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2021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阿诗玛

2021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影梦

2021考研时间确定:12月26日至27日考研初试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张看

21考研常识:西安全日制考研科目及分数,你知道多少?

21考研常识:西安全日制考研科目及分数,你知道多少?2021考研的小伙伴们,在所有考研工作开展之前我们一定要多了解一下考研知识,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南极光全日制考研为同学们梳理了2021考研知识——考研科目及分数,快来看看你知道多少吧,希望可以帮助你们哦~共四门:两门公共课、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两门公共课:政治、英语;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分为13大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其中:法硕、西医综合、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计算机、农学等属统考专业课;其他非统考专业课都是各高校自主出题。政治:100分英语:100分数学或专业基础:150分专业课:150分其中:管理类联考分数是300分(包含英语二100分,管理类综合200分)。政治:(马原24分,毛特30分,史纲14分,思修与法律基础16分,当代世界经济与局势与政策16分)英语:(完型10分,阅览A40分,阅览B(即新题型)10分,翻译10分,大作文20分,小作文10分)数学:理工类(数1、数二)经济类(数三)数1:高数56%、线性代数22%、概率计算22%数2:高数78%、线性代数22%、不考概率计算数3:高数56%、线性代数22%、概率计算22%一般情况下,工科类的为数学一和数学2:考数一的专业:其中工学类中的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船只与海洋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20个一级学科中所有的二级学科和专业,以及授予工学学位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的一级学科均要求运用数学一考试试卷。考数二的专业:而工学类中的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能与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5个一级学科中的二级学科和专业均要求运用是数学二考试试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工科类要求的数学试卷难易程度是由招生单位决定的,比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能、地质材料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对数学要求高的二级学科则录取数学一,要求较低的则录取数学二。考数三的专业:经济类和管理类的为数学三,经济类和管理类包含经济学类的各一级学科、管理学类中的工商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的一级学科和授予管理学学位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的一级学科。考研之前可能是人生当中最黑暗的时间,迷茫、手足无措。咱们害怕的不是考研而是惧怕自己。罗曼罗兰曾说过: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便是认清生活的本相后依然热爱生活。考研是一场青春的救赎,咱们要一向往前奔驰,只是为了天亮而去奔驰,往前跑吧,因为跑着跑着天就亮了。总而言之,不管成功仍是失利,不管开始还是结束,好的心态必须贯穿始终。人最大的敌人便是自己,打败了自己的负面心情,你就拥有了打败其它一切的力气。加油ヾ(°°)!(本文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南极光全日制考研)

@西安考生,关于考研,教育部提出最新要求!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教育部再次召开视频调度会,部署全国各省(区、市)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好研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要切实加强人员防护,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严格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考试结束离场时须严格佩戴口罩,鼓励考生全程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要切实加强对考场、考点环境的全面消杀,考试结束后,应对在隔离考场、备用考点(考场)考试的考生答卷进行消杀后再回收。要切实加强考生引导,组织考生错峰出入考点、考场,保持合理距离,不拥挤、不聚集。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统筹增设必要的备用考点、考场,严格按规定做好备用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并切实做好试卷调配和安全保密工作。要备齐备足口罩、手消毒剂等防疫用品。如启用备用考点、考场,应及时将考试地点、赴考路线等信息告知考生。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靠前指挥,落实好研考组织管理和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会同卫健、疾控等部门,统筹协调本地研考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并再次对本地研考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梳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要加强考试服务,以考生为本,强化人性化安排,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教育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考前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活动;考试期间,要服从考点安排,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与考试组织部门一道共同维护安全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来源:人民网

美丽城

共设32个报考点 接受四类考生报名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细则出台

9月21日记者获从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获悉, 2021年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报名有关事项出台,共设32个报考点。各报考点对接受的考生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在选择报考点前,必须认真阅读该“报考点须知”、各报考点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用户也可登录http://yz.chsi.cn。我省考点接受以下四类考生报名:一是在陕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户口在陕”或“在陕工作”的往届生;三是报考在陕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四是在陕招生单位要求必须在本校考点考试的考生。请各考生按照《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在陕考生选择报考点须知》选择报考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对于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重要信息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考生在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因达到报名人数上限而关闭,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报名并缴费。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2020年11月7日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按报考点要求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考点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以“户口在陕”、“在陕工作”理由报名的往届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不予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潇)

感周之颡

2019陕西研究生报考如何选择报考点?

