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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持续更新工头儿

2021考研法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试题不是很全,答案没有。后面试题和答案还会持续更新。如果试题或者答案有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指正。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 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 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 罪C第6题,甲偷割使用中的髙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 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 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 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i乍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简答: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 (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 (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編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 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导致物彳介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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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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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

请关注或转发!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2宣告失踪[复旦大学2020年研;首都经贸2002年研]答: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③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3宣告死亡[湘潭大学2016年研;东财2011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研]答: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三个要件包括:①须具有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②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③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4法人[中财2017年研;东财2015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5意定监护[北航2020年考研]答: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方式所设定的,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其适用条件包括:①仅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监护人范围较为广泛,不限于法定监护人,也不受法定监护人顺序的限制。③需要采用书面形式。④在设定意定监护的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6非法人组织[北航2020年考研]、非法人团体[山东大学2016年研]答: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民事主体性地位在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认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包括:①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②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③非法人组织也可能具有自己的财产;④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7抗辩权[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研;人大2014年研]答: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可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抗辩权的特点是:①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②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③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④抗辩权大多应有期限限制。8形成权[湘潭大学2016年研;浙大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0年研;北科2009年研]答: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其特点是:①依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够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②其效力的发生不需要相对人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③其不存在被直接侵害的可能;④其不能与其所依附的法律关系分离;⑤其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9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复旦大学2020年研;武汉大学2013年研;东财2013年研]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所附的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①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②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该事实是否发生,是当事人无法精确预料的。③条件必须合法,不能以违反法律的事实作为条件。④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条件,不能是法律规定的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关的条件。