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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中机院建筑设计研究所)击中他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中机院建筑设计研究所)

第一章综述一、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1.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二、建筑设计服务内容2.1 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2.2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2.3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三、建筑设计服务计费3.1 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3.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3.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3.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四、其它说明4.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4.2 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4.3 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二章设计基本服务计费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1.1 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1.2 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0.95÷0.85+辅助工日)注1: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2: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第三章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设计其他服务包括的内容见第一章2.3条款所述,其计费详见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Ⅰ)》、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及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第一章2.3条款未涉及的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的计费可比照附表六、七、八执行。第四章附表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附表二:计费基价表单位:万元计费基价表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计费率计算计费基价。附表三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注1:上述设计均不包含相应的工艺设计内容。注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含结构加固)项目以其投资额为基本设计“计费额”。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不足半天,按照半天计费,超过半天,按照全天计费。附表六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 (Ⅰ)(以设计基本服务计费乘附加系数计取)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注1:总体设计指初步设计之前,一些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大、设计内容多,需要分步建设,但在项目实施前需要有一个总体设想, 以便各建设内容之间相互衔接配合,因此往往需要编制总体设计或称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组成、功能、目标和规模,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总工艺流程、总体布局和总体建设方案,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概况,工程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整个工程的初步概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一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不收取总体设计费。注2:主体设计协调指建设项目工程由发包人分别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设计总包服务是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全部设计服务,上述两种情况下,设计人应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发包人应支付主体协调费。注3:同时承担表中序号1、2、3、4、5、6项时,系数相加不大于 1.0。附表七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以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取)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附表八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以单项工程投资额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注:特殊声学设计,当特殊声学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清晰界定时,可作为“声学技术咨询”按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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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批准服务指南」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编码:371004002001二、行使层级市级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长岛政务服务中心205号窗口地址: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联系电话:0535-3215101四、办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十一条五、办理条件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3.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六、申请材料1、项目建议书批复原件(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原件2份,纸质)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原件2份,纸质)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纸质)4、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2份,纸质)5、用地(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海)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2份,纸质)6、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件2份,纸质)7、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原件2份,纸质)8、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重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原件2份,纸质)9、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原件2份,纸质)10、资金相关证明(原件2份,纸质)七、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窗口递交材料。也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预约”申请。自行选择受理日期,并按照提示内容在窗口受理时向工作人员提供网上预约号码和申请材料。网上预约号码受理当日有效。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3、证书领取: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区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论证、现场勘验勘测)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流程图【来源:长岛县人民政府】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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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研报告你了解多少

可研报告即可行性研究报告,相信很多boss 和办理手续的人员会经常接触!可研报告的用途很多,最基本的用途就是立项用,一般审批类的项目立项会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和核准类的项目一般为项目申请报告。再者就是申请资金,银行贷款,发债等也会用到可研报告。我是从事可研报告编写的,所以对这个领域相对了解的多一些,朋友们有什么疑问都可以给我留言或者私信我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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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递交一份高质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分析项目的必要性,所以需要由专业的团队来制作完成,它更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我们的选择也是重中之重。想要完成一份优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首先要明确项目需求以及目的,这样我们在服务全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为项目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我们可以抓住政府关注的点,有深度的去分析并编制,那么评审专家都会关注哪些方面呢?1、 项目背景分析2、 项目前景市场分析3、 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4、 节能环境分析5、 经济效益:6、 社会效益7、 结论与建议经营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债申请资金申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田园综合体概念规划设计特色小镇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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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是一定行报告

