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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报名指导系统!报考点怎么选?考点满了怎么办?恐怖屋

考研报名指导系统!报考点怎么选?考点满了怎么办?

下面是关于预报名被问到最多的问题汇总:关于报考点和考试地点1. 报考点和考试地点的区别?报考点是个大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把你固定在这个省;但是具体在哪个大学/中学/小学的哪栋楼哪个教室哪个座位,这个属于考试地点,是系统安排的。2. 可以多选几个报考点,多选几个学校报考吗?不可以。从18考研开始,考生只能保留一个有效报名信息,但在报名结束之前可以修改或重新填报。3. 越早报名就能分到最近的考场吗?考场由系统随机分配,但是因为每个报考点的考生容纳有限,所以报考点满了,晚报的就不可以选择这个报考点了。所以建议早报名,先报名成功先占坑。昨天学姐说了很多省份一些考点直接设人数上限,选考点真真考验手速了。4. 考点满了怎么办?这就是你没抢到的情况下,考生超出考点的容纳上限,这个时候网报界面中考点选择是会出现无法操作的现象。当所有可报考点都报满以后,省考试院会进行相应调整、增设考点,安排考生到邻近城市进行考试。比如成都考生每年都有很多要到攀枝花市进行考试。但是因为异地考试不方便且浪费时间,学姐建议大家还是尽早决定考点,以防万一。另外许多省市往届生无法参加预报名,这也给往届生的考点选择带来了压力,正式报名的时候一定要尽快确定信息缴费。5. 何时才能看到具体的考试地点?打印准考证时可以看到具体信息,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学习工作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报考单位、报考专业、考试安排及相关说明(考试日期、招生单位说明、报考点、考试地点、报考点说明)。报名信息填写1. 报名时信息填错了怎么办?1)如果是报考点、考试方式、报考单位这三项填错了,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只能取消上次报名信息,重新填报。(这个就不属于修改信息了,属于重新报名)2)如果是其他信息填错了:如果还未缴费,可以直接修改;如果已经缴费,也只能取消上次报名信息,重新填报缴费。注意:如果是取消已缴费报名信息,则会释放你的考位。现场确认阶段不接受信息修改和补报。2. 未获取学位证书如何填写最后学位项?应届毕业生或未取得学位的毕业生直接选择“无”即可。 3. 考生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重要吗?十分重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考生接收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的有效地址,必须准确填写。4. 考生来源、取得最后学历形式如何填写?“考生来源”选择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须是“普通全日制”;如果“考生来源”选择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须是本科成人教育。5、 备用信息写不写?招生单位(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没有要求的话空着不用写。6. 奖惩怎么写?这个写不写不影响,但是你如果有惩罚被计入档案的一定要写!学姐当初为了审核快都填的无。7. 奖惩怎么写?学校分校区的话一定要写清楚哪个校区,比如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如果你知道你的档案具体在学校的哪个办公室哪一间,写到最细那更好。报名成功后1. 已开通网上缴费,为何不能缴费呢?选的地区是网上交费,为什么没有网上交费的入口,为什么没有提示交费呢?这种情况就是缴费入口没有开放,等正式报名(10月10日—10月31日)尽快交费。2.是否一定要打印报名信息表?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要求打印就必须打印,建议打印多份出来保存。若不方面打印,一定要记住报名号或将该页面信息保存。3. 预报名成功之后做什么?预报名已结束。对于预报名成功(开通网上缴费的考点,生成报名号且完成网上缴费;未开通网上缴费的考点,只须生成报名号)的同学,注意以下几点:①如果预报名成功,正式报名无需做什么了,下一步就等现场确认。建议在正式报名期间再仔细核对下自己的网报信息,尽量避免出现错误;②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报名号,提前下载报名信息表,并备份多份,现场确认、复试的时候都可能用到;③要注意查看省招办和报考点的网报公告,牢记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的时间(注意:部分报考点不设置现场确认,而是选择网上确认,比如北京大学报考点、清华大学报考点、复旦大学报考点不设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地点,需要携带的资料等。4. 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去吗?是的!现场确认需要本人前往拍照进行确认,这次拍摄的照片以后可能会出现在你的录取通知书和校园一卡通上,所以,该收拾还是收拾一下~关于现场确认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于11月7日-10日到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和确认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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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研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及入口

2020年考研网上报名即将开始,你准备好了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10月10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也就是“研招网”进行正式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以往每年报名过程中大家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提醒广大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数据有效,不需要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研招网最近公布了网报流程图,大家可以先了解下网报流程图,提前熟悉步骤。报名时务必确保信息正确,不确定信息核实完毕后再填写,容易填写错误信息有:考试地点、报考院校、同一专业多学院招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定向与非定向,以上信息务必不要出现问题。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距离考试只剩下不到3个月的时间,备考正式进入冲刺阶段。据教育部统计,2019年考研人数达到290万,增幅21.8%,预估2020年考研人数将增至350万。面对如此紧凑的时间,如此严峻的形式,把坚持交给自己,把结果交给命运,只有坚持到底,才对得起这个无悔的选择。备考指南一、保证科学作息,忌一曝十寒。二、保证学习氛围,一起比赛学习。三、提速以达高效,时间就是分数,效率就是生命。四、三思而后行,考或不考,这是一个问题,但既然做了选择,便一条路走到亮。最后,祝同学们报名顺利,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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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须知的几个时间节点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公布2020年7月下旬-8月中旬根据教育部2020年的录取要求和该机构上一年的录取计划的完成情况,全国所有研招机构将上报2021年研究生院录取计划(包括保送生名额)。教育部将总结所有研究和招聘机构的计划,并制定2020年研究生的招生计划。院校公布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2020年8月上旬-9月初大部分院校会集中在8月上旬-9月初公布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不过目前已经有一些院校公布了招生简章。一般情况下,专业课参考教材每年变化不大,如有变化可能会增加或替代一本或两本参考书。如有发生变化,要第一时间把增加的专业参考教材准备到手,认真系统进行复习。从8月初到9月初,大多数高校都集中发布招生指南和专业目录,但是一些高校可能会提前发布招生简章。 通常情况下,专业课程的参考教材每年很少更改。如果有更改,需要提前准备好专业参考教材。入学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发行2020年9月上旬政治、英语、数学及部分统考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大纲解析陆续出版发行。(注意:这只是一般参考时间,具体每年会有一些变动。)研招网开放网上咨询周2020年9月19日-9月23日这一周是研招网在线咨询周。在此期间,可以从各个省的招生部门或招生单位了解招生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可以询问有关研究生院入学注册的问题。网上预报名通常在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19考研的时候,研招网报系统为了优化了报考步骤,将网报分为了“填写考生信息”(2018年9月12日开通)和“填写报考信息”两大步骤。“填写报考信息”也就是预报名的时间,通常会安排在每年9月最后一周。预报名往往针对的是应届毕业生,让各大高校应届生在网上先行报名(部分省份往届生也能预报名),预报名成功等同于考研报名成功。正式报名每年的10月中旬及下旬正式报名通常安排在每年的10月中旬及下旬,一般有20天,10月底截止。报名期间,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网"进行报名。正式报名和预报名性质是一样的,预报名只是提前一批填写报名信息,主要是用于分流,否则报名期间太拥挤。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及时修改报考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11月8日--11月12日为了进行现场验证,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以在指定的考试地点等待确认。测试现场的工作人员将审查并收集有关考生的图像信息,并支付考试费用(部分地区可以网上缴纳)。打印准考证初试的前10天左右一般在初试时间前10天就可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初试结束前均可进行打印,考生可以多打印几张避免准考证遗失无法参加初试的情况。(考生须凭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12月倒数第二个周末截止发稿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稿件内容参考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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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齐!2020考研各个省份现场确认攻略汇总