10自己代理[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研]答: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自己代理的内容包括:①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向被代理人发出要约且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予以承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自己发出要约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自己代理,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法律不予承认。11除斥期间[暨南大学2019年研;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湘潭大学2017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南京大学2012年研;武大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答:除斥期间又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除斥期间是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12一般人格权[武大2020年研;南京大学2020年研;人大2012年研;东财2010年研]答: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是认可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依据。相较于具体人格权,其主要特征体现在:(1)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现代一般人格权对所有的自然人一律平等地享有,并且不独为自然人所享有,而且法人也享有一般人格权。(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些人格利益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极为广泛。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具体人格权的内容,但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所不能包含的人格利益,也都包含在一般人格权之中。(4)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格权中的基本权利。13物权法定原则[安徽师大2019年研;杭州师大2016年研;南京大学2015年研;南航2015年研]答: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者改变既有物权的内容。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含义:(1)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此处所说的“法律”,应作狭义的解释,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内容是指物权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3)此外,物权法定原则还应当包括物权效力法定,因为物权效力是由法律赋予的,物权的对世效力、优先效力都要对第三人发生,涉及交易安全,因此,不能由合同当事人自由作出安排。14相邻关系[暨南大学2019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武大2015年研]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物权人在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时,相互给予便利或对一方权利加以限制而对另一方权利加以延伸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包括:(1)相邻关系发生在相邻的不动产的权利人之间。(2)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限制与延伸。(3)相邻关系涉及物权法、侵权法等多项制度。(4)调整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麻烦大家关注+点赞,谢谢!!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关注我了解更多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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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法考客观题民法真题收录,收藏

关注百家号,分享更多法考、考研资料1、70岁老爷爷甲有一对成年子女,已经独立生活,甲喜欢上50岁的老奶奶,于是定协议说“给你我一半的财产,当我丧失行为能力时,希望你能来照顾我。”A甲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B该协议在甲死后才生效C甲处分遗产的部门无效D甲有成年子女,协议无效2、彭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科技含量高、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一日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怒之下将彭某的假肢打碎。关于本案那些说法正确?A彭某的生命健康受到了侵害B彭某可就假肢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彭某的身体权遭到侵害D彭某可主张所有权遭受侵害3、钱某有衣服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予以低价购入,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说这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万,钱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某,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因陈某乘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D属于显示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4、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哪一项原则?A公序良俗B平等原则C自愿原则D公平原则5、甲15年前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年前小张与田某结婚并生下一子田大锤,1年前小张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问田大锤能否继承甲的遗产?A选项是可以代为继承B选择是转继承C是能适当继承一部分D是不能继承6、姚某死亡后,其配偶田某照顾年弱多病的姚某父亲老姚长达15年,3年前,田某与丁某结婚,并生育一子小丁,1年前,田某因故死亡,半年前老姚也因病死亡。请问,小丁对老姚的遗产是?A.可代位继承B可转继承C无继承权D可适当获得遗产7、乙向甲借款,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乙向丙借款,又以其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后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丙的房屋抵押权均未消灭B乙的抵押权消灭C丙的抵押权消灭D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8、打篮球把可乐和书包扔篮球架下面,走的时候拿走了书包,喝剩的半瓶可乐没有拿,拾荒者捡了可乐。