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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朴民:解读和评价历史人物,是史学研究的永恒主题信乎

黄朴民:解读和评价历史人物,是史学研究的永恒主题

翻开《论语》一书,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有关管仲的评价,就充分体现了道德与历史的矛盾统一。孔子对管仲的评价,有肯定的,如“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也有批评的,如“管仲之器小哉”“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陆游之感慨,或许就是人们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普遍会遇到的困扰与纠结。解读和评价历史人物,是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和永恒主题在历史上,愿意尽显自己的身手,做成一番事情(且不论事情的善恶对错),因而在历史上留名(且不论是美名还是骂名)成为历史人物的人可谓大有人在。桓温所言“既不能流芳百世,亦不足复遗臭万载耶”,道出了一些汲汲于在历史上留名者的共同心声。尽管我们可以不屑于历史上一些人的心态与作为,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正是各式各样的历史人物的卖力表演,才使得我们的历史变得丰富多彩、充满生机与活力,魅力无限。毋庸置疑,历史人物就是历史舞台上的主角,是历史聚光灯照耀的中心点。如果说,在历史这个有机结构当中,历史事件可以喻指为骨,历史文化可以喻指为血,那么,历史人物毫无疑问可以喻指为肉。骨架使人得以成形,血液教人得以鲜活,而肉体则赋予人以具体的形象。显而易见,解读和评价历史人物,是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和永恒主题。通过对历史人物的了解,我们走进他所处的那个时代,通过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我们认识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然而要真正看清那些已经消逝、渐渐远去的历史身影,又何尝容易?要客观做到“知人论世”,在抱有“同情之理解”基础上,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准则,从而体认其思想动机,评述其功过得失,更是困难重重。这中间,最重要同时又是最给人造成困惑的,就是对历史人物作价值判断与评价。受研究者自身的阅历、观察问题的角度、社会环境的影响等种种因素的制约,对某一历史人物的具体评价往往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历史研究中大量存在的现象,也是导致人们思想困惑的一个重要原因。历史人物评价上价值判断的分歧,最关键的因素,也许是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之间的纠葛与对立根据我的观察,历史人物评价上价值判断的分歧,原因固然很多,但是最关键的因素,也许是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之间的纠葛与对立。具体地说,对于某一具体的历史人物,用道德衡量或用历史衡量,往往会得出完全不一样的功过得失结论。在道德上占有优势,在人格上具有魅力的人,并不一定在历史上经得起检验。反之亦然,历史上有大贡献的人物,其所作所为也常常得不到固有的传统道德认可,不能成为人们真心景仰钦慕的人格楷模。而历史研究者侧重于一个方面对其展开评价时,大量尖锐的意见分歧便立即凸显出来了。各执一词,导致持不同观点者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意见完全没有交集。这也是历史上诸多杰出人物“身后是非”、千秋功过任人评说,言人人殊的原因之所在。以封建帝王为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通常是心仪于汉文帝刘恒、光武帝刘秀、宋太祖赵匡胤的为人与做事风格,而对秦始皇、曹操、朱元璋嗜杀、残暴、任性专制、严酷无情的行径无法苟同。尽管历史上曾有人别出心裁,努力为秦始皇、曹操、朱元璋等人鸣冤叫屈,汲汲于做翻案文章,但结果却往往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心劳力拙,徒劳无功,“可怜无补费精神”,秦始皇等人总是成为被普遍诟议的对象,而无法真正翻过身来,这就是道德戒律在历史人物评价中的潜在规范与制约。作为历史研究者,更多以历史的尺子对历史人物作价值判断然而,评价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毕竟不是只有单纯的一把道德尺子。作为历史研究者,与一般大众所不同的,是更多以历史的尺子对历史人物作价值判断。所以尽管秦始皇、曹操、朱元璋等人在道德品行上存在着备受争议的地方,无法让人认同,更无法令人喜爱。可是平心而论,他们对历史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甚至远远超迈占有道德或人性优势的刘秀、赵匡胤等人。所以用历史的标尺衡量,他们又不能不受到充分的肯定与崇高的礼赞。不过这样一来,学者的观点与大众的认知之间便存在了巨大的差距,如何缩小甚至消弥这种差距,便成了历史研究怎样面对社会,进入大众,而不被边缘化的重大症结。但遗憾的是,人们在这方面的努力似乎并没有收到积极的效果,在泛道德氛围包围下的社会里,要做出既合乎道德要素又满足历史条件的历史人物价值判断真的是“难于上青天”,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这始终是历史人物价值判断中的普遍现象,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在从事历史研究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困惑。其实,历史人物的价值判断也并非是一个无法松解的死结。这方面早在孔子那里已经做出了很好的平衡,堪称典范。翻开《论语》一书,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有关管仲的评价,就充分体现了道德与历史的矛盾统一。孔子一方面对管仲不无微辞,甚至多有贬斥,批评“管仲之器小哉”,指摘管仲贪货敛财,道德有阙;另一方面又充分肯定管仲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之历史功勋,盛赞管仲“如其仁,如其仁”。很明显,孔子之批评管仲,乃是就道德层面发论;而孔子之所以肯定管仲,则是就历史层面定位。两者并行不悖,互为参比,从而使历史人物的价值判断在道德与历史的矛盾对立中实现了和谐的统一。这也启发我们,在进行历史人物评价的价值判断时,应区分道德与历史的不同标准,从而解开历史人物价值判断上的困惑。(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阅读延伸评价历史人物要做到“六个不能”评价历史人物应该放在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做到“六个不能”,即:不能离开对历史条件、历史过程的全面认识和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不能忽略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关系,不能把历史顺境中的成功简单归功于个人,不能把历史逆境中的挫折简单归咎于个人,不能用今天的时代条件、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只有后人才能干出的业绩来。(悦琪)原标题为《历史人物评价之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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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侯旭东│思考史学如何思考:历史上的日常统治研究(上)

