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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研究生什么时候入学?入学需要带什么?剧中情

2018研究生什么时候入学?入学需要带什么?

最近很多院校发布录取通知书邮寄通知,已经陆续有不少考生晒出了他们的考研录取通知书。前程校教育小编首先在这里恭喜各位,成为了一名准研究生!最近很多同学反映自己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表示很着急,希望知道研究生一般什么时候入学?而已经收到通知书的同学又在担心,除了保存好录取通知书之外,在入学的时候,你还要做哪些准备?比如证件、资料、人脉关系、校园常识、生活常识等。为了解除大家的疑虑,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详细地聊一聊这两个话题。2018研究生什么时候入学?全国统招硕士都是每年9月开学,而在职研究生的入学时间并不是统一的。人们通过不同方式报考在职研究生,其入学的时间并不相同。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报考,学员可随时报名学习。通过专业硕士报考,学员需在9月份与统招研究生一块入学。说到这里不得不再说一个问题,现在随着在职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推进,我们逐渐对在职教育有了清晰的了解。在职人员需要不断的学习,来迎接未来的发展。那么作为一名在职人员,报考这两类研究生究竟有什么不同的条件呢?下面具体来看一下!同等学力申硕的学习条件低,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就可以报名。经过学习后,学员会获得盖有院校红章和钢印的结业证书。有学士学位且学位满三年的人员,还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在通过全国的考试和院校的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专业硕士的报考条件则相对高一些,而且考试难度较大,竞争比较激烈。不过相对来说,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却能在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都是国家统一印刷的,不仅能在学信网上进行查询,而且在使用上和统招研究生的证书相同。研究生入学需要带什么?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是必须的,先单独强调一下。下面主要说一下,除了录取通知书,还需要带哪些东西?证件证件属于非常重要的必备物品,一定不要忘记!1. 录取通知书。部分高校会要求带上考研准考证和成绩单,仔细阅读入学通知即可。2. 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3. 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 一寸、两寸证件照若干张。(除按要求带齐照片外,最好再多准备几张,办理学生证、报社团、入学生会等都需要用。)资料1. 适量现金和银行卡。虽然现在手机支付和刷卡很方便,但还是建议大家准备几百块零钱以备不时之需。银行卡至少带一张,现在不少高校都会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带一张银行卡,便于学生直接缴学费、存生活费。2. 提前查好火车列次,尽早购买车票或机票。3.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材料。如果是团员,应由团籍所在学校团委在团员证上填写转至高校团委并加盖公章;如果是党员,则需要所在学校组织开具转出证明。此外,还要携带好自己的相关组织关系档案。4. 贫困证明材料,在申请助学金的时候会用到。人脉有的同学在复试阶段就已经联系到导师,讨论研究课题事宜了。为了大家今后几年的研究生生涯更顺畅,如果能提前联系到导师、学长或同专业的同学,提前准备研究课题,会给你增加很多印象分。校园常识1. 提前去学校了解一下校园。如果家和学校在一个城市的话,大家可以提前去学校看看,熟悉一下校园环境,避免报到当天会晕头转向。2. 关注学校公众号,下载app熟悉新生注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现在大部分学校都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或者学校的app,大家可以通过以上几种方式随时关注学校信息。一般学校app上都会有关于新生报道注册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提前了解,入学时会更容易。3. 办理校园卡、学生证、选寝室。大家在办理注册后,学校一般会为大家办理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之后,各学院志愿者学生会带领新生到达寝室,在寝室凭证件领取钥匙。生活必备物品1. 当地交通卡。2. 衣服。如果学校在本地,那么带少量的衣服即可;果学校在外地,可以在离家前了解当地气候状况,根据当地的季节准备至少两季的衣服带走。3. 洗漱用品、床上用品。高校住宿都是公寓化管理,统一购买被褥等物品,大家可以自行准备毛巾、牙刷、洗浴用品等生活必需品,或到校后就近购买。4. 备一些常用药品。同学们可以在家里拿一些常用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止泻药、止痛药、棉签、创口贴等,因为刚刚去新的环境容易不适应,而且因为刚开始不熟悉,购买也不是很方便,还有一点可能老家的药比较便宜,而且也是自己经常喝的,不用担心会出现过敏现象。5. 文具;笔记本电脑、U盘、充电器、鼠标、移动电源等电子设备;各物品的发票和保修单。6. 如果去一个不熟悉的城市上学,可以在网上先查一下学校附近的医院、超市、餐厅等。注意人身安全出行安全第一!大家在购买车票或机票时,尤其校区比较偏远的同学,尽量选择白天能到达的车次或航班,这样便于当天能到校报到、安排食宿,也避免了在火车站、机场这类人流较大的地方停留太久,比较安全。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同学准备的入学小贴士,大家可以根据小编的建议准备自己的入学物品,当然除了那些必备的证件,其他东西都可以从学校超市或周边购买,但报到当日会很忙碌,加上人多拥挤,如果能提前备好生活用品,会轻松很多。这个具体的各位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准备。各位2018级准研究生,你们是否已经准备好迎接充满挑战和希望的研究生生活了?各位,加油!!!