A可乐为抛弃物B抛弃行为应有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可以无相对人D该行为是赠与9、商场促销,买什么机忘了送奶粉,李老太喝完奶粉上吐下泻去医院治疗七天,告商场,商场以奶粉是赠送为由抗辩,关于李老太的权利:A自行承担损失B向商场主张侵权C向商场主张违约D奶粉生产者有赔偿义务10、杨某是乙分公司的负责人因为自身原因向甲借款5000万 甲要求提供担保并且盖上乙公司的章 杨某拿出来公司的委托授权书告诉甲超出来了乙公司的授权范围 甲不管 仍让杨某盖上了乙公司的章 到期 甲要让乙公司承担责任 乙公司拒绝 问A杨某是无权代理B杨是表见代理C合同无效D合同可撤销11、洪某借用有资质的乙公司与甲签订承包合同——备案,然后洪某与乙签订了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合同。洪某又把劳务分包给丙,工程竣工不合格。A劳务合同无效B甲只能找乙赔偿C按备案合同给付工程款D12、甲喜欢雕刻,乙喜欢收集奇石,甲将乙的一块太湖石(价值5万)和一块白龙玉(价值1万)借回家赏玩。随后甲装修房屋,将太湖石嵌于自己客厅背景墙中,将玉雕刻成柏拉图雕像(价值3万)A甲应对太湖石补偿B甲应对白龙玉补偿C甲取得柏拉图雕像所有权,但应补偿乙的玉石价值D太湖石成为房屋附着物,甲取得所有权13、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是2年,乙未经同意转租第三人金某,租期为3年,甲某天去换锁,发现住在房屋的人不是乙,但甲未置可否。一年后甲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A转租合同超过的期限无效B可以要求解除合同C转租合同无效D可以追加金某为第三人14、甲(女)乙(男)夫妻共有一套房,登记在甲女名下,后夫妻感情破裂,甲女与丙男伪造结婚证,以甲丙夫妻名义将房屋出卖给丁,已过户。A丁取得房屋所有权B可以请求丙男承担侵权责任C买卖合同有效D15、(单选)姚某的独生子,于15年前死亡,其儿媳妇田某一直悉心照顾姚某,后田某与朱某再婚,生一子朱一田,一年前田某以外死亡,半年前姚某死亡,请问朱一田对姚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无权继承B可转继承C可代位继承D可适当分得遗产16、明月公司和红星公司签订机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待X公司,X公司因机器有损坏,没有付款。A终止条件已成就明月公司应付款BC合同生效条件未成就,明月公司不应付款D17、庄某驾车行驶未尽安全义务,剐蹭老人韩某,导致韩某骨质,经鉴定:“韩城损伤度评价为70%”,主要是因为老年骨质疏松严重,关于庄某的赔偿责任:A,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不需承担赔偿责任;c,骨质疏松不减轻庄某赔偿责任;d庄某韩某过错相抵18、老姚的独子去世,儿媳田某一直抚养,后与罗某结婚,生下一子罗一田,一年前田某死亡,半年前老姚死亡,请问罗一田对于老姚的遗产:A代位继承B 转继承C可以适当分得D无继承权19、一人借用昊天施工公司的资质,投标承包了恒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个住宅,与恒达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备案,但另就同一项目签订了价钱 工时等不一样的合同。然后这人以昊天项目部的名义把工程发包给一个公司。后项目验收不合格。正确的A应该严格按照备案合同支付价款;BC恒达只能找昊天请求赔偿;D20、甲向乙借款,以自己房屋做抵押,后又向丙借款,以同一套房屋做抵押,后甲把房屋卖给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的抵押权消灭B丙的抵押权消灭C乙丙的抵押权均不消灭D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1、60岁的张某和25的余某是夫妻,他们在婚前约定结婚后将张某的一套房子过户在余某名下,在张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余某承担抚养义务,婚后房子果真过户在余某名下,但余某原形毕露,打骂张某甚至将其赶出家门,问A张某可以主张撤销婚姻B张某主张撤销赠与合同C张某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D张某可以主张婚姻无效22、张男与陈女是恋爱关系,张恋爱期间给陈女账户打款17万,后两人分手,张男以返还彩礼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风俗,彩礼为婚约赠送的,给付以结婚为目的。张男为能提供汇款时表达与陈女结婚的意思证明,应认为该汇款是赠与陈女的,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张男A赠与是法律事实B所汇款项不是彩礼而是对陈女的赠与是一种事实表述C该案判决表明,法具有可诉性D分数仅适用于民事案件23、(多选)一培训机构和知名法考讲师签订授课合同,并将老师的照片用于宣传。一报纸也将老师的照片用于宣传,仅眼部马赛克。问:A 培训机构侵犯老师肖像权B 报纸侵犯老师肖像权 C 报纸侵犯老师名誉权D 培训机构不侵权 24、尤某和催某结婚后用共同积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尤某名下,后两人感情不和分居,催某准备与尤某离婚析产财产。尤某得知后,便用情妇蔡某的合照伪造了结婚证,伙同蔡某以夫妻名义将住房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孙某吗,并过户登记了。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催某有权要求蔡某承担侵权责任B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孙某已依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D该房屋出卖前属于尤某和XX的共同财产25、a写了一本小说把一位烈士塑造成一个卑鄙小人,b根据小说授权改编成电影,c又私自根据电影改编成漫画。问:A a侵犯烈士的名誉权B b侵犯烈士的名誉权C c侵犯a的著作权D烈士遗孀有权向ABC起诉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26、A公司欠B、C公司百万借款均已到期,A公司有房和古董花瓶可抵押。一天,B公司法定代表人拿着礼物找到A公司,对其说,你的东西只足够偿还我的借款,不如和我司签订抵押合同,于是A公司和B公司订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问:A、c公司可主张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不成立,C、b公司不享有抵押权,D、c公司主张撤销27、柳某有套房,2016年6月租给郭某,签订合同A,2016年9月租给韩某,签订合同B,郭某办理了登记备案,韩某率先住了进去,下列正确的是:A.虽然B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但是A合同和B合同一样有效B.A合同先签订所以效力优先C.因为办理了登记所以A合同效力优先D.优先根据合同实施了行为所以B合同效力优先28、单选:老钟年龄七十岁与某仙女25岁,约定结婚后将其名下一栋江景别墅赠与该女并约定将房屋赠与后该女后不得对其变心结婚后老钟按约定将房屋赠与并办理过户登记岂料该女受赠后性情大变对老钟愈发冷淡请问以下哪一项正确A该赠与合同无效 B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C该赠与合同违反善良风俗 D仙女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未完待续。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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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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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考研:民法学难点和易错点有哪些?

