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法学专业的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是国家机关,在企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查机关、法院、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接下来就介绍一下法学专业怎么样,高考选哪些大学发展好?看完就懂了。这个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的思维和法律的实务的基本训练,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运用法律管理事务,有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关于法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如下。毕业生应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中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有使用法律知识认识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六: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检索的基本方法,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法学的主要课程有法学、中国法制学、外国法律史学专业、伦理学专业、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专业、民法分论专业、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专业、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律英语专业、公文制作和处理专业。法学部整体工资比其他行业高,能干的人多工作,对律师来说,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左右,当然律师事务所不同,高收入能拿到三十万元,低收入只能拿到一万元左右,年轻见习律师一个月可能只有一千元左右,老律师一年挣五百万元没关系,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人也有相当多的收入,法学的范围很广,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签订商务合同要理解合同法,与职场的纠纷要懂得劳动法,另外,像研究犯罪问题的刑法一样,研究诉讼的诉讼法,研究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等也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中国首批法学大学专业排名: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评定A+,法学大学A、清华大学A、华东政法大学A、武汉大学A、西南政法大学A、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上就是法学专业怎么样,高考选哪些大学发展好?看完就懂了。
大家好,我是牙哥。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法学专业,法学其实是一个特别好的专业,只要您努力,将来会受益很多,也很有前途,但是现在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学法律的人实在是太多了,许多高校在开设法学专业的时候呢,过于随意,或是理工为主,人文为主还是综合类的高校几乎都有法学这个专业,那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数量严重过剩,自然就业形势就不是很乐观。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每一天所接触到的人和事,几乎都要用到法学知识,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得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当个人受到他人侵害时要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等等,像研究犯罪问题的刑法,研究如何打官司的诉讼法,研究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等等,也都是在法律的研究范围之内。法学学哪些课程呢,第一,一个法律工作者首先要知道法学学科的一般运行规律,如,法学的研究方法,法是如何运行的,法的形式是什么,法是如何发挥效力的,这些内容是法学的基本课程,是法理学所学的。第二,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学习我国法制制度,以及进一步发展演变的过程是什么,现代法律法规的含义是什么,如何准确理解每个法律概念的含义。第三,当一个法律工作者接手一个案子时,首先是对它进行归类,即案子双方是平等主体,还是非平等主体,这需要使用不同的法律,于是就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课程,只有系统学习了这些课程,才能正确的分门别类,找到相关法律支持,第四,由于现代生活的复杂性,人民的法律问题日益细化,因而也就有了很多细分,比如商法,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司法,环境法等等。第五是,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内容外呢,还需要了解解决法律的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就是教我们解决法律问题程序的课程,这些专业课程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涵盖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工作中会用到的各种工具,那在报考法学这一专业之前呢,我们要注意几个事项,第一很多考生会认为被法学专业录取后,那就会自然而然地做法官或律师,这个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法律是一个精英的行业,许多报考法学专业的小伙伴,都希望毕业后能做法官或者律师及高校教师等这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但这些工作要求小伙伴们一定要取得法学硕士甚至是博士的学位。本科毕业后还要通过司法考试,这样才能获得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资格,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律人,如果没有取得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就只能做一些法律辅助性的工作,在职业发展和收入方面是不太乐观的。第二点,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学校,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的法学专业,区别不是非常大,因为它的资格准入是很高的,虽然知名大学更受欢迎,但再知名的大学毕业生也还是要经过层层的竞争才能够胜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之后呢,基本是从事以下这几个范围的工作,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党和团和社会组织,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外交外事部门,外经外贸部门,法律实务部门,金融证券保险部门,社科院所,各类事业单位等。在本专业比较好的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等,那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有很多很多,那具体分数还有大学,小伙伴们可以掉以下往年的报考指南为自己确定几个学校。总的来说,最近这几年,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是属于一般,那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是有两个。一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冲突,法学学士硕士毕业后不能立刻从事与法律专业关系密切的工作,例如像,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工作,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而通过率仅为10%左右。第二点是因为公务员职位有限,由于中国的法学院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往往是百里挑一,第三是企业方面,本科毕业的学生进入企业的话,一般是做法务专员,做法律顾问一般希望不大,但是法务专员也是很困难的。因为你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所以企业一般是让你从法务助理开始做起,那法务专员最重视的是经验,而刚毕业的学生又刚好最缺乏工作经验。那最后还是要提醒各位小伙伴,如果我们真的对法学专业感兴趣,我们可以收集一下相关的资料,然后高考之后,报考这个专业,如果我们对这个专业不是很感兴趣,而是仅仅因为它的就业前景好的话,还是劝小伙伴们要谨慎填报,因为这个专业是一个热门专业,无论是报考还是将来就业竞争还是很大的。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小伙伴们记得点赞收藏哦!
