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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发布新版《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实熟则剥

国家铁路局发布新版《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据国家铁路局12月10日消息,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新版《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 10504-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在2007年发布实施的《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和设计文件编制经验,进一步规范了铁路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与内容,明确了设计深度要求,是指导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的基础性文件。新办法的发布实施对提高铁路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加强铁路建设安全质量、提升铁路服务品质、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办法明确了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重点落实各研究年度的客货运量,确定铁路主要技术标准,稳定建设方案,满足项目立项及决策的需要;初步设计应重点确定各项工程设计原则,落实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突出了质量安全有关要求,是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施工图阶段重点细化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为施工提供需要的图表和必要的设计说明,是工程实施和验收的依据。办法突出了各阶段文件组成与内容的特点和差异性,有效提高了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和水平。新办法明确了大型站房文件编制与组成内容,强调了铁路客站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协调,强化了铁路客站安全疏散、结构安全、材料构造等安全设计,优化了旅客安检、实名制验票、自动售检票等方面建筑设计文件内容,充分体现了新时代铁路客站建设发展的新特点。在铁路运营安全方面,新办法明确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要求,规定了安全保护区内外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统计调查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设计源头重视防范运营安全风险。新办法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国家对铁路建设的新要求,强化质量安全,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和能源。新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铁路枢纽、铁路及公铁合建特大桥、大型站房等大中型建设项目。根据本办法编制的设计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建设、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建设规模、投资和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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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文: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投标书应包含这8点内容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的活动。招标文件内容1.投标须知;2.项目说明,包括项目概况、最高投标限价、费用支付方式、咨询服务期限等内容;3.招标范围及要求,包括招标内容及范围、联合体要求、需执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标准和要求;4.资格审查标准;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包括投标单位资信业绩、服务团队、工作大纲的编制深度、设计方案编制任务书、投标报价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等;6.投标担保要求;7.履约担保要求;8.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函及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服务费用情况;4资格审查资料;5.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6.设计方案;7.承诺书;8.其他材料;业绩要求·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30%,用于资信业绩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业绩设置年限应当不少于1800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多家咨询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文件原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的活动。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新建项目应当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服务内容原则上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五项咨询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小型建设项目;(二)小型维修、加固、改造、二次装修、应急工程项目等。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按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本办法所称造价咨询,是指对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提供项目策划、报批、工程咨询、投资、安全、进度、质量、合同、信息、风险、组织协调、运营维护等全周期综合统筹管理。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第五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估算金额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定标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第六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工作鼓励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第七条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经审批机关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等。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特点、服务需求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须知;(二)项目说明,包括项目概况、最高投标限价、费用支付方式、咨询服务期限等内容;(三)招标范围及要求,包括招标内容及范围、联合体要求、需执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标准和要求;(四)资格审查标准;(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包括投标单位资信业绩、服务团队、工作大纲的编制深度、设计方案编制任务书、投标报价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等;(六)投标担保要求;(七)履约担保要求;(八)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负责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推荐使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附件)。第九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类别、工程规模、委托内容、服务需求等依法合理设立投标人资质、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设置须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30%,用于资信业绩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业绩设置年限应当不少于1800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招标项目相关指标,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定:(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第十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同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多家咨询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担保额度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最高投标限价等因素合理设置,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第十三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包含设计方案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单位的经济补偿方式。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情况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服务费用情况;(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六)设计方案;(七)承诺书;(八)其他资料。第十五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资信业绩、服务团队、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设计方案、投标报价等。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含)以上单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包含项目招标范围内专项工程咨询服务类专家。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排序或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出前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相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招标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第二十条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进行约定,可按工程概算或工程预算的一定比例计取,或按各专项服务费用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鼓励建设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二十二条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招标投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文来源于建筑要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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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第二章 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第八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第九条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投资额度、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应用系统、等级保护或者分级保护备案情况、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内容,其中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前期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第十条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框架方案要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各有关部门对于需要地方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并加强与地方已有项目的衔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衔接配合。第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各部门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批或者备案。所有中央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全口径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当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第三章 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第十六条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第十八条对于人均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第十九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投资。对于因开展需求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购地、拆迁等确需提前安排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五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第二十八条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部门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或者拟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部门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一)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二)对于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三)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第三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第三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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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项目法人(单位)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由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维护、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主体的项目,对应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为项目法人。采取资本金注入,由企业承担建设维护、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主体的项目,对应企业为项目法人。《办法》明确,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应当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等。项目法人(单位)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法》指出,对于省属限额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对于省属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省属政府投资项目限额划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新建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时间不含申请人补充修改资料延时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所需时间。对需要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省直对口部门负责跟踪协调衔接,争取尽早获批。《办法》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国家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召南

