,通过赋予导师更大的招生、培养自主权,强调导师全过程指导学生,以导师的教育声誉与学术声誉保障研究生质量,在此过程中尤其要避免研究生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问题。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还需加强分流、引入淘汰机制。近年来我国研究生培养单位,集中清退了一批严重超期的硕士生、博士生,这被舆论解读为从严要求研究生。但这并非真的“从严”。真正的“从严”,应该是在培养过程中进行分流、淘汰,而非在硕士生、博士生入学10多年,已经很难联系上之后再清退。在培养过程中分流、淘汰研究生,一方面需要加强导师对学生的过程培养、过程管理,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健全退出机制,即一名学生退出后,如果想继续攻读研究生,获得学位,应该有相应的衔接机制,不能只有重新回到考研这条路。一言以蔽之,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不应仅仅着眼于量的扩大,更要注重质的提升,毋宁说中国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的提高,才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导师要充分发挥“导”的功能,以真心的关切与培养,使学生成材;也要畅通分流与淘汰渠道,“严把入口关、严把过程关、严把出口关”,严字当头,兑现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目标。□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王言虎 校对: 卢茜

重写本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惩戒者

江苏启动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强省建设,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撑、创新支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工程将针对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启动八个专项行动计划。一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提质增效推进计划,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拓宽研究生实践育人途径,培养更多具有家国情怀、强国之志和崇高追求的高层次人才。二是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教育活动,构建研究生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环境。三是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计划,遴选优秀课程,建设在线课程平台,评选优秀教材、教学案例等,引导培养单位和导师将更多精力放到教书育人主业上。四是研究生教育科教产教融合推进计划,鼓励支持培养单位与高水平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开展联合培养,丰富研究生校外教育资源,推动培养单位与优质科研资源、优质行业资源深度融合。五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选树优秀导师典型,健全培训体系,推动团队合作,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推动导师潜心人才培养,创新指导方式。六是研究生学术与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设立创新项目,开展创新实践大赛、暑期学校、学术创新论坛,鼓励研究生创新创业,加强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七是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计划,支持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推动实施互授联授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拓展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广度与深度。八是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规律、国家战略布局和区域发展要求,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强化优势特色,培养更多从事基础学科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方案》强调,为保证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各项计划及时落地,需强化三重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和行政把加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作为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条件保障,要求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管理部门建设,配齐建强研究生教育专职管理队伍,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投入力度;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省教育厅将把工程实施情况作为江苏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评价结果作为奖补经费拨付、招生指标分配、项目安排等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江苏研究生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取得了显著成就,研究生培养规模、结构、平台等指标均在全国前列,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十四五”时期,全省将持续实施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到2025年,预计全省在学研究生规模将达到25万人左右,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人、硕士研究生21万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模比例将达到4:6,形成规模结构更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高,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国内领先、具有江苏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省。来源:交汇点编辑:孙燕审核:潘军艳

蓼莪

研究生规模越来越大,如何保证培养质量?教育部回应

近年来研究生规模逐步扩大,2020年又扩招了18.9万人。在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此,9月22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回应: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一百万,目前为止,几乎百分之百完成任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一方面,我们目前的千人注册研究生只有2人,美国大概在9人以上,德国、韩国大概5到7人。由此来看,我们国家的研究生规模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还有差距。另一方面,扩招以后,必将对培养质量的提升带来挑战。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努力,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洪大用表示,今年制定扩招计划时,重点向关键急需学科倾斜,向专业学位倾斜,向中西部地区的培养单位倾斜。下一步,还将结合今年的学位授权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条件下,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向专业学位、向关键学科增加授权点,由此给供给的精准提供充分保障。据洪大用介绍,目前全国有46万研究生导师,即将下发的研究生教育会议配套文件当中,对导师岗位管理和指导行为,以及导师培训等都做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有好的导师,就能够指导好学生,我们的研究生教育就有高质量保障。”洪大用说。洪大用还表示,“我们即将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研究生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提高这方面的教学质量。同时对于学术学位,我们进一步推动科教融合,促进学生在学期间参与课题研究,提升研究能力。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来源:澎湃新闻

第四章

江苏启动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缪志聪)近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2月16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根据《实施方案》,工程将针对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启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提质增效推进计划、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计划、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计划、研究生教育科教产教融合推进计划、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研究生学术与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计划、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形成规模结构更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高,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国内领先、具有江苏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省。江苏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洪流表示,希望经过5年努力,江苏在学研究生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人、硕士研究生21万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模比例达到4:6。“《实施方案》相对比较宏观,重点在体现指导、引导。下一步,我们将出台实施细则,重在推进、重在落实。”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处长杨树兵表示。他解读说,江苏将针对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计划,将在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比如,将科学精神、科学伦理、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比如,省教育厅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杨树兵表示,江苏也有明确要求。如进一步健全博士“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在基础学科和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规模,优先安排关键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另外,要求培养单位制订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培养过程,加强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项目、大平台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从明年起,将把八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作为指标、作为要素,推进江苏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杨树兵说。作者:缪志聪