本文内容为各大高校往届大学生真实的现身说法内容,但因为是往届,每年该专业的大学情况可能会发生略微变化,所以部分内容较今年,明年甚至以后几年,实际情况可能会略有不同但是对于本专业的相关信息还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欢迎详细阅读并提出对本专业的疑问或宝贵提议,读者的评论留言是对自媒体人最大的支持!法学毕业之后一般做什么?近几年的就业和收入怎么样,能不能说一下你们毕业班的情况其实一般来说也就是一般大学生毕业那点事情了。法学本科大致有三个方向:升学、工作和其他。升学么,可以保研、考研、出国或者参加某项专门的培训;工作,基于学科特色,可以全三机关或者考公务员,都比较适合的,其实法学本科是大路货或者百搭,做什么都行的,或者忍受一下去律所混;其他,是指待业、考研、考证等等了。上述三个方面,我的同学都在实践中,各种各样的都有,不过较多的是选择就业了,不过大多跟法学本专业无关,有去银行的、去基层的、留学校的,甚至还有支边支教的。如果在大城市,不妨选择收入高的行业,等着考公务员或司法考试再转职。回家乡的,那就要托托地方上的关系找个好工作。如果打算以后在专业学业上有所发展的,就找个轻闲的工作,安排有三五年的学习在里面。去律所其实也是一种选择,如果自己有足够的精力或者有亲友开律所的,那不妨进去锻炼一下,这条道非常辛苦的,我有同学正在苦行呢。 最后说说法学专业,其实这个专业就是强调高精尖的,没有办法,因为一名成功的法律人士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我们当然会面临一条漫长的艰辛的磨练之路咯。其实,如果爱法律,那么放下思想包袱潜心学上十年,是值得的。 (华北电力大学)我们现在的就业形势就眼前来说不是很好,因为作为我们来说要想在毕业后从事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职业需要一些条件:1.资格证书,我们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九月,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我们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照,同时进法院和检察院的几率要大的多,而且有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希望,如果过不了司法考试一切无从谈起吗。 2.工作经验,这对我们来说又是一大难题,我们不可能一毕业就有工作经验的,这也是所以专业面临的难题. 就我所知道的是我们现在毕业的同学能就业的有两种情况: 1.通过家里的关系找到 2.剩下的基本上都在做与销售相关的工作。这就是我们专业的实际情况! 但是,这肯定不是我们专业以后的结果,这点我是可以肯定的,因为在我们上学的时候就听到老师们说,对于我们专业来说最困难的就是前两年,原因就是前面我所说的.现在我的好多同学都在准备司法考试或者考研,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撑过这两年甚至几年,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工作待遇都会相对好过一般的理科专业的,因为我们一旦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大部分都是管理岗位,相对来说发展机遇要大的多。(贵州大学)我们学法学的其实很不好找工作,但如果找到对口工作,一般都是好工作,法学专业就业率低 我认识的学法学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家里很有钱或者有权,毕业后不用考试就直接进入公检法机关 2、家里有关系,但要找关系送钱,然后考公务员,进公检法 3、大学成绩很好,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当律师 4、大学成绩很好,考试通过司法考试,考公务员,进法院 5、大学成绩很好,考研 6、考地6、考地方的事业单位 7、要关系没关系,要钱没钱,学习还不是很好,只能通过招聘会,找个普通工作 总之,法学很难找工作,但如果家里有门路,学法学还是挺好的,我现在属于第六种,在事业单位,但我也考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这次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我笔试通过了,明天面试,我报考的是法院。(天津工业大学)我今年毕业的,我没有考研,工作不好找,毕业在家准备考司法考试,8月多,陕西法检系统刚好招公务员,我很幸运考上检察院了。 如果你大四了,现在就应该到考研的关键时期了,如果你正在准备期间,那就不要放弃了,好好的努力一下了。如果找工作的话,要有个好的心态,学法的工作是很难找的,想要从事专业的道路是很艰难的,路子也很窄,没有司考的证书,律所是很难进去的。 不管怎么样,好好努力,听别人说总是有限的,路是自己走的。(昆明理工)我们班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算是比较优秀的班, 法学这个专业是需要深造的专业,读到越高层越有前途,所以我们班大部分考研了,考的比较好,全班29个同学,有13个在 读研究生,其中4个是保送的研究生,其他就业的,本科毕业大部分都 从事的是与法律无关的工作,有到银行的,有做外贸的,还有做销售的,有工作员,当然自己也可以在法学本科毕业以后考个公务员, 继续努力考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执业,5年的积累也会成为一个不错的律师。(湖南大学)我是今年才毕业的,现在在工作。就我目前所知道的情况,我们学法律的毕业后主要就业方向是银行、保险、律师,还有到企业中作法律顾问,还有的考公务员。不过据我所知,就业率不高。考研还是我们的一种主要出路。不过很抱歉我没办法给你提供很有力的帮助,因为我自己也在去年的考研中失败了。只有一点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管以后要工作还是要考研,大学期间都不能放松对知识的学习掌握。(郑州大学)有近四分之一的继续深造读研究生,不过要先争取保送研究生有三四个考取了公务员 ,很幸运的一部分人,还有一大半去了自己不是很喜欢的企业工作,慢慢做,先就业后择业 还有一些人上完学就回家了,当然,也可以像我,转专业考研,跳出法学,现在学的是一个崭新的专业,不过,在没有读大学之前最好不要选择法学专业除非你特别喜欢,而且有坚持十年成功的毅力也就是说在三十五岁左右在法律界站稳并有一份稳定且体面的工作,同时有继续奋斗下去的精力,建议选择工科,计算机科学技术类和生物工程类除外。(湖南大学)说实话,很难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等你毕业后有这几条路可以选择:一,努力学习专业课考司法证,如果能拿到证就什么都好说了!二,参加公务员考试,竞争很激烈,不是靠努力学习就能成功的,有时候要靠运气!三,找关系进机关,比如说:公检法!四,随便找家公司上班,可以选择一些文职啊什么的,不过工资不会很高!其实还有很多出路的,但是我知道的好象就这些!你也可以继续考研啊!还有将来工作不一定非要专业对口啊!总的来说学习法律不会吃亏,起码自己懂法了。(潍坊学院)我是中南大学法学毕业生,一直到现在,还在为找工作四处奔忙。在学校招聘会的时候,也有过一些机会。但我拒绝了,如今,我发现只有社会在选择我,而我却很少有选择的机会。 我们班的同学,除了考上研究生的之外,有一个在毕业之前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上考到了外交部。其他的马马虎虎,做销售的,做讨债的,几乎没有人从事跟法律相关的工作。在社会上,似乎只能从头开始,以前在学校学习的东西很少用得到。所以,有一天我突然发现,法学是报考的热门,就业的冷门。当然,也许我说得有些悲观,但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是有目共睹的。我觉得法学毕业生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以走:1、参加考研。这不仅是继续深造、提高自我的基础,也是逃避了目前不是很乐观的就业形势。考研宜及早做准备,我觉得大三下学期就应该开始了,有些人可能会更早。而且考研重在坚持。很多人都说他们准备考研的日子过得猪狗不如。我们班在大三的时候做过关于考研的调查,几乎都要考。但是,真正站在考场上的,最后也就几个人。所以,有了目标,就要坚持。2、参加公务员考试。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对于法学,公务员考试招收名额还是比较多的。。所以,考公务员也就成为法学毕业生时下流行的第二选择。3、准备司法考试。我们都说,学法学的如果不考司法考试,那以后很难混了。司法考试很难考,但高风险高回报。过了司考,可以拿到律师资格证,以后就靠自己的能力去发财了。4、参加司法系统的考试。目前法院,检察院有时也会自己组织一些考试,有时是跟公务员一起的。一般都是书记员的职位,可以先去考,在里面边工作边学习,再考司考,出来也就丑小鸭变白天鹅了。5、到企业工作。不过企业要法律顾问的很少,想在企业做法律顾问,不混个律师是不大现实的。要不就只能做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很多人都这样,先就业再择业。我做人比较低调,想走稳点,所以这个我不大感兴趣。(中南大学)95%在小企业,小单位跟人打工混日子,没有专业技能的应用,我想以后他们可能只知道自己学过法学,学了什么不会有什么印象。有14的人凭着自己能力通过司考或公务员考找了份体面的工作或考上了研(这样的人可以把这股问题推迟3年)。还有一小部分,像我,因为有点小才能和爱好 ,为别人做插画和平面设计 ,但这不是长远之计,我还打算考公务员,不是很准确,据权威研究法鲁就业难在几十个专业中排第二 ,要想好工作就业,就要研究生司考公务员一并拿下 而且是当前趋势,到你毕业,还不知道咋变化了总的来讲,如果你现在学的是法律还想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那你就要好好学了,不然将来会很后悔选了这个专业。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毕业生就业很困难,但是能力很强的人照样能找到很好的工作。法学就业的途径比较有限,第一,考公务员,这是最主要的途径,进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第二,进律师事务所,最好司法考试通过,前途比较光明;第三,进企业做法务,一般企业很少招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第四,对于一些专业不限的专业,法学毕业生也可以。研究生就业面比本科生要广一些,但是也比较困难,因为学法学的太多了,但是社会需求又没有那么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我没有考研,自我感觉考了研对我来说只不过是迟三年工作而已,没有什么太大的帮助,再说过了三年之后,这世界也不知道是什么样子呢!不过我考了公务员,总算幸运考上了,工作之后才感觉很无聊的,没有什么具体的事可做。法学嘛,毕业之后不太好找工作的,因为要过不了司法考试的话,学法学相当于白学,但是公务员要法学的比较多,看你的性格如果喜欢安稳宁静的生活的话,那就报公务员试试,如果喜欢多彩一点的生活,那就可以过司考,做律师去。(新疆师大)当初我是一门心思的考研,准备了一年多,由于是跨校,加上自己实力不济,没有考上。本打算再考一年,后来找到了一份工作,就去上班了。 学法学的,应该说工作很难找。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学校的,不过现在除了北大这样的名校外,找到一份好工作也是不容易的。考上研之后,毕业也很难说是什么情况。我觉得你现在首先要问自己,为什么考研,只有这个问题解决清楚了,才能去做下一步。如果是为了搞学术,那我认为你一定要考,而且最好考名校。如果是为了找个好工作,那你不妨先试着找一下,现在很多单位都找储备干部,实习生,这些都是给应届生准备的,你积累好工作经验,再出去找就会很容易。倘若一时找不到好工作,那也可以用考研的办法来解决自己的未来就业问题。