昆大丽高铁可研编制招标工作启动 高速磁浮为备选方案

中国e车网讯: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800万。采购单位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中标单位:按铁路行业现行标准完成新建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铁路项目初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对速度350公里/小时以上高速铁路安全性专题评估,同时开展包含但不限于(且不少于)在关键技术、工程建设、车辆设备、运营维护等方面课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成果。配合完成相关评审及报批工作,协助前置性文件编制单位完成相关专题的编制,协助完成PPP投融资方案,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10504-2007)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利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符合国家、云南省及铁路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勘察、测量、设计规程、规范,满足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审批要求。 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及初测资料,取得专家咨询评估意见后协助取得工可批复并按评估、审查、审批意见完成相关报告修改,直至最终定稿。此前报道,云南省将规划建设昆明至丽江高铁,拟采用高速磁浮制式建设,时速350公里以上,线路全长约430公里,投资预估算1000亿元以上。目前来看,高速磁浮仅为备选方案。2018年7月,昆楚大铁路正式通车运营,昆明至大理实现2小时到达。大理至丽江铁路提速改造完成后,昆明至丽江实现动车组列车3小时到达。

笔记本

射阳港5万吨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利通过审查

本网讯(特约记者 王克成 周军 通讯员 王仁标)6月24日下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在宁组织召开了《盐城港射阳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盐城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射阳县人民政府,射阳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射阳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工可报告编制单位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专题研究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一并参加审查。大家在听取了工可报告及专题研究成果的汇报后,认真讨论和审议,一致通过,认为《工可报告》内容完整,基础资料翔实,工可阶段开展的各项专题研究完整、全面,提出的工程方案合理可行,其内容和深度达到了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为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满足射阳港区和临港产业发展需求,增强一类开放口岸功能,建设本工程是必要的;根据批复的《盐城港总体规划修订》,射阳港区航道规划等级为5万吨级。研究成果表明,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具备建成 5 万吨级航道的条件。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港口规划,技术可行;基本同意《工可报告》推荐的航道总平面布置方案和建设规模。本工程在既有“盐城港射阳港区进港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基础上进行扩建,航道起点位于外海天然水深处,终点距离3.5 万吨级航道终点约 826m,航道轴线方位 246°30′-66°,全长 16.53km。航道按5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标准建设,通航宽度 150~290m,通航水深 14.24~15.02m,乘潮水位 1.92m,乘潮保证率 90%,设计底高程-13.7~-13.9m,掩护段边坡 1:7,口门及开敞段边坡 1:10;基本同意《工可报告》推荐的导堤改造方案。本工程将既有南、北导堤改造为基本不透沙结构,北导堤改造长度4553.6m,南导堤改造长度 4024m;同意《工可报告》提出的疏浚土外抛至射阳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处置方案。同意导助航工程设计等方案;《工可报告》投资估算的编制办法和取费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及项目风险分析方法正确,主要结论可信。

突鬓

涉水事项论证报告编制及审批流程、申报材料(2020年9月)

