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高考填志愿:物业管理专业,有哪些好的大学?海洋热

高考填志愿:物业管理专业,有哪些好的大学?

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专业是管理学大类下,一级学科工商管理类专业下的二级学科。物业管理专业有专科专业,也有本科专业。此专业的就业方向是从事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工作和物业行业监管、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能在市政房产管理局、各类机关后勤部门、房地产公司、大型商场、高档饭店与宾馆、大型娱乐城、城市住宅小区和工矿企业等行政、事业部门和经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 。开设此专业的学校并不多,有武汉工商学院、武汉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河北体育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佳木斯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沈阳工程学院、长沙学院等。一、武汉工商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湖北省首家转设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湖北省文明校园等。  学校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学城,设置有10院1部,39个本科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人才集训基地,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个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2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本科专业。二、河北体育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1984年4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学府路校区和正在建设的正定新区校区 。 学院设有十一个系(部)、一个中心和一所附属体育运动学校,14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专任教师360人。三、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组建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7年获批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建设项目,获评为“湖南省文明高校”。学校占地约196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7.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亿元,藏书138.57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4661人。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46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有教职工1118人,其中专任教师885人。近年来,物业管理专业是一个热门专业,易就业。有志于学习这个专业的学生,可以好好的研究一下历年来各招生学校的录取,科学填报。如有志愿填报方面的问题,可以和小编进行交流。

沔水

注意啦!这4个专业一定要考研,尤其是最后一个为高薪引进

注意啦!这4个专业一定要考研,尤其是最后一个为高薪引进!人生是一段美好绚烂的旅程,每一个人都像是一个过客,要做一个怎样的过客,是每个人的选择。考研是让你的人生能变得绚烂的一个选择,但是在考研的过程中,除了考研本省,更为重要的是你将要考研的专业。也许现在你不知道自己的本专业怎么样,但是你应该了解当下以及将来最有潜力的专业。小编整理了4个你一定要知道的考研专业,未来前景好,薪资高,需求大。一、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的近几年的就业率统计为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现在我国的生物医学工程还没有完全的发展起来,因此,本科毕业生想要进入生物医学工程的研发领域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个领域的研发人员的准入门槛通常是硕士学历。若想要进入大学、医院或者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话,准入门槛都需要是博士了。所以,这个专业迎来昌盛是大势所趋。二、物业管理专业可能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物业管理应该就是小区里管卫生、收电费、收水费的那批人,那是我们对物业的固化思维,现在的物业管理正在向更为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而且,像管卫生、收电费、收水费这样的事情也不会让研究生去做。物业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毕业生的主要工作是为物业领域提出新的理念 ,并且策划更具人性化和服务化的物业方案。我国正在往城镇化发展,将会出现更多的小区,而且目前这个专业出现了报名冷的情况,在不久的将来物业管理将会成为一个社会紧缺的职位。三、建筑设计专业根据澳大利亚政府的预测,一直到2020年,建筑师和景观建筑师等职业将会出现一波强势增长,薪资水平会远远的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在中国,建筑师往往身兼数职,但是以中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以及人们对于美和创意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设计专业将会越来越好。但是因为建筑设计专业的专业性较强,跨专业考研是不大可能实现的,本专业的同学一定要抓住机会哦!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被我国列为十二种稀缺人才之一,这个行业的人才缺口较大,人才缺口大就意味着对于这一专业的发展空间好,薪资高,无论是国家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国企、外企,每年都会花重金引进一大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我国现在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在400万左右,但是整体的学历水平并不高,而且这个数字远远低于市场的需求,因此这一专业将是未来的稀缺专业。对于考研,很多人的目光也许还停留在计算机专业或者金融专业。以上四个专业仅仅为大家提供一个参考,让大家看到那些社会上炒得没有那么热的热门。无论是考研还是高考,在选择专业的时候一定不要盲目的跟风,对各行各业有所了解再做出理性的判断。亲爱的读者,对于考研,对于选专业,您有怎样的疑惑或者意见?赶快评论告诉小编吧!