【编者按】2020年8月12日,在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李军教授、王馨振华老师的共同邀请下,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主任侯旭东教授就其新著《什么是日常统治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举行了一次小型学术对话。参与此次对话的有来自历史学科不同分支领域的刘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牛敬飞(陕西师范大学)、曲柄睿(北京师范大学)、聂顺新(陕西师范大学)、小林文治(北京师范大学)以及赵虎(西北大学历史学院)、顾成瑞(西北大学历史学院)七位青年学者。以下是本次对话的整理稿。侯旭东:首先感谢李军老师和振华的邀请,感谢诸位老师的参与。关于我新近出版的这本小书,首先需要再强调一下本书的书名。虽然叫“什么是日常统治史”,这是丛书的惯例,其实并不存在“日常统治史”这一史学分支。当时跟主编罗志田教授说,是不是换一个名字?他说还是叫这个,然后做个说明。当然担心读者产生误解,在书中专门做了解释,或许各位觉得好像无所谓,窃以为还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日常统治史,还有经济史、政治史、制度史,包括我自己主要研究的秦汉史,是对研究对象的一个区分,就相当于我们过去的史学研究领域里面要划分出一块,有大致明确的边界,或时间、或空间(领域)。日常统治却非如此,因为没有可以切分下来的确切范围叫“日常统治”。依鄙意,它相当于国家成立之后的历史全部,如果一定要划定个领域。传统的学科划分,是基于研究对象和研究者、客体和主体的划分的思路,强调“分类”,重视研究对象的范围和边界。这种思维方式,是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西方思想中根深蒂固的传统,即实体思维。这种思考方式有其得,同样有其失的。日常统治的研究主要针对其失。这本书讨论的是历史上的日常统治研究,和“日常统治史”看起来好像区别不大,其实还是差别不小。说历史上的日常统治研究,是对研究者而言的,强调的是研究者的立场,重在思考研究者如何看待过去,包括对既有研究的反省,以及如何更进一步,开展新的研究,具体入手的视角,等等。如果再说得宏观一点,就等于“思考史学如何思考”,即我们自己该如何研究过去。作为历史上的日常统治研究的对象,实际是开放的、没有限定的。自从国家或者政治体诞生之后,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从日常统治的角度去研究,因为日子都是一天一天度过的,不是一跃近四千年,从二里头文化一下飞跃到现在。当然,日常统治研究不是写流水账,宋代以前的历史也无法实现,即便宋代以后资料丰富,也无需如此。需要挖掘的是反复进行的日常统治背后的机制是什么?具体来讲和过去关注点相比是有所变化的。以往的研究,包括传统上的历史学研究,多强调的是变化,是特殊性,认为历史是独特的、不重复的。常说的一句话是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仔细观察,肯定会发现任何两片叶子都不一样;但是如果换个角度,去观察同一种树的叶子,肯定有其共性,跟另一种树的叶子肯定有差别,共性是大于差异性的。如果再看同一科、同一属的植物,不断去放大观察范围的时候,会发现各种植物的叶子为何都称为叶子,有其共性,而与花、与茎、与树皮差别更明显。这就是说如果观察角度不同,看到的东西就会不一样。 独特与否,亦是相对的。过去的史学研究长期强调变化,尤其是20世纪以后受西方的进化论影响,更重视“变”,似乎不变的就没有什么可以研究的价值。钱穆先生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说“年年月月,大家都是千篇一律过日子,没有什么变动,此等日常人生便写不进历史。历史之必具变异性,正如其必具特殊性”。学术分工上,社会学研究不变的东西,研究人类的行为模式,关注的是当下的社会;历史学重在研究变,研究独特性,关注的是从古到今的历时性演变。举个例子,总结一下,因为重视“变”,产生了中国史里有各种各样的变革论,发生的时间从殷周之际到改革开放,几乎每个朝代都可以纳入变革过程当中。换个角度看,变来变去,中国文化还是有它内在的前后相沿的部分。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这方面就表现的非常明确。他自己既做历史学的研究,也做社会学研究。他的社会学研究中,尤其是《经济与社会》这本书,便是侧重于行为模式。该书中译本(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页150)说“社会学研究涉及的就是这些典型的行动模式,因此它不同于历史学,毋宁说,历史学的主题是对那些重要的具体事件做出因果说明;这些事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影响了人类的命运”。事件正是体现了独特性。这种划分也不是不可以跨越的。历史中有“变”的一面,同样也有很多“常”的一面。我们要拓展视野。需要从“变”转到关注“常”,“常”不仅包括延续,还有反复、循环等等,同时在“常”中再去观察“变”,观察“常”与“变”二者的关系。那什么是“日常统治”呢?说起“日常”一词,重在“常”,而不是“日”。有人问,“日常”是不是每天都要重复进行,并不限于此。实际是指按照一定周期反复进行的活动,不见得是每天,可以是有固定周期的重复性活动,从逐日到一年一次,甚至数年一次;也可能重复发生或进行,但时间间隔并不固定,如各种临时性的巡方问俗。前者如书中举的道光帝的例子。他每天都要做的工作如批奏折,还有大致两天引见一次臣子。每个季度要祭祖,一年一次的秋决,等等,这些其实都是重复进行的。当然奏折的内容肯定不一样,但是批阅这项工作每天几乎都要进行,就是所谓的“常”。“统治”是借助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观念,它不是强调某事件意义上,而是强调存在某种稳定的秩序,更重要的是秩序的维系,其中就是它的日常状态。具体到中国,便是如何能够保证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王朝能够持续存在下去,不只是靠皇帝的作用,自上而下书写的史书常常会带给我们类似的错觉。我也曾做一些汉代与三国时期孙吴简牍的研究,或是边塞屯戍机构的文书,或是郡县的文书,能从中体会到小吏们每天的重复性工作——抄抄写写,编制各种各样的文书,收发传递,在这些不断重复的过程中完成他们的日常工作。这里面将信息和命令上传下达,人员,物资从收集、调配到使用,这些构成了整个王朝存在的基础,这是一套上下贯通、井井有条的秩序,很多数据都要定期层层汇报,最终到皇帝那里。类似的做法很多甚至都延续到今天。这些反反复复进行的活动,大部分都不是独特的事件,而是琐琐碎碎、一波又一波的事务。大家想想我们现在各层机构的公务员,他们平时很多工作也是如此。这些以往都摆不进历史叙述。偶然出现一些事件,像今年的新冠疫情,构成与日常事务不同的大事件,形成某种反常乃至断裂,但这并不常见。各种各样的小事务和大事件交叉在一起,如果事件持续时间很久,也会逐渐“常态化运行”,如当下疫情的应对。什么意思? 就是要把偶发的反常的“事件”融入日常事务去处理。由此说来,“统治”便是关注秩序的形成与维系。这里所说的“常”比社会学关心的“同”范围要更大,“同”更强调统一性重复。“常”相当于维特根斯坦讲的“家族相似”(见《哲学研究》66、67),存在很多核心要素上的共同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小吏处理的事务,有些是按月、按时、按年重复开展的;另外,也有内容与类别有差别,但处理过程却往往一样。又如司法案件,几乎见不到完全相同的案件,但是处理的程序却是固定化的,甚至是相同的。这些都属于“常”。我们在理解“常”时,注意不止是重复性,它还包括了内在的相似性。最后我在书的结论里提到“重返人事关系的历史世界”,实际是想突破既有领域的划分,包括中国史里面有通史、断代史、专题史等等,从新的观察角度重新界定我们的研究对象。 具体在书中提出了四种视角:主位观察为优先,辅以客位观察;顺时而观优先,辅以后见之明;日常视角;还有最重要的以人为中心的关系思维。另外还对一些史学中常用的概念做了仔细的梳理,对人与事的内在含义做了知识考古,把它们那些被遗忘的内涵又打捞上来。简言之,历史学研究的就是研究人事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纳入几乎所有的东西。当然这是关系的研究,而不仅是孤立地研究人,或者研究事,是人和事的关系,就是人怎么做事,怎么想事,想事和做事之间的关系等等,这样就有可能将以往获得的知识分类,包括学科分类这种方式,包括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等等,放在一边,发现更丰富的过去,对认识过去,会创造一些新的可能。关注历史上的日常统治可能和我们现在正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或者变化有关。现在所处的实际上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而且是跨地域的,每天都要和大量的陌生人打交道,基于契约和作为前提的信任。这种状况和过去的熟人社会相比,交往面要广得多。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离不开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比如我们去美团网上点个没去过的小店的午餐外卖,快递小哥送到后,打开包装便狼吞虎咽,不会怀疑食物的品质与卫生。这是基于对政府有效监管下的市场活动的信任、对市场经济运行方式的信任、基于对按照这种运行方式运作的企业与个人的信任,尽管与他们素昧平生。这是较之古代一个本质性的变化。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充斥的是反复进行的活动,事件性质的活动是罕见的少数,但常常对于前者视而不见。与此相连的还有经济全球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等等。新的历史条件我们还可以总结很多,每位也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历史学实际是当下和过去的对话,是一个不断展开的过程,而且也会不断提出新问题,寻求新的答案。所以它不是一个科学,也不是个艺术,实际是认识,但是个复数的认识,也是人类不断的探索。尝试开展历史上的日常统治研究,是和对现实的感受分不开。刘缙:侯老师这本大著书名似乎应该叫“当代史学研究发展趋势的探索”。这本书对我最大的启发是讲到日常的“变与不变”,刚好和我最近关注的区域史、地方史的研究有些联系。我这一两年看了不少陕西出土的墓志,有些特别有意思。比如有两方墓志,一方署金天眷元年,即宋绍兴八年(1138);和它一起出土的第二方墓志上写的却是绍兴九年(1139)。这两方墓志时间相隔仅一年,但是一个使用新兴的金朝年号,一个却仍使用南渡的宋朝年号。底层民众对于年号的使用似乎显得很随意。当然,联系相关历史记载,这实际上反映的是宋金第一次合议的时代背景,但是在墓志中我们完全看不到改朝换代的痕迹。由此使我想到,我们研究区域史,需要关注侯老师所说的“不变”。换言之,以往我们从史料中抽离出来的对后世产生特定影响的所谓“事件”,对历史上普通人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这是一个值得深入考虑的问题。第二个是侯老师在书中指出的,“ 中国历史充当了塞进西方分类逻辑的海绵”(第162页)。回顾自己的研究,我对此也深有体会。受我们学院分科的影响,我这些年也关注了一些哲学和佛教的研究,比如在医学史、道教史领域里非常重要的陈抟,佛教史领域里非常重要的张商英,但在古代史领域里我们对这些历史人物的关注还很不够。这也许就是学科之间的壁垒吧。像侯老师书中所说的,传统上对于这些人物的研究,基本上是把研究对象“静态化与孤立处理”,从而形成了现在的研究范式。陈抟和张商英就是如此,陈抟在医学史上的形象构建,就是来源于朱震在《汉上易传》里的一句话,然后大家就把朱震的判断作为真理来看待,最终构建了他在医学史里的地位。而张商英的护法宰相形象则来源于佛教典籍的塑造。如果我们抛开这些静态化的、孤立的处理,如同侯老师在本书中讲到的“挖掘与重建更多视角下多元的事件等级”的思路(第 212页),仔细梳理不同类型的文献,并加以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之后,就会发现那些所熟知的历史人物的某种固定形象,其实都可以说是来源于后人的构建,都是不存在的。总的来说,侯老师虽然在讲“日常统治”,其实是对我们未来研究提出新的思路和探索。王馨振华:我最近也翻看一些金代墓志铭,如果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去解释这些墓志铭,往往很难发现其中隐含的许多有价值的问题。众所周知,大多数官员——哪怕是中下级官员,其墓志铭主体内容就是记录墓主官职的迁转,除此之外,很少记录墓主日常生活中的其他琐碎经历,个人往往与国家紧紧捆绑在一起。但这些墓志铭,尤其是达官显贵的墓志铭,往往成为研究者重点关注的对象。其实对于那些没有做过官的人来说,他们的墓志铭无法套用这样的叙述模式,往往只记墓主姓名、贯籍、生卒年月及葬地等简单信息,偶尔也会有一些比较个人化的记忆,与官方意识表现出一定的疏离。比如说皇统三年(绍兴十三年,1143)的《崔晸墓志铭》,其中提到墓主于“巨宋靖康改元三月十一日奄世,即始大金军拟往汴抵泽回日也”,这里既使用“巨宋”一词尊奉宋朝,同时又称呼金朝为“大金”。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一个政权把另一个政权打败了,百姓就要根据当时的意识形态来称呼上一政权,但其实它不一定严格施行。如果忽略了这些非常细微的地方,那么我们只能从墓志铭中考据一些基本事实,比如利用二重证据法比对史籍记载与墓志叙述之间的异同。如果意识到这些细微的东西所反映出的时人心理,把它考虑进来,那么我们对当时情形的认识会更加多层次化。这是我刚才听刘老师的发言偶然产生的一点小想法。牛敬飞:侯老师这本书,尤其是前面几章,像是在对中国史学近百年发展的考古一样。我们现在学者写一篇文章,或者学生写学位论文,往往是围绕着一个事件或者一个制度去选题。这种思维本身是有来源的。我是学习唐代之前历史的,选题非常难,比如制度,大的制度已经有了很好的研究,我们只能研究一些小的制度,然后再去研究一些更加小的制度。如此下去,我们几乎就没有什么新的议题。原因在哪里呢?可能就在于我们的视野。从这一点上来讲,我觉得侯老师这本书的前面几章其实告诉我们,我们现在的中国史的研究,尤其中国古代史研究,尤其中国唐代之前的中国古代史研究,它确实陷入了一个瓶颈。瓶颈如何去打破?就需要我们去拓展视野,而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视野,就是我们要积极地去吸纳社会学的一些思路,去拓展我们的视野,不要只注意所谓的一个制度、一个事件。侯老师也举了《叫魂》的例子,它本身也是孔飞力从档案中摘出的一个事件,所以事件不是天生就有重要与次要之分的,其实它是一个历史书写过程中的制造事件的过程,那么我们也要善于从史料中去发现新的东西,去反思我们既有的历史研究观念,这是我的第一点收获。第二点是关于如何研究国家,就是书的后面几章。为什么要关注国家这个问题,其实也是蛮重要的。搞明清史、近代史的,可以研究很多小的专史和议题,但我们做唐代前面的,离了国家几乎是无法去做研究的。尤其对于——当然侯老师不同意用“专制”这个词了——我们中国的帝制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皇帝从大到小、从朝廷到村落都会体现影响的这么一种社会状态。那么在这种社会状态之下,我们肯定要关注国家、关注统治了。“日常统治”其实就是告诉我们,除了玄武门之变这类事件,应该还可以去开拓更多的领域,尤其侯老师关于“统治”的几篇论文,我读后能够感觉到如何在更广的社会领域,或者说抛却时间、朝代的束缚,去讨论。我还是需要侯老师给我们界定一下“日常”,跟社会学的结构性的、非历时性的区别是什么?我的理解就是一种结构性的日常,不知道可不可以这么说。至少他的几篇论文,应该可以当作一个探索,一个对大家的引领。其实这里的难度是,如果我们的同学、同仁去选择类似题目的话,我们如何去寻找那么好的材料,比如传舍有那么多的汉简,有的材料它是分布不均匀的,我们怎么去找这种可以做的议题,这是我的一个疑惑。总的来说,我看侯老师这本书,感觉有一点点像在看一本小的彼得·伯克(Peter Burke)的《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一样,或者说是中国特色的这么一本类似的书。 他能够给我们指出现在史学研究的问题来,但侯老师比较谦虚,他没有提出太多的比如我们的历史学如何和社会理论去结合,去拓展新的领域。我觉得这才是我们希望侯老师告诉我们的。你看到我们历史研究的问题了,能不能给我们几把武器,几个方向,让我们去探索,去解决我们中古史研究的一些困惑。侯旭东:现在在唐以前要找到没有人做过的新领域、新问题,几乎没有,我们其实都是在前人基础上去做,重要的是我们能不能推陈出新,这个取决于研究者观察问题的角度,而不取决于材料,取决你怎么把材料A和材料B结合起来,结合什么材料。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是“日常统治研究”,而不是“日常统治史”。强调研究者怎么去看这些材料,如何去发现问题。比如传舍研究其实是个老问题,我所做的就是“传舍的使用”,仅仅增加了三两个字,便可以把很多现象联系起来。我们不用离开原地,稍微转一下脑袋,可能就会发现一个新世界。其实重要的是我们观察问题能不能有新的视角。研究者本身如何看问题,这是第一位的。“如何看”决定你能看到什么,当然有的时候我们强调主客观二分的时候,你会觉得一定要先有什么,我们才能看到。实际研究者本身在这个思维机制中也非常重要。某种意义上未来的发展正是要靠研究者自身的突破,而不是仅仅依赖新资料。特别是有些断代,不见得总有那么多的新史料出现,且即便有些新史料,它所面临的也可能是老问题,不见得都是新问题。更重要的是思考我们如何思考,我们如何研究。想想《史记》,古今中外人士读了二千多年,不是还在读,还能在其中发现问题,不一定总有《赵正书》一类的新材料,原因在于不同的读者的知识背景、问题意识……不同,阅读中产生的联想,形成的问题意识不尽相同。我只不过是抛砖引玉,要靠大家擦亮慧眼,拓宽视野,发现新问题。20世纪以来的史学发展带给我们好的一面,推进了世界观,但也有很多东西束缚我们的思路,需要加以深刻的反省。若能跳出20世纪以来的很多思维框架,可能就会发现新天地。书中强调的关系思维,不只是古人之间的关系,亦包括今人和古人的关系。 敬飞刚才讲的结构,我觉得这个词挺好,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常常把它当作一个标签来用。关键是要看古人的行为、思维中,如何形成了一套固定化的关系,稳定性的行为方式,这些内化为他们不自觉的行事方式,而无法超越的,其实就是结构。曲柄睿:从本科阶段开始,我就是侯老师的忠实读者,那个时候读的是《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然后按照侯老师的注释和参考书目去继续读书,所以其实侯老师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对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兴趣,并且一直持续到今天。当我翻开《什么是日常统治史》这本书的时候,能感受到很强烈的侯氏风格的冲击,也就是细致的史料辨析和社会学思考方式的借鉴。我在这里特别提到的是社会学的思考方式,而不是社会学的方法。就我理解,侯老师并不是将西方的理论拿来就用了,而是进入到西方理论的学术脉络之中,把握其思考方式,并以之反思中国历史。在这种关怀下,各种文献就成了侯老师的田野现场。他是最像社会学家或人类学家的历史学家。也正因为如此,他能够看到前人看不到的图景,或者说他能够做出前人尝试完成但从未完成的工作。以下我想从两个方面讨论《什么是日常统治史》给我带来的启发。第一,“常事不书”的史学史价值。本书第135页提到,中国古代史学传统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反思:正史作为胜利者饰词的基本立场,具体书写上的模式化,以及常事不书。其实类似的观点在书中多次出现了,但我特别想讲的是侯老师对于“常事不书”这件事情意义的发现。我们看中国古代的史学传统往往都能够意识到后代修前代史多有隐晦,也能够看到纪传体史书所造成的千人一面或者是帝王将相家谱的结果。这些内容在传统史学史的研究范畴内也是被反复提及的问题。所以当下的史料批判或者是历史书写方面的研究,也都针对这两点出发,有意识地还原修史者本人的政治、社会环境,以及发掘干扰他的历史和现实因素。可是正史作为胜利者饰词和书写上存在着模式化的倾向,其实都属于主观的选择,因为存在着动机和目的,所以后人可以追索和发现。但是“常事不书”却是属于无意识的忽略。史家在头脑中主动规避掉了一些事情,或者是有选择地认为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写下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他们认为不重要的事情就不写了。这个过程是潜意识里存在的,我们也看不到它的动机和目的,故而几乎难以追索和发现。可以说这是古代史家的常识,他遗忘掉的就是他的日常,这就涉及了对记忆和遗忘的态度。近年来其实有特别多的记忆学方面的研究,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我特别要提到的是罗新老师的《有所不为的反叛者》,这本书中提到“遗忘造就的历史”。他说,因为“记忆取决于遗忘,遗忘造成的物理时间的断裂和破碎,使得记忆呈现出生命时间的意义”,所以遗忘研究给历史学的启示就是,“我们所能了解的历史史实,不过是被重重力量筛选过的、幸存下来的碎片。另外那巨量的史实都已被屏蔽和排斥在我们的记忆库之外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能接触到的大量的文献,也就是那些被我们称之为了解古代社会媒介的东西,本身就有一种偏好。比如《唐会要》和《五代会要》中的《诸司应送史馆事例》之类文献,史馆来向其他的部门索取史料的时候,搜罗史料的范围与内容其实非常广泛。用今天的眼光看,简直可以凭借这些材料写一部包罗万象的经济社会全史。但我们看唐代的国史也还是停留在侯老师概括的传统正史的程度上,没有从中诞生出年鉴学派所倡导的那种史著。这其实是中国传统史学本身就有一种惯性,或者说惰性导致的选择结果。因为古代王朝有它自己的运转逻辑,这个逻辑就是“统治压倒一切”。所以侯老师在讨论鸦片战争时提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意见,清政府如何表示对一件事情的重视?那就是修订《章程》与《条例》,当然也包括《会典》和《则例》。换言之,在一个有条不紊的世界里,通过文字给出对策的机制,便可以处理现在和未来的难题。其实行政追求稳定,一切都按部就班、有迹可循,最是朝廷和官员喜欢的模样。而历史的走向总是充满偶然。传统史书是传统治理模式的反映,与其说它主动忽视了日常的意义,不如说它利用一种宏大叙事来消解了日常的急促、紧张、矛盾与多元,呈现出了一种线条化的历史解释。我想说正史是王朝的童话,是史家加诸历史的逻辑体现,却不是世界运转的真实呈现。显然在我们不断地提到中国史学优点时,比如说有秉笔直书、书法无隐的时候,千万不要陷入到古人的陷阱中去。毕竟古人也会提到“《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不过认识到这一点我觉得还不够,还需要用复杂去面对复杂,尝试在题无剩义之处更进一步。比如书中提到的西北汉简中的职务代行情况,也就是“行/兼行”的问题。侯老师在制度讨论之外的是:临时代理的安排和具体被选中作为“兼行候事”的官吏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长远来看,这种安排又会带来什么意外结果(社会学所说的“非预期结果”)。在这个部分,侯老师推测了以事务为核心的制度运作之外,个人因素的潜滋暗长。我们经常说的看人人都看的史料,发现别人不能发现的问题,侯老师的工作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在这里我还想提及刘志伟老师的一篇演讲稿《自下而上的制度史研究——以一条鞭法和图甲志为例》,收录在他的新书《溪畔灯微:社会经济史研究杂谈》中。去年7月份的时候,我有幸参加了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的“中国历代文官俸禄与财政制度”工作坊,席间听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张亦冰老师和广东省社科院申斌老师关于宋代和明代财政制度的诸多见解,我感觉很多在早期历史中让人感觉到困惑的问题,经他们一说,以后代的情况比附,就非常清楚了。他们都建议我去读刘志伟老师的论著,读过之后我有一个体会,中国古代的政府,也就是那个经常被叫作“国家”的存在,和“民间”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微观层面,也就是在基层,往往呈现出一种符合现实需要、关照各方利益的共生关系。社会史领域称之为“民间社会的自治化”,其实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磨合而选择的一种当然路径。我们或者会鄙视为潜规则,或者批评为不合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每每有效。当然,制度也会在长期的运转中发生内卷,这个过程就不在这里一一讨论了。我想讲的第二个问题是这本书里边我认为非常核心的一个问题:关系性思维的效用。前面提到侯老师的社会学或者是人类学思维,我个人感觉这是一种他思考问题的方式,而不是拿来主义的工具理性。这种思维导致了本书的出现,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研究视角和思考方式的展示。侯老师很注意很重视人类学家提出的主位观察(emic)和客位观察(etic),对于材料性质单一的历史早期,也就是强调将材料置于产生的语境中,透过文本来捕捉人,细心辨析资料如何出现。具体包括谁说的,对谁说的,表述的背景是什么,意图是什么,等等,方能抽丝剥茧,明晰行动者言说的立场。对于日常生活的,当然属于本研究视角和思考方式设定下产生的问题意识,而关系性思维的出现也就成了相应的选择。其实在过去的研究中,学者会不自觉地触及类似的题材,但是在处理史料时,我们会将其放在政治文化的框架下去考虑。我理解的关系性思维虽然可以解释政治文化,但是它的意义更在于将政治视作社会的组成要素之一——将“政治”和“人”看作彼此交汇又互相区别的不同主体,而不是将“政治”视作整个社会基础的土壤或者是最顶端的云层,俯瞰芸芸众生的,解释一切的存在。把“政治”拉下神坛,而将“人”或者“社会”视作历史运动的参与主体,抽绎出“关系”作为勾连各方的线索,不得不说是一种思维范式的转换。但是这么做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史料能够展现关系?一方面这当然检验了学者对于史料的剪裁和拿捏,也就是我们说的学者的功力。因为社会学理论本身有很强的工具性,所以很难保证像我一样去读侯老师书的效法者们能够回避理论工具的巨大魔力,回到艰苦的材料爬梳中去。就像侯老师刚才说的,其实材料都是人人用的了,对于这些材料怎么处理?如果我一下子看到有一个概念特别好用,我马上拿这个概念去用就好了,我就不再去琢磨材料之中的那些题无剩义之处更进一步的东西。这是很危险的地方,可能会让一些效法者会有一些不太恰当的研究方式。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必须在这里提醒大家的是,要充分认识关系性思维是思考方式而不是工具。如果这样来考虑,侯老师提出的关系性思维,它的效用对于未来的研究会有更大的促进意义。另外一方面我想提的就是在传统的子部书中,有很多用当下的词汇叫作讨论“治国理政”的记录,或者是对话,或者是叙述。其实出土材料中也有大量的类似的文本出现,这些记录讲的也是关系:天人关系、君臣关系、上下关系、主从关系、外交关系、民族关系等等。所以我在这里想请教老师的是,是否有可能用关系性思维来重新反思相关材料的意义?最后我想用一句话总结一下侯老师的大作对于我个人的启示:制约我们的总是想象力,而不是材料。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侯旭东:非常感谢柄睿。他刚才的最后一句话我也很赞同,因为史学其实是人对材料的研究,所以限制我们的,一方面是材料,更重要的是人,是研究者自己,我们的想象力是我们最大的一个障碍。我经常跟学生说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是我们自己如何思考这些问题、如何去做,这是我们面临的最难以触及的问题,同时也是最需要思考的问题。说到关系思维,沿着柄睿刚才的话讲,其实所有材料都可以是关系。我们过去基本都是用实体思维看材料,孤立地、静止地看,现在只不过是要把它放在语境里面。比如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 Skinner)讲的语境的思维,语境化的分析,其实这就是一种它和背景之间的关系的思考。这样看的话,不去孤立地认识每条材料,这就是关系思维。没有什么史料不能用关系思维去研究。比如学考古的同学拿出一个陶片,孤立研究它发现不了什么有价值的信息?你必须得把同时在这个地方出土的其他陶片也拿出来,最好当然是能够拼凑起来复原一个陶罐。除了复原性的思考之外,还可以去关注更多的关系:如利用统计学来探讨同一遗址出土的类似陶片的数量与在不同方位的分布方式,还可以借助陶片研究烧制陶器的方式,甚至可以去观察陶片上有无使用痕迹、打碎方式……,如果有恰当的问题,陶片就可能成为提供有效信息的宝库。所以不能把关系思维当作一个概念,它是一种思维方式,是帮助研究者提出问题,构建研究者与过去之间,材料与材料之间关系的武器。“关系思维”说起来抽象,实际我们并不陌生。比如中国人常说的“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太极图,日语里的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敬语都是关系思维。当然,关系不仅仅见于人和人之间,也出现在人和物之间,甚至包括物和物之间,还有人和物和更抽象的比如国家之间。关系思维实际上是说整个世界是靠关系联系在一起的。的确如柄睿讲的,这背后是思维方式的变化。这种思维方式其实是中国传统思维,只不过在20世纪以后,被西方传进来的科学思维所遮蔽。但是在我们的心中,其实某些角落它还存在,需要把它给唤醒,让它能够在我们的研究中变成我们观察过去的另一只眼。并不是说一定要抛弃实体思维,而是需要两者结合在一起,用关系思维来涵盖、来兼容实体思维。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有更多的武器去使用,可以看到更广的过去。为什么会对“常事不书”特别留心,实际上是在研究简牍的过程中,尤其是文书简,体会到王朝管理包含大量的日常事务,但这些都难以见于传世史书。这也是运用了关系思维,才能把两个联系起来,并不是简单地像二重证据法,寻求点对点的对应,它们都是简牍时代的王朝留下来的痕迹,都在那个时代同时存在,两者之间有很多断裂的地方,需要我们去对照,去观察,发现各自的特点。正是因为这些简牍存在,才能意识到传世文献把多少东西给遗忘掉、忽略掉了。(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雇佣军