(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是个很特殊的专业,因为他最初设计的时候就是为政法界培养人才,但是这些年来很多学校都有这个专业,导致就业形势下滑,一般无外乎以下几种:1.考公务员、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省级公务员考试,绝大部分的岗位法学专业均可报考 且考试中很多题目就是法学专业学生平时所学内容,所以在这方面法科生占了很大优势! 2.考事业单位。同上 3.去律师事务所做助理、或是到比较大规模的企业做法务专员、合同管理员 4.进一般企业做行政助理、人事专员等一般对专业限制不大的工作 5.做销售,这种职位随便什么人都能做,就是业绩好坏的问题 6.潜心读书、考司法考试;只要你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司法职业资格证书就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7.考研究生、法学专业的研究生还是蛮牛的。(安徽师大)首先说山东大学法学在全国来说算是不错的,说到就业和收入这个就比较抽象了,反正现在本科生刚就业一般刚工作也就一千左右吧,当然具体到个人最终选择的单位不同差异也可能很大。就法学而言,过了司法考试、能考上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或做律师都是不错的选择。做公务员比较稳定,收入一般吧,但要看就业地的工资水平,在我们山东各地估计一开始也就一千多吧。做律师需要一年的实习期,当然一开始收入也和上面差不多,但是相对而言比较辛苦,律师如果能够做好的话,前景是不错的。小律师一年挣十万八万,大的挣上几百万都有可能。这可能说的有点远。不过专业选择这个东西,还是要看个人志向和兴趣的。现在热门、现在好,并不代表将来毕业的时候就好。像法学报考的时候都几乎是文科录取分数最高的专业之一,但是就业的时候并不尽然。我本科不是在山大,但也是一个重点本科,大部分同学的工作几乎跟法律没什么关系。(云南大学)我们现在的就业形势就眼前来说不是很好,因为作为我们来说要想在毕业后从事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职业需要一些条件: 1.资格证书,我们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九月,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我们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照,同时进法院和检察院的几率要大的多,而且有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希望,如果过不了司法考试一切无从谈起. 2.工作经验,这对我们来说又是一大难题,我们不可能一毕业就有工作经验的,这也是所以专业面临的难题. 就我所知道的是我们现在毕业的同学能就业的有两种情况: 1.通过家里的关系找到 2.剩下的基本上都在做与销售相关的工作. 这就是我们专业的实际情况! 但是,这肯定不是我们专业以后的结果,这点我是可以肯定的,因为在我们上学的时候就听到老师们说,对于我们专业来说最困难的就是前两年,原因就是前面我所说的.现在我的好多同学都在准备司法考试或者考研,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撑过这两年甚至几年,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工作待遇都会相对好过一般的理科专业的,因为我们一旦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大部分都是管理岗位,相对来说发展机遇要大的多。(贵州大学)法学学些什么?适合什么样的人学?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其实法律专业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每个学校也有不同的要求,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个人要非常喜欢法律,因为我四年学习下来,法律专业的学习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很多繁杂的东西要记,课程密度也比较大,如果不是很喜欢,坚持下去比较困难并且法律专业毕业的出路相对有些窄,因为有个司法考试挡在前面,这也是全国第一难度的考试,毕竟要从事律师或者法官、检察官的工作,没有它也不行 如果通不过,基本上干自己本行的可能性偏小了,法律专业的好处就是考公务员时可选择面比较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无所谓什么样的人适合学习法学,一般而言,只要喜欢即可,但是我认为女孩最好还是别学法学,一方面性格不适合,思考太简单,很难跨制度、跨学科思考;另一方面学法学对女孩的个人修养提升帮助不大。 本科期间法学课程是大法学,主要法律都学,郑州大学主要开设宪法、法理、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商法、三大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行政法、另外还开设证据法、仲裁法、侵权法、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到研究生会分的细一些,大概有十个方向,主要是民商法、刑法、宪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法制史、法理、环境法、法硕等。(郑州大学)我觉得有如下几个最简单的判断自己是否适合的标准: 1 遇见别人争吵你会凑上去细听原由,耐心思考,努力靠自己的劝说化解矛盾,那么你适合,如果你觉得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关我事,那么请不要选择法学,法学面对的有轰轰烈烈的大案,但更多的是琐碎的小矛小盾。 2 你要有看书的能力,尝试看一篇两页A4纸打印的材料,看你能否用最短的时间掌握它的要义。因为无论将来你是要搞研究还是打官司,看大堆大堆的材料都是必要的,躲不掉的。3你要喜欢思辨,法学是抽象的,你要有足够的想象力,逻辑判断力。 4口才,这不是必须的,因为这个随着你学习的深入可以慢慢培养,但是如果有先天优势,当然会更好。(郑州大学)对法律有兴趣,文科思维,条理性明确的人都比较适合学习法学。法学专业并没有实际上想象得那么难,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人学习了这门学科就会从事相关职业。在校期间对性格也会有改变,所以,只要有兴趣就会适合。法学专业在校期间要学习:12门国家规定的法学专业课程(民法、刑法、民诉、刑诉、法制史、宪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三国法)以及相关辅助学科。离开学校,多数会选择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资格证书。 PS:如果读了法学专业,在学校一定要多看书,有很好的作用。(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在你们学校怎么样?这个专业前景如何?我们学校的这个专业还是不错的!在东北仅次于吉大! 但选不选择这个专业还要看三点:第一,自己的性格是否适合以后从事这个专业 .第二 ,自己的家人朋友有没有在以后就业时能帮忙的.第三,可以说法学还是不错的,但就业比较难一点,要做好心理准备。(黑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我国开设法学专业最早的几所高校之一,师资力量、招生规模居于全国前列。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大多在广东沿海就业。从事的行业有法院、检察院、银行、企业等。 近年来,随着各个高校相继也开设法学专业,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激增,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本班毕业的同学有进法院(1人)和检察院(2人)的,有进律师事务所(4、5人)的,有考上公务员(1人,国税)的,有进银行(4人)的,有考研的(17人左右)。 总之,不论是哪个学校,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都很严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个人觉得不要在我们学校读法学,或者说完全不要读这个专业,如果不是因为真的喜欢,而只是想要就业的话,。因为法学这个专业的人已经完全饱和了,很多人都难以就业,至少毕业后很难从事与法学相关的工作,这是目前的现状。而且法学专业的人只有毕业后才有资格考司法考试,而且这是个通过率很低的考试,但是如果不通过司考的话就不能做律师,所以说法学很难就业。如果这个学生是理科生的话,建议大学就读理科的专业,如果是文科的话就不要读法学,我们学校的会计专业非常不错,就业前景一直很好,还有商务英语就业率也非常好。(安徽大学)法学专业在我们学校还是可以的。法学院很受欢迎,前两年法学专业还是学校的热门专业。至于说到发展前景,我觉得不是太乐观。首先这个年代,名牌学校的本科学历就不值钱,更何况是这样一所地方院校;其次,法学专业业本来就难,现在更难。公检法机关想进去不容易,做律师又得先考证,所以.......,现在我已经毕业了,但是,我选择法学专业,我不后悔,选择法律就要做好吃苦的准备,没有吃苦精神是学不好法学的。(临沂师范)我们学校的法学还行,比不上北大人大,但毕竟是正规政法类院校,比其他综合大学的法学肯定好多了。但是法学的就业前景不乐观,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这是天下第一大考试,通过率很低),如果没有通过,就很难从事这一行;就算从事了这一行,法院检察院要考公务员(这个我不说你也知道有多难),律师更难做,没有熬到一定时间不会有出头之日,就算熬到了成功的也是很少数 其实,你从有消息说要取消大学之中的法学专业就可以体会这个专业的难处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还行啊,政法学院是学院的五大院系之一,法学也开有几年,老师很具有人性化的。教学上师资也不错,只是名气实在不大!相信以后会有很快的提高的!这个法学是综合性的学习,像法学的14门核心课程都会重点讲授。另外她地处信阳市西郊,很安静,风景很好,学风也不错,是个学习的较好的场所!我现在西北政法读研。(信阳师院)实力基于全国形式,不强,但只要好好学,在哪学都一样(除了校名,是否名校),毕竟法学自学的比较容易。在司考中有研究生考不过本科生,本科生考不过自考生的说法。找工作方面: 一开始难,不想学校烟草工程等传统学科好找,且他们可以考自己学校的研究生。 但现在找到工作的不少,且质量还可以。法学难的原因有二:1、各个学校都有向综合大学发展的欲望,且新增法学进入门槛较低; 而高考学生冲热门专业报考,认为这样体现实力,同时电视、生活中律师的优越生活也有所推动,使法学专业的开设普遍,法学学生群体庞大,而现在的社会虽然缺法律人才,但现实总与应该有差距。更无法回避的是,企业招聘的名校爱好。2、法学学生要真正从事法律工作要有许多槛:首先,好的工作要过比高考还要难的司法考试,有人称其天下第一难考;其次,还要有承受实际工作与梦想的差距(虽不多,但有,我们老师就有当几年律师后,才去当老师的);当然也可以去公司,做法律岗位。 