目 录一、报告编制所需资料(一)建设单位提供(二)设计单位提供二、报告编制费用(一)取费标准三、报告内容四、报告编制及审批流程五、申报资料(一)办理涉水论证所需盖章材料(二)办理供水意见所需材料(三)办理排水意见所需材料说明:涉水事项论证属于土地一级开发环节,是土地上市公开交易的前提条件,划拨、协议出让项目不涉及此手续。一、报告编制所需资料(一)建设单位提供1、立项批复、项目申请报告、规划条件;2、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初勘报告;3、本项目1:2000地形图CAD格式;4、供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雨污水排除规划;5、若本项目做过一级涉水事项论证报告,请提供一级涉水报告及报告附件。(二)设计单位提供1、总平面布局图(CAD,包含经济技术指标表,如有雨水调蓄池,标明位置及有效容积);2、竖向高程图(CAD,包含正负零,道路高程、普通绿地高程、下凹式绿地高程、车库出入口高程等);3、项目区内部小市政管网设计图(CAD,主要说明自来水、中水、污水、雨水管线内部走向及与周边大市政接口位置及管径);4、本项目雨水调蓄池的典型设计图(CAD,图中包含设计说明文字);如有多个雨水调蓄池,请说明各个雨水调蓄池的雨水收集范围(CAD图中标出范围即可);5、项目规划用水单元是否有食堂用水、冷却塔用水、锅炉房用水等,如果存在,请提供食堂的用餐人数、冷却塔总的冷负荷总量(KW)、锅炉房的热负荷总量(KW);6、如有多个地块请分地块填写各个地块的数据(见下一页表格,存在多个地块自行复制表格填写即可);7、如果下沉庭院或者下沉广场等,请说明雨水收集池的设计尺寸、有效容积以及潜水泵的数量、潜水泵的参数。例如:下沉广场内设2处雨水集水池,收集地面雨水,集水池尺寸为4x3x2.5(h)m,有效容积8.4m。每处集水池内设2台潜水泵,水泵参数为:Q=250m/h,H=15m,N=18.5kW。水泵一用一备,报警时同时启动备用泵。每台潜水泵排出管管径为DN150,接入小市政处的室外雨水管管径为DN300。其中:序号1+3+4+5=项目区总建设用地面积序号4.1+4.2=4(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0%)序号5.1+5.2=5(下凹式绿地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至少50%)二、报告编制费用(一)取费标准京水务法〔2014〕89号附件3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维护委托人和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水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促进水影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是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身没有能力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取费标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二、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是评价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技术服务报酬。三、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委托人与评价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项目的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标准。四、评价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费取费应当告知委托人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五、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主要由以下费用构成:(1)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2)资料整理与分析计算费;(3)报告编制费;(4)现场查勘费;(5)专家咨询费;(6)会议费;(7)报告文印费;(8)利润及税金;(9)其它相关费用。六、评价机构提供的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北京市水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七、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基准取费标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两类。八、水影响评价报告基准收费按照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简称估算投资额),分为六档。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值法计算得出。详见表1。九、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因建设项目特性和行业要求不同分为4档,在0.7~2.0之间取值(详见表2)。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在0.5~1.0之间进行调整(详见表3、表4)。十、计算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当在基准收费的基础上分别乘以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和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十一、基准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不包括遥感、遥测、物理模型、数学模型、地探、物探、抽水试验、卫星图片解读、地形图测绘测量等费用,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十二、水影响评价报告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表1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基准收费表单位:万元注: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表2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注:表中未列的其他情况参照相近情况选取。表3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费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4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三、报告内容四、报告编制及审批流程五、申报资料(一)办理涉水论证所需盖章材料1. 报批申请2份2. 报批申请表2份3. 编制委托书10份4. 封皮(报批稿)8份5. 封皮(送审稿)8份6. 技术审查申请表2份7. 区水务征求意见函1份(红头)8. 营业执照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办理供水意见所需材料1、供水方案申请1份2、位置图A3 1份3、控规批复1份4、修规意见函及附图1份5、规划意见书1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三)办理排水意见所需材料1、排水报装申请表及承诺1份2、雨污水排除规划1份3、控规批复1份4、修规意见函及附图1份5、规划意见书1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填表说明:1、报装依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2、此表一式一份、盖章有效。3、申请单位信息:(1)证件类型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码或其他。(2)证照号码请按证照类型提供对应的证照号码。(3)单位性质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军队、中央。4、申请项目信息:(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自然人填写房产证编号(2)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请备注清楚)(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请于备注内填写。5、申报主体为法人请盖章;自然人请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签字):年 月 日排水用户入网承诺书一、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不发生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二、排水规划、设计、施工符合排水行业标准。三、排水报装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四、依据排水接入报装排水意见开展排水施工图设计。五、排水接入报装设计审核前递交排水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六、依据排水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七、排水接入报装验收通水申请前递交竣工资料。八、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向排水管道排水。九、按照排水接入报装要求需提供或核验的材料,应在项目通水之前完成提交或核验。十、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我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承担违反承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建设单位盖章(签字):年 月 日