《日新集》勾勒师友笔下阎崇年的史学大家形象

2021年4月10日,《日新集——师友笔下阎崇年》出版座谈会暨阎崇年先生友朋雅集在中国版权协会远集坊召开。会议由华文出版社和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联合主办。阎崇年先生及其家人出席会议。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岩作为指导单位领导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会议由华文出版社社长宋志军主持。本次由华文出版社出版的《日新集——师友笔下阎崇年》一书,从近20年来500多篇关于阎崇年先生的书评、访谈、深度报道中,精选出41篇文章,以此展现阎崇年先生在学术研究和历史文化普及上所做的贡献。文章作者,包括郑欣淼、冯尔康、卜宪群等知名学者、与阎崇年先生合作过的媒体人、出版人;书中还收入阎崇年先生与唐浩明、二月河等文化名人的对话。书稿囊括了对话录、作品评论、人物专访等多种体裁,立体勾勒出师友眼中的史学大家形象。自1975年至今,阎崇年笔耕不辍,论著多达104种。阎先生在历史研究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在清朝开国史、“满学”、北京史方面多有开创之功。在历史文化普及方面,他是《百家讲坛》的开坛元勋,所著的《正说清朝十二帝》获选国家图书馆首届文津图书奖推荐图书,被列为中华书局、中国出版集团“镇社之宝”。而后阎先生又创作了包括《大故宫》、《御窑千年》在内的大量畅销佳作,为历史类图书的出版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2020年北京故宫落成600年之际,阎崇年先生不顾耄耋高龄,写出了《故宫六百年》等分量十足的献礼之作,成为当年图书市场上具有标志性的产品。据了解,今年4月恰逢阎崇年先生的八十八岁寿辰,《日新集——师友笔下阎崇年》的出版,也就具有了特殊的纪念意义。《日新集——师友笔下阎崇年》正是对阎崇年先生多年来钻研、推广历史文化的见证,也是对先生风采的剪影和侧写。书稿既展现了他为人的豁达,又处处渗透着为学的严谨。同时,本书也可看作是一部阎崇年先生经典作品的导读,透过这些名学者、名作家和名记者所撰写的文章,读者得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阎先生作品的时代性与创新性。书中还收录了阎崇年著作和论文简目,以便读者索引延伸。诚如阎先生所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日新集》邀请读者一道秉持先贤遗训,步步前进,日日求新。阎晓宏提到,中国版权协会与阎崇年先生结缘已久。创办远集坊的初衷,是希望将富有时代精神的真知灼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最大限度地进行传播。阎崇年先生正是远集坊开张时众望所归的第一期主讲嘉宾。阎先生不吝将思考了20多年的“赫图阿拉之问”作为首期内容,以生动的语言传递富有逻辑性的深刻思考,用他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号召力,为远集坊打了开门红。优秀的文化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时值阎崇年先生寿辰,各界人士重聚远集坊,畅谈《日新集》,是庆贺阎先生至诚、至善,慎终如始,安康吉祥,也是为贯彻中国版权协会传播优秀文化和卓越思想的理念再添一笔重彩。(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彬)