捡到钱

物业管理知识问答

1.当与开发商合同条款、管理处前期接管时的操作手段、发现的房屋设计缺陷等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怎么办?答:尽力沟通,可适当放弃部分次要要求,保证重要意见和建议达成一致。如确实无法取得最基本的共识,可采用两个途径解决:1)依照开发商要求执行,但以不良事实性后果给开发商施压,使开发商自动妥协。2)取得公司高层帮助,在高层以上争取协调。2.当管理处员工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与抗性时,怎么办?答:首先分析抗性与困难,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集思广益,设计几套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由自己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演示,取得良好效果以增强其他管理人员的信心。3.当管理人员取得良好工作成绩,暴露出自满骄傲情绪时,怎么办?答:1)正向引导,通过单独的沟通,对该人员的能力结构进行分析,让其明白仍有很多欠缺,需进一步提高。2)反向引导,加重工作量和扩大工作范围,布置部分人员力所不及的事。一定程度上让其产生挫折感,再通过单独的沟通使其清醒。4.当管理人员之间因工作责任担负问题而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答:首先制止冲突,然后按即定的岗位职责来处理相应发生的工作问题,如岗位职责存在一定的漏洞,必须马上及时调整,调整过程和处理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应该让整个管理处明白规则。5.当一个平时与你关系较好的管理人员犯错误时,怎么办?答:关系较好是私交,犯错误是在工作中,两者绝对不可合并考虑,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照章办事,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6.当一个平时与你关系一般的管理人员取得很大成绩时,怎么办?答:同上一次问题,私交与工作不可混淆,应对该人员公开表扬和进行一定奖励。7.当一个管理人员连续一段时间工作能力未进步,工作情况较差时,怎么办?答:首先分析能力未有进步的原因:1)本人不努力,对自身工作的钻研精神极度欠缺,列为调整对象,经过限定时间观察后调整。2)领悟力不够,不能举一反三,加大辅导力度,限定时间内作细致观察,若仍无进步仍需调整。3)仔细判断后认为该人员有实力、有潜力未发挥,处于瓶颈期时,应继续予以信赖、鼓励和支持,放宽一定的时限,期待一定的改观。8.当一个管理人员因个人客观因素情绪低落,精神不振时,怎么办?答:1)单独沟通,作思想工作,要求将主要精力引导到工作中去。2)必要的休假,使其精神放松。9.当管理人员自恃经验丰富,成绩突出,不尊重你的决定时,怎么办?答:必须制止这种情况,必须要树立自己的领导权威,明确在会议上要求该人员严格执行,同时大力扶植其他有潜力的人员,形成竞争,让其感受到压力。10.当公司即定的对员工工作的种种奖励条件,迟迟不能兑现时,怎么办?答:1)稳定管理人员情绪,使管理处工作保持正常。2)向上力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兑现。11.当管理人员过份依赖于你来亲自处理各个问题时,怎么办?答:需要一定的勇气,宁可让某个问题处理的不是那么完美和及时,也要让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危害性,使管理人员主观能动地学习并尝试处理各种问题的手段。12.当你休息或不在时,发生种种特殊情况,怎么办?答:1)预防:休息前一天准备工作有条理地作好安排,减少发生意外的可能。2)放权:指定某人当天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管理处各项情况。3)检查:电话检查,询问当日情况,并进行一定的指导。13.当你召开工作讨论会时,要求大家发表意见,而人人保持沉默时,怎么办?答:会议气氛一定要轻松,形成讨论的要求之一是主持人要暂时淡出主导地位,由其他人员自由发挥,或在会前要求个别人员先作适当准备,以避免冷场。14.当公司制定的或许存在一定不合理现象的制度,确定要实施时,怎么办?答:先实施,并且保持一定的弹性,在实施过程中整理意见和事实,迅速向上反应,阐述自己的观点,希望制度得以调整,努力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因制度的不合理性急剧地损害到下属人员的利益。15.当你急需公司各领导或其他部门配合完成某事时,对应方反应过慢,怎么办?答:横向合作建立在垂直管理的基础上,按正常途径逐级要求配合与帮助但明确要求截止时间,在这段时间中,对此事要进行跟踪催办。16.当你与公司管理部在新接管理项目定位,及采取的管理和服务方案等问题上无法统一时,怎么办?答:这些方案问题上一下子很难分出优劣,好坏,但管理处的情况毕竟是第一手资料,应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注意表达方式应局限于方案可行性的讨论范围之内,仍无法一致,则将双方的两种方案上报,由上级决定取舍。17.当公司的新接管理方案即定,但现实可行性较小时,怎么办?答:公司的管理方案既定,作为下级只有严格地执行,并且要动足脑筋,设法使其可行,在做的时候尚需将客观事实向上反应,适度对管理方案进行调整,但对下仍需保密,避免管理人员认为管理方案是儿戏,可随时变化。18.当管理处成员大部分无法适应你的管理风格时,怎么办?答:1)反省自己的管理风格,优劣势在哪里,劣势能不能改变。2)会议上坦率地谈这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形成共识,以诚恳的态度表明自己的观点,即搞好管理处工作是重心中的重点,希望大家能够互相很好地合作,自己也将努力改变自己的缺点。19.当前期接管时期内,管理处成员抱怨过于辛苦时,怎么办?答:鼓励信心,现身说法,指出前期接管是管理处走向成功管理的必经之路,前期接管的辛苦是一种知识的积累,对自己的意志、品质也是一个难得的考验,同时检查前期接管的工作计划,如确实有工作量过大,任务安排过紧的情况,则作适当调整。20.当前期接管,业主入伙进入后期,管理处成员普遍出现身心疲惫的情况的,怎么办?答:1)适度调整,使人员有一定的休整时间。2)信心鼓励,肯定成绩,肯定大家的努力,同时设定新的目标,使大家有新的追求。21.当管理处成员因个人正当理由,与即定排班(调休时间)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答:根据实际情况,如存在可调整性则予以一定方便,但必须告诉他,下不为例。