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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有什么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有什么要求?

现在正值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对于即将离开的大学生来说,现阶段要忙着很多事情,只为自己能够顺利的毕业,顺利的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只是在我们想顺利毕业时还要达到高效所规定的具体的毕业要求,这样才能够顺利毕业。或许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想要顺利的毕业还是颇有难度的,因为相对于本科来说,难度真的不在一个档次上,只有在读研三年期间认真的学习,认真的去实践,才能够达到高校关于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基本要求。首先,必须在读研期间发表一篇到三篇的学术论文,对英语水平没有要求。对于研究生来说,在开学的第一天上硕士导师变会告诉学生最基本的研究生毕业要求,我期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三年的读研期间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但是对于每个学生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论文质量以及发表期刊每所高校都有着自己的规定,一般来说是高校都会有自己认可的期刊库,只有在这些期刊上面发表相应的论文才能够算是达到毕业的要求,而不是那些为了评选奖学金而发表的一些没有营养的论文。而且在发表的数量上一般是两篇,我所在的高校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必须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发也可以不发,最好是能够发表一篇。其次,要求参加学术论坛和听专业大咖的讲座。我们的都清楚研究生教育的目的就是科研,所以参加学术论坛以及听取专业领域内的大咖讲座都是一名硕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必须做到的事情,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高校都有,所所以还要看你所在的高校。如果你在读研期间参加了学术论坛或者是讲座时,要及时的学院沟通,并且最好是能够获得主办方的认可,例如获奖、签字等,这样就算是完成任务。最后,最重要的硕士学位论文。如果说硕士研究生三年期间最担心的事情,或者是最重视的事情是什么时?答案一定是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因为现在研究生对的毕业论文只有通过外审才能参与最后的答辩,并且一单外审没有通过那么结果只能是延期毕业。所以,硕士学位论文是重中之重,只有你用大量的时间去研读,用足够的精力去钻研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你才能够获得外审比较好的成绩,这样才能够参与最终的论文答辩。总之,研究生的毕业要求相对于本科生来说要复杂一些并且要求更详细一些,所以对于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即将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们一定要根据自己高校对毕业额基本要求在读研期间必须做到。

亚裕

关于考研,教育部提出最新要求!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教育部再次召开视频调度会,部署全国各省(区、市)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好研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要切实加强人员防护,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严格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考试结束离场时须严格佩戴口罩,鼓励考生全程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要切实加强对考场、考点环境的全面消杀,考试结束后,应对在隔离考场、备用考点(考场)考试的考生答卷进行消杀后再回收。要切实加强考生引导,组织考生错峰出入考点、考场,保持合理距离,不拥挤、不聚集。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统筹增设必要的备用考点、考场,严格按规定做好备用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并切实做好试卷调配和安全保密工作。要备齐备足口罩、手消毒剂等防疫用品。如启用备用考点、考场,应及时将考试地点、赴考路线等信息告知考生。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靠前指挥,落实好研考组织管理和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会同卫健、疾控等部门,统筹协调本地研考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并再次对本地研考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梳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要加强考试服务,以考生为本,强化人性化安排,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教育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考前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活动;考试期间,要服从考点安排,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与考试组织部门一道共同维护安全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其天机浅

教育部接连发文!研究生教育或将迎来重大变革!

