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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20考研录取信息,该专业分数线高出国家线61分而无见得

西安外国语大学2020考研录取信息,该专业分数线高出国家线61分

2021考研报名正在进行时,很多考研人应该都已经报名成功了,还没有完成报名的同学要抓紧时间了,很多高校在公布2021考研招生信息的同时也发布了2020考研报录比信息供考研人参考,下面一起来看下。西安外国语大学公布了2020年硕士录取信息包含了各专业录取人数以及复试分数线信息。西安外国语大学2020考研录取人数专业前10是: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学位)英语笔译、(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会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新闻与传播、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英语口译。西安外国语大学2020考研各专业录取信息及分数线以上就是西安外国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信息,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同学可以参考下。#2021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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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考研各专业报录比

院校考研报录比是衡量报考难度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指标,能帮助我们了解报考学校专业的竞争的情况!下面是湖北文都考研为大家整理的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考研录取信息,希望2020考研有意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的考生可以参考!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考研招生考试录取情况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考研各专业报录比西安外国语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英语语言文学和俄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相继招收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生;2005年获批外国语言文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先后招收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2009年获批翻译、汉语国际教育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工商管理硕士3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年成为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获批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4年获批新闻传播、教育、会计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批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个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金融、国际商务、艺术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共计1900余人。以上就是湖北文都考研为大家整理的“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考研招生考试录取情况”,希望对2020考研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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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考研:考研院校专业推荐——西安外国语大学

继续院校推荐系列文章,今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所语言类公办院校——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学科教学英语。这个专业也是最近很多同学问到的专业。很多英语相关的专业的同学基本都会选择这个专业,学科教学英语也是教育学专硕下面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因为它就业确实是很不错的。不论是走私立学校还是公立学校去考校编,基本都需要研究生学历,像这样的专业招生的学校比较有局限性,大部分都是在师范学校里,像9大师范类学校这样的211又相对比较难考,很多学校是想考但考不上,降一个层次去地方性的师范招生人数有些也有很多的限制。可以考虑一下其他类型的学校,比如外国语类型的学校也是可以考虑的。今天来具体分析一下西安外国语的学科教学英语:一、招生人数近三年的数据来看,18年招生55人,19年招生50人,20年招生79人,19年之后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学科教学英语整体扩招比例是比较大的,扩招接近30人左右,所以招生人数还是比较乐观的。二、分数线从近三年的分数线来看,18年需要380分左右,19年需要370-380分左右,20年想考这个学校基本需要400分左右,20年是最高的,因为考研的热度是不断增加的,所以分数也是不断地上涨的,包括教育学的国家线也是上涨的,所以分数上涨是很正常的。三、复试比较公平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复试还是比较公平的,基础不是很好、本科不是很好的同学也不用担心,这所学校招生人数多而且全部都是一志愿录满的,它不会因为你本科或者其他情况就把你淘汰了,然后再把部分的名额给调剂考生,即使招生人数近80人也是一志愿招满的,所以还是比较公平的,大家不要过于担心。四、专业课不要因为一个学校的分数高低来判断这个学校的难易程度,因为每个学校的专业课考的是不一样的,学科教学英语是不考数学的,不考数学就说明这个专业有两门专业课,专业课两门加起来一共300分,也是你整个考研考试的重头戏。学校的分数线比较高就说明这个学校专业课给分是比较高的,大家可以通过拟录取名单看到很多学生的专业课基本都可以考到130分左右,说明这个学校的专业课只要好好准备,基本是可以考高分的。综上:如果你确实是很喜欢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又想考个不错的学校,其实西安外国语大学是可以考虑的。如果你的基础不是很好建议你去考一些比较冷门的地方性师范类学校,相对压力会小一些。今天就分析到这里,欢迎同学们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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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备考双证研究生公布招生简章院校分析(陕西)

