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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学位,有的地方承认,有的地方不承认,情况是不是这样?步行者

教育硕士学位,有的地方承认,有的地方不承认,情况是不是这样?

最近,看到“在职研究生”话题,我们也想说上几句。据说,很多人读教育硕士的目的,并非是提高学术研究的能力或者专业能力,而是为了拿到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希望用于工资待遇或者职称晋升。然而,国家对培养教育硕士很重视,到了地方教育部门和具体学校,却不一定重视。要重视学位教育过去,有的地方教育部门鼓励教师积极报考教育硕士,学校对考取教育硕士的教师予以报销学费,甚至连参加学习的路费都给报销,在评职称、任用时也会优先考虑。然而,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本就不把教育硕士当“硕士”对待,在这样的地方,教育硕士只在教师信息统计数据中有存在价值。我们知道,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设置的,次年试点招生,1998年全面试点。 这一制度给了想继续深造的中小学教师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深化专业能力发展的机会。学得好,完全能成长为学校教科研的引领者。在一些地方,有的教师虽然拿到了学位证,但是却与待遇无关,并未得到学校用人者的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但是至今,这一设想并未成为现实。教育硕士是在职硕士的一个门类。201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取消十月联考,并入一月联考。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有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2016年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时,把“在职研究生”改称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并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照政策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在我们看来,中小学一线教师或管理者,想花钱攻读教育硕士学位,除非只是为了发展专业,否则有必要了解一下地方政策——工作所在地人事、教育部门和学校是否承认教育硕士学位并给予相应待遇。

门风客

工作以后在职读研和全日制研究生真的一样吗

图片由作者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本科毕业以后,很多同学会选择继续深造,进而去攻读硕士研究生,这种硕士研究生即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有一部分特别优秀的会被推荐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另一部分同学会走向各行各业,进入社会工作。工作后的同学们为了让学历更高一层,会选择在职期间攻读硕士学位。在我国在职期间攻读硕士学位的形式有两种: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下面笔者对硕士研究生的不同进行一下简单的解析。01直接升学攻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之后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均通过后,才可以被录取。人事档案也会被调到所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院校身份也为研究生身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这两种类型的研究生均为双证硕士研究生,在同学们硕士阶段修完全部课程,达到学校要求的毕业标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校会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学术型研究生偏向于理论研究,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偏向于工程领域应用的研究。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内各行各业不存在歧视的研究生类型,因为你会进行全身心地投入到科研之中去,去研究老师给你的方向,进而去撰写学位论文。经过一番科研培训后,学位论文经过盲评,答辩,全部通过后才能顺利毕业。0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也是双证的硕士,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硕士考试,经过初试复试之后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当然也有一部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没有工作的,如果是没有工作的同学非常不推荐去攻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标准与全日制研究生是一样的,学位论文撰写标准可能会倾向于实际应用的方向。入学考试是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起参加全国统考,上课可能会被单独安排,但是所修课程不会因为你是在职人员而减少,更不会降低期末考试难度。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都会有相应的要求,基本上和全日制硕士的毕业标准是一样的,不排除有少数院校不一样。这样就会产生一定的难度,由于同学们的身份为在职人员,平时工作肯定会很忙碌,没有时间去全身心投入到科研之中。这样会导致很多同学不能如期毕业,无法达到学校或学院要求的学位论文标准,这种情况下是要被延期的。因此非全日制硕士虽然属于在职的同学去攻读的一种渠道,但是难度还是不小的,毕竟你又工作,又要去做科研。随着我国对研究生的学位管理日益严格,想要混过去是不可能的,还是踏踏实实的去科研,合理安排时间,平稳的去读完。即使毕业之后,还有教育部的学位论文抽审等一系列环节,所有笔者在这里奉劝同学们踏实科研,脚踏实地。03在职研究生我国的在职研究生还有一种是单独考试,单独考试是根据不同学校自己制定标准去考核。不随全国硕士统一入学考试进行考核,由院方单独考核。考核通过后入学,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会颁发学位证书,但没有毕业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单证硕士。这种硕士的地位比较尴尬,因为同学们只具有硕士学位,但是没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所以你的学历还是本科或大专,而不是研究生学历,这一点一定要区分好哦。04总结以上三种硕士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体系存在的三种类型,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从国家标准来讲,含金量是相同的,法律意义也相同。但是在用人单位方面是否存在歧视,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情况而定。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同学们想走哪条路,还是根据自己情况而定,量体裁衣。各有利弊,从笔者的个人观点,我支持搞科研的人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是要面临几年不赚钱的环境。也会跟自己的导师学到更多的东西,其余两种也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早日走人社会也是好事儿,毕竟我们也要融入社会,融入生活。总之各有利弊,看你想要的是什么,再来做决定。最后在这里预祝各位想考研的考研顺利,想工作的工作顺利。