时光流转70年,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优异的成果:1949年,我国研究生在学人数仅为629人,到2020年,这一数字预计突破300万,研究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研究生教育大踏步发展的今天,研究生培养质量成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文件政策,高校作为政策执行者也是大动作频繁,让人感觉“风雨欲来”。明确导师的权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针对此前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认为该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决定充分采纳。教育部表示,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但在进一步扩大导师权益的同时,教育部也对导师的权益范围进行了限制。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考评结果将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不得放纵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研究生或有其他侮辱行为,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此外,健全导师变更制度,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重点发展专硕事业教育部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西部地区、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已获得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增列学位授权点,不参加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争取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实行导师动态调整机制作为教育的主体,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改革上的各项举动,或许更能表明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方向和决心。天津大学从2014年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全面实行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对研究生进行分类培养,打破导师终身制,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转变,并率先提出导师岗位与职称“脱钩”,对师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严禁上岗。而华南理工大学自2012年起开始探索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分离,尝试开展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该工作已连续开展9年,在调动研究生导师培养积极性和提升导师培养质量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深圳大学自2014年全面实行导师资格遴选(确认)与招生条件审核相分离的制度以来,深圳大学每年博导的招生条件审核通过率为75%-80%,硕导的招生条件审核通过率一般为70%-75%,基本达到了以适度竞争激活导师队伍活力的制度效能,研究生教育质量也取得了显著提升。分流机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对导师提出更严格要求的同时,天津大学将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加强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培养关键环节,以及学术规范、学习年限等方面,明确质量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实施分流选择。这一举措旨在严格培养质量标准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给学生及时调整和选择发展方向的空间,避免临近毕业退出导致学生时间成本的损失,以及学校和导师教育资源的低效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期间,共有超过30所高校公布了研究生退学名单,涉及学生数量超过1300人,其中还包括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是清退的主要原因。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超过全日制博士 (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59名博士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分类处理。江苏大学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4月研究生学籍清退名单的通知》,决定对李**等35名研究生清退学籍并做退学处理。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大学已对该校至少60名硕博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吉林大学陆续至少有15个学院发布《关于给予部分超期研究生按退学处理的公告》,对所属学院的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这次清理所涉研究生数量规模不小。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这次学籍清理至少涉及93名研究生。被清退显然不是学校和学生愿意看到的结果,该举措虽然残酷,却是有效控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分流机制。质量始终是研究生培养的唯一落脚点,“严进严出”应是高校管理的常态,这既是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大学严谨治学的应行之义。排查近5年硕博学位论文对研究生质量的严抓,不仅体现在清退分流上,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更能体现我国办好高等教育的决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布《关于开展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对该校近五年硕博学位论文正式进行全面排查,并复核近五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扩大推免及非全日制招生比例纵观近年高校发布的招生章程,能明显发现名校专业硕士的录取正在逐步向非全日制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官网发布了新闻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招生调整的公告,2021级全日制仅招收推免生源,统考阶段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生源。在中国人民大学之前,已有不少大学陆续压缩或取消全日制招生,如武汉大学2017年全日制会计专硕仅招推免生,其余全部为非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则在2020年取消全日制应用心理学专硕招生,全部招收非全日制专硕。专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决定了专硕针对在职人员招生更妥帖,也更合适。有专家表示,“非全日制是专业硕士的未来发展趋势”。数据来自青塔,特此鸣谢!如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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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更新一系列研究生相关规定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研究生学位和教育质量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有多项内容都与准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们息息相关。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针对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意见》要求: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 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四. 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针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一. 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 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三. 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四.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针对学位论文和学业授予《意见》规定: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二. 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三.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四.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针对教师质量管控《意见》提出:一. 导师应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二. 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三. 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四. 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针对学术不端《意见》规定:一.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9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官网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 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 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 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 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2021考研 · 你准备好了吗?9月27日22:00,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结束。预报名是为了防止因正式报名时服务器过忙影响考生报名而产生的。同时由于很多考生缺乏报考经验,预报名会让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报名前熟悉报名系统,如果信息有误,可以在正式报名期间修改,如信息确定,在正式报名时可不修改。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数据有效,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2021年考研正式报名时间。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报名考试。官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yzwb/2021考研日程表如果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对此文章以及任何留学相关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小编咨询,愿金吉列留学成为您首选咨询服务机构。

赤峰号

教育部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营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

大苦

研究生教育关键在高质量(人民时评)