2021备考双证研究生公布招生简章院校分析(陕西)之前必尚考研汇总了北京地区和上海地区公布招生简章的院校,在9.9的时候2021考试大纲也已经出了,还没有确定院校的考生一定要注意哦!接下来,必尚考研为大家分析一下陕西地区公布招生简章的院校吧!陕西地区:1、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高校、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该校一般专业8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MPAcc)为12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为15000元/生·学年;如有调整,以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各类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2、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位于陕西省会西安,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与陕西省政府共建,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之一。总成绩=本科加权成绩*65%+面试成绩(百分制)*20%+英语综合成绩(折百分制)*15%,英语综合成绩:通过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者,英语综合成绩=国家英语四级成绩×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者,英语综合成绩=国家英语六级成绩×1.2。3、延安大学延安大学坐落于革命圣地延安,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27教育管理学。该校所有理工农医类专业不接受文科类专业背景考生报考。报考时一定要注意看报考条件是否符合哦!4、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位于陕西省会西安,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高等学府,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该校暂时只公布了翻译硕士2021考研招生简章,高级翻译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招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英文简称MTI,专业代码:0551),下设英语笔译(代码:055101)、英语口译(代码:055102)两个专业方向。学制3年,学习时限2-5年。毕业颁发毕业证、学位证。5、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该校MEM开设课程包含以下三个方向选修内容:(1)电子商务与大数据管理、(2)项目管理、(3)能源化工工程管理。学习年限:2.5-5年;.学习方式:周末或节假日授课。其中一年半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后撰写学位论文。6、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西法大”,坐落于陕西省会西安,由中央与陕西省共建,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陕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硕士学科教育(语文)的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23中学语文教材教法。参考书目和往年一样不变。7、长安大学长安大学(Chang’an University)坐落于陕西省会西安,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以下考试科目:836建筑设计快题(3小时)、850规划设计快题(3小时)、851景观园林设计快题(3小时)科目代码变更为501建筑设计快题(3小时)、502规划设计快题(3小时)、503景观园林设计快题(3小时)。考试时间变更至2020年12月28日上午8:30到11:30,考试大纲及内容不变。咨询|考研|择校|备考|经验|资料|研招指导|复试调剂 私信付老师: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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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英语考研考试情况解析

近几年,研究生考试越来越难,同学们在报考的时候已经不满足于兴趣,开始更多地开始思考就业方向和社会认可度,所以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在择校这个环节上,实实在在的做起了功课。但是网上信息多如牛毛,考生很难在短时间获得直接有效的信息。为了方便2021学科英语考研人择校,优加考研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英语考研的考试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院校介绍西安外国语大学(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西外大”、“西外”,位于世界历史名城古都西安,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高等学府,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长安联盟成员之一,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1]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一所以外语教育和人文学科为主体,社会学科、管理学科和理学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外国语大学,国家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总之,西安外国语大学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高等学府,而且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学科英语是不排斥跨考的,非英语专业的同学也可以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二、历年招生情况大家应该会比较关注招生的情况,那这里我给大家详细列一下!1、招生方向及计划招生人数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教学(英语)只招全日制,分为基础教育英语课程改革和中小学英语教学两个研究方向,2020年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教学(英语)统考拟招生34人,其中推免生为6人,具体的招生目录如下:2、历年分数线及录取情况三、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1、考试科目初试科目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教学(英语)初试科目都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452】外语教学与研究。2、专业课参考书单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1、学制及学费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教学(英语)专硕学制为2年,学费10000元/年。2、奖助体系西安外国语大学奖助学金体系主要包括优秀生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等。具体标准如下:2021学科英语考研很关键的一步就是择校,同学们一定要多方面考虑,谨慎选择。但是一旦确定好目标院校之后,就不要随意变动,以免浪费自己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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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习行

陕西省七所大学公布了2020考研报考人数,最大增幅40%!