雷诺阿

教育界重磅消息|教育硕士的春天已经到来,还不抓紧机会?

教育界重磅消息|教育硕士的春天已经到来,还不抓紧机会?在中国,近几年的教育事业不断快速发展,教育系科的地位也在持续提升,本科教育已经不能再满足于绝大部分教育学专业的就业目标,因此,每年报考教育硕士的学生不断上升。【重磅消息】我国历来重视教育,2020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8月17日召开,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由院校考核教学能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教师的好处?】教育类硕士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这可是准备就读教育类硕士小伙伴的福音呢!很多小伙伴考教育硕士就是为了提升学历,以便于更好地从事教师行业!1.促进更多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增加就业。2.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提升教师队伍素质。3.教师待遇及社会认同等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4.教育类硕士考研竞争越发激烈,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水涨船高。【教育硕士的优势】热门专业:国家经济正处于转型期,相比于其他行业就业人员面临的就业难问题,而教育行业的人才却是我国教师教育的顶尖及刚需,教育学更将成为考研的热门专业;人才需求:基于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大量需求,各大高校对于教育学的招生数量也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教育重视: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一直是最重要的学科,而综合性大学对于教育学的重视程度也大大加强。【哪类人适合报考教育硕士】一是学校内部工作人员;二是从事培训行业人员;三是想将来从事教育行业的人员【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值得读吗?】针对应届生:目前攻读这一专业的同学大部分是参加调剂的应届毕业生,在录取前进行考编或者找工作,当成为在编或在职教师,可以实现一举双得的效果,这样就读效果最佳。针对在职教师:对于本就是在编或在职教师而言,取得非全日制教育学硕士文凭不仅可以提升教学水平,还具有评职称升职加薪等作用,就读这一专业更加是有利无弊。社会认可度: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非全日制硕士深入了解后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接受非全硕士,社会认可度也高于以前,非全硕士的发展趋势将与专硕一致教育学在学科建设中仍然有着很好的前景。对于教育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无论是投身于行业研究,充分利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还是服务社会,投身于实践,都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总体来讲,无论你选择哪一种提升自己的方式,都是为了找到更心仪的工作,研究生专业只是你成功的一个敲门砖,可以利用读研期间的各种机会实习和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积累相关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去发现自己真正想做的事业,这样的规划、自控能力就是成功的关键,以后能不能走得更远,就看你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如何。咨询|考研|择校|备考|经验|资料|研招指导|复试调剂私信小编:考研

屈原

教育部接连发文!研究生教育或将迎来重大变革!