依依惜别

「2018·史学反思与展望」融合发展:跨学科史学研究的创新路径

史学是一门开放性的学科,史学领域的开拓、方法的更新和视角的转换,通常经由吸纳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而实现。可以说,20世纪是史学与社会学亲密接触的世纪:社会学提供史学科学研究的新方法,极大地拓展了史学领域的研究视野;人类学方法的引进使史学家走出书斋,走向田野,创新了史学发展路径;新史学研究重心下移,历史研究的范围扩大,也决定了它必须有效地吸收相邻学科优秀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跨学科融合发展不仅是一种方法,还是一种思维方式,更是一种史学创新的发展路径。一、史学反思与融合发展21世纪的史学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后现代史学的“芳华”已逐渐褪去,它质疑史学的客观性,甚至有学者呼吁,我们所知道的历史学已告终结了;[1]史学的全球化和跨学科趋势,对史学工作者的理论素养要求更高,视野要求更广阔;互联网信息时代是信息大爆炸时代,辨别史料真伪、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变得尤为重要。2018年,纸媒期刊聚焦史学自身发展,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史学研究反思。不言而喻,在全球化背景下,历史研究的领域更加综合化,研究对象更加多样化,研究方法更加专业化,价值共识与冲突更加复杂化。基于此,史学工作者需要具备哪些优良的学术技艺与思想素养,需要具备怎样的前瞻性思考、理性自觉能力,才能有机融入新时代史学繁荣发展的学术洪流?对此,从国际关系史研究的基本现状出发进行深入考察,王立新认为:“国际关系史研究者普遍的理论素养不足……导致中国的国际关系史学者只能为国际问题的研究提供‘原料’,而不能为理解和解决国际热点问题提供复杂的、有深度的、独特的历史视野。此外,其他人文与社会科学知识的不足也限制了国际关系史研究者提出问题和推陈出新的能力。”[2]因此,当前史学工作者需要具备广博的知识、综合的理论素养、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以及合理的想象力,这是史学创新的基本前提。与此同时,如何提出既具有社会关怀又具有全球旨趣的重大现实问题,有效提高历史分析的逻辑建构能力,进而保持深入探索学理价值的旺盛学术热情,也是当下史学家普遍关注的现实领域。侯建新指出:“当下的研究成果可能比原来更规范、更专业,但另一方面,不少作品缺乏问题意识,往往就事论事,缺乏探索的热情、宽阔的视野和具有指向性的内在逻辑关系。”[3]提出好的选题之后,如何博闻约取、厚积薄发,创造出独特的作品,并形成强大的传播效应,也是史学的一大问题,钱乘旦希望“中国的英国史研究拿出更多有独创性的作品,把中国的研究成果推向国际舞台。”[4]从全球视野出发,密切关注现实问题,再到收集材料、细致甄别、静心提炼出独创性核心观点,都是史学创新的关键环节。与史学研究者在学术纸媒提出重点关注的问题相呼应,网络平台与新媒体也就相关问题与现象不断发声,聚焦于“什么是历史”、“历史有什么用”等问题展开。如:《我们为什么要读历史》[5]、《历史,你在哪里?》[6]、《历史研究中的求知与求用》[7]、《“理解”才是历史研究的指路明灯》[8]、《为什么历史学家总是变革潮流中的落伍者》[9]等,这些公众号接连发文,对新时期史学的定位、功能及发展等进行思考,进一步强化了积极探索史学发展新路径的重大现实意义。网络平台与新媒体观点更新颖、更灵活,更能体现公众的心声,史学工作者如何将此转化为史学研究的课题,讲好史学理论,是个需要深思的问题。时代发展带来的挑战,考验着史家的学识与智慧。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基于实践发展所形成的时代问题及其破解,必然促使史学既有的研究逻辑与方法不断实现突破,寻求史学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怀特认为:“20世纪人文社科中的种种反历史主义和怀疑论思潮,其反映的是学界对职业史学的不满情绪,因为:史家总是信守着某种‘幼稚的’方法论,并埋首于浩瀚的史料中,这使得他们没精力去了解艺术和科学等领域的最新发展,并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动机而对外界思潮持拒斥态度。”[10]对此,来自伊格尔斯、王晴佳和穆赫吉的结论则更加明确,他们认为:“以当代史学的走向而言,史学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正在寻求结成新的联盟,以应对全球化所带来的诸种挑战。”[11]安托万·里勒蒂进一步强调:“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年鉴》注重历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对话,包括人类学、社会学、地理学。”[12]这充分说明:面对时代挑战,史家要具有开放包容的心态,及时了解其他学科的发展动态,并与之缔结联盟,形成融合发展之势,才是史学发展的新方向。与之形成鲜明对照,中国史家则从史学学科内部以及中外史学融合发展的视角提出应对之策。晏绍祥认为:“综合性研究多由老一辈学者完成。他们中的许多人国学功底深厚,在中国古代史和世界古代史两个领域均有相当造诣,能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提出重大的理论和历史问题。”[13]李剑鸣提出:“如果我们能够既关注美国史学的前沿,又吸取中国史学的滋养,可望在越来越多的问题上取得足以产生反响的成果。”[14]可以看出,中外史家在积极推进学术创新意义上都指向了同一路径,即史学应借鉴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其他人文学科的观念与方法,致力于跨学科融合发展,有助于给史学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二、“新”联盟:文学与互联网史学向社会学拓展的较早,而且发展得相对充分丰满;史学与哲学相融合,已发展出历史哲学这一专属领域。故本节重点申说史学与文学、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之势。1.文学:诗意与情感自古以来,文史就是一家。我国史家很早就注意到了史学行文的文采性。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15]这里,孔子所指涉对象虽然是人,但对于历史学研究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史学亦应文质兼备。唐代刘知己曾言:“昔夫子有云:‘文胜质则史。’故知史之为务,必藉于文。”[16]这同样指明了历史需借助文字来表情达意。“即便是兰克这种标榜‘如实直书’的史家,在谈到写作时也强调它的文学性,称史学‘既是艺术,也是科学’。”[17]近代之后,历史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入20世纪,专业性史学研究迎来了大发展时期。从整体上看,欧美史学经历了科学主义史观和社会科学化等多种思潮的冲击,“在这个过程中,‘文史不分’的弊端自然需要革除,有人甚至力图抹去史学的一切文学色彩,以准确、严谨乃至量化为治史的鹄的。”[18]20世纪60年代后期,欧美史学界出现了语言学转向与后现代史学,后现代主义者强调史学的诗意特征,致力于建立一种文艺性的史学理论。但自产生伊始,后现代史学就饱受诟病,“否认整体性和确定性的知识存在,认为所谓统一的知识标准都是主观建构的语言游戏规则”。[19]可见,后现代主义者所进行的“语言学建构”,消解了史学的客观性基础。现在,其观点已被大多数学者所扬弃。[20]那么,史学究竟应该向文学借鉴什么呢?史学的人文特性,决定了史学既要有美感,也要有情感。而文学的表情达意功能和对深切的历史感有温度的表达逻辑,正是史学研究应该借鉴的重要方面。笔者认为,这种历史性存在的诗意并非海登·怀特笔下的诗意,而是亚当·斯密笔下的美:“真正能给风格增添美感的,乃是以简洁恰当的文句表现所描绘之物,传达作者的内心情感以及希望传达给读者的意思。”[21]当然,这种美是在论从史出、语言准确的史学规范基础上,需要注重文章的遣词造句、文字技巧和行文构思等,借此提升文学修养,以强化贯通史学逻辑建构的魅力色彩。对于史学的情感,布洛克说:“不要让历史学失去诗意,我们也要注意一种倾向,如我所察觉到的,某些人一听到历史要具有诗意便惶惑不安,如果有人以为历史诉诸感情会有损于理智,那真是太荒唐了。”[22]清章学诚也认为,情感乃史学之必备:“故良史莫不工文……夫文非气不立,而气贵於平……文非情不深,而情贵於正。”[23]对于情感与诗意的一致性,亚当·斯密进一步指出:“这种美实际上来源于句中蕴含的情感,以及对此情感的优美表达;形象化的修辞只不过是第二位的影响因素……总的说来,修辞并不能塑成美的风格:只有当这种表达方式与说话者的心意、情感和谐一致的时候,才能引起我们的赞美。”[24]一言以蔽之,美首先是要用恰当、确切的语言表达情感与思想,运用修辞要与行为风格一致,只有当情感、文字与修辞三者合一时,方能达致美之境界。2018年,有学者关注了史学写作中美的表达。针对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堪称文学与史学结合最佳典范的我国第一部通史巨著《史记》,王俊杰考察了《史记》中的史家笔法,认为:“史家惯用的叙战手法被他所承继,以言叙战、以文存史、载录军功简牍是《史记》战争叙事中的三种史家笔法。”[25]梁茂信则着重分析了美国内战史专家詹姆斯·麦克弗森《自由,战场的呼唤——美国的内战时代》这一“最高级别的历史书写”方式,认为在美国学者眼中,“它不仅是‘内战文献中无人能超越的权威著作’,而且‘从历史的准确性、穿透力分析、深刻的解读、学术的厚度以及纯粹的可读性方面,它都确立了历史写作的新标准’”。[26]梁茂信强调,麦克弗森之所以能写出这样精彩的著作,“不仅在资料的驾驭和运用方面能够作到驾轻就熟,而且还练就了建构气势恢宏的论著的高超能力与娴熟的写作技艺”。[27]刘宇方将其注意力聚焦到11世纪拜占庭历史书写,他以邹伊和塞奥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塑造为例,认为拜占庭历史书写的转型源于“开始大量运用插叙与倒叙的写作技巧,从而突破了传统编年史体例贬低人的叙述价值的局限……创造出包含刻画人物外貌、性格和心理活动三个层次的写作模式,形成了由外及内、形象的视觉效果与抽象的情绪思维活动相结合的系统化写作特点。”[28]情感对于史学的作用,近来颇受史家关注。2015年,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在济南召开,以“历史化的情绪”为题的情感史研究被列为该届大会的四大主题之一,越来越多的史家开始重视情感因素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情感史的兴起和心理学方法在史学的广泛应用,都说明史学不仅需要理性的一面,也需要情感等感性的一面。2018年《史学月刊》推出《“情感史研究和当代史学的新走向”笔谈》,[29]再次说明情感等感性因素深刻影响人们的行为和历史进程的重要价值,凸显了情感、情绪对历史发展走向不容忽视的现实作用。休斯指出:“很多历史学家似乎体会到了,如果他们的研究课题太过于科学性,将会丧失其核心精神,也就会让第一次激发他们投入历史研究的学术探索精神荡然无存。”[30]因此,史学研究不能过于科学化,要与文学缔结“联盟”,既要增加自身的诗意美,也要用真挚的情感打动读者,在恪守客观真实的前提下,让史学大放异彩。2.数字人文: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傅斯年认为:“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利用自然科学供给我们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31]并强调“凡一种学问能扩充他作研究时应用的工具的,则进步,不能的,则退步。”[32] 按此思路,在当前“数字人文”时代,自然科学特别是信息科学的重大进展将赋予史学研究新的发展动力。首先,史学工作者将互联网作为一种获取资料的工具。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基础,史学研究尤需注重对史料的搜集。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无疑大大便利了于史学工作者搜集史料,尤其对于世界史研究者,好多时候不用再跨越千山万水去搜集资料,只需轻轻敲击键盘和鼠标,即可手到擒来。对此,侯建新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专业数据库、网上资料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早期资料严重匮乏的局面。”[33]王立新也表达了相同看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研究经费的增多……制约国际关系史研究的资料瓶颈基本被突破。”[34]在李剑鸣看来,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对史学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文献供给效应:“就世界史研究而言,大数据所带来的最大裨益,无疑在于获取资料的途径、方式和数量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称之为‘资料革命’并不为过。”[35]其次,大数据作为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统计分析功能在史学研究中得到了有效应用。在史料分析方面,大数据分析逐渐被认可并推广开来。李剑鸣认为:“大数据方法的核心特征,是以特定的软件处理海量数据并做出量化分析,以获取传统的文献研究方法所不能获得的结论。”[36]王涛则通过实例展示了大数据分析的优势,“对大量德意志人物诞生地与逝世地的社会网络分析,构成了历史人物的‘死亡地图’,清晰显示了德意志重要历史名城由南部向北部扩散的过程。”[37]但是也有学者对大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力提出质疑:大数据难以保证结论的普遍性的问题,造成信息的衰减,还存在损失其个性、脱离其历史背景的问题。[38]可见,如何在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功能的同时,切实增强史学自身发展的特性,确保其结论更加严谨、更具历史人文性,是史学工作者应该充分关注的问题。再次,提出新议题,是史学创新的一种途径,也是史家进行创作的至关重要环节。针对数字人文环境下能否提出新议题?李剑鸣认为:“大数据非但不排斥‘问题驱动’的研究方式,还会给‘问题史学’带来新的福音,因为海量资料有可能引出更多有意义的问题。”[39]相反,包伟民则对“悬问题以觅材料”提出质疑,他主张:“仍在于研究者对于历史社会基本脉络及其细节的掌握是否充分。‘读书得间’,尤其在史学训练的初级阶段,不可跨越。”[40]王涛运用数字工具对人物志进行数据挖掘,发现了德意志历史人物群体的隐含问题,他认为:“数字人文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能够为研究者激活一种新的历史眼光……当然,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真正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在于,如何将基于量化的结果转化为符合历史认知的解释,而不是生硬的相关性分析,否则就有沦为数字游戏的危险。这需要研究者既尊重数字方法的客观性,又要有结合历史语境的想象力。”[41]最后,关于数字人文对史学范式和方法的影响。姜萌提出:“尽管数字化对中国史学研究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却并未在根本上改变史学研究的基本作业路径。即史学从业者必须通过阅读和训练形成专业素养,形成问题意识,并以此为基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得出新的史学认知。换言之,没有问题意识,没有辨别和分析史料的能力,没有合格的语言驾驭能力,就不会有利用信息技术工具发现史料的能力,更不会有利用这些史料进行历史研究的能力。”[42]可见,即便现在或将来互联网技术大行其道的时代,传统的史料搜集方法、“读书得间”的提问方式以及传统分析问题的能力,这些传统的史学范式仍是史学研究者最基础的能力。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谈及互联网技术与史学的交叉融合。总之,史学之跨学科发展路径已历经百年有余,有经验与成就,也有问题与教训: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融合,其代价则是历史学的学科特质日渐淡化;[43]一些后现代理论家则釜底抽薪,将史学视为一种叙事话语的“虚构”文本,[44]彻底消解了史学的客观基础。由此看来,史学与其他学科融合的基础,必须是坚持史学自身的学科特质,不能削足适履,一味迎合,否则“对于今天的历史学家而言,历史学作为最古老的一门学问,能否以及如何借鉴其他学科的优长之处,又保持自身的学科特质和独立品格,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45]陈寅恪曾有一个相当具有预见性的判断,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46]如今,5G时代的兴起正在照进现实,全球首个5G火车站虹桥开建,刷脸进站、智能问路、机器人送餐等场景应用将陆续推出。[47]5G时代和人工智能飞速发展,将对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也必将给史学研究的未来多维展开带来更多的新问题与新挑战。现在有一个新词“科技赋能”,我们不免要:科技将会赋予历史什么能量?将会打开史学领域的哪扇窗户?毫无疑问,这取决于史学工作者将史学研究与科技发展实现有机融合的现实程度。因此,史学工作者只有紧密关注、不断增强迭代学习能力,努力搭上互联网这趟快车,才能与时俱进站在时代潮流之最前沿,给史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网采编中心)注释:[1]尼塔梅尔:《后历史:历史终结了吗?》,伦敦,1992. Lutz Niethammer, Posthistoire: Has History Ended? (London, 1992),转引自伊格尔斯:《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从科学的客观性到后现代的挑战》,何兆武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62页。[2]王立新:《从外交史到国际史:改革开放40年来的国际关系史研究》,《世界历史》2018年第4期。[3]侯建新:《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40年》,《世界历史》2018年第4期。[4]钱乘旦:《改革开放以来的英国史研究》,《世界历史》2018年第4期。[5]许倬云:《我们为什么要读历史》,《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DLWcUPzS8R7McCRgR9ojlw。[6]陈勇:《历史,你在哪里?》,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eKHfzxXAB9MZIcM8ccYzLg。[7]李剑鸣:《历史研究中的求知与求用》,《世界古代史研究》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5W1BbZ75jCYVAuMceZ3wOQ。[8]张和声:《“理解”才是历史研究的指路明灯——〈历史学家的技艺〉译者的话》,《世界古代史研究》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4kFfGcoKJLTz7PFL_8vF8g。[9]入江昭:《为什么历史学家总是变革潮流中的落伍者》,《北外全球史》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KLjOOPCysM5KM2ZV-We2Qg。[10]艾俊树:《历史叙事与“语言学转向”的兴衰——以文本主义史学理论为中心的考察》,《人文杂志》2019年第2期。[11]格奥尔格·伊格尔斯、王晴佳、苏普里娅·穆赫吉:《21世纪初期的历史学———个批判性的回顾》,《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3期。[12]汤晓燕、杨磊:《〈年鉴〉杂志与法国历史研究的新动向——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安托万·里勒蒂教授访谈》,《史学理论研究》2018年第2期。[13]晏绍祥:《改革开放以来的世界古代史研究》,《世界历史》2018年第4期。[14]李剑鸣:《改革开放40年来的美国史研究》,《世界历史》2018年第4期。[15]孔子:《论语·雍也》,张燕婴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8页。[16]浦起龙:《史通通释》卷六《内篇·叙事》,香港:太平书局,1964年,第22页。[17]费迪南德·谢维尔:《兰克声誉的兴起、减退和持续》(Ferdinand Schevill, "Ranke: Rise, Decline and Persistence of a Reputation"),《现代史杂志》(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第24卷第3期(1952年9月),第231页。(http://links.jstor.org),转引自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53页。[18]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26页。[19]艾俊树:《历史叙事与“语言学转向”的兴衰——以文本主义史学理论为中心的考察》,《人文杂志》2019年第2期。[20]参见艾俊树:《历史叙事与“语言学转向”的兴衰——以文本主义史学理论为中心的考察》,《人文杂志》2019年第2期。[21]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全集(第5卷):修辞学和文学讲演录》,石小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54页。[22]马克·布洛克:《历史学家的技艺》,张和声译,北京:北京大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4—25页。[23]章学诚:《文史通义》,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年,第64页。[24]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全集(第5卷):修辞学和文学讲演录》,石小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35—46页。[25]王俊杰:《〈史记〉战争叙事的三种笔法》,《理论月刊》2018年第4期。[26]达德利·科尼什:《评麦克弗森著〈自由,战场的呼唤——美国的内战时代〉》(Dudley T. Cornish, "Battle Cry of Freedom: The Civil War Era by James M. McPherson"),《美国历史杂志》(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第75卷第4期(1989年),第1333页;类似评价参见小马克·尼利:“评麦克弗森著《自由,战场的呼唤——美国的内战时代》” (Mark E. Neely, Jr., "Battle Cry of Freedom: The Civil War Era by James M. McPherson") ,《佐治亚历史季刊》(The Georgia Historical Quarterly)第74卷第1期 (1990年) , 第166—168页。转引自梁茂信:《何谓“最高级别的历史书写”——读〈自由,战场的呼唤——美国的内战时代〉》,《史学月刊》2018年第10期。(该条注释中存在作者和文献名信息冲突)[27]梁茂信:《何谓“最高级别的历史书写”——读〈自由,战场的呼唤———美国的内战时代〉》,《史学月刊》2018年第10期。[28]刘宇方:《11世纪拜占庭历史书写转型探析——以邹伊和塞奥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为例》,《世界历史》2018年第6期。[29]《“情感史研究和当代史学的新走向”笔谈》,《史学月刊》2018年第4期。[30]斯图尔特·休斯:《历史学是什么?——科学与艺术之争》,刘晗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页。[31]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3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页。[32]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3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页。[33]侯建新:《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40年》,《世界历史》2018年第4期。[34]王立新:《从外交史到国际史:改革开放40年来的国际关系史研究》,《世界历史》2018年第4期。[35]李剑鸣:《大数据时代的世界史研究》,《史学月刊》2018年第9期。[36]李剑鸣:《大数据时代的世界史研究》,《史学月刊》2018年第9期。[37]王涛:《数字人文框架下〈德意志人物志〉的群像描绘与类型分析》,《历史研究》2018年第5期。[38]包伟民:《数字人文及其对历史学的新挑战》,《史学月刊》2018年第9期。[39]李剑鸣:《大数据时代的世界史研究》,《史学月刊》2018年第9期。[40]包伟民:《数字人文及其对历史学的新挑战》,《史学月刊》2018年第9期。[41]王涛:《数字人文框架下<德意志人物志>的群像描绘与类型分析》,《历史研究》2018年第5期。[42]姜萌:《中国史学在数字化时代的变与不变》,《史学月刊》2017年第5期。[43]李里峰:《从社会科学拯救历史:关于历史学学科特质的再思考》,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陈红民主编:《什么是最好的历史学》,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8页。[44]魏兵兵:《知其不可而“问”之:“什么是最好的历史学?”西湖论坛观感》,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陈红民主编:《什么是最好的历史学》,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38—239页。[45]李里峰:《从社会科学拯救历史:关于历史学学科特质的再思考》,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陈红民主编:《什么是最好的历史学》,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9页。[46]陈寅恪:《陈垣敦煌劫余录序》,陈美延编:《陈寅恪集·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66页。[47]朱伟、王嘉旖:《全球首个5G火车站虹桥开建》,《文汇报》2018年2月19日,第7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崔蕊满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请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官方微信公众号cssn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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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详谈:史学的发展,司马迁是如何塑造项羽这一形象的

今天,和大家来聊一下《史记》的体例在史学上有何发展创造,还有司马迁是怎样刻画项羽这一人物形象的。《史记》是我国第一部以写人物为中心的记传体通史,记载了从黄帝到汉武帝太初年间约三千年的历史。全书共五十二万余字,列为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这五个部分,共计一百三十篇。本纪,记载帝王之事,按年月标举大事,为全书的总纲。表,即谱,有世表、年表、月表三种,提纲絮领地排比并列历史上帝王和诸侯各国的政治和军事大事,以补传记之不足。书,历史典籍的专名,记载了各种典章制度,如天文历法,礼乐制度、农田水利、财政经济等各种设措。世家,为西周至战国各诸侯国及汉朝有功之臣的记述。列传,是对一般重要人物的传记。司马迁的传记,不受儒家正统思想的束缚,为社会上各种活动着的人物,如名医、游侠、大商贾、徘优、卜占、刺客等各种人物立传,还有藩国传、少数民族传。《史记》的体例虽有五种,但它们并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血肉相连的一个整妙。这部历史著作,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体例上、思想内容上说,都是空前的.《史记》以前的历史著作,有《尚书》、《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等。这些史书虽各有特点,也有一定的成就,但都缺乏完整的统一性。《尚书》以记言为主,仅限于记载个别事件,如周公东征的文告,盘庚迁都的演说等。有的讲话,充满了神权思想。《春秋》、《左传》仅限于记一个时代,以鲁君为主,共计鲁国历史二百四十二年,主要是记事。《国语》、《战国策》以记言为主,又是分国记述,《国语》记八国的片断史事,《战国策,分十二策,记纵横家的言论、行动。直到司马迁所写的《史记》,才沟通了自有史以来到汉武帝时代约三千年的人类历史活动的过程,展现了中国古代史的全貌,创立了前所未有的囊括中外、贯通古今的通史新体裁,改变了分国割裂的历史概念,建立了历史的统一观和正统观。在《史记·项羽本纪》中,司马迁是怎样塑造项羽这一英雄形象的司马迁善于通过独特的、典型的事件来刻划人物,抓住富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来表现人物。在《史记·项羽本纪》中,司马迁对项羽这个反秦起义的传奇式的英雄人物的塑造,主要就是通过“钜鹿之战”、“鸿门宴”和“坟下之围”这三个重要历史事件来表现的。司马迁公元前207年的钜鹿之战,是在陈胜被杀,项梁战死,起义军形势逆转,秦军主力包围钜鹿城,赵危在旦夕的情况下展开的。奉楚王之命率军救赵的上将军宋义,为保存实力,留军安阳四十六日不进,坐观成败,名为“承秦之敝”,实质是延误战机,坐而待毙。在这关键时刻,项羽毅然挺身而出,杀了宋义,夺了军权,引兵渡河,破釜沉舟,同秦决战。在战斗中,九战九捷,终于取得了反秦斗争的巨大胜利。在激烈壮观的炬鹿之战中,司马迁对于项羽的英雄气概和过人之处,只巧妙地从侧面落笔:诸侯军救巨鹿者虽有十余个营垒,但都抱观望态度,不敢出战,“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震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胜利后,“项羽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司马迁塑造了项羽这个叱咤风云、勇冠三军,众望所归的英雄人物。“鸿门宴”是在刘邦率先进入咸阳,想坚守称王,项羽闻讯而怒,将与之决一死战的情况下展开的。中经项伯相告、张良献计、刘邦谢罪、项羽设宴,斗争便发生在鸿门宴上。宴席上乌云密布,杀气腾腾:范增示玦、项庄舞剑、樊哙闯宴、刘邦脱身、张良留谢、范增碎玉等一系列紧张曲折的情节,既刻画了项羽率直宽厚的性格,也暴露了他骄傲轻敌,刚愎自用,无政治远见,不善谋划的弱点。在反秦斗争胜利后的新形势下,项羽还没有意识到那表面和解的刘邦正是他未来的敌人,甚至天真得把汉军中的唯一耳目曹无伤也出卖了。这些,都预示了他在楚汉斗争中必然失败的命运。项羽“坟下之围”写项羽失败的结局。作者通过别姬、突围、刈旗、斩将等情节,正面描写了这个“力拔山兮气盖世”的英雄形象,他的所向披靡的英雄本色,又以拒绝急渡、自刎乌江的描写,展示了英雄人物重情义,不苟生的光明磊落的性格。但他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天,说什么“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这便把自己的奋其私智、迷信武力、缺乏政治头脑的弱点充分显示了出来。司马迁正是通过三件重大的历史事件,形象地概括了项羽的一生,使这一形象千古不朽、感人至深,从而充分显示了自己高超的艺术概括能力。