随着2020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已圆满结束,各大高校已经确认了考研报名人数,今天小on总结了陕西省几所已经公布数据的学校,各位考生看看的目标学校有多少人报考吧!一、西安财经大学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已圆满结束。今年我校作为社会考点,报名人数较去年增长了15%,累计接纳近3700名考生,面对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为保障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院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在总结经验的同时,采取增加工作组、分号段、分时段确认的方法,缓解了现场确认工作压力,节约考生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校考点考试人数增幅较大,考务工作难度增加,研究生院将与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确保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有序进行。二、西北大学2019年11月5-8日,西北大学顺利完成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北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工作。2020年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网报人数为18455人,较2019年增长38.2%。西北大学考点网报人数10519人,首次突破1万人。报考点现场确认人数9421人,再创历史新高。现场确认与图像采集是硕士研究生网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工作效率,西北大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前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将“资格审查”和“图像采集”均增设为4组,在室外“排队处”增设3组咨询人员,为考生提供咨询答疑服务。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由于报考人数多,西北大学长安、太白、桃园三校区皆设有考场,具体考试地点可通过《准考证》上“报考点说明”部分查看。最后,预祝各位考生一切顺利,金榜题名。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1月4日至7日,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顺利完成,共有4111名考生最终确认,其中本校应届生2613人,社会考生1498人。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陈玉林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四、西京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被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社会考点。11月7日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数据部、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后勤公司等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校确认现场设在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共有3492名考生来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五、西安医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11月5日至7日,西安医学院报考点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在含光校区进行。经过三天紧张有序的工作,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随着考研热不断升温,今年全国考研人数再创历史新高。我校报考点报名总人数达到2943人,比去年增加304人。六、延安大学各位考生:我校考点2020年研招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已结束,共有4996名考生完成现场确认。现将考生名单公布(见附件),请已在我校考点完成确认的考生再次核对确认,如有遗漏,请于2019年11月12日17:00前向我校研招办反映,逾期视为无误。七、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年11月5日至7日,西安外国语大学开展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安外国语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是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部署,今年西安外国语大学首次打开社会考生报考通道,选择在西安外国语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人数共计3600余人,较去年增加1000余人,增长幅度达40%,创历史新高,预计考务工作量将增加至往年的1.5倍。结合今年报考人数增幅较大、考生来源复杂等情况,现场确认前期,研究生院更新仪器设备,细化工作流程,合理布置场地,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前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现场确认公告,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对证件审核、身份识别、图像采集、数据整理等确认各环节进行了周密部署和细致安排。另外,在现场的醒目位置张贴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公告》,并要求参加确认的所有考生现场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提醒考生牢记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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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怎么样

最近西安外国语大学毕业的刘双因为有硕士学历加上海外工作经历,会双语应聘家政“火”了,刘双在西安外国语念书7年,本科研究生都在这所高校度过,念的法语专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所高校。西安外国语大学(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西外大”、“西外”,位于陕西省会西安,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高等学府陕西省省属高水平、新丝绸之路高校联盟、长安联盟成员之一,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一所以外语教育和人文学科为主体,社会学科、管理学科和理学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外国语大学,国家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西安外国语大学始建于1952年,其前身是西北大学俄语系、兰州大学俄语系、中共西北局党校俄文班于1951年合并组建的西北俄文专科学校;1952年,中共西北局党校俄文班并入西北俄文专科学校,学校开始招生;1958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学院;1986年被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2013年被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截至2019年3月,学校长安、雁塔、振华、雅荷四个校区总占地1593亩,下设21个院部、56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74个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教职工1300多人,本科生、留学生、硕博研究生等各类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现有27个院、系、部等教学机构,39个本科专业,7个辅修专业,与国外三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为陕西省重点学科;英语、俄语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英语、德语、法语、俄语和日语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英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欧美语言文学研究中心为陕西高校哲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校生及校友这么评价西外:校友A说:我是西外德语系的,我们这届毕业后有去大众华为中兴,还有当德语老师的,进了德语系,要不停地学,因为是从头开始的一门语言,学语言要有坚持不懈的勇气。在校生B说:西外的伙食还是可以的,吃饭刷卡,各个档次的饭菜都有,价钱也合理,卫生环境都不错。如果不想吃食堂学校外面也有很多餐馆,餐馆额饭菜比食堂贵。校友C:西外俄语系就业前景不错,男生非常占优势,女生就业也还行,就是学得比较苦,俄语很难学,一个动词的最后几个词尾不停地在变,但只要努力了就能学好。校友D:我是12级学金融的,我们专业就业率都不错,主要在银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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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收藏!这些2021考研新变化要注意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从《规定》来看,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在考试命题、调剂、专业划线等方面都有所调整,考生在关注考试时间的同时,也要注意这些方面的变化。资料图:2019年11月25日,贵州民族大学逸夫图书馆内,考研学生正在看书复习,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做准备。中新社记者 瞿宏伦 摄2021考研初试时间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以下为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资料图:2019年11月25日,贵州民族大学逸夫图书馆内,考研学生正在看书复习,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做准备。中新社记者 瞿宏伦 摄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统一命题《规定》明确,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规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资料图:2018年12月19日,江苏淮安,淮阴师范学院,考研学生在图书馆内看书复习。赵启瑞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7个专业学位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考生违规或作弊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在明确各项考试注意事项的同时,《规定》再次强调了考试诚信的重要性。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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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澳大利亚留学2+2国际本科项目简章