时光流转70年,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优异的成果:1949年,我国研究生在学人数仅为629人,到2020年,这一数字预计突破300万,研究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研究生教育大踏步发展的今天,研究生培养质量成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文件政策,高校作为政策执行者也是大动作频繁,让人感觉“风雨欲来”。明确导师的权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针对此前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认为该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决定充分采纳。教育部表示,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但在进一步扩大导师权益的同时,教育部也对导师的权益范围进行了限制。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考评结果将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不得放纵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研究生或有其他侮辱行为,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此外,健全导师变更制度,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重点发展专硕事业教育部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西部地区、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已获得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增列学位授权点,不参加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争取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实行导师动态调整机制作为教育的主体,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改革上的各项举动,或许更能表明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方向和决心。天津大学从2014年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全面实行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对研究生进行分类培养,打破导师终身制,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转变,并率先提出导师岗位与职称“脱钩”,对师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严禁上岗。而华南理工大学自2012年起开始探索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分离,尝试开展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该工作已连续开展9年,在调动研究生导师培养积极性和提升导师培养质量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深圳大学自2014年全面实行导师资格遴选(确认)与招生条件审核相分离的制度以来,深圳大学每年博导的招生条件审核通过率为75%-80%,硕导的招生条件审核通过率一般为70%-75%,基本达到了以适度竞争激活导师队伍活力的制度效能,研究生教育质量也取得了显著提升。分流机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对导师提出更严格要求的同时,天津大学将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加强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培养关键环节,以及学术规范、学习年限等方面,明确质量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实施分流选择。这一举措旨在严格培养质量标准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给学生及时调整和选择发展方向的空间,避免临近毕业退出导致学生时间成本的损失,以及学校和导师教育资源的低效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期间,共有超过30所高校公布了研究生退学名单,涉及学生数量超过1300人,其中还包括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是清退的主要原因。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超过全日制博士 (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59名博士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分类处理。江苏大学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4月研究生学籍清退名单的通知》,决定对李**等35名研究生清退学籍并做退学处理。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大学已对该校至少60名硕博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吉林大学陆续至少有15个学院发布《关于给予部分超期研究生按退学处理的公告》,对所属学院的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这次清理所涉研究生数量规模不小。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这次学籍清理至少涉及93名研究生。被清退显然不是学校和学生愿意看到的结果,该举措虽然残酷,却是有效控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分流机制。质量始终是研究生培养的唯一落脚点,“严进严出”应是高校管理的常态,这既是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大学严谨治学的应行之义。排查近5年硕博学位论文对研究生质量的严抓,不仅体现在清退分流上,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更能体现我国办好高等教育的决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布《关于开展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对该校近五年硕博学位论文正式进行全面排查,并复核近五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扩大推免及非全日制招生比例纵观近年高校发布的招生章程,能明显发现名校专业硕士的录取正在逐步向非全日制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官网发布了新闻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招生调整的公告,2021级全日制仅招收推免生源,统考阶段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生源。在中国人民大学之前,已有不少大学陆续压缩或取消全日制招生,如武汉大学2017年全日制会计专硕仅招推免生,其余全部为非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则在2020年取消全日制应用心理学专硕招生,全部招收非全日制专硕。专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决定了专硕针对在职人员招生更妥帖,也更合适。有专家表示,“非全日制是专业硕士的未来发展趋势”。数据来自青塔,特此鸣谢!如有侵权

明希

好羡慕啊!这几类人考研不用初试,直接享受“免考”待遇

生活中总有人能够得到特殊待遇,享有特权,连考研都有,我国有很多考生考研可以直接免去初试,享受免考权力的,为此很多人都是非常羡慕呀,那到底有哪些人可以享受这样的权利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说说,让大家羡慕一下。退役军人第一类:获得二等功退役的大学生每年国家为了鼓励大学生参军,提供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大家都知道如果大学毕业后直接入伍的话国家直接退返四年的学费,当然也有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退伍之后可以继续回到学校读书,在考研初试时有加10分的奖励,而在部队服兵役期间如果获得国家二等功,将直接免考初试,直接复试就可以读研了。保送生第二类:学校的免推生免推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研生,在本科阶段只要表现优秀就有机会获得保研的资格,获得保研资格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考研初试,只不过每个学校的保研名额有限,所以要想获得保研资格大学四年一定要好好的学习,一定要过六级。师范生第三类:公费师范生每年高考结束后就有一批成绩优秀的学生报名“公费师范生”的项目,所谓公费就是免费读大学,学费免费连生活费都是免费的,不过大学毕业后就必须到指定的地方去教书,任教期满规定时间后就可以免费攻读全日制教育学硕士,这个免费攻读教育学硕士就是免试的。这就是小编目前得知的可以享受“免考”福利的学生,话说回来,虽说拥有这样的资格让人羡慕,但都是自己努力得来的结果,也值得拥有这样的福利。如果大家还知道有哪些人可以享有“免考福利,欢迎评论下方留言评论。

