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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排名情况格蕾丝

中国十大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排名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国家发改委未对工程咨询公司的执业范围加以限制,但必须严格按照证书限定的专业和范围执业。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新的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并且于2006年和2007年分两批对全国所有的工程咨询资质重新进行了认定,从2008年开始,国家发改委重新接纳新的咨询单位申请资质。目前,工程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也就是说,以2015年的时间点算,工程咨询资质的有效年最早为2011年,2011年及以前的资质都过了有效期,已经作废。(一)中为咨询中为咨询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与市场研究服务供应商。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IPO咨询等领域构筑了全面专业优势。中为咨询致力于为企业、投资者和政府等提供有竞争力的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目前,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的研究成果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3万多家企业,并向海外市场拓展。中为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的框架结构应当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图表目录、术语表、前言、正文、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以及附件十个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是项目名称、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内容不可缺少。其中摘要、目录、图表目录、术语表、参考文献与附件等项可根据报告的需要进行选择。前言部分一般包括项目的来由、目的、范围以及本项目的承担者和报告人、可行性研究的简况等。中为咨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甲级是最高等级。同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中还有31个专业的划定,包括机械、电子、轻工、建筑、纺织和化纤、钢铁、有色冶金、公路、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水电、火电、核电和核工业、煤炭、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医药、建筑材料、农业、林业、通信信息、广播电影电视、水文地质和岩石工程、水利工程、港口河海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规划、综合经济、其他(旅游、物流等)。(二)中哲咨询成都中哲咨询专注于西部,是目前西部领先的咨询与策划的专业机构。中哲咨询业务范围涉及工程咨询、投融资咨询、项目与资金申报咨询、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与研究咨询、规划咨询等六大版块业务。中哲咨询旗下产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资金申报报告、投资项目计划书、项目策划、节能评估报告等,为各类客户针对立项/批地/备案/融资/贷款/招商/合作等需求提供定制的咨询报告服务。作为国内领先的多元化咨询与策划服务提供商之一,成都中哲咨询建立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商业数据库三位一体的数据支持平台,保持了与各领域专家顾问和业内资深人士的良好关系,积累了大量商业策划、管理、投资咨询的专业经验,形成了独特的专业研究模型和科学分析方法。成都中哲咨询已累计完成各类咨询项目3000余例。该公司既服务于国内客户,又帮助国外企业在中国大陆市场取得更大的成功。同时其服务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涉及世界500强企业、各大商业银行、高校及科研院所、各级政府机构、各类投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中小型企业等。业务范围:工程咨询、投融资咨询、项目与资金申报咨询、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与研究咨询、规划咨询等(三)炳卓咨询炳卓咨询是重庆炳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业务之一,是国内致力于“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咨询与策划专业解决方案”的顾问专家机构。炳卓咨询凭借多年的咨询服务经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投融资方案,涉及领域包括工程咨询、投融资咨询等。业务范围:炳卓咨询旗下产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计划书、项目建议书、节能评估报告等。(四)尚普咨询尚普咨询全称为“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凭借多年的咨询服务经验,公司已成为投资咨询和市场调研领域的领导者,并率先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公司专家库成员已达1500余位,专家特长覆盖各个领域。业务范围:尚普咨询凭借近十年的咨询服务经验,现已拥有投资咨询、行业研究、市场调研、拟上市企业IPO咨询四大业务模块,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立项报告、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融资计划书、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研究、产业园区规划、行业研究、竞争对手调查、市场进入研究、消费者研究、IPO细分市场研究等咨询服务。(五)天撰咨询天撰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第三方投资项目策划、产业及市场研究、企业综合咨询服务提供商,她专注于为中国以及全球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市场研究人员、投资创业者、投行和投资专家提供翔实确凿、全面数据化、指标化的前瞻市场研究报告资料、政府立项咨询、投融资咨询、政府专项资金申请咨询及商业竞争情报。是国内很具实力、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的投资项目咨询公司,其客户包括西门子、万科、中国工商银行、中粮集团以及飞利浦等世界五百强企业。业务范围:在专项咨询方面,已形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市场研究报告、专项资金申请报告、IPO咨询等全面整合化的服务体系。(六)东盛联合东盛联合成立于2005年初,是一家专业务实的商务咨询、策划、实施机构。公司专业为融资企业及个人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编撰服务。公司核心成员全部来自相关投资咨询企业,具有多年投融资实战经验。团队的知识结构涉及金融、法律、证券、财务、投资、营销等全方位的经济领域,熟悉资本市场运作流程,充分了解投资人对项目的评审重点、标准及心态偏好。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保证我们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行之有效。公司成立两年多来,已经为上百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了专业服务所在地区包括华北、华南、华中、东北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其编撰的融资文件已被多家国际投资机构认可,部分客户已经成功获得投资。业务范围:囊括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环保、医药、材料、能源化工、交通、国际贸易、基础设施、房地产、种、养殖业和旅游业等项目服务与管理。(七)中商顾问中商顾问咨询服务集团是由中国知名的资讯管理理论专家和竞争情报实战派携手创建的,是国内领先的研究及咨询服务机构。是中国领先的研究及咨询服务机构,集团下辖投融资咨询、行业研究、专项咨询三个事业群。业务范围:主要覆盖细分产业市场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企业IPO上市整体解决方案、专项市场解决方案、产业规划咨询、产业园区规划、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咨询、政府招商促进、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营销咨询、管理咨询等以及为满足企业学习和提升经营能力的世界级经营管理智慧。(八)华灵四方华灵四方成立于2005年1月,公司以“市场+技术+管理+资本运营"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协助客户在战略、资本运营、技术、管理、市场和项目发展等方面全面提升竞争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战略咨询、上市投融资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节能评估报告编写等)、市场调查和行业研究。截至2012年,华灵四方拥有2800多家全球知名客户,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广泛赞誉,其中包括40多家世界500强客户,成为大量欧美公司和行业领导企业中国业务咨询的首选合作伙伴,是中国咨询业的高端品牌。业务范围:在上市咨询方面,主要为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规划、上市辅导、增发,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品牌和名声,其中5家已经成功上市。(九)大森咨询大森咨询为大森文案工作室旗下品牌。大森文案前身为大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大森是一家从事市场研究和项目咨询的专业机构。长期以来一直从事企业调研,行业分析以及企业项目立项服务等工作。大森文案工作室目前已与全国多家省级工程设计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自有资源和市场资源结合起来,为客户提供更为有效、更为专业的服务。业务范围:主要提供项目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等服务,专业范围涉及化工、医药、轻工、机械、建筑、农业综合开发等。(十)汉鼎金融汉鼎金融服务集团创立于2006年,经过六年时间的发展,形成了资本+咨询+资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旗下有近10余家全资子公司,形成了完整的资讯、咨询、资本三大业务体系。2012年,汉鼎引入了中国非常知名的3家基金作为汉鼎股东,其中有两家外部股东拥有中国国家社保基金管理资格。汉鼎金融服务集团是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发起会员单位,也是工信部中国中小企业上市服务联盟的发起单位,并同世界顶尖金融资讯公司汤森路透集团、标准普尔等缔结了合作伙伴关系。业务范围:上市申报材料咨询、新三板业务咨询、IPO一体化咨询、并购咨询;一级市场金融服务终端、大数据深度分析、风险预警系统、VCPE行业数据投资研究;并购、财富管理、投行创新业务、金融中介服务。