王充

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交通运输厅评审

2020年12月2日至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邀请专家在济南召开《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小清河复航工程专班、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潍坊市交通运输局、潍坊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广饶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听取了《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汇报及沿线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认真审阅了《工可报告》,认为《工可报告》资料翔实、内容齐全,研究深度基本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要求。审查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会议形成专家意见,并获得一致通过。【来源: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周緤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我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填写“无”。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地理坐标: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坐标经纬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3位小数)。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是否开工建设:填写是否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用地(用海)面积(m2):指建设项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租用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填写实际租用面积。海洋工程填写占用的海域面积。改建、扩建工程填写新增用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需要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专项评价名称,并参照表1说明设置理由。未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无”。规划情况:填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产业园区等相关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相关规划的,填写“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填写“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填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应说明原辅料及产品变化情况)。简要分析主要原辅料中与污染排放有关的物质或元素,必要时开展相关元素平衡计算。产生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平衡分析。明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简述厂区平面布置并附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简述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绘制包括产排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及适用的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方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2.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各点位应监测昼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项目夜间不生产则仅监测昼间噪声。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2.声环境。明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填写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限值。总量控制指标: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填写“无”。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调查和评价结果。(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填写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防治措施。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以下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排气筒内径、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可列表说明,并在表格后以文字形式简单阐述其源强核算过程。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排放情况。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2.废水。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方式(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情况。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废水间接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从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出水水质等方面,分析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3.噪声。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4.固体废物。明确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环境管理要求。5.地下水、土壤。分析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跟踪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6.生态。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明确保护措施。7.环境风险。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8.电磁辐射。明确电磁辐射源布局、发射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运行工况,电磁辐射场强分布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当建设项目存在多个电磁辐射源时,应考虑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综合影响,并说明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按要素填写相关内容。(六)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无需重复前文所述的项目概况、具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等内容)附表: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其中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写,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中无相关内容的,通过监测数据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七)其他要求1.涉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涉密建设项目不应包含涉密数据及图件。2.报告表中含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可公开内容的应注明并说明理由,未注明的视为可公开内容。3.附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附具现状监测布点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布点图等。附图中应标明指北针、图例及比例尺等相关图件信息。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红苹果