火儿了

想考在职研究生,那可得弄清楚到底是在职还是非全日制,别被骗了

今天,打开电脑网页,忽然一张广告映入眼帘“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工作两年即可报考……”对,就是下图这种。鉴于有同事这几天嚷嚷着要考研究生,小编想做个好人,帮他看看能不能报考,便点了进去。没想到,这一研究,事可大了!首先,点进这个在职研究生的网站,一片很高大上的样子,什么名校MBA、MPA的,好像很好入学的样子。然后我又咨询了网站的在线客服,对方说和学校有合作,交点钱,免试入学,上名校指日可待!激动的我正想告诉同事,忽然脑海中闪过一个念头:如果研究生交点钱就能免试入学,那为何身边还有好多人一年年的考却一年年考不上,在二战、三战中度过呢?于是我留了个心眼,上网查询了关于研究生的知识,又咨询了一些认识的大学教授,终于找到了关于在职研究生的一些容易让人模糊之处!如果在百度百科搜“在职研究生”,你会发现其实在职研究生在近几年有两个关键节点。一个是2014年6月份《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作了一系列规定,那个时候研究生就比较混乱,光考试一年就好几次,放到现在很多人都看不懂。据悉当时还有一部分学生以在职身份入学最后却能发全日制的毕业证,总之挺乱了。不过,这些我们已经不用去分析了,因为已经用不着了。2016年研究生招生制度再次改革,也就是说自2017年入学的那批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大类分为两种,一种是同等学力申硕和研修班的单证研究生,另一种是参加12月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双证研究生。多说一句,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教育比较独特的就是分为“学位”和“学历”两部分。其中,学位是国际通用的,即我们平日所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比如说,我们拿到“学士”学位证,就代表你的学术能力达到了学士水平,即使你想出国留学,也没人会看你是正常高考还是其他途径取得的学士学位,反正你就是学士!学历则是我国特有的,它证明你在学校乖乖上了课,达到了毕业的标准。如果你只有硕士学位证,那你的学历还是本科学历。如果你参加招聘,人家要求“研究生学历”,你光有学位证是没有用的,一般得把毕业证和学位证拿过去,才是大家眼中“货真价实”的研究生。言归正传,分开来说。同等学力申硕和研究生研修班即是那种“好考”的单证研究生。其中,研究生研修班课程学习的门槛要求是比较低的,只要具有国家承认正规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就可以申请,大部分已经参加工作人员都是能够符合条件要求的。少数学校专业要求后期想要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入学时需要已经拿到学士学位,且有1-3年不等的工作经验。一般研究生班毕业之后,会发张毕业证,比如一些地方党校的研究生,便是这个样子。而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时,条件要求是相同的,必须是拿到学士学位之后有3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才能够报名。一般是一些自考本科、成人本科考生,或者本科毕业后正常考研考不上,就参加同等学力申硕,先交钱、入学学习,学上一段时间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考试。同等学力申硕报名时间是每年三月份中下旬,并于每年五月份最后一个周六(或周日)上午进行考试。具体流程如下:1、具有本科学士学位满三年,且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2、入学后参加相应的学习课程,完成相关课程的考试,获得结业证书3、参加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申硕考试。共2门,英语和专业课综合,4年内完成即可。4、发表3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向学校提交硕士论文写作申请,参加答辩。获得硕士学位。总之,同等学力申硕或者研修班都是入学比较容易,毕业也不难,价格比较贵,只要在职人员且只给一个证书的研究生学习方式。不过含金量不高,很多单位、公司不认。一般考在机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用。而“正统”的,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双证研究生,只有一个入学渠道,那就是参加每年10月份报名(一般9月份预报名),12月份举行的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并通过初试和复试入学的研究生。这种考试一般比较难,很多考生得考两三次才能考上。当然,含金量也是高的,企业、单位也是认可的。双证研究生有两个官方网站来发布资讯,一个是目标大学的研究生官网,另一个就是参加研究生考试报名时登录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其他的网站一般是辅导机构或者是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研修班)的广告网站。我们知道,研究生有专硕和学硕之分,专硕一般偏向专业化内容的教育,或者说培养“社会人”,而学硕是偏向学术教育,是培养“搞研究”的人的。当然,这两个其实社会认可度现在基本是一样的。然后,我们再来说双证研究生的问题。通过12月份考试入学的双证研究生有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全日制”,一种是“非全日制”。其中,非全日制的研究生都是专硕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有专硕有学硕。全日制,顾名思义就是最最最正儿八经的研究生,和本科一样,吃喝拉撒都在学校,档案、党团关系都要转到学校,乖乖在学校学习。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比较灵活,适合在职人员。他们的档案关系留在原单位,学校一般不提供住宿,奖学金也没有或者很少,上课在周末或者节假日或者寒暑假。也就是说,学校只负责教你知识,而不负责你的吃喝拉撒睡。一般会让你工作学习两不误。值得一提的是,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得修够学分、上够课,考试合格并且通过论文答辩才能毕业,本质上和全日制研究生没有区别,不过毕业证上会标明“非全日制”。国家规定:“非全日制并不同于原来的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国家统考,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划线,同样的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学位证和学历证书,和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虽然一些单位可能仍然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存在歧视,但是其含金量比单证的在职研究生高得多!所以说,想考研的同学可看好了,你到底要考单证的还是双证的?别被一些机构一忽悠,稀里糊涂报了个“包录取”的班,结果毕业发了个单证,那就得不偿失啦!一定要想好考什么类型的研究生,再收集考研专业、分数要求,再报名