出后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

来源:金融界网站上交所18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次制定《业务指南》,主要是落实证监会要求,归并简化同类事项的备忘录、监管问答等规范性文件,为市场提供规则便利,降低信息披露成本。重点如下:第一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业绩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每年有不少上市公司未能在定期报告前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仅影响投资者及时获取公司业绩信息,甚至可能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节总结上市公司披露实践的一般做法,为上市公司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有效地提示相关风险等提供指南。一、业绩预告的披露1.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限。《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按照《上市规则》第11.3.2条规定属于豁免情形的除外。上述规定的预告期限届满后,公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也需要在第一时间作出预告。2.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的风险提示。《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了股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4种情形,包括连续两年亏损、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3.提前业绩预告。部分上市公司会在第三季度报告中提前预计全年业绩。在此情况下,公司仍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1月31日前)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发布业绩预告。4.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相应的报告期结束后发布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需要注意,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前一年度年报。确有需要的,同步披露前一年度业绩预告或快报。5.业绩预告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时,上市公司根据业绩预告的类型,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七号业绩预增预减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八号 业绩预盈预亏公告》等的要求进行公告。公司可以采用具体数值、增减比例、数值和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披露业绩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性,给投资者稳定的预期。6.相关负责人的勤勉尽责。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在业绩预告前就要勤勉尽责,主动关注、积极核实报告期公司业绩情况,认真、审慎地审核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业绩预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业绩快报的披露1.业绩快报披露的及时性。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出现业绩信息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此时,公司需要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公平地获取业绩信息。2.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动说明。上市公司根据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一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的要求编制业绩快报公告,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要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更正1.业绩预告更正情形。《上市规则》规定,业绩预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要求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上述差异较大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2)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附加了条件,而实际业绩出现盈亏或同比出现大幅变动等。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的及时性。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能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1月31日前)。上市公司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1月31日前及时更正的,应当在发现差异后第一时间披露更正公告。否则,可能被认为更正披露不及时。3.业绩快报更正情形。《上市规则》规定,业绩快报发布后,上市公司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的,应当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二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的要求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业绩快报项目差异幅度达到20%的,上市公司还需要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4.更正公告内容。上市公司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二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的规定,在更正公告中披露导致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的具体情形以及所涉及金额,并说明导致更正的原因是否已在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中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的风险提示1.存有重大不确定事项的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发布前,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影响公告准确性的,需要在公告中充分、具体地揭示此类不确定性事项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的具体原因,以及该事项对报告期业绩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具体包括重大交易、资产处置、会计准则适用等未最终确定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往年按惯例能收到的收入和补助当年尚未收到等不确定的情况。公司还需要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公告中对上述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同时披露剔除不确定因素后的业绩变动情况。2.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沟通与确认。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要充分关注上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尽快确定相关事项,并和董秘充分沟通信息披露事宜。此外,还要注意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可能对业绩的影响,并取得年审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不确定事项涉及其他方的,及时与其沟通,取得其对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3.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核实。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对于上述相关事项,可以采取措施调查核实。前述人员可以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但不能以此代替其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针对性意见。4.存有重大不确定事项不能影响及时披露。实践中,上市公司可能会遇到个别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或者统计汇总事项比较复杂等情况,但这些并不能作为不及时、不准确履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义务的正当理由。五、其他注意事项1.两连亏公司预盈时的注意事项。因连续两年亏损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如果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需要在披露业绩预告的同时提交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公司盈利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2.相关负责人的勤勉尽责。投资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关注度较高,因此需要上市公司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董事长、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负责人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所披露的业绩与公司实际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利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公告误导投资者,或者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二节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整个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以及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定期报告对证券交易价格往往具有重大影响,历来为市场相关各方所高度关注。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涉及公司全方位、多方面的内容和信息,其编制和披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本节总结上市公司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实践中的一般做法,为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提供指南。一、董监高定期报告履职要求1.董监高总体履职要求。关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并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2.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流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董事会事先要及时制订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并及时告知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编制、审议定期报告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报告期结束后,董事会要及时关注、跟进、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临近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公司还未完成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全体董监高要各司其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编制和审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3.董监高忠实和勤勉义务。《上市规则》规定,董监高应当忠实、勤勉,不能以不直接从事、不熟悉相关业务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上市公司董监高需要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依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实施。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重点关注并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当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董监高可以采取问询财务出纳、印章管理等人员,询证公司主要客户或者业务合作方,以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必要措施,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是否避开决策程序实施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4.相关负责人的职责分工。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定期报告披露事项负有首要责任。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等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相关的定期报告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业务办理负有直接责任。二、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议1.定期报告的编制安排与分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需要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在发出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通知时,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一并送达董监高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2.年度报告重大差异的处理。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董监高需要重点关注年度报告与最近一期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存在重大差异事项的,核查差异原因并重点披露。3.审计沟通。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要注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如果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审计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沟通协调,尽快商定替代程序,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推进。4.审计分歧处理。上市公司需要独立编制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可能出现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审计机构将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等情形,但这些都不是拒绝或拖延披露定期报告的正当理由。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也不得互相影响干扰、互相推诿责任。如果董监高与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相关内容的意见存在重大差异,需要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意见差异的内容与影响,并在“重要提示”部分作出明确提示。5.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证券法》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监高均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监高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明确表示是否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不能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审计机构将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等为由拒绝签署。6.定期报告审议注意事项。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监事需要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财务会计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形,董事会报告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是否充分披露了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7.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因故无法形成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决议的,公司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相关情况,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原因和存在的风险。8.保密义务。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三、董监高对定期报告的异议1.异议披露。《证券法》规定,董监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监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2.异议理由。董监高对定期报告提出异议意见的,要重点关注异议事项是否具体明确,异议的依据和理由是否成立、合理,是否说明了前期履职情况。董监高不得仅以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审计机构将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异议依据和理由,否则提出异议可能会被认定只是为逃避责任。3.不得以异议逃避责任。董监高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异议意见,不得影响定期报告的正常编制和披露,不得以此逃避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四、独立董事定期报告职责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一方面,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另一方面,独立董事需要履行好以下各项职责:1.依据上市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地考察。履行定期报告职责要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请当事人签字。2.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还要与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3.发现上市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4.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本所可能会根据情况对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定期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5.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6.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7.对定期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8.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第三节 定期报告的披露《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本节根据中国证监会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和本所相关规定等,着重梳理总结了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非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点事项,为上市公司提供指南。其中,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关键事项会计处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资产减值、资金占用等;非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承诺事项、公司治理信息、经营情况讨论、分行业信息、并购重组进展、扶贫工作、环境信息、公司债券情况等。上市公司需要注意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经营、业务、业绩及风险等信息,充分重视“业务概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非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要具有相关性、针对性和有用性,避免空洞化、模板化。相关语言表述简明清晰、具备可理解性,并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等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一、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1.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关键事项会计处理。上市公司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交易的商业实质和业务流程,正确运用会计准则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关键事项,如收入确认与计量、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类与确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资产处置损益及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等,并在定期报告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于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信息。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还要求披露相应的临时公告,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的书面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更正的有关说明。存在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规定,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审计或专项鉴证等义务。此外,新会计准则适用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要注意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3.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上市公司需要依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会计处理与披露,避免出现应计提不计提,一次性过度计提等情况,并充分披露影响重大的大额减值损失计提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为此,公司董事会需要审慎评估减值测试的合理性,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部授权,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还要求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公司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商誉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核实。4.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其资金的,需要在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二、非财务重大事项的披露1.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核实并准确披露股东质押及冻结相关信息。2.承诺事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期内有关各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履行情况。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或其他相关方对公司或置入资产相应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的,董事会需要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期内的年度报告中,需要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还要在本所网站予以披露。如果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未达到承诺,公司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中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补偿进展及上市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督促措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勤勉尽责,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或其他相关方按期依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此外,《年报准则》等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为此,上市公司要持续跟踪并披露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及其进展情况。3.公司治理信息。《年报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对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信息提出了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管理层频繁变更,规范运作基础较差,内控缺陷等情形的,要在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中的“其他”项下特别予以说明,全面反映和披露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当前及潜在影响,并明确相关整改措施。4.经营情况讨论。《年报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回顾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对重要事项的披露应当完整全面,不能进行选择性披露。同时,注意从业务层面充分解释导致财务数据变动的根本原因及其反映的可能趋势,不能简单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5.分行业信息。按照本所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关于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在年报的“公司业务摘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中充分披露。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制定了特殊行业或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需要遵照执行。6.并购重组进展。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披露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关注并购重组实施进展,确保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7.扶贫工作。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重要事项”章节中充分披露报告期内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8.环境信息。《年报准则》及本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对定期报告中披露环境相关信息提出要求。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依规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应当按规定逐一披露主要环境信息;不披露的,需要充分说明原因。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可以参照披露其环境信息。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受到重大环保行政处罚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9.公司债券情况。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并已在本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年报“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章节中披露相关内容。第四节 与定期报告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上市公司在及时准确编制披露定期报告的同时,还需要额外关注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的重要事项。本节总结了与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高度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包括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现金分红、内部控制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前10名股东及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等,为上市公司准备相关披露文件提供指南。一、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专项说明1.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要求公司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其中,专项说明中需要包含按本指南附件2格式编制的“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按照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3.违规处置。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就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践中,仍有一些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情况。按照规定,相关公司需要充分披露有关情况,尽快启动内部追责程序,限期清偿占款或解除担保。对存在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本所将依规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二、现金分红1.现金分红政策的披露。关于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本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按照上述规则规定,公司需要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6个方面的内容:(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6)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需要在年度报告的“公司治理”部分披露上述相关事项。2.现金分红未达标情形的处理。本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该指引第八条和第十条所述未达标情形,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并在将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网络投票要求详见附件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原因后,免于履行前述指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处于资产重组过渡期的上市公司,已在经批准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资产重组方案中承诺资产重组期间拟置出资产不进行现金分红;(2)实施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公司,由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其母公司报表以壳公司为核算主体、合并报表则以借壳方为核算主体,导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反差巨大;(3)上市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较低,实施现金分红后每股分红不足1分人民币的。3.现金分红说明会。上市公司拟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的,要在拟召开日之前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本所上证路演中心和e互动平台可以提供说明会相关服务。实践中,部分说明会未以网络形式向投资者实时公开。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或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服务平台,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说明会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本所《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4.现金分红章程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公司章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章程修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稳定市场分红预期,本所鼓励公司采取固定比率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同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规定,公司应当提出体现公司自身差异性的现金分红方案。该条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比例。5.定期报告现金分红事项的披露。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需要在年度报告的“利润分配”部分披露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是否符合前述规定等相关事项。部分上市公司采用了剩余股利政策,但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在此情形下,按照本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需要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事项和原因。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责令补充公告、责令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监管措施。6.现金分红的准备。本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上市公司,提前做好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利润分配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因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利润差异过大而无法满足现金分红需求的情况。三、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的披露。为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并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互相验证,单独披露的审计报告中要包含财务报表及附注。2.相关主体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9号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阅;如果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且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可以在年度报告正文“重要事项”中进行说明。公司审计机构及相关评估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或评估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发表恰当意见。3.非标审计意见相关文件。《上市规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提交《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要求的相关文件。其中,审计机构专项说明需要按照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不同类型,遵守上述规则的要求。4.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持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自披露年报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次年半年报披露之日止,需要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内部控制报告关于内部控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分别在本所网站披露。公司按规定编写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或关于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说明时,要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五、社会责任报告部分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需要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包括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要注意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单独、重点披露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并由董事会单独进行审议。六、前10名股东及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1.根据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10名股东及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上市公司在具体计算股东持股数量时,要将股东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股数与其在普通账户持有的股数合并计算。2.上市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取得的“全体持有人名册”中可能会含有“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在此情况下,公司还要取得中国结算出具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以此为基础,将证件代码等信息作为识别特征,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实际持有人,再将实际持有人的股数与其在普通账户持有的股数合并计算,并以合并计算的结果列示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填写示例详见附件4)3.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的信息披露时,请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执行。第五节 定期报告的披露预约、填报要求和报送文件本节总结了与定期报告预约、“XBRL文件”填报与报送文件等有关的事项。同时,分别列举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有关的上网披露和非上网报备文件目录,方便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前对照准备。一、定期报告披露预约上市公司要关注本所关于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通知,按期完成预约,本所将在官网(www.sse.com.cn)公布预约结果。如公司未能按期完成预约,系统将会自动分配披露日期。公司如难以在预约披露日期或系统自动分配的披露日期完成披露,请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系统申请办理变更披露日期,并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及变更后的具体披露时间。二、定期报告“XBRL文件”的编制和报送1.上市公司要根据本所提供的最新“XBRL文件”模板(公告编制软件),及时做好年报的填报和披露工作,填报应当准确完整。(“XBRL文件”的具体编制和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2.上市公司直接使用上述公告编制软件进行填报、生成定期报告“XBRL文件”。“XBRL文件”和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合二为一,无需额外编制“XBRL文件”。如确有需要披露非定期报告“XBRL文件”模板生成的定期报告全文,请事先与本所联系确认,并提交一份由定期报告“XBRL文件”模板生成的定期报告全文用于数据校验,该份“XBRL文件”不需要对外披露。3.在定期报告的填报中,对于中国证监会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和本所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的披露内容,如上市公司因涉及商业机密、现有内部管理系统难以统计等特殊原因无法披露的,请按照“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在定期报告中充分说明无法披露涉及的内容和具体原因。4.在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附注部分,上市公司要注意按照定期报告“XBRL文件”提供的模板对明细数据表格进行填报。部分表格不适用的,应当将不适用的表格删除,不可留空。公司在自身内部系统中使用的附注明细科目与定期报告模板不一致的,还要按照定期报告模板对相关财务数据重新列报。非经本所同意,公司不得自行对表格进行修改。三、年度报告相关文件(一)年度报告上网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两个交易日内,需要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有关的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正确选择公告类别,上网披露并向本所报备以下文件:1.公司出具的文件(1)年报全文和摘要;(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适用);(3)社会责任报告(如适用);(4)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5)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适用);(6)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7)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8)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9)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10)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11)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12)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2)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3)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如适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6)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适用)。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如适用);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它文件;(二)仅报备非上网披露文件1.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年报全文和摘要;2.经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3.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对公司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4.监事会决议,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签署的对公司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5.与商誉等相关的中介机构报告(如适用);6.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文件。四、半年度报告相关文件(一)上网披露并报备文件1.半年报全文和摘要;2.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3.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如适用);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它文件。(二)仅报备非上网披露文件1.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报全文和摘要;2.经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对半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4.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如果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半年报一项议案的,监事会决议仅含半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的,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它文件。五、季度报告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报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一)上网披露并报备文件1.季报全文和正文;2.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3.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如适用);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它文件。(二)仅报备非上网披露文件1.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季报全文和正文各一份;2.经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对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4.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如果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半年报一项议案的,监事会决议仅含半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的,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它文件。