22.当管理处日常工作进入正轨,管理人员不思进取时,怎么办?答:不思进取无非是工作量减小,工作难度加大等因素,可通过加大任务来刺激,或通过奖惩制度来激励。23.当管理处工作步入正轨,管理处工作纪律松懈时,怎么办?答:可采用杀鸡儆猴的方式,提醒其余人员,振作精神。24.当管理处人员情绪不稳定,有大量人员准备辞职时,怎么办?答:仔细分析每个人准备辞职的原因,为了支撑管理处的日常工作,必需对其中的一部分人员进行挽留,在挽留成功的同时,向公司寻求后备人员的支援,对态度坚决的辞职者,必经要求其将工作进行完整移交,保证正常工作的延续性。25.当管理处内部拉帮结派,出现小团体时,怎么办?答:坚决制止这种现象,注意分化瓦解,小团体是因为共同的观点或利益而形成的,改变这部分人的观点或利益关系,另外,还可以通过人员的调动方式解决这个问题。26.当管理处内男、女发生微妙感情时,怎么办?答:此类事情比较敏感,在公司内部不宜过多宣扬,在没有明显证据之前,不能草率处理,保持紧密的关注,一旦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状况,需立即按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最好采取低调,在处理后可暗示管理处其他人员引以为戒。27.当管理处工作人员突然陷入工作低潮期,信心不足时,怎么办?答:1)了解原因,突然的低潮势必和某些个人原因有联系,需要了解这些原因2)鼓励信心,以以往的工作成绩来增强他的信心,使其相信自己是有能力的。28.当管理处的部门主管处理部门内部事物不公时,怎么办?答:如系确实的不公平,应对部门主管严肃处理,并拨乱反正,消除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怨。29.当管理处内两名管理人员出现恶性纠纷(争吵、打架)时,怎么办?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必要时可提交人员淘汰建议报告,绝不姑息,绝不能让害群之马影响整个管理处的团结与相对稳定。30.当某管理人员因悟性不足,无法提高自身基本管理服务技能,工作成绩不佳,但同时平常的工作又勤勤恳恳时怎么办?答:对于勤恳而悟性不高的管理人员,要给多些时间锻炼,不要急于求成,假以时日,工作成绩应该会所有所突破。31.当管理处内人员不注重合作精神,经常独善其身时,怎么办?答:单独与其沟通,并当众点名要求他配合其它管理人员完成工作,并对其结果当众点评,表扬为主,以其培养他的团队合作精神。32.当你因性格因素无法与管理处内部分人员形成紧密关系时,怎么办?答:以公事公办的态度,处理事情的时候,对事不对人,避免因性格因素而导致的矛盾。33.当下级管理人员越权处理某事时,怎么办?答:首先分析该事件的特殊性,如有特殊原因,而该管理人员确实处理得当,则应该表扬,反之,越权处理应有相应的处罚。34.当下级管理人员越级反映情况时,怎么办?答:越级反映的定有其苦衷,应抱着对事不对人的态度,与该管理人员单独沟通,要求他以后有事直接沟通,避免越级反映的情况出现。35.当你的建议与想法未得到充分上级支持时,怎么办?答:服从上级的决定,在有限的范围内将事情做到最好,对事情的结果负责。36.当你的命令下达以后,未能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时,怎么办?答:首先考虑该指令是否合理,如完全合理,则重申命令,调换执行人,并对原执行人作出相应处罚。37.当下级大部分管理人员因能力问题,未能完成你下达的任务时,怎么办?答:对未完成人员进行鼓励,对完成人员进行表扬,并在下次下达任务时,要量力而行,制定合理的目标。38.当召开例会时,有人常常迟到或不专心开会时,怎么办?答:单独与其沟通,调查是否因家庭、工作原因导致,或是对主管不满造成,如属个人原因,则要求其立即改变,如属主管原因,则力求达成共识,并要求其改变。39.当管理处成员流失后,新进人员尚无法马上挑起重担时,怎么办?答:身先士卒,以你的积极态度和鼓励带动新人,并要求老员工以热情的帮助来协助新人共同完成。40.当管理处内大部分是未有从业经验者时,怎么办?答:以系统的培训和经验的积累,逐步将他们培养出来。41.当管理处内,大部分是比你年长的或者是比你来管理处工作的时间长的管理人员,怎么办?答:年龄不是问题,下级对上级应该服从尊重,如有人倚老卖老,则注定他是不适应该岗位的工作。42.当开发商某人员暗示个人利益时,怎么办?答:假装糊涂或当面拒绝,不能以个人利益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43.当你发现某管理人员很有潜力,并想重点培养时,怎么办?答:严格要求并委以重任,表明你很器重他,但不要有任何许诺,在日常工作中,不要与他很亲密,处事要公正,以免其他管理人员产生误解。44.当你巡查管理处时,发现某管理人员在接待业主时,出现明显解说错误时,怎么办?答:事后将错误指出,并要求该管理人员打电话向业主说明。45.当你未了解清楚情况而错怪了某位管理人员时,怎么办?答:公开道歉,树立你知错就改的形象。46.当一个得力的管理人员屡次违反工作纪律时,怎么办?答:单独沟通,指出管理处不会因为失去一位得力的管理人员而导致工作瘫痪,要让他明白,优异的工作成绩并不能让任何人做到随心所欲,并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罚。47.当你因工作失误,导致管理处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时,怎么办?答:承诺主要责任,并对其结果负责,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努力补救因失误造成的损失。48.当管理处员工以辞职作为谈判的条件时,怎么办?答:同意辞职,管理处不能允许任何人以辞职做为谈判的条件。49.当管理处办公室发生失窃时,怎么办?答:报案,试图将害群之马找出来,并要求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50.当管理处员工经常请事假时,怎么办?答:单独沟通,如有特殊事件,安排该员工休假几天调整。51.当管理人员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要求减少任务时,怎么办?答:不能同意,以避免其它管理人员以此做为条件与你谈判,但在下次制定工作要求时,尽量将工作要求制定的比较合理。52.当管理处内部出现流言蜚语时,怎么办?答:坚决制止,找出源头,严肃处理。53.当管理处员工对待遇不满时,怎么办?答:单独沟通,以公司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说服,如不能接受 #物业难题讨论#