11月初,全国各个省份的2020考研现场确认已经陆陆续续开始了,这里小编为大家归纳整理了一下不同省份的现场确认公告。注意,今年各个省份、学校需求都不相同,并且部分学校实行网上确认,各位研友要多关注报考地区和学校的公告。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吧!一、首都北京北京北京市2020考研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除了实行网上确认的报考点外,其他考生均应按照所选择的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0日。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选择报考点网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3.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获得高职高专、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学位证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4.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二、天津天津天津市部分报考点试行网上确认,请考生及时关注市高招办及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非试行网上确认报考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0日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参见各报考点网报公告)(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网上报名且网上支付成功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和本人图像采集。(3)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核验。2020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居住证、集体户口)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本人2019年度在津参保缴费证明(须从2019年6月之后连续缴纳3个月(即6-8月、7-9月、8-10月均可)、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及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三、河北各位研友注意啦!河北在今年将以往的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改为试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河北1、网上确认时间安排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材料时间:2019年11月4日-9日,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点以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为准。报考点集中网上审核材料时间:2019年11月5日-9日。2、登录网上确认系统建议考生使用手机进入网上确认系统。3、考生上传材料(一)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本人身份证人像面、本人身份证国徽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②.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③.报考点要求的其它材料。(二)证件照上传要求: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②.仅支持jp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③.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④.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⑥.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⑦.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⑧.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4、查询审核结果报考点审核完毕后会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说明:(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二)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如有异议可向你选择的报考点咨询。5、注意事项(一)网上确认期间我省各报考点均设有现场咨询服务站,受理考生咨询,并为考生提供必要服务。咨询服务站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阅你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二)未进行网上确认以及最终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其报名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预计在12月底前)退回原支付账户。四、山西sx1、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具体流程见各相关报考点公告。(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10日,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要求:①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选择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选择考(学)籍所在地报考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自学考试)或学生证(网络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还须提供网上自行打印的成绩单。选择工作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2019年8、9、10三个月及以上社保凭证或单位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详见各报考点报名公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②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③考生核对由报考点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后的报名信息表上交报考点留存。④对在往年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而被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暂停年限期间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2、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五、内蒙古各位研友注意,内蒙古报考需要先网上预约,再现场报名!内蒙古一、现场确认有关安排要求根据报考人数等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将在20个报考点设置24个以上报名现场确认点(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届时在网上公布)。(一)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须在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报考点设置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原则上在就读高校报考点或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设置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正在实习的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实习所在盟市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二)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3日-9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研究生报名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平台,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人数每半天设有上限。(三)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4日-10日,每天8:30-17:30。已成功网上交费的考生,按网上预约时间,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单)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考生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由相应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还应提交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障卡。在实习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持实习单位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实习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四)现场确认时,考生接受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静脉信息的采集。采集成功后,方可为考生现场照相(指定背景、“2020研考”前景),严禁以照片扫描代替现场照相。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丢失、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9年12月9日前可以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签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2)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各报名现场确认点将考生承诺书通过照拍系统照拍上传。12月9日前,为按承诺书要求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补刷二代居民身份证。(五)各现场确认点要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认真核对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证件、材料。(六)现场照相后,打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由考生本人在相应位置书写指定文字并签字。(七)现场确认结束后,各报名现场确认点于11月24日前将《报名表》按报考区内招生单位和区外招生单位分开整理、统计好后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自治区将对《报名表》进行数字化处理,作为考生笔迹鉴定的依据。二、报考点设置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8所高校和12个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共设置20个报考点。(一)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点的选择1.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大学报考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师范大学或内蒙古农业大学报考点;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或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点;内蒙古财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财经大学报考点。2.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科技大学或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点。其中,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本校报考点具有优先选择权。3.内蒙古民族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点。4.呼和浩特、包头、通辽地区以外其他区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大学入学前户籍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也可以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报考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不可选择高校报考点,应选择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根据现有标准化考场规模数量,8所高校报考点设置报考人数上限。先前网上交费人数达到报考人数上限时将不再接收后续考生选择该高校报考点。已选择该高校报考点未网上交费的考生应重新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并进行网上交费;应选择高校报考点的考生,在其应选高校报考点网上交费人数未达到报考人数上限时,除可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外,不得选择其它报考点。(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点选择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报考点。六、辽宁注意!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和抚顺市招考办将试点网上确认!辽宁1.考生(不含推免生)在网上报名之后必须进行现场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报考点除外),时间为11月5日至1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报考点网报公告),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所在市(区)即为考试地区,考试学校将由各报考点确定。2.2020年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和抚顺市招考办将试点网上确认。考生须严格按照有关报考点规定上传考生照片、证件等相关材料并进行网上审核(具体要求及流程请详见有关报考点公告),审核通过则不需再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及图像采集。未能按要求上传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将视为报名无效。3.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或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非应届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其户口或工作情况(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公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4.现役军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才能进行现场确认。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可持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报名确认。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经考生现场确认或通过网上审核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七、吉林吉林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二、现场确认地点吉林市第二中学(东门,吉林大街西侧园艺路路口南),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36号,乘坐3路、19路、33路、51路、52路、56路、61路、63路、103路、130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三、接收生源范围报考全国统考(含法律硕士)、管理类联考的考生选择本报考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就读学校地址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三)接收全国报考北华大学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艺术设计(135108)、美术(135107)、音乐(135101)和舞蹈(135106)专业的考生报名,报考北华大学上述专业(领域)的考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其它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无效。四、现场确认日程安排11月5日 东北电力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11月6日 北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11月7日 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11月8日—10日 非应届毕业生五、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就读学校地址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1.本人居民身份证;2.学生证。(二)户口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非应届毕业生: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原件;3.学历学位证书。(三)户口未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但工作单位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非应届毕业生:1.本人居民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或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六、特别提示(一)考生务必如实、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和按规定选择报考点,对假报、错报、漏报报名信息和错选报考点而造成影响考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考生要牢记网上报名号2206XXXXX。(三)考生应按规定、相关说明、网站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未网上缴费的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四)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五)今年我市研究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继续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因此,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丢失、过期或消磁,请及时补办、更换。因身份证丢失、过期、消磁等原因造成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责任由考生自负。(六)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补办。八、黑龙江黑龙江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报考点根据具体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应到网上报名且网上支付成功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和本人图像采集。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4.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7.考生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九、上海sh一、现场确认1.时间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9年11月7日至10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2.所需证明材料(1)现场确认时,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2)非上海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2019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具体要求请参看报考点公告)(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二、注意事项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凡选择在上海报考点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复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接待处(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地铁8号线嫩江路站2号口出),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根据自己报考学校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校验码发放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周二13:30—16:00。4.在本市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5.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广州、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等研究生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6.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7.考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十、江苏js一、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于11月7日-10日到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现场确认后,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招生单位可拒绝考生准考。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有关公告,于12月14日-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时均需使用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十一、浙江注意!