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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信息」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变化正也

「院校信息」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变化

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跳板考研的学长学姐们第一时间将2021年的简章内容与2020年的做了对比分析,发现了几处重要不同,将在2021年简章的改变处为大家标注出来。大家可以根据标注及时了解考研信息变化。完整的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链接将放在文章尾部,想要了解的请自取。一、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35108艺术设计(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平面艺术设计 01.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02. 壁画、岩彩画设计 二、空间艺术设计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 空间艺术设计方向2021年与2020年相比少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专业三、材料艺术设计 05. 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设计 四、数字艺术设计 06. 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 07. 数字产品设计 五、创新艺术设计 08. 创新设计创新艺术设计方向2021年比2020年相比少了跨文化设计专业指导教师:艺术设计领域:田云庆教授、庄小蔚教授、刘森林教授、张苏卉教授、杜士英教授、汪大伟教授、陈青教授、金江波教授、章莉莉教授、董卫星教授、程雪松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4英语二3. 713设计造型基础4. 952设计专业基础(视觉传达艺术设计)(01方向)953设计专业基础(壁画、岩彩画设计)(02方向)954设计专业基础(环境艺术设计)(03方向)955设计专业基础(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04方向)956设计专业基础(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设计)(05方向)957设计专业基础(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06方向)958设计专业基础(数字产品设计)(07方向)959设计专业基础(创新设计)(08方向)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设计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其中艺术设计领域(135108)的01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03方向(环境艺术设计)、06方向(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07方向(数字产品设计)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上海美术学院与英国格拉斯哥艺术学院“1+1+1联合培养硕士”项目,项目信息详见上海美术学院官网(http://www.safa.shu.e.cn/detail/1485)。此项为2021年新增项目。3、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到上海大学报名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130400美术学(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美术学本体研究 01. 美术史论 02. 绘画技法材料研究 美术学本体研究2021年比2020年少了一个美术批评专业二、当代美术创作研究 03. 中国画 04. 油画 05. 雕塑 06. 版画、摄影 07. 书法篆刻 三、城市公共艺术创作研究 08. 公共艺术城市公共艺术创作研究方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2021年也不招生指导教师:陈平教授、郭亮教授、姜建忠教授、蒋铁骊教授、金江波教授、李超教授、李敏教授、刘建华教授、罗宏才教授、罗小平教授、潘力教授、浦捷教授、孙海垠教授、汪大伟教授、王建国教授、夏阳教授、肖素红教授、徐龙宝教授、杨剑平教授、章德明教授、张长虹教授、张海平教授、周国斌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及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 627美术理论(01、08方向)629油画修复基础(02方向)628造型基础(一)(03-06方向)630书法篆刻理论(07方向)4. 860专业基础(中国画)(03方向)501专业基础(油画)(04方向)502专业基础(雕塑)(05方向)861专业基础(版画、摄影)(06方向)862书法临摹与创作(07方向)859中外美术史(01、08方向)863专业基础(绘画技法材料研究)(02方向)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考试科目 01、08方向:专业写作 02-06方向:专业创作 07方向:文字学基础和篆刻创作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或日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现场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 3、初试报考专业科目为“627美术理论”“859中外美术史”(01、08方向)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的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报考其他初试专业科目(02-07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必须到上海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130500设计学(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上海设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01. 公共视觉传达设计 02. 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 该方向2021年比2020年少了文化创意设计专业二、“都市营造”理论与实践研究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会展艺术与技术 该方向2021年比2020年少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研究专业三、“都市造物”理论与实践研究 05. 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 06. 壁画艺术设计 四、“数字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 07. 数码交互艺术 08. 数字信息设计指导教师:陈青教授、程雪松教授、董卫星教授、杜士英教授、金江波教授、刘森林教授、田云庆教授、汪大伟教授、章莉莉教授、张苏卉教授、庄小蔚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 631造型基础(二)(01、04、05、06方向)632理论基础(一)(02方向)633理论基础(二)(03方向)631造型基础(二)(07、08方向 艺术类考生)635逻辑演绎(07、08方向 非艺术类考生)4. 864专业基础(公共视觉传达设计)(01方向)865写作基础(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02方向)866专业基础(环境艺术设计)(03方向)868专业基础(会展艺术与设计)(04方向)869专业基础(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05方向)873专业基础(壁画艺术设计)(06方向)867创意文案(07、08方向 艺术类考生)867创意文案(07、08方向 非艺术类考生)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考试科目 02方向:专业写作 除02方向以外的其他方向:专业设计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 或 日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现场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 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 3、初试报考专业科目为“632理论基础(一)”“865写作基础(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的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报考其他初试专业科目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必须到上海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0810J3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上海电影学院)学制:2.5 年研究方向:01.数字音视频智能处理应用技术 02.数字娱乐与虚拟增强现实技术 03.数字艺术处理与游戏开发技术 04.数字特效处理与艺术设计技术 05.数字创意展示与内容传播技术 06.数字媒体管理与版权保护技术指导教师:丁友东教授、许华虎教授、黄东晋副教授、谢志峰副教授、朱永华副教授、田丰副教授、周霁婷博士、张典华博士等。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3. 301数学一4. 875多媒体技术2021年与2020年相比,今年只考875多媒体技术,不再是在829信号系统与电子线路 或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几个科目之间选考复试科目:数字媒体综合备注:1、本专业在上海电影学院培养。 2、本年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上海电影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01. 130301戏剧戏曲学: (01)戏曲史论 (02)戏曲传播 (03)当代话剧史论 02. 130302电影学: (01)电影理论与批评 (02)电影史 (03)电影制片管理 (04)电影导演研究 (05)电影产业与新媒体研究 (06) 影视特效与动画研究 03. 130303广播电视艺术学: (01)电视理论与批评研究 (02)电视编导研究 (03)新媒体与电视产业研究 (04)电视剧研究 (05)纪录片研究指导教师:戏剧戏曲学:赵晓红教授、刘彦君教授、廖亮副教授、邓黛博士等。 电影学:陈犀禾教、程波教授、高长力教授(特聘)、聂伟教授、潘璋敏教授、黄望莉教授、林少雄教授、曲春景教授、刘海波教授、张斌教授、冯果教授、葛颖副教授、王艳云副教授、徐文明副教授、齐伟副教授、曲丽萍副教授、祝明杰副教授、刘兆君副教授、周倩雯副教授、蒋敏副教授、吴丽娜博士等。 广播电视艺术学:曲春景教授、林少雄教授、刘海波教授、张斌教授、冯果教授、王艳红教授、陈晓达副教授、廖亮副教授、陈瑜副教授、张莹副教授等。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外语考试的科目3. 642中西戏剧理论基础(适用戏剧戏曲学方向)643电影史与电影理论(适用电影学方向)644影视艺术理论(适用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4. 877中国戏剧史(适用戏剧戏曲学方向)878电影产业与文化(适用电影学方向)879中外电视史(适用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复试科目:电影学方向:电影作品分析;广播电视方向:影视作品分析;戏剧戏曲学方向:戏剧戏曲基本理论和戏剧戏曲作品分析备注:1、本专业在上海电影学院培养。 2、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限制:色盲、色弱。 3、欢迎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考生报考。二、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上面的招生计划表,可以看到,上海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人数为6人,比2020年减少1人;推免计划数为9人,比2020年多了2人。而戏剧与影视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7人,比2020年减少13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60人,比2020年多了9人。上海美术学院的美术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7人,比2020年少了3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15人,比2020年多了5人。设计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人数为6人,比2020年少4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10人,与2020年的人数相同。而艺术设计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34人,比2020年少1人,推免人数为35人,比2020年多5人。从上面的数据对比可以了解到,上海大学电影学院与美术学院上面的几个专业,2021年的统招人数都在减少,而推免人数都在增加。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https://yjszs.shu.e.cn/info/1004/5363.htm