鉴识

取消物业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说实话真不是因为钱,而是太坑

最近几年有很多的朋友们在生活中和物业之间都有一些小摩擦,而物业管理也让很多的朋友们感觉到纠结,不少的物业公司都是只能收取物业费,并没有为业主们真心办实事,这也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取消物业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说实话真不是因为钱,而是太坑爹,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来看看怎么回事?相信不论是自己买房或是在电视上面,都看到过由于物业的问题导致买了房子后产生一系列麻烦。随着物业与业主的矛盾频频升级,对于“取消物业”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那么,如果真的取消物业,你会支持吗?首先大家要知道物业到底是做什么的。根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再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来对房屋以及周围的配套设施、相关场地来进行维修和管理,你去维持小区内的卫生环境和秩序。其实,如果只是按照这样一种标准,物业其实是完全可以被代替的。有网友表示,如果业主相互之间协调好,实行小区“自治”,几乎所有的物业都是可以不需要的。甚至也有网友说,物业是必须要取消的,毕竟从这几十年的状况来看,真正办事的物业不多,但是矛盾和麻烦倒是接连不断。为什么我辛辛苦苦买个房还要自找苦吃?也有自己本身就从事物业方面工作的网友进行回复说,他认为这些都只是片面的观点,毕竟小区人那么多,即便是业主自治,但有的时候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没有一个能够真正负责任的人。网上的说法各自不一,但是小编觉得,以现在这个状况来看,很多人小区的物业其实都没有什么多大的作用,除了交费和收费的时候需要找物业,平时基本上也没有怎么管;在一些老小区或是农村都是没有物业的,仍然可以做到良好的秩序。如果说物业是专门为了我们服务的,可是如今,水电出了问题还是会打水电公司的电话,网络出现问题也会找网络公司的电话,即便是乱停车也有交警来处理。这些种种,其实都没有物业的参与。有一个网友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真的不是因为钱,而是觉得物业并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业主交了物业费,就是希望物业管理人员能够将事情做好,可每次物业公司都只管收了钱,真正有事找他们的时候,反而就开始打太极,讲出一堆的理由就是不愿意做事。二、物业管理职责有哪些?1、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物业来说,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电讯系统、公用设施等,都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发生故障后再去修理。2、加强保安和消防管理,向业主和租户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必须认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担起大楼和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甚至还包括排除各种干扰,保持居住区的安静。3、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各种废物、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的环境给人们以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适感。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草地绿化和花木养护工作对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5、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内容包括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大楼内的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洁、路灯的保养等。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或酿成事故,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三、买房后装修房屋原则是什么?1、在进行装修新房的过程中,需要讲究房屋的美观性,也就是具有艺术气息。这点可以结合业主的自身实际情况来进行考虑,例如喜好、性格、审美等,努力让家装空间富有个性化特点。但是客厅这类公共区域,最好和接近大众审美,这样让亲朋好友上门拜访更加亲切。2、自己在进行装修的时候,往往想用最少的钱装出最大化的效果,但这一个原则和美观有所出入。但只要将这两者深入理解后,方可合理进行装修,也就能将这些问题给梳理好了。3、自己装修新房不仅需要保障装饰效果的美观,更多的是需要确保功能的使用,如果一个新房装修,功能分布不合理的话,很容易造成居住者使用的不便利。我们进行装修,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种生活需求以及物品的存放。对于物业公司来讲还是要注意做好自己的职责,工作为业主切实的服务,这样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业主们才能才能及时满意的缴纳。物业管理部门平时要注意搞好物业周边的环境,加强消防和安全管理,给业主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环境,让业主们生活更加舒适。

不践其土

你的专业冷门到什么程度?学生:物业管理的全班同学都是调剂来的

还有20多天就要高考了,选大学选专业无疑就成了近期的热点,而且广大家长和考生在选专业时,也都是趋向于热门大学和专业,毕竟将来相对好就业;但不是每个大学的专业都是热门的,特别是本来就冷门的大学,他们的一些专业更是冷门中的极品的。一说到冷门专业,各位吃瓜群众脑海中可能就会出现很多,比如一直是文科状元心仪的哲学专业,但这个专业听上去太空泛了,于是就成了大家公认的最没有前景发展的专业,没有之一。再比如很多985高校都开设的博物馆学,这个专业和考古学、历史学、古典文献等专业都是联动的,说冷门是因为就业面太窄了,但现在哪个城市没有博物馆呢?再比如殡葬专业,这个专业本科高校没有开设,国内只有少数几家民政专科开设了该专业,毕竟国人对死亡这个风俗是非常忌讳的,所以该专业99%的家长都会排斥!图一出现的两个专业,都是和国粹重要相关,现在中药学的发展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越来越多的病人注重中药的治疗,国家也逐渐侧重了相关专业的培养,比如最近一轮学科评估中,上海中医药大学就拿到了3个A+学科,都和中药相关!图二这两个专业,茶学最好的大学不是在福建云南等南方城市,而是位于安徽农业大学;同学描述的没错,把所有的植物过一遍制茶工艺,基本全都能喝,可见制茶工艺相当考究,但报考的人还是不多;至于马铃薯专业,小编也是第一次听说.......不知道这个专业出来的同学去做薯片,会不会更有灵魂呢?图三出现的物业管理专业,报考的人很少,可能是大家广大家长觉得物业是最底层的服务岗位,且现在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势同水火,这个专业如果报进去,那就是往火坑了跳了,难怪一个班级的同学都靠调剂了。不过现阶段物业管理其实很好就业的,毕竟国家政策都在主导城市化,全国遍地都是新建小区,物业人才缺口很大。上图中出现的爆破专业,主要在国防军工的高校当中,报考院校数量很少也注定了该专业的冷门。其实大学里面还有一门风水学,只不过和迷信的风水不一样,讲的是“风”和“水”,主要分布在土木工程建筑类专业,据说全国教风水学的老师就三个。对于这些奇葩且冷门的专业,广大网友看了之后,都分享了自己所见所得:网友A:人类基因工程专业路过,准备去寻找外星人合伙改造你们地球人的基因,颤抖吧人类!网友B:我知道一个高中同学在农大烟草系,他们上课可以肆无忌惮的抽烟,鉴定烟草!网友C:马铃薯专业一般都是世界五百强招走了,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等网友D:我一同学的妹妹,学制冷的,毕业后去卖空调,后来卖厉害了,开了很多店,把亲戚都喊过去上班了本文由学生范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活下去