大好人

多所高校公布秋季开学时间!考研党开学必看!

转眼间八月已经接尾声了,伴随着多所高校公布秋季开学时间,漫长的假期终于要结束了……今天就来看看各高校开学时间,以及考研党开学后必做的事吧!01北京市①清华大学8月25日,2020级研究生新生报到;9月8日,2020级本科生新生报到。②北京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9月9日-10日返校③中国政法大学8月29日,2017级新闻学专业本科生、2018和2019级本科生、研究生返校。8月30日-31日,2020级研究生报到。9月7日,2017级本科生返校。9月12-13日,2020级本科生报到,9月21日正式上课。④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校生9月4日报到,9月7日上课。2020级研究生9月6日报到。9月13日,2020级本科生报到。⑤北京交通大学在校生9月5日至6日报到注册,9月7日正式上课。02湖北省①湖北师范大学符合返校条件的18级、19级本科生和19级研究生在9月5日、9月6日返校报到,9月7日正式上课;第一周没有安排教学任务的17级本科生、18级研究生,可在开学一周内返校,具体由各学院通知安排。②湖北工程学院8月25日外出实习的在校生返校,8月29-30日其他在校生返校,9月6日专升本新生报到,9月20日普招新生报到。03四川省①西南财经大学2020级本科生、研究生新生9月8、9日报到,9月1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其他年级本科生、研究生:9月2日至9月5日报到,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②西南民族大学根据学校通知,该校学生将于8月22日开始分批次返校。③西南石油大学在校生9月4日-5日报到注册,9月6日学年鉴定,9月7日正式上课;2020级新生9月8日-9日报到。根据疫情防控具体情况,开学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④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根据学校相关安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从8月25日起开始分批次报到。符合报到条件的学生严格按照报到时间报到,不得提前到校。⑤西南交通大学除2020级新生外,其他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自2020年8月28日起开始报到,2020级本科生、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11日。⑥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8月20至29日期间,在校生分期分批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各学院通知。返校学生为在读本科生、研究生。返校前14天内确定为中、高风险区(县、街道和社区)的学生暂缓返校,返校时间根据疫情确定后另行通知。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地区)按照海关和成都市疫情防控要求办理。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师生凭证进出。04黑龙江省①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校学生9月7日(星期一)开学;9月1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在校生注册安排及新生报到安排另行通知。②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至9月6日放假,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学生返校时间等具体安排通知。05广东省①深圳大学深圳大学今年新生开学安排: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9月16日。②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间为9月7日。怎么样,你的学校开学了吗?暑假一结束,也就意味着考研初试的脚步真的近了!对于21考研党来说,说心里不慌不着急谁都不信。如果你是一战的刚成为新鲜大四人的小伙伴,你需要好好平衡上课、实习、复习、工作、毕业论文之间的关系;如果你是二战、在职或者其他情况的考研er,学校方面的烦恼会少一点,但是别的困扰也是不可避免。虽然每个人情况不一样,但是想考上研究生的心情都是一样的,开学后就要开始百日倒计时了,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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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须知的几个时间节点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公布2020年7月下旬-8月中旬根据教育部2020年的录取要求和该机构上一年的录取计划的完成情况,全国所有研招机构将上报2021年研究生院录取计划(包括保送生名额)。教育部将总结所有研究和招聘机构的计划,并制定2020年研究生的招生计划。院校公布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2020年8月上旬-9月初大部分院校会集中在8月上旬-9月初公布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不过目前已经有一些院校公布了招生简章。一般情况下,专业课参考教材每年变化不大,如有变化可能会增加或替代一本或两本参考书。如有发生变化,要第一时间把增加的专业参考教材准备到手,认真系统进行复习。从8月初到9月初,大多数高校都集中发布招生指南和专业目录,但是一些高校可能会提前发布招生简章。 通常情况下,专业课程的参考教材每年很少更改。如果有更改,需要提前准备好专业参考教材。入学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发行2020年9月上旬政治、英语、数学及部分统考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大纲解析陆续出版发行。(注意:这只是一般参考时间,具体每年会有一些变动。)研招网开放网上咨询周2020年9月19日-9月23日这一周是研招网在线咨询周。在此期间,可以从各个省的招生部门或招生单位了解招生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可以询问有关研究生院入学注册的问题。网上预报名通常在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19考研的时候,研招网报系统为了优化了报考步骤,将网报分为了“填写考生信息”(2018年9月12日开通)和“填写报考信息”两大步骤。“填写报考信息”也就是预报名的时间,通常会安排在每年9月最后一周。预报名往往针对的是应届毕业生,让各大高校应届生在网上先行报名(部分省份往届生也能预报名),预报名成功等同于考研报名成功。正式报名每年的10月中旬及下旬正式报名通常安排在每年的10月中旬及下旬,一般有20天,10月底截止。报名期间,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网"进行报名。正式报名和预报名性质是一样的,预报名只是提前一批填写报名信息,主要是用于分流,否则报名期间太拥挤。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及时修改报考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11月8日--11月12日为了进行现场验证,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以在指定的考试地点等待确认。测试现场的工作人员将审查并收集有关考生的图像信息,并支付考试费用(部分地区可以网上缴纳)。打印准考证初试的前10天左右一般在初试时间前10天就可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初试结束前均可进行打印,考生可以多打印几张避免准考证遗失无法参加初试的情况。(考生须凭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12月倒数第二个周末截止发稿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稿件内容参考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得之者生