候诊室

2个你所不知的历史形态,助你了解古希腊智慧

纵观人类思想史,最早期的立法者,一类为诗人,其二为哲人。诗人与后世的艺术、历史、信仰等感性生活密切相关。我们不难发现,一切文明思想均以诗歌或艺术成其表现形式。随着诗歌及艺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们开始逐渐不满足于感性的艺术想象。例如,我们儿时热衷于西游记、动画片。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慢慢会发现,艺术表现形式开始逐渐无法满足我们自身关于世界的理解和渴望。由此,理性的思想便开始渐渐萌芽,随之应运而生的科学、哲学、技术、政治、法律……都与早期哲人密切相关。因此,人类立法的角色扮演者是诗人和哲人。而思想的源头,则为诗人。在此,我们希望讨论如下几个问题:1.诗歌与哲学是我们理解希腊思想史的两种形态;2.由于对于神秘事物的理解是诗歌和哲学得以兴起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需要从古典神学切入;3.在现代视角下,在不大合理或不大可能为真的神话故事中,是否有可能存在合理的思想?即通过感性的艺术想象或神话想象方式,如何去理解早期思想家看待人生和自然宇宙的方式。4.当诗人奠定早期世界观后,为何被哲人提出了挑战?即科学为何向艺术发起了挑战?这种挑战的价值在于何处?感性的艺术能否被理性的科学所取代?鉴于此,我们便迫切希望对两种思想形态的把握,来达成对古希腊智慧的理解。诗人与哲人人类的一切智慧,无外乎两个方面:其一为形象的;其二为概念的。而在日常生活中,充斥在我们脑海中并处于支配地位的多为形象内容。在我们脱离严肃的状态而思考问题的时候,形象则主宰了我们的生活。与之相反,在我们力图认真把握世界的时候,仅仅仰赖形象则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寄托于概念思维或抽象思维。以上两种思维方既互为补充,又相互对抗。正因如此,我们不难发现,希腊智慧或可说人类思想中最初始的智慧形态,均需要引发我们的重视和思考。从而指引我们借以探寻思想在初始阶段的构建方式。在探寻希腊思想之路之前,我们不禁:探寻希腊思想之路的意义何在?正如中国人论及思想,必然想到孔孟老庄,同理,之于西方人,思想必溯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荷马等。很多去过希腊的朋友,会体会到,如今希腊的公共环境,公共街道,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甚至很多时候与中国相去甚远。历史与当下,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落差,也成为了我们在理解希腊文明时所面临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困境。从思想史的角度而言,希腊是如此优雅、深邃,如此自由、博大;而如今的希腊,无论其政治格局、经济民生,或许与那个传说中的希腊略显不同。但是,由于希腊古老的文明思想,势必为西方奠定了文明的火种。因此,学界并未因历史的变迁,而摒弃希腊的文化。直至现在,众多西方优秀的政治、法律、文化很多在不同程度上承蒙希腊文明的滋养。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希腊思想是西方思想的缩影,甚至可以说是人类思想史中一抹不可或缺的祭奠性的历史图景。置身于现代中国的我们,对于时间理解基于高度发展的政治、经济和日益密切的国际交流,也开始变得稀松平常。在此基础上,我们去深入了解西方思想的发源地希腊,也就被赋予了更加特殊的意义。伯罗奔尼撒战争理解希腊的途径之一即诗歌。此处指的是广义的诗歌。因为在中国,当大街小巷男女老少都可以声称自己可以创作或讨论诗歌的时候,关于诗歌的定义已经被曲解的稍显凌乱。真正意义上的诗歌应当是非常神圣和高贵的艺术形式,它是每个民族精神深处的一个Idea。希腊的诗歌,诸如荷马、赫拉克利特,他们既是哲学家也是诗人。因此,我们在理解诗歌的同时,需要把《荷马史诗》视为诗歌,需要把希腊的戏剧视为诗歌、甚至需要把希罗多德的《希波战争史》和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等此类关于历史学的著作视为诗歌。希腊人的诗歌分为史诗(或神话诗)和颂歌两种。颂歌并非字面所理解的对于帝王的赞美,希腊的颂歌是之于神的赞美,所表达的是一种关于神秘主义的宇宙观。因此,希腊思想中很多原初的内容均寄诗歌加以表达。理解希腊的途径之二即哲学。对后世影响最深的莫过于柏拉图的对话集、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以及得以存世的少量前苏格拉底哲学家的文字……此处不做赘述。希腊思想面对希腊思想的历史道路与智慧经典,我们不妨追溯几个问题:“何为希腊思想?”“希腊思想如何起源?”“希腊思想如何发展?”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希腊思想,即由希腊人所创造的诗歌、宗教、哲学、科学、道德、政治、法律、逻辑与修辞等等所构成的思想形态与思想观念。对于第二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希腊思想的起源,一方面根源于希腊人的日常生活与精神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根源于希腊人自身对生命存在智慧的自由追寻与探索。由此,他们对诸如“天地”“生死”“贫富”“爱恨”……这些根基性的问题形成了最多元而智慧的回答。对于第三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希腊思想的发展有其历史的过程。首先起源于诗歌与宗教。自此,感性形态的想象极大地丰富了希腊人对天地、自然、人生的理解。后形成于哲学与法律,理性形态的逻辑证明极大地提升了希腊人的思想高度,他们通过科学之思与智慧之辩构建了希腊思想的哲学认知。

生者

以司马迁为中心,谈为何《史记》中汉武帝形象与传统认识如此不同

作为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君主,汉武帝刘彻,雄才大略,既有文治,又有武功,并开创了整个汉朝繁盛之极的统治时代。所以他一直是以有为君主的身份留存在众人的印象中。然而作为二十四史之首的《史记》,却塑造了一个与我们传统认知里截然不同的汉武帝形象。《史记》中的汉武帝《史记》通篇似乎都只围绕其祭祀天地山川鬼神的活动展开,对于汉武帝在政治、生活上的叙述少之又少,内容简略单薄。据司马迁所载,汉武帝下令或亲自参加的各种祭祀活动,总共不下百余次。"武帝即位之初,尤敬鬼神之祀。"所以汉武帝对鬼神的迷信由此可见一斑。为长陵女修祠,把一个民间女神请进皇宫来祭祀礼拜,这是汉武帝"尤敬鬼神之祀"的最直接的表现。至于之后的种种祭祀活动更是数不胜数,或是追求长生之术,或是对民间出现的方士痴迷不已,对他们大加赏赐,使他们由平民得以跃居高位。书中多数内容是在揭露批判醉心于封建迷信思想的汉武帝,这里汉武帝的形象是丑陋的。初略一读,这篇纪似乎只是对汉武帝的迷信活动有所记载,然而细细一品,通篇看似无评价之词,实则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其沉迷鬼神之说不能醒悟自拔的暗讽。那么为何司马迁对汉武帝会采取此种描写方式呢?史学观司马迁撰写《史记》,态度严谨认真,实录精神堪称是其最大的特色。而要做到实事求是,首先就必须正视现实,并有勇气把它记录下来,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忌讳"的问题。正如为汉武帝作纪,他并不为传统历史记载的成规所拘束,而是按照自己对历史事实的思想感情记录。所以一个迷信神鬼、追求长生的汉武帝形象便跃然纸上。他敢于大胆揭露当权者,觉得作为史官就应忠于职守,忠于历史。司马迁并不认为自己与汉政权有特殊的关系,也不以武帝之是非为是非,具有认真记载历史事实的严肃态度和坚毅精神。所以在作史学著作时,能执笔言事。成熟环境《史记》成书于西汉的汉武帝时期。司马迁亲眼目睹了汉武帝晚期统治穷兵黩武,行事荒唐。无可否认,一方面汉武帝将汉帝国推向了繁荣的顶峰,另一方面又使这个帝国的百姓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他晚年的《轮台罪己诏》便是最有力的证明。所以司马迁才会挖苦汉武帝的迷信鬼神、好大喜功,对统治者的丑陋毫不掩饰。甚至在史记的其它篇目《平准书》和《酷吏列传》中,更是竭力批判汉武帝"残民以逞"。他没有丝毫对汉武帝荒谬的行为加以隐瞒,深刻披露了当时祈求神仙活动的虚妄。从一定程度上讲,史记是对汉武帝的"刺书"。司马迁记述的都是自己亲眼所见或亲身经历的,他正所处汉武帝统治由盛而显衰势的时期,且见多了汉武帝的迷信活动。从搜集资料方面来说,他对汉武帝了解程度更高。或许正因为如此,所以他对汉武帝的政行多有讽刺批判。且他于此一朝,遭受了宫刑,身心俱受伤害,由此充满批判精神也就不足为奇。所以,正是由于司马迁本身的种种原因,我们今天才能在他的笔下见到一个不一样的汉武帝。