随其曲傅

报录比丨上海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录取情况公布

20考研结束后,各大院校开始公布数据。为了让小伙伴们获得最新报录比信息,海文考研将及时更新已公布报录比信息的院校。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上海大学2020考研报录比数据。上海大学为了方便大家查看,报考人数大于500的热门专业标了黄色。1、意外好考:汉语国际教育文学院的汉语国际教育2020报考人数是114人,统考录取24人,报录比4.75:1,复试线354分。 国际教育学院的汉语国际教育2020报考人数是72人,统考录取20人,报录比3.6:1,复试线343分。完全没想到,上海211的汉硕居然这么好考。虽然汉硕算不上很热门的专业,但是它不用考数学,还是有许多跨考生会优先选择。 今年的上大的文学院汉硕招20人,推免15人;国际教育学院汉硕统招15人,推免10人。我猜它推免招不满,肯定最后会把名额分给统考生。这个招人人数,这个报录比,真是令人心动。2、真的好考:工商管理MBA中心的工商管理,全日制的,报考299人,录取150人,报录比2:1。复试线175分,即国家线,过线上岸。 缺点就是学费贵,17.8万-20.8万一年。 今年统招135人,学制两年。距离2021考研最后三个月,突然想考研想挑战一下的同学,可以冲一下这个专业试试。3、真的好考:力学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的力学学硕,2020报考136人,统考录取65人,报录比2:1。复试线254分,即国家线。没见过招这么多人还这么好考的学硕。 21考研计划统考招37人,推免25人。不出意外,它推免招不满,统考名额会很可观4、其实还好:文物与博物馆 上海就两个学校招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一个复旦一个上大。原以为上大的文博报考的人会比较多,没想到2020报考人数只有75人,统考录取18人,报录比4.2:1。复试线350分。 21考研计划统招13人,推免招10人。感觉难度还行,没有想象中夸张,不过毕竟复试线摆在这里,去年是350分,今年怎么说也要把目标定在360分比较稳妥吧。学校简介上海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简称“上大”,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学、物理学、化学、统计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政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筑学、土木工程、软件工程、社会学、力学、核科学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药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食品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金融、国际商务、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图书情报、艺术、体育、文物与博物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药学学科实力“双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自定)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钢铁冶金、机械电子工程、流体力学、社会学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钢铁冶金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预计在2021年2-3月份正式下达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00名左右(含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50名左右。上海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海大学202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具体信息请查看研究生官网公告!总结总的来说,除了部分热门专业,上大其他专业的报考人数其实也还好。当然,如果你想考的就是很挤的热门专业,那就继续加油!祝考研上岸!