法学好的原因有:1、靠自己学也不错,不用特别依靠师资(师资好,当然有很大的推动作用);2、毕竟择业面比较广,基本上各行各业都需要,在报公务员时比较明显; 3、转行比较容易被接受。1、专业选喜欢的,否则后悔; 2、学校能考的越有名越好; 3、关键在自己。 (河南农业大学)我们是法学的专业学校,是五大法学专业学校之一,中国政法,华东政法,西南政法,西北政法,中南财经政法,这五个。我现在是研究生。法学的话,要过司法考试,最好是研究生,将来就业的话华政的研究生差不多就是法院、检察院、律所,包括外所了,其他可能就是企业了,差不多这样子。因为我现在才研一,也不是很清楚,我的专业是民商法学。 另外,华政在上海地区,不管本科还是研究生分数都挺高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专业好不好?你对要学这个专业的学弟学妹有什么建议?我是学法学的,所以我热爱法学。特别喜欢法律分析问题的视角。如果想学习法学,如果是出于兴趣,你完全可以支持。不过你应该告诉他或她,学习法学首先要有一颗公正的心,要有正义感,要有敏锐的观察力,严谨的逻辑分析思维。然后需要大量的阅读,不仅仅是法学相关的书籍、资料,还应该涉及各个学科,因为法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学科的科学。再则要关心时事,关心法律法规发展的动态。(北京交通大学)学过法学的人批判思维要比学别的专业的批判思维强很多,还有就是要选自己喜欢的法去学,要学透,不要泛泛的去学,专攻一两门,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什么的.我们哈工大是钻研国际法的;黑大的刑法;吉大的民法,宪法;还有很多知名的法学院,北大,清华,人大,政法的都很有名,总之就是要选自己喜欢的去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就业比较窄,除了公务员就是司法考试,哪个都不是容易的事,如果真去了企业,人家要你不多没你不少,不建议学习这个专业,但是如果是在非常好的学校上大学,还是有一定发展的。例如:北大;人大;武大,中国政法;吉林大学,西南财经政法。就这些学校,没有多余的了。现在每个学校几乎都有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压力太大,每年能专业对口走的人不到1/20。(黑龙江大学)看以后有什么打算了 1、如果你家里有势力,而你又凑巧想考公务员,那么法学是个不错的选择。2、如果你很想做律师,且又能拼命学,一心过司法考试,又能得到家里的经济支持,那么法学是个不错的选择。3、如果你学习不错,一心想考研且是好学校的研,并想从事教育行业,那么法学也是个不错的选择。4、如果你已经有了其他明确的目标,那你也可以选择法学。 5、如果你不具有以上几点,那么你就要慎重考虑了。 法学是个对个人修养要求很严的专业,他要求你有恒心、有毅力、目标明确、思想坚定、早定目标且不许三心二意。 (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很容易读,随便混混也能拿到毕业证书;但也很不容易读,要想读出名堂来要花比较大的精力。并且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的话工作并不是很好找,除了公务员以外,找的其他的工作常常会和法学没有关系。当然,如果过了司法考试的话,读法学的价值就立刻体现出来啦,不论是考公务员还是找其他的法律性工作都比较容易了。不过有一点,司法考试只有等你拿到法学本科文凭以后才能考,也就是必须大学四年毕业以后才能考,而且考试难度很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了适合考研还是工作?如果想继续从事法律这行,那就只有考司法考试这一条路,这之前,你有很多选择,考研,呆着,工作,考公务员,但这是一条艰辛而漫长的路,需要毅力和坚持,还有最重要的是方法;如果不想从事这行就简单了,找工作啊!不过,无论做什么都只是个死缓所有的一切都只为了过司法考试了,考研就要考重点的重点,否则一点意义都没有。(大连民族)1,就法学专业而言,出国读研没有必要!假如你出国你还打算回来吗?2,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考研,比如你的专业课成绩、英语、有没有考研的毅力等等,选择了就要坚持,考研并不是适合每个人, 不要随波逐流。3,工作也是一种锻炼。当学习达到瓶颈程度,不如先放下学习,去工作效果特别好。边工作边学习,不过要善于利用时间。到时候你就知道自己该学什么了。 有些事情还是要自己决定的。大三这也是个转折点。要尽快找出适合自己的方式。现在就着手想想。 作为一个过来人把,我选择了工作。因为考研的压力我有些承受不了。不想再学习了,就是想找工作。(黑龙江大学)这个要看你的性格和以后的目标是什么了。1,留在高校当老师读研甚至读博 2,当律师做好前几年喝西北风的准备,而且你应该是个左右逢源的人,在中国做律师没有人脉是不行的 3,在公司做法务,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这个,稳定而且你将来会有一技之长。以后个人能力提高了可以去做法律顾问。出国,我不是很了解,出国读法律是很难的,托福和雅思都要很高的分数,好像还有专门的考试。 我的很多同学都转行了,在中国这种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继续干本行确实有点难。聪明人总是见好就收,成功的往往是那些默默坚持下去的人。(大连理工)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我不知道你现在怎么考虑的。就我而言,出来以后我得到了好多在国内遇不到的机遇。当初准备出来的时候,目的很简单,想混个学历而已。现在却不这样想了,在国内奋斗比在国内奋斗获到的要多。但是在国外很艰难,主要是心理上的。异国他乡,必须能吃苦。因为经济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好好考虑。但是决定了就一定要坚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你考研么成了同学间问候的一句话。每一个同学都逃避不了这个问题。很多同学已经明确要走上考研这条路,开始为考研而努力,虽然可能还没有想好要考什么。他们课堂上专心地背单词,晚自修时努力奋斗着高数。 被问及时,我会告诉同学:我还没有决定。我不清楚自己是否应该走上这条不归路。考研和就业利弊1,接下来的一年中要没日没夜的复习,我实在不愿意再来一次像高三般紧张的生活。不像高考那样有老师督促,考研完全得靠自觉;不像高三时那样目标明确——考个好分数上个好大学,考研的决心可能会动摇。我担心自己无法坚持走完考研这条路。2,考研的机会成本太高。当年准备高考时,我有把握考上大学,只是考上的大学有好坏罢了,对于考研,我却没有十足信心。辛辛苦苦奋斗一年,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3,考研意味着还得继续花父母的钱。即使不用交学费甚至可以做点兼职赚生活费,也无法补贴家用。我已经不小了,父母为供我读书操劳了一辈子,我不忍心看到他们在为我而奔波忙碌。4,读研究学不到知识。二三年的研究生学习,一眨眼就过去了,很难学到什么东西。学姐是前车之鉴,我不知道她研究的是韩剧或游戏,还是真正的学问。5,现在的研究生贬值。社会不停的在变,硕士毕业一样很难找工作。何况本科生毕业后工作两年也积累了很多经验,而这些实践经验比硕士生从书本上获得的知识有用。6,研究生毕业就得二十六七岁,属于大龄青年了。(信阳师院)我建议你拼尽全力考一次研究生,但一定要考名校,建议你考北大、人大、清华、复旦,厦大、等这几所名校。若考上,就继续读研,若考不上就赶快找工作。 理由如下:一、现在找工作难找,研究生毕业会好点,但不会好多少。二、毕业前的尽力一搏,会让你学到很多知识,这对以后工作或者学习都很有益。 去年我问一个西政的研究生考研究有没有必要,他是这样回答的:你家若很富裕,目前不指望你挣钱,你就可以去读研究生。若不是,就没有必要考。(郑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在校生大学应该怎么过?上学时虽然在学生会干过,也参加了一些社会实践,该拿的证书和荣誉都拿了,但毕业后感觉用处不是很大。如果让我现在说怎么做才不算虚度光阴,那就是好好学习专业课,有时间就看司考的书和试题。四年的大学可能学不到什么东西,真正对你工作有用的还是司考的证书。(贵州大学)我认为应该早点着手准备司法考试,在毕业后的第一年通过司法考试,不然现在法学就业太难了,学校差点根本就没人要。 或者能够转专业就换一个专业学吧,法学现在就业遇到瓶颈了。大一该玩的时候还是多玩一点,不过不要光顾着玩了,平常也多看看书,有些比较好的学生社团参加一下,锻炼一下自己也好,因为就业的时候如果在学校学生会弄得好,就业也是一个很大的优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我可以肯定的是像我这样度过大学一年级是绝对不行的。现在回头想想大一时应该学习基本的课本知识这是必须的,毕竟刚开始接触法学嘛!但是只学习课本是远远不够的,最好是有时间的话多读一些法学方面比较经典的著作。我当时是没有做到这些,现在感觉吃力了!法学经典著作可以让他(她)读《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政府论》、《政府片论》、博登海默的《法理学》、还有就是多读一些梁治平和朱苏力的书。(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对于很多人看来是一个很好的专业也很好听,但是在好听的光芒之下却是就业的困难,因为就我国现在的情况来看,法学人才的确是缺,然而要想真正从事法律这个行业却是很难的,尤其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我们缺的就是社会需求的而我们在学校又不太肯能培养到的——经验,所以对于大一的学弟学妹们,我只想告诉他们还是踏踏实实地学好法学的基础理论,因为大一开的基本上就是理论课程,学好理论才有助于培养法学意识,另外就是努力寻求自己的一个兴趣爱好,寻找一门自己感兴趣的法学方向,仔细深入的学习,有利于将来毕业时找工作。其实对于大一来说还是按其他的大一生活一样度过,因为刚入大学是一个适应的时期,不可能搞得太专业化,而且大一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应该尽量享受一下大学的氛围,多参加一些活动、多结识一些朋友,到了大三大四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山东工商学院)我觉得在学习上,大一最重要的不在于课业本身。大学之所以不同于中学阶段,因为大学是自由的,学习也是自主性的,不同于中学阶段的填压和老师家长的监督,这个时候,考验的是孩子自己的适应性和自律性。所以,我觉得从学习来说,首要的要培养良好的自我学习习惯,坚持自习,通过学习和与学长的接触,逐渐了解法学,逐步树立学习的目标。当然,对于课业本身来说,大一、大二都是打基础的阶段,对于初步接触法学的学生来说,最好趁对新奇事物的新奇和热情,培养对法学的感情,提高学法的热情,学好法理学、刑民法总论等重要的核心课程。为大三、大四打好基础。(安徽工业大学)大一基本就是适应大学生活,完成从高中高压状态下到大学生活的转变,所以大一的学生基本都是学习 ,如果想尽快完成转变那就准备参加一些活动,比如说学生会,比如说专业方面的社团,参加活动会尽快成长,这样再经过大二的学习,他们就会有很大的自主性,这时候可能考虑的事情会多一些,以便大三大四更好的度过而不荒废光阴,如果可能在大一的时候还是大概的规划一下大学生活。