铜陵市翠湖小学整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铜陵市翠湖小学整体改造工程二、建设地点铜陵市翠湖小学(翠湖四路以北,恒大绿洲小区内)三、建设性质改建四、建设内容翠湖小学为恒大绿洲小区配套小学,占地面积15120平方米,建筑面积8602.15平方米,办学规模为24个班,旨在满足西湖新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保障适龄儿童可就近入学。2016年5月10日移交到铜陵师范附属小学,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关心下,学校将于2016年9月1日开学。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覆盖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12期)精神,为满足校园功能实际需要,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开学,将进行翠湖小学整体改造,建设配套设施,购置相应教育教学、办公设备等。五、建设期限2016年5月-2017年6月六、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共500万元(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铜陵市经开区管委会划拨300万元)。七、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教育结构体系,全面加速新区教育发展,为恒大绿洲、五环国际、万泰水晶城等小区居民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有利于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八、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项目由来根据铜陵市政府《关于研究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覆盖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12期)精神,并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现有中小学布局实际,合理配置城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对城区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和扩容提质,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覆盖的目标。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解决恒大绿洲等小区孩子入学问题,实现“小项目,大战略”目标。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现有中小学布局实际,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随着城市新区建设的突飞猛进,人口也不断递增,不少新建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不足,使新区居民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该项目建设是满足适龄儿童就学教育的迫切需要,进而推动全市基础教育的发展。三、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编制依据本报告主要以下列文件和基本资料为编制依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现行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市政府《关于研究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覆盖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12期);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和说明。2、编制范围调查了解项目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所具备的建设条件;确定项目选址用地与总平面规划;通过调查和测算分析,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技术初步方案;估算项目总投资,提出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拟定投资计划和实施进度安排建议;进行项目的综合效益评价;从技术、生态环境各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可行性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3、项目建设基本条件⑴领导重视、政府扶持、部门支持根据铜陵市政府《关于研究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覆盖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12期)、铜官区政府筹备组第四次会议纪要《关于铜官区恒大绿洲小区配建小学联合办学实施方案(送审稿)》(2016年3月9日)精神,成立铜官区翠湖小学开办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陈爱民为组长,统筹协调开办工作,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今年九月份开学。⑵建设资金有保证项目总投资共500万元(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铜陵市经开区管委会划拨300万元),设立学校开办专项经费,确保建设资金,并按进度及时拨付。4、铜官区基本情况铜官区隶属于安徽省铜陵市辖区,位于铜陵市西南部,以境内铜官山得名。地形呈东南高、西北低的丘陵地势。截至2015年底,辖区面积98.1平方公里,人口41万人。下辖1镇、1个街道、23个区直管社区和1个省级高新区(狮子山高新区)。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5亿元,财政收入(不含海关)1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23亿元,引进省外亿元以上项目到位资金123亿元,外资5500万美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1个,十亿元以上项目2个,五亿元以上项目7个。区位优势明显。坐落在安徽发展第一方阵——皖江城市带,处于“八百里皖江”的中心地段,是“两山一湖”著名风景名胜区——黄山、九华山和太平湖的北大门,辖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等发展要素集聚,汇聚了铜陵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等全市优质科教资源,是铜陵实施城市发展“北扩东进”战略的前沿阵地和重要载体。区域人文和自然景观丰富,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天井湖与铜官山、乌木山相映成趣,形成了“四季常青、绿色环城、滨江含湖”的生态城市格局。内外交通便捷。连通南北的京台高速与横贯东西的沪渝高速等两条国家级主动脉交汇于此,北京至福州、上海至武汉等两大铁路主干线市内贯通,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十字”交通枢纽。紧邻皖江第一桥——铜陵长江大桥、国家一类口岸——铜陵港、旅游空港——九华山机场等交通资源,铜陵火车站、汽车站及沿江高速铜陵出口坐落区内,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立体化交通格局。发展基础雄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陵化学工业集团等省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总部坐落于此。辖区内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盛产金银铜铁硫等资源,汇聚了储量100万吨的“亚洲第一深井”铜都铜业冬瓜山铜矿、储量2.8亿吨并居全国第二的新桥硫铁矿、“安徽黄金第一村”朝山村金矿等诸多金属矿山。与此同时,秉承创新发展的人文精神,均衡教育、社区改革、医疗卫生、创新创业等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出了一批独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产业特色鲜明。立足“功能完善、优美时尚”现代新中心城区,初步形成“工业和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产业格局。围绕打造特色基地,着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光伏光电、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坚持“高、新、特”发展定位,做大做强园区经济,狮子山高新区成为全省首家光电产业园和安徽特色产业基地,并成功创建省级高新区,现正在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服务业综合改革全省领先,建成了一批城市综合体、专业市场、商贸中心、总部楼宇和特色街区,服务业三大组团竞相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总量的70%。第三章 建设规划方案一、规划设计原则1、文化导入原则:加强与铜陵学院的联系,利用社会资源进行人文教育,关注文化设施的合理配置,在功能设计、整体环境等方面体现前瞻性和现代化特色,使文化与现代化达成有机的统一,建设现代化、数字化校园。2、高起点、高标准原则:结合时下规划领域的最新理念与表达成果,以建设花园式、艺术式学校为目标,体现翠湖小学的文化特征。