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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举行研讨会——互利共赢才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选择时不可止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举行研讨会——互利共赢才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选择

8月30日上午,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举行的“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美方一些人发起和升级经贸摩擦,严重违反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在内的国际法规则,破坏国际法治和国际贸易秩序;中国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美方一些人挑起经贸摩擦是其视国内法优于WTO规则、为了自身利益而不顾国际声誉损失的霸权主义体现对于美方一些人单边挑起和一再升级经贸摩擦的做法,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认为,这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等多项法律义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认为,2018年以来,美方一些人不顾WTO中的关税承诺义务和诉诸多边裁决义务,在没有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以单边程序的结论为依据对中国挑起经贸摩擦,是其视国内法优于WTO规则、为了自身利益而不顾国际声誉损失的霸权主义体现。“美方启动单边色彩深厚的‘301调查’,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不管是根据WTO规则,还是一般国际法,甚至美国国内法,都是非法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庆麟表示,“汇率操纵国”只能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及相关决定认定,美国近期认定中国是所谓“汇率操纵国”既不存在国际法依据,也同样缺乏国内法的支持。中国加入WTO后,为经贸领域国际法治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中国加入WTO后,积极参与和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重信守诺,认真履行争端解决机制裁决,既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为经贸领域国际法治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辉认为,中国在经贸合作领域与重要的贸易伙伴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在促进经贸合作、缓解经贸纠纷和摩擦方面发挥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说,中国自加入WTO以来,认真履行降低关税承诺,努力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不仅清理修订了数以千计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修订了与行政决定相关的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漆彤说, 2018年中国新设外资企业超过6万家,这是中国在投资领域履行国际承诺的有力证据。针对美方一些人所谓中国“窃取知识产权”等指责,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聂建强表示,中国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完全是市场行为,把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和提供便利化服务曲解为推动企业并购获取先进技术是牵强附会。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贺小勇说,美方一些人指责中国所谓的“产业补贴”也站不住脚。补贴政策作为应对市场失灵和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手段之一,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使用。中国始终遵守WTO关于产业政策补贴的承诺,美方一些人的指责没有法律依据。中国始终坚持“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的立场,反制措施有理有利有节“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肖永平表示,不管美方一些人怎样升级经贸摩擦,中国始终坚持“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的立场。美方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贸易霸凌主义贻害全球、不得人心。“美方加征关税行为既违反WTO规则,又违反一般国际法,中国有权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也有权采取措施反制美方行为。”肖永平说,中国坚持“不愿打”,表明了中国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意愿;坚持“不怕打”,彰显了中国反对国际不法行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基本立场;坚持“必要时不得不打”,体现了中国根据国际法维护我核心利益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坚定决心。“互利共赢才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选择。”左海聪说,面对美方一些人一意孤行的做法,中国的反制措施有理有利有节。希望美方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推动中美经贸摩擦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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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端智库落户德清!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莫干山研究中心揭牌

10月28日下午,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莫干山研究中心在德清县地理信息小镇揭牌成立。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新中国首家国际法学术研究机构,是唯一的法学类国家高端智库,被誉为“中国国际法人才的摇篮”。研究中心落户德清,代表着我国国际法领域最高水平的研究力量和最高层次的交流平台在这里扎根,必将为德清县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动力。据了解,早在2013年,德清就与武汉大学合作,在地理信息小镇共建了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多年合作中,武汉大学在项目招引、人才引育、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了我们大力支持和帮助。截至目前,已引进项目40余个,各类专业人才100余名。接下来,德清县将继续做好全方位服务保障,为中心建设运营、发挥作用提供支持,也将进一步深化与武汉大学的合作,共同描绘“莫干山上好风景、珞珈山上好读书,山山相应、牵手共赢”的美好图景。(来源:德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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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师徐祥因病去世,享年50岁

新京报讯(记者 樊朔)2月19日,记者从武汉大学官网获悉,该校国际法研究所教师徐祥,因病于2月17日2时在武汉去世,享年50岁。公开资料显示,徐祥1970年10月1日生于湖北省蕲春县,汉族。1990年7月至2000年8月,在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工作; 2000年6月,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2007年12月,获得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4月留校任教。武汉大学发布的讣告称,徐祥长期从事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工作之中。“他严谨踏实、谦虚随和、认真勤奋、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深受学生爱戴,为国际法研究所和法学院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徐祥同志在武汉大学求学任教二十载,深爱着珞珈山的一切,深爱着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师生,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永远值得我们学习。斯人已去,此情长存。徐祥同志对于事业的拼搏精神、对于学生的关爱之情、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和中国法学事业的一腔热血,将长留我们的记忆中。”新京报记者 樊朔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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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师徐祥博士因病过世 年50岁