2020全年考研时间流程,精确到每个月,提前收藏确保成功上岸

大学考研生入学考试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考试,作为大家非常重视的考试之一,也让许多同学想要报考。2020年考研人数甚至比去年增长了50多万人,增幅是非常明显的。正因为如此,今年考研的人数达到了341万,也是近几年考研当中人数最多的一次。考研为什么会这么火热,还是得益于成为研究生之后能够获得更多的福利待遇和更高的学历。既然考研这么重要,那么大家知道考研的时间和流程吗?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能够转发收藏。8-9月份一般为招生简章的公布以及考研大纲的发布。每年考研的试题都不一样,而考研大纲也有所不同,因此每年八到九月份,教育部门都会颁布当年的招生简章以及考研大纲,让大家明白哪些大学需要录取哪些专业的大学生,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不会选错专业。而考研大纲也是让大家明白今年考试的类型和方向有哪些,让大家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10月份进行网上报名。每年10月份左右一般都会进行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如果大家想要考研,那么在十月份这一个月时间内需要在网上进行报名,这样才会统计到你的信息,才可以为以后打印准考证做准备。11月份一般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之后,到底是否是本人亲自填报的信息,那么在11份这一个月时间内就要进行现场确认,一般来说,需要你带好身份证去相关的考场进行现场确认,以免万无一失。12月份打印准考证,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网上报名成功之后,同时又进行了现场确认,那么在12月份将要打印准考证,并且准备参加研究生初试环节。打印准考证这个流程非常重要,许多同学由于忘记了打印准考证,结果在考试当天没有准考证,最终也没有办法进入考场,从而失去了研究生考试的资格。因此大家在考试之前,一定要注意将准考证打印好并且随身携带。次年2月份到3月份为考研成绩公布的时间。到了第二年的二月份到三月份左右,考研成绩将会陆续公布,另外许多大学的考研录取分数线也会相应公布,这个时候你考了多少分,你能够进入哪些大学就能够一目了然。当然了,每所大学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公布考研分数线的时间也不一样,但是大概时间是相同的。次年的3到5月份一般为复试和调剂时间。12月份考的仅仅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阶段,那么到次年的三到五月份一般为考研复试阶段。只有通过了考研复试才算真正的考研成功,才能够真正成为一名研究生。因此考研复试同样不能够忽视,对考生而言非常重要。次年的6-7月份,一般为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考研初试和考研复试双双通过之后,并且也顺利超过了录取分数线,填报志愿之后我们只需要耐心的等待。每年的六到七月份一般为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只要收到录取通知书,那就意味着你已经是一名准研究生了。你所要进行的就是生活费以及学费的准备,还有一些生活用品的筹备。还有一点不要忘了,进入学校之后要认真学习,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多做一些有用的实验,为祖国做出自己的贡献。如果这份全年考研备考指南对你有帮助的话,不妨关注我并收藏此文,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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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拟录取后,9月份入学前这5件事别大意!影响研究生阶段学习