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培养单位切实将发展重点聚焦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内涵发展上来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格局来看,研究生教育水平是衡量一所大学、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是当前我国广大研究生培养单位面临的重要任务。不久前,多所高校陆续清退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超期研究生,引发社会关注。这样的举措,传递出鲜明信号:我国高等教育正在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推动研究生教育格局性、深层次变革。没有强大的研究生教育,就没有强大的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释放人才红利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当前,全球范围内科技创新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知识创新速度加快,科技变革加剧,高端人才在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教育与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国家把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以高素质人才构建新的竞争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既是国家所需,也是时代所需。当前,我国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今年预计突破300万。研究生培养质量已事关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事关学校的办学活力和水平,事关学校与学科的声誉。对于以广大高校为主体的培养单位来说,大力改进培养模式,健全质量监督体系,推动人才培养迈向新高度,才能切实承担起高校的责任和使命。对学生个人来说,接受研究生教育意味着在本科教育阶段之后,再投入一段宝贵的时间学习深造,以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与职业能力。这是为未来学术科研与职业发展夯实基础的关键一程。恪守学校人才培养规范、遵守相关制度体系、珍视学习机会,全身心投入学习、研究,才是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不辜负宝贵的教育资源。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培养单位切实将发展重点聚焦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内涵发展上来。一方面,强化寓教于研、激励创新。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把促进研究生成才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强分类改革、积极创新机制。建立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自主调节机制、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要求,分类改革选拔方式和培养模式,激发各培养单位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形成主动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机制。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吹响了全面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号角。相关部门应做好指导引导督导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有利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研究生培养单位惟有用心谋划、加强落实,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才能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注入新动能。《 人民日报 》( 2020年09月04日 05 版)

彼圣人者

教育部最新通知,研究生迎来“好消息”,同时对学生提出新要求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据统计,2020年我国的高校毕业学生已经达到了874万。在这样庞大的人群当中,有很多学生会选择读研来继续深造,从而提高自己将来在就业当中的竞争力。近年来,考研学生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研究生考试也变得非常不容易。学生如果想要考取理想院校的研究生,就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在全部通过之后,才有资格进入理想的院校就读。每年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很多,但是最后成功上岸的学生却相对较少。研究生对于学生的要求相对于本科来说会更高,因此学生在考研成功之后,也并不能完全放松。学生需要跟随导师来从事项目研究、在各种期刊上发表论文,学习压力很大,很多学生的硕士生活都是紧凑而繁忙的。由于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性更强,因此也需要更加规范、更加专业的指导,所以选择一位优秀的导师是非常重要的,导师在研究生的学业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之前教育部发布的通知当中,对是否可以给予导师决定研究生和博士能否毕业的权利做出了相关回应。回应表示,给予导师决定研究生和博士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因此也会在充分考虑各种问题的情况下予以采纳。总体上来说,能承担起研究生导师这份工作的教师都是十分优秀的,大多数导师也都能认真工作,并且真正做到对学生负责。但是,也存在一些导师故意刁难、有意延迟、影响研究生毕业的情况,还有一些导师会要求学生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与学习内容无关的工作,充当廉价劳动力。以上问题的出现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的规章制度也正在积极制定与完善。近日,教育部发布最新通知,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对导师的行为和职责进行了规范。准则明确表示,导师应该遵循学生的教育规律和成长规律,依照学生的能力和专长进行教育,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以及实践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并且,导师要严格考核,对论文的开题以及期中考核等关键环节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检查。除了学术方面的要求,准则还对导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导师要遵循师德,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不得让研究生从事与学术无关的事物。在研究生毕业时间方面,也要依规进行决定,不得无故拖延毕业时间。同时,研究生导师对于学生也要加强人文关怀,除了学生的学业之外,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就业等方面的指导,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该准则的出台可以说让研究生迎来了好消息,对于导师的言行起到了很强的规范作用。在提出准则的同时,教育部也对学生提出了新要求,表示要加大对硕士及博士论文的检查力度,将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纳入到学生的信用记录。并且,学校也要为学生开设论文写作技巧以及写作指导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必修课程,帮助学生掌握更高的论文写作技能。通知的发布对于研究生导师以及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发现违反的情况,相关人员也会受到严厉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导师和学生都应该加强对自己的管理,提高自身要求,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共同维护好研究生的学术环境。

彭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夫精粗者

多所高校发布研究生教育改革措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可以怎样提升?