雷帝网 乐天 2月19日报道武汉大学法学院昨日发布讣告,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师徐祥博士,因病于2020年2月17日2时在武汉不幸去世,享年50岁。不过,官方并未透露徐祥的具体病因,并未指出与新冠肺炎是否有关系。据介绍,徐祥1970年10月1日生于湖北省蕲春县。1990年7月至2000年8月,在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工作; 2000年6月,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2007年12月,获得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4月留校任教。武汉大学法学院称,徐祥长期从事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工作之中。他严谨踏实、谦虚随和、认真勤奋、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深受学生爱戴,为国际法研究所和法学院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徐祥在武汉大学求学任教二十载,深爱着珞珈山的一切,深爱着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师生,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永远值得我们学习。”武汉大学法学院还表示,“斯人已去,此情长存。徐祥对于事业的拼搏精神、对于学生的关爱之情、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和中国法学事业的一腔热血,将长留我们的记忆中。”———————————————雷帝触网由资深媒体人雷建平创办,若转载请写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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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题活动

2020年11月28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亚太日系列活动之一,“CISG四十周年:统一实体法规则的适用——特别关注CISG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国际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是UNCITRAL的主题活动,国际商会作为合作伙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联合主办,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承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次会议给予了大力支持。本次会议采取线上会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的复合方式,邀请了来自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地区、澳大利亚、美国、法国、意大利、瑞士、英国、西班牙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组织官员和专家、政府官员、CISG研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23人参与线上研讨,湖北的国际法研究者和青年学人则来到120报告厅聆听报告、参与问答讨论环节。会议采用全英文模式,并进行全球网络直播,共吸引逾4500人观看。研讨会共分三个单元,分别以“CISG在不同情形下的适用及其对国家法律的影响”、“CISG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法院和仲裁中的适用”、“其他统一商事规则在CISG的适用和解释中的作用”为题,每单元嘉宾演讲完毕后均设问答与讨论环节。上午9时,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刘瑛宣布会议正式开始,随后会议进入开幕式环节,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聂建强教授主持。开幕式中,UNCITRAL亚太区域中心主任Athita Komindr,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范铭超,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国际法律科署理国际法律专员林美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肖永平分别致辞。他们表达了对本次会议的支持和对本次会议议题的高度肯定,介绍了各自机构在推动CISG教育、研究、培训和适用上的努力,并表示CISG的适用前景是光明和值得期待的。与会嘉宾合影留念后,会议进入主题报告环节,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Ignacio De La Rasilla教授任主题报告环节主席。第一单元的主题报告在同济大学法学院高旭军教授的主持下进行,首先由UNCITRAL法律专员Luca Castellani带来题为“统一合同法和风险舒解”的主题报告,报告中,他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切入,分别对CISG、UPICC等典型统一合同法进行了介绍,并对不可抗力、艰难情势等制度进行了分析。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静霞做了以“CISG在中国:过去四十年中的立法和司法影响”为题的主题演讲,她表示,CISG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合同法》《民法典》,但同时,她也抛出疑问——CISG在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地区是否能够适用?如果能,应该如何适用?紧接着发言的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Alejandro M. Garro,他的演讲主题是“新冠疫情对正在进行的合同履行的破坏:国际法对此作何规定?”,他表示需要综合考虑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协调、准据法的适用、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等要素来判断新冠疫情能否成为减免合同履行违约的责任,要注意在无法履行或履行艰难与善意履行合同之间取得平衡,同时他也以CISG和UPICC为例强调了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来自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的王衡教授以“一带一路沿线的统一商法和争端解决”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首先对一带一路沿线可能存在的争端解决做了总体介绍,随后他以探讨争端解决方式的角度切入,表示虽然CISG不是完美的,但是提供了一个探索的范式,并对CISG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如CISG的解释问题以及面临的诸如新冠疫情、电子商务的兴起等现实问题等。