考研:拟录取后,9月份入学前这5件事要注意!影响研究生阶段学习考生在考研复试中被拟录取,说到这个好消息之后,紧张了一整年的心情,终于可以放松下来。为了这场考研,奋斗了一年的时间,可以趁着这个时间歇一歇。不过有一些小问题还需要考生们注意,今天小编就把在拟录取之后注意的事项给大家分享一下,准研究生们要注意。考研:拟录取后,9月份入学前这5件事别大意!影响研究生阶段学习一、档案调取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太相同,在被报考的高校拟录取之后,考生们会受到一张该校的调档函。而这张调档函,就你已经被该学校录取的证明,只要把档案从本科学校调到研究生学校就可以。拿到调档函后,交给自己的老师,他会帮你把档案处理好的。(大多数都是本科学校处理学生的档案,并不用学生经手。)往届生被录取之后,也会收到该校给的调档函,不过往届生的档案在毕业后就被学校发回生源地了。所以往届生要去生源地的人社局找到自己的档案,而这份档案也不用考生接手,是由当地负责人处理邮寄。二、师生互选当自己被高校拟录取之后,就要进行预备性师生互选了,这很好理解,研究生导师和考生互相选择,看对眼就配对,然后由导师带着学生进行未来几年学习。不过也有些学校在考生报名的时候,就已经把他们的导师确定好了。研究生选择导师,这可是很重要的一件事。要是选择的导师不好,那未来几年的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可不好过。三、注意官网消息确定自己被录取之后,再次登录学校研究生官网的时候,心情变化完全不一样了。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学校开学时间,还有关于其它的一些信息,比如说个人信息上传、奖学金申请、助学金申请、宿舍的挑选等等消息。这些虽然都是小事情,但也别大意,所以一定要多注意官网的消息。四、英语免修这就是意味着你在研究生阶段的时候不需要上英语课了,不过英语免修要一定的前提,有些学校可能是初试英语75分,有些学校是则可能要求六级550分。当符合要求之后,就可以携带相关成绩单和证书去申请英语免修了,这会帮你省下很多学习时间。五、抓紧时间做好毕业准备虽然一直在忙碌着考研的事情,但是毕业的事情都要处理好,要不然可拿不到毕业证。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已经搞定了吗?还有毕业实习,如果没有其它事情,抓紧处理好本科毕业要做的事情。当在考研这场战争中,战胜了很多对手之后,终于可以歇一歇了。趁着毕业后的这段悠闲的时间,也可以出去走走,看看其它地方美好的风景。因为研究生又是一场全新的旅程,也是人生的新起点。所以,准研究生们,做好在新的征程中书写新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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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9月之后,这8个考研时间点要关注!