曹植

快讯:1284名推免生拟被录取为2021级上海大学研究生,名单公布!

10月28日,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上海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信息。根据学校公布的信息显示,经上海大学审核通过,同意拟录取阿斯娜等1284名推免生(含8名直博生)为2021级上海大学研究生。具体拟录取名单已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广大考生可前往查询,祝大家好运!信息来源: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2020年考研各专业(全日制)报录比汇总

考研报考录取比是衡量考研报考难度非常重要的指标,上海大学近日公布了2020考研各专业全日制报录比情况汇总,下面一起来看下详细内容。上海大学2020年考研各专业(全日制)报录比汇总上海大学2020考研统考报名20174人,总录取人数4710人,其中推免和联合培养人数1262人。文章数据来源:上海大学研究生院以上就是文都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大学2020年考研各专业(全日制)报录比汇总”相关内容,希望对有意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研人有所帮助。#2021考研#

虎狼

上海大学2020年考研专业报录比(全日制)

上大,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上海大学是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是拥有国家试点学院的17所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首批高校之一,是中宣部、教育部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之一。所有的努力,不是为了让别人觉得你了不起,而是为了能让自己打心里看得起自己,人生的奔跑,不在于瞬间的爆发,取决于途中的坚持,初级会计题库你纵有千百个理由放弃,也要找一个理由坚持,能激励你,温暖你,感动你的,不是励志语录心灵鸡汤,而是身边比你优秀的人比你还努力,所以你需要更努力,才能一战圆梦。

鼓钟

上海大学博士发2篇论文申请博士学位遭拒起诉母校在审,支持谁?