默汝无言

国家重视研究生教育,多所院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调整!

昨日,头秃分享君的朋友圈被一则新闻刷屏了——“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提出新要求,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同学们纷纷感慨:“原来国家一直都在关注研究生群体啊!”国家一直很重视高素质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更是重中之重,人才队伍的庞大才能支撑起整个社会的发展。不过这是不是也算一个信号,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极有可能会扩招呢?当然只是一个猜测,大家一笑而过。不过我们可以顾好眼前事,时刻了解学校动向,调整学习方法,保证自己学习效率跟上才是最重要的!那么就让我们看看当前又有哪些院校公布自己的招生简章、考试目录和考试大纲,哪些院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有所更改!一、院校更改考试目录、大纲01、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电子信息专硕2021年全国统考初试科目四原软件工程基础综合(代码:856)调整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代码:408)。02、江南大学江南大学202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含考试科目)拟调整方案和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供广大考生参考。03、上海机电学院上海机电学院继续招收能源动力(08580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调整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第四单元科目:业务课2)为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04、北京大学国家发展学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学院2021年起,国发院对研究生培养结构进行调整,取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项目招生,增扩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05、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表及初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和推荐书目,其中包括新闻传播学在内的部分专业所属院校被重新划分。二、院校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01、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公布2021年化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生源质量,改善学源结构,促进优秀生源报考,现面向全国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进行优秀生源选拔工作。02、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预发布,最终定稿时间预计在9月份,届时请以学校统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03、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年计划招收学术类硕士研究生72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35人左右,具体招收名额以2021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具体推免生的招收人数以2021年实际接收的推免生人数为准。04、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第二批)公布,该学院招生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只需线上申请。05、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公布生态文明研究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为国土资源与生态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二级学科),招收8到1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就是近期公布和更改2021年研究生硕士考试目录、考试大纲的院校,更多招生信息分享君将持续更新!7月马上结束8月即将开始,大家的学习进度还好吗?是否有所松懈呢?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2021年研究生招生马上就要到了,抓紧时间学习呀!