1、9月中上旬考试大纲公布,不过今年提前到了7月8日,考生要吃透大纲和大纲解析,根据新大纲及时调整复习计划。2、9月中旬—10月中旬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预报名与正式报名。基本上每年的9月19日-9月23日是研招网的网上咨询周。考生要仔细填写报名信息,在咨询周期间,关于考研报名的任何疑问都可以提问!省招办或招生单位会给出最新、最权威的答案!3、11月中旬现场确认考生报名信息。考生要提前查好指定报考点的路线,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需要的个人资料至指定报考地点按规定照相、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4、11月下旬—12月底非统考专业课命题工作正式启动,各研招单位自主命制专业课试题。这是总结和冲刺阶段,考生要调整作息与心态,准备应对考研初试。一般在初试前10天就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5、考试初试后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阅卷工作正式开始,2月中旬左右公布考生分数。大家可通过研招网或招生单位公布的方式查询初试成绩。6、2月中旬-4月中旬研招单位及国家线陆续公布复试分数线。发布生源余缺信息,复试工作陆续进行。调剂系统一般在3月中旬开始。考生要密切关注分数线的公布情况,通过复试分数线则开始投入复试准备或调剂。7、4月底-5月初各院校开始档案与组织关系审查工作。考生要按照要求配合并办理所要求事项。8、5月中旬研招单位公布录取名单,考生要关注录取信息,按要求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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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人须关注的8大时间点!可别错过

2020年研究生考试将于今年12月21日开考,今天正式进入百天倒计时。考研是一条孤独的路,但也是一条奋斗过就不后悔的路。剩下的90天,大家稳住,坚持走到底!先祝大家都能得偿所愿~星火君给大家整理了考试时间安排,重要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一定要牢记~一、预报名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二、正式报名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一来是为了缓解网络拥堵,让广大考生都能顺利完成报名,二来是出于对应届生考虑,让大家对网报有一个了解的过程,即使网报出现问题,也可以在第二次正式报名的时候进行修改。需要说明的是,预报名和正式报名同样有效,如果参加了预报名并且信息无误,那么就不用参加正式报名了,无需重复报名。对于那些需要改动所报院校和专业的考生来说,一定要在正式报名期间将之前的预报名信息重新修改。对于有网报经验的往届毕业生而言,只需进行正式报名即可。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进行网上缴费,仅限报考点选择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的考生(即在这些省考试的考生,特殊要求详见各省网报公告)。其中,山西、内蒙古、湖北、贵州、云南、青海考研报名费由现场缴费变为网上缴费,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则在现场确认时缴费。三、现场确认2019年11月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报考点只对考生居民身份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省、招生单位以及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四、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五、考研初试1、2019年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2019年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3、2019年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4、2019年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5、超过3小时的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六、公布成绩2020年2月——3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查询方式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网站。一般来说,各大考研院校均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单,以打印的成绩单为准。打印成绩单时,请用A4纸横向打印。打印时,请在“文件”—“页面设置”中设置页边距的上下左右值均为15毫米。若使用非IE浏览器,请自行调节成绩单上下页边距使其为一页。考研复试分数线是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的最低分数要求,参加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的最基本要求。中国的考研复试分数线分为国家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和34所自主划定分数线高校划定的分数线。对于考研复试分数线,不同的考区和不同的专业与学科都不一样。七、复试调剂2020年3月——4月考研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考研复试关系到研究生是否能最终入选,是最后一道程序,因此在考研过程有起举足轻重的作用。考研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有些考生虽然达到分数线,但并不能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并不能被录取,对这些考生,招生单位将负责把其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这个过程即称为考研调剂。八、录取2020年6月——7月

入水不濡

21考研的小伙伴,要注意这些考研时间流程!