不到国庆,2019年的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比往年要早了一点。据小编了解,今年陕西省的研究生预报名时间为本月24日至27日。正式网上报名为10月的10日至10月31日。 根据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今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32个报考点。在各报考点对的考生情况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所有考生应该仔细分清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报考点,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宝贵的考试机会。这32个报考点从总体来说分为社会考点和院校报考点。具体分类如下:1、社会考点:社会考点一共设置9在九所院校。按照省招办的要求,其只能招生省外招生单位、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还有报考省外招生单位、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该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这些考点分别是: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榆林学院这无所学院比较特殊,毕竟分别在我省的杨凌、延安、汉中、宝鸡、榆林。省招办允许这无所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报考我陕西省内的院校时可以选择在本校考点报考。2、院校报考点:院校报考点一共有二十三所院校。根据相关要求,其具体的招生考生为:报考省外院校的下列所属院校的本校考生、报考省内院校(该院校不是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下列院校的该校应届本科生和社会考生。这23个考点分别为:

此谓诚忘

西安二战考研推荐:最受考研党喜欢的15个城市,看看有没有你的

考研是很多同学第二次改变人生走向的机会。学校所处的地区对一个人未来的职业发展、生活轨迹有着很重要的影响,选择读研的城市也许以后就会成为你工作和生活的中心地区。今天南极光寄宿考研带大家来看历年最受考研党欢迎的十五个城市,看看其中是否有你心仪的地方呢?北京关键词:首都;机遇;挑战  北京名校众多,既是读研首选的城市之一,也是最适合个人发展的城市之一。由于经济发达以及国际交往频繁,北京的就业空间张力巨大。机会多,挑战大,更适合有梦想的年轻人。  北京的知名院校众多,每年报考帝都的考生占了总考生的20%以上。  院校推荐: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等。上海关键词:国际化;魔都;机遇;人才引进  与世界接轨的上海里说当然成为考试心目中最适合学习也最向往的城市之一。上海无论是引进人才的政策、力度还是对人才的待遇、宽容,上海都堪称大手笔。  院校推荐: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戏剧学院、第二军医大学、上海音乐学院等等。天津  关键词:高性价比;潜力股;  天津物价在全国大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是一座适宜学习、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无论是理工科还是财经类的学生,在天津都将大有用武之地。在天津开发区的企业工作,薪酬和福利以及职业生涯都十分乐观。  院校推荐: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等等。杭州  关键词:浙江省会;阿里巴巴;人间天堂;人才引进  作为阿里巴巴的故乡,杭州正处于飞速发展的状态中,既有历史悠久的文化底蕴,又有现代化互联网的高速增长,作为浙江的省会城市,这里机遇多,人才引进政策极为诱人,名人多,同时杭州也有“人间天堂”之美誉,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院校推荐: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等等。重庆关键词:直辖市;高增长;川渝风貌  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在西部开发的浪潮中,重庆正发挥自身优势,高速发展,GDP增速全国领先,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  院校推荐: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等。成都  关键词: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新一线  赵雷的一首成都唤起多少人对成都的向往?天府成都是一个非常适合居住的地方,以休闲娱乐之都所著称,当然还有令人流连忘返的美食。  院校推荐: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等。广州  关键词:羊城;广东省会;经济发达  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广州为这里的学子提供了众多就业和创业的机会;也因为广州特殊的地理环境,去国外工作或继续深造,相对内地一些城市也便利了很多。  院校推荐: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等。深圳关键词:飞速发展;对外交流;名校分院;人才引进  深圳是我国经济中心城市,近几年发展迅速。作为比较热门的考研城市,北大,清华,南大,南开等名校都在深圳设置了研究生院。近几年深圳大力推动人才引进,许多硕博纷纷选择深圳安家,让深圳的未来发展更有潜力。  院校推荐:深圳大学、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南方科技大学等。南京  关键词:江苏省会;六朝古都;高校云集  南京是国家重要的科教中心,也是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自古以来南京就是一座崇文重教的城市,有“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的美誉。  院校推荐: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等。西安  关键词:陕西省会;西部中心城市  学风严谨是西安高校的一大共性。身处这样的环境之中,日日耳濡目染,天天言传身教、每个人都难免会培养出这样的好品行。  院校推荐: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第四军医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等。武汉  关键词:九省通衢;湖北省会  作为“九省通衢”的武汉是中国中部地区的工业、金融、商业、科研和文化教育中心。尽管在新冠疫情中受到影响,但武汉这座城市的活力不会轻易衰退,相信武汉会在短期内就恢复往日的神采。  院校推荐: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等。大连  关键词:沿海开放;工业基地  大连隶属辽宁省,既是沿海开放城市,也是老工业基地城市,肩负着东北对外开放龙头和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双重任务。大连科教文体事业发达,风景怡人。  院校推荐: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交通大学等等。长沙关键词:楚汉名城;湖南省会  长沙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的节点城市,历经三千年城名、城址不变,有“屈贾之乡”、“楚汉名城”、“潇湘洙泗”之称。  院校推荐: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等。哈尔滨  关键词:冰城;黑龙江省会;东北政经文化中心  哈尔滨是中国东北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有冰城、东方莫斯科之称。  院校推荐: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青岛  关键词:国际化港口城市;国际海洋科研教育中心;  在经济领域,青岛已经成为中国的区域性金融贸易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进入21世纪后,青岛积极引进高校人才,注重发展文化产业,致力于营造出“文化绿洲”的环境。  院校推荐: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等。

