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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学校这些收费标准已明确!今者阙然

重要通知!学校这些收费标准已明确!

近日,山东4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对课后服务费等收费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详情如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的收费管理。第三条 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方式。第四条 中小学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学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收费项目和定价权限第五条 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学费、杂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第七条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第八条 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第九条 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教育发展等情况,开展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市场化改革试点。第十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分级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章 收费标准制定第十一条 公办高中的学费标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经省市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第十三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第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公办高中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定价成本调查或监审。公办高中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成本监审,监审报告应抄送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实行定调价成本调查或监审。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委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监审,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第十五条 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学费、住宿费等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第十六条 调整公办高中学费和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教育部门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批准。调整公办高中学费标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建议包括学校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调整幅度、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后对社会负担和学校收支影响,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第十七条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以及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教育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教育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制定或调整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须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第四章 收费行为规范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定价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制定价格信息。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及公办高中学费按学期收取。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第二十二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第二十三条 营利性民办高中实施收费,应与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第二十四条 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和公办高中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参照本办法同等学历(高中)教育收费规定执行,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学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其他收费按照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财政补助部分的学费可以向学生收取。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相关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5月11日。山东高校学费政策将于8月31日到期。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公办高等学校,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高水平大学及职教高地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高校学费结构(一)本专科教育基本学费标准。本科、专科(包括高职,下同)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均划分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等4类(详见附件1、2)。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文史类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以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以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二)研究生教育基本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省属高校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三)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执行。二、优化专业比价关系(一)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学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专业和国家一流专业,以及通过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国际实质等效认证的专业,可以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或一流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一流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建设的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等省级重点建设的专业,上浮不超过10%。(二)专科教育学费。进入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高职院校和专业群覆盖专业,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三)对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较低的专业,降低学费标准,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降低幅度应不少于20%。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学费标准由“一校一批”改为备案管理。学校可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学分制收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学校教学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备。(二)放活企业举办的高校学费管理。中央直属企业举办的高校,以及其他企业举办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的高校,可根据学校建设管理、办学条件等情况自行确定学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三)巩固简政放权实施成效。继续放开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等教育学费,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条件、办学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四、强化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积极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资助经费,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除学费,并全部发放助学金。五、规范收费行为(一)高校学费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即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二)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涉及新招收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当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在考生报考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对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支持政策不得重复累加。(三)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等收入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年至2023年招收的学生。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9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电话(传真):0531-86191353;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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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山东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相同专业学费可不同

新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办法,高校收费主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外,其他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宿费标准和考试考务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高校利用社会资源实行产教融合和专业共建,鼓励特色高校及高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发展,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一般实行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制”计费方式。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原文如下:鲁政办字〔2018〕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第四条 高校收费是指高校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和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高校收费项目、标准及资金管理等。第二章 收费项目第五条 高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一)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自费来华留学生以及研究生等。(二)住宿费是指按照规定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三)考试考务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各类考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四)服务性收费是指为在校学生、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由学生或其他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五)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代收代付的费用。第三章 定价形式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高校收费主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外,其他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宿费标准和考试考务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七条 高校学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第八条 高校学费标准在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鼓励高校利用社会资源实行产教融合和专业共建,鼓励特色高校及高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发展,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第九条 高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构成,具体核算办法依照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高校学费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和听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一般实行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制”计费方式。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由高校在省规定的基本学费总额(以基本修学年限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与以基本学分计收的学分学费之和)基础上,自主确定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基本学分数量和单位学分收费标准以及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住宿费管理办法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收费与管理第十五条 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研究生可本着自愿原则一次性交清全部学费。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高校不得收取住宿费。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参军、经批准转学或提前毕业离校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学生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高校统一安排实习,但学生坚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高校不予退还学费。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高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第十八条 高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省公布的目录清单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九条 服务性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原则上由高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第二十条 高校学生应当按规定交纳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应酌情减免学费。学费减免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第二十一条 高校应当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新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当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等收入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高校进修、自考助学、校际交流、访学学生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重复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向国外高校交纳学费的,国内高校及办学机构不得重复收取学费。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退费办法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海外华侨学生来山东省境内高校接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执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收费政策。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的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不需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高校利用各种有形或无形国有资源(资产),向社会提供有偿使用的技术和服务等形成的收入,以及以政府名义接受社会各界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同时废止。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3日印发