民法是我们法律硕士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门专业课之一。民法体系庞杂,最主要表现为理论性强、系统性强、知识点多,所以需要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花一定的苦工夫来学习。下面就我们就民法中的部分难点和易错点分别从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以及知识产权法这几部分展开,做一个简单的梳理。(一)民法总则民法学总则的内容涵盖了我们民法的一些最重要知识点,学好这部分内容,是进一步学好民法学各个部分的一个基石。在民法学总论中重难点以及易错点知识主要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这一个知识点而言,要求考生要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其基本分类。其中民法法律事实的分类是我们历年考试的一个重点以及易错点。比如,在2008年、2011年、2014年以及2016年的选择题中都对这一知识点有所考查。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四联法硕提醒: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区别、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精确理解各个相关概念。 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这是我们民法考试选择题,以及简答题的重要考点。(二)物权法部分对于物权法这部分内容而言,需要重点掌握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等。1.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它的取得方式以及消灭原因是考生应当重点掌握的内容。此外,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相关条件也是我们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经常在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中考查。2.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的取得条件,权利义务内容是这一部分的重点。尤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三)债法部分债法和物权法是我们民法中的两大重要内容。在债法分中,相关的基本原理比较多,考生需要能够做到准确把握。1.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我们知道债有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之分,可能导致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等。债消灭的主要原因则有: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以及混同,这都是我们债法中务必要掌握的知识点。2.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内容比较多,在考试中分值占比较大,考生复习时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也较多。比如:合同的种类,邀约和邀约邀请的区别,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等等。(四)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产权法部分在近几年的考试中,分值占比有所提升,所以对于同学们来说,知识产权部分要重点掌握。1.著作权:对于著作权部分,我们需要重点学习著作权的主体到底是谁,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2.专利权:专利权这一部分对于某些考生来说可能比较难以掌握,特别是文科类的考生。但这一部分主要是记忆性的知识点,所以只要我们课下多花点儿时间,应对考试还是相对来说比较好拿分的。比如我们需要重点记住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以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等。3.商标权:在商标权这一部分中细节性的知识点比较多,需要考生在课下重点区分不得作为商标权使用的8中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3种情形,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以及商标注册的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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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政考研民法热点怎么考?热点整理(上)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准确地把握2020西政考研知识点,工作室于12月2日到考前,将会发布各科的热点荟萃,请大家背诵考试书目之余,根据热点荟萃进行相应的准备。祝各位考生2020考研旗开得胜!一考而过!西政大门【民法热点问题整理阅前说明】由于拓展的热点太多,鉴于大家目前时间紧迫,此推文仅限整理与书上相关的某些热点问题。拓展部分按照人格权编、物权编、债权编、侵权编整理。专B的同学只看人格权编、物权编部分的热点问题即可,债权和侵权的则不需要看。西政图书馆一、人格权编热点问题(以三次审议稿为基础)在介绍人格权编的热点问题之前,需要提醒同学们注意不要仅执着于人格权是否需要独立成编。作为学术探讨,有自己观点即可。人格权独立成编已为不争之事实,希望同学们也要多关注人格权编的其他一些热点话题。(一)人格权请求权vs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条文】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778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解读】1.是否考虑过错不同。人格权请求权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但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是否具预防功能不同。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是在各种绝对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事后补救;人格权请求权通常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仅需要人格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受到妨害的可能,因此具有预防的功能。3.是否要求实际损害不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而人格权请求权可以适用于损害尚未实际发生的场合。4.