单看事件本身,小西相信不少人会有一种想法,迫切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困境,才能逼迫一个博士生走"诉讼母校"的渠道来达到获得博士学位?事件还原:2019年7.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申请学位遭拒起诉上海大学一案开庭审理。其实,事情早在20119.3.28日就曾引发不小的争议,柴博士就上海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未组织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审定一事,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入学的柴丽杰博士就读于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至2017年9月已顺利修满博士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学业考试。柴丽杰博士的诉求比较简单,即要求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整个过程中争议的核心是"学院另行设置3篇核心论文的指标是否合理,而学校是2篇"(后文有介绍)。按博士生毕业流程,柴丽杰博士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上海大学要求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且有个很关键的细节,即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未"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已发毕业证、未有学位证)。作为博士过来人和研究生的导师,同样认为博士生毕业的流程合理合规。-上海大学-但是,时间节点上柴丽杰博士3年半完成攻读博士学位,以目前普遍4年的博士学制来说,算是小小的"破格"。一般,能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都是导师的"自豪与骄傲",科研成果多且取得不错的创新。之前,小西也见过不少提前毕业的博士,其博士生导师会请该研究方向的不少大牛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算是对该博士最大的扶持,将他"推"出去,让更多的大牛知道这个优秀的年轻博士。不少人会说请外面的大牛来参加答辩就是对博士的扶持吗?真的是如此呢。博士答辩每请一个圈内大牛,远不止是"人情"上的付出,毕竟大家都很忙,能来说明关系不错,而且参加答辩的专家远一些的往返费用和住宿费的成本高于很少的答辩专家费。如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答辩每个专家仅能发500-1000的专家费,少量导师会自己补一部分。这也是为何大部分博士生答辩,仅有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其他单位(如同城研究所),其余都是本校的博导,这就是在降低答辩费用(起码答辩专家不用支出住宿和往返交通费)。-柴丽杰博士发表论文=-在读期间,柴丽杰博士在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国商法年会"发表会议论文1篇。小西觉得可能争议就是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要毕业毕业发表至少3篇与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C刊(南大核心)"。当然,小西不是该学科的,对于"中国商法年会"的会议论文"含金量"不妄下定论。不过,每个大学都有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国内核心期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柴丽杰博士提供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同样看到类似的内容"作为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由于拟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故未能获得学位。"。小西查了下,经济学院的要求是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得是3篇。在博士生毕业的要求中,有学校、学院/学科、导师三个层次的规定,相对来说/在大部分研究生心中,导师的要求是最高的,而学校的要求往往比较容易。如2018年,清华大学甚至取消博士生毕业论文要求,但是其学科、导师依然有自己的"规定"。-柴丽杰博士微信聊天记录-在柴丽杰博士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学校要求2篇核心论文,学院要求是3篇核心论文。按套路的话,应该是不少导师可能要求4篇,是不是?但是,还真的没有。能让柴丽杰博士论文顺利送审,且组织答辩,说明其导师还是认可柴丽杰博士已达标其课题组博士生的毕业最低要求。其实,类似的情况真的不少,尤其是核心期刊数量和每期版面有限。不少博士生都是因为学术论文尚未答辩而延期毕业,之前有华师教授范军发文《博士毕业必须有2篇C刊文章 华师教授:这要求快把博士生逼疯了》。这远不止是"一刀切"的事情,一旦放开所有毕业要求,博士生质量难以保障又是一个新问题,源头还得从C刊数量和投稿、导师论文署名等多环节共同调整。-上海大学图书馆-柴丽杰博士诉讼上海大学的其他看法在博士生圈子内,针对柴丽杰博士这个问题也有些不同看法。就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而言,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的博士生,大部分导师会不会让其申请答辩的,最低要求2-3篇核心论文的原因之一是博士生毕业后想求职,"2篇核心论文"已是不少双非院校最低标准。甚至,不少熟识的博士朋友说,"三篇核心可以博士毕业,真的很爽,其中一个博士当年可是发了5篇才毕业的。"。另外,不同学校会也会根据C刊排名划分不同级别或区,除了数量还有质量的要求。当然,这里面同意透露着深深的自嘲和无奈。因此,在小西看来这个事情本身非常典型,也是许许多多博士生遇到的问题。以目前公示的信息来看,上海大学曾于2018年12月11日与柴丽杰博士沟通过。期待事情的进一步发展,也许会对未来博士学位授予带来新的变革。-博士生毕业-为何不少人非要扯上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导师背啥锅?让小西无法接受的是,不少人都不清楚事件本身是什么,甚至分不清诉讼的被告是上海大学还是该博士生的导师,非扯到柴博士的导师对其压榨、不让毕业。如小西在其他评论看到"是谁给导师这么大的权力,一定要改革。"。真的是让人觉得很想笑的一件事,别没事就给原本紧张的"导师与博士生关系"添乱。没有其博士生导师的签字同意,柴丽杰博士连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机会都没有。而且,整个事件中,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起码是"鼎力相助"柴丽杰博士毕业的,反过来说,柴丽杰博士不管胜诉与否,依旧在上海大学工作的其导师受影响可能更大。在这个事件中,同样有不少人质疑的是仅发表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柴丽杰博士的导师就让其毕业,是否存在要求不严?在这个前提下,还让导师背锅博士生不能毕业,良心何在?就算问柴丽杰博士本人,小西相信他也是感谢导师的。最后,小西想说事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柴丽杰本身是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生,走诉讼渠道不宜被过度解读,仅仅是一种诉求的方式。不过,小西疑惑的是该规定在学生入学事情,以法律约束而言,是否代表学生入学就同意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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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大学研究生网上报名需要注意什么?上大考生看过来!