外以乱人

2020年研究生考试即将开考 考生图书馆里忙复习

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就要开始了,即将参加考试的你准备好了吗?早上8:00,在西安图书馆门口,等待图书馆开门的考生排起长队。这些排队的人,大部分都是准备参加今年研究生考试的,图书馆平时8点半才开门,因为座位有限,不少人一大早就过来取号排队,开始自己一天的备考生活。除了一早就过来排队,不少考生为了考研,那可是费了不少功夫。为了充分利用时间,郑州的考生自制了考研版的十二时辰表。山西大学的考生为了抢到自习室,可是通宵占座位。如果说这些都是常规操作,有位学医的考生那可是头悬梁锥刺股,自己给自己扎针提神。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数据报告》显示,近五年来考研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去年全国的报考人数就已经达到了290万人,预计今年人数可能还会有所增加。竞争压力大、考试负担重,几乎是所有考生面临的问题。除此之外,预订考点附近的酒店,也是让不少考生头疼的事。网上一则临近考研高校旁酒店爆满价格翻倍的新闻引起不少人的关注,很多酒店客房基本售空,平时300多元的房间现在订要1799元,翻了近5倍。西安的情况如何呢?《都市快报》记者在西安东郊和南郊各选择了一个是招生考点的高校,看看这两所学校附近的酒店情况如何。在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附近一家酒店,房间基本上订满了,就剩了不到10间房,是留给续住的。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一家酒店,记者询问时酒店工作人员说,还有一两间房,但考研那几天房价确实高一点。记者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不少酒店在考研期间的房价都会有所上升,一些离考点比较近的酒店早已经被预定一空。不过我们还是想说,不论是竞争压力大,还是遇到酒店难订等情况,各位考生还是得保持平稳的心态,做好最后的冲刺。 

忍空

陕西省七所大学公布了2020考研报考人数,最大增幅40%!