(据我经验做到计划很难) (大连民族)大一就看法条,从民法,刑法开始看,结合点案例更好.因为这是打基础,基础牢了才谈的上做学问.不爱看也要看,天天看,哪怕一天看一条,再就是学英语,做阅读。以上是学习,至于感情,大一还是一个人过比较好,能参社团。还可以做兼职,但要保证安全 总的来说,学习第一,学习不好,一切都别想,我考研是这样,我同学找工作也是这个感觉。(中国海洋大学)我们学校的法学专业可是可以,但是我们学校处于中部,学生的视野不够开阔,而且我们学校主要在南方比较有影响力,在华东和北方都不行。我建议你考华东政法比较好,他们在上海,江浙一带就业比较好。(中南财经政法)法学专业毕业去哪些单位比较好?公检法应该是最好啊!!但是公务员这一关很难过啊!我参加过国家公务员,省公务员,以及县级事业单位的考试。国家公务员根本没戏,就是练兵。省公务员我报的是法院系统,笔试差5分左右吧,申论写的很烂。省选调生的考试,我也参加了笔试过了,面试没过,面试没发挥好。选调生我认为一定要参加,因为选调生的题比公务员的题要简单的多。但是选调生要求的多,要什么党员啊,优秀班干,在学校有机会多搞两个头衔!我最后通过县级的事业单位考试进了环保局。属于事业编制,自己也搞不懂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有什么不同。但是当时我们在分单位的时候实行的是摘牌制,法学专业要四个人,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摘牌,有卫生局,环保局,执法局,劳动局。个人认为卫生局应该是最好的,因为管着医院啊!!环保、劳动也行。最差的是执法局,城管执法时被人捅死的新闻,大家都没少看吧!这就是我的经历。其实法学的就业面很广啊!除了通过考试找工作以外,公司企业,报社都可以去试一下,但是进去以后往往就和自己的专业知识说再见了!!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能先解决生存问题应该是最重要的吧!!没事的时候多做点准备,像我一个同学,在刊物上发表几篇作品,就是自己创作的武侠,毕业后人家就是靠着这个东西应聘到报社了!而且还做了广告策划,这么个有前途的职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那要看你是想挣钱还是想学经验了,如果不想让自己的生活出现经济问题或者毕业了还向家里伸手要钱,那就进企业做法务比较好,也许只是些审查合同,起草合同的工作,但是起码自己的生活有保障,也能学到一些处事的方法,培养自己一种处事思维。进律所也可以,但是工资比较低,而且还要看运气,运气好碰到一个资历高的律师也愿意教你学些东西,那这样是最好不过的了,如果碰不到好的律师,不但你的生活会出现金融危机,而且也纯粹是浪费时间。(中国海洋大学)我考研了,所以对找工作的事不是很清楚。大体说来,法学本科毕业,如果还想继续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大体上是考公务员,或是进律所,或是在公司企业作法律顾问。求稳定的话个人觉得公务员比较好,沿海的公务员待遇是很不错的。如果个人能力很强也比较喜欢律师这个行业可以考虑进律所,但不建议女生做律师。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认为发展空间不大。如果不从事法律相关的职业,那就无所谓了,注意自己的表达能力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英语口语。(中南财经政法)如果有什么疑问或问题,欢迎留言评论,您的留言评论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当今中国法学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强调法学研究要有问题意识。那么,如何确立问题意识?有人认为,确立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主要是指法学研究应当注重针对性、现实性和可行性,强调法学研究对法治实践的对策回应。这种理解突出了法学研究实践性强的特点,因而有一定道理,但并没有涵盖法学研究学术性、理论性强的另一面。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应当建立在对问题、话题和命题这三个概念的区分和把握上,依照学术规律来展现法学的实践品格。具体而言,就是将现实中的某个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纳入法学的学术语境中去理解,将法律问题或现象概括、提升为一个有学术意义的话题,然后就这一话题提出新的学术命题并使用学术语言加以论证,从而增加知识总量和理论含量。通过这种方式确立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有助于区分学术“科研”和“科普”,有效推动法学知识创新。我国法学界每年发表的法学论文数以万计,但其中不少论文的知识创见并不多。在某些所谓热点问题的跟风讨论中,文章数量持续增长,但知识总量未见明显增加。许多文章只是以文献引证的方式对已有知识进行普及和重述。向社会大众作学术知识的普及,自然是学者的重要使命,但通过自己的研究工作提出新命题、推动知识创新也十分重要。从这个角度说,判断一项研究是否有问题意识、一个问题在学术上是否重要,并不取决于讨论人数的多寡,而在于对这个问题能否形成新的学术创见。这样确立问题意识,有助于消除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发论文比快、拼多的浮躁风气,鼓励更多研究者沉下心来从事真正有知识增量的学术研究。“有问题意识”不同于“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做到有明确的研究对象不难,但很多研究对象明确的法学论文,实际上是对其研究对象方方面面的介绍和说明,缺乏一个将文章各部分贯穿在一起的新话题、新命题。一些作者只是为写而写,将“某某制度研究”变成“某某制度介绍”。避免这种现象,需要把研究对象放到真正的学术讨论中观察,关注前人对这一研究对象已做出哪些研究成果,尤其是有学术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从而减少学术重复生产,推动法学知识积累。确立问题意识,还应增强中国法学的自主性。当今国际学术交流日益深入广泛,很多国外法学研究成果甫一问世便能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国内法学研究者去国外学习交流的人数也不断增长。与此同时,一些研究者的法学问题意识也受到国外学术的束缚。如果研究者以他国的制度背景、法律案例和法学理论作为评判标准和主要论据,对中国某个问题发表看法、展开论证,就容易提出偏颇结论。比如,西方的一些机构和学者致力于以其所设计的“法治指数”来评价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状况。如果将这些指数作为评价中国法治的标准,则显然不妥,因为这些指数的设计主要是基于西方国家法治背景,无法充分反映中国法治运行的一些重要特点。例如,在中国法治实践中各种调解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西方法治评价中很少涉及。其实,法学知识生产受到不同国家文化背景、现实情况等的深刻影响,唯有从中国的法律问题出发,回到中国的实际语境中去概括话题、提出命题,才能打造具有自主性的中国法学,增强中国法学在知识和理论生产上的竞争力。(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法学会一年一度的重磅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来啦!速看!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二、实施方式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三、课题选题《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四、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五、评审程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成果转化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七、申请办法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八、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联系电话:(010)66173342Email:clskt2020@126.com以下附件可登录中国法学会官网下载: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2020年4月10日
谈到中国的法学教育,离不开的一个词语就是法学界的“五院四系”“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五院”在今天指的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这五所大学以前是专门成立的法学院。“四系”在今天指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也是最有名的四个法律系。这九所院校代表着近年来中国法学的江山,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奠定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然而,地理因素、师资力量和政策扶持带来的冲击,很快打破了传统“五院四系”的格局。五院中,中国政法大学继续领跑发展,西政、华政始终紧追不舍,中南大发展势头不断增强,西法大被甩出了第一方阵。四系中,北大、人大继续处于领先地位,武大发展缓似乎处于挣扎,吉大逐渐衰落。新兴法学院系的后来居上也不可小觑。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大法学院和厦门大学法学院等三大法学院成立晚,但是学科建设、学术成就异军突起,迅速成长为法学教育领域的翘楚,并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即便如此,“五院四系”在法学教育界的地位短时间内还是无法撼动的。但是不得不引起重视的是,在2017年的“双一流”建设工程名单中,传统的“五院四系”中,已经有吉大、西政、华政、西法大等四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落榜。因此,法学院系发展的道路依旧还很漫长。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北京大学法学院时任院长朱苏力在其所著《从法学引注看中国法学的现状》中开出的国内法学学者“大名单”——近乎一半出身西政。西政毕业生遍布中国司法实务界和学界。西南政法大学被业界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黄埔军校”,也有人评价说她是法学教育最成功的典范。