今年报考开始实施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用去现场进行确认!zj一、现场确认(信息审核)现场确认(信息审核)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9日17:00,逾期将不予办理。我省今年开始实施网上审核,请考生仔细阅读网上确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上传”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信息所需上传的相关材料标准请详见各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用去现场进行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携带相关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各报考点现场审核地进行原始材料人工审核。审核未通过或网上未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和录取。二、我省报考点设置情况我省硕士研究生13个报考点设置如下(单位名称前4位数字为报考点代码,报考点名称后为所受理报考的单位范围):1.3301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不含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2.3302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3.3303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4.3304嘉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5.3305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6.3306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7.3307金华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8.3308衢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9.3309丽水市招考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10.3310台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11.3311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12.3312浙江大学:杭州市(含各县)报考本校统考、联考及各地报考本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美术学”、“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及“艺术硕士”专业的考生;13.3313中国美术学院:各地报考本校统考。各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有相应期限社保缴纳记录)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本市范围内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三、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23日,考试地点:报考点指定考点。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十二、安徽安徽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二、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十三、福建福建在福建省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且已缴费的考生,请于11月5日—11月9日到报考点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确认要求请详见各报考点网报公告、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公告,完成报名手续。一、网上报名期间,未报名的或未缴纳报考费的,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期间报考点不受理补报名或补缴纳报考费。二、在网上报名期间,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考生,若需要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应按以下规定办理重新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1.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考生,须于11月5日—11月8日上午11:00前,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同意后领取补报名校验码,逾期不受理。2.考生凭校验码于11月5日—8日每天9:00-22:00,在研招网重新报名和网上缴费。3.考生在研招网重新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完成报名手续。4.更改报考点进行重新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研招网、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的报名公告。十四、江西jx一、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具体流程见各相关报考点公告。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10日,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要求:(1)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选择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选择考(学)籍所在地报考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自学考试)或学生证(网络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还须提供网上自行打印的成绩单。选择工作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2019年8、9、10三个月及以上社保凭证或单位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详见各报考点报名公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2)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3)考生核对由报考点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后的报名信息表上交报考点留存。(4)对在往年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而被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暂停年限期间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二、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十五、山东注意!山东今年开始试行网上确认啦!山东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持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确认的,报名资格无效。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9日。网上确认(试行)时间:2019年11月5至9日2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12:00。2.信息确认要求:网上确认。我省部分报考点将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期间一定要认真阅读所选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按报考点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材料。非网上确认的报考点,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教育部、山东省及报考点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照相等工作。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十六、河南河南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2019年11月5日至10日到各报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要求见“研招网→导航栏‘网报公告’→选择河南各报考点”)。考生一旦现场确认完成后,报考费不再退还。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选择工作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办指定报考点的考生,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本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4.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等)。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及加盖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招办领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校验码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考生取消已缴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个报名号重复缴费的,以及现场确认信息未完成的,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统一退费处理。退费款项一律原路退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完成后7天内到帐,特殊情况会延至半个月左右到账,请考生实时关注账户的退费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十七、湖北注意!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网上确认,详细办法见考点公告!湖北一、现场确认。已经网报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11月6日至10日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凭报名号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所在地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我省注册,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1.根据报名日程调整好自己的工作安排,按时、本人亲自到报考点去照相、确认信息。如仅通过网上报名和缴费而未到报考点现场去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2.必须本人亲自到报考点现场照相,不能用照片代替照相,否则报考点工作人员将拒绝其现场确认,其报名信息无效。3.凭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现在还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考试时须凭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不能进场考试。4. 选择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部分市州已开通网上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并可进行真伪验证,详细信息可致电各地12333电话查询。5.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网上确认,详细办法见考点公告。三、准考证打印2019年12月14日至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重要提示:考生准考证是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等阶段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12月23日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打印。十八、湖南湖南一、湖南省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4日-11月7日。所有在我省报名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作为报考的身份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包括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未毕业的自考生还需携带本人考籍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另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其他类别考生按教育部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试资格,不能参加入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持其他证件不能参加考试。二、考生必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凡是网报系统提示无法核实学籍学历的考生,必须到有关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未毕业自考生除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证表格提交报考的招生单位。否则,责任自负。四、高校报考点接受本校应届生报考和报考本校的社会考生报考。因学校考场容量限制,部分高校报考点只接受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独立学院)、以及必须来本校报考的艺术类考生报考。除特殊类别专业外,市州考试机构报考点接受报考全国所有招生单位的考生报考。五、报考我省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艺术类有关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对应高校报考点报考,具体科目和信息请查看我省网报公告栏信息或者相关高校公告。在我省报考辖区内招生单位6小时以上考试科目的考生,请选择相应招生单位报考点。六、在我省参加初试的考生全部使用统一配备(除计算器、绘图工具)的作答工具,考试期间如携带和使用规定以外的自带作答工具,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七、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生源所在地在我省,并且在我省进行资格确认、在我省报考此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的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生源所在地在外省,在外省进行了报考资格确认,准备在我省考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资格确认表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领取报考校验码。八、具体报考条件请考生详细查阅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政策、报考点公告信息、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以及公告信息。十九、广东广东一、确认时间现场确认: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规定的方式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二、报考费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 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三、 报考点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置35个报考点:广州、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中山、韶关、深圳、珠海、佛山、揭阳、阳江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金融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报名期间,如个别报考点因考生过于集中超过其容纳量,省招生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分考生到其它考点或备用考点报名考试。二十、广西广西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至9日。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外省户籍考生(不含我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考生本人广西区内的房产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二、其它事项(一)请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二)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网报有关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三)对于考生的有效报名信息,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凭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校验码网上报名。(五)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六)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和军队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二十一、海南注意!所有报考点均实行网上确认方式!海南一、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8:30至11月9日17:30,逾期不再补办。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2: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二、确认方式我省所有报考点均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确认期间各报考点将在网上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三、考生网上确认步骤及要求1.考生凭“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确认系统。2.认真阅读网报公告。3.认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确认网报信息。(注:考生如发现网报基本信息有错误需要修改,请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报考点进行修改)5.上传准考证相片6.上传身份证相片7.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8.上传资料以下选项考生根据自己报考身份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材料照片:(1)海南省省内普通高校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只需上传学生证)。(2)海南省生源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毕业的应(往)届生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只需学生证)、户口本中显示有本人姓名页面(公安部门盖章)或高中毕业证或高考报名表;(3)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是海南省的其它考生须上传:【海南省户籍】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中显示有本人姓名页面(公安部门盖章)。【非海南省户籍】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及在海南省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记录(需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原始凭证)。(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5)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网报时未通过学籍校验的,还须上传由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成绩单(盖章)。(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往届生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还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7)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照片,认证报告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7位认证编号必须清晰完整。(8)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四、注意事项1.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确保上传的材料照片真实有效。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上传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网上提交确认材料后,请及时关注确认系统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提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恭喜您,请认真准备参加考试吧。凡是提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内容及时补充材料或根据提示内容持报考资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二十二、重庆重庆(一)时间要求:2019年11月6日至8日(二)审核材料要求1.普通高校及成人高校往届生且户籍地在重庆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若户籍地不在重庆的考生,还需提供在重庆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在校研究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培养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学生证。3.普通高校应届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4.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且户籍地在重庆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及成绩单,已毕业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若户籍地不在重庆的,还需提供在重庆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所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三)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现场确认步骤:1.