2021年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网报公告一、网上报名1.上海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12)仅接收报考上海大学的上海考生报考,含下列4种情况:a) 报考我校且就读上海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 户口在上海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c) 非沪户籍往届上海考生:须提供2020年连续6个月在上海的社保缴费情况,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最近3个月的本市社保缴纳证明。d) 报考我校美术学(130400)专业(02—07研究方向)、设计学(130500)专业(01研究方向、03—08研究方向)、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的考生以及按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受社保记录限制)特别提醒:除上述情况的考生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因不符合本考点选择报考条件而不能进行确认和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网上报名分为填写考生信息和报考信息两大步骤。填写考生信息已于9月16日开通,填写报考信息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3.网上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专业和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凡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4.考生须牢记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并于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纸,《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网报时,报名网站不会对考生是否符合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报考要求作出校验。因此,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将无法进行后续确认和考试。7.按照上海市规定,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选择本考点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报名期间完成缴费,网报期间未缴费将无法进行后续确认和考试。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预计:2020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具体安排以网报期间上海大学研招网公布的考点确认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2.所有选择本考点(考点代码3112)的考生必须准备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样张见附件1);(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样张见附件2);(4)在读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写明:知晓并同意该生报考我校研究生);(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需有国防部征兵办用章,样张见附件3)及《退出现役证》(样张见附件4);(6)户口在上海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7)非沪户籍往届上海考生须提供2020年连续6个月在上海的社保缴费情况[需至社保网点打印《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缴费状态:已缴费,视同缴费,补缴亦可),样张见附件5];(8)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三、重要事项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进行申请和下载打印。2.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见附件6)。3.网报期间请随时关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jszs。shu。e。cn/)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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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