随着2020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已圆满结束,各大高校已经确认了考研报名人数,今天小on总结了陕西省几所已经公布数据的学校,各位考生看看的目标学校有多少人报考吧!一、西安财经大学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已圆满结束。今年我校作为社会考点,报名人数较去年增长了15%,累计接纳近3700名考生,面对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为保障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院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在总结经验的同时,采取增加工作组、分号段、分时段确认的方法,缓解了现场确认工作压力,节约考生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校考点考试人数增幅较大,考务工作难度增加,研究生院将与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确保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有序进行。二、西北大学2019年11月5-8日,西北大学顺利完成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北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工作。2020年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网报人数为18455人,较2019年增长38.2%。西北大学考点网报人数10519人,首次突破1万人。报考点现场确认人数9421人,再创历史新高。现场确认与图像采集是硕士研究生网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工作效率,西北大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前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将“资格审查”和“图像采集”均增设为4组,在室外“排队处”增设3组咨询人员,为考生提供咨询答疑服务。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由于报考人数多,西北大学长安、太白、桃园三校区皆设有考场,具体考试地点可通过《准考证》上“报考点说明”部分查看。最后,预祝各位考生一切顺利,金榜题名。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1月4日至7日,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顺利完成,共有4111名考生最终确认,其中本校应届生2613人,社会考生1498人。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陈玉林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四、西京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被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社会考点。11月7日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络安全与数据部、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后勤公司等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校确认现场设在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共有3492名考生来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五、西安医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11月5日至7日,西安医学院报考点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在含光校区进行。经过三天紧张有序的工作,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随着考研热不断升温,今年全国考研人数再创历史新高。我校报考点报名总人数达到2943人,比去年增加304人。六、延安大学各位考生:我校考点2020年研招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已结束,共有4996名考生完成现场确认。现将考生名单公布(见附件),请已在我校考点完成确认的考生再次核对确认,如有遗漏,请于2019年11月12日17:00前向我校研招办反映,逾期视为无误。七、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年11月5日至7日,西安外国语大学开展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安外国语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是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部署,今年西安外国语大学首次打开社会考生报考通道,选择在西安外国语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人数共计3600余人,较去年增加1000余人,增长幅度达40%,创历史新高,预计考务工作量将增加至往年的1.5倍。结合今年报考人数增幅较大、考生来源复杂等情况,现场确认前期,研究生院更新仪器设备,细化工作流程,合理布置场地,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前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现场确认公告,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对证件审核、身份识别、图像采集、数据整理等确认各环节进行了周密部署和细致安排。另外,在现场的醒目位置张贴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公告》,并要求参加确认的所有考生现场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提醒考生牢记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马融

2021考研网上报名即将开始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和我省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有效的,网上报名时无需重复填报。2. 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教育网用户也可登录http://yz.chsi.cn3. 报考点选择:我省考点接受以下四类考生报名:一是在陕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户口在陕”或“在陕工作”的往届生;三是报考在陕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四是在陕招生单位要求必须在本校考点考试的考生。请各考生按照《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在陕考生选择报考点须知》选择报考点。4.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对于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重要信息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考生在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因达到报名人数上限而关闭,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报名并缴费。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虚假、填写错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6.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7.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二、网上缴费 1.选择陕西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规定,标准为150元/人。2.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并关闭,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3.对于取消报名信息的考生,其填报原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4.对已报名缴费并通过网上确认的(现场确认)考生不予退费。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020年11月7日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按报考点要求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在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因作弊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并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2021年度不允许报考。报考点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进行检查,并与报名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报考点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以“户口在陕”、“在陕工作”理由报名的往届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不予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报名信息经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四、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9至28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特别提醒: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以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所有公告信息,严格按照各项报考要求报名,不按要求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在陕考生选择报考点须知2021年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32个报考点。各报考点对接受的考生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在选择报考点前,必须认真阅读该“报考点须知”、各报考点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西安石油大学(6103)、西安工业大学(6105)、西安邮电大学(6107)、西北工业大学(611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6113)、陕西科技大学(611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6115)、西安工程大学(6117)、西安科技大学(6118)、陕西师范大学(6122)、西北政法大学(6124)、西安外国语大学(6125)、长安大学(613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6134)、西安理工大学(6136)、西安财经大学(6139)、陕西中医药大学(6140)、陕西理工大学(6141)、延安大学(6143)、宝鸡文理学院(6144)、西安医学院(6145)、西京学院(6146)、榆林学院(6147)等23个考点接受考生范围为:1.社会考生〔含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往届生;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如科研院所)的往届生;非报考点院校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非报考点院校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如科研院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4.报考本校的省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生。说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榆林学院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其他招生单位的可在本校考点报考;省内其他高校报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榆林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考生所在地市考点报考。西安交通大学(6111)、西北大学(6116)、西安美术学院(6127)、西安音乐学院(6128)、空军军医大学(6129)、空军工程大学(6130)、火箭军工程大学(6131)、西安体育学院(6138)、武警工程大学(6142)等9个考点接受考生范围为:1.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报考本校的省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生。来源:陕西省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