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学傲视群雄,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最齐全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院校。在全国二级学科评比中,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国家级重点学科连续多年蝉联全国第一。2017年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获得A,也凸显了虽然没落但余威犹存的实力。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大最初的校舍则坐落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大红楼,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应松年等一批久负盛名的法学大家、数十位在国内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大批学术骨干和青年才俊。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领域各个专业实力都很强,尤其是法制史和诉讼法的研究最为有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获得A+,并列第一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地处上海,优异的地理位置使得学校近年来发展迅速,优势学科为法律史、经济法和刑法,国际法专业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华东政法大学获得A等级,位列前八名。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高校,“立格联盟”组成院校,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院校,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迄今为止,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法律人才。西北政法大学虽然地处西部,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近年来实力下降严重,招生质量也难以提高,在经济法和刑法领域还有一定的知名度。西北政法大学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仅为B+,实力落后太多,可惜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由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法学院巩固传统优势,立足地方,拓展特色,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知识产权法方面很有声誉,在名商法和宪法与行政法方面也有一定的知名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高等教育的发源地,1904年1月,京师大学堂修订章程,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独立的“法律学门”。1904年由此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诞辰之年,其知名校友有李克强同志等。北京大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为国家重点学科,其中法学理论学科是我国最早设置硕士点的学科之一。名师云集,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北大法学理论学科长期以来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北京大学法学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也是位列前八名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当时先后云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二十世纪两次著名的国内外审判,武大法学院均有著名学者参与其间,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维护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二战胜利后,时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梅汝璈教授作为法官出席东京军事法庭,义正词严地控诉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滔天罪行。八十年代初期,当时的法律系副主任马克昌教授作为辩护人参加了对“四人帮”的庄严审判。武汉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国际法的研究,由韩德培开创的国际法和环境法研究逐渐成为了武大法学系的优势专业,也是最有名的法学优势领域,另外,在宪法与行政法领域也有一定的优势。武汉大学法学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位列前八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它也是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作为老牌的法学强校,拥有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实力最强,一批知名的法学学者都在人大法学院。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育获得A+,并列第一。严格的从实力上来说,人大的法学系是国内排名第一。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蔡立东教授担任。学理论和刑法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尤其是吉大的法学理论研究,饮誉全国。吉林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都有被唱衰的趋势,第四次学科评估获得A-,还算保留了一点颜面!
编者按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并多次引用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这启示我们,法学与史学、法治建设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传承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那么,法学研究应如何从史学中汲取营养?如何理解中国法律史学的实践意义和独特价值?本期刊发的3篇文章,围绕上述话题展开探讨。 法学与史学,都是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学科。法学主要研究当下,它是研究法律及其实施的学科;史学主要讲述过去,它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学科。法学和史学拥有许多共同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二者都建立在事实、材料和证据之上。这种共同点使法学研究可以从史学中汲取丰富营养,这体现为:历史材料让法学变得更为厚实、历史观让法学变得更有灵气、历史方法让法学变得更加成熟。历史材料让法学更为厚实史学研究的重要贡献是为其他学科提供了丰富历史文献资料。对法学而言,史学研究提供的史料,不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物,都构成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比如,刑法研究就大量利用了史学界整理推出的中国古代文献资料,如《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宋刑统》(吴翊如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版)以及《折狱龟鉴译注》(宋代郑克著,刘俊文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等;而刑事诉讼法学和法医学研究,大量参考利用了《刑案汇览》《驳案汇编》《刑部加减档案》等中国古代大型判例汇编,以及《洗冤集录》《无冤录》等诸多历史上的法医检验成果。我们的民法研究不仅参考利用了《唐律疏议》等中国古代法典,而且参考借鉴了历史学家张传玺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整理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等判例文献。在民法理论研究方面,过去我们一般把民法的起源追溯到古罗马法,然而最近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的研究成果表明,不仅古罗马法受到古希腊法的直接影响,而且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民法,都得益于公元前18世纪前后古代西亚两河流域法律文化的滋养。例如,古希腊、古罗马法关于民事主体、商业交易、契约订立、财产转让、债务纠纷处理、法律行为的程序保障等,都受到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等成文法典的深刻影响。法律史研究利用史学研究成果就更多了。不仅使用史学家所整理出版的传世文献,如《尚书》《左传》《商君书》《韩非子》《唐律疏议》,以及收录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中的一些律学著作,如清代王明德撰《读律佩觿》等,而且还大量利用近年考古出土的各种文献和文物。比如,在1975年以前,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涉及秦代部分都语焉不详。即便如杨鸿烈、陈顾远、仁井田陞、泷川正次郎等著名中、日法律史大家,对秦律的论述也无法深入。而撰写了一代名著《九朝律考》的程树德,虽试图梳理、复原已失传了的唐朝之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但也只能溯及到汉律,也是苦于没有秦代法律的史料。当时,我们对秦代法制的了解仅止于零星传世文献记叙的“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明法度,定律令”“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以及秦律“繁似秋荼,密如凝脂”的特点。