西安外国语大学澳大利亚留学2+2国际本科项目简章01项目简介西安外国语大学发挥自身在国际教育交流和办学方面的优势,在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支持与指导下,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迪肯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开设澳大利亚大学2+2本科留学项目,为高中毕业生留学澳大利亚提供更有保障的高水准精品2+2国际本科留学衔接项目。学生入学后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注册,在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学习两年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赴国外院校学习两年,注册国外院校学籍,主修国外院校提供的核心专业课程,毕业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士学位。02项目优势03项目学制国内2年+国外2年04证书与学位获得澳大利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回国教育部承认文凭。05费用国内收费标准:47000元/年(含学费、课程认证管理费、注册费),留学服务费、学杂费及住宿费用另收。国外费用:澳大利亚每年费用约为20-23万人民币(包括学费和生活费)。学费每年会做适当调整,以国外大学网站上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06招生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商业信息系统,国际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管理,市场营销及旅游,会计,经济学,金融,广告学,市场营销,公共关系。07国内课程设置根据所学专业,专业课选修8~12门不等。08报名信息报名费:300元学费预付款:5000元招生名额:50人09招生对象应届高三毕业生、大一在读生;(高二学生需要加读一年出国留学语言预备课程)10资格审核及录取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被学院录取:1.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及以上并且同时满足英语和数学达90分以上(满分150分);2.高考单科英语成绩达100分以上(满分150分);3.有效雅思成绩达4.5分及以上或有效托福成绩达61分及以上者;4.参加西安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培训基地自主招生考试合格者。11申请材料高中毕业证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复印件(如有请提供)。12澳大利亚合作大学简介1、纽卡斯尔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castle)建校于1965年,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第二大城市纽卡斯尔市,距离悉尼约170公里,是一座风景优美的海滨城市。气候宜人,四季如春,冬季气温为10-18℃,夏季气温为20-28℃,城市交通便利。纽卡斯尔大学被“大学指南”评为四星级大学,在全澳洲大学中综合排名第9;科研经费及成果位列澳大利亚大学前十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的世界院校排名,该大学位于前2%,并且在工程与计算机方面进入了全球前100强。2011年QS世界500强大学中排名291位。2014/2015 QS世界大学排名257。2、迪肯大学(Deakin University)建立于1974年,为国内外70000多名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教育,是澳大利亚一所两次荣获年度重点大学荣誉的学校。迪肯追求的不仅仅是提供给学生一个合格的澳大利亚学位,更重视给学生一段无论在教育方面还是个人经历方面都意义重大的生活。2009年澳大利亚研究生管理委员会(GMAA)给予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international)课程满分5颗星评价,并评定MBA课程为全澳之列(top 8);《Good university guide》杂志评选为澳大利亚四星级大学,2011年澳大利亚大学排名16;2011年(QS)全球大学专业排名社会科学类(会计和金融专业)全球排名51-100名;2011-2012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行榜,全球排名第357名。2015年QS世界大学排名360位。3、昆士兰科技大学(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建立于1908年,坐落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首府布里斯班市中心,是澳大利亚第三大都市,为世界博览会主办之都市,风和日丽、气候舒爽、人民友善,素有"阳光之都"美称。QUT商学院是澳洲第一所同时拥有全球三大认证机构认可的商学院,即三大桂冠:国际商学院促进协会AACSB International(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欧洲质量发展系统EQUIS(由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执行);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AMBA(The Association of MBAs)。全球仅1%不到的商学院具有此“三桂冠”认证。QUT在201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28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