考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号”和居民身份证,打印考生报考信息清单;2.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并签字确认,经确认后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3.采集指纹及电子照相。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全部完成现场确认流程。(五)2019年12月14日至23日,教育部将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准考考生务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因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为保证答题和评卷质量,重庆市各考点为所有在重庆参考的考生统一配发考试文具。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备注信息栏中特别说明可以携带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其它任何文具进入考场。二十三、贵州贵州一、现场确认(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二)现场确认程序考生应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的,其报考信息无效。二、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二十四、四川四川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按教育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于2019年11月10日截止;现场确认开始的具体时间及确认地点,请仔细查阅各报考点公告。二、现场确认对象符合以下要求且已完成网上缴费程序的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报考点完成现场确认。毕业院校在我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工作或户口在我省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考生。三、考生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材料①本人以“51”开头的九位数网上报名编号(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出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备查);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注报名号及考生本人签名,下同);③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注:非校园一卡通及类似卡片)及复印件一份;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材料①本人以“51”开头的九位数网上报名编号(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出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备查);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户口在四川省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需复印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在四川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者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④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在校研究生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4.需另行提供的材料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在2020年入学前(具体期限见招生单位相关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④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⑤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四、现场确认流程请仔细阅读各报考点公告五、注意事项1.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①“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②未交费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已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现场确认,或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③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2.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其他记录。3.因部分报考点设有两个及以上学校考点,考生的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4.凡是报考专业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即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第一位为“5”),除报考四川大学和四川音乐学院外,其余均需到【5102】西南交通大学报考点报名现场确认。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确认阶段,报考点对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核对;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6.避开确认高峰。由于每年现场确认的第一天、第二天或周末人员非常集中,会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情况,为避免确认现场的过度拥挤、节约时间,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报考点具体确认时段安排,按照报考点要求,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7.对需要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现场确认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8.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希望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报考点的相关公告,谨遵承诺,诚实守信,顺利确认。二十五、云南云南1.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2. 确认地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在报考的院校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州(市)、县(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须按照云南省网报公告及报考点网报公告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3.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1)省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2)户口在云南省的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本(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3)工作单位在云南省但户口未随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能够说明在云南工作或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以下四种中的任一种):①云南省居住证;②近3个月在云南的社保缴费证明;③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本人在云南省内房产证;(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报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请勿伪造证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4.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1)网上报名期间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现场确认时如考生仍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学历(学籍)核验承诺书》。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等情况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记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现场确认前考生需按照报考点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及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缺失请尽快到相关部门补办。(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签订《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后方可允许其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4)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二十六、西藏西藏一、报考点设置今年西藏自治区共设置6个报考点,分别是拉萨市招生办、昌都市招生办、山南市招生办、日喀则市招生办、林芝市招生办和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每个报考点均接受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等类别的考生报名。二、现场确认1. 2019年11月5日-9日,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在报考点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和采集照片后报名有效。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3. 推荐免试考生不需现场确认。二十七、陕西sx一、现场确认2019年11月10日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在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因作弊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并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2020年度不允许报考。报考点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进行检查,并与报名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报考点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以“户口在陕”、“在陕工作”理由报名的往届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不予现场确认。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二、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23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二十八、甘肃甘肃一、报名现场确认11月5日-9日,考生携带网上报名编号、居民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应届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考生持《学生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各报考点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考生须领取、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各报考点必须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二、报考点选择2020年甘肃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平凉市招生办公室、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庆阳市招生办公室、武威市教育考试院、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白银市招生办公室、定西市招生办公室和酒泉市招考办公室共十九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按下列规则执行:(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2.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各专业的应、往届考生。(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凉的往届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掖的往届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五)兰州大学(6205)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3.报考兰州大学音乐专业(135101)的应、往届考生。(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夏州、甘南州和兰州市(安宁区、西固区)的往届考生。3.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和兰州城市学院报考点共同承担甘肃省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报考点人数上限5500。(十一)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不含安宁区、西固区)的往届考生。(十二)庆阳市招生办公室(6212)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庆阳、长庆油田管理局的往届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十三)武威市教育考试院(621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威市、金昌市的往届考生。(十四)甘肃政法大学(6214)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十五)兰州城市学院(6215)和甘肃农业大学共同承担甘肃省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报考点人数上限4000。(十六)白银市招生办公室(6216)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市的往届考生。(十七)定西市教育考试院(6217)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十八)酒泉市招考办公室(6218)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嘉峪关、东风、甘肃矿区的往届考生。(十九)兰州文理学院(6219)甘肃省内报考法硕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二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二十一)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二十二)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二十九、青海青海一、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田家炳楼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乘车路线:市内可乘坐6、9、16、24、37、38、58、69、72、82、104、303、802路公交车到师范大学站下车即到。二、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0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30(中午不休息)三、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事项包括:身份和学历验证、资格审核、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需提交的材料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考生本人网上报名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我省高校应届本科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2.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3.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社保缴纳情况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注: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报考,在我省就业但未缴纳社保的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也可以选择“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6301”报考点,就业证明(或工作证明)中需载明工作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等情况。三十、宁夏宁夏一、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信息确认工作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二、现场信息确认点共设置六个信息确认点: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武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原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宁夏教育考试院。考生根据确认考生范围要求,选择其中一处地点参加。三、现场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携带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的考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2.宁夏户籍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3. 非宁夏户籍的往届生还需携带本人近三个月的在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考生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用于证明在宁工作情况,考生本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考生在宁夏的报名并不予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网上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在线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有效期必须在2019年11月11日之后。考生需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及网上报名编号等到现场信息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指纹采集、照相,否则报名无效。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网上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信息确认。四、现场信息确认流程信息核验—指纹采集—照相—考生确认签字—结束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因此,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而参加报名者,造成遗留问题考生自行负责。单独考试、部分院校的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须到本校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告,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选错报考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三十一、新疆注意!部分考点采用网上确认!新疆一、确认时间我区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二、确认要求(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二)我区原则上只为在新疆所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及户口或工作在新疆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研招网”—“网报公告”—“报考点”—“选择省市”—“选择报考点”)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须如实提供材料,凡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确认时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四)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遇不清楚,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五)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三、确认方式我区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确认工作方式分为:现场确认和网上确认两种。(一)采取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有:石河子市教育局考试服务中心、巴州招生办公室、喀什地区招生办公室、克拉玛依市招生考试中心、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采取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有:伊犁州教育考试中心、昌吉州教育考试中心、塔里木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网上确认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现场审核地点提交原始材料现场审核。建议考生尽量错峰确认,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扎堆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能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补充材料。