下午14:30分,由悉尼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洁主持的第二单元主题研讨如期开始。第二单元紧密围绕“CISG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法院和仲裁中的适用”展开。首先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汤诤教授围绕“CISG在中国法院的适用实证研究”进行主题报告。汤诤教授立足于其收集的过去十年178件中国法院与适用CISG有关的案件,做了多角度分析,澄清了对中国内地法院倾向于适用本国法、基层法院适用CISG保护主义严重等误解,对近年来中国内地法院适用CISG的情况做了积极的评价,同时也公允地指出,中国内地法院在适用CISG上依然存在意思自治的解释、CISG与中国内地国际私法规则关系不清等问题,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也尚不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国际法律科条约法律组副国际法律专员黄庆康以“法律政策视角下CISG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的适用建议”为题进行报告,从经济和法律政策层面阐述了CISG在中国香港适用的益处和成本,认为收益大于成本,表明了支持CISG在香港适用的态度,并对未来CISG适用后如何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间贸易准用CISG提出了单边和多边两个方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总法律顾问Eric NG则以翔实的数据,从仲裁视角提出CISG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建议,分析了中国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CISG的接受和发展趋势而形成的网络效应,阐述了中国香港因为得到中国内地法院在临时措施上的特别支持而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具有独特优势,指出CISG在中国香港适用有助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维持和强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并认为尽管现在CISG在中国香港的适用很少,但具有相当的潜力。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其他统一商事规则在CISG的适用和解释中的作用”,由Bird amp; Bird合伙人Jalal El Ahdab主持。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亚太区域办事处首席代表、香港大学教授赵云首先发表了题为“国际商事合同规则:UNCITRAL,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和HCCH的互补角色”。他对UNCITRAL、UNIDROIT、HCCH项下的三个有关国际商事合同的规则CISG、UPICC以及《海牙法律选择原则》的适用问题做了详细解释,阐释了CISG硬法和软法方式的不同适用情景,特别指出《海牙法律选择原则》允许当事人选择CISG等非国家法,并表示软法可以填补硬法的空白。同时他强调,无论适用规则如何,适用国际商事合同规则的最终目标就是便利国际贸易,实现协调、统一。随后,巴塞尔大学法学院教授Ulrich G. Schroeter以“国际商业惯例与CISG的共存”为题发表主题演讲,结合案例着重介绍了国际商业惯例在实践中的应用现状,包括在CISG第9条项下的运用,指出目前法院在实践中仅考虑了惯例的贸易部门熟知度,着力避免适用惯例的意外风险,对当事人的知晓度和合理性考虑很少,可能带来不公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也以“填补空白:UPICC在CISG解释中的作用”为题进行主题演讲,他通过对CISG和UPICC条文和关系的细致分析,得出尽管UPICC在CISG之后订立且涵盖范围更广,但仍可用于解释CISG,填补CISG空缺,这也符合CISG第7条的解释规则。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院长Ndanga Kamau以“其他统一商事规则在CISG的适用和解释中的运用:挑战与限制”为题,从CISG的实践层面就CISG在适用中面临的挑战做了报告,由于CISG的统一适用依赖于法院在具体案件的CISG判决,如何促使不同国家法院、不同仲裁庭对CISG的条款作出一致解释,值得关注。她指出,对UPICC在CISG解释中的运用,是有不同观点的,因为根据CISG第7条第2款,CISG应该按照其本身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释。每个单元嘉宾演讲结束后,现场及线上与会人员都与嘉宾进行了热烈积极的讨论。会议最后,刘瑛教授以“Informative, Insightful, Inspiring”三个词对本次会议作出总结,表示本次会议阐释了丰富的知识和信息,提出了深刻的洞见和见解,还提出了启发性的问题和议题。本次会议达成了以下共识,CISG在过去四十年取得了非凡的成就,树立了国际商事统一规则的成功典范,其原则和规则具有先进性特点,因为对缔约国国内法的引导而得到了良好适用,也能以案例库和UNCITRAL概要、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等方式与时俱进;然而CISG也面临一些挑战,除了当事人排除适用、商业环境变化与CISG本身难以修改,CISG的留白和模糊用语也给CISG的统一适用和由此带来的真正法律协调带来困难,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了克服适用和解释差异的方法和实现路径,与会者均认为充分发挥其他统一商事规则在CISG的适用和解释中的作用是实现CISG统一适用的一个方案;各方肯定了CISG在中国香港地区适用的积极意义,支持CISG适用于中国香港,包括对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间的买卖合同准用CISG,也就落地方案进行了探讨。未来四十年,期待CISG能够得到更广泛、更统一的适用,这取决于正在成长的一代法律职业者,需要继续强化对CISG及其适用和解释的教学、研究和培训等。会议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来源: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埃及人