物业管理专业学习内容有哪些?物业管理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

专业简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本科专业就业前景十分广阔。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课程设置:大学英语、社区服务与管理、房屋维修与预算、房屋维修与养护技术、物业管理基本政策与法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估价、物业环境规划管理、公共关系学、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楼宇智能化、物业管理实务、工程维修、物业会计与财务管理、客户心理学、职能建筑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等。就业方向:1、各类物业的管理服务2、物业管理服务的咨询服务3、物业的中价服务4、房地产行政管理服务5、房地产销售就业岗位:1、物业前台客服2、物业管理服务员3、物业行政、人事、办公人员4、小区管理处主任助理5、物业管理服务的中价咨询服务的相关岗位6、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相关岗位7、房地产行政管理相关岗位就业前景:单就专业而言,发展空间很大,但在近五年之内,只能考虑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之所以说发展空间很大,理由如下:1、从国家层面角度,第三产业将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逐渐扩大。作为第三产业的物业服务,将会逐渐显现其价值,物业管理人才也将会伴随着趋于热销。2、从大多数人的认识角度,目前物业服务所起的作用微弱,仅是定期收物业费的单位。但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物业的好坏直接影响小区的定位和价值,越来越多的人置业不只考虑小区开发单位、建筑单位资质、楼盘建筑质量等硬件,而且也逐渐重视“软”件,即物业服务,如万科即是以万科物业服务作为售楼卖点的。因此,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对物业的认识和需求也必将使物业管理专业成为热门专业。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公众平台“文博招生就业”!