绿蔷薇

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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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史上最全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6步走轻松填志愿

2017高考志愿填报,怎样最大限度的利用分数,报取到理想的学校,需要家长了解高考志愿填报知识、院校政策信息、历年分数线等,优志愿整理高考志愿填报6步走,希望对那些还对报志愿缺乏了解,又迷茫无助的朋友有点启发和帮助。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一:信息搜集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想报好志愿,首先得搜集信息和资料,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有的放矢。下面就先说下搜集信息的内容和途径吧。一、搜集信息内容:(一般有以下5个方面)1、政策信息填报志愿首先要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特别是与填报志愿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一个是国家的政策,比方说,教育部每年要发布一些当年高校的招生文件。 还有一个是省的,每个省的都有特殊情况,要特别关注自己所在省市的招生政策。比如录取批次的划分、录取体制和办法、加分照顾政策、录取程序、投档办法、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等等。2、招生形势了解招生形势,有助于整体把握填报志愿的原则和方向,避免主观臆断。招生形势包括当年招生改革的一些重大举措、新的管理办法、本地区各科类报考人数、各批次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录取比例等等。3、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有关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等的政策性承诺,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对科学填报志愿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招生章程通常包括院校的地理环境、建筑面积、历史沿革、专业设置情况、学科优势、师资力量、院士及教授人数、博士硕士授予权、在校学生人数、奖贷学金的设置情况等等。应尽可能收集并细读自己想报院校的招生章程。4、批次线和学校调档线应收集近年各批次各院校在本省(市)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录取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并结合自己成绩进行分析。对于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前还应准确掌握今年本地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了解以上信息,有助于分析预测各招生院校的调档线和自己高考成绩之间的相关性。5、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指的是与所报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的高考科目。相关科目成绩优秀,有利于所报专业的录取,反之,所报专业的录取机会就会降低。各招生院校在历年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不同的专业,对高考相关科目成绩可能会有一定的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也应该注意收集研究此类资料和信息。以上列举了这些,当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建议各位家长朋友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搜集。二、学习搜集信息资料有那些途径:一是省考试院的官方网站,需要必须看而且要常看,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看准备报考高校的官方网站,因为它介绍了学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计划,还是详细了解该学校一般情况的重要便捷途径。三是考试院发的《报考指南》、《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分数分布统计》等。省考试院发的《报考指南》,上面关于政策、条件、加分、怎么录取等原则性、规则性的东西说得很详细,那本书最关键的就是有近三年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数统计,可根据前面三年的数据测算今年你所报的这个学校在本省预计的提档线。需要提醒的是:现在网上信息很多,报刊书籍也多,但要以考试院发的资料为准,那是权威的;参考所报学校的官方网站,那也是权威的。也可以登录优志愿网查看,同步省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二:自我定位全国两千多所高校,分不同档次、不同性质,每个学校都看,都搜集,那得费多少时间啊,如果咱只想报好自己孩子的,就没那必要了吧。那如何从这么多的学校里找出适合自己的大学呢?首先要自我定位,划出和自己分数相匹配的大学范围,这样有针对性的去搜集,才能少走弯路,节省时间。自我定位要有个依据,不能凭想象,本来是三本的水平,只想上985、211也不现实,瞄着这些学校看半天也只能是增加些知识,分数不够人家也不要咱啊,白白的浪费时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三:挑选专业关于报志愿是重学校还是重专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家长和孩子们,我建议除非你的孩子干什么都行,没有讨厌的职业,冲进学校,无论哪个专业都能接受,或者是即使专业不理想能考研改换专业,那就可以把学校放在第一位,否则还是先选下专业吧,不建议一味地追求学校忽略专业。因为各个大学的专业都很多,虽然录取到不喜欢的专业,可以再转专业,但转专业不是容易的事,一般是按在大学成绩排名,排名前多少位的才有资格申请,申请了还要参加考试,合格的才能转。如果以后转不了专业的话会很痛苦的,因为不喜欢或无法接受专业,厌学、弃学,导致挂科,拿不到毕业证,影响身心健康,自暴自弃,甚至轻生走绝路的屡见不鲜,所以这也是我为什么把选专业放在选学校前面说的原因之一。选专业我建议先看孩子的兴趣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干自己喜欢的事,是幸福的快乐的。如果孩子有自己特别明确喜欢的专业最好,如果没有可以采用排除法选出大概的专业范围。先选专业还有一个原因是:这种先确定专业范围,再反查学校,倒着选的方法,可以缩小学校范围,因为如果先找学校,而这个学校没有想报的专业,就白找了,耽误时间,下面说说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一种方法:按性格选专业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类是性格外向的,爱说、想说、敢说,这种孩子适合报政、经、管等所谓的社会学科;一类是性格内向的,不爱说,不想说,不敢说,这种孩子适合学文、史、哲这些研究性的;一类是动手能力特别强,爱动、好动,这种孩子擅长学工科;还有一类孩子逻辑思维能力特别强,建议学理科。家长可以对照着看一下自己的孩子特别突出的是哪一项或者哪两项,根据这个和孩子的兴趣爱好圈定孩子报的专业,这是一种参考方法。第二种方法:按排除法选专业我国高校现行有12个学科门类,它们是:(1)哲学;(2)经济学;(3)法学;(4)教育学;(5)文学;(6)历史学;(7)理学;(8)工学;(9)农学;(10)医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首先让孩子确定是学哪一个大类,大多数孩子还是比较好选的。当选好了大类后,再把大门类下的学科列出来,让孩子选。如果不好选,可以采用排除法,把不喜欢的排除。当然,家长得找各专业的相关知识给孩子,供孩子参考,不能不了解而随意的选取。名专业相关知识需要了解的内容大致包括5个方面:1、了解专业内涵每个学科门类下面设有专业大类,专业大类下是各个专业,共四百多个。了解各个专业的内涵,不能仅从专业的字面意思揣测专业,也不能道听途说。所谓专业的内涵,指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主干课程、就业及研究领域等。不少专业的名称并不能反映出专业的实质和将来的职业。比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这两个专业的名称很相似,但是一个是属于工学电气信息类,一个是属于理学数学类。不论是主修课程还是将来的就业领域都是大不一样。还有一些专业名称很难从字面上了解其专业性质的,比如,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属于化学与制药类,化学生物学属于化学类。另外,有的专业侧重于与就业挂钩,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有的专业则侧重基础理论,适合继续深造学习。每个学校对每个专业的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实习要求都有变化。因为每个高校都是面向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办学。同样的是计算机,有的是偏重网络方面,有的是侧重商务方面,有的是侧重技术的开发,有的是侧重市场运作,有的是侧重硬件,有的是侧重软件。因不了解专业内涵、混淆专业名称而报错志愿的情况屡有发生。一些考生喜欢选择那些名称好听、时髦的专业,升入大学后,却对所选专业不感兴趣,产生厌学心理。因此,要了解专业内涵,不要想当然、望文生义,导致以后后悔、痛苦。了解专业内涵可查阅高校的招生章程,也可以看学校招生网上关于专业的介绍。2、了解课程设置根据孩子学习成绩和能力定专业,不少专业的主要课程是与高中那些课程关联很大的。如化学工程与工艺是和化学关联很大的;土木工程与物理的力学关联最大;电气工程与物理的电气课程关联最大等等。搜集这些内容是为了避免孩子将来上的专业都是自己不喜欢的课程。除了看课程还可以看看专业学习的年限,一般的是四年,有的专业需要5年或更多,如医学、建筑学等。建筑学,有的学校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有的学校是按大类招生的,以后再细分专业,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3、专业的就业方向志愿填报的专业,是将来职业发展的第一步选择。大学学习几年,一般毕业后能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学以致用,是很多人希望的。但如今有不少大学毕业后转行的现象,有的就是因为对专业了解不够造成的。所以报前应该详细了解所报专业以后可从事的工作,就业都在什么类型的单位等,选择孩子喜欢的专业,清楚将来的就业方向,可以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优势。4、专业的就业形势等情况专业的就业形势会怎样,前景如何?可以先了解所报考院某专业的就业率及就业质量,这些一般可以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就业状况、社会调查机构的相关数据、专业所在高校的就业情况、专业行业的统计数据、招聘网站的供求情况等几个方面和途径去了解。当然热和冷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在不断变化的。我们可以用回顾法再根据社会需求、政策变化等来前瞻预估。5、本专业将来有无读研的必要现在有的专业本科一般就够了,但有的专业本科就业很难,需要读研甚至读博,如理学的大多数专业,还有生物工程等,需要继续深造,要不不好就业或就业的单位较差。第三种方法:看个人的兴趣、爱好及其它因素等选专业1、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志向等选专业,可以用职业测评,看看以后适合干什么,要知道自己大学毕业以后的去向。是考研?是出国?还是要就业?给自己一个清晰的职业定位,别盲目跟风,追求热门。2、还要考虑自己孩子的身体状况考生的身体状况直接影响录取,考生应参照教育部和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自己的体检结果填报志愿,对因身体条件学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或者考生不宜选报、就读的专业,要谨慎填报。3、家庭经济条件 就是看自己的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这也是填报志愿必须考虑的因素,要了解学校和专业的收费标准。有的专业学习年限时间长,有的专业需要资料、材料等,花费比较多;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收费比较高,还有中外合办的学校,收费也高,家境较困难家庭需全面考虑后填报。4、家长的人脉关系 也就是此专业可不可以为孩子将来就业提供渠道支持有个保障。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四:挑选学校有了大致的专业方向及定位后,下一步该选学校了。高考填报志愿最重要的是选好目标院校。怎样快速的选出哪些学校是和自己孩子分数匹配的,有自己要报专业的学校呢?我以前用的是很原始的方法,自己一个一个大学查的。适合孩子分数区间的大学或许有很多个,到底选择那个呢?那就要比较,要比较就得有资料啊,下面就说说,选学校,应该搜集了解哪些内容。