都说20考研之路坎坷,其实21考研压力更大,最先疫情影响,在家复习,效率低下,报考人数增多,现在已经6月份了,20考研都在等待录取通知书,或者再次备战二次,相信大家已经全身心投入到了紧张的学习中,但大家有些重大时间节点还是要知道的,这样才能不错过重大信息!熟知考研的时间流程,才能安心备考。2021考研必知的备考时间接点01、2020年7月 2020年的考研大纲在7月中旬就公布了,比以往提前两个月。考研大纲由教育部发布,主要讲每门统考科目今年的考试范围,知识点等。大家要关注2021考研大纲发布的时间,及时了解今年的考研政策。提醒:这个阶段被大家称为黄金备考期,对考研人来说这是极少有的完整的复习时间,它决定着在9-10这个强化阶段自身的学习水平和能力是否有所提升。对于职场人来说,当然不存在暑假这一说法,但也要抓住时间复习。这一阶段,要进行知识点的储备,英语要开题攻克阅读,每日积攒一定单词量,数学也要开始做题,逻辑网课看起来,掌握技巧之后再做题,总之,各科就要开始复习,不能还停留在小白阶段。02、2020年8月-9月初全国招生简章正式公布,各研招机构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要求公布本机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提醒:在备考阶段切记不要每天只是一味的学习。"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确实很投入,很用功,但这不是一种科学、灵活的用功方式。考研备考很需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信息的同享和沟通。时刻要保证自己没有偏离正确的大方向,自己的阶段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符合时势的。注:以上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有疑问敬请联系我们。03、2020年9月下旬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预报名,备考生可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成功等同于考研报名成功。在截止时间之前都可以修改报考学校。提醒:网上报名看起来简单,可以实际操作起来却有不少专业性的疑问。每一项信息该如何填写,保证填写正确无误这是最关键的。比如考生类别、考试方式、户口、档案所在地等等这些重要信息的填写,建议大家在填写前上网搜索一下相关内容,咨询一下师兄师姐或者考研机构的相关老师。落实清楚了再填写,不要着急往上写。 04、2020年10月中旬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正式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提醒:这一阶段考生需要关注的事情是比较多的。如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大家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05、2020年11月上旬开始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是在报名之后确认大家报名的信息有效,符合参加20研究生考试的资格。现场确认分为「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前者很简单,只需要在报考点上传电子照片,确认信息即可。而且现场确认就是去到报考点(考研初试的地方)拍照,确认信息,没有缴费进行缴费等,还要坐车,浪费一天宝贵复习时间。提醒:现场确认是和报名同样重要的事!只有完成了现场确认,才能真正意义上完成了报名。报名的考研er如果没有现场确认,不算报名成功!06、2020年12月下旬考生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研初试。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调整作息时间、平和心态、全力以赴考试提醒:这里要告诫大家,考试前一天千万不要再熬夜看书了。考研对于每位考生来说都是复习不完的,因为当你复习的越多,知识面越广,就会发现自己未知的东西也越多。考前你需要的是自信,相信自己之前的努力是不会白费的。每年都有不少很"勤奋"的同学,因为考试前一天熬夜背题,结果没有休息好,第二天考试状态极差,导致连正常水平都没有发挥出来。07、2021年3月初-中旬34所国家线陆续公布复试线。34所自划线学校要比国家线早,这个时候就看神仙打架啦,看哪些学校先出。需要提示的是:34所分早,复试开始也早,早的学校3月上旬就开始复试。所以报考34所的考试初试结束之后,尤其是出成绩之后,一定要抓紧准备复试了!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国家按照13大学科门类,对一类、二类地区以及单独考试和特殊专业考试进行复试分数线划分。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要密切关注分数线的公布情况核实自己是否通过复试分数线。08、2021年3月中下旬全国各研招单位复试工作陆续进行。同时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也会开通,正式调剂。当然,学校会在此之前开通一个调剂意向采集系统(预调剂),抢占调剂生源。所以,如果那时考试成绩不理想,就要多注意了。09、2021年5月中旬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10、2021年6月录取通知书向你招手~ 以上就是2021考研的流程了,希望同学们记住这些重要的时间点,在每个时间点内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全力备考,等待你的必将是6月份的录取通知书!现在我们有零基础高分全部班,限时特惠抢购中,有需要的同学可以购买下!有任何不明白的都可以咨询。注:以上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有疑问敬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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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看仔细!2021考研预报名9月24日正式开启

【重点事项要注意 关键时间看仔细】2021年考研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别忘记 诚信考试很重要】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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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