棺材石

好文章必读!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全了,业主和物业新人必看

1、什么是业主?广义的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狭义的业主是指产权证等权属证书上的登记人。通常说业委会候选人,是指狭义的业主。参考资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2、收房时开发商需要向业主提供哪些法律文件?原则上,收房时业主应当查看开发商应提供的“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但目前一般是具有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就符合交房条件。3、房屋竣工验收的指的是什么?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一般都将竣工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但何为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往往把自己组织的五方验收作为验收合格的标准,甚至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将五方验收作为交房条件。其实这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依据《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交付,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方能交付。4、《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什么作用?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能提供竣工备案表,说明房屋主体质量是合格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实不合格,是可以推翻的。5、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怎么办?业主收房、验房对房屋质量有疑义时,可以申请质监站或其他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果鉴定主体结构不合格,即使开发商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也有权拒绝收房。6、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业主如何处理?房屋存在空鼓、小裂缝、墙面渗水等质量瑕疵,业主在收房时,应当列出问题清单,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如果拒不整改,业主可以自己整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拒不整改,给业主造成相应损失的,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7、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业主如何取得合理违约赔偿?现在不少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从范本的每日按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到三,约定为无论多长时间都只赔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甚至万分之0.5,这样的约定是显失公平的。业主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确认这种约定无效,按日计算违约金,也可以视为没有约定,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8、房产证、国土证迟迟办不下来,业主该如何维权?开发商延期办证,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有的甚至约定为无论违约多长时间都只赔总价款的百分之一。这样的约定是显失公平的,业主在诉讼中可以请求确认约定无效,要求按日计算违约金,也可以视为没有约定,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9 、小区架空层(杂物间)是开发商的吗?开发商常常将规划的架空层封闭后改建成车库或杂物间,出售或出租牟利。但规划层高不超过2.2米的架空层,是不计容积率,不能单独办理权属证书的。根据“房随地转,地随房走”的不动产处分原则,架空层(杂物间)的产权附属于地面建筑物的产权。10、开发商能否将小区地下车位出售给非业主?不能,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就是必须按规划配置比例,将车位处分给业主,不能卖给非业主。11、开发商能不能将小区地下车位出售(出租)给一个或少数几个业主?不能。小区地下车位的规划有合理配置比例,是与小区房屋户数相对应的,不能集中处分给少数业主。如目前长沙的小区住宅小区的车位与房屋套数的配置比例是0.8:1,原则上应尽可能的满足每个业主使用需求,不能只满足少数业主的需求,更不应该对业主以外的人出售。12、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由谁定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已经放开,不再由政府定价,凡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收费定价由业委会经由业主大会决定。13、开发商没有按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业主有权要求整改吗?按设计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设计规划建设配套设施,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补建相关施设,如果补建条件已经不具备,业主有权向开发商索赔。14、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由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和业委会办公用房。每个小区都必须按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备物业服务用房,这是开发商的必须履行的义务。15、保质期内业主如何提出维修要求?保质期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当以书面方式及时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并请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收,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如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维修的,应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开发商授权或委托维修的证明。16、开发商未履行维修责任的后果如何?如果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在质保期内未完全履行维修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维修义务。即使过了质保期业主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开发商在合理时间内拒绝履行维修义务,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更大损失,业主有权自行维修,保留好相关票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拒不承担,业主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开发商索赔。17、什么是物业?物业是指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和场地。18、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19、什么是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共用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20、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一般情况下,单个业主无权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成立业委会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如物业企业整改后,服务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业委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企业。21、物业公司可以用停水停电的方法催收物业费吗?不可以。因为,用电用水是居民应当享受的基本生活权利,并不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内容。物业公司只是受水电部门委托代收水电费,没有权力随意停止供水供电。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行为可以向供电、供电企业和物业企业主管部门举报。22、建筑物上物品脱落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3、高层建筑中抛郑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请参考阅读:《侵权责任法》。24、业主能否以楼上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吗?不能。楼上漏水属于相邻关系,楼下业主应当找楼上业主,要求其维修好漏点,造成楼下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物业公司(业委会)可以组织协调,提供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如楼上业主拒不整改的,楼下业主应当依法起诉。25、业主家中失窃可以向物业索赔吗?要根据物业合同的规定来确定物业的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提供安保服务或安保服务不符合要求,比如保安人数未按要求配置,巡查次数少、巡查范围不到位,监控设备不起作用,对外来人员进出及大件物品搬离小区未进行登记等等,总之,要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充分履行合同安保义务情况下,应当对业主失窃承担相应的责任。26、业主停在地面的小车被损坏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吗?如果业主的车是停放在划定的车位上,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未能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27、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要向我收“滞纳金”合理吗?如果业主无理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不高于本金的“滞纳金”,如果业主有正当理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滞纳金的请求。28、小区管理规约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吗?《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小区管理规约是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是能得到法院认可的,除非该规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9、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起诉我,该怎么办?业主要积极收集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证据,并要业委会或其他业主出庭证明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服务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请求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请求或是降低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30、电梯应该多久做一次检测?过期未检测应该找谁投诉?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事关业主生命安全,国家要求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的原件放置在电梯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申请电梯年检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如果物业企业过期未检测电梯,业主可以找住建部门投诉物业企业,要求住建部门进行处罚。31、物业公司应不应该向业主小区公开收支情况?应该多久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实行包干制的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法定义务向业主公开支收情况。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企业向业主公开支收情况的,公开时间和次数按合同约定实施。为督促物业公司公开收支情况,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不履行公开收支的违约处罚。32、小区公共设施质保期是多久?过了质保期维护费用规则谁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保质期根据不同的部位和设备时间不同,建筑物基础与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外墙是5年,水管2年,电梯、供电设施备等按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持期内由开发商或供应商维修,过了质保期,小的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费用,中、大维修动用维修基金。33、小区有哪些公共收益?所有权归谁?凡是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经营取得的收益,都是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因小区的地理位置不同,业主共有建筑物和设施设施的多寡不同而变化,但其收益归全体业主。34、物业侵吞小区公共收益,应该怎么办?物业侵占分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物监部门举报,业委会成立后有权向物业公司追索。35、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哪些权利?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权利组织。业主大会的权利是:(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36、什么是业委会?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组织,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委会的职责是:(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作为业主,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业委会选举,参与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37、都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这个主人有什么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8、业委会有诉讼主体资格吗?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委员会在若干涉及物业管理的诉讼中是具有主体资格的。实际诉讼中,部分法院通常要求业委会参加诉讼的,应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或认可。39、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解散业委会吗?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经济组织,只要依法依规选举产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无权散散业委会。但业委会在工作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时,政府相关部门有权予以指导和纠正,业委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工作。40、房产局不备案影响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吗?房产局不备案不影响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备案属于告知性行为,不是行政审批,只要业委会是依法选举产生,达到法定条件,就取得合法地位。业委会没有备案表,全国多数法院都通过审查其产生的选举资料的完整性来作出认可或否认,但长沙地区的法院要求在备案表才认可,这增加了业委委的义务,增加了小区维权的难度。41、业委会成员可以领取津贴吗?由于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开展工作会产生相应的费用支出,业委会成员要为业委会的工作长期地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可以领取相应的工作津贴。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负担。可以由业主分摊,可以由小区的公共收益中列支。42、物业可以对小区地面停车收取费用吗?物业公司对小区地面停车收费,应在前期管理规约中约定,或征得过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成立后,收取地面停车费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43、地面停车免费方式可取吗?小区地面停车是否免费,由业主大会(业委会)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停车位充分,鼓励对业主实行停车免费,如果小区停车位紧张,可以适当收费,以便合理管理和规范停车。但笔者认为,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如完全不收费,势必形成有车的业主侵蚀没车业主的合法权益,理应适当收费;同时,收取费用可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即体现公平,又能增加公共收益。44、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竞选(当选)业委会委员吗?般来说,交纳物业费与竞选(当选)业委会委员没有直接关系。交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约定:欠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应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的,则欠费业主不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因为《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都是小区业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法律文件,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45、物业公司加收电梯费合法吗?不合法,因为电梯的用电、日常维护等费用都包含在物业费中,电梯如需大中维修,要依法定程序动用维修资金。46、老物业以物业费未结清为由,拒绝退出小区怎么办?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后,老物业不得以物业费未结清为由,拒绝退出。如果拒绝退出,一是业主有权拒绝向老物业公司交物业费,二是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对老物业公司予以查处,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物业退出。但业委会应当在签订物业合同时通过惩罚性条款和引入第三方监管的方式来应对和处理新老物业交接问题。47、物业对业主家中维修项目可否收费?可以。但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与业主协商有偿收费。48、前期物业合同自业委会成立后即自动终止了吗?前期物业合同不是自业委会成立后自动终止,而是业委会成立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终止。49、物业公司以暂停服务手段要求涨物业费怎么办?物业公司以暂停服务手段要求涨物业费的行为既违法,又违。业委会应据理力争,同时做好相应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业委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如果整改达不到要求或物业公司拒不进行整改的,业委会也可以直接召开业主大会解除物业合同,解聘物业公司。业委会可以在签订物业合同时通过惩罚性条款和引入第三方监管的方式加强对物业进行监督。50、开发商有义务向业委会移交物业资料吗?物业资料包括哪些?因为开发商与前期物业交接时,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因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51、小区垃圾是由物业公司清运的吗?根据长沙市的相关规定,已经不再向物业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但将小区的生活垃圾运到垃圾站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52、小区更换前期物业要取得开发商同意吗?不需要。更换物业公司是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大会的权利,开发商无权干涉。53、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就不能更换物业公司吗?可以更换。目前,有的开发商为了牟取利益,将前期物业合同定的时间很长,并且以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为由,阻碍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则前期物业合同终止。54、老旧小区未安装监控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吗?不是。物业公司相当于小区管家,他没有义务为小区建设基础设施。55、社区可以代替业委会招标选聘物业吗?选聘物业公司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社区不能代替业委会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未选举产生业委会,或业委会成员不足半数的,在新的业委会选举产生前,社区居委会可以代行业委会的职责。如在物业公司突然退出小区时,社区还可以临时选聘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提供服务。56、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自治?一般情况下小区规模比较小,户数不多,只有数百户,业主权利意识强,参与小区事务积极性高,有比较好的自治团体的,经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开展物业自管,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科技的助力,很多大小区也尝试物业自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7、积极参与筹备业委会,可是有人背后说我“无利不赶早”怎么办?成立业委会是一件有利于整个小区集体利益的大事,而任何一件事情涉及到集体利益的时候,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反对声音,有的甚至是“贼喊捉贼”。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所以应该放平心态,坚持正义。只要你坚持公益原则,坚持奉献精神,要相信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日子久了业主们一定会看到你的仁心!58、物业招标完成了,新物业不积极参与交接怎么办?业委会应当提前预防这一问题的出现,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交接工作由新老物业直接交接,业委会代表业主进行监督,约定合理时间内不能完成交接,业委会有权解除合同。59、业委会如何申请组织力构代码证?开通对公账户?业委会可以持备案通知和主任的身份证到长沙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证,取得机构代码证后。凭备案通知和代码证即可在银行开办对公账户。60、小区结建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谁享有?《人民防空法》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的投资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都转嫁给了业主,在商品房开发的第三阶段,开发商的权利已经用尽,业主才是整栋建筑区划的真正投资者。因此,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理所当然归业主所有。《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一)对结建人防工程用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地面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层数、标高等事项;第九条规定: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在地面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层数等事项。61、是不是小区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所有权都归开发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小区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属于谁所有,要以产权登记为准,不能推定为开发商所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原则上以栋(幢)为单位,业主不分摊自己房屋所有栋(幢)以外的建筑面积。更多物业知识关注微信公众号物业邦圈及物业集结号学习物业知识。