一、 学校的历史沿革学校的历史沿革就像学校的简历,记录了学校一路走来的历程。关注学校的历史沿革,重点要关注学校名称的变化以及学校发展,有无合并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学校的师资力量和基础设施情况。像在2000年,有许多学校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有的学校合并了一些本来比较差的学校和专业,有的学校的合并则是强强联合,所以要了解所报学校的历史,清楚所报专业的优势和不足。二、 学校地域因素地域因素也是大家选择学校时该考虑的。有些孩子不能适应异地生活,在填报志愿时就要多考虑地域因素。“北上广”这些教育发达地区是很多人向往的,其实一些偏远地方的学校也很好的,如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四川大学等都是985高校。如果不特别计较地域的话,可以选择这些大学。相对“北上广”,同样的分数可以选性价比更高的大学。是在“北上广”上个211或普通一本还是去偏远的地方上个985,是需要斟酌的。三、依据学校档次、排名考生在选报志愿时,要清楚所报院校是重点院校还是一般院校,是部属院校还是地方院校,是本科院校还是专科院校。判断一个学校是否优秀,有很多客观指标。如教育部指定的“985院校”,“211院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等等,这些称号是一个学校的综合实力的体现。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可以通过这个指标来比较学校。一般大家是这样认为的:985院校 优于 211+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优于211院校、优于普通院校。四、学校历史招生数据,学校历年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最低分、平均分历史招生数据是选择学校的最重要的参照标准。在据分选学校时,学校历史平均分和最低分是两个重要的参照线。如果考生的分数近似甚至高于学校历史平均分,则录取的可能性会稍大一点。如果考生的分数在学校历史最低分附近,考生就要加倍小心了,最好查到这个最低分的考生去了该学校的哪个专业,当时有无优惠政策等等,避免被一些特殊情况误导。五、学校的办学特色,师资力量,校园文化这是一个学校的办学实力,是衡量一个学校水平的重要标准。 “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教学、科研、师资,以及其支撑学科是否为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我们可以查看所报大学有多少个院士、博士点、硕士点、国家、省部级实验室,学科带头人。是否设有研究生院,历年的科研经费等,还可以查学校的总体排名和专业排名。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院校属于学科专业性比较强的院校,这时看师资力量时,重点应该放在学校的优势学科上。校园文化也非常重要,一所有着优秀的校园文化的院校,能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良好的氛围,对学生的知识深造、技能培训、经验积累有很大帮助,环境影响改变人嘛。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五:平行志愿相关知识之所以还在这里啰嗦平行志愿的基本知识,是因为有的家长很纯洁,还是白纸一张,没有概念呢。咱先弄明白了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才能更好的安排学校和专业的顺序。一、平行志愿的基本知识实行平行志愿前,采取的是志愿优先的投档、录取原则,简称排序志愿。现在实行的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先后顺序的院校志愿,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对于整体考生是“分数优先按志愿,分数相同看科目”;而对于单个考生则是“逐个检索,一档一投,能投则投,投后不检,无投再检,检完则完”的投档原则和操作步骤。具体说就是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志愿(河北省是ABCDE五个学校志愿,有的省是ABC三个学校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也就是说同批次的几个志愿院校有多个符合条件时,也只有排在前边的那个学校有效,不管后边还有几个符合,也不会再被投档,所以要将自己最希望上的学校排在前边。平行志愿是一个批次志愿多所学校,但只能一档一投。如果这个批次没有被录取,就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了,征集志愿也没被录,就掉档到下一批次了。当某院校调档分数遇到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且多于应投考生数时,则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比较语文成绩,优先投语文成绩高的考生档案;若语文同分,再比较数学;若数学同分,则比较外语。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这是河北省的情况。有的省是这样的: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不同的省规定可能不尽相同,大家一定要看清自己本省的规定。还有一个问题是要注意看所报学校有没有专业级差。有级差的,要留出级差分数量。下面简单解释下专业级差;所谓的专业级差是指高校在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和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时的分数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 (即未达到其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则将其总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分后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也已录满 (即也未达到其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则将其总成绩再减去一个专业级差分后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依次类推。以甲同学为例:假如甲选择的专业分别是: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如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甲的分数靠后,第一专业信息工程专业已经录满,甲只能录取第二专业,如果第一和第二专业的级差为5分的话,甲的分数就要减去5分后再排序参与第二专业的录取;如果第二专业由高到低又不够,第二和第三专业的极差是3分,则减去3分,也就是说总分减去5+3=8分后,参与第三专业,依次类推。按哪种方式录取,有无级差,学校会在的《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所以要仔细阅读想要填报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下面说说平行志愿的利弊:先说利一是有利于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 。平行志愿下,考生可同时填报几所平行的高校,志愿的选择空间增大,志愿填报的风险降低,能够减少考生志愿填报时的心理压力。二是有利于妥善处理分数与志愿之间的矛盾,较好地解决高分考生落榜问题。平行志愿实行的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增加考生的投档机会,较好地解决了高分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当而落榜问题。三是有利于提高录取过程中的出档率,减少部分高校“大小年”或缺档现象。实行平行志愿,大多数院校在一次出档时,就能够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断档现象将会大减,有效规避了高校招生“大小年”现象。四是有利于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生志愿满意率。平行志愿的弊一是实行平行志愿,易把分数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与推进素质教育,强调对人才培养、评价的综合性、多元化的要求相悖,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二是造成高层次高校生源的高考分数扁平化,各专业的录取分相差不大,长远来说对高校发展及人才培养不利。同时,易造成高校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三是退档考生仍有落选可能。由于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的原则,且每批(组)院校志愿投档后,不再即时补档,而且多数高校可能在第一院校志愿批(组)投满档,因此,按第一院校志愿批(组)投档的考生,如被退档,即使分数再高,也不能参加第一院校志愿批(组)的录取,只能参加征集志愿的录取或下一次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录取。四是由于投档时要反复与招生学校沟通、协调招生计划、投档比例,会大幅度增加招生的工程量和时间。此外,如果考生认识不正确,报考的都是自己高考成绩达不到录取分数的院校,也可能落榜。总之平行志愿虽然降低了风险,但也要认真准备,谨慎填报,因不清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高分掉档,落榜的,每年都不乏其人。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六:综合运用上面搜集整理了这么多,怎么运用这些资料,填报志愿呢?如果你经常上网,浏览过有关报志愿的信息、方法和技巧,看的多了,觉得五花八门,一头雾水,比如最低分数线差法,平均分数线差法,五三黄金线差法,位次排序法等等,觉的很容易,很简单,但这些方法你不仔细看,不研究,只了解了点皮毛,真到时也用不来,因为当你用的时候,要用到相关的数据,人家就是有偿使用了,但是你又不知道这种方法有多大把握,数据可行不可行,因为毕竟人家说得不是那么详细,你理解得也不是那么透彻,所以知道点皮毛儿,对真正报志愿起不到关键的作用。下面我把自己的经验和大概方法给大家分享一下。综合考虑以上搜集的资料信息后,选择所报学校和专业。在填报时,可以从以下几点原则考虑:一、拉开梯度,冷热搭配,服从调剂,兼顾地域。“拉开梯度”指的是填报的每批次的学校,学校之间一定要拉开梯度,每个学校的专业也最好拉开梯度。“冷热搭配”是指学校里面的专业既要有热门,也要有冷门,冷热一定要搭配。“服从调剂”,在专业最后一栏有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建议写上“服从”,以防分数已经够了学校提档线,但是够不着专业的录取线,最后进得了学校的“大门”却进不了专业的“小门”,反而被退档,导致掉档或落榜。“兼顾地域”,地域性不一样的高校,分数也不一样,整个志愿体系有梯度,录取时风险会大大降低。二、4个字:冲、稳、保、垫。在这里我还是提前要强调一下,你的孩子倒底有没有专业的倾向,还是什么专业都无所谓。如果什么专业都无所谓那倒好报了。那就可以用大家熟知的“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的方法来报了。具体来说就是,可以根据高考成绩直接对照预测的学校投档线再设上10分左右的级差填报就行了,这四个字特别适用于平行志愿当中几个平行学校的关系。五个学校,第一个A学校就可以冲一冲,比如高考分数是620分,就可以报630-640分的学校;B学校可以比A学校稍低一点的,报620-630分的学校;C学校就要稳一稳,620分就要报610-620分的学校;D学校适当可以比C学校的水平降一降,可以报比600-610分的学校;E学校是垫底的,可以降到报个600分以下的学校,以确保有学上。注意的是专业调剂处一定要选服从,还要看看冲的学校是否承诺服从调剂不退档。上述的只是一种安排方法,还可以按冲-稳-稳-保-垫,或冲-稳-保-保-垫等。总之是在基本的原则下,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掌握安排。不用非要照搬上面的分差,如果报考水平较高,预测的学校提档分比较准确,可以分差小些。反之,分差则大些。比如你预测的某学校的提档线是620分,而实际提档线是630分,那么你按“稳”原则报的学校变成了“冲”的学校,如果实际提档线是610分,那么这个学校又成了保的学校。极端情况下如果这五所学校的实际提档分你预测的都不准、都超过了你的高考分数,那么你就掉档了。所以大家还是要多积累预测提档线的经验。方法就是根据2011年及以前的数据和2012年的一分一档表,预测2012年的提档线,然后再对比实际提档线看预测的是否准确。只要你的预测误差不超过正负3分了,说明你的水平差不多了。如果不是纠结专业,分数能在排前十的大学,可以先冲学校,这些学校是中国大学中的领头羊,其地位和声誉,以后在找工作时就是招牌。但如果不是什么专业都无所谓的话,就不能照搬这个原则了,“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开始就变成“保一保”了。也就是第一所院校至关重要了。那就不仅是了解学校的投档线,需要看所报专业的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也就是我们的目标是怎么被第一所院校的喜欢的专业录取。还是那句话“七分考,三分报”,孩子们寒窗12年挣来的辛苦分,怎样最大化的充分利用,需要了解方方面面的知识和细节,掌握正确的方法和技巧,结合自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运用。