有狐

2018年851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CSR报告

央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一份由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刚刚过去的2018年,沪深两市共有851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其中,自愿披露的公司数量首次超过应规披露的公司数量。业内观点指出,尽管披露情况逐年向好,但披露的平衡性还有待努力。另外,CSR报告评级升级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评级是新趋势。自愿披露数量去年首超应规披露数量来自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的数据显示,851家披露了年度CSR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中,自愿披露的有444家,同比增加17.5%,占比约52%;应规披露报告的有407家,同比减少2.4%,占比约48%。有12家公司属于应规样本股,却没有披露年度CSR报告。其中,7家公司属于深指100样本股,5家公司属于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是沪深A股上市公司CSR报告应规披露的第十年。十年间,自愿披露的公司增加了312家,增长超过200%。2018年,自愿披露的公司数量首次超过应规披露的公司数量。润灵责任评级总经理王学柱说,这说明自愿披露、主动披露CSR信息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流趋势。不过,信息披露的平衡性仍然有待努力。“所谓平衡性的改进,就是正面信息你要公布,负面信息你也要公布。要让利益相关方比如投资者知道,我知道自己的短处,我会去改进,我有管控风险的能力和长期的、可持续的经营能力。”他说。非财务信息披露升级 ESG报告制度兴起随着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受关注度越来越高,市场普遍认为,沪深两市将在今年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制度。证监会去年下旬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ESG信息披露基本框架,也释放了一定的政策信号。业内人士介绍,ESG是近年在海外市场兴起并逐步成熟的一类企业评价标准。ESG报告是在对一家公司基本面的考量之上,还增加对环境(比如碳排放、能源利用率)、社会责任(比如产品质量、金融产品风险)、公司治理(比如股东否决权、会计核算)这三大类指标的评估。与CSR报告相比,ESG报告主要面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而CSR报告的目标读者更为广泛,包括公司员工、供应商、社会团体、顾客等。ESG报告制度引导资本市场关注可持续发展对于上市公司自身而言,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大中华区主管袁圆认为,ESG报告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计算经济回报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她说:“我们不希望企业去进行单向的、单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比如捐赠等方式,而是希望他们找到和自己商业活动最紧密关联的点,去发挥他们的业务优势,更加服务于企业全方位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讲座教授施懿辰说,随着ESG行业指数等相关产品不断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将带动投资者关注可持续发展、回归价值投资。ESG可以促进资管行业和资本市场的ESG投资理念,回归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而不是抄短,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菊丸