国家昏乱

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独见晓焉

「2021教育硕士院校分析」-西南地区

【2021教育硕士院校分析】-西南地区教育类研究方向有:教育管理(中小学管理);学科教学*语文(语文课程与教学);学科教学*数学(数学课程与教学);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关于教育类硕士的院校分析,必尚考研之前写过很多,这次必尚考研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西南地区的非全教育类硕士开设院校的考研情况吧!1、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学校是教育部、贵州省共建的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贵州师范大学的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等都有非全日制培养,往年也会有部分调剂。2、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坐落在云南省昆明市,是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云南师大往年会有调剂,教育类专业介绍如下:比较教育类复试科目为比较教育类、中外教育史;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复试科目为德育论、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综合(政治学、组织学、教育类、儿童心理学);高等教育类 复试科目:高等教育类、中外高等教育史;教育史 复试科目为比较教育类、中国教育史;职业技术教育类 复试科目为职业教育类、中外教育史;成人教育、教师教育的复试科目为教育原理、教育管理学。3、西南大学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西南大学的非全教育硕士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西南大学的教育类非全只有教育管理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904心理学基础。4、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坐落于四川省会成都市,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省属重点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的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设置: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采取集中脱产学习一年和半脱产学习(集中学习安排在暑假)两种形式。教育硕士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类、心理学、专业课、政治理论,共计5科。5、云南大学云南大学是中国西部建立最早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属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列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与云南省“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云南大学的教育管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有非全,901教育管理的参考书目为:陈孝彬、高洪源:《教育管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吴志宏:《教育管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910 教育心理学参考333教育心理学书目(官网大纲同333教心,没有指定书目)。关于西南地区的开设非全教育类硕士的院校还有很多,往年有调剂的院校也有很多,必尚考研还有很多院校没有列举出来,之后会在其他文章中进行整理,如果在职考生有其他考研问题的话可以持续关注我,或者!咨询|考研|择校|备考|经验|资料|研招指导|复试调剂私信:考研

共其德也

想2021考研?专业迟迟确定不了?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些专业比较好

想2021考研?专业迟迟确定不了?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些专业比较好多少同学想考研却不知道哪个专业适合,无从下手,多少考研人学的困难没能坚持,半途放弃。一提及在职考研,各位脑子中最先蹦出来的是什么呢?是不是那种自己热爱的,而且受到广泛追捧的呢?如果你还不太清楚,那有福气了,必尚考研今天带给你们重点介绍一下:一、管理类专业管理类专业种类繁多,从公共管理到工商管理、从会计到审计,在当前实用性社会中占据了较多的比重、彰显着重要的作用,也成为了诸多在职人士的首选备战专业。从全国范围来看,开设此类专业的院校也相对比较多,对录取考生上课方式的安排也是及其人性化:有的院校选择周六周日上课以避免工作日时间的冲突;有的选择兴办外地授课点,帮助学生尽可能节省路途来回的时间。说回到考试本身,由于笔试科目变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英语,可谓十分照顾在职人士了。从学费角度来说,各家院校受资源、平台的影响而不同,高的有几十万左右,低的也有3万上下,因此还是应该按照个人经济实力谨慎作出选择。最后,从前景角度来讲,各家单位受业务影响,对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在逐年上升,因此市场还是比较宽阔的。二、工程类专业工程类专业的面也是宽广的,但是与工程管理专业是有差别的,不能划归一类。加上“管理”一词显然就偏向于对工程实践进行包括计划、协调等管理型的工作,而纯工程类专业主要是在工程的实践应用方面体现价值,主要是偏重培养应用型的技术人才。从学位获取上说,想要顺利获取工程硕士学位,不仅要顺利完成相应课程并且在实践中锤炼2—3年,还要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因此,如此高要求、高标准的专业学习,对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具有巨大的帮助。从招收方向说,由于专业性较强的缘故,常常院校特别关注从事工程建设或工程应用方面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往往技术相对过硬、理论知识扎实,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三、教育类专业当前,教师职业成了香饽饽,得到了众人的追捧。因此,无论从专业对口、课程设置,还是时间安排上说,教育类专业都是广大在职教师人士备考最适合的专业。这类人群通过寒暑假的空闲时间集中学习,既是对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的进一步强化,又是对某门学科基础的知识进一步锤炼,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教育类专业培养下的在职教师们将能够更为适应中小学的教育工作。此外,攻读教育类研究生对处于管理层的教师们而言也是有重要价值的,不仅强化了教育、行政等方面的政策解读能力,还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总结:还有很多相对不错、有前景的专业值得各位选择,但是受篇幅限制,先重点介绍以上三个,必尚考研将继续介绍更多有价值、有用处的信息,大家可以持续关注。2021备考咨询私信: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