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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省对“考研辅导”动手了!高校内部活动全部杜绝果实

这个省对“考研辅导”动手了!高校内部活动全部杜绝

考研已经到了最后关头,距离笔试时间只有十几天了。对接近三百万的考研生来说,这是最重要,也是最紧张的关头。而在这最后关头,一般也是很多“考研辅导”开展活动较多的时候,比如“冲刺讲座”、“押题讲座”等等。考研生花个几百几千,甚至更多,参加一场讲座或经过几天的封闭学习,就能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能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有较好发挥,运气好,某些讲师能押到题也不一定呢。当然,这样的宣传都是辅导机构自己说,事实上有没有如此好的效果,谁也不能保证。不过,既然是最后关头,花点小钱,压个宝,不少人还是愿意的。那么辅导机构在哪里宣传最好呢?肯定在高校里了。所以,我们看到很多高校都会在考研前夕开展各种讲座,邀请一些“知名”考研讲师或是“押题名师”,给学生们打打气、透透风。与此同时,高校里的各个角落都出现了很多考研小广告,甚至有一些关于“替考”、“寻抢手”等违法信息,而这些信息竟然堂而皇之的出现在高校校园里,有些很显眼,有些很隐蔽。且不说这些违法信息的危害性,就算是正规的考研辅导广告,都不应该出现在高校校园里。高校不能成为考研辅导机构打广告的“便利店”。近日,河南省对“考研辅导”动手了!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其中有这些内容: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严禁为考研辅导活动提供场地;研究生考试期间,要求高校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或问题活动,严格考研,确保人人再为,学生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院系负责人批准,并实行“谁批准,谁负责”制度,加强对教师工和学生的管理,严防他们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行为;各高校要及时全面清理校园里有关考研辅导的广告张贴物,以及有关“助考”、寻找“抢手”、售卖答案或作弊的小广告;全部杜绝校园内部存在的考研辅导机构活动。在最后的关键时期,下发这样的通知,可谓是用心良苦。河南省教育部门为营造良好、有序的考研环境,为给所有考研生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了大力气。而对于近些年出现的考研辅导乱象,河南省的做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为不仅是河南省,全国不少地区都或多或少存在与之相关的现象:高校教师参与考研辅导;高校为考研辅导活动提供场地,并为之张罗;高校校园里满是各种考研辅导机构的宣传标语,这些宣传标语有些是辅导机构员工张贴的,有些就是学校里的学生帮着张贴的。考研辅导活动乱象的背后离不开“利益”二字,高校人员参与到考研辅导活动中去,肯定会获得相应的利益分成;高校提供给考研辅导活动场地,肯定有好处;学生为考研机构粘贴小广告,也能获得一定的回报。一旦跟利益扯上关系,很多原来公正的东西,都很难再保证其公正了。不少人应该都还记得去年发生的“考研神押题”事件吧,大连理工大学一位李姓数学老师押题押得很准,在网络上发酵后,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而后李老师所在学院的某副院长接受采访时表示,李老师确实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但没有影响正常教学,还表示李老师搞数额学教学多年,能押到一些知识点很正常。笔者相信押题老师的水平和实力,也相信押题老师进行的考研辅导活动并没有影响其正常教学。只是高校人员参与到考研辅导活动中去,或多或少都会给人们一种感觉:这样的研究生考试还公正吗?综上,河南省对考研辅导活动放大招,有理有据,且很有必要。其他省份不妨也试试?

窖者

河南省教育厅: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

河南: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2至23日进行,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并要求各高校在研究生考试期间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严防他们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认清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弊端和危害,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严禁内部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提供设施场所给考研辅导活动,坚决清理、取缔在高校内部进行的考研辅导活动。在研究生考试期间,要求高校组织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或文体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在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由学院(系)、处室专人负责以点名登记等方式准确摸清人员动态。对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必须经所在学院(系)负责人批准,“谁批准,谁负责”,并由专人点名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登记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从源头切断教职工和学生违法违规的可能性。此外,河南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校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及时清理校园考研辅导简章、广告等张贴物,杜绝校内存在考研辅导机构活动。(记者刘金辉)