普华永道:2020年超25%的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ESG等报告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陈维城)3月25日,世界经济论坛与普华永道中国发布《ESG报告:助力中国腾飞聚势共赢》白皮书显示,随着监管机构、交易所、投资者和企业领导人的活动激增,中国的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正处于拐点。港交所于2012年发布了自愿ESG报告指引,并要求自2016年起所有上市公司提交ESG报告。在深圳和上海上市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强制性报告要求和自愿报告ESG相关问题的指南。2020年,超过四分之一的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其中包括85%以上的 CSI300公司,均发布了ESG或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揭示了有关中国企业ESG工作的六大关键见解,并确定了监管者、投资者和决策者是推动中国企业ESG报告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的主要驱动力。这六大关键见解包括:企业董事会层面的支持必不可少;高增长企业必须摆脱对眼前收益的追逐,转而实施目标明确的战略,要考虑广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投资者正日益推动这项进程的发展。此外,与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CSR)相比,将ESG因素整合到业务战略制定以及ESG风险及机会的管理之中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有意义的信息;成功的企业在开展ESG工作时,都通过实质性评估,重点关注那些和业务经营最相关的问题;中国企业在改善ESG报告的过程中,经常遇到ESG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业务部门和供应链也往往缺乏ESG知识; 供应链面临越来越多的要求,日益需要注重和披露可持续发展实践。普华永道亚太及中国主席赵柏基表示:“中国的目标是在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并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此,将需要企业逐步向低碳商业模式转型。高质量的ESG报告能使排放数据可见、可比、可问责,这些是实现转型的关键要素。在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以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他环境挑战的过程中,ESG的测量和报告将有助于发挥出创新技术、创业精神和资本市场的融合作用。”谈及对中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时,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论坛)大中华区首席代表艾德维(David Aikman)在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完全相信中国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甚至会提前实现这一目标。因为中国政府的强大组织能力和企业的参与,会有助于更早实现这一目标。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陈维城 编辑 赵泽 校对 柳宝庆

史伯

伽马数据发布游戏上市/准上市及潜力企业竞争力报告

8月1日,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指导,伽马数据主办的“2020中国游戏资本峰会”暨“2020中国上市/准上市游戏企业竞争调查报告发布会”在上海举行。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常务理事长兼秘书长敖然,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副理事长张立,完美世界CEO萧泓(博士),盛趣游戏CEO谢斐,华为云中国区副总裁胡维琦,中手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CEO肖健,三七互娱董秘兼财务总监叶威,鹰角网络CEO黄一峰等领导、游戏企业代表以及开发者共同出席。2020中国游戏资本峰会会场中国音数协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敖然首先致辞。敖然表示,2020年,中国数字内容产业表现极为活跃,人们的生活已经数字化,或者被数字化。进入新10年,5G应用已经开始起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分享了《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市场格局与投资观察》一书的核心内容。数字产业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独立产业,因此统计局的统计方法也面临挑战。《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市场格局与投资观察》今年将数字产业细分为10个领域——网络游戏、动漫、网络视频、短视频、直播、在线音乐、数字阅读、新闻资讯App、在线教育、知识付费。与此同时,张立还总结了数字产业的十大趋势。其后,完美世界CEO萧泓(博士)、盛趣游戏CEO谢斐、三七互娱董秘兼财务总监叶威、华为云中国区副总裁胡维琦、中手游CEO肖健、鹰角网络CEO黄一峰发言。在过去的一年中,寻找新增量、出海、IP运营、5G、云游戏都是他们关心的方向。与此同时,会上发布了《2019~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上市企业竞争力报告》和《2019~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准上市及潜力企业竞争力报告》。报告发布了中国上市企业竞争力15强,腾讯、网易、完美世界、世纪华通、三七互娱、中手游、西山居等位列前茅。上市公司极具潜力的企业包括掌趣科技、盛天网络、恺英网络等。准上市及潜力企业竞争力中,米哈游、莉莉丝、多益网络、乐元素、紫龙游戏、鹰角网络等位列其中。游戏产业发展良好,上市企业优势明显伽马数据发布的《2019~2020年上市游戏企业竞争力报告》显示: 从去年开始,中国游戏产业发展迅速,2020年上半年增幅尤其明显。2020年,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占中国游戏市场比例将达到75.7%。2019至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发展迅速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占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比例75.7%2020年1月至6月,国内流水Top 100移动产品中,按照研发分类,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研发的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65%和35%,流水占比分别为74.6%和25.4%;按照发行分类,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发行的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74%和26%,流水占比分别为79%和21%。在国内市场,无论从研发还是发行的层面来看,上市企业的优势都非常明显,相较而言,非上市企业在发行方面的劣势更为突出。此外,非上市企业的流水占比均低于数量占比,说明在国内市场非上市游戏企业研发或发行的产品平均盈利能力不如上市游戏企业的产品。研发与发行两方面,上市企业的优势更明显海外市场非上市企业占优2020年1月至6月,出海流水Top 100移动产品中,按照研发分类,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研发的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36%和64%,流水占比分别为45.5%和54.5%;按照发行分类,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发行的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43%和57%,流水占比分别为48.7%和51.3%。海外市场,无论从研发还是发行的层面来看,超过半数以上的产品和流水来自非上市企业,说明在海外市场非上市企业的产品完全可以比肩上市游戏企业。另外,非上市企业的流水占比均低于数量占比,说明在海外市场非上市游戏企业研发或发行的产品平均盈利能力不如上市游戏企业的产品。海外市场上,非上市企业在研发、发行方面占比更高2020年上半年,非上市公司新品占优2020年1月至6月,进入过月流水Top 200的新游中,按照研发分类,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研发的新品数量占比分别为35.7%和64.3%,流水占比分别为19.8%和80.2%;按照发行分类,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发行的新品数量占比分别为46.4%和53.6%,流水占比分别为40.5%和59.5%。2020年上半年,无论是从研发层面还是发行层面,非上市游戏企业的新品数量和流水均好于上市企业的新品,特别是研发方面,非上市企业的优势更为明显。另外,非上市企业的流水占比均高于数量占比,说明在2020年上半年,非上市游戏企业研发或发行的主要新品平均盈利能力强于上市游戏企业的新品。 2020年上半年,非上市公司在新品研发、发行方面均有优势上市企业竞争力十五强根据伽马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上市游戏企业市值迎来普涨。竞争力15强游戏企业在游戏业务表现、资本占有程度等多方面优于其他企业,在应对市场变动时展现出更为良好的把握机遇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使得企业具备更好的基本面展现与市场预期。这也促使了竞争力15强企业市值增长更为明显,并拥有更强的市场潜力。伽马数据评选出的上市游戏企业竞争力15强此外,伽马数据还评选出3家潜力企业:掌趣科技在海外拓展方面具有优势,盛天网络在云游戏布局及游戏成长性方面具有优势,恺英网络在研发实力方面具有优势。在准上市及潜力企业竞争力中,鹰角网络“深耕二次元领域,以用户为本”的理念获得了肯定与推荐。在准上市企业竞争力分析中,米哈游、莉莉丝、多益网络、乐元素、紫龙游戏等位列其中。这些企业某些产品能力、甚至整体实力,已经不输于不少上市公司,而海外市场,优势较为突出。下半年上市公司五大风险综合统计数据,伽马数据整理出下半年上市公司的五大风险。风险1:现金流吃紧。2019年上市游戏企业平均销售现金比率达26.8%,为近3年最高值,整体呈向好趋势,但是仍有部分企业现金流周转情况持续恶化。据伽马数据统计,2019年上市游戏企业中有16.5%企业销售现金比率连续2年下降,部分企业这一比率连续3年为负数。现金流健康与否与企业产品研发、推广等各环节紧密相关,并最终对企业营收产生一定影响。随着近年资本市场对游戏行业投资热度趋于理性,若想保持平稳发展,企业需更注重产品自造血能力。部分上市企业现金流周转情况恶化风险点2:收入结构单一精品化、长周期研运产品是企业发展的方向,但是过度倚重少量产品同样可能为企业发展带来风险。由于单款产品创收能力容易达到上限,过于依赖单款产品的企业难以实现游戏营收量级的突破。此外,目前市场上多年保持高流水量级的产品仍属于少数,大多数产品受用户偏好及生命周期衰退的影响难以持续为企业贡献稳定流水,若企业没能及时研发出高流水量级的产品,则自身经营稳定性容易受到影响。单款产品依赖影响企业稳定性,部分产品流水占比超50%风险点3:不合规操作风险相较于一级市场投资者,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企业时存在更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更易造成投资损失。企业历史不合规操作及违规行为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未来再次发生风险的概率,对投资决策、评级起到较高负面影响。此外,较为严重的不合规操作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生产,造成不可逆伤害。不合规操作影响资本市场投资信心风险点4:三费比例过高企业的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都不同程度服务于产品,当产品营收未能达到预期时,过高的三费投入将为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压力,并可能会带来现金流周转等方面的问题。企业是否拥有对产品市场表现的准确判断能力、合理部署费用能力,也成为衡量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标准。从国内上、中、下游上市游戏企业中选取样本来观察,可以发现,上游企业可以将三费支出比例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并且保持营收增长;而中下游企业三费支出比例则相对较高。在营收出现下降的情况下,三费比例过高的企业有更大概率产生经营问题。三费比例过高,营收不达预期将带来经营风险风险点5:准上市企业IPO申请未通过IPO申请未能通过是准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对于准上市及潜力游戏企业来说,企业IPO审核通过后不仅可以使企业募集到资金加速成长,还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增加流通变现机会、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对于提交申请的准上市游戏企业来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造成未能通过IPO审核:一是财务会计方面的原因,二是司法诉讼方面的原因。IPO审核未通过,主要分为财务会计、司法诉讼两方面原因对于准上市及潜力游戏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要面对政策监管、核心团队人员流失、知识产权侵权等常规风险以外,还有一些在准上市及潜力游戏企业身上表现较为明显的经营风险,需要格外重视。如:企业营收严重依赖于单一或少数游戏产品,企业营收严重依赖于单一或少数海外市场,企业营收严重依赖于早期上线的游戏产品,新产品不足或盈利能力不理想等。