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作为一种债的关系,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根据三次审议稿第778条第2款规定,人格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813条至第817条之一:第813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第814条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第815条 自然人可以向信息控制者依法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发现信息控制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第816条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实施的行为;(二)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第817条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照规定告知被收集者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817条之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西政罗马广场二、物权编热点问题(以二次审议稿为基础)(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条文】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34条之一、二、三:第134条之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134条之二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134条之三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居住权纳入用益物权的范畴【条文】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59条至第162条:第159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159条之一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解决争议的方法。第159条之二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60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1条 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2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规定。(三)抵押物转让规则的修改【条文】物权编二次审议稿第197条:第197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四)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问题【条文】较《物权法》重要修改之处1.第139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与《物权法》第136条相比,新增“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的表述,与《民法总则》的绿色原则相呼应。2.第152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49条相比,新增“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读】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最终方案仍有待于立法解决,主要包括以下问题:第一,是否应当自动续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看来,之所以确立自动续期制度,是因为申请续期之程序既加重了百姓的生活负担,又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而王利明教授认为,自动续期制度是为了化解房屋所有权受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期限限制的难题,以切实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第二,续期时间长短。考虑到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用途转化的可能性以及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的情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时间应当在50-70年之间具体确定。第三,续期是否无偿。孙宪忠教授认为,续期为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朱广新、石冠彬等亦从满足住房基本要求,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福利等方面赞同免费续期。但无偿续期之立场正当性不足。第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出让期限与土地出让金成正比,期限越长出让金则越高,房价成本则相应越高,故不同出让期限的住房用地一刀切加以无偿自动续期,有违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第二,可能会起到法律隐形功能之效果,加剧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第三,会削弱国家对社会资源的调控能力,降低土地利用效率,并且减少特定地块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第四,有偿续期采纳何种标准。在2016年4月发生的 “温州二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续期收费事件”中,当地国土局按照现在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要求卖房者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该标准过于武断地过高。第一,住房涉及公民居住权的保障,收费过高导致百姓交不起续期费用,变相地剥夺了老百姓的财产权。第二,续期并非是出让行为,采同一标准失去了自动续期规则的立法意义。第五,如何续期。目前学界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叶剑平、石冠彬等主张的“首套房屋无偿续期论”,即只要居民名下只有一套房屋,则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就应当免费续期。按照房屋套数也可达保障居民居住权、抑制房产投机的目的。二是孙良国主张的“超额面积有偿续期论”,即有偿续期应当划定免征费用的面积,超过该标准的,续期才收费。但两种观点单纯从数量上做衡量,没有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形。在我国现实国情下,续期收费应分步走:第一,应当确定人均最低居住面积。在此面积水平之下的,仅象征性收费;在此面积标准之上的,采超额累进收费制,具体幅度应考虑购房目的、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规模来确定。最后温馨提示:1.《民法总则》最后的表格(学习包讲义)一定要背下来!!!2.最后讲座总结的框架也要背下来!!!且能按照答题要点填充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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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客观题,民法复习攻略

关注百家号,分享更多法考、考研资料一、民法昔日“辉煌”不再?“得民刑者得天下”——这句话曾经是司考界的一句“至理名言”,然而,随着法考改革,越来越多人对这句话发出了质疑。甚至有言论说,民刑花费的时间太多,但是题目又很难,回报率很低,不要花太多时间在民刑这两个学科。那么,民法是不是真的已经跌下了“神坛”,不再重要呢?根据2019年的非官方统计,民法客观题考察了42分,占比14%,仅次于商经知的58分。其次,民法在主观题中,一道50+分的案例题中有一半的分值,选做题中的商法题,跟民法的内容也是息息相关。此外,民法不仅分值高,更是因为民法是法考的入门科目,民法的内容庞杂,涵盖了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知识,民法掌握不好,直接会影响整个法考通过与否。二、如何攻克民法ü 分清主次民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多,但是分值却不是均衡分布的。因此,在复习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主次。民法的内容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但是,重点考察的内容只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这三大块,剩下三个模块,每年仅1-2道题涉及到。