浦东法院: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一审判决书网络配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沪0115行初362号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柴丽杰,男。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渊,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大学,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昌胜。委托代理人李凤章,男。委托代理人徐澜波,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柴丽杰诉被告上海大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柴丽杰及其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何渊,被告上海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郭长刚(后被上海大学撤销委托)、徐澜波到庭参加诉讼。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诉请及证据原告柴丽杰诉称,其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告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学业考试。原告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原告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会议论文。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准予原告毕业。2018年11月28日,原告依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向被告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原告认为,根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六部分以及《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原告已经符合了学校关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被告却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未出具法定答复。原告已经通过答辩,答辩意见也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当认为被告已经认定原告符合了被告的科研量化要求。原告还认为,上位法均未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才能申请学位,立法本意是重点审查在校成绩和学位论文情况。科研量化指标的制定是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学术自治范畴,经济学院的量化指标突破学校规定,不能对原告产生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被告负有依法对原告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的法定职责,被告在申请阶段增设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微信告知,也不具备法定形式,应当视为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申请进行过审查和开会表决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被告的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成绩单,证明原告已修完并通过上海大学规定的博士学位全部课程,且已通过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博士毕业证书,证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双盲评审”程序,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被公开发表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17年第2期第38卷上;4.《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已被公开发表在《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上(全国性会议论文);5.致上海大学金东寒校长的三封信,证明2018年11月19日、11月22日、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金东寒校长致信,向校长反映原告的情况,并请求学校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原告申请博士学位一事;6.信访材料、信访邮件截屏,证明2018年12月3日,原告向被告信访办发送了相关信访材料;7.《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根据被告有关规定要求,原告符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应根据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批;8.《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证明附录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之外的所有学位授予申请,并没有授权其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原告所读专业没有得到授权制定细化标准;9.淘宝网销售页面截图,证明原告的论文被刊登在2015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书号为XXXXXXXXXX,属于会议学术论文,是合法出版物,目录中列明了原告发表的论文;10.微信聊天记录截屏、邮寄凭证,证明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并按照要求邮寄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答辩情况被告上海大学辩称,原告系被告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下属二级学科法律金融学的2014级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规定和科研量化指标被告也通过学生手册和官网的方式予以周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发表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考核要求,只发表了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不符合三篇的要求。同时,原告发表的论文也不符合学校的科研量化指标要求,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相关性,商法年刊的论文不属于会议论文。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材料后,由经济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审查后认为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遂对原告申请予以驳回。根据被告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秘书的职责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微信对原告告知,属于合法告知,其后也对原告进行了面谈告知。被告认为,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规定,无需开会表决,只有审查接受学位申请后,才进入下一步的审核评定程序。故被告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予以审核评定,符合学校惯例和相关规定。关于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只是建议,是否接受,由被告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查判断。另外,原告明知其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要求,也向被告申请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并未最终作出结论,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组织审核评定。在最终审核评定未作出之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没有意义。综上,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被告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大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申请书,证明2017年12月9日原告向被告提交申请,要求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原告知道其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指标;2.柴丽杰与秘书陈文婕的微信对话截图,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审核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2018年12月5日,秘书通过微信告知原告结果,原告导师也不同意柴丽杰提交申请;3.面谈记录,证明2018年12月11日面谈记录上有柴丽杰签字,已经说明被告告知了不予接受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4.关于柴丽杰同学学位申请相关情况的说明,由陈文婕出具,证明陈文婕对原告申请学位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包括原告答辩当天申请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被告同意原告先进行论文答辩,之后原告曾向被告邮寄申请材料,被告认为原告申请不符合条件,通过秘书告知原告,以及面谈告知原告等情况;5.《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被告具有受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并进行审核的相应职权;6.《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转引至第十三条,《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7年6月)第七条、第八条,《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第二条、第三条,作为被告处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的程序依据,证明根据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由研究生院委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有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的职责,其下设的办公室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位课程考试门类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通过秘书传达相关信息,是学校惯例;7.《学位条例》第六条,是被告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依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应用经济学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作为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证明经上位法授权,被告有权制定具体的科研量化指标,被告认定原告提交的论文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因此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8.《上海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证明上海大学博士论文答辩的流程规定;9.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法律金融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证明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列明应用经济学学科下设“法律金融学”的研究方向,该二级学科已经备案;10.《关于对<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2006年7月10日上海大学网上公布,证明期刊学术论文是指在期刊上以正常卷期发表的学术文章;会议学术论文是指论文被刊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柴丽杰发表的会议论文不符合要求;11.《上海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证明培养方案适用于所有研究生,一经确定,严格执行;12.《制定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证明二级学院获得授权制定培养方案;1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证明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且符合量化要求。质证情况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证据依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被告超过法定期限举证,应视为没有提交证据,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寄送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法院第一次送达符合法定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退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告在法院再次送达后提交的证据,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被告在开庭前一天又补充了证据2-4、9-13,没有正当的延期举证事由,属于超期举证,应当予以排除。对证据1,系原告在答辩当日书写,由于受到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告知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现在申请肯定无法审核通过,故原告暂缓申请,但不代表放弃申请,申请书不能证明被告拒绝原告申请的事实;对证据2-4关涉申请事实等,原告予以质证,对证据2,内容真实,系发生在原告和秘书之间的对话,但导师不同意不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如果博士在读期间一篇论文未发表想要获得博士学位才需要导师签字,微信截图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对证据3,确实因原告信访后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过会议,但该会议参会人员只有聂某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其余均不是,根据规则,不能认为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会议记录性文字非原告书写,只有第二页原告署名和“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的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是原告所写,到会人员签名不全,无法确认真实性;对证据4,形式上是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无法质证,关于内容方面,对申请材料邮寄、暂缓申请学位的事实认可,秘书的告知不能代表被告的告知,秘书告知原告先不要申请,一旦否决将不能再申请学位,所以原告才提出暂缓申请,是受被告胁迫,其中所说的由导师核实原告论文达标情况的表述不属实;对证据8,认为与本案无关,真实性认可,原告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原告表示需要补充,《学位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项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这些依据也应当作为职权依据。对被告的程序依据有异议,被告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都规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需要三分之二出席才得以召开,三分之二表决一致才能作出决议,秘书只是协助,不能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只是协助,被告应当举证是否开会投票决议,如果没有具体程序规制,应当以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被告有无履职,被告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允许原告提出陈述申辩和反对意见,被告在此过程中均未做到。