斗鸡

科创板研报要规范了:中证协刚发文给各大券商,影响有多大?

来源:格隆汇科创板企业投价报告规范文件正式出炉。日前,多家券商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向各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就券商针对科创板企业出具的投价报告质量进行详细的规范和明确。而这也是科创板开市以来,围绕企业估值定价、规范券商定价行为的又一重磅文件。此前,科创板多家企业新股上市后,均上演了首日股价狂欢到涨势消散、股价腰斩的走势,而一飞冲天的虚高估值虽然让不少投资者赚得短期收益,却也让科创板定价机制的“价值发现”功能偏离正轨,市场“询价从众”效应明显。在业内看来,上述规范文件的出台,实际上正是针对当前科创板企业定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就券商出具科创板企业研究报告给出明确的规范要求,有效遏制科创板“盲目炒新、估值虚高、有效报价偏少”等现象。科创板投价报告新规落地券商应严控报告内容质量国庆前夕,不少券商纷纷透露,已经收到了中证协下发的文件,针对科创板投资价值报告的内容质量、估值方法以及券商撰写报告的独立性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和规范。中证协指出,当前科创板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不严格,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下发相关通知的目的则是强化券商的履职担责,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据上述《通知》显示,投价报告撰写整体上至少遵循独立、审慎、客观;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项主要原则。同时提出,“分析师撰写投价报告应秉承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由于不少科创板企业的业务相对创新、且盈利模式尚未清晰,传统的估值方法未必适合科创板企业。不少券商在撰写价值投资报告时,往往在出现内容粗略、分析不清晰、风险提示不足等报告内容质量方面诸多问题。因此,中证协要求,投价报告还应将科创板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进行比较,评估行业地位。投价报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则上应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增减。且在“可比上市公司分析”中,应同时列举两个口径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于较难评估的发行人盈利能力预测问题,《通知》中要求盈利预测模型,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的完整预测以及其他为完成预测而需要制作的辅助报表,从而预测公司未来的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相对完整的财务状况。据悉,为规范科创板企业的估值,中证协还特别提出“估值方法客观专业,至少两种”,“估值方法可参照《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与此同时,由于此次券商机构不仅扮演了科创板新股企业的承销商角色,同时也需要跟投科创板企业,投研部门和投行部门的利益驱动容易形成“联动”。为确保分析师撰写报告的独立性、割裂券商内部的利益关联,上述《通知》特别要求,证券公司应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此外,券商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的内部控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而券商内部相关利益人员与部门、发行人等不得对投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评判。市场炒新热情居高不下科创板定价“估值虚高”实际上,此次针对券商的投价报告质量等问题的规范,其目标还是为了规范科创板新股的定价行为。科创板开市两个多月以来,科创板新股企业却经历了股价从一飞冲天到跌跌不休、股价腰斩的趋势,而在新股上市首日和不设涨跌幅的前五日,新股却往往出现股价狂欢、打新资金狂热兑现的境况。股价从大涨到大跌,不仅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也让科创板企业的市场表现上演了冰火两重天的走势。而这背后可能还是和新股“估值虚高、定价偏离理性”有关。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首批25家公司当日均大幅上涨,16家公司股价上涨1倍以上,其中4家公司涨幅超过2倍,安集科技以400.15%的涨幅位居首位;剩余的9只股票当日涨幅也均在80%以上。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首日平均涨幅达到140%。此后,不少公司上演了上市前期价格创出最高纪录之后,一路开始走下坡路。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首批25家企业,多数企业在上市后不久就创出了开盘高价,并在接下来几个交易日中创出历史最高价格。不过经过一段时间后,仅有6家企业股价仍处于上涨通道,而其余19家企业均出现了明显的股价下跌、市值缩水的情况。注: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区间股价表现而除了首批科创板企业之外,更有公司新股上市后,最新收盘价和上市首日开盘价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腰斩,股价下跌幅度十分明显,11家科创板企业区间跌幅超过20%以上。在这一波科创板企业股价下跌过程中,不少声音开始提出质疑,新股企业上市“估值是否存在过高”的情况。有投行人士指出,在A股市场,炒新炒高的现象始终存在,由于市场交易活跃,不少科创板企业的市盈率也会被炒的很高。“一方面科创板企业的高成长性概念能够吸引市场资金的关注,而另一方面投资机构集中式倾向高定价高询价,也让新一批企业的市盈率屡创新高,原本市场设定的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寻找合理估值的初衷,目前存在一定的背离。”上述投行人士指出。有基金公司投资经理表示,目前公司在科创板的配置上,仍然以打新为主,其目标也是为了提高中签率、尽快兑现收益。“从目前科创板企业上市情况看,新股上市首日必涨的预期非常强烈,如果在前五日兑现收益的话,几乎就是无风险收益”。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多数投资者目标更加倾向于打新,科创板企业在资本市场展现价值,科创板市场的价值发现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报价策略“从众效应”明显投价报告“锚定”报价预期那么,此次出台的规范文件以及券商出具的投价报告,又该在科创板企业定价机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呢?根据此前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这也意味着,券商的投价报告,在科创板企业的“定价预期”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锚定作用。从此前科创板新股的发行定价情况来看,多数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价基本都在主承销商发布的投价报告确定的定价区间。据某大型券商研究所所长指出,投价报告的主要作用是引导新股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询价时,形成相对一致的预期,防止报价时出现比较杂乱的情况。“投价报告提供行业环境、经营治理、战略方向、财务状况等全面、系统、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并为买方机构提供详细的盈利预测和基于市场的估值分析,能够帮助买方机构得出更为科学和客观的结论。”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不过,在实践过程中,券商的投价报告既没有发挥出有效的定价作用,反而让企业定价过高成为普遍现象,投价报告助长了“估值虚高”的现象。“很多投价报告往往会设定比较高的估值预期区间,而不少投资者也会根据这一区间设定报价策略,有效报价区间宽度及价差非常窄,询价从众的效应非常突出,这样反而造成真实反映企业价值的有效报价反而被剔除。”有券商人士指出。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目前市场赚钱效应来看,询价从众是正常的市场效应,但是若出现破发的现象,机构就不会一味从众,而是老老实实进行有效报价。因此,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文件的出台,对投价报告的细节要求以及分析师的独立性进行明确规范,实际上是希望券商在出具投价报告时保持理性和客观,让科创板定价能够更加趋于理性,而不是跟随市场热点,推动概念炒作。