因此,在复习时,应该把大部分时间放在前三部分。其次,要关注新增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再战法考的同学,不能一味的埋头复习,觉得自己听过一次课了就拿着去年的课本盲目背诵,还是要认真地听今年的新课,将今年新增的知识点完整地掌握好。在2020年法考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民法典》,因此,在备考的过程中,对于新增的规定或者修改的规定,应当重点关注和记忆。最后,要关注热点问题。法考的改革形势就是注重对实务分析能力的考察,在这样的改革趋势中,出题人出题也会更加关注当年的社会热点案件,将其“改头换面”,变成法考的知识点。关于这部分内容,不需要太担心,大部分有可考性的社会热点案件。ü 建立体系框架学习一个学科,首先要了解这个学科,理解这个学科中知识点之间的逻辑线,然后在根据这个逻辑线(或框架)展开学习。对于民法而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核心。民法不调整所有的事实,民法仅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而民事法律关系中包含“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因此,在学习民法时,时刻注意掌握这条基本的逻辑线,这能够帮助我们构建知识体系和法律人的法律分析能力的培养。其次,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要一边学习,一边梳理学科体系框架,属于自己的“体系图”。以民法总则为例,先对民法总则的大框架有一个基础认识,然后,一遍学习一遍进行展开记录,不断的添置加瓦,补充完整细节。最后,形成属于自己的记忆体系图。部分体系图ü 全面复习民法虽然有主次之分,但是,在进行第一轮强化学习时,依然要全面学习,把握好考点的各个细节,避免到考场上发现出题人总是能完美的找到自己知识漏洞的尴尬。三、复习时间2020年春节前需要将民法先整体地过一遍,不要求完全掌握知识点,但要根据老师的思路将民法的体系构建起来,对重点的知识进行了解,减轻年后复习的压力。对于零基础的考生,在这个阶段最好能将民法的各个法律术语和基础概念掌握一遍,将来听课的时候,就不会因为听不懂法律术语而造成学习障碍。——尤其是基础比较薄弱的考生或者第一次参加法考的考生,这一步骤一定不可以忽略。民法正式复习至少经过三轮。第一轮复习阶段为春节后至5月底——在这一阶段中,需要至少拿出一个月的时间,跟着老师一轮的复习课程仔细认真地弄清每个考点的含义,同时要在脑中以前述为例构建起知识体系图。在一轮复习中,不要求将所有的知识点完整的记忆下来,但必须搭建好自己的民法体系。同时,将真题同步过一轮,了解各个知识点的考察频次和考察角度。第二轮复习阶段为6月份至8月份——在这一阶段中,基础比较薄弱的考生一定也要完整地听一遍二轮背诵的课程。毕竟一轮民法复习时间已经间隔地比较久了,如果没有老师带着复习,自己很难找到重点,盲目地复习也很浪费时间。在二轮复习中,要达到的水平是在记住体系的基础上,能够记住真题涵盖范围内的知识点。同时,在了解知识点考察角度的基础上,能够知道各个重点知识点的解题思路,运用所学的内容灵活的解决案例类的题目。第三轮复习阶段是8月中旬到考前——这一阶段主要是查漏补缺。在做民法分年真题(或考前冲刺题)的同时,将题中出现的而自己遗忘了的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反复回顾记忆。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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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考研真题详解——才聪学习网

2021年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考研全套资料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1.历年考研真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历年考研真题汇编2.指定教材视频讲解【48小时高清视频】王利明《民法》(第5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48小时高清视频】3.指定教材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王利明《民法》(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视频讲解】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4.指定教材配套题库王利明《民法》(第6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王利明《民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5.相关教材笔记、题库魏振瀛《民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江平《民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郭明瑞《民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汪劲《环境法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史学瀛《环境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6.法学考研题库(含兄弟院校考研真题及详解)2021年民法学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63应用法学民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恶意串通民事行为答:恶意串通民事行为,又称恶意通谋民事行为,是指在订立合同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认定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信赖利益答: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所享有的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是直接的财产的减少,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未曾参与合同订立或者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3.善意取得答: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包括所有权的取得与其他物权的取得,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并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该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4.遗赠答: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是一种死后法律行为,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受遗赠人是按遗嘱无偿取得遗赠财产的人。二、简答题(10分)1.简述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异同。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且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合公司,又称联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两合公司由两种股东组成,一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另一是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代表公司执行业务,而有限责任股东仅拥有一定的监察权。两合公司与无限公司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基本准用无限公司的规定。两合公司相当于英美国家的有限合伙。二合公司在形式上与有限合伙有众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也存在区别。