对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原告均不认可,《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学位条例》第六条与本案程序认定无关,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与学校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的所有博士学位授予的申请,被告不能证明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得到了学校的授权发布。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3、5-7、10无异议,对证据4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无法证明是全国性会议论文,对证据8证明内容有异议,无法证明应用经济学分委员会制定的量化指标没有得到授权;对证据9有异议,没有看到原件,无法发表质证意见,知网上只能查询到文章;对证据10,被告表示收到了申请材料,对证明事实有异议,原告的申请材料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认证情况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被告在本院送达应诉材料后,提交的证据系于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本院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本案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2-4,虽然属于补充证据范围,但关涉到原告的申请事实等情况,原告当庭予以认可,本院认定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证据《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因与被告之前提交的《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关于论文发表数量的要求表述基本一致,被告作为法律适用依据予以提及,原告当庭也予以质证,本院确认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其余证据(证据9-12),因超过法定期限亦无延期举证的正当理由,本院依法予以排除。被告提供的证据1-3,可以证明原告在博士论文答辩当日提出暂缓申请学位,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发表论文的情况,以及秘书告知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确定为本案证据;证据4中原被告无争议的内容,也验证了原告博士申请未获初审通过并经由陈文婕微信告知的事实,对此本院予以确认;证据8证明博士论文答辩流程,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供的职权依据、程序依据和法律适用依据中的《学位条例》《暂行办法》《上大学位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系原告进行博士学位申请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可以证明被告2004年制定的科研量化指标的具体内容,以上规定均可以适用于本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但被告适用上述依据作出的认定和告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会在本院认为中予以分析评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学业成绩、论文答辩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原告邮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被告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和原告当庭陈述的被告应予补充的职权依据,可以证明被告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对科研量化方面的具体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微信截屏、面谈记录以及双方当庭陈述的情况,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规定已经告知原告,原告也知晓被告拒绝受理其学位申请的事实,对原告当庭陈述被告对其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原告进入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就读,攻读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9日,被告组织博士论文答辩,原告持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参加答辩。答辩当日,原告向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称,因科研不达标,要求准予其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同日,原告以5票通过0票反对,通过答辩。随后,被告向原告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载明:原告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学习,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同年12月11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盖章出具成绩单,载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018年11月28日,原告向被告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递交了博士学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被告收悉后,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兼经济学院秘书,以下以学院秘书指代)陈文婕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微信告知原告,因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考核指标,故其博士学位申请不符合要求。之后,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决定。原告不服,遂涉诉。另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规定,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等的科研量化指标为:1.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2.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3.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量化要求为:1篇一级论文,或者2篇二级论文,或者1篇二级论文和2篇三级论文。对一级、二级、三级论文进行了明确,并列举了期刊名录。此后,经济学院发布《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CSSCI/SSCI/SCI期刊),量化要求为: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A、B)期刊论文2篇,或二级(A、B)期刊1篇和三级期刊论文2篇,并在附件中将论文分级进行明确。庭审中,被告称上述两个量化要求一致,经本院核对,量化要求基本一致,但列明的各个级别的期刊名录略有不同,原告发表的两篇论文不符合上述两个量化要求。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学校规定部分学科能够另行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主体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而非二级学院。鉴于本案中经济学院和应用经济学关于科研量化指标的规定基本一致,后文阐述对此不作区分,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统一指代。原告向被告申请博士学位时,作为科研成果提交的论文为:1.《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38卷);2.《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被告认可原告论文一发表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的三级论文,论文二不属于经济学院规定的论文类型范围,故原告的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再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本)第一点规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5载明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第一点规定,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上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博士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4载明,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又查明,原告在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前后,还曾向被告时任校长金东寒邮寄了三封信,对被告通过设置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来提高获取博士学位门槛的做法表示不满,希望被告对原告诉求予以研究,并妥善处理。原告还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信访机构发送信访材料,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事宜进行研究处理。2018年12月11日,被告相关人员与原告就原告学位问题进行面谈,原告在面谈记录尾部书写“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并签名。还查明,被告上海大学于2019年12月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了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为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上海大学作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的职权。本案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后,被告未予组织审核评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提起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诉讼要件。就被告以原告发表论文的数量未达到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不予组织审核评定,且以微信的方式告知,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认为:第一,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学位授予的申请程序、博士学位审批、不授予学位的情形,来源于上位法的授权,并未违反《学位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学位条例》第六条对“学术水平”的界定比较原则,上海大学将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予以具体化,并未违反《学位条例》第六条关于授予博士学位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告关于被告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的申请要件属于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第二,根据上位法和被告相关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应当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学位条例》第十条、《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予学位权限,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履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的相关职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审查学位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本案中,除原被告争议的科研成果是否达标的问题外,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被告未出具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过审查,不能证明被告的程序正当性。第三,学院秘书通过微信向原告告知,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职的行为。《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上述规定将学院秘书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职责限定于协助主席工作。学院秘书的行为是否可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应结合上述规定对秘书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性质予以认定。学院秘书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材料形式要件的,可以通过简便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但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涉已发表2篇论文,一篇刊载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三级论文),一篇是会议论文(不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任何论文级别),已符合学校科研标准关于2篇核心期刊或者全国性会议论文的数量要求,但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关于2篇三级论文和1篇二级论文的数量要求。原被告对应当适用学校科研标准还是学院科研标准存有争议,该争议的判断结论不仅会影响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的审查定性,更关乎学生的重大权利义务,显然不宜直接由学院秘书予以决定,也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关于原被告争议的学校科研标准和学院科研标准的问题,本院认为,《上大学位实施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应当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该量化指标是上海大学校级层面的规定。该校级科研量化指标2004年版本仅规定“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可以另行制定标准。2018年版本仅说明“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由此可见,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科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规定的论文发表载体和数量与学校规定不相一致,并非对学校规定的简单细化,而是重新定义。学位的授予与否关涉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经济学院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如被告所称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当然上升为校级规定。本院还认为,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高校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衡量标准有自主自治的权力,可以设置相关规范,但设定的规则应当被严格遵守,以防止学术评价标准上的混乱。各学科标准高于或低于学校标准,应在学校规定中予以体现,高校在学位授予方面的程序规制并未否定各学科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科研标准的自主性。值得指出的是,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本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综上,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确认被告已于2019年12月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出具了评定结论。经本院释明,原告不撤回本案起诉。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之前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予组织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大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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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夫百昌