鸳鸯茶

上交所总经理工作报告: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

上交所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加大对技术过硬、代表性强、市场认可度高、已启动上市准备的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力度。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步行者

2020深圳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竞争力报告:略胜上海一筹

来源:时代周报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陈鑫鑫2020年,A股成立30周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从1988年第一批上市的深圳老五股,到现在的400余家上市公司,深圳的资本市场也历经了30多年的发展。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一直以敢为人先著称,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深圳资本的创新势头更甚:1992年首创在国际市场直接融资,1993年率先尝试市场化并购,1994年深交所率先开通证券双向卫星网……如今,深圳已拥有400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15万亿元;深交所交易的股票数量亦突破2000家,总市值接近4万亿美元,多项规模已可与全国乃至全球的大城市、大交易所相提并论。本报告将从多个维度,剖析深圳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及上市公司的发展质量。市值全国第二,数量第三。截至11月30日,深圳共有413家上市公司,在国内城市中排名第二,总市值为15.76万亿元,排名第三;资产证券化率(总市值/GDP)达585.4%,多项指标皆在全国排名前列,资本市场竞争力较强。万亿市值共3家,高端制造业占据主导。深圳拥有市值万亿元以上企业3家,千亿元市值以上企业有22家,50亿元以下的企业占比最多(占比47%),百亿元市值企业占比25%,数量也较为可观,上市公司市值呈金字塔形状分布,梯队扎实。直接融资破千亿,新增上市公司数量被京沪拉开差距。2020年前三季度,深圳的直接融资额(包括增发、首发、配股)为1002.22亿元,在国内城市中排名第三。前三季度净利润前十大企业以金融企业为主,中国平安净利润破千亿元夺魁。截至11月30日,深圳新增上市公司37家,被北京(67家)、上海(55家)拉开差距;但IPO企业数量上,深圳以62家的数量反超上海(61家)。新三板:企业数全国第三,电子信息类企业偏多。深圳新三板挂牌企业431家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从行业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成为第一大行业,企业数量占比23.9%;此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三个行业企业数依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符合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发达的特征。资本市场竞争力总榜:深圳企业资本市场参与度远超沪、穗、渝。资本市场竞争力方面,深圳以180.87分综合得分在国内城市中排名第二,略超上海(172.46分),但与北京(283.7分)仍存较大差距。从GDP来看,2019年深圳与广州、重庆差距不大,但资本市场竞争力却遥遥领先于广州、重庆,意味着与这两个城市相比,深圳有更多的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活动。与上海相比,在GDP差距仍较大的情况下,深圳的资本市场竞争力却与上海相仿,意味着深圳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踊跃度超过上海。深圳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50强中,高端制造企业占比大。从50强的行业分布来看,计算机设备、电子制造、其他电子、医疗器械、计算机应用、元件、光学光电子为前七大行业,且多为高端制造行业,说明深圳高端制造企业的质量颇高。50强企业研发力度大,业绩增速快,盈利能力强。平均专利数量达237个,平均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达10.23%,研发投入力度及产出(专利)皆较大。50强企业2019年的平均营收增速达30%,平均净利润增速为139.7%,业绩增长也是高质量企业的重要衡量指标。50强企业的平均毛利率达50.52%,平均净利率达20.99%。50强企业分红积极,但企业社会责任及贡献仍有待提升。2019年的平均对外捐赠金额为218.99万元,低于深圳上市公司同期的平均值404.84万元,而同期的平均净利润为6.87亿元,5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及贡献仍有待提升。50强企业近三年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重的平均值为75.61%,分红比例较高,分红积极。一、深圳资本市场发展史1. 大事记1982年,广东省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成立,是国内首家通过报刊公开招股的公司,1983年7月向全国发行“深宝安”股票凭证。1988年4月,“深发展”股票在特区证券挂牌柜台交易,连同随后上柜的“万科”、“金田”、“安达”和“原野”,并称“深圳老五股”。1989年11月25日,深圳市政府下达《关于同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复》。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1991年4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7月3日正式开业并召开新闻发布会。1991年7月3日,深交所确立自律监管规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并发表谈话,其中关于股市的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了人们的疑虑,对证券市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2年2月28日“深南玻B”上市,1995年6月在瑞士市场私募发行B股可转债,首创在国际市场直接融资。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上市公司率先尝试市场化并购。1993年9月30日,深宝安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海延中。1993年11月,深万科收购上海申华实业。1994年3月,君安证券收购深万科。1994年8月,深交所率先开通证券双向卫星网,突破委托报盘手段瓶颈,覆盖中国大陆所有地区。1998年4月28日,“辽物资A”成为沪深两市首家被实行“ST”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1999年9月14日,“ST苏三山”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2001年6月15日,“PT粤金曼”成为深市首家退市公司。2000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由深交所承担创业板市场筹备任务。2001年下半年,全球科技股泡沫破灭,海外创业板市场纷纷失败或步入低谷,在中国建设创业板市场备受质疑。受多方因素影响,创业板推出进程暂缓。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在深交所设立中小板。5月27日,中小板启动。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集中上市。2020年3月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表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2020年8月24日开始,创业板正式实施注册制,注册制下首批首发企业已上市交易。2. 深交所总市值有待提升与全球较大的交易所对比,深交所在上市公司数量上已十分接近港交所,与纽交所、纳斯达克的差距也不大。不过,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的平均规模仍然较小,仍存在较大的进步空间。IPO融资规模也相对较小,2020年上半年的IPO融资额为39.1亿美元,明显落后于各大交易所。而上半年上交所以165.4亿美元的融资额排名第一,超过纳斯达克,这或与注册制推出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大增有关。而随着下半年创业板注册制的正式实施,深交所有望在IPO融资额上实现逆袭。二、上市公司:市值全国第二,数量第三,高端制造占据主导1. 数量及总市值:数量全国第三,市值第二截至11月30日,深圳共有413家上市公司(多地同时上市企业仅计为1家上市公司),其中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325家,港股上市公司为87家,美股上市公司为16家(各地上市公司数量同时包含在多地上市的企业)。可以看到,A股依然是深圳企业首选的上市地点,同时深圳本地企业赴港上市的热度也颇高。市值方面,截至11月30日,深圳413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15.76万亿元(在多地重复上市的公司,仅按一地市值计入,优先级分别为A股—港股—美股),其中A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10.02万亿元,港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9.85万亿元,美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0.27万亿元(港股与美股上市公司市值已换算为人民币,各地上市公司总市值包含同时在多地上市的企业)。在国内城市中,深圳的上市公司数量排名第三,仅次于北京(598家)、上海(479家);股票市值反超上海(11.61万亿元)排名第二,仅次于北京(25.15万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深圳的GDP为26927亿元,据此计算,截至11月30日,深圳的资产证券化率(总市值/GDP)达585.4%,在国内上市公司数量前十城市中排名第二。时代商学院认为,深圳资产证券化率远超多数城市,与其拥有多个跨区域经营企业有关,这类企业的市值全部计入深圳,但其经营遍布多个地区,产生的GDP分布于各地区。2. 三家市值超万亿,近3成市值超百亿截至11月30日,深圳413家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值为381.67亿元,市值中位数为54.21亿元,其中,万亿元市值以上的企业有3家,占比约1%,分别为腾讯控股(00700.HK,45795.94亿元)、中国平安(601318.SH,15504.33亿元)、招商银行(600036.SH,11029.06亿元)。1000亿—10000亿元市值的企业有19家,占比4%;100亿—1000亿元市值的企业有102家,占比25%;50亿—100亿元市值的企业有96家,占比23%;50亿元市值以下的企业数量最多,达193家,占比47%。整体来看,上市公司市值呈金字塔形状分布,梯队扎实,既有万亿级龙头企业,100亿—1000亿元的大中型上市公司数量也非常可观。从前十大市值来看,十家公司市值皆在3000亿元以上,涵盖互联网、金融、制造业等领域,且基本为各自领域的龙头企业。3. 高端制造业占据主导从行业分布来看,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无疑是深圳上市公司第一大行业,上市公司数量达86家,远超其他行业,包含立讯精密(002475.SZ)、思摩尔国际(06969.HK)等知名企业,可见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行业在深圳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通信设备、电气设备、机械制造等高端制造业也位列前十,深圳的高端制造业发展良好。而如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商业服务与商业用品等服务业也已形成一定规模。4.直接融资破千亿2020年前三季度,深圳的直接融资额(包括增发、首发、配股)为1002.22亿元,在国内城市中排名第三,仅次于上海(1641.38亿元)和北京(1160.6亿元),是仅有的三个直接融资额超千亿元的城市,直接融资较为活跃。2020年前三季度,深圳的A股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5万亿元,同比增长6.5%,实现净利润4057.87亿元,受疫情影响同比减少4.19%。深圳前三季度A股净利润前十大企业仍以金融企业为主,包括保险、银行、证券。2019年,深圳A股上市公司的董秘平均年薪为91.33万元。其中,董秘薪酬前三名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为万科A(568.3万元)、平安银行(534.16万元)、招商银行(468.21万元)。5.新增上市公司数量被京沪拉开差距截至11月30日,2020年深圳新增上市公司37家,在国内城市中排名第三,虽排名靠前,但与北京、上海的差距仍大。IPO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后备军,数量多少基本决定了各城市未来新增上市公司的数量。部分城市可能目前上市公司数量落后,但随着注册制的全面铺开,新增上市公司数量全面增加,有望实现弯道超车,因此,IPO企业数量也成为衡量资本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时代商学院统计了今年截至11月30日的各城市申报A股IPO的企业数量(剔除了已过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深圳以62家排名第二,与北京、上海处于第一梯队,后续在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上有望赶上北京、上海。三、新三板:企业数全国第三,电子信息类企业偏多1. 挂牌企业数位列全国第三作为国内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新三板是除A股外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最重要的场所之一。新三板不仅自身具备融资、交易的功能,还作为A股IPO的储备池,每年皆为A股输送不少新鲜血液。因此,新三板企业的数量及市值,也成为比较各城市资本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参考指标。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深圳共有新三板挂牌企业431家,占总挂牌企业数量的5.23%,总市值1499.95亿元,占总挂牌企业市值的6.82%。431家挂牌企业中,进入精选层的有1家,创新层的有58家,基础层的有372家。深圳的挂牌企业数量和总市值,皆在国内城市中排名第三,排名靠前但与北京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2. 电子信息类企业偏多从行业来看(划分标准为“三板管理型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成为深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属的第一大行业,企业数量达103家,占比23.9%;此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三个行业企业数依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这也符合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发达的特征。深圳的新三板市值前十大企业中,市值最大为贝特瑞(835185.OC),是国内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也是深圳目前唯一入选精选层的挂牌企业。