逆物之情

火眼识孤证

火眼识孤证——这样的孤证定案在司法中司空见惯(韩冰作品)“孤证不为定说”原是一个史学概念,后来被引入法学领域称之为“孤证不能定案”,并逐渐成为诉讼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类似于国外的证据补强规则。在刑事诉讼领域,尽管我国在法律上从未对“孤证不能定案”的内涵及适用规则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它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对法庭认定案件事实有着重要的影响,关键在于辩护律师是否善于运用它。——题注【关键词】死刑 改判引子“孤证不能定案”,是为普遍认知的证据规则,其内涵是指“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所谓孤证,顾名思义,就是单个孤立存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的证据。从组成孤证的数量上来划分,孤证可分两类:一是绝对孤证,指只有唯一的证据来证明事实,如强奸案中,唯一的证据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任何间接证据印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不认罪,那么,被害人的陈述则为绝对的孤证。一是相对孤证,指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虽然不只一个,但这些证据都是基于同一信息来源,即某一时空条件下的犯罪事实所产生的信息如果只注入了一个信息载体,那么,即使这个信息载体又将其信息转入了数个其他信息载体,仍然是孤证。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一事实的多份供述,再如多个传来证据,来自同一个源头,仍为孤证。对于绝对孤证的认识,在理论和实践中分歧并不大;但对于相对孤证,却往往给人以证据“充分”、相互印证的假象,特别是对一些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案件,一些办案人员往往把一人或多人的多次就同一事实反复讯问,反复录口供,以此“形成”多个证据的印象;有的则把基于同一来源的证言,从多个证人分别取得,以此来相互印证;种种这些,表面上证据数量不少,似乎达到了“充分”的程度,但实际上仍是以孤证来定案,无法达到“充分”的程度。在杨新胜故意伤害致死案中,被告人杨新胜一审被判处死刑,我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就是以揭示证据的孤证本质作为辩护要点,取得了二审改判的结果,将被告人杨新胜从死亡线上拖了回来。1、案发外号叫“胖子”的陆之林被吴小春打伤,索赔医药费未果。于是,就纠集了杨新胜等六人,准备前往吴小春家寻仇。在“胖子”家集合的时候,有人看到杨新胜手里拿了一个红色尼龙绸布兜,里面包裹着一个东西,究竟是什么东西从外表无法一望而知。在“胖子”的引导下,一行人来到吴小春家,“胖子”指着屋里的吴小春说“就是他。”吴小春一看架势就知来者不善,下意识地将手伸向背后。“他身上有家伙” 有人大声喊叫。“胖子”和沈炜立刻上前,果然,吴小春身后藏有两把刀。“胖子”和沈炜一左一右夹住吴小春的同时抢夺那两把刀,双方激烈地纠缠在一起。很快,吴小春就不再反抗,而渐渐地往地上蹲去。人们这才发现,混乱中,有人在吴小春腹部扎了一刀。“赶紧送医院吧”。有人提议。杨新胜、“胖子”、沈炜等人强行拦下一辆出租车,将吴小春放置在后座上,给了司机100块钱,说“把这人送到附近医院去”。然后,他们都一哄而散了。在逃跑过程中,杨新胜将红色尼龙绸布包扔在离案发现场一公里外的一个工地。沈炜后来证明他看到了这个动作。吴小春因失血过多死亡。杨新胜在逃跑将近两年后,由于沈炜的揭发在建筑工地打工度日的杨新胜被抓获归案。2、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陆之林(另案处理)与被害人吴小春发生斗殴。同年11月26日0时许,被告人杨新胜在陆之林的纠集下,伙同王向前、沈炜、陆国明、程初(均另案处理)到吴小春租住的房屋找吴进行报复,在陆之林指认下,杨新胜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吴小春的腹部猛刺一刀,随后杨新胜与陆之林等人将吴小春抬到马路边,拦出租车将武放在车上让司机将武送往医院。吴小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杨新胜作案后逃匿。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新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累犯,依法从重惩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案件之外的信息杨新胜的妹妹在接到一审判决书的当天找到我,她向我介绍,杨新胜在1983年“严打”的时候,因为一点儿小事就被判了十七年徒刑,送往新疆服刑。父母在后来几年都相继去世,再也没有见过杨新胜。杨新胜后来被改判为十四年徒刑,1997年假释回来,假释期满应该是2001年。那些参与打架的人全部都是他们在新疆时候的“狱友”,那些人她差不多都认识。杨新胜从新疆回来之后,他们的几个哥们儿这些年都做得不错,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帮着杨新胜开了一个小洗衣店,规模虽然不大,但每月有万八千块钱的收入,足够杨新胜的生活了。杨新胜这个人就是太讲“哥们儿义气”了,他的意识好像还停留在八十年代初的感觉,为了哥们儿什么都不在乎。所以,杨新胜的妹妹认为,这个事情很可能不是杨新胜做的,但他全揽下来了。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属提供的情况,律师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这应该是律师与当事人接触当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不信,则难以沟通和达成委托;全信,则容易陷入先入为主。而且当事人提供的情况,一般都是于己有利的,即使一些不利的情况,也往往会不自觉地避重就轻。其实,这是人们共同的弱点。因此,律师必须在全神贯注倾听地同时小心翼翼地进行筛选,不可轻率结论。与杨新胜妹妹同来的一个与杨新胜年龄相仿的男人,自始至终没有说话,但他凝重的表情引起我的注意;那人自我介绍是杨新胜“发小儿”(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关系一直很好。我想,杨新胜在新疆,你们俩人隔绝了十几年,“关系一直很好”从何谈起呢?不过,那与我要了解问题无关。根据杨新胜妹妹的介绍,此案又是一个没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案件。杨新胜是累犯,在假释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案发后逃逸了两年多,并且又赶上最近一次“严打”之时,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以所犯罪的法定刑中最高刑进行处罚。4、初次会见杨新胜因一审已经判决死刑,按照看守所管理规定,自然就是镣铐加身了,天气还没有热起来,他只穿了一件很薄的坎肩,赤裸着双臂,双手被手铐束缚得很紧。他在我对面的石墩上坐定之后,我们开始了交谈。“你对二审报希望吗?”这是我问的第一个问题。“不报希望。”杨新胜说。“不报希望你为什么还上诉呢?”我继续问。“是我妹妹和‘春子’他们非得叫我上诉。”杨新胜回答得很干脆。“‘’‘春子’是谁?”杨新胜的回答让我改变了既定的提问。“是我一个‘发小儿’,关系一直不错。”杨新胜的回答与“春子”简直同出一辙。“能不能说说怎么不错?”我顺着杨新胜的答案继续问道。“我在新疆(服刑)那么长时间,唯一去那里看过我的就是他,连我们家人都没去过。而且……”“……”我用眼神示意杨新胜继续说下去。“我去新疆(服刑)的时候,我的孩子才不到两岁,这么多年,一直是‘春子’帮我拉扯大的……”杨新胜的情绪现出些不平。“哦。”我应声当中计算杨新胜的孩子已经将近二十岁了,那个“春子”的形象在我脑海中渐渐清晰起来,“如果不是为了他们,我不会上诉的。”杨新胜动了动手铐脚镣,说“天天戴着这玩意活着也没什么意思,不如赶紧了结得了。”最后那句话的意思,是希望尽快执行死刑。我看得出来,杨新胜这句话不是装腔作势的。在不太轻松的开场白之后,我们的谈话进入正题,主要围绕几个内容:第一、用红绸布包的刀子是否拿出来让别人看到过,杨新胜的回答是否定的;第二、在扎吴小春的时候刀子是否拿出来了,杨新胜的回答是否定的;第三、过去有没有用刀扎过人,杨新胜的回答是否定的;第四、扎吴小春身体具体的部位,杨新胜的回答是含糊的;第五、是否肯定扎中了吴小春,杨新胜的回答也是含糊的。“你过去供述当中警察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我问。“没有,也用不着,好汉做事好汉当嘛。是我干的就是我,不是我干的打死也不会承认。”杨新胜答道。“那你今天为什么又不能肯定是不是扎到了呢?”我问。“其实我一直也不敢肯定是不是真的扎上了。当时是大冬天,穿得都挺多的,我们去的时候那小子迎出来,也穿的大衣。我只是向他腹部那个位置扎的,但感觉好像有东西铬了一下,当时场面也挺乱的,外面有人喊‘别跑’、‘别跑’,我就没细看又追出去了。当时除了我带刀子,其他人好像都没带,事后又说是我扎的,我就认了呗。”杨新胜说这些话的时候,像是在说别人的事情。“谁最先说是你扎的?”“好像是沈炜吧,在我们这帮人里,就这小子脑子好使。”在与杨新胜会见过程中,我核对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杨新胜对于这些好像并不十分在意,表现出愿意跟我配合但又无能为力的态度。我感觉,他表面上提出上诉,但骨子里却认准了二审没可能改判。我问他为什么这样想,他说83年的时候判他十七年,开庭连半个小时都没有,这次已经不错了,开庭大半天时间,还念那么多证据,他都搞不清楚那些东西。5、一审证据一审判决认定杨新胜造成被害人吴小春死亡证据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杨新胜和其他已经处理的同案人的陈述。我将这些证据逐一罗列,从中发现了不少问题。第一部份 书证(一)《尸体解剖报告》(节录):(1)尸表检验:胸部未见损伤,左侧腹部距中线6厘米,肋下10厘米处有一斜形创口,长2.7厘米,内下角钝,外上角锐,创口深达腹腔,创周有大量血迹及血痂,余未见异常。(2)解剖所见:胸腔各脏器正常……腹腔内大量积血约1500ml,左侧空肠附近的肠系膜,有一巨大血肿15×10×2cm,血肿旁边空肠肠管有一穿透窗口2.5cm,腹腔内其他脏器正常。(3)分析说明:吴小春头部,胸部及四肢未见体表损伤,左侧腹部有一内钝外锐创口,系单刃锐器所致,此创口深达腹腔周造成肠管穿透创及肠系膜血肿和腹腔大量积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4)结论:吴小春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穿左侧腹部造成空肠穿透及肠系膜血肿和腹腔大量积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吴小春只被扎了一刀。头部、胸部及四肢未见体表损伤。说明当时并没有对吴小春殴打的行为。而证人证言证明几个人打吴小春,显然与尸体解剖的记载不符。也就是说,吴小春是一刀致死的,而排除了其他人对其殴打致其死亡的可能。(二)《法医物证检验报告》(节录):检材情况:吴小春心血纱布一块,送检木把尖刀一把。结论:送检木把尖刀上的血迹不能排除为吴小春所留。根据该检验报告,出现了几个疑点问题:一是检验的尖刀是木把的,但没有说明尖刀是否“内钝外锐”;二是杨新胜携带的尖刀是否为木把、“内钝外锐”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三是没有说明这把遗留有吴小春血迹的尖刀是否与尸体解剖记载的同样“内钝外锐”的;四是杨新胜携带的尖刀已经在逃跑过程中抛弃了,没有提取到那把刀的记载;五是这把送检的刀子哪里来的。第二部份 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节录):(1)王向前供述杨新胜到陆之林家进门脱衣服时,从身上拿出一把刀,是用红布包着的,就放在了一个高低柜上了。……过了一会儿,沈炜过去看里面,回来后说“他们把那个人扎了”。我过去看见那个人背靠在陆之林的双腿上,陆之林说给了一刀。回到旅馆前的面包车上,杨新胜说是他扎的,这时没有看见刀。杨新胜扎没扎那人我不清楚,我听说那个人是杨新胜扎的。刀有一尺左右,因为用布包着,什么样我没有看见。从被扎的人身上拿出的两把刀是谁抢过来的我记不得了,好象刀子就扔在路边。长度有30公分,别的看不清楚。我没有看见杨新胜拿的什么刀子,他走的时候拿了一个兜,具体的特征我记不清楚了。王向前的供述存在两点明显的疑点和矛盾:一是先说用红布包着,但证明是刀子;后来又说因为用布包着,刀子什么样我没看见;二是其证明沈炜不在扎伤吴小春的中心现场,与其他证言不能吻合。但王向前可以证明杨新胜在逃跑途中扔掉了疑似刀子的东西,与沈炜的证言相吻合。(2)程初供述第二天沈炜给我打电话说杨新胜把人给扎了,让我打听一下,被扎的人怎么样了。听沈炜讲是杨新胜扎的。程初的供述在证明杨新胜扎上吴小春的事实方面,其“听沈炜讲”显然属于传来证据。(3)陆国明供述来到陆之林家不一会儿,杨新胜拿来一个书包,里面包着东西,我没有看见是什么东西。到了吴小春住的地方,陆之林指着吴小春说就是他。陆之林就和沈炜拽他,沈炜一摸那个人,说他身上有刀。他们就抢他身上的刀。杨新胜就从布包里拿出一把刀,用刀拍那人的头,沈炜把已经抢过来的刀给我了,我就从屋里出来了,这时又碰上陆之林的弟弟找来的两三个人,我就把刀给了其中一个人,我就到马路上。往陆之林家胡同走的时候,回头看见陆之林、程初抬着一个人出来……是程初、陆之林、杨新胜、王向前他们抬上车的,说把人送到医院。我就看见杨新胜一人拿刀了,是用红布包着的,刀有一尺多长,单刃,其他的我就没有注意了。陆国明的供述存在几个疑点:一是没有证明红布包;二是与王向前证明沈炜不在扎伤吴小春中心现场的供述不一致;三是既然红布包着,杨新胜又始终没拿出来过,如何知道是单刃刀。(4)沈炜供述从吴小春住的地方另一个人往外跑,我和陆国明就追,但是没有追上,我们就回来了,这时原来在屋里的人已经被从屋里拽出来在门口的地上,具体情况我没有看清楚当天谁带刀了我没注意,我不知那个人是哪儿的,好象是外地的。我当时不知道是谁扎的,后来听别处的说是杨新胜扎的。我没有看见谁拿凶器,但是打完架,我看见杨新胜把刀扔到工地的一个大坑里。因为天太黑,我没有看清楚他扔的刀的具体特征。沈炜的供述存在如下疑点和矛盾:一是他回避在中心现场及与吴小春抢刀的情节;二是与程初供述从其处获知杨新胜扎伤吴小春的供述不一致;三是说没看见谁拿凶器,又说杨新胜把到扔在工地的大坑里;四是不能证明杨新胜扔掉疑似刀子的特征。(5)杨新胜供述我就从家里拿了一把刀,刀子长20多公分,铁把,单面刀刃,刀刃长10多公分,3公分宽。我们几个人就进屋了,陆之林进屋后指着那个人说“就是他”。这时我看见那个人用双手摸后腰,我就拿出刀子朝那个人肚子扎了一刀,那个人原来站在屋子中间,扎完那刀,他就坐在地上,和他一起的另外几个人跑了,我们就去追,没追上。我扎了他以后,从他后腰里抹出两把刀子,好象是沈炜拿出来的,刀子具体模样记不清了,因为他往后腰处摸,我也不清楚他要摸什么,怕有什么东西,所以就扎了他。我拿了一个红色绸子类的书包,把刀放在那里拿过去的,我进屋扎那个人时,没有直接把刀拿出来,是直接拿着刀扎的那个人,书包很薄,一扎就透了,后来我把书包和刀子扔到了(旁边工地)一个大坑里了。别的人谁带凶器了我没有看到,但是被扎的那个人身上倒是有凶器,从他身上搜出两把刀子。我的那把刀的刀把是金属的,没有塑料套,刀背有点弯,别的差不多都一样;这把刀(自带的)他们谁都没有看到过,他们只是看到我拿的那个袋子。杨新胜的供述与其它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之处包括:一是他自述携带的刀子是铁把的,与物证检验报告“木把”刀子不一致;二是证明沈炜从吴小春身上抢刀;三是证明吴小春身上有刀,可能与《与法医物证检验报告》涉及的刀子一致;四是自述刀子的特征无法得到其它证据的印证。第三部份 证人证言(节录)(1)丁文环(系吴小春租住房屋的房东)案发当日的证言。晚上10点半,我在屋里听见吴小春的媳妇大声嚷,不让他出去,当时我以为是两口子又吵架了,就没有出门。我看见吴小春拿了一把一尺来长、一寸宽的刀出门,这时我才意识到可能和别人打架了。到了12点半左右,吴小春刚坐下,这时就有七八个人有拿刀的,有拿棍子的。胖子(陆之林)指着吴小春说“就是他”,那几个人就把他拽出屋子。后来听说被扎死了。(2)丁文环案发四十天之后的证言:其中有一个人手中拿了一把刀,是用红布包着的,红色美丽绸,长有一尺左右。他们没有在屋里打,是在外面打的,怎么打的我没有看见。丁文环的证言存在如下疑点:一是七、八个人拿刀的情节没有任何其它证据能够印证;二是不能证明谁把吴小春拽出屋子;三是第二次证言关于红布包着刀子的事实具有明显人为指认的痕迹。但其证明吴小春持刀的情节与杨新胜供述吻合。6、辨析疑点一审判决所持的基本观点就是,陆之林纠集杨新胜等人对吴小春进行报复的行为是典型的共同犯罪行为,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犯罪的通谋、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并产生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陆之林等人无疑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并且应共同对吴小春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论吴小春死亡是由哪一个共同犯罪人直接造成的。但是,应当指出,全部共同犯罪人对同一后果负责,并不意味着对全部共同犯罪人应当科以同样的刑罚,应当区分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案全部共同犯罪人中,携带凶器的与没有携带的、具体实施伤害行为的与没有参与实施伤害行为的、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与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在主观恶性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后者,应当承担更为严厉的刑罚。据此,认为杨新胜的罪行明显重于其他人,因而对杨新胜单独起诉,其他人“另案处理”。一审判决这种处理方式所依据的事实是:杨新胜是唯一携带凶器的,而被害人死亡是被一刀致死的,由此可以排除其他同案人是“凶手”可能性。但是我在分析证据之后发现:一审判决认定是“铁证为山”的“事实”却存在诸多疑点。疑点一:认定杨新胜持械伤人致死的证据是否为孤证?一审判决认定证明杨新胜伤人致死的证据中,能够直接证明杨新胜持械伤人的证据只有被告人(含同案犯)的供述,而其他证据不能与其形成唯一、排他的印证关系,那么这些被告人(含同案犯)的供述是否能相互印证,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呢?例如:(1)王向前供述:杨新胜说是他扎的……杨新胜扎没扎那人我不清楚……我听说那个人是杨新胜扎的。(2)沈炜供述:我当时不知道(是谁扎的),后来听别处的说这个人讲是杨新胜扎的。(3)程初供述:第二天沈炜给我打电话说杨新胜把人给扎了,让我打听一下,被扎的人怎么样了。听沈炜讲是杨新胜扎的。(4)杨新胜供述:我拿了一个红色绸子类的书包,把刀放在那里拿过去的,我进屋扎那个人时,没有直接把刀拿出来,是直接拿着刀扎的那个人,书包很薄,一扎就透了。虽然王向前、程初和沈炜都指证杨新胜持刀伤人,但是,这些供述形成的基础都是“听说的”。因此,这些供述实质上是同源证据。疑点二:现场有几把刀,送检的刀具从何而来?送检刀具是群众在第二天从伤人现场附近发现后送交给侦查机关的。那么,当晚现场究竟有几把刀,送检的刀具上为什么会有被害人的血迹?(1)杨新胜供述:被扎的那个人身上倒是有凶器,从他身上搜出两把刀子。(2)王向前供述:从被扎的人身上拿出的两把刀是谁抢过来的,我记不得了,好象刀子就扔在路边。长度有30公分,别的看不清楚。(3)陆国明供述:沈炜一摸那个卖羊肉串的,说他身上有刀。他们就抢他身上的刀……沈炜把已经抢过来的刀给我了,我就从屋里出来了。这时又碰上陆之林的弟弟找来的两三个人,我就把刀给了其中一个人。从这些供述、结合丁文环证言,现场应该有三把刀具,杨新胜携带了一把,被害人吴小春身上有两把。在打斗过程中,被害人身上的刀具被沈炜夺过来,而后该刀具又经过陆国明等人之手,最后被害人的刀具被丢弃在路边。因此,送检刀具极有可能是被害人身上所携带的两把刀具之一。疑点之三:送检的刀具为什么会有被害人的血迹?既然被害人是一刀致死的,那么现场的三把刀当中只会有一把上面有被害人的血迹。如果是杨新胜使用的刀子扎的,那把刀子始终没有找到;刀子上是否有被害人的血迹也无从证明。而现有证据却证明,送检的木把刀子上有被害人血迹,但又没有更细致地鉴定血迹在刀子上形成的原因,是扎人后形成的,还是溅上去的,还是掉在地上沾上的,甚至没有说明血迹是在刀刃上还是在刀把上。而现场勘察也没有说明有没有被害人在现场遗留的血迹,如果有的话,不排除是刀子掉在地上沾了血迹,或者是谁拿着刀子在抬被害人的时候溅上的血迹。疑点之四:杨新胜所携带的刀具是否为致死吴小春的刀具?法医物证检验显示,送检木把刀具符合伤人凶器特征,送检木把尖刀上的血迹不排除为吴小春所留。但是,杨新胜供述的刀具特征与送检刀具并不一致,杨新胜供述,其携带的是一把铁把刀具而不是木把刀具,刀具长20多公分,单面刀刃,刀刃长10多公分,3公分宽。后杨新胜将该刀具丢弃。沈炜虽没有看清杨新胜所携刀具的特征,但其供述看见杨新胜把疑似刀具的物品丢弃,能与杨新胜的供述相互印证。而送检的木把刀子,是群众在第二天从现场拾得的,那把刀具不可能是杨新胜携带的。但是,正因为鉴定只是得出“不排除为吴小春所留”,使得侦检和审判人员都想当然认为就是杨新胜使用的扎伤吴小春的刀子。7、与检察官的沟通律师将辩护结果全部希望只寄托于庭审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现今的刑事审判体制远没有达到庭审决定一切的程度。庭审只是一个过程,确切地说是非常有限的一个过程;很多案件,真正对案件判决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在法庭之外。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在法庭之外”这个语意当中并不隐含任何潜台词。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规定在庭前或庭后辩护律师可以单独与法官进行沟通,但多年的司法实务的确形成了一套法律条文所没有规定的方式,而且这些方式有时候是行之有效的。