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候选事件: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研讨会在汉召开

2019年8月30日,由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此次会议围绕“中国是否遵守国际规则、是否是国际法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中国是否履行所承担的WTO义务”以及“美国的单边主义做法是否符合国际规则”等核心问题予以明辨。来自国内多所高校的国际法专家分别发表主题演讲。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国自加入WTO以来一直全面履约承诺,而面对一些西方国家无端指责和美国挑起的贸易摩擦,中方采取反制措施具备充分国际法依据。“中美贸易摩擦”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场“国际法之战”,涉及众多WTO规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在此背景下,通过举办“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研讨会”,聚集国际法学界专家,不仅体现了国际法领域研究的突出成果,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了充分的国际法依据。本次研讨会相关情况在2019年8月30日《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同时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英文版等多家中央媒体深入报道,相关专家观点获得了各界认同,引起广泛讨论与关注,体现较大社会影响力。选送单位: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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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法学院2020推免研究生来源,武大30人,北大9人,清华2人!

10月8日,武汉大学法学院公示了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从公示的推免研究生录取名单来看,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年一共接收推免学生165人,其中来自武汉大学本校的学生最多,有30人;来自同城的另一所法学强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生有16人;来自北京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各有9人,来自中山大学的学生有7人,来自浙江大学、南开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各有6人,还有许多来自其他高校的学生,一共来自47所高校。为保护隐私,就不公布具体的名单了,只公布统计结果,具体如下:从整体来看,武汉大学法学院推免生来源学校基本都为985/211大学,除了法学强校西南政法大学之外,都是211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实力雄厚,在法学领域中,武大法学还是基本排名前五,在国际法领域享有盛誉,在环境法领域也很不错,在行政法和宪法领域也很有竞争力。另外,我之前统计了一下,武大法学院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长江也不少,虽然今年有一位长江到华中科技大学当法学院院长去了,不过今年公示的2018年的长江特聘名单中,武大法学院又上了一个长江特聘,师资力量可谓非常雄厚。另外,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计划人数为282人,除了接收推免165人之外,还有统考名额117个。武大法学院2020研究生统考名额:END!