主营文化科技主题公园的华强方特(834793.OC)以及油品贸易的巨正源(831200.OC)市值分别排名第二、三名,是仅有的三家市值超百亿元的挂牌企业。四、资本市场竞争力总榜时代商学院以上市公司数量、上市公司市值、IPO企业数量、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新三板企业市值等指标来衡量城市的资本市场竞争力,分别给予以上指标30%、30%、10%、10%、10%、10%的权重,以各个指标的平均值作为基数(100),得出单项得分,随后乘以各自权重,加总得到综合得分,依此分析国内各城市的资本市场竞争力,并排出前十强。1. 企业资本市场参与度远超沪、穗、渝榜单显示,深圳以180.87分综合得分在国内城市中排名第二,略超上海。具体来看,深圳上市公司数量排名第三、股票市值排名第二、资产证券化率在前十强城市中排名第二、新三板企业数量与市值排名第三、IPO企业数量排名第二,各项指标基本在二三名徘徊,同京沪之外的城市拉开显著差距,与上海实力相当,但与北京仍存在不小差距。从GDP来看,2019年深圳为2.69万亿元,与广州(2.36万亿元)、重庆(2.36万亿元)相比差距不大,但资本市场竞争力却遥遥领先于广州、重庆。这意味着,与这两个城市相比,深圳有更多的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活动,包括融资、IPO、并购等活动,实现跨越式发展。资本市场是经济的润滑剂,深圳的经济注定更有活力。与上海相比,在GDP差距仍较大的情况下(上海2019年GDP为3.54万亿元),深圳的资本市场竞争力却超过上海,意味着深圳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踊跃度超过上海。2. 问题与建议深交所是深圳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球较大的交易所相比,经过数十年发展的深交所在上市公司数量上已十分接近港交所,与纽交所、纳斯达克的差距也不大。但是,深交所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值仍然偏小,导致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总市值明显低于其它几大交易所。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交所、上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的上市公司平均市值分别为17.42亿美元、32.02亿美元、63.04亿美元、46.41亿美元、19.66亿美元,深交所的平均市值垫底,与最高的纽交所相差超200%。此外,深交所的IPO融资规模也相对较小,2020年上半年的IPO融资额为39.1亿美元,明显落后于各大交易所。时代商学院认为,深交所与其他交易所的差距来源于其历史定位,中小板、创业板皆旨在服务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而中小企业的市值普遍不高。不过,随着注册制即将全面推行、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深交所可通过更好的资本市场服务,加强对大企业上市的吸引力。此外,深交所应加强退市力度,清理绩差、违规违法企业,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平均市值也将随之提升。在资本市场多个分析维度,深圳与北京、上海同处我国第一梯队,三者数据差距不大,但在今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方面,深圳(37家)却明显落后于北京(67家)、上海(55家)。上市公司是城市资本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推动者,若长此以往,不排除深圳资本市场竞争力被北京、上海拉开差距的可能性。在我国IPO制度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期间,深圳应加大对本地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竞争力。五、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排行榜据iFinD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30日,深圳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325家。本报告通过下图各项指标赋予的权重进行统计打分和排名,并依此综合分析深圳市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指标详情以及前50强的排名结果如下。(指标详情请参考时代商学院发布的《2020海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医药生物表现抢眼,海口包揽ESG前十》)六、高质量排行榜解读1. 高端制造企业占比大从50强的行业分布来看,计算机设备、电子制造、其他电子、医疗器械四大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皆为4家,同列第一,此四个制造业行业皆偏高端化,说明深圳高端制造企业的质量颇高,不少已经发展为全国乃至全球的龙头企业。以医疗器械行业的迈瑞医疗(300760.SZ,综合排名第3)以及电子制造行业的信维通信(300136.SZ,综合排名第8)为例,两个企业皆已发展为各自行业的龙头,在创新力、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上领先优势明显。计算机应用、元件、光学光电子三个行业均有3家上市公司入围,由此可见,高端制造业无愧为深圳的优势产业。2.平均专利数237个50强企业平均专利数量达237个,平均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达10.23%,可以看出50强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及产出(专利)皆较大,欲成为高质量企业离不开持续的创新研发。具体来看,50强中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是海洋王(002724.SZ),专利数达5919个;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最大的企业为冰川网络(300533.SZ),近三成的营收用于研发创新。3.平均营收增速近30%“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对于企业来说同样适用,业绩增速是高质量企业的重要衡量标准。2019年50强企业的平均营收增速达30%,平均净利润增速为139.7%,大部分企业能实现较为亮眼的业绩增长。4.盈利水平较高50强企业的平均毛利率达50.52%,毛利率水平颇高,而对于一般的制造业企业而言,超过30%的毛利率即为优秀企业,如格力电器2019年的毛利率也不过27.58%。平均净利率达20.99%,而剔除极值影响(变化幅度超过1000%),深圳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也仅为5.06%,50强的盈利能力强劲。5.平均捐赠金额低于整体水平50强企业2019年的平均对外捐赠金额为218.99万元,而深圳上市公司同期的平均捐赠金额为404.84万元;而与净利润相比,捐赠金额更是小巫见大巫,2019年50强的平均净利润为6.87亿元。50强的ESG平均得分为83.92分,也未与深圳上市公司平均值(72.72分)拉开明显差距,整体来看5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及贡献仍有待提升,这或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重视程度不足所致。虽然对上市公司而言,类似捐赠等社会责任行为目前并非强制,我国投资者也并不重视,监管层也未出台相应政策督促,但ESG目前在多个成熟资本市场已然有强制规定,无疑是大势所趋,在国内推广也不过是时间问题。因此,高质量企业在社会责任上不可缺席,毕竟对社会有价值与贡献的企业更容易长存。6.平均分红比例较高50强企业近三年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重的平均值为75.61%,分红比例较高,分红积极。合理的分红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持续投资,保持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形成股市投资与回报的良性互动。50强企业的高分红率,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意愿和分红水平正在提高,据统计,蓝筹股的股息率已接近成熟市场水平。在监管层的推动下,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和力度不断增强。七、典型案例分析1. 综合排名榜首:康泰生物(300601.SZ)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上市销售的产品有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和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产品种类涵盖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该公司为国内最早从事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生产的企业之一,生产规模位居国内疫苗行业前列。在排行榜中,康泰生物多个指标得分较高,其中,产品竞争力和创新力得分97分(满分100分),2019年毛利率达91.57%,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为11.09%;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上,近三年的营收复合增速达29.36%,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28%;此外,资产结构健康,偿债风险极低,近三年亦无违规记录;整体来看,康泰生物虽无特别突出方面,但胜在各方面实力均衡,皆处于中上水平,无明显的短板。2. 产品竞争力和创新力榜首:深信服(300454.SZ)深信服主营业务为向企业级用户提供信息安全、云计算、基础网络及物联网领域相关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信息安全业务、云计算业务、基础网络和物联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深信服拥有专利586项,其中“虚拟化一体机集群中虚拟机调度方法及系统”有效地降低了云计算网络部署成本,获得了2019年深圳市专利奖。仅在这一项专利上,深信服的研发投入就超过2亿元。专利数量高企源于持续高强度的研发投入,2019年深信服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重达24.86%,在深圳325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8。技术的领先也带来了高毛利率,2019年深信服的毛利率达72.19%,排名第13。3. 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榜首:京基智农(000048.SZ)京基智农主营业务是饲料生产、自来水供应、房地产开发、公共交通运输、商业贸易、养殖业、房屋及土地租赁、物业管理、金融等。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全价饲料、浓缩料、预混饲料、自来水、出租车客运服务、禽业产品、猪业产品、房屋及土地租赁、物业管理、商品房、成品鱼、金融、装修、商业贸易。该公司当前的最大业务为房地产开发,2019年营收占比达69.41%。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高,2017—2019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48.3%,2019年达70.35%。此外,近三年该公司的营收复合增长率达78.16%,业绩增速快。不过,该公司财务风险略高,2019年资产负债率达63.26%,速动比率0.59,低于1的安全线,整体排名靠后。4.国际化和资本运作能力榜首:汇川技术(300124.SZ)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定位服务于中高端设备制造商的技术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①服务于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工业自动化产品,包括各种变频器、伺服系统、控制系统、工业视觉系统、传感器等核心部件及电气解决方案;②服务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动力总成核心部件,包括各种电机控制器、辅助动力系统等;③服务于轨道交通领域牵引与控制系统,包括牵引变流器、辅助变流器、高压箱、牵引电机和TCMS等;④服务于设备后服务市场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包括智能硬件、信息化管理平台等。2019年汇川技术变频器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处于前三名;伺服系统在中国市场份额处于前五名。该公司变频器、伺服系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内资品牌第一名。汇川技术产品远销海外,2019年海外收入达3.43亿元;资本运作方面,该公司2019年定向增发合计募资15.24亿元,用于购买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49%股权等项目。5.资本结构和财务稳健性榜首:朗科科技(300042.SZ)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固态硬盘、存储卡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专利运营。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闪存应用产品、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房屋租赁。由于该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无有息负债,资产负债率长期低于10%。短期偿债能力方面,该公司2019年末流动比率为12.46,速动比率为9.45,财务十分稳健。但财务过度稳健也不一定有利于企业,上市公司适当利用杠杆放大收益,能为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6. ESG榜首:万科A(000002.SZ)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该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房地产、物业管理、投资咨询;该公司荣获中央电视台颁发的“2018年CCTV中国十佳上市公司”、国际权威金融杂志《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颁发的“2018年度亚洲区(日本除外)最佳企业管理团队和公司治理奖”等若干奖项。2019 年,万科对外捐赠金额达4.39亿元,在深圳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一;2019 年,该公司捐赠 1.2 亿元援建寿宁县东区中学,为 4 个县(市)2.5 万户提供易地搬迁帮扶,履行了大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此外万科继续入选恒生可持续发展基准指数,获评 MSCI-ESG 评级 BB 级,首次参评全球房地产可持续发展指数并获得亚太住宅家庭用房开发商第一名。在全国 52 个城市落地垃圾分类项目,包含住宅社区 378 个、商业写字楼 263 个、零废弃办公项目 52 个。【严正声明】本文(报告)基于已公开的资料信息撰写,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未经时代商学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及其他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获得授权转载,仍须注明出处。(联系邮箱:TimesBusiness@163.com)