不知者

国务院公布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

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18年3月19日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 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页

物业管理你知多少

大家好,我是牙哥。今天给大家介绍的专业是物业管理专业。首先先简单的说一下什么是物业管理,以及现在国内物业管理的一个简单的概况,首先,物业管理我们大家应该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城市里存在的各个小区,还有写字楼都有物业,平时小区里的一些环境管理,绿化,以及道路管理,安全管理,保洁管理还有小区的供暖管理呢,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来统一管理的。用专业一点的话来说,物业管理就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善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当然这个是非常专业的术语,大家其实不通过这些专业术语也能明白物业管理究竟是什么意思。物业管理它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我国仅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首先它发端于沿海的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申,正因为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所以很多小伙伴们和家长是不接受的,也就导致了物业管理工作很难开展等一系列的问题,但因为是新兴的行业,所以相对来说,发展的前景还是很不错的。物业管理专业会在大学中学8个方面的知识。第一个就是建筑和设备管理方面的知识,比如说,了解小区的楼梯,下水道,采暖系统,供电系统设备,燃气管道设备等这些方面相关的知识。第二个方面是安保管理方面的知识,比如小区的消防管理知识,还有流动摊贩的管理,小区财务防盗的相关内容。第三个是保洁方面的,整个建筑物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还有垃圾的回收处理还有管道的疏通等都需要学习。第四个方面是绿化管理,比如说,什么季节应该种什么样的植物,应该怎样对植物进行修剪。第五方面呢,是客户服务方面的知识,因为在小区里有很多的住户,那住户之间可能会有一些需要处理的问题,所以需要学习客户服务相关的知识。第六个就是需要掌握物业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些相关内容。第七个是物业管理劳动人事相关的知识。第八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说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它的就业方向,现在物业管理专业的就业范围呢,是越来越大了,逐步的由小区,写字楼覆盖到很多的地方。具体来讲呢,有以下几个方向。首先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还有像饭店,商厦,写字楼,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工作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还有火车站,汽车站等这些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其中还有房地产开发与营销的具体服务工作,还有社区规划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等等。物业管理行业相对来说是比较好找工作的,就业率比较高,但是工作时间会比较长,节假日会少一些,还有一点需要说的是,物业管理的工作是非常繁琐的。比如说,我们做物业管理工作,首先打交道的部门,像供电单位,供水单位,供热单位还有房管局,业委会,消委会,以及像,消防局,物价局,环保局等等,都需要我们与这些部门来打交道。其他还有非常琐碎的,比如说,小区的电梯坏了,或者是供暖不够热,有业主反映的相关问题,还有地下停车场出现漏水等,有住户投诉等等,都需要我们这个部门来处理。所以说如果想报考这个专业,将来从事这个方向的话,需要我们要有非常有耐心还有非常好的脾气。好了,今天关于物业管理专业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小伙伴们记得点赞收藏哦!