百姓淫乱

武大50岁教师去世,教书20年没评上副教授,施一公一句话道出真相

最近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武汉的大学和单位已经损失了很多人才,华科就有三位教授因新冠肺炎去世,例如2月15日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段正澄教授的逝世,不仅对学校,对国家来说也是重大损失,实在令人心痛。而更令人叹息的是,最近也陆续有一些中青年人才去世,像湖北电影制片厂的常凯,一家四口在10多天内都去世。还有像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徐祥老师,在去隔离的路上心脏病发去世;华中科技大学的柯卉病教授。柯教授的去世大家更多关注的是他才年仅41岁,已经是教授,未来前途不可限量,太可惜了。对于徐祥老师,大家一方面关注他英年早逝,另一方面却发现他已经教书20年,却一直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名义出现,也就是说他去世之前还没有评上副教授。讣告上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师徐祥博士,生前的报道也是如此。我们可以看看徐祥老师的个人简历,官方介绍:徐祥同志于1970年10月1日生于湖北省蕲春县,汉族。1990年7月至2000年8月,在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工作; 2000年6月,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2007年12月,获得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4月留校任教。徐祥同志长期从事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工作之中。他严谨踏实、谦虚随和、认真勤奋、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深受学生爱戴,为国际法研究所和法学院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就是说徐老师本科硕士都是211学校,博士才到武大任教。也没看到有什么出国经历。但是他确实积极进行教学和研究,深受学生爱戴。是什么导致徐祥20年没评上副教授呢?2010年施一公与饶毅在《科学》杂志发表的《中国的科研文化》一文,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为了获得重大项目,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做好的研究并不如与某些人拉关系重要。他们两人都是海归,虽然很有水平,但是也因为博士在国外求学、后来一直在国外工作,所以在国内并没有很强大的关系。2011年双双落选院士,惜败于武汉大学的舒红兵教授。至于徐祥老师为什么一直没有评上副教授,排除个人勤奋,我分析可能有三点原因:(1)学历。现在高校进人和评职称对于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博士学位是必须的,还得是高水平大学的,全国排名前100或者北清复交;除了博士之外有的学校还要求博士后经历、海外留学和交流经历;而且对第一学历要求很高,必须是985等。所以从徐祥老师的简历来看,以上的条件很多都不符合,第一学历是211不是985,没有博士后经历、海外留学经历。(2)能力。徐祥老师不可谓不勤奋,但是学校职称考核有一定的标准,主要是论文和科研项目。如果把心思主要放在教学和学院建设方面,自然在论文和科研方面有所缺陷。而目前的考核标准就是唯论文论的阶段。徐祥老师有可能是在这些硬指标上被卡住了。(3)关系。正如施一公提到的,关系很重要。事实上,学术评价体系中受到关系人情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还记得年初核心期刊《冰川冻土》上发表导师崇高师娘优美的马屁文引起轩然大波,之后又被扒出《银行家》杂志发表父子诗集、还有博硕士论文研究自己的导师等等。学术关系主要是通过师承关系、学术会议、个人交往构建起来的,要有一个学霸级的导师、经常参加学术会议,包括能喝会道都是必须的要求。徐祥老师在这些软指标方面看上去都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总之,现阶段的中国学术生态不太容得下甘坐冷板凳的学者,虽然国家推行了“冷门绝学”的研究基金来鼓励大家,但是在唯论文、唯项目论的大环境之下,还很难以改变,所以陈祥老师的经历不会是一个老师的遗憾。对于目前中国的科研和学术环境,你怎么看?

同异

国际法专家:借疫滥诉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病毒”