独奏者

河南: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

来源:新华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2至23日进行,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并要求各高校在研究生考试期间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严防他们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认清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弊端和危害,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严禁内部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提供设施场所给考研辅导活动,坚决清理、取缔在高校内部进行的考研辅导活动。在研究生考试期间,要求高校组织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或文体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在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由学院(系)、处室专人负责以点名登记等方式准确摸清人员动态。对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必须经所在学院(系)负责人批准,“谁批准,谁负责”,并由专人点名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登记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从源头切断教职工和学生违法违规的可能性。此外,河南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校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及时清理校园考研辅导简章、广告等张贴物,杜绝校内存在考研辅导机构活动。

无止

河南: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 严防替考“助考”

图为网络图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2至23日进行,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并要求各高校在研究生考试期间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严防他们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认清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弊端和危害,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严禁内部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提供设施场所给考研辅导活动,坚决清理、取缔在高校内部进行的考研辅导活动。在研究生考试期间,要求高校组织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或文体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在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由学院(系)、处室专人负责以点名登记等方式准确摸清人员动态。对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必须经所在学院(系)负责人批准,“谁批准,谁负责”,并由专人点名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登记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从源头切断教职工和学生违法违规的可能性。此外,河南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校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及时清理校园考研辅导简章、广告等张贴物,杜绝校内存在考研辅导机构活动。来源:人民日报