单身汉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不同层次高校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不同

齐鲁网6月22日讯新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发布,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办法,高校收费主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外,其他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宿费标准和考试考务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高校利用社会资源实行产教融合和专业共建,鼓励特色高校及高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发展,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一般实行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制”计费方式。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原文如下:鲁政办字〔2018〕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第四条 高校收费是指高校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和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高校收费项目、标准及资金管理等。第二章 收费项目第五条 高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一)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自费来华留学生以及研究生等。(二)住宿费是指按照规定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三)考试考务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各类考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四)服务性收费是指为在校学生、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由学生或其他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五)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代收代付的费用。第三章 定价形式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高校收费主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外,其他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宿费标准和考试考务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七条 高校学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第八条 高校学费标准在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鼓励高校利用社会资源实行产教融合和专业共建,鼓励特色高校及高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发展,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第九条 高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构成,具体核算办法依照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高校学费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和听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一般实行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制”计费方式。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由高校在省规定的基本学费总额(以基本修学年限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与以基本学分计收的学分学费之和)基础上,自主确定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基本学分数量和单位学分收费标准以及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住宿费管理办法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收费与管理第十五条 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研究生可本着自愿原则一次性交清全部学费。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高校不得收取住宿费。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参军、经批准转学或提前毕业离校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学生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高校统一安排实习,但学生坚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高校不予退还学费。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高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第十八条 高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省公布的目录清单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九条 服务性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原则上由高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第二十条 高校学生应当按规定交纳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应酌情减免学费。学费减免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第二十一条 高校应当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新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当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等收入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高校进修、自考助学、校际交流、访学学生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重复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向国外高校交纳学费的,国内高校及办学机构不得重复收取学费。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退费办法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海外华侨学生来山东省境内高校接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执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收费政策。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的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不需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高校利用各种有形或无形国有资源(资产),向社会提供有偿使用的技术和服务等形成的收入,以及以政府名义接受社会各界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同时废止。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3日印发

彩音

征求意见!山东25所高校拟实行学分制收费,附具体收费标准

齐鲁网济南8月18日讯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意见的公告》以及《关于征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为规范高等学校学分收费管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注意到,公布的名单中共涉及25所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曲阜师范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工商学院、临沂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职业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沂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潍坊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2013年,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2017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全省高职院校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施学分制管理。2018年,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面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学分制收费试点范围,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附部分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2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公示期:2019年8月15日至21日 ;电话(传真):0531-86191353;电子邮箱:dengshiliang@shandong.cn。闪电新闻记者 张伟 张洪波 实习记者 王楚齐 济南报道

事兼于义

山东高校收费政策征求意见稿 文史类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

山东高校学费政策将于8月31日到期。为规范高学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本科、专科(包括高职)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均划分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等4类。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文史类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以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以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省属高校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按没声每学年4000元执行。针对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学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专业和国家一流专业,以及通过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国际实质等效认证的专业,可以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或一流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一流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建设的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等省级重点建设的专业,上浮不超过10%。而进入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高职院校和专业群覆盖专业,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对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较低的专业,降低学费标准,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降低幅度应不少于20%。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积极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资助经费,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除学费,并全部发放助学金。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年至2023年招收的学生。高校学费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即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临报融媒记者 庞尊利

假于异物

权威发布!山东高中教育改革意见出炉!新进教师以硕士为主、学费动态调整

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32号),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色、多样办学,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严控超大高中,新建普高不得超过60个班《意见》提出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就学半径、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按照办学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2018年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全省支持建设10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经费方面,严格落实省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通过内部挖潜等途径解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普通高中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可纳入财政预算。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科学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允许在绩效工资内设班主任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施大学和高中联合育人计划山东将启动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建立省市两级特色高中遴选认定机制,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学费标准。实施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联合育人计划,支持本科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二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职普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我省还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此外,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落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来源:生活日报