红宝石

你应该从来不知道物业管理的一些事情?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我们每日接收的信息来自天南海北,数量多如天上的繁星,以至于我每天都生活在信息轰炸的状态。以前人们听说过物业管理,但是都不知道到底是干什么的!直至现在为止,很多人都以为物业管理就是安排清洁工打扫一下卫生,叫两个保安在门口站一下。在很多人的想法里面,物业除了收钱,就什么活都不干,还一天到晚叽叽歪歪的!反正看着都烦!没错,这就是很多人对我们行业的看法,主要是以前的信息传播没有那么方便,基本上是靠个人的传播,范围没有那么广,然后做物业管理的人在以前没有那么重视宣传的力量,最重要的是很多事情就是人言传播就造成了真相的埋没,甚至很多人加上个人揣测之后进行传播,导致很多时候,别人看我们物业管理的人就是那种“拿钱不干活的人”,再然后,各种的恶意攻击就来了!现在的社会理性了很多,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社会透明度大了很多,越来越多的人大概了解到物业管理到底是做什么的了,所有以前很模糊的界限也慢慢清晰了起来!比如,以前物业的人用电梯内放置收费广告、引入各种柜子、收摊位费、停车场……各种关系到钱的问题,现在大家都知道这些钱是业主共有,大家要把都回收回去,还有大家要知道物业费用到底是怎么用了!以上种种,大家都知道了!现在,给大家普及一下平时不太关注的一些东西,来探讨一下!以我这些年的个人观点看来,任何事物都要遵循基本的交换原则,可以在前面的阶段上不等价,但是最后结果还是会回归平衡的!第一点,关于费用:一般来说,物业费用的支出,最大的地方在于人员工资,占比约达60%—70%;其次是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包含专业的维保),约占20%左右;然后是各项办公费用,占比为5%左右,最后是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公司本部各项支出、支援等)约为5%—10%。(题外话:如果公司不赚钱,那我老板开公司做善事?)物业行业里面最基层的是环卫清洁工举例,目前大部分公司的清洁人员工资待遇在2500—2700左右,普遍年龄在48—58周岁左右,甚至很多清洁工的岁数达到了70岁!而且他们大部分没有办法买社保!而且,目前市场上清洁公司签署的清洁公司一般是按人头付费,价格一般在3400—3800左右,全包!而普遍一个10万㎡的小区来算,预计人数预计20—25人为基本标准,当然,人越多质量越好!而每个清洁工每月需要消耗的清洁耗材、服装、培训等等费用为200元/人左右,其他的社保都是基本工资上的固定数(清洁公司敢不缴,但是物业公司不敢不给!),然后是税,现在好像是6%?安保人员,目前工资一般在3800左右,公司实际支付的费用差不多4800元/人,如果设置有专岗(监控室),薪资约4200左右,公司支付5200左右,而普遍一个10万㎡的小区来算,预计人数预计25人左右为基本标准!维修人员,算是物业管理行业内的技术型工种,薪资待遇跨度比较大,基本是4500—7000左右都有,而普遍一个10万㎡的小区来算,预计人数预计4—10人左右为基本标准!然后就是客服人员,薪资一般在4000—5000,岗位一般是2—6人;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分工的管理人员薪资不同,大部分跟客服人员薪资待遇一样,一般一个项目设置3—5人(班组管理人员不包含)!最后是项目负责人:这个跨度也比较大,一般是6K—2W左右,最重要的是项目经验及个人的职称!第二点,关于品牌:现在很多人都是追求品牌,小公司其实更注重客户的体验度,举个同行内的例子,有一个项目,行业内有几家算是大品牌的公司没有办法得到客户的满意,当时是一年换一家物业公司。最后由我们公司做了,而且一做就是10年!(这是实际案例,真实事件,且没有改编)在费用方面更是如此,大品牌公司有底气要求高费用,小公司为求生存,在能够使公司存活下去就能够承受更多的要求!(跟我们这些人的生活是不是很像?)第三点,关于责任:其实有很多人不了解,为什么保安看着比清洁工还要没事做,他的工资待遇要比清洁工要高?除了身体年龄方面的原因,最重要的是责任担当的不同!往往很多时候,我们物业人都是冲在第一前线的!在你看不到的台风暴雨抢救现场,我们的兄弟被树砸倒;在你出门上班的时间段,我们赶紧安排做消杀、掏粪渠;在发生火灾意外的第一时间,我们的兄弟要进去救人救物!断水断电的时间里面,我们的人要彻夜排查整顿!当然,也有很多人是真的不作为,拖延症导致事件发展扩大!而且在我们行业内,非常多的员工的职业道德是不达标的,这点光是培训监管已经不够了,造成这样的因素有很多,相信以后会得以一一解决的!但是,我可以保证的是,如果项目点出了什么行差踏错的事件,被政府部门抓捕的第一责任人,就是我们物业人!不过,现在在市场透明化越来越清晰的情况下,我相信所有的事情都会得以平衡!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外如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