蟒蛇窟

万元在线考研培训班 “老师”竟都是在读研究生

近日,记者发现,在一些线下的考研培训机构,只要考生愿意花八、九千,甚至上万元,就可以为考生精准地找到一位他所报考的高校和专业的在读研究生,作为“辅导老师”来为考生进行专业课的一对一在线培训。此外,有一些并没有考研培训办学资质,只是从事“教育科技”或“教育咨询”的公司,也在网上招揽了很多各大院校的在读研究生,从事在线的高校考研专业课培训,且获利颇丰。在考研培训市场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市场需求”?这种由在读研究生组成的考研培训机构,是否存在监管上的漏洞?是否符合教育相关的规定?市场需求源于高校考研信息不对称“当时决定的比较突然,心里对跨专业、跨院校考研完全没有底,所以希望学习效率更高一些,复习更有针对性一些。”李默在四川成都一所高校就读,目前读大四,她刚刚参加了今年的全国考研。虽然没有进入复试,但表示已经尽力了,毕业后还会再坚持考。去年3月,作为理科生的她,做了一个决定,放弃了原计划本专业的考研复习,转而报考成都一所知名学校的新闻专业。“一直很喜欢新闻行业,但之前一直没有做决定,就是对跨专业没有信心。”李默发现,周围同学很多为了考取某个学校的研究生,早在一年前就开始有针对性的做准备,自己感觉被落在了后面。听同学说,可以通过考研机构找一个所报考学校的学长姐做“辅导老师”,虽然学费贵了一些,但复习起来会更容易,获取到的考研信息也会更多、更及时。通过之前参加过统考科目培训的一家校外考研培训学校,咨询后,学校很快为李默找到了合适的“辅导老师”,是那所学校新闻专业研二的一位学姐。培训学校的人说,这位学姐已经给多位考生做过专业课培训,非常有经验。就这样,向考研机构交了8000元学费,联系上了这位学姐,李默就开始了课程学习。李默介绍,整个课程包括48个课时,分8次上课,每次6个小时。“因为没有任何专业基础,所以开始上课比较费劲,一次6个小时的课程,知识点太多,有些消化不了。”李默表示,整个课程安排还是相对自由的。为了配合她的节奏,学姐把课程拆分成小课上,便于她有理解接受的时间。因为同在一个城市,有时候学姐还会来学校直接找她给她上课。除了上课,学姐还提供了历年的真题考试内容和专业书单,为她梳理考试重点,告诉她学校喜欢出什么样风格的题,如何答题会让阅卷老师更喜欢。此外,遇到问题,她还可以随时向学姐请教,不限于课时的限制。“感觉学姐讲得很好,课程设置也很合理,让我这个新闻专业小白,快速长了不少知识。”李默介绍,她的很多同学和她一样,都选择了这种一对一的辅导,有的学费价格更高,一万多很常见,与不同学校的档次有关。李默认为,她这个学费花得还是很值得的。因为就考研来说,除了全国统考科目,以及一些专业课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基本上其他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都是各大高校自主命题。然而,很多学校的专业课参考书目很庞杂,但考试内容又并不限于这些书目,老师的命题相对自由。对于外校生或者跨专业报考的学生来说,很难知道如何备考。“考研和高考完全一样。高考就那些知识点,无非是解题思路不一样。但考研,有时候看了半天参考书目上的书,但其实完全不会考到这些内容,很多内容只是参考。而且很多高校现在甚至不提供考研的真题资料,让信息更加闭塞。”李默觉得,通过向有经验的学长姐学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的考研信息匮乏的问题,让备考过程没有那么茫然。在读研究生考研培训呈现“公司化运作”在淘宝上,记者搜索“考研专业课”“考研学长姐”等相关关键词,就会出现很多类似上面提到的这种,由高校学长姐提供专业课培训的产品。有的在产品标题上写明“考研初试咨询”,有的还则写明提供“考研真题资料”。淘宝上提供在读研究生专业课培训的店铺在这些产品中,记者发现,一部分店铺只提供某一所学校的考研培训,而还有一部分店铺,所涉及的培训高校则多达七八十所,单北京地区的高校就是近20所。在其中一家这样的店铺,商家在商品页表明,他们是由百余所高校在读研究生所创立的考研品牌。记者看到,各个学校的课程价格不一,按照课时和上课人数,价格也不一样。价格最高的高达13999元,最低的也有两三千元。商家介绍,购买课程后,会有所报考院校的精英师兄师姐为考生制定个人专属的备考计划。上课可以通过他们专门的手机APP和电脑客户端,还可以随时回看课程。此外,还会为考生建立专门的群组,定期答疑,安排班主任,全程监督引导考生进行考研复习。在商家所说的手机APP上,记者看到,课程设置比淘宝商家页面上的更加丰富,有专门针对专业课初试的,有针对复试的,有比较贵的一对一课程,也有比较便宜的一对三课程,甚至几十人的在线课程,不同专业、不同学校分门别类。从页面上的商品信息来看,很多院校动则上万的专业课高端一对一课程, 报考人数都达到了二三十人。按照商家提供的信息,记者搜索到,这些提供在读研究生考研辅导的机构,很多并不是专业的具有资质的考研培训机构。比如其中一家公司,名称中包括“教育科技”的字眼,在其工商注册信息中,经营范围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文艺创作等,唯一一项勉强与教育相关的是“教育咨询”。记者还发现,在淘宝上从事这些培训,规模比较大的同类型公司,虽然名称不同,有的叫“教育咨询”,有的叫“教育科技”,有的叫“XX教育”或“XX考研”,但好几家公司的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甚至股东都是相同的几个人。除了注册信息,这些公司都没有表明取得了考研培训的相关资质,而只是打着“教育咨询”的名义在运行。实际上,关于考研培训机构的监管,教育部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责任。规定社会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内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开展考研辅导活动。社会培训机构确需跨省(区、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须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审核同意。淘宝上的一些商家,甚至表明了一定的免责信息。比如,辅导课程并不提供所谓的内部信息,辅导老师都是在读的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也不存在命题内部人士,不参与透题、点题。有的甚至表明,提供的复习资料发货都是本校的学长姐操作,与培训机构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如果产生纠纷,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管理与教育监督的灰色地带上面提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中,还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规范考研辅导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高校要自觉抵制各类考研辅导活动,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其次,还表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落实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责任”;“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解释,因为绝大多数高校考研专业科目都是自主命题,教育管理部门不允许高校举办考研辅导班,其实就是防止高校滥用自己手中的招生行政权力和学术上的出题权利,造成不公平的考试环境。“然而,相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在读研究生从事考研辅导活动。”在秦涛看来,一定程度上法不禁止则合理,如果是考生自己请一位在读研究生为自己做考研培训,就像是请了一位家教一样,合法合规。然而,秦涛表示,存在问题的是这些公司化倾向运作的教育咨询机构。他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到了由于考研专业科目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市场需求,做的事情实际上已经完全形同专门考研培训机构,却没有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他们聘请的辅导人员并不是高校直接的工作人员和老师,而是与高校关系密切的在读研究生,且可以称自己从事的并不是考研培训,而是经验分享,这样的行为就没办法严格界定它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需要警惕的是,虽然这些机构在表面上极力撇清与高校的关系,但因为参与培训的在读研究生与学校的关系,与导师的层层关系,让这一行为背后就可能隐藏的有害考试公平性的倾向或者交易。”秦涛认为,既然这样的公司行为已经是一个经济行为,目的就是逐利,这种实际的关系就难免会成为实现权力寻租的可能,也就会为其他考生带来潜在的不公平性。对于这样打着“教育咨询”名义的考研培训机构,绝大多数都没有获得教育培训的资质,甚至不能从事教育中介服务。之所以对它们难以监管,秦涛表示,因为它处在教育和市场监管交叉的灰色地带。秦涛解释,这些教育咨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市场管理局核发的,把教育咨询作为登记时的经营范围,从事所谓的教育咨询工作,解决教育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说得通。但界定这些公司到底是教育咨询机构还是教育培训机构,则超出了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这应该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虽然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责任,但教育部门相对离市场较远,现实中既无执法权,也无执法能力,很难起到监管责任,去有效打击市场上不规范的考研培训机构。“这也就造成了这些机构,工商管不着,教育管不了。现实中,如果不发生什么恶性的经济纠纷,这些公司也就在夹缝中生存了。这是一个执法大环境的问题。”秦涛表示。