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5月27日发布数据,美国累计新冠死亡病例超过10万例。随着疫情在美国不断蔓延,为转移因抗疫不力导致的国内矛盾,美国政客不断就新冠疫情散布“中国责任论”“中国赔偿论”。在他们的推波助澜下,先是一些美国律师宣称对中国政府发起集体诉讼,后有美国密苏里州和密西西比州接连要对中国政府提起要求追责和巨额赔偿的法律诉讼。对此,国内多位知名国际法专家指出,就新冠疫情在美国法院滥诉中国政府,不仅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也没有国内法依据,绝不可能成功。这些索赔诉讼背离了基本事实,明显在“嫁祸”他国。新冠疫情在美国失控性蔓延,与中国政府防控疫情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顾事实无视法律 “向中国索赔”政治动机明显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向中国索赔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首先,从国际法的国家责任方面来说,针对新冠疫情,源于自然界的病毒不能归因于任何特定社会或国家,“零号病人”不一定在中国,要证明中国对疫情的全球传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客观依据;中国更明显没有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的客观事实。因此,现有事实与证据表明:中国对新冠疫情的全球传播不承担国家责任。其次,从国际损害责任方面来说,中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及时、全面、持续地向国际社会分享了疫情信息,其他国家完全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疫情的蔓延,但美国等国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控,才导致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中国无法预测外国疫情的暴发及失控,因此,要追究中国的国际损害责任同样没有国际法依据。更不用说,在美国法院的涉新冠诉讼既违反了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也违反了美国国内法自身所规定的主权豁免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主权国家,中国免受美国法院的司法管辖。因此,在美国国内法院受理以中国或中国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从国际法上说,违反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也侵犯了中国主权。“即便依据美国国内法,美国法院对此类诉讼亦无管辖权。”霍政欣表示,依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外国国家和政府原则上享有豁免,除非有几项例外。但目前来看,就新冠针对中国的索赔诉讼中,这些例外都不能被满足。比如,中国政府防疫抗疫的行为是政府权力,而非商业行为,不符合该法规定的“商业行为例外”。“非商业侵权例外”亦不符合,因为该例外的适用是需要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同时发生在美国境内,而这些诉讼所指控的中国政府的行为都发生在中国境内。至于原告以新冠病毒是中国政府制造的“生物武器”为由,要求美国法院适用“恐怖主义例外”行使管辖权,就更没有依据了。这不仅在科学上是荒谬的,也不符合该法关于“恐怖主义例外”的所有要件。“不讲科学,认定中国就是病毒起源地;不顾客观事实,指责中国隐瞒疫情;无视基本法律规则,要求中国对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国的蔓延承担法律责任,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肖永平分析,这些滥诉的本质是少数律师蹭热点搞营销、部分政客转移美国抗疫不力导致的矛盾焦点、特朗普为谋求连任进行的竞选策略、特朗普政府污名化中国以消解我国际形象、美国将中国作为战略竞争对手以后开展的政治操弄手段。霍政欣表示,正因为这些诉讼毫无依据绝不可能成功,就有美国议员想要临时修改法律。尽管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诉讼前景的不确定性,但临时修法的举动不仅背离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及其标榜的法治传统,令美式民主蒙羞,更凸显这些诉讼的滥诉本质。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日前撰文指出,目前在美国法院提起的针对中国政府的诉讼都是基于美国国内法提起的滥诉,这种无视国际法、滥用一国国内法起诉外国主权国家,由国内法院来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事务,实际上是以国内法对抗国际法,以国内法治抗衡国际法治,以国内秩序颠覆国际秩序,以单边主义替代多边主义。这是美国奉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丑恶表现,是对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的极大破坏。闹剧令人不齿 不能任由杂音误导国际社会由此可见,就新冠疫情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政府不仅在国际法上是虚张声势的政治讹诈与舆论抹黑,也是对国际法的玷污。那么,面对挑战国际法的滥诉,中国应如何应对?肖永平说,只要我国依法理性对待这些滥诉,做好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综合外交途径与法律手段,兼顾个案应对与制度建设,在这些诉讼的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应对方法,同时利用世卫组织就新冠疫情开展全面独立调查的机会加强国际合作,就一定能够战胜美国这种通过法律包装的“政治病毒”,让美国这些滥诉成为国际法治发展史上为人不齿的闹剧。霍政欣表示,首先,事实清晰表明,中国政府的努力有效延缓了病毒的全球传播。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就曾指出,中国举国动员应对严峻挑战,以巨大的牺牲为全人类作出了贡献。可以说,一些西方国家出现的针对中国的“法律”指控,不代表国际舆论的主流声音。但是,对于这些抹黑,中国不应沉默,不能任由这些杂音误导国际社会,而应作出及时回应,坚定、理性地发出中国声音。面向世界,讲清楚中国人民为遏制疫情传播所付出的巨大代价和牺牲、为世界抗疫做出的重要贡献。其次,以所谓的法律手段“向中国索赔”的诉讼也好,提案也罢,不过是借疫情污名化中国的闹剧。面对这些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的噪音,中国无须一一回应,而只需向世界表明我国的整体立场,并从法律和事实等多个角度进行详细阐释。同时,我们应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绝大多数国家携手合作,团结一切秉持正义的国际力量,聚焦抗疫,挽救生命,争取早日战胜疫情,让那些抹黑中国的谣言不攻自破,让那些热衷于“甩锅”游戏的政客失去表演的舞台和观众。霍政欣指出,借新冠疫情向中国发难、施压,本质上是作为新兴大国的中国在发展进程中不得不应对的外部挑战。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发展势头越好、国际地位提升得越快,面对的外部压力就必然越大。所以,中国社会和民众应该理性、客观看待这些噪音和杂音,更加自信地发展好经济,强大自己的国家。这才是最好的应对之策。