因为绝大部分案件开庭审理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法官在法庭上的工作就只是审理一个案件过程的一部分。庭后法官需要看卷宗,要消化庭审中控辩双方提出或辩论的问题,要请示汇报等等。辩护律师主动与法官进行沟通,将自己辩护观点的精华部份取得法官的进一步理解,解释法官的疑问;还可以根据沟通的问题撰写组织补充书面辩护意见呈交。这类“法庭之外”的工作虽无严格程序可循,但其实效性丝毫不亚于法庭的激辩。另外,辩护律师与一审出庭公诉人是抗辩,但与二审出庭执行职务的检察员却不一定是。在我辩护过的二审案件中,出庭检察员同意辩护意见的情形不止一二。法律设定二审出庭检察员的定位,不止是支持一审指控和一审判决,而是站在“超然”的法律监督的地位,对一审和二审活动进行监督(实际上执行的如何是另一个问题)。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若能取得二审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重视,相当程度上会减轻辩护律师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类“法庭之外的工作”也是非常必要的。有些律师同行持一种“保密”的心态,不愿意庭前暴露辩护意图和方案,寄希望于法庭突袭的效果。当然,并非所有案件的辩护意图、思路和方案在庭前都要向检察院披露,哪些需要,哪些可以,哪些不必,还要看具体案件情况,由律师来掌握了。我以为,关键要衡量事先沟通对案件结果的利弊。话虽简单,但这种衡量或多或少会成为对律师能力和控制力的一种检验。有些不当披露的披露了,可能会有相反的效果。毕竟是不同的职责。但无论如何,律师不能将逞一时口舌之快作为刑事辩护的唯一方式。这才是我要说的。杨新胜案件,我采取的是在庭前与出庭检察员沟通的方式,并且递交了相当于庭审辩护书面发言的《律师意见书》(原文节录):一、关于致伤的刀具根据上诉人的口供、各同案人的供述以及其它证人证言,可证明,在致伤之前发现的刀具仅有一把,即上诉人杨新胜持有的、在红布包内的。但该刀具是否确定为致伤的刀具,则存在几个重大的疑点:其一、谁亲眼看见该刀具?证明刀具包在红色包内的有同案犯罪嫌疑人陆国明、王向前和证人丁文环,虽然陆国明证明其亲眼看见了该刀具,但“我就看见杨新胜一人拿刀了,是用红布包着的,刀有一尺多长,单刃”(不可信),其他人则凭想当然认为红布包内是刀具。而上诉人供称,其从未从包内拿出来过。所以,证明包内是刀具的只能与上诉人的口供相结合,并不能采信推测包内是刀具的证言。其二、包内的刀具在何处?根据上诉人杨新胜的供述,该刀具在作案后扔在南广场建筑工地的一个大坑里,同案人沈炜也证明了这一点。案卷中无其它证据证明该刀具被起获。其三、究竟有几把刀具?上诉人及其他同案人和证人,在证明带去的刀具只有一把的同时,也证明被害人确实持有刀具,而且陆国明更确切地证明从被害人处抢得了两把刀具。如此说来,现场存在的刀具至少是三把:上诉人一把,被害人有两把。其四、哪个是致伤的刀具?根据上诉人杨新胜的口供,红布包内的刀具就是致伤被害人的。但其它任何证据均无法佐证这一点。而一审判决第十项证据、法医鉴定所指的“血迹不能排除为吴小春所留”的尖刀,并不是上诉人红色布包内的刀具。但该刀具与致伤的刀具又具有相同的单刃特征,且未经鉴定予以确认或排除与死者创口的关系。所以,究竟是杨新胜丢弃的刀致伤还是起获的刀具致伤则成为本案的焦点。而被害人恰恰是一刀致死。这样,在致伤刀具的问题上,就必然成为本案的重点。综上,解决本案最基本的致伤刀具的问题,是本案事实是否清楚的前提。如果连这个问题都模棱两可,则不能说明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二、关于如何致伤一审判决没有十分确切地表述致伤的具体过程。但根据对上诉人的口供、同案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表明各证据之间缺乏必要的相互印证。主要表现为:其一、致伤的现场在何处?上诉人始终供称致伤的现场在屋内,而证人丁文环、同案人陆国明及沈炜均证明致伤的现场在屋外。《现场勘查笔录》也确定在房屋门前。那么,致伤的具体地点与上诉人的供述就产生了直接的矛盾。被害人只被致伤一刀,如果在屋内就不可能在门外;况且恰恰是因为没有发生在屋内,证人丁文环才不能证明是谁致伤的被害人。其二、致伤的刀具谁持有?虽然上诉人始终供述是自己扎了被害人一刀,但口供的一致必须与其它证据一致才能采信。一审判决虽然从列举证据证明致伤是上诉人所为,但其带有明显的推断的痕迹。恰恰上诉人所持的刀具无第三者可证其特征,恰恰起获的刀具却符合死者致伤的特征。那么,究竟是上诉人持刀致伤,还是其他人另有刀具致伤,抑或是抢夺了被害人刀具后致伤等等,都成为必须排除的疑点。综上所述,本案所存在的前述明显的疑点和矛盾,在一审审理当中完全没有解决,相反这些矛盾都清晰地反映在一审判决当中。况且这些矛盾绝不是枝节问题,无碍主要事实的认定,而是直接关系到本案的事实、性质以及对杨新胜的量刑。一言以蔽之,如果上诉人没有刺伤被害人,而是另有他人用其它的刀具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那么,对上诉人就不是应不应判死刑的问题,而是应不应判重刑的问题。其他同案人毕竟因参与殴打未追究刑事责任,上诉人即使因持刀参与而从重处罚,也不致有现在一审判决的结果。因此,恳请贵院,作为二审法律监督机关,能够充分考虑以上的意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是,对一审判决提出改判的意见。我之所以说不必担心在庭前“泄密”,因为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都是在侦查和一审卷宗保留着的秘密,揭示这些秘密是迟早的事情。有些律师同行担心的,是不能泄露揭示这些秘密的方法。我以为大可不必,理由很简单,庭前检察机关不认可,法庭上同样不会认可;庭前获知了律师辩护的观点,只要拿不出反驳观点的有力论据,这些观点还是不能被驳倒的。而且,二审检察员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从某个角度或许与辩护律师是一致的(尽管可能在许多案件当中不一致),只是辩护律师从职业职责的角度更强调对上诉人有利的方面而已。所以,法庭之外的努力,在现今刑事审判司法体制未尽完善的情况下,实在不失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地选择。当然,这种法庭之外的努力与“关系勾兑”完全不是一回事,所倡导和努力的方式都大相径庭。经过这种努力,最终结果未能如律师所愿,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就像在法庭上激辩未能得到认可一样;总不可能只要栽花,就一定有绚丽多彩的结果;在律师工作上,不太可能会出现“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结局。8、二审辩护纵观一审判决,在涉及作案工具的刀具认定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漏洞,可以归纳概括为刀具本身、几把刀具以及使用刀具三方面的问题。本案为伤害致死的案件,伤害所使用的器具为刀具。所以围绕着刀具而形成的各项问题,无疑成为本案的关键和核心。只有这些问题在确定性地证明之后,才能得出杨新胜持刀伤害并致死被害人的结论。否则,充其量只能得出杨新胜持刀参与斗殴的结论。两者之间的不同,反映在量刑上的差别却是极其巨大的。而一审判决正是在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和情节上缺乏严谨的判断和认定,最终导致对杨新胜做出了错误的极刑判决。通过对如下有关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论述,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认定杨新胜持刀的证据是怎样形成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害人是被杨新胜包在红布包内的单刃刀刺伤致死的。这个结论看似十分简单,实际上,我们如果加以仔细的分析,就不难看出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一审判决认定该项事实的证据,有杨新胜和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三部分构成。但除了杨新胜本人的供述之外,其它证据都无一例外地具有主观猜测的成份。道理很简单,因为刀具始终包在红布包内,杨新胜始终也没有拿出来过,其他人当然始终没有亲眼看到过。那么,那些口口声声看到红布包内刀子的旁证是如何形成的呢?案发之后,证人丁文环于当日最先提供了证言,在这次证言中,她并没有提到红布包,而是说“七、八个人,有拿着刀的,有拿着棍子的”。但当侦查机关在一个多月之后再次向她取证时,丁文环则证明,“其中一个人拿了一把刀,是用红布包着的”,“长有一尺左右”。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是用红布包着的,证人是如何看到的呢,证人凭什么判断红布包内就是刀子呢?这样的证言,除了具有主观臆测成份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此之前,陆国明、王向前、程初等第一批被抓获的同案人做出了相关的供述。的确,陆国明和王向前均证明有红布包的情节。但因为刀是用红布包着的,具体的特征王向前不能证明;而陆国明却证明他看到杨新胜拿出来了,“刀有一尺多长,单刃”。陆国明真的看到了红布包内的刀子吗?从他的供述中,没有具体情节的描述,但恰恰与被害人致伤的特征一致。这种一致,是客观情况的反映呢,还是人为形成的一致。对此,我们不能忽略了另一个重要的证据:对刀具的鉴定结论。提供鉴定的刀具为单刃刀,鉴定得出其上的血迹不排除为被害人所留的结论。在抓获陆国明之前,在案发之后的第三天这个结论就已经出来了,只是此时侦查机关、包括陆国明等人在内均不知道杨新胜所称的致伤的刀子已经扔掉了。纵观这些证据,可以看出,也许正是建立在红布包的事实基础上,侦查机关从这个时候开始就确定了红布包内就是刀子。一审判决也是循着这样的逻辑做出的认定。综上,虽然其他人对红布包内是刀子的证明具有猜测的成份,虽然在某些事实和情节方面并不十分一致,但客观地结合杨新胜的供述,的确可以得出红布包内是刀子的结论。在这一点上,应当说供证表面上已经趋于一致。那么,是不是依此定案就不成问题了呢?当然不是。因为仅仅证明了杨新胜持刀,只是整个事实其中的一个环节,更重要的应当确证就是杨新胜致伤了被害人。然而,在这个重要的环节上,一审判决只是停留在对杨新胜持刀的证明方面,以此与其后“听说”杨新胜致伤被害人的情节相呼应,并没有排除其他人不是在事先而是事发过程中有持刀的可能性。由此,认定杨新胜持刀的证据就是这样形成的。这些道理和事实虽然在给检察官的律师意见书当中都有述及,但在法庭上还是要从说服法官的角度进行论述,同时,也是从其它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取得检察官的认可。而不是简单的照抄照搬。第二、认定杨新胜致伤的证据是怎样形成的?一审判决认定杨新胜致伤被害人的事实,完全建立在对间接证据的分析和判断基础上,但是这些分析和判断不是集中在证明致伤的具体情节,而是建立在证明事后“听说”杨新胜扎人的推论之上。在这种情况下,该部分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就显得极为重要了。证明事后“听说”的同案人有两个,即王向前和程初;证明事后如何“听说”的同案人也是该二人。二人均供称,“听说”的来源都出自沈炜一人之口。程初说,“第二天上午,沈炜打电话给我,说杨新胜把人给扎了;”王向前供述(一审判决引述)案发后当晚在旅馆门前的车里,“沈炜就问了一句,怎么给人扎了,杨新胜讲他扎了;沈炜问扎了多深,杨新胜讲不知道”。但沈炜却清楚地供述(在旅馆的车上)“没聊这件事,就是瞎聊”。王向前供述中又说,“杨新胜扎人,我们都是后来听说的”。既然前次供述是亲耳听杨新胜本人说的,怎么又出现“听说”的情况呢?程初供述直接听杨新胜所说,也是(一审判决引述)“杨新胜也给我打电话,让我问一下被扎的人怎么样了”,并没有证明杨新胜说是他扎了人。因此,所谓听沈炜说(杨新胜扎人)的说法,沈炜也没有证明杨新胜说过或自己对别人说过,甚至连沈炜自己都说,“我当时不知道谁扎的,后来我听别处的几个人讲是杨新胜扎的”。此外,一审判决在证明该项事实时,引述沈炜的供述笔录:“听杨新胜讲,被扎的人死了”,就在该笔录的后一页,沈炜已经更正为“赵冬对我讲被扎的那个人死了”。结合以上的证据情况,在证明事后“听说”的事实方面形成了相互矛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听说”是一种典型的传来证据。对这种传来证据的使用本应格外地慎重,尤其在相互传说出现矛盾的情况下,采信这样的证据必须排除其它情况存在的可能性。我们同时注意到,证明事发中心现场情况的证据是非常模糊的。正如王向前所供述的“沈炜过去看他们了,回来以后对我说,他们把那人扎了”,“我问陆之林怎么啦,陆之林讲给了一刀”。当王向前在现场亲眼见到被害人被扎伤之后,所得到的回答仅仅是这些。但至少可以说明,在被害人被扎伤的那一刻,在中心现场与被害人接触过的人,除了杨新胜之外,还有陆之林和沈炜。一审判决根据什么排除了其他人致伤被害人的可能性呢?难道只因为杨新胜一个人带刀,只因为事后听说杨新胜扎人,只因为杨新胜自己作供,就可以认定只有杨新胜致伤被害人吗?看看一审判决所引述的四个同案人的口供,除了在红布包的情节上勉强一致以外,其它的情节竟然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要么就是无法印证的孤证(在汽车上谈论扎人的情况),要么就是无法印证的传来证据(听说杨新胜扎人)。这样构筑的证明体系显然经不起认真的推敲,完全是为了佐证杨新胜口供而形成的简单堆砌。照这样的证明,对杨新胜适用,换在其他人身上未必就不适用。试想,在抛开了杨新胜的口供之后,这些间接证据还有证明效力吗?还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条吗?如果可以的话,怎么解释一审判决作为定案根据的对刀具的鉴定结论,为什么与其它的证据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呢?所以,与其说一审判决对杨新胜致伤被害人的事实是以间接证据证明的,倒不如说是以间接证据推论的。一审判决所犯的致命错误就是在推论的过程中,只截取了对杨新胜不利的证据,而无视对其他人不利的或对杨新胜有利的证据,再以杨新胜稳定的口供为基础,甚至将对刀具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暗示该刀具就是杨新胜致伤被害人所使用的。由此,认定杨新胜致伤的证据就这样形成了。第三、认定事实错误的原因是什么?问题的关键在于,除了杨新胜的口供之外,能够证明被害人是被杨新胜持红布包内的刀子刺伤致死的证据实在是太缺乏了。之所以说缺乏,就是因为本案当中恰恰存在一把“不排除留有被害人”血迹的单刃刀。无论是偶然的巧合,还是注定的事实,终归说明一审判决本身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一审判决只是着重证明红布包的事实,着重证明事后“听说”的事实,也着重排除被害人持刀的事实,但就是没有搞清楚到底有几把刀,就是没有搞清楚鉴定的刀具为什么有死者的血迹。因此,是否存在其它刀具的问题,不是本案的一个枝节问题,不是以审判的技术手段可以任意排除的问题。需要提请二审合议庭重视的是,预审案卷当中材料显示,当初侦查机关提取并送鉴定的刀具,是群众从现场拾得的。但没有其它材料证实是谁、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具体的位置拾得的,也没有对其上的指纹等能够用以确定持刀者的任何其它痕迹进行鉴定。而此时的杨新胜、陆之林和沈炜等均已在逃,而被抓的其他人,都不知道杨新胜已将红布包扔在远离现场一公里之外的地方,证人丁文环也还没有“证明”有人带着红布包的刀。这些具体的情节,都使得侦查机关想当然地认为,送检的刀具就是致死被害人的刀,而且将其作为证物向预审机关移送。可是,这把刀并没有出现在一审的法庭上,却在一审判决中将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使得本案固有的矛盾彻底地暴露出来。因此,虽然同案犯罪嫌疑人和证人都证明除了杨新胜之外没有其他人拿刀,但并不能得出不存在其它刀具的结论。如此说来,本案中到底有几把刀的确成为准确认定本案事实的关键和核心。证人丁文环的第一次证言当中就说“有拿刀的”,只是没有确切地说几个人拿刀。同案人陆国明供述,除了杨新胜持刀之外,被害人的身上也有刀,是沈炜把抢过来给的他。王向前亦证明“被扎的人拿的是两把刀子,是谁抢过来的,我记不得了”。证人丁文环亦证明,被害人在第一次与陆之林斗殴时拿过一把刀。我们可以暂且不考虑杨新胜在这个问题上是如何供述的。就证人和同案人证明的情况,完全可以说明,除了杨新胜持刀之外,被害人也有刀。如果被害人的刀始终在身上或在自己手中,则不能假设被害人有自伤的可能性,也不能假设其他同案人有夺刀后刺伤被害人的可能,似乎认定杨新胜持刀伤人就不成问题了。事实恰恰是被害人的刀被抢过来了,至于抢过来之后是否使用过,一审判决并没有排除这个可能性。然而,其它的证据说明,这种可能性与认定杨新胜持刀伤人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试问,为什么沈炜始终回避夺刀的事实,为什么从开始他就说自己去追其他人而离开了中心现场,为什么王向前和程初都作证听沈炜说杨新胜扎人了,为什么沈炜积极地安排杨新胜逃跑和藏匿。所以,不能因为杨新胜始终供认是他持刀并致伤被害人,就不顾证据上存在的矛盾,而轻易地以推断做出最终的结论。综上所述,在认定杨新胜致伤被害人的整个证明体系当中,其中最薄弱的一环就集中在刀具的问题上,无法解释两把单刃刀是怎么回事,无法解释现场提取的单刃刀为什么有被害人的血迹,同样无法解释这把刀是谁又是如何使用的。提请合议庭充分注意的是,被害人毕竟是被一把单刃刀一刀刺伤致死的。如果只有杨新胜的一把刀,如果鉴定指向的这把刀不是单刃,如果这把刀上没有死者的血迹,如果死者被致伤不止一处等等,倒是比较容易、也可能可以说明只有杨新胜具有致死被害人的一种事实,不会存在其它的可能性。遗憾的是,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个最关键的环节上,这个环节又恰恰能得出与一审判决截然不同的结论。面对这样的事实和证据,我们还能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吗?当然不能。虽然在庭前我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阐述了对一审判决的主要意见,但这并不妨碍二审在法庭上的辩护发言。一方面,给检察院的意见,主要是从刀具角度进行论证的,二审法庭上就不能局限于此;另一方面,即使有些重复性意见,对二审法庭来说也是全新的观点。但由于检察院并不认同我庭前递交的书面意见,所以,在二审法庭上我除了围绕刀具展开辩论之外,也着重针对一审判决认定杨新胜致死的理由做了详尽的反驳。律师不是为写辩护词而写辩护词,这样的做法,要么下笔千言却离题万里,要么雄辩滔滔却不着边际。我以为,只要深入细致地研究案件的证据,“写”,其实只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了,无须抓耳挠腮冥思苦想,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同样的问题,也反映在公诉人的公诉词上。有些公诉人,很少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理由做周密的说明和分析,拿结论当论点,拿观点做论据;这样的公诉词任何案件都可以适用,不具有特定性和针对性。难怪许多案件的旁听群众反映公诉人“不讲道理”,其实,有些完全可以把道理说清楚,而不只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指控的结论。二审辩护词不同于一审,主要是一审针对的是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而二审针对的是一审判决书。有些二审辩护律师,甚至搞不清楚这些,要么在二审法庭上还口称“被告人”(若没有上诉的也应该冠之以“原审”二字),要么就是针对一审起诉书进行攻击。我以为,这都是业务素质不高的表现。以这样的表现出席法庭,无论说得是否有道理,也很难让二审法官接受。9、终审判决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直接做出了终审判决:杨新胜辩护人提出送检刀具不是杨新胜作案时所使用的凶器,应辩护人请求,本院庭审进行了示证、质证;《刑事科学技术法医物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证实,送检的木把尖刀上的血迹(A型)不能排除为吴小春所留。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证实群众在发现吴小春伤害致死案件现场的刀后送到该局,并由该局送交法医进行鉴定。本院庭审质证查明,杨新胜供述所用刀具系铁把,与送检刀具特征不符;杨新胜供述事后将刀扔到南站附近,并有同案人沈炜的证言证实,而送检刀具系群众在现场发现的。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送检刀具系作案凶器,故原审法院引用该证据,将该刀认定为杨新胜行凶的凶器,依据认定错误,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杨新胜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对杨新胜二审判决宣判我没有出庭,但我能想象出来杨新胜听到判决时难以置信的表情。我还清楚地记得,在我第一次会见他的时候,他对二审审理表现出的若无其事。那一次会见,仿佛成了他抓住安排后事的机会,他说的一番话和当时的表情至今我都记忆犹新。“我只想求您帮我一个忙,行吗?”杨新胜试探地问我。“什么忙?”我的确有些警觉地反问道。“我说不准什么时候就拉出去毙了,可我连一张放在骨灰盒上的照片都没有……”我很诧异。“我二十四岁被判‘大刑’之前家里穷,也没照过照片。后来这十几年一直在监狱也没照过。我这几天想起来,我第一个女朋友——‘春子’也认识,手里有一张我大概二十岁时候的一寸照片。您能不能帮忙找到她,看照片她还留着没有,要是还留着,等我毙了之后就放骨灰盒上用,实在要找不着也就算了……”杨新胜说这番话的时候,我看出他有一丝的伤感。“你就没有想过二审可能改变吗?”我停顿了一下问道。“跟您说实话,我还真没想过。在这里我见过太多了,比我明显有问题的都判了毙了,我还一直是承认的,法院怎么也不会饶了我。”似乎只有那一刻,我对杨新胜二审能够改判发生过一丝动摇,但这种动摇好像也只是瞬间掠过而已。律师不能动摇自己,当事人才会建立起信心,律师的任何动摇都会深刻影响当事人。这也许是做好律师这个职业所要练就的特殊心理定力的要求吧。