3、以人为本原则:强调校园、人、环境和自然的共存与融合,充分考虑人的活力需求,创造人性化的交往环境。二、主要建设内容门卫室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及装配、校舍安全管护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等。三、项目建设的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四章 弱电工程一、学校设有广播系统一套,分线路控制,在办公楼、教学楼走道内设10个扬声器,在所有教室内设一个音箱,运动场设高音扩音器,正常时播送通知、信息、广播操、校园广播,兼作紧急情况广播。二、学校设校园网传输系统一套,视频监控系统一套,在操场、办公楼及教室设接驳,用于电化教学及远程教育。所有弱电工程均采用千兆网络线路传输数字信号,三层交换机皆采用千兆交换。第五章 给、排水及消防一、给排水1、执行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本)《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修订本)《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6)(97修订本)2、给水项目给水水源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3、排水雨水通过雨水管收集直接排至校园内雨水总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校园内污水处理总管网,然后由校区雨水及污水总管网直接排入市政雨水和排污管网。二、消防项目消防系统采用与生活用水系统合并使用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每层均设,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1米左右,其出水方向向下。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管道连接成环状,建筑物内的消防竖管在屋面各自连接成环状管网。消防给水管道采用给水铸铁管,胶圈接口。第六章 环境保护一、环境保护1、编制依据及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国务院令25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20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但须注意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文明卫生。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的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昼间时段,如需夜间施工,须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或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如搅拌机(车)、临时加工车间、建筑料场等相对集中,并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周边声敏感点处。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工地废弃物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组织清运,以避免大雨时被地面径流冲入下水道,流入水体;施工现场要严格规定排水去向,或安排简易排水管道,严禁污水遍地横流;严禁将施工泥浆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排水不畅而导致周围地区积水内涝。第七章 项目招标一、招标的依据1、《铜官山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2013〕32号)2、《铜官山区小额工程交易简易操作规程》(区公共〔2014〕39号)3、《铜官山区小额工程和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招标范围、形式及情况说明1、招标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2、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招标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协议供货、邀请招标等。第八章 机构定员及建设进度一、组织机构及定员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设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管理机构。教师的聘用以公开选调优秀骨干教师为主,同时选聘部分高等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学校下设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团支部、会计室等职能科室。二、建设进度本项目计划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完成,具体实施进度见下表: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表第九章 项目投资概算翠湖小学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铜陵市经开区管委会划拨300万元),工程项目概算如下:一、门卫室建设22万元。1、设计、概算、工程预算、零星附属工程等费用约6万元。2、拆除原有活动板房,在原址重新建设门卫室(建筑面积14.85㎡),并建设校名牌(装饰面积45.12㎡),总投资约16.17万元(其中土建部分149172.31元,安装部分12503.66元)。二、学校标准化建设及装配408万元。1、功能室建设262万元。图书阅览室(含电子阅览室、图书采购及数字化图书馆建设)330㎡,装饰改造部分16万元、电子阅览室8万元、图书信息化管理2万元、图书及书架采购7万元,共计33万元。音乐舞蹈室135㎡,装饰改造部分5万元、音乐器材6万元、多媒体教学设备3万元、桌椅及橱柜2万元,共计16万元。美术室(书法室)100㎡,装饰改造部分4万元、美术器材及设备6万元、多媒体教学设备3万元,共计13万元。校医及心理咨询室30㎡,装饰改造部分5万元、设施设备5万元,共计10万元。教科研活动室(录播室)125㎡,装饰部分8万元、多媒体教学设施4万元、智能四机位录播系统18万元,共计30万元。网络教室108㎡,装饰部分5万元、计算机及辅材22万元、桌椅及相关设备3万元,共计30万元。探究式实验室130㎡,装饰部分5万元、实验室基础设备类4万元、探究性实验仪器类11万元,共计20万元。体育器材室17㎡,装饰改造部分(含搁架、柜子等)2万元,体育器材3万元,共计5万元。阶梯教室200㎡,装饰改造部分30万元、桌椅等设施10万元、多媒体设备25万元,共计65万元。会议室130㎡,装饰改造部分10万元,桌椅等办公设备8万元,多媒体及音响设备5万元,共计23万元。接待室38㎡,装饰部分2万元,桌椅、沙发、音响、空调等设备3万元,共计5万元。红领巾电视台38㎡,装饰改造部分2万元,设备10万元,共计12万元。2、教室建设(六间)48万元。室内装修,课桌椅、黑板、多功能讲台及现代教育装备(一体机、计算机)等设备采购。3、办公室装修及设备添置24万元。校长室、副校长室、办公室、总务处、大队部、教导处、教师办公室等科室,并添置相关办公设备。4、校园文化建设44万元。校园文化整体设计方案、装饰改造工程、零星工程项目建设。5、弱电工程30万元。视频监控、校园广播系统、电子屏、网络等。三、校舍安全管护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20万元。四、不可预见费50万元。第十章 综合评价一、研究结论1、通过研究表明,知识经济时代的显著特点是人才的竞争,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科教兴国”战略,使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日趋显著。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是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办学规模和教育设施,项目建设是完全必要的。2、翠湖小学的生源丰富,项目投资建设有良好的发展前景。3、项目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是可行的。4、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首先是加大教育设施与城市发展的配套,确保教育和城市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其次是根据中小学合理布局,体现“就近入学”,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再次是缓解中心城区小学的招生压力;最后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铜陵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建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及结论,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批准立项实施,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使项目早日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建议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继续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配置好项目所需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施,以便项目更好地发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