然而,到底怎么个“一统”“皆有法式”,怎么个“繁”“密”?无法进行探讨。而1975年之后,由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让人们看到了《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法律以及其注释书原貌,大大扩展了法史学者的眼界。经过考古学家的艰辛整理、释读、研究,秦代法律研究的局面为之一变,而今,我们大体知道了从秦代的国家行政管理法令到田土、婚姻、家庭、继承、户籍、环境保护、治吏以及财产交易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这样,之后所有的中国法律史教学都有了可靠范本,秦代法律的研究得以深入展开。历史观让法学变得更有灵气历史观是人们认识和看待历史的方式。经过史学界长期努力,目前至少有三个观念即事实观、发展观和进步观为学界普遍接受,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了活力和灵气。第一,以事实说话,有一说一。这一观念,对法学研究同样重要。例如,关于中国古代《法经》真伪的学术争论,为什么至今没有停息?原因正是受史学的事实观的影响。根据《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七国考·魏刑法》等传世文献记载,公元前5世纪末魏国相李悝比较各国刑法规定,编撰了《法经》(既是法典,又是法学著作),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但由于一直没有得到考古出土文献的印证,所以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始终不承认中国古代曾经颁布过《法经》。事实观在法学研究中的贯彻,一方面凸显法学研究的忠诚度,另一方面也使法学研究增加了许多争论和辨异,为法学研究增添了许多色彩和灵气。第二,史学研究强调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发展的。例如,不同时期的法典对一些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的接受程度和评价会有所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在研究任何一个法律问题(制度)、法律人物、法律事件以及法学作品时,都要以历史的眼光,而不能用现代人的眼光和思维来看待和评价。因此,必须用综合多元的观点,来分析研究法律问题。在我国的民法研究中,不少学者苛责中国民法典的迟迟不能出台,认为1804年《法国民法典》在3个月内就完成了,苏俄1922年《民法典》也只用了几年时间,即使历经磨难、几次难产的1898年《日本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也只花费了十几年时间,而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过去了近70年,我们仍然没有能够完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这种观点,忽视我国历史传统和民法典编撰的历史背景,否定历史发展的复杂性,是没有坚持发展观的表现。第三,世界、社会都是在进步的,是在累积地发展的。这一观点应用于法学研究,会带来观念和认识的更新。比如,清末薛允升写了一部著名的书《唐明律合编》,将唐律与明律进行比对,褒唐律贬明律,而实际上是批判当时的大清律例。有不少法学研究者赞同薛氏的观点。但如果按照进步的历史观,仔细研究唐律、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就会发现薛氏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因为虽然自唐以后,中国各王朝越来越专制集权,但就立法技术、法典体例、法律规定的周密、法律规定与国家治理活动实践的接轨以及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注释、阐明等各方面看,大明律是超越唐律的,大清律例又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其稳定“律”,变动“例”,通过“例”的废、改、立适应社会生活变化,在法律治理国家这一层面上达到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最高境界。当然,人类社会具有自我调节趋于进步的功能,即使专制集权的时期,实际上也在内部积累着对抗和摧毁专制集权的力量,到一定时候,在相应各种条件作用下,这一力量就会爆发,从而将其外壳摧毁,使社会获得发展,法律也是如此。历史方法让法学变得更加成熟史学为法学研究至少提供了四种方法。第一,文本解读。即传世文献的阅读利用。该方法的优点是不受时间限制,即使生活在当代的人,也可以通过流传下来的文本研究数百年前乃至数千年前的法律制度。其缺点则是容易忽视文本之外的研究史料,或者说容易忽视文本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第二,社会考证。即从社会上搜集复原历史材料。这种方法涉及的内容比文本解读丰富复杂,包括历史上留下来的活动遗迹、出土文物、国家正式文本之外的文献资料等。该方法的优点除了研究不受时间限制外,还有研究结论更符合社会生活多元化的原貌,更加接近当时事物的真实状态,比文本解读更丰富多彩等。其缺点是受考古出土成就的大小、历史保留古迹的多少、资料分布状况等的限制,而且史料来源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第三,民族调查。即对某些具有“活化石”特征的民族(种族)进行田野、社会考察。该方法优点明显,因为对于现代人来说,在文本文献、考古资料、历史遗迹都极不充分的情况下,要对人类早期社会进行复原研究,利用这种保留了当时生活习惯的种族群体进行考察,是一种有效方法,英国学者达尔文撰写《物种起源》、美国学者摩尔根撰写《古代社会》,运用的都是这种方法。但该方法的缺点也很明显,即这种“活化石”特征的民族数量有限,而且即便找到了这样的民族,对其典型性、“活化石”特征中的制度和习惯的代表性与普遍性等,也需谨慎分析鉴别。第四,当事人访谈。即对亲身经历或接触过历史事件、人物和文献的当事人进行采访,通过其回忆再现以往社会生活原貌。这种方法虽然有许多缺点,如当事人可能因年代久远而记忆不清或记错事实,或可能因某种原因故意隐瞒、歪曲乃至伪造某些事实,或因许多当事人还健在而无法完全真实叙述一些事实等。但该方法的优点也显而易见。因为在研究离我们生活的时代并不遥远的一些人和事时,曾经亲身经历过、接触过当时事件、人物和文献的当事人的回忆,在得到其他相关资料印证的前提下,是具有较大可信度的。上述四种史学研究方法,对法学研究极为重要,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推动法学研究更加成熟。比如,就文本解读而言,法学的各个学科,不只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法学,就是各个部门法学都可以使用。社会考证和民族调查,不仅对各个部门法的理论研究,如探讨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历史起源有重大价值,就是对部门法的立法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如中国当前正在开展的民法典编撰工作,就离不开社会考证,即对当代中国社会民事、商事习惯的调查。当事人访谈对法学研究的意义同样不可忽视。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经曲折,而亲身经历过这一完整过程的当事人越来越少,对这些当事人进行访谈,以口述历史的方式将中国法治的历史进程记录下来,将是一笔巨大法律文化遗产,对于指导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具有宝贵借鉴意义。正是借助这一重要方法,华东政法大学从2007年10月开始,历时8年时间,组织博士生和硕士生奔赴全国各地,与500余名法学家进行访谈,整理出版了10卷、共600多万字的《中国法学家访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015年出版),不仅填补了中国当代法学研究的空白,也为学界留下一笔重要法律文献史料。(作者:何勤华,系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问津学术结合拟录取名单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生的招生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从已知的信息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统招生的录取过程中曾经存在调剂的情形,不过主要为一志愿考生的调剂,限于这个统计工作比较复杂,而且对整体的招生参考价值不大,本文不再就调剂工作展开分析。据统计,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共计招录466名法学研究生,其中推免生182人,统招生284人。下面是我们针对公示数据做的相关统计分析,希望对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的2020级研究生有所帮助。1.招生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招录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学,物证技术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比较法学、社会法学、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3.考生来源:全国一志愿统考、推荐免试、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4.来源构成:全国一志愿统考284人,其中少民计划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3人;推荐免试182人。5.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其中全日制387人,非全日制79人。非全日制主要为法律(非法学)与法律(法学),其中法律(非法学)47人,法律(法学)32人。6.招生人数:一共招生466人,其中推免生182人。比较法学4人,其中推免3人;法律(法学)96人,其中推免32人;法律(非法学)195人,其中推免65人;法律史9人,其中推免3人;法学理论21人,其中推免8人;国际法学12人,其中推免7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人,其中推免1人;经济法学13人,其中推免8人;民商法学22人,其中推免11人;社会法学2人;诉讼法学20人,其中推免8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4人,其中推免5人;刑法学24人,其中推免8人;知识产权法学30人,其中推免22人。7.考生最多的5个姓氏:王姓31人,张姓20人,李姓33人,刘姓32人,陈姓24人。8.