霜露既降

大连理工大学:李林参与社会考研辅导 将严肃处理

中新网12月26日电 今日,多名网友发微博称,2018考研数学出现“神押题”,考生怀疑发生泄题。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官网载明,李林是该校数学研究所教师。对此,大连理工大学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对教师李林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的行为,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称,大连理工大学在《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对教师李林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的行为,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今日,多名网友发微博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数学科目出现“神押题”,一名名为“李林”的教师在考前押题视频中举的例题与实际考试试题十分相似。“中试考研”网站的“名师团队”栏目显示,李林系“考研数学大纲的制定者之一”,并且,“从事教学和考研辅导多年,具有多年数学考研教学经验”。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官网载明,李林是该校数学研究所教师,研究方向为常微分方程。

文明

重磅!二战考研辅导班最新综合排名出炉

“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古时候一个功成名就的将领,背后是千万死而后已的战士,现如今一个考研上岸的研究生,背后是数十个徒劳无功的本科生。如果失利的原因只是因为目标过高,努力不够,运气不好,那吸取经验、卷土重来就好了。二战的考生无论是在复习规划,还是目标高校的选择方面,都会比一战的考生从容而且理性很多。更重要的是二战的考生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选择二战,那么就是抱着必须能考上的信心去备考的,所以复习会比较努力,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反观应届生考研,业余活动很多,而且退路很多,考不上研还可以参加春招直接就业,压力是非常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努力程度和耐力都是无法与二战的考生相比的。往往在这种情况下,二战的复习时间并没有那么多,考研结束之后,大多数人会尽可能地放松自己,加上毕业季,又要开始准备写论文、答辩、处理一切与毕业相关的事务,大多数人不想回家复习,选择在学院附近租房子学习,前前后后忙起来已经到6月份了,所以,二战的同学更应该选择能够稳定学习的集训营辅导班。在郑州的同学都知道,河南天任启航口碑可以说是最好的。全程有专业老师指导学习,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每个阶段,每个月,每天,甚至每节课老师都会制定计划,按照老师的计划走,比较省时省力。有不会的问题可以随时问老师,辅导老师对考研大纲、出题技巧、真题研究的比较透彻,有老师的辅导会让你在考研路上事半功倍。有班主任老师督查你的作业,上课收你的手机,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其实考研辅导班排名可以作为选择考研辅导班的一个参考条件,但不是唯一标准。辅导班班的最佳选择方式选择不光可以报线下的补习班,还可以报线上的补习班,也就是在网上直接听课。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大家在选择时要权衡好,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如果报班去上课,可能遇到的几个问题就是,有时班车会出问题、有的地方需要自己去,上课学生人数多可能会比较吵或者有味道,亦或是有其他突发状况,但是这样的好处就是有学习氛围,上课比较容易集中注意力。