研究生学习阶段,学生需要体验从事研究工作的挫败感,但这些不能通过简单的量化方法来衡量。GRIP计划能够帮助各专业收获大量有价值的定性信息,让研究生教育更好地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应对就业市场的挑战。据《中国教育报》消息,日前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到,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学位类型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管理、校风学风,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此外,最近还有不少高校发布了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相关措施,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据中国传媒大学网站消息,该校在8月初召开的研究生教育会议,推出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举措。其中,在培养和学位改革的重大举措提到,规范博士生和学硕士科研训练、专硕生实践训练,设置多元化学术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博士生参与教学实践、进行国家级项目申报书撰写,明确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期汇报、读书报告等活动的形式与数量。调整和完善研究生课程改革,提高学科意识、学术语言能力和研究能力。此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召开会议,决定扩大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今后学院的人才培养主要在研究生层次进行。可以说,研究生教育是近期很多人关注的热点,而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怎么评价?学生学业完成率怎样?学科竞赛、高级别研究成果的数量有多少?投入多少科研经费?以上这些定量信息经常作为重要指标,出现在对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传统外部评价体系中。2011年,明尼苏达大学突破传统,开发了新的研究生教育评估模式——研究生教育评估与提升计划(Graate Review and Improvement Process,以下简称“GRIP”),重点关注了以往较少被提及的与研究生课程和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更深层次问题,比如研究生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专业培养目标是否达成,成效达成的证据是什么。“(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学生需要体验从事研究工作的挫败感,但这些不能通过简单的量化方法来衡量。”时任研究生院院长亨宁·施罗德这样表示。而GRIP计划的实施恰恰能够帮助各专业收获大量有价值的定性信息,让研究生教育更好地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应对就业市场的挑战。以学生为中心的GRIP计划GRIP计划是一个旨在为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识别和制定可采取措施的评估过程。它的实施以专业为核心,将满足学生的需求视作最重要目标,希望通过评估掌握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重视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最终使专业发展与社会需求、学生需求保持一致。评估强调,与专业发展关系紧密的学生、教师、院系领导、校友、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者作为评价主体,评估标准也相应呈现出多样性。小组讨论、教师专业研讨会、学生学习体验报告等都是可以采用的信息收集策略。评估内容着眼于学生多样化需求,在注重评估学术能力的同时,也会考虑用人单位的现实需要。通过以上介绍不难发现,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多元化评价,以实证为基础,将学生能力提升作为目标,强调评估结果指导教学改革等是GRIP的主要特点。那么,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这些特点是如何体现的?根据该校2017年编制的《研究生教育评估与提升计划操作手册》,我们可以了解到,首先在评估的准备阶段,学校会成立一个GRIP团队。根据多年经验学校认为,这个团队至少由一名教师和一名学生作为代表,其他团队成员可以包括校友、院系职员。另外,具备评估专业知识的GRIP顾问也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他的主要职责是在评估过程中指导和推进GRIP团队工作的顺利开展。接下来,GRIP团队会与专业任课教师组织会议,制订最终的评估方案,包括参与评估的对象、方式和内容。GRIP计划中设置的评估问题是后续调研开展的基础。通常评估都会关注1~3个最想了解的问题,重点在专业改进上。例如:● 学生完成学业的过程中,创建或使用了哪些有效的学习策略?● 什么可以帮助专业改善硕士生毕业后的职业前景?● 专业如何增加招生,提升保留率和毕业率?● 专业的培养目标在多大程度上与现在和未来的学生利益相吻合?● 专业的使命是否与学生的期望、该领域的就业形势一致?● 学生对作业、课程、教学方法的满意度如何?由于专业是GRIP计划实施的核心,所以每个专业最想了解的问题将会根据本专业背景和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在评估开展过程中,虽然评估活动由院系主导开展,但GRIP团队也要定期为院系提供咨询。评估结束后,GRIP团队与院系共同研究撰写专业发展建议报告,使之成为院系提升专业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成功的数据(信息)收集靠什么?大量与专业相关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是为专业提出发展建议的基础。故而如何高效、系统地开展信息收集也非常关键,并且还要做好信息质量控制。收集信息的方法有很多,包括问卷调查、在线或面对面的一对一访谈、焦点小组等。不同信息收集方法各有适用的情况和优缺点(参见下表)。基于各种因素(例如时间、已掌握资源,所需反馈信息的类型、质量、深度),选择合适的信息收集方法是评估设计者需要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决定。比如,如果你希望直接从一组特定的群体中获得信息,了解一般情况,那么问卷调查是个适合的选择。但如果想对观察到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了解,则可能需要进行深度访谈。以某外语学院为例,其希望通过研究生体验调查了解学生在校期间对教学的整体评价。调查问卷涉及院系入学指导/教学准备、研究与教学的平衡、作业、院系文化、与导师的关系、院系学术活动等六个方面。其中,院系入学指导部分,希望了解学生认为院系入学指导有哪些帮助,还有哪些改进空间;学生对院系在专业领域人际关系建立、求职、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指导、获得研究资金等多个方面,所提供帮助的满意度;学生毕业后最想从事的3个职业是什么;总的来说,是否认同院系为自己未来职业发展做好准备。课程评价部分主要了解学生对方法课的满意度,以及为具体某门方法课需要如何改进提出建议。与导师的关系部分主要了解学生对师生关系的满意度,对导师的期望、导师是否达到了期望,以及期望如何改变与导师的关系。可以想见,如果想对调查结果中反映的某个问题深入探讨,则需要进一步针对具体问题与学生座谈。给专业一个重新思考教学的机会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GRIP计划,由于其参与评估主体多元性,包括了在教育与学习一线的教师和学生,使之不仅能对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还能深入到外部评估无法涉及的细节问题。基于实证解决具体专业特殊问题,则让评估更具针对性。这些优势让此计划成为该校传统研究生教育评估的重要补充。据明尼苏达大学介绍,在GRIP计划刚推行初期学校就有所斩获。譬如一个专业震惊地发现,它的50名学生中只有1个期望未来成为大学教师。由于之前教师一直按照“成为教授”来培养学生,这个结果促使教师开始重新思考教学方法。康奈尔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罗纳德·埃伦贝格也认同,GRIP这类评估提供了一个“重新思考我们是什么,我们要重视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衡量它”的机会。并且这对传统观念中并不注重为学生做好进入就业市场准备的研究生专业(例如人文学科的专业)而言将是特别有效的。主要参考文献:[1]夏焰,秦逊.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生教育评估与提升计划[J].重庆高教研究,2017,5(5):112-119.[2]Colleen Flaherty. Measuring Success in New Ways[EB/OL]. Inside Higher Ed, 2012-12-07.

处矣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扎根中国大地,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3.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贡献卓著、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国。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三全育人”机制4.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5.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要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要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6.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学术梯队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做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遴选培育工作。三、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化规模结构7.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国家需求、地区差异、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差异化配置。8.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9.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退出机制。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发展。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10.优化布局结构,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省域研究生教育布局,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大力支持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优质研究生教育,振兴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与国家及区域战略相匹配的学科专业。11.坚持质量导向,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作为学位授权点布局的重要参考因素。持续推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稳步推进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继续放权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自主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一级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学位授权的支持。探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申请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模式12.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供需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倾斜。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继续在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实施博士招生计划弹性管理。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1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14.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加强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聚焦数理化、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以强化原始创新能力为导向,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15.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科学规划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精品示范课程,编写遴选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办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和学科学术论坛。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7.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18.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完善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全球布局。创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五、全面从严加强管理,提升培养质量19.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杜绝学位“注水”。 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20.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工作。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团队。21.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培养单位要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22.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23.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管理。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条件保障24.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培养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25.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完善差异化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研究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26.改革完善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培养单位要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适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标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27.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院(部、处)建设,强化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办公条件;健全校、院(部、系、所)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28.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充分发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研究生教育专门研究机构。各地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作出应有贡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