(1)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相同点①责任主体组成方面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组织;两合公司中由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②体现的性质方面有限合伙兼具人合兼资合,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体现资合的性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体现人合的性质;二合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但就其本质而言则偏向于人合公司。③出资方式方面二者在出资方式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只能以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和二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可以财产、劳务等方式出资。④两种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似性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在内部关系方面,均不得执行公司业务,但法律赋予其监督权,由于不执行公司业务,所以也不负竞业禁止义务。在外部关系方面,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均不能代表公司。(2)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不同点二者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二合公司是公司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则并不具备法人的身份。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其他区别具体表现为:①纳税方面二合公司在税法上是纳税主体,对其营业所得要实行双重纳税,而有限合伙因不是法人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在税法上是作为直流课税主体,因而能避免双重纳税。这也是有限合伙成为风险投资的广泛组织形式的最主要优越性之一。②企业内部信息披露上承担的责任方面二合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内部信息披露上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二合公司必须按《公司法》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有限合伙则可以大大减少信息披露,这一点对于还处于不成熟形态的高科技来说尤为重要。因其很多还未成熟到申请专利的程度或出于申请专利要求公开的顾虑而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事实证明,一般风险投资企业都必须加大对其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从这一点来说,有限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更为有利。③设立程序方面作为二合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繁琐,且公司的治理结构也相当复杂。而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设立简单,且有限合伙的运作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灵活性强。④人数限制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承担的责任较重,为了维持利益上的总体平衡,有必要从总量上限制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人数,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包括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而在二合公司中,一般二合公司具有人数的限制,但是其中的股份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是以认购股份即购买公司股票的形式进行出资,对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起草组专家王利明深度解读《民法典》,作新传考研er应该知道的考点

近日,为扎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中央网信办举行网信大讲堂,邀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作报告,就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做解读。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国之重器”,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图源网络)作为新传考研er,民法典里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考点呢?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新增加敏感信息概念民法典的第1034条在《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这三个概念。我们正处在互联网时代,也处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但这些高科技发明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都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即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威胁。在web3.0时代中,除了网站时代中网络银行等平台上会收集个人身份信息以外,提供外卖、叫车、导航等服务的app也在无时不刻地收集着用户的位置行踪等信息。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突破,可穿戴设备开始进入社会生活,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数据隐私泄露的风险。所谓可穿戴设备,即以类似于人们日常穿戴物如衣物、首饰、眼镜等外观出现,具有特定功能的智能移动终端。最早的可穿戴设备包括眼镜式或头戴式,如谷歌眼镜、百度眼等。它们融合了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及无线传输技术,携带更为方便,不仅可以提供与手机等终端相似的信息服务,还可以对使用者的身体、行为、位置以及空间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数据收集,是移动终端发展的另一个方向。(图源网络)可穿戴设备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进行数据收集和周遭环境的监测,它无时无刻不在搜集着用户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环境信息等,并在用户无察觉的状态下将这些信息传输并存储至云端进行分析处理。这样就导致了用户去过哪里、看到过什么、做了哪些事情,都可能被永久保存在某个大公司的服务器中,用户个人一生的历史都将有可能被他人洞悉。因此,隐私安全问题成了可穿戴设备发展过程中要面临的一个最严峻的问题。例如,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或正在研发中的几种典型的运动健康类可穿戴设备,比如:智能手环(Jawbone Up,百度咕咚手环)、智能手表(盛大Geak watch,苹果Apple watch)、智能运动鞋(nike智能鞋,谷歌Talking shoe)、电子纹身(摩托罗拉数字纹身)等。它们可以实时、多维度地跟踪并记录用户每天的生理数据、运动信号和位置信息,并在云端建立起庞大的个人健康数据库。