无辩

“云辅导”精准定位,助力考研学子成功上岸

为了解决学院考研学子众多疑惑,增强学院学生对目前考研形势的了解与掌握,5月21日,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携手新东方朱楷文老师开展了“精准定位,为考研学子助力”主题活动,二十多名考研学子参加了此次考研云辅导。活动中,朱楷文老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做了一一解答,并给出了很多指导性建议。01形势严峻,全力以赴活动伊始,朱楷文老师用历年考研人数、报考录取比等各类数据向大家阐述了当前社会背景下的2021考研新形势。他指出,由于疫情的影响,2021年考研大军中将会出现有更多新鲜的血液: 比如原计划出国的一批人又或者是已经离岗、准备离岗的一大批人。多重影响下,2021的考研人数定将实现大幅度增长,形势严峻,所有考研学子都应拿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全力以赴。探讨新形势下的考研情况。中国青年网通讯员 魏雅婷 提供02长远规划,早做打算随后,老师讲道,读研为了什么?为了工作?为了学术?为了二次选择?目的不同,在择校择业方面就会有很大的不同。为了工作,择校时就要选择地区影响力较大的学校就读;为了学校,就需要本专业学科全国排名在前的学校就读;若只是为了二次选择,择校范围相比前两者来说,要大得多。对于未来规划,一定要早做打算,选择了前行的路,就不要犹豫,坚定地走下去。规划不同,择校择业选择不同。中国青年网通讯员 魏雅婷 提供03选择正确,大于努力最后,老师就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各大高校官网文件,讲授了考研学子应如何查阅心仪学校专业报录比,如何在心仪学校官网查询各种可用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以及掌握的院校信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校,然后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各个高校专业报录比分析。中国青年网通讯员 魏雅婷 提供会议结束后,人文社科学院姜彦彦老师对考研学子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态度: 对待考研要有坚定的信念,不可动摇;二是选择: 依据自身实力,结合学校情况,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三是脚踏实地,四是坚持。姜彦彦老师提出四点建议。中国青年网通讯员 魏雅婷 提供本次“精准定位,为考研学子助力”主题活动,朱老师倾囊相授,干货满满,不仅增强了考研学子的备战信心,更是提升了考研学子查阅各类数据的技能,收获颇深。“世间大学千万所,只有容纳你的那所大学才是最好的大学”,希望考研学子2021年都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大学、最好的大学。知否青年说整合自中青校园、江苏科技大学(通讯员:魏雅婷)

载驰

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胡姬花

考研“押题圣手”疑似泄题,究竟闹那般,炒作还是事实?

2017年12月25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结束后,有人指出,考研数学试题疑似泄题,考研辅导老师李林“押中”题目达80%。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重重的打了很多人的脸啊,悔不当初,应该去参加“押题圣手”的培训班啊。泄题事件到底是真还是假呢?你我说了都不算,需要权威部门给出回复才可定论,接着跟我往下看哦!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第一,我们看看“押题圣手”李林是怎么说的:“押中”的题目我已讲授多年,自己也从未参与考研命题及考研大纲制定。同时,他声称,自己从未在线下对任何学生进行收费的考研辅导。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第二,我们来看李林所在校方给出答复:大连理工大学发出《通报》称,将对李林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第三,我们看看权威部门这么说:当晚6时29分,教育部新闻办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确认李林所举例题均与实考试题不同。同时,李林并未参与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数学科命题工作。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网友们对于此次考研泄题事件是怎么看的呢?网友一@:押题中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难不成考得题学生们见都没见过,都做出来才正常?拜托各位出题专家,千万不要为此以后故意出难题怪题来难为孩子们!网友二@:"才华大于名望",这是一位真才实料且干不过"社会"的好老师!能押中题只能说明:一、押题人水平实在是比出题人的水平高。二、押题人远比命题人用心。除此二者无它,为什要处理这位老师?都54岁了还是个讲师,而且是个能押中"专家"出题的"讲师",大家不觉得他只剩下"考研辅导"这一条路了吗!何"罪"之有???网友三@:他仅仅是一个地位卑微的讲师,因为押题神一般准确!揭穿了那些自命不凡的专家教授的遮羞布和披在身上的皇帝新装!他们便怒火冲天大发淫威!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网友四@:还搞科研?大学老师有几个是真正搞科研的?人家至少教书教的好。老师都不会教书,还做什么老师。挺李老师网友五@:这样优秀的老师,为什么在学校不被重视?为什么同事谈起他一脸轻蔑?那些抄袭论文评职称的人却混得风生水起。说明什么?网友六@:大学里的清贫认真负责的老师,外面代课挣钱有错吗?所谓科研,真货有多少?大多数无非骗国家企业钱而已,还不如这个自食其力的考试!佩服这样真材实料的老师!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好了,就聊到这儿吧,对于此次考研泄题事件到底是真正的泄题还是炒作,想必大家心中已经各有定数,你是怎么认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