两毛五

2020入学须知

入学报到所需携带材料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说明学生入学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自愿办理)等材料,以上每一项内容均须准确无误。新生户口是否迁移到学校,以自愿为原则。河北省外的新生,如迁移户口,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要求户口迁移证“出生地、籍贯”栏必须填写XX省XX市XX县(或XX区),“备注”栏必须填写身高与血型,迁往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在入学报到时,需同时提供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河北省内的新生,如迁移户口,在入学报到时需同时提供本人户口页、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另外,根据石家庄市公安部门的规定,只允许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户籍落户手续。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说明党员组织关系:由本人所在县(市)级党委组织部介绍到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去河北地质大学XX学院。团员组织关系:由本人所在单位团委介绍到共青团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团员入学时需携带团组织转接介绍信、团员证,团员档案保留在学生档案里。线上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学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由本人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接。入学费用及缴费说明2020级学生入学费用如下:1. 学费(需缴费用)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8] 93号文件要求,2020级新生第一年学费将按以下标准预收,最终根据所修学分进行核算,多退少补,请您根据自己所录取专业,缴纳相对应学费。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类、汉语国际教育、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法学、广告学专业,预收4600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质工程、英语、法语、电子信息类、地质类(勘查技术方向)、土木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产资源方向)、环境工程、材料类、数学类专业,预收4900元;金融学、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专业,预收5060元;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类、水利类专业,预收5390元;设计学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专业,预收80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预收12000元;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学费待定,暂按17000元/人年收取,以省发改委批准为准,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2000-13000英镑,以当年厄尔斯特大学官方公布为准。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8000元/人年,在韩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韩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450万-500万韩元,以当年韩国圆光大学官方公布为准。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2. 住宿费(需缴费用)校本部住宿费有500元/年、800元/年和1200元/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缴纳不同的住宿费。北校区住宿费为500元/年。3.预存餐费100元(需缴费用,免收饭卡成本费)。4.体检费(需缴费用)65元,包括一般体检、结核菌素试验、肝功能、血常规化验等内容。5、公寓及生活用品费(自愿缴纳)公寓及生活用品共计600.00元,包括棉被(113.00元)、棉褥(75.00元)、薄被(66.00元)、蚊帐(16.00元)、枕芯(24.00元)、枕巾(2件,共20.00元)、化纤床垫(59.00元)、三件套(175.00元,含被罩、床单、枕套各2件)、日用品(52.00元,含暖瓶、脸盆、口杯、皂盒、毛巾),学生可自愿购买全套或部分用品。6、大学生医疗保险费(自愿缴纳)学生每年每人医保费为160.00元,一次性缴纳四年费用640元;根据国家“自愿参保,应保尽保”原则,学生及家长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在学校或当地参保。7.教材费(不需网上缴纳)入学后领取教材时缴纳。注:没有列出的收费项目,学生入学后可拒交。缴费说明为了学生赴校途中的资金安全,方便学生尽快入学,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再设立集中收费场所,以上学杂费收取,学校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上建立了“悦生活”快捷缴费学杂费收费平台,全部实行“网上银行支付”。选择订单支付可以用本人建行卡(需至建行预留手机号),也可以用其他人的建行卡代缴。缴费时间:8月15日至9月1日之间。缴费方式:1.电脑、手机:登陆中国建设银行“悦生活”(河北省石家庄)-快捷缴费-学杂费平台,选择河北地质大学登陆进行缴费;新生登陆信息:个人身份证号缴费成功后请保留截图公寓及生活用品购买说明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要求,结合今年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通过集团购买已提前为学生代订质检合格的床上用品,供学生到校时选购。新生购买时,要选择公寓管理部门设置的张贴有产品质量合格报告的场所,切记不要购买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学生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公寓管理部门将对学生自购自带的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坚决遏制“黑心棉”进入校园。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说明(按最新最终医保政策办理)我校大学生参加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中心规定,参保费用大学生每人每年160元(其他居民为240元/年),入学时按学制一次性缴纳(例如:本科生四年640元,研究生三年480元等),过后不补。参保后将享受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意外伤害统筹、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特殊病种费用报销和慢性病费用报销等医疗保障。享受待遇:1.门诊,本校校医院为定点门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无门槛费,享受直接报销门诊费用的70%,最高累计报销限额800元/年。需转诊及寒、暑假等在当地医院就诊等情况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2.住院,参保大学生可在石家庄市任何一家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享受住院费报销待遇,报销比例为省属三级机构60%,市属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5%。赔付医疗费用的限额为包括大病保险每年每人50万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市属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省属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详情请查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59号。关于《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资助政策的补充说明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河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办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河北省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其他方式的资助贷款。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简要说明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由各级财政全部担负,学生毕业后则由本人承担利息,学生和家长需在合同到期前偿还本金。2.贷款额度及用途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贷款学生当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整年,可以申请年限为: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20年,一般为在校年限+16 年。4.利率如何确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计息期内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从当年8月31日后为自付利息,按季计息。 详细贷款说明请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简要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5.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岀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详细贷款说明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同时,我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其他方面的资助政策,具体资助项目请参考随通知书寄出的《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需要申请资助的新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办理相关资助项目。三、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说明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向您简要介绍我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内容,请您认真阅读。请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务必填写申请,确保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理相关资助项目。1.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2.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将学生分为三档: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关于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说明为了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力,现在向您简要介绍有关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请您认真阅读。1.资助的对象资助对象为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资助对象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简朴。3.资助内容(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4.入学注意事项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财务处和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不需缴费。2020级新生入学校区安排学生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各校区地址及乘车路线说明学生入学时可持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报到。各校区地址及乘车路线如下:1. 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槐安东路与建华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东广场乘坐71路公交汽车到达万达广场下车,步行至河北地质大学北门;石家庄北站乘坐20路公交汽车,到保龙仓购物广场站同站换乘49路到达万达广场站,步行至河北地质大学北门。2. 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源街26号(西二环与北二环交叉口至景源街北行300米)。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地铁三号线至西三庄C口下车,步行26米到达西芩园,乘坐40路公交汽车至经济学院北校区站,步行至河北地质大学北校区;石家庄北站乘40路公共汽车到经济学院北校区站,步行至河北地质大学北校区。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介绍亲爱的同学:首先,祝贺你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成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习主席勉励广大青年:要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2017年,习主席给南开大学阿斯哈尔努尔泰等8名新入伍大学生回信。2018年,习主席在北大师生座谈会又专门听取退伍女兵宋玺的汇报。今年,习主席又对大学生征兵和就业安置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的领袖、军队统帅对大学生参军报国、成长成才的殷切期望。希望青年学子能够牢记主席嘱托,把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行,把青春挥洒在强国强军的伟大实践中,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一大批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有效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为军队插上了知识的翅膀,为强军兴军注入了新鲜血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按照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条件应征入伍,入伍后享受在校大学生相关优惠政策。欢迎你们到惊涛骇浪去击水,到碧空蓝天去翱翔,到大漠边关去驰骋,到数字战场去争锋,给力强军兴军伟业!一、参军入伍基本条件(一)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二)基本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具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三)基本政治条件。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具体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二、报名应征程序(一)男生报名应征流程1.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存根》《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也可到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领取填写。2.参加体格检查及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新生本人,学生根据入伍地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件,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步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预征对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二)女生报名应征流程1.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网页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生,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申请表》),《申请表》也可到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领取填写。2.参加体格检查考评及政治考核: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申请表》、《审核表》、高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检初考,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三)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伍高校新生被批准入伍后,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由县级征兵办负责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三、相关优惠政策(一)入伍后选拔军官、选晋士官政策1.选拔为军官: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两种方式进入军校学习,军校毕业后成为军官。2.选晋为士官:2年义务兵服役期结束后,有意愿继续服役且符合部队士官选晋要求的,经部队批准可选晋为士官,并享受士官待遇。(二)退役后就学优惠政策1.退役后入学或复学:①高校新生或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③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2.退役后专科升本科: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河北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②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3.退役后考研:①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优惠政策1.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2.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3.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6.退役后1年内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7.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上为从河北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从外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就业有关政策请咨询应征地相关部门。(四)高校大学生入伍后享受相关经济待遇1.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按河北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河北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2.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3.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4.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5.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2019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按河北省平均水平计算,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6万元(部队发放津贴、退役金、退伍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约7.4万元,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补偿代偿学费约11.2万元)。以上为从河北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相关经济待遇,从外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相关经济待遇请咨询应征地相关部门。同学们,朋友们,青春有很多样子,但穿军装的样子是最帅的!让我们吹响参军集结号,汇聚强军正能量,在担当中历练,在尽责中成长,让青春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广阔天地中绽放,让人生在实现强军目标的奋进追逐中,展现出勇敢奔跑的英姿,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贡献力量!同学们,军营等着你!