上大毕业研究生思政最后一课:硕士博士意味着什么?

图说:上大副校长汪小帆为2020届研究生上了最后一课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昨晚,上海大学为2020届研究生上了最后一课——毕业思政大课,主讲人是全国政协委员、上大副校长汪小帆教授。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人类的重大挑战。肩负文明灯塔使命的大学如何更好面对挑战?同学们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获得的博士或硕士学位究竟意味着什么?如何把更不确定的未来变为更加光明的未来?汪小帆与毕业研究生们分享了多位上大人的故事。汪小帆副校长分享的第一位人物,是在上大任教时间最长的革命英烈恽代英。在上世纪20年代,上海曾经有过一所上海大学,它建立于1922年,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办的大学,不少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和著名学者在该校任职任教。作为我党早期著名的政治活动家、青年运动的领导人之一,恽代英执教于上海大学期间,积极引导学生投身国民革命的史迹,在上大的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称他为“中国青年的楷模”。第二个人物是上大计算机学院2019级博士生成晨。他是“上海大学健康之路”平台的核心研发者。只要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址,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就可以完善更新“基本信息”、填写“每日一报”,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就可生成师生在全国分布的热力图、实时在沪师生的趋势图、在校师生的趋势图,为校园疫情防控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可贵的是,在接到任务后,成晨与15名师生夜以继日持续奋战,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上线工作,而且还免费供武汉大学等全国多个高校共享。成晨说:“人生第一次参加如此繁重的工作,没想到我们能够打破常规,48个小时就完成了战斗。”汪小帆分享的第三个人物,是上大经济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刘彦杉。这位校园红歌手用歌声助力抗疫,用歌手表达中国人民在灾难面前的众志成城。今年2月15日,由刘彦杉作词作曲的《家 城 国》唱片在全球发行。“我们守好这个家,我们护好这座城,我们为了这个国……相信天使一直在身边,相信明天这里会更美好。”歌声打动了城市,打动了国家,打动了世界。在讲课的尾声,汪小帆为毕业研究生们送上了上大的“四件宝”。一件是上大的校训“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校风“求实创新”;第二件是上大的红色基因;第三件是上大钱伟长校长的教育思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第四件是冠名上海,以城市命名的大学,寓意开放、包容与创新。“今后的三十年,是你们的场上时间。”汪小帆动情地说。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王蔚

千子

直击上海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薪资及各方调查反馈分析

一、毕业生薪资状况2015-2017届上海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的平均签约月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三届毕业生的学历层次越高,平均签约月薪越高。说明除了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引发工资增长的因素之外,还有上海大学培养质量提升的原因。二、毕业生的重点用人单位去向2015-2017届上海大学毕业生签约世界500强企业的比例分别为21.57%、22.64%、24.55%,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三、毕业生国内深造情况上海大学2017届毕业生在国内深造比例最大的高校为上海大学,比例占了6成以上。其它去向为国内名牌高校及中科院科研院所;在学历层次分布上,本科生国内深造人数最多。四、毕业生留学深造状况上海大学2015-2017届毕业生有6成以上留学于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其留学高校主要在QS及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的前150,如帝国理工大学、加州大学、纽约大学、爱丁堡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五、本科生的总体满意度较高上海大学2017届本科生毕业生满意高,说明毕业生对母校的整体认可度较高。六、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满意度较高,博士生高于硕士生上海大学2017届硕士、博士业生对教育的总体满意度较高,略有波动。其中,三届博士生对教育的总体满意程度均高于硕士生,硕士生分别为86%、89%和86%,博士生分别为94%、92%和93%,体现了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博士生导师的水平。七、研究生导师满意度评价上海大学2017届研究生对导师总体满意的比例在90%以上,说明上海大学研究生导师得到了学生的高度认可。但是,硕士、博士毕业生对导师总体的满意度稍有下降,值得关注。八、用人单位比较注重丏业对口度用人单位对上海大学毕业生的专业是否对口有一定的要求。调研数据显示,“很重视”与“比较重视”比例合计为67%,而选择“一般”、“不重视”专业对口度的比例共计为33%。所以,上海大学需要在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方面并行不悖,才能有效增强毕业生的职业竞争力。九、毕业生丏业技能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匹配度较高调查显示,用人单位认为上海大学毕业生的专业技能与单位岗位需求“很符合”(71%)与“比较符合”(16%)的比例共计为87%。说明上海大学毕业生专业技能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匹配度较高。十、毕业生整体质量明显提高调研数据显示,用人单位认为上海大学毕业生整体质量“明显提高”的比例为33.67%,认为与五年前“基本持平”的比例为50.22%。在上海大学毕业生整体质量提升的良好态势下,上海大学应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既符合学生成长特点又满足就业市场用人需求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