蝴蝶杯

山东第405名考生捡漏清华这个专业,免学费,包分配还有助学金

8月19日,山东省发布了第一次志愿投档情况表。通过此表可以发现,有位考生成功捡漏清华大学。清华大学2019年在山东的文科投档线为662分,而理科投档线则达到了684分,位列一分一段表第133名。而清华大学今年的最低投档位次跌到了全省第405名。山东省今年实行的是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模式。专业服从调剂成为历史。一些冷门专业的录取分数下降,一些热门专业的陆屋分数会上升。从今年投档表来看,在一些传统名牌高校,体现得尤为明显。清华大学投档位次最低的则是核工程与核技术(定向中核),投档位次为405名。对照清华以往投档录取成绩,上述考生称得上成功“捡漏”。那么这个专业到底是什么样的专业呢?这个专业属于定向委培的专业,毕业之后的就业单位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招生的专业是核工程与核技术,属于国家战略专业。这个专业上学期间免交学费与住宿费,不但如此,每年还有中核集团给的5000元的助学金。录取时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必须到中核集团所属单位至少工作5年。就读这个专业有四大好处:可以省一大笔费用由于是定向委培,免除学费与住宿费等,同时还有助学金,那么上学期间就可以省一大笔费用,对于有些家庭来说,可以减轻一个不小的负担。要知道在北京上学,花费还是不小的。如果上学期间再获得奖学金,基本上不用向家里要钱了。毕业即就业,不用为找工作烦恼本科毕业后就需要到就业单位上班。不用担心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不用经历考不上研究生的痛苦。毕业之后直接去中核集团的下属单位工作,职业发展按剧本进行,顺顺当当的。中核集团的下属单位很多,可以有很多选项。地理位置上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包头等。有一个好平台进入清华大学是很多学生的梦想,能够进入清华大学学习,就相当于有了一个好的发展平台。清华的课程和老师资源、讲座资源、活动资源、硬件条件、学生活动资金支持、同辈优秀程度和班团集体建设这些方面都是全国最一流的。这样的话,对个人的发展是很有利的。可以降分录取由于是定向委培,可以降20分录取。那么对于分数略有遗憾的同学,可以进入清华大学学习。当然就读这个专业也有一大弊端需要到单位工作5年,否则就是违约,需要支付很大一笔违约金本科毕业不管是毕业还是进一步深造,都需要到中核集团工作5年,否则的话就是违约,需要支付18~30万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如果不去单位工作,按照协议,中核集团有权扣留你的学位证及学历证,5年之内没有办法在学信网上查到,对于找工作来说,是不利的。

山东两部门发通知,重新明确两所高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下发通知,重新明确了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科专业学费标准。通知提出,艺术类中的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非艺术类中的理论类、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此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通知适用于2018年至2021年招收的学生。(王彬)