《云德》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实摄影:飞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经济活动投资之前,项目团队或委托第三方从经济、技术、生产、供应销售以及国内外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是一定行报告,许多可行性报告是先定性可行再去寻找资料论证它,是证明决策是正确的、一定行的报告,是钓鱼报告。如果报告是建立在一定行、钓鱼报告的基础上,那这个报告的项目是有风险的,是要慎重考虑和对待的。当然,大多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有初步认识、认可的基础之上完善资料规范报告内容,无可非议。但编写报告的团队或受托方,一定要本着科学、严谨、全面、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技术水平进行公正、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行阐述和说明,以把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因比,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可行性,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可研报告分为决策性可研报告、审批性可研报告。可细分为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用于立项的,用于银行贷款的,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 、工商注册的,用于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内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内容包括技术、财务、组织、经济、风险及对策等的。技术可行性是从事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财务可行性是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组织可行性是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经济可行性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社会可行性是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风险因素及对策是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项目市场、技术、财务、工程、经济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系统、完备的分析,完成包括市场和销售、规模和产品、厂址、原辅料供应、工艺技术、设备选择、人员组织、实施计划、投资与成本、效益及风险等的计算、论证和评价,选定最佳方案,是否应该投资开发该项目以及如何投资,或就此终止投资还是继续投资开发等给出结论性意见,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作为进一步工作的基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第一章 项目总论。概括论述项目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结论及建议。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分析项目提出的背景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投资的必要性。第三章 市场预测与建设规模。定量分析方法确定项目的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确定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第四章 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通过工程技术条件和建设投资费用的对比确定场址方案。第五章 工程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的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的设备方案,通过对技术经济指标、总图布置费用、拆迁方案的对比确定项目的总图方案。第六章 节能节水与环境保护,从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综合利用等方面论述项目的节水方案,从建设和运营两方面论述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第七章 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消防。从危害因素、建筑施工、项目运营等方面论述项目的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措施,从建筑设计、功能布局、平面设计等方面论述项目的消防措施。第八章 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采用劳动生产率等方法确定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劳动定员情况,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安排、员工定岗情况和人力资源情况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根据行业经验和企业特点安排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度。第十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估算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项目所需流动资金。通过投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融资成本等对比确定项目的融资方案。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与敏感性分析,进行财务评价、采用不确定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等方法确定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和保本水平。第十二章 社会效益分析。通过项目对社会的影响、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两方面对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分析,确保项目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第十三章 风险分析。通过技术和产品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自然资源或供货渠道的风险、政策性风险、持续融资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增加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第十四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可行性报告附件内容有项目承办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当地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关于项目的支持文件;查新检索报告;检测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复印件;自有资金存款证明。相关银行贷款承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财务分析报表。本文待续,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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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撰咨询:最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众所周知,编制一份特色鲜明深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非常鲜明的专业积累,需要大量的学习以及积累大量深度的专业知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入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它是一家最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这个公司拥有专业素养的团队,才能胜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这种专业素养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能培养的,需要多年的锻炼甚至付出。坚持大量的理论学习为了提升公司团队的专业性中撰咨询,首先坚持大量的理论学习,通过大量的理论学习把项目发展的客观规律跟跟自身的努力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大量的实践其次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因为纸上终来终觉浅,实践是出真知的实践,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需要知行合一,觉知此事要躬行,需要提高专业水平,这是提高他的不二选择。最后中撰咨询是一个善于分析总结的团队,我们有着悠久的分析,总觉得历史通过不断的分析总结,来把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客户经常遇到的麻烦做到胸有成竹心中有数。俗话说得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专业的理论再结合实践,我们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的编制,可研报告的方法,在工作当中不断予以完善和变化。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 44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27日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称标准经费),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标准经费原则上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成本进行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标准经费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市场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第三条 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标准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标准经费,规范标准经费的使用,保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开展。(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标准经费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基础通用类、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并按照“重大”、“基础通用”和“一般”三种类别进行补助。(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标准经费后,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 标准经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一)财政部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草案的审核以及预算的批复,并对标准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草案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以及预算的批复和下达,并对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情况和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落实配套经费,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标准经费使用情况。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负责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或技术组织,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等。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的作用。第二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 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国家标准立项及报批的审查、论证评估;(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三)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技术审查;(四)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复制;(五)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公告;(六)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的印制和信息发布;(七)国家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外文版翻译;(八)国家标准复审;(九)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考核工作,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十)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标准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各项开支具体如下:(一)资料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二)设备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三)试验验证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四)差旅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五)会议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六)劳务费。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国家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七)专家咨询费。包括国家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八)公告费、印刷费。包括国家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九)宣传推广费。包括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国家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十)其他费用。包括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第三章 项目及预算审批程序第八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制度。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立项建议申报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主要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的经费预算数额和来源构成等。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当年的国家标准计划立项条件,对制修订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申报书进行专家评估、审查、征求意见、协调和汇总,形成年度国家标准计划,并确定计划项目的“重大”、“基础通用”和“一般”三种补助类别。第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上年国家标准计划,依据标准性质、类别及实际需要,并考虑完成项目时间年限,编制当年标准经费预算草案,列入市场监管总局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第十一条 财政部结合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目标和国家财力情况,对标准经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依法及时批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标准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标准经费预算,依法及时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预算。未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标准经费预算。第四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周期原则上不应当超过二年。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标准经费。市场监管总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标准经费预算执行有关要求,确保标准经费执行进度。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标准经费进行使用与管理:(一)根据国家标准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管理;(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安排,节约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三)标准经费应当与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单独核算;(四)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标准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五)标准经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被撤销或中止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标准经费。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场监管总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对标准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对标准经费存在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7〕29号)同时废止。(来源: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不织而衣

财政部修订印发《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财政部网站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 44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27日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称标准经费),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标准经费原则上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成本进行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标准经费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市场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第三条 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标准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标准经费,规范标准经费的使用,保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开展。(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标准经费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基础通用类、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并按照“重大”、“基础通用”和“一般”三种类别进行补助。(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标准经费后,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 标准经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一)财政部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草案的审核以及预算的批复,并对标准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草案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以及预算的批复和下达,并对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情况和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落实配套经费,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标准经费使用情况。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负责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或技术组织,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等。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的作用。第二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 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国家标准立项及报批的审查、论证评估;(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三)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技术审查;(四)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复制;(五)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公告;(六)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的印制和信息发布;(七)国家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外文版翻译;(八)国家标准复审;(九)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考核工作,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十)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标准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各项开支具体如下:(一)资料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二)设备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三)试验验证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四)差旅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五)会议费。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六)劳务费。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国家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七)专家咨询费。包括国家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八)公告费、印刷费。包括国家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九)宣传推广费。包括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国家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十)其他费用。包括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第三章 项目及预算审批程序第八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制度。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立项建议申报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主要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的经费预算数额和来源构成等。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当年的国家标准计划立项条件,对制修订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申报书进行专家评估、审查、征求意见、协调和汇总,形成年度国家标准计划,并确定计划项目的“重大”、“基础通用”和“一般”三种补助类别。第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上年国家标准计划,依据标准性质、类别及实际需要,并考虑完成项目时间年限,编制当年标准经费预算草案,列入市场监管总局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第十一条 财政部结合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目标和国家财力情况,对标准经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依法及时批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标准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标准经费预算,依法及时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预算。未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标准经费预算。第四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周期原则上不应当超过二年。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标准经费。市场监管总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标准经费预算执行有关要求,确保标准经费执行进度。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标准经费进行使用与管理:(一)根据国家标准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管理;(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安排,节约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三)标准经费应当与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单独核算;(四)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标准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五)标准经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被撤销或中止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标准经费。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场监管总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对标准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对标准经费存在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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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吗?

答、前期项目咨询,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环评、安评等报告的编制不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只有勘察、设计、监理三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必须强制招标,而项目管理、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评估、法律服务等尚未列入强制招标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