善哉问乎

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近代中国形象

作为横跨欧亚大陆的国家,俄罗斯长期以来与东方有着不解之缘。18、19世纪,随着与中国交往的逐步深入,同时也受欧洲的影响,俄国掀起了“中国文化热潮”,中国的瓷器、艺术品等陆续出现在当地人的生活中,在文学和哲学界也流传着“想象中的中国”。对中国的描写,成了这一时期部分该国文学家表达自己内心诉求的方法,他们笔下的中国形象复杂而矛盾。在这一历史语境中,陀思妥耶夫斯基描绘了一个真实而又虚幻的“中国”,中国形象成为他反观俄国自身情况、思考其固有身份的一面镜子。多种因素带来乌托邦式书写19世纪40年代,在其创作生涯初始阶段,陀思妥耶夫斯基将中国视为具有某种异国情调的、童话般的世界。这一想象体现在其小说《白夜》中,“在这些角落里,亲爱的娜丝金卡,好像完全是另外一个世界,那里的生活不同于我们这儿沸腾的生活,它也许只存在于那万里迢迢、人所不知的王国……”1861年,他在《俄国文学论丛》导言中写道,“中国和日本首先是离欧洲太远,其次是有时几乎很难去那里”。可见,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中国是遥远而神秘的,就像一个只存在于幻想中的国度,它是如此遥远,甚至超出了当时俄国人的认知范围。距离的遥远并未阻碍陀思妥耶夫斯基关注中国和思考相关问题。受“中国风”影响,他将当时流行于俄国上流社会的中国器物写入了文学作品中。如在《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中,他写道:“伺候这样的贵客,钻到地底下也得找来呀;哪怕上中国也得给你们去请呀”“马斯洛博耶夫坐在那儿,穿着一双非常漂亮的中国布鞋,身着价值昂贵的长袍和崭新的、非常讲究的内衣。”“还给我钉上了领扣和袖扣,穿上中国布鞋、中国长袍,又硬给我梳了头,抹了发蜡。”从瓷器、衣物到家具,中国元素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文学作品中多次出现,为作品增添异国情调的同时也折射出作家对中国的看法:遥远、神秘、富足的国度。陀思妥耶夫斯基还经常从与欧洲相对的角度出发,思考和构建中国形象,正如其在书信中所写:“两个贵族都是一家之长,他们在各方面的见解却不相同,就像欧洲同中国那么不一样”“就算我们同那个中国一样吧,只是我们没有它那种秩序。我们刚刚着手做的事,在中国则已经完成。”总体而言,在与欧洲距离遥远、“中国风”盛行、理想国家形象的构建程式等诸多因素影响下,这一时期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将中国想象成了乌托邦式的理想国家,其以儒家思想治国、国家制度完善、君主开明,不需要欧洲那样的社会制度、自由及思想启蒙。通过对中国的书写,并借用想象中的制度完美的国家形象,他表达了对俄国现实情况的焦虑及对未来的殷切期望。反映作者对俄国现实的思考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的大门被迫打开,清政府的腐朽没落在鸦片战争中暴露无遗,理想化的中国形象遭遇了现实的挑战。俄国的知识分子开始用冷静、挑剔的眼光审视中国。1873—1874年,陀思妥耶夫斯基在担任《公民报》编辑期间,创办了文学专栏,1876年开始以独立月刊的形式出版《作家日记》。每一次作为发起人或领导人策划出版方案,他总是极力展现自己的核心理念,其中也包含对中国的看法。很明显,对他来说,中国形象的构建,不仅是艺术手法,更是思想观念的表达。有学者认为,在首次出版的《作家日记》中,陀思妥耶夫斯基借用对清政府统治下中国的形象描写批判了当时俄国的现实。“可以理解,只有安静才是真正的中国性,这些先生们却说,他们是进步的。上帝,如果这是进步,那中国性意味着什么?”此时他笔下的中国是僵化守旧的,但他同时理想化地认为,由于拥有强大的固有制度,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机构是稳定的,僵化的制度甚至可以提供某种保护。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中国形象的这种描写,与当时俄国的社会背景及其本人的政治主张有关。俄国学者们对于自己的国家未来应该何去何从进行了许多讨论,从19世纪40年代起,逐渐形成了西欧派和斯拉夫派两种观点。西欧派认为俄国应该走西欧的道路,西欧是发达国家,东方国家只是依靠僵化的习惯在维持;斯拉夫派则坚持该国文化的独特性,认为俄国应该走属于自己的道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观点与前两者都不同,他是根基派的代表,一方面批评斯拉夫派过于保守,脱离了俄国的现实;另一方面坚决反对脱离俄国文化传统的西化主张,认为全盘西化会侵蚀俄国的根基和文化,俄国应走“第三条道路”。通过想象中的“中国”,他呼吁俄国保持自己的独特性,不要走向极端西化。“中国”成为陀思妥耶夫斯基批判斯拉夫派和西欧派、宣扬根基派主张的一种武器,目的在于借近代中国形象破解长久以来形成的东西方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使俄国获得自己的发展空间。陀思妥耶夫斯基构建的近代中国形象是一个理想与现实的结合体,理想的“中国”是他用来反观俄国现实的镜子,现实的“中国”是他用来思考俄国文化身份的手段。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出的“中国形象”和“中国主题”系统,在其文学叙述结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思想和文学价值。全面而细致地分析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近代中国形象,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其创作思想的研究。(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翻译学研究中心、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信娜 刘丽芬精彩推荐:“礼”主导中国古代社会拓宽国际视野 推进晚清政治史研究大西洋史学研究新趋势获取更多学术资讯请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官方微信公众号cssn_cn。

野哉

关于美术史的困境,理解传统美术史学的局限性

传统美术史学,不管史料是如何得详实可征,终究因为缺少向现实美术运动转换的机制,因而只能是一堆死的,无法理解的历史——当前的文化讨论中,人们对它的“不屑一顾”,也就顺理成章了,作为“当代史”的美术史,不应该是流水账,不应该是文物登记簿,不应该是画家汇传,它应该区别于考古学,区别于民俗学,区别于美术家辞典,区别于美术品评论,尽管在论述美术现象的发生、发展时,不能不接触到这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从方法论、认识论、史学观的根本着手,把握美术史的内涵和契机,它将不再是着重于对美术史料的孤立的、僵死的罗列,例如元代有哪些画家:分别姓什么:名什么:字什么?是哪里人:留下了哪些重要作品:各个表现了怎样的主题思想,有何笔墨特色?现在皮藏在何处等等。而是侧重于对美术史本质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审美观照和评价,在这种评价中求得同现代意识“文化心理“深层结构的美术系统审美关系的共鸣谐振。借用克罗齐的说法.对于历史的反省“实质上归结为三点,即关于发展的概念,关于目的的概念,及关于价值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们所涉及的是真实界的整体只有当历史恰恰就是真实界的整体时,它们才涉及到历史因此,它们不属于某些被假定的特殊科学,不属于历史哲学,不属于社会学,而属于哲学和本身就是哲学的历史。”要企及这一史学理想境界,就需要模糊美术史研究中主观同客观的界限、历史同现实的界限、历史同哲学的界限把美术史的精神而不是史料看作统摄一切的最高存在,这样便成为活的美术史,与死的美术史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前者来说,美术史大于史料相加所得之和,而对后者来说,史料的相加永远无法构成美术史动态系统的真实面貌。实录史学观一个显而易见的弊端,是把美术史写成画家传。十卷《历代名画记》有七卷是画家传,六卷《图画见闻志》有三卷是画家传,十卷《画继》有七卷是画家传,五卷《图绘宝鉴》有四卷是画家传《明画录》、《国朝画征录》等竟然从头到尾都是画家传!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传统美术史著作只是一部部美术家人名辞典,不同的只是,前者系按朝代或画科或韵目归类.后者则按姓氏笔划排列而已。诚然,美术家是美术活动的主体,但美术家无机的汇传却无法构成有生命、有效应的美术史。根据黑格尔的说法:“哲学史的外表形象是由个别人物构成的。”同样道理,美术家仅仅构成美术史的“外表形象”。但是我们所要扶取的是美术史的内涵和精神,这显然不是“纪传体”史法所能胜任的。其实,即使在传统通史学中,纪传体对历史运动的鲁莽灭裂也为史学家所不满,所以才有编年体救其弊;又因编年体过长,阅至后文则前文已经淡忘,所以又有记事本未救其弊,……这样从不同方面的切近,才算勉为其难地把握了历史的运动轨迹。在西方,号称“西方艺术史之父”的瓦萨利也曾把艺术史写成艺术家的生活史,并按照艺术家们在扳法上的贡献来排定座次。这同传统美术史学的构想若合符契,显示了早期艺术史学容易为历史表象所迷惑的共通性。可是,瓦萨利之后的西方艺术史家们很快就超越了瓦氏的史学模式.开创了从多元的角度更个性地直切美术史内涵的途径,在瓦氏的基础上提高了一大步。如温克尔曼从整个文明状况的宏观背景对希腊艺术的考察:黑格尔关于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艺术的有机分割:丹纳提出的种族、环境、时代三要素对艺术的影响:兰里克特对艺术的社会心理的研究:沃尔夫林将艺术史诠释为形式自律的历史生气勃勃地揭示了艺术史与文化中各个不同机制的相互作用的多元蕴涵与传统通史学比较、特别与西方艺术史学比较,传统美术史学的单一性、局限性再也清楚不过.这种事无巨细地推砌画家和画迹史料,就画家论画家,就作品论作品的史法,由于缺少一个宏观参照系的涵盖,见树不见林,见枝不见树,因此,就很难抓住美术史最鲜明的“总体特征”和内在规律使真正紧要的美术现象凸现出来任何历史的描述都依据一定的历史哲学和一定的价值标准实录史学观最大的弊端,是制造了历史价值同现实价值隔的鸿沟。持实录史学观的美术史家,必然取消美术史对现实美术运动的介入和指导.即使他口头上也强调历史的“借鉴意义”但因为他的思想方法是割裂的。这种“借鉴”充其量只能是生搬硬套,决不会产生现实的效应,由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理论,历史的概念是一个流动开放的进程其中包含了历史感、现实感和未来感大化流衍的无限延伸性。历史学家带着这样一种信念、眼光和胸怀,便油然而生一种“历史——现实”的使命感,凭借这种使命感,他便加入到当代史的进程中来,从而使史学变为一门实践性的科学,同样,当我们凭借这种使命感来整体把握美术史进程即“美术史—-美术”的动态系统时,这个系统便把这种把握本身也包容了进去美术史学就有可能变为一门对现实起指导意义的实践性的科学了今天,美术史的进程对美术史家提出了从更高的思想起点重新思考、估价美术史学的性质、作用、价值和意义的要求。我认为就如同恩格斯早就指出的:“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司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能帮我们认清传统美术史学的局限性及其所面临的困境,无疑将把我们从美术史学虚无论的悲剧感中拯拔出来,而赋予我们作为新一代美术史家以无限乐观的“历史一现实”的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