离而腊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学校在省属高校中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最多,首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成为国家“973”项目首席承担单位,硕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现在三校区(含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办学,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3.9万册、电子图书79.7万册、古籍善本近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置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所教学医院,其他类实践教学基地100余处。有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8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二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二级学科;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中医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高峰计划”,临床医学学科首次跨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行列;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中药学、药学、电子信息、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3500余人。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3个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05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28项,2018、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8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30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76人,硕士生导师828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2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94人,“山东名老中医”6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连续两届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8项。壹招生规模202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规模1468名,其中拟招收推免生400名(含长学制转段生180名)、单考生1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名。实际招收人数和相关政策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其中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各学科专业实际招收人数将结合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导师数、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贰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6.报考“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提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并脱产学习的证明。(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满4年(截至报名时)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章程》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五)部分专业报考限制条件1.中医临床各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医学各专业及护理学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所属各专业均不接受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的考生报考)。2.中医授专业学位的临床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仅接受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规定,能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或已经取得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考生报考。3.中医授学术学位的临床各专业(专业代码100506-12,100602)、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02,学术学位)、护理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11或1054)不接收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07)、中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08)或非医学门类考生报考。4.报考中医学院方剂学专业需要具有学士学位证或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报名时只能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报名时一般应报考学术型研究生。叁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一)报考点选择(报考点约束规则)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2.济南市驻地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或户口在济南市的考生,凡报考我校的须选择我校报考点(10441山东中医药大学)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在我校长清校区参加考试。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为报考点进行确认和考试。4.所有非报考我校的考生,均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进行确认和考试。(二)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要求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网上确认要求1.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证件照片、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户籍证明或济南市人社局网站打印的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肆考试1.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复试时间为2021年4月2.考试科目初试:(1)医学、教育学门类考三门: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或203日语;③综合(根据报考专业任选一项):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8护理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49药学综合、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611中药综合01、612中药综合02、613药学综合01、614药学综合02、615管理学综合、616数学(自命题)、698中医综合、699西医综合。(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考四门: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3日语;③62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④801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电子信息(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85400)考四门:①101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③302数学二;④802数字电子技术基础或803数据结构。(4)科学技术史考四门: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28科学技术史;④808中国医学史或81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课笔试(见各专业复试科目栏)、综合面试(临床专业、护理专业含临床技能操作考核)。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合格后,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考生加试《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内科学》;报考药学、中药学专业考生加试《中药化学》和《中药药理学》;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考生加试《数据库原理》和《计算机操作系统》;报考心理学类专业考生加试《医学心理学》和《中医心理学》;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考生加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伍收费标准收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1085号文件执行,学术型硕士学费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山东省教育厅最新批复文件为准。陆研究生奖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20000元。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缴费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覆盖率100%。第一年标准为每生5000元。第二、三年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每生每年4000元。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基础类学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统招硕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除外)一次性发放3000元~10000元不等。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5.“视光之星”学科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眼科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眼科方向研究生,用于资助优秀学生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及出国深造,培养中国未来的视光之星。柒其他1.我校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2.目录中标为博士招生专业,标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标▲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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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是多少?需要几年的学习时间?

近些年来,在职研教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与推崇,报名在职研究生进修成为很多人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在各地诸多招生单位中,山东大学是比较受大家青睐的,有学员想咨询,报考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需要花多少钱?以及需要几年的学习时间?一、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是多少?山东大学是学科特色鲜明、教学质量优异的综合学府,该校的在职研究生课程,主要以同等学力申硕、专业硕士报名,学员选择的报考途径不同,学费也是不一样的。1、同等学力申硕学费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同等学力申硕课程知识,可以选择的招生专业比较多,有金融学、国际贸易学、政治经济学等,此类课程的学费基本都在1.2-2.89万元之间。学员缴纳的这些学费,和其他院校同等学力学员的学费相比,是比较低的,学员可以花较少的钱,学到超值的专业知识。2、专业硕士学费该校专业硕士课程班,主要讲授预科班知识,报名学员可以免试入学,入学前需要缴纳课程的学费,读该课程需要学员花费2.3万元。这些学费包含1.5年时间的修学分课程,学员修毕所有课程,通过该校考核,可以获得课程结业证书。此类课程的学费不高,学员缴纳这些学费是对自己非常有效的投资,可以为日后双证班入学考试打下坚实基础。山东大学是很多学员都想就读的名校,该校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开设的在职研究生课程,倍受学员关注,报名人数每年都有增无减,那么,报读山东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需要几年的学习时间?二、需要学几年?以山东大学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时间为例,该方式涉及的招生专业较多,有金融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这些课程的学习时间多是2-3年之间。学习年限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同等学力课程,报名的招生专业不同,课程的学制也是不一样的,一般都在2-3年之间。后期通过考试,在考试成绩合格后的一年内完成论文撰写,在之后的半年内通过答辩,便可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学员获取证书的流程是比较简单的,申硕难度较低,一般学员都能顺利拿证。选择该校可以通过周末班上课,在周六、日双休时间学习,学习时间和工作时间不会凑在一起,学员可以在职学习,轻松完成学业,是非常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