统招初试成绩:经过对284名统招考生成绩的统计分析可知,研究生初试最低分334分,最高分415分,其中400分以上12人,平均分378.743分。另外考虑到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之间的成绩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又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法律硕士的平均分为378.835分,法律硕士(法学)平均375.625分,法律硕士(非法学)平均380.415分。法学硕士的平均分为378.544分。以上是我们就当前相关公示信息做的统计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二是专业法律学术的成长时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探索的新世纪。在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一门政策学、价值学走向科学的法学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经历了从不科学到科学、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嬗变。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恢复与重建之初,其还没有完全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束缚,“法学是幼稚的”(戴逸语)是学界公认的事实,而这个幼稚就突出表现在研究方法的简陋。注释是当时主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数法学论著均停留在注释法学(也有人将其称为“概念法学”“法条主义”或“政法法学”)的阶段,教学和研究的目的主要就是解释、宣讲当时刚刚通过的各项新的法律。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当时学者们编写的教材,基本上只是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注解,在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历史沿革等作简要介绍后,接着便按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顺序,对其总则和分则的内容逐条加以释明,学理性的相关探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时的注释法学之所以被人看成是一种幼稚的法学,就是因为其没有理论,也没有深度,只有直白的语法和空洞的意识形态教条。这个状况令许多有识之士深感担忧,“不摆脱注释法学,就不能有成熟的法学”(江平语)成为当时大多数中国法学人的共识,于是许多有抱负的中国法学者开始试图走出注释法学的藩篱。在这样的学术思想背景之下,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法学界异军突起,成为当时最流行的研究范式。伴随外语教学的普及,出国留学人员的增加,大量外文文献被翻译过来,使20世纪90年代比较法研究空前繁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与实践成为中国的参照,许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而从西方继受过来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话语的广泛流行,使价值法学在当时中国法学的研究中十分盛行,学者们挥舞这些大词,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展开了猛烈的批判。这种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规范研究,一方面,发挥了思想启蒙的作用,使许多西方“先进”的法律与司法理念在中国法律人中间得到了普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法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法律的修订和司法的改革进行了社会动员,制造了社会舆论,提供了智力支持。比较法学开阔了国人的眼界,丰富了人们建构制度时的想象力;价值法学在思想启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人们接受了一些普适性的法治理念。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法律文本,就是价值法学在立法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但是它们对于提升中国法学的科学性则有所不足,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试图把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简单地照搬到中国来,注定会失败。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很难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言。特别是价值法学,其所谓法学论文与政论文章区别不大,学者们的发言时常类同政客,其观点(特别是关于司法改革的)就有了激进、保守和折中的分野。由于拿不出科学客观的证据,许多所谓的学术主张缺乏充分而客观的论证,以致大家在许多问题上谁也说服不了谁,达不成共识,其给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司法的改革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和混乱。针对这种状况,在21世纪初,中国的法学家们进行了再次突围,在诸如“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类问题的指引下,法学研究范式有了新的突破:一是“社科法学”(大致包括理论社会学、经验社会学、价值法学、法经济学等)兴起,二是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在精进后以法教义学的名义再次登场(虽然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和教义法学在内涵上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现在大多数人都喜欢不加区别地使用它们)。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出现了良性竞争、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这使得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日渐多元化,法学逐渐变成一门大家公认的主流社会科学。问题决定知识和方法。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学科知识来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作为解释与研究问题的工具,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只存在使用是否恰当与对路的问题。只要恰当、只要对路,能解释和解决问题,那么就是好的知识和好的方法。法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实践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对法律文本而言,采用解释学的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是对路的、恰当的;而对法律实践而言,采用实证(抑或经验)的研究方法则是最为妥当和对路的。所以,注释、比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均是法学研究的常规方法,它们各有优长,均有合适的研究对象和特定的用武之地,不能互相取代、厚此薄彼。步入21世纪,在中国各部门法学研究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实证研究(大致属于社科法学中的经验社会学范畴)的兴起,其与原来的法教义学、比较法学正在共同成为新时期中国法学研究的三大基本样态。目前中国法学界的各大主流刊物都倾向于优先刊发实证研究的论文,以至于到了文章如果没有详尽的数据和精美的统计图表就几乎不可能发表的地步。实证研究,特别是其中的定量研究,提升了中国部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但也存在诸如碎片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类的问题,时常将局部微观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搞得很清楚,但对于中国法律和司法的总体理论建构则十分不足,如何使宏观理论和微观经验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碎片化的弊端,保存一个时代法制的记忆,正是未来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努力的方向。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法学日渐缩小了与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学研究的差距。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使全球学术资源实现了共时共享。如今国外学者的重要学术论著基本上是甫一问世就有了中文版,全世界重要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均牵动着中国法学者们的神经,中国法学的发展越来越与世界同步了。今天,国内外双向的学术交流和互动已十分频繁,在越来越多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已可见到中国学者的身影,听到中国学者的声音,中国法学正在走向和融入世界。但长期以来,我们是学习和拿来多于创新和贡献。时至今日,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仍然不足,属于中国自身的东西仍然不多,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步人后尘、拾人牙慧的历史阶段。如何根据中国自身独特的实践经验,以中国的话语,贡献出原创性的思想和学说,是中国法学学者们面临的历史使命。(作者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永军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