(图源网络)而这些用户个人的健康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很容易被移动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利用,将其秘密售卖给其他商家,从而导致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原有法律认为只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才属于个人信息,民法典就智媒时代的敏感信息保护问题将身份两字删掉,认为凡是能够识别自然人的各种信息都可以称为个人信息,并受到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数据被纳入民法典保护范围当前,我们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借助数字技术,各种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大量产生,人类社会正面临从工业经济的“生产大爆炸”到数字经济的“交易大爆炸”的时期。民法典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许多规定,强化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数据的保护是从多个方面考虑的,如果数据具有独创性,首先要受知识产权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便没有独创性,数据在民法典里作为一种新财产也可以受到保护。目前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正在持续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我国以超9亿网民规模成为全球最大互联网市场,数字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三分之一。在当前经济环境中,商业数据作为市场的核心,关系着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前景,所以很容易被不当获取和恶意利用,恶意网络爬虫(又称为网页蜘蛛、网络机器人,自动抓取互联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数据窃取、数据黑产(一般是指利用海量数据集合谋取非法利益的黑色产业链,主要由需求方、入侵者或内鬼、中介以及交易平台四部分构成,层次清晰、分工明确 ) 等行为日趋多发,但由于数据流通规则的不明确,导致这些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制,从而阻碍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数字财产的创造者本该享有应有的知识产权,却面临着原创知识被盗用的风险,而一些平台用户通过正当交易手段获取了虚拟网络财产后,也很容易被网络黑客通过账号窃取等方式夺取个人财产。长期以往,企业以及个人的创新热情将消磨殆尽,数字经济市场基于秩序的混乱也将变得鱼龙混杂。面对的这样风险,我国已将数据上升为生产要素地位,呼吁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同时加强对数据产权的保护。首次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AI换脸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而且运用得越来越广泛,但也导致大量伪造他人肖像案件的出现。在实践中,法院已经受理过类似的案件,比如行为人将一位明星的头像与色情电影里的主人公换脸,让观众以为是该明星在出演色情电影。因此,民法典严厉禁止这种恶意换脸、侵害他人肖像的行为。(图源网络)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第一次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在大数据与互联网时代,个人的某一信息或许不能直接体现信息主体的身份,但若和该主体的其他信息关联,则可以轻易锁定该主体的身份,而直观体现个人相貌特征的人脸信息更是可以直接辨识特定个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可以轻易收集他人的人脸信息,若该信息被不法人员掌控,将可能产生信息安全问题。因个人信息中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这成为他们过度收集、存储、利用这些信息的驱动力。人脸识别技术愈加普遍的运用,会使收集和存储人脸信息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因此,有必要对人脸识别运用下的各种风险,及该技术常见之侵犯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明确,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规制该技术,保护个人信息。结语在数字时代下,泛在的联通和连接打破了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长久以来的边界,不断涌现的各类数字平台持续重构经济社会及个人生活;人工智能(AI)、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IOT)、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智能设备持续地拓展着数字技术的边界。在此背景下,于今年5月问世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典,对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治理框架,作为互联网和数字社会的治理方案,《民法典》已然成为了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财新小助手哦往期精彩推送1近期热点合集:政务新媒体后疫情时代李佳琦落户上海陈春秀的“公道”两会隐藏考点!黄金暴涨后暴跌温岭油罐车爆炸#耿爽卸任#上热搜!反转新闻你倦了么?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香港吗? 建设性新闻地摊经济是一堆泡沫吗?区块链+金融微博热搜停更整改韩硕和陈芊芊潘玮柏结婚,“爷青结”上证指数变了!?TIK TOK遭美国封禁?第一官媒的“直播带货”!夏粮减产?谣言!粮价上涨?别慌!陈力丹的文章入选教材!中美贸易战借力短视频之风,打造“网红”之城某女星家事连续霸占热搜,微博的公私界限在哪里?落日余晖照主角重逢服贸会来了!大数据“潜规则”?1818黄金眼又出圈了媒介融合答题语料!“健康码”—“数字鸿沟”深圳经济特区40周年2初试经验贴合集:中央财经大学新闻传播专硕状元,挑战极限,审视自我双非艺术生,上岸中央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专硕!四个月全神贯注,一战上岸上海财经大学新闻学学硕双非,二战工作党,圆梦上海财经大学新闻学学硕!一战跨考中山大学财经新闻,稳扎稳打成功上岸!双非二本,一战上岸中山大学财经新闻专硕!脱产二战上海财经大学,初试400+成功上岸!第一名!双非三跨,上海财经大学新闻学中央财经大学新传专硕第三名,4个月逆袭上岸第二名高分秘籍!如何考上中央财经大学新闻传播专硕?中山大学财经新闻方向经验贴丨初试25,复试第一逆袭录取二本三跨,专业课第一,上海财经大学也没那么难万字经验贴,中山大学财经新闻方向如何考第一3财新实务训练合集:消息改写 | 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新闻评论| 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报道策划 | 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新闻评析 | 第1期第2期第3期采访提纲 | 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4优秀作业展示消息改写丨第1期第1期【下】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报道策划丨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6期第7期新闻评论丨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新闻评析丨第2期第3期采访提纲 |第2期第3期第4期爱传播财新进入微店查看课程、资料详情财新投诉渠道:爱传播小S(wenchuan0001)维护学员权益,持续优化服务(一切投诉皆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