解蔽

考研初试时间定了!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教育部官网【来源:潇湘晨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臣以神遇

云南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取档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待录取结果已通过学校系统公布,现将调取档案、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调取档案各位考生可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10点起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tuyz.ynu.e.cn/),通过“调档函打印”模块下载打印本人调档函,并按照要求调取本人档案。请注意以下事项:1.请拟录取考生自行填写调档函抬头。2.凡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非少骨专项计划考生以及录取类别为“非在职定向”的少骨专项计划考生,需按照《调档函》要求调取人事档案到我校各拟录取院系(附:档案接收地址及接收人信息)。3.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若已提交就业合同(在职证明)和政审表,可不调取档案,奖助学金评定以我校学工部相关规定为准。4.逾期我校将不再接收档案。档案未寄达考生,按我校学工部相关规定不得参加在读期间的奖助学金评定。5.拟录取考生的档案一经调入我校后,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允许调出。6.如有疑问,请与拟录取学院联系。7.云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调档函。请勿将个人档案直接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受疫情影响,为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我校今年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材料将统一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给各位考生,不接受考生到校自取,敬请谅解。相关材料将在教育部录检数据通过并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开始寄送,预计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我办将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进行寄送,考生若因特殊原因,如应届毕业生已离校、家庭住址或手机号码变更等确需变更寄送地址、联系方式的,请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9:00—6月30日上午9:00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tuyz.ynu.e.cn/),通过“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模块认真修改 “通讯地址”以及 “联系方式”。请注意以下事项:1.受疫情影响,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材料将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出,不接受考生到校自取,敬请谅解。2.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功能模块将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00—6月30日上午9:00,之后不再做数据修改。三、保留入学资格办理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生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录取当年按时入学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先参加工作,再入学学习。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于6月30日中午12:00以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并向拟录取学院提出申请,拟录取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最终审批结果由相关学院告知考生。我校不接受考生现场办理,敬请谅解。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准。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应在开学时转到我校。云南省内考生,原单位应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考生组织关系网上转到“云南大学XX学院(即考生拟录取学院)XX党支部”(具体信息请直接咨询学院),并在开学时到相应学院党委报到。云南省外考生,开学时将纸质介绍信交所录取学院党委办理相关手续,介绍信由原就读学校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介绍信抬头填写“云南大学XX学院党委”,“组织关系去处”填写为“云南大学XX学院”(即考生拟录取学院)。咨询电话:0871-65033911。五、团组织关系转接(一)线上转接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新生团员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线上转接团组织关系。1.由原就读学校的团组织线上发起转出申请;或由团员本人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原就读学校的团组织审批同意申请。2.智慧团建系统网址:https://zhtj.youth.cn/zhtj。(二)线下转接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新生团员入学后,应向所在院级团组织递交团员证(可附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院级团组织在学生本人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接栏”盖章办理。六、户口相关问题定向生以及户口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的研究生不转户口关系;非定向生(昆明市五城区以内研究生除外),可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将户口关系转入我校,愿意转户口的非定向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外省考生)或者户口本原件(省内考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其他户口相关问题可咨询:0871-65033862。特此说明。云南大学研招办 2020年6月15日

圣传

快讯:云南大学发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近期工作答疑!

各位考生,大家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公布,我们整理了近期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进行统一解答,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1.各专业招生计划是否有扩招?如何查询招生人数?目前2021年硕士研究生正式招生计划尚未下达,考生可参考《云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于复试前公布,请注意查看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 微信。2.初试成绩是否公布排名?我办将在初试成绩复核工作完成后,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初试成绩排名情况,公布时间预计为3月中旬,具体通知以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信息为准。3.何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如何确定我是否能够进入复试?我校为非自主划线高校,学校的复试分数线需待教育部公布国家线后开始拟定。我校将在国家线(B类考生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认真准备复试,耐心等待后续通知。对于达到国家线要求,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建议及时关注调剂信息,积极准备,尽力争取。4.关于调剂流程?调剂信息查询?我校不开展预调剂以及提前调剂登记工作,不通过邮件、传真或者其他非研招网调剂系统渠道接收调剂信息,所有调剂工作将在研招网开通调剂系统后开展。关于哪些专业需要调剂,调剂名额、调剂流程等目前还不能确定,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根据教育部最新管理规定要求、实际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剂方案,并在调剂系统开放之前通过研招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公布调剂办法、调剂时间、调剂专业及要求、缺额数量等,请考生耐心等待。5.什么时候开始复试?复试采取什么形式?我校2021年复试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预计在4月初开始复试,线上复试的形式也是目前考虑的方案之一,各位考生可以参考《云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提前考虑设备和环境。最终复试时间、形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以我校最终公布的复试方案和细则为准。请密切注意查看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 微信 。6.复试考试科目是什么?有参考书目吗?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英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潜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整体考查,不统一指定具体的科目和参考书目,请考生注意查看复试阶段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请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等复试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为后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7.复试前是否需要联系导师?各专业导师简介如何查看?除报考学院有明确要求的,复试前不用联系导师。我校目前主要采取“导师、学生双选制”,学生将在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如需提前了解导师信息,可登录云南大学网站师资队伍栏目或者各学院网站学院介绍栏目了解。8.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如何查询?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将在教育部下达加分数据后(预计3月底),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在初试总分中进行加分,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若符合加分政策但未查询到加分项目的,请与相关部门联系确认。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中组部服务西部志愿者项目(含地方项目和国家项目):团中央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国家汉办三支一扶计划:人社部特岗教师计划:教育部教师司9.“双少生”照顾政策是怎么执行?我之前没有报定向或定向就业单位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现在能够申请享受“双少生”照顾政策?(1)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条件①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国家线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要求,可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上线,但上线不一定能进入复试,还需根据一志愿正常上线考生情况、考生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等因素来确定。(2)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就业方式(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在网上确认阶段完成审核及确认后,一律不得再做修改。10.非全日制专业的调剂和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我校有调剂计划的非全日制专业仅接受报名信息为在职定向的考生申请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录取在职定向考生。11.学校公布研招信息的渠道有哪些、学校研招部门和各学院的联系方式是什么?参见学校官网。考生邮件或在线咨询以上类似的问题,我办将不再一一回复,恳请谅解。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均以官方发布为准,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复试培训工作。敬请各位考生通过以上提供的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再次感谢各位考生对云南大学的关注,祝大家身体健康,一切顺利!云南大学研招办2021年3月7日来源: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研招办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