金发簪

「快讯」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

全景网8月18日讯 上交所18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次制定《业务指南》,主要是落实证监会要求,归并简化同类事项的备忘录、监管问答等规范性文件,为市场提供规则便利,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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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官方报告:建议强化中概股公司上市要求

美国总统特朗普的金融市场工作组星期四(8月6日)发表报告,就如何保护美国投资人免受因投资中国公司而面临重大风险提出了五大建议。这份报告是对特朗普今年6月4日就这个问题签署的一个总统备忘录而做出的回应。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国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介绍,这些建议旨在解决因中国政府未能允许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理事会”(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履行美国证券法律及保护投资者的规定而给美国金融市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工作组主席、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Steven Mnuchin)说:“总统工作组研究了中国政府不允许查看中国公司文件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工作组一致建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采取措施,提高在美国交易所的上市标准,以获取审计工作文件。”他说,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将增加对投资人的保护,并为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一个公平的竞技场。该报告建议美国证交会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标准。这将要求美国PCAOB能够获得主要审计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工作文件,作为首次和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了减少市场干扰,新的上市标准可以为当前的上市公司规定一个过渡期,直到2022年1月1日。其它四项建议包括:要求发行人加强并着重公布在中国这样的“不合作管辖区”(NCJ)投资的风险;加强对“不合作管辖区”发行人有资金风险敞口的注册基金的信息公布;鼓励或要求追踪指数的注册基金对指数及其指数提供者进行更大的尽职调查;在考虑对“不合作管辖区”进行投资时,在信托义务方面向投资顾问发布指南。路透社今年7月中旬曾报道说,特朗普政府很快会采取行动,终止2013年美中两国金融监管机构达成的一项备忘录。根据这个备忘录,美国PCAOB可以要求中国监管部门提供中国审计公司的审计记录。但美国证监机构后来发现,中国当局一直拒绝向在该机构注册的审计公司公布所需要信息。美国之音在报道中评论,这份报告的出台意味着这份备忘录被终止,也表明美国将对那些规避美国审计规则的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