非其道也

《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7)》正式发布

齐鲁网10月9日讯省教育厅消息,《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7)》日前正式发布,这是山东第二次发布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报告系统梳理和总结了2017年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研究生招生就业、研究生培养支撑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研究生教育展望等五个方面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情况进行阐述和分析。目前,山东省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已连续2年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已连续3年发布,省、校两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体系已经日益完善。公开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增强了各培养单位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教育厅将继续推动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内部监督;推进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等工作,加强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社会机构的外部监督。逐步完善以培养单位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相互配合的五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据《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7年,山东省有研究生培养单位33所,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4所(高校14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6所(高校13所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省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含博士特需项目单位4所),硕士特需项目单位3所。其中“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为:山东建筑大学 “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烟台大学“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为: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山东交通学院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另有其他驻鲁研究生培养单位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海军航空大学、海军潜艇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64所,其中包含博士高校14所、硕士高校13所、本科高校37所。闪电新闻记者 张洪波

其一人恶

江苏省发布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我省发布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严进严出,读研想“混”越来越难昨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该报告由省教育厅联合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汪霞教授的科研团队共同编制,从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深入分析、动态考察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今年已是连续第三年发布。报告显示,近年来江苏严把研究生教育“出口”质量关。未来江苏还将持续推动“学位挤水”,读研想“混”将越来越难。能上能下,高校不再盲目追求“学位点”学位授权点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托和载体。过去高校将学位授权点作为实力的体现,在争取学位授权点时无不施尽全力,但现在各高校的心态已经发生改变。“自2015年开始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以来,我省高校的学位授权点增设数量均小于撤销数量,近三年的增设数量均不超过撤销数量的2/3。”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杨树兵介绍,2019年我省共撤销博、硕士学位点19个,增列相应学位点12个。2018年我省共撤销博、硕士学位点34个,增列相应学位点22个。各高校对学位点增设愈加理性,对学位授予质量更加关注,主动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可能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的授权点,积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的学位授权点。与此同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比例进一步增加。目前江苏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达到8.63万人,占硕士生总数的53.07%。2018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约6.15万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57万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58万人,分别较2017年增加1.42%和10.32%。也就是说,硕士招生规模的增长主要集中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增量上。能增能降,产教融合不断强化“目前研究生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仍然不足,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离预期构想还有很大差距,研究生教育系统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封闭性。” 汪霞教授表示,如何更加强化科教融合、协同创新,是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问题。报告发现,我省在工学、医学、艺术学和农学等学科门类上培养研究生的能力较强,其全国占比明显高于其他学科门类,但其他一些学科全国占比指标并不出众,其中不乏一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学科。面向产业,学位专业招生规模也在不断变化。报告显示,从学科专业招生结构来看,江苏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有6个学科专业2018年的招生增幅超过15%,网络安全增加230.61%,艺术学理论增加32.88%,基础医学增加27.44%,中医学增加25.58%。降幅较高的包括,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降低50%,地球物理学降低33.33%,农林经济管理降低31.25%,天文学降低25%,地质学降低21.69%。在专业学位硕士方面,招生增幅超过40%的包括,旅游管理增加114.29%,工程管理增加72.27%,中药学增加50%等。招生数明显下降的有,建筑学降低51.39%,城市规划降低29.77%,翻译降低9.51%。据了解,近年来江苏高校在推进产教融合方面进行探索,遴选1711人次产业教授到省内30多所高校任职,涉及智能制造、信息、化工等30多个领域;把研究生“送出去”,建立4361家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每年吸引6000多名高校导师、8000多名企业导师和数万名研究生进站开展科研活动。今年,省教育厅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华为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未来5年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施“集萃研究生培养计划”,将按照硕士1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博士后5万元/年的奖励力度,培养600—1000名博士(后)、6000—10000名硕士研究生。未来3年,华为将在江苏优选高校开展“创智计划”,支持高校开发不少于10门在线精品课程或教材,培养不少于1000名具有华为人工智能工程师认证的学生。能进能出,建立健全分流淘汰机制“不潜心学习,就毕不了业。”杨树兵介绍,近年来,江苏积极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特别是推动高校建立健全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时限终结机制和学术不端零容忍机制,努力把好研究生教育质量“出口关”。报告显示,2018年,全省应届毕业研究生按期毕业4.2万人,延期7256人,分流淘汰682人。2019年,全省应届毕业研究生按期毕业4.2万人,延期8266人,分流淘汰758人。“研究生分流淘汰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无法完成学业,二是中期考核不合格,还有少部分是因为学术不端。”杨树兵说。汪霞教授分析指出,研究生延期毕业并非中国的独有现象。延期毕业的主要是博士研究生,相关数据显示,美国只有57%的博士生在10年内拿到学位。我国博士生最多的培养年限为8年,目前按期毕业的博士生为66%—68%。博士生延期毕业的原因,有的是没有研究成果、有的是导师指导不到位、有的则是学生主动延期以期产出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杨树兵透露,江苏明年拟出台《江苏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出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行动方案。记者 杨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