恶童

立足世界大变局深化国际法研究

内容提要国际法和国际法学伴随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断发展繁荣。中国国际法学应顺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对世界大变局下国际法实践的多角度研究。注重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结合,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同时,关注国际法前沿问题,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立足国际法实践,为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提供理论支撑。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增长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国际力量格局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这为国际法发展和国际法学研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国际法学研究应抓住机遇,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与时俱进提升研究水平,推进理论创新、话语创新,为营造我国良好外部发展环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学术力量。国际法伴随时代发展日益繁荣国际法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在人类社会度过各种重大危机、从乱走向治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从源头看,国际法的产生与战争密切相关。20世纪以前的国际法,很多是关于战争的规则。当时,国家被认为拥有诉诸战争的权力,战争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现代国际法学创始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就是《战争与和平法》。两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国际法的重心从制定战争规则转向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国际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冷战结束、科技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国际法开始向促进多方合作的方向发展,更加注重构建多维度合作机制,规范国际行为体的行动,发展各种跨国关系,致力于将国际社会的合作共治理念变成现实。今天,国际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国际法确认国际行为体的基本规范,为各国参与国际活动确立基本要求。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成为评判国际行为体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是国际交流与合作所运用的法律话语,也是制约他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正当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构建和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可以说,如今的国际法是二战以来世界和平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已经成为大多数国际行为体认同和遵守的规范体系。现代国际法是和平之法,它通过禁止战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坚持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集体安全、裁减与控制军备等原则与制度,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国际法是合作之法,它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维护人类共同价值出发,扩大调整范围、发挥国际组织功能,更加强调国家的合作义务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原则。国际法也是发展之法,它通过发展国际法律制度、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促使世界各国基于共同的安全和发展需求,遵从共同认可的规则,使国家间的冲突得以缓和。注重理论与实践、研究与运用相结合国际法规则影响着国家间的利益分配,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重要任务。我国国际法学者应拓宽历史视野,树立世界眼光,加强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提升我国国际法研究水平和运用能力打下坚实学术基础。中国立场与国际公理相结合。在国际交往中,各国都将维护本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国际公法的许多原则和规范致力于国家间意志协调。国际经济法作为国家规范跨国经济关系的手段,也努力推动各国在经济活动中协商合作。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以往提出的许多理论,与其自身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中国国际法理论应反映中国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理念和观点,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促进国际交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同时运用体现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符合国际公理的法律语言来概括和表达中国的实践经验和智慧,提升中国国际法理论的话语权。体系构建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有众多共同问题需要解决。我国国际法学研究应关注这些重大问题,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创新国际法学概念框架、知识体系、评价标准,讲好中国故事、提炼中国经验、创新中国理论,用具有当代价值、富有学术魅力的国际法理论参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与交锋,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体系。同时,针对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如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网络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气候变化、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以跨学科视角和研究方法,开展综合性比较研究,努力揭示这些问题的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理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理论源于实践,又为实践服务。国际法理论构建离不开实证研究支持。面对世界大变局中越来越多的国际法问题,只有深入研究国际法实践中“活”的法律,才能得出站得住脚、令人信服的结论。可以总结中国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承认与继承、国际条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重大问题上的实践探索与理论贡献,探讨国际法理论在我国国际交往实践中的作用,分析这些理论在双边和多边国际关系中转化的国际法规则。同时,就国际法对我国国内立法的影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实践中的适用方式和作用、相关涉外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实施效果等问题,开展分门别类的实证研究。聚焦国际法前沿问题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疫情冲击下的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临更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这场攸关人类健康福祉、世界发展繁荣的疫情防控斗争中,团结合作是最有力的武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间正道。我国国际法研究应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努力促进人类自身安全与发展,推动国际社会协调行动,有效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当前,尤须关注国际法前沿问题,立足国际法实践,为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提供理论支撑。研究促进团结合作的国际法制度。此次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进一步凸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病毒这个人类共同的敌人面前,国际社会总结以往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团结合作的重大意义。在全球治理各个领域,我们都需要继续探索如何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具体国际法规范,促进国际合作实践,提升我国国际法理论的影响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科体系。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们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规则塑造,国际社会也高度关注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这对国际法学研究提出更高要求。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整合现有国际法学科,完善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法史等组成的国际法学科体系,健全学术研究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国际法新领域的规则研究。当前和未来的国际关系实践和国家间竞争,日益呈现从传统的陆地疆域向海洋、极地、外空、网络等新领域拓展的态势。目前,国际海洋法规则制定与实施持续走深走实,极地、外空国际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网络空间规则地位不断上升,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已悄然拉开帷幕。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新领域的国际法规则,提高我国参与相关国际法规则制定的能力。服务“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也是维护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的重要贡献。应加强研究,尽快推动形成一整套符合共建“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条约体系、国际风险防范机制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完善法治保障。及时开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研究,为我国当事人采取有效法律行动、为我国依法采取有效反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保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深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加强对国际法院、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性规则的研究,对其处理的案件开展系统的实证梳理和分析,助力我国企业和公民提升利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作者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20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