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教育部接连发文!研究生教育或将迎来重大变革!傅玄

教育部接连发文!研究生教育或将迎来重大变革!

时光流转70年,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优异的成果:1949年,我国研究生在学人数仅为629人,到2020年,这一数字预计突破300万,研究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研究生教育大踏步发展的今天,研究生培养质量成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文件政策,高校作为政策执行者也是大动作频繁,让人感觉“风雨欲来”。明确导师的权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针对此前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认为该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决定充分采纳。教育部表示,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但在进一步扩大导师权益的同时,教育部也对导师的权益范围进行了限制。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考评结果将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不得放纵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研究生或有其他侮辱行为,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此外,健全导师变更制度,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重点发展专硕事业教育部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西部地区、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已获得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增列学位授权点,不参加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争取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实行导师动态调整机制作为教育的主体,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改革上的各项举动,或许更能表明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方向和决心。天津大学从2014年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全面实行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对研究生进行分类培养,打破导师终身制,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转变,并率先提出导师岗位与职称“脱钩”,对师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严禁上岗。而华南理工大学自2012年起开始探索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分离,尝试开展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该工作已连续开展9年,在调动研究生导师培养积极性和提升导师培养质量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深圳大学自2014年全面实行导师资格遴选(确认)与招生条件审核相分离的制度以来,深圳大学每年博导的招生条件审核通过率为75%-80%,硕导的招生条件审核通过率一般为70%-75%,基本达到了以适度竞争激活导师队伍活力的制度效能,研究生教育质量也取得了显著提升。分流机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对导师提出更严格要求的同时,天津大学将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加强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培养关键环节,以及学术规范、学习年限等方面,明确质量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实施分流选择。这一举措旨在严格培养质量标准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给学生及时调整和选择发展方向的空间,避免临近毕业退出导致学生时间成本的损失,以及学校和导师教育资源的低效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期间,共有超过30所高校公布了研究生退学名单,涉及学生数量超过1300人,其中还包括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是清退的主要原因。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超过全日制博士 (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59名博士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分类处理。江苏大学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4月研究生学籍清退名单的通知》,决定对李**等35名研究生清退学籍并做退学处理。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大学已对该校至少60名硕博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吉林大学陆续至少有15个学院发布《关于给予部分超期研究生按退学处理的公告》,对所属学院的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这次清理所涉研究生数量规模不小。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这次学籍清理至少涉及93名研究生。被清退显然不是学校和学生愿意看到的结果,该举措虽然残酷,却是有效控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分流机制。质量始终是研究生培养的唯一落脚点,“严进严出”应是高校管理的常态,这既是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大学严谨治学的应行之义。排查近5年硕博学位论文对研究生质量的严抓,不仅体现在清退分流上,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更能体现我国办好高等教育的决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布《关于开展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对该校近五年硕博学位论文正式进行全面排查,并复核近五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扩大推免及非全日制招生比例纵观近年高校发布的招生章程,能明显发现名校专业硕士的录取正在逐步向非全日制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官网发布了新闻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招生调整的公告,2021级全日制仅招收推免生源,统考阶段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生源。在中国人民大学之前,已有不少大学陆续压缩或取消全日制招生,如武汉大学2017年全日制会计专硕仅招推免生,其余全部为非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则在2020年取消全日制应用心理学专硕招生,全部招收非全日制专硕。专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决定了专硕针对在职人员招生更妥帖,也更合适。有专家表示,“非全日制是专业硕士的未来发展趋势”。数据来自青塔,特此鸣谢!如有侵权

机会来了!这类研究生大幅增加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方案提出,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本次方案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方案要求,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条件,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增强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和针对性,一般应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明确的职业指向;应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点;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可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也要求,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将产教融合和行业协同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优先条件,不把已获得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前置条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倾斜,每年常规增量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博士专业学位发展。在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中探索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逐步扩大规模。今后,专业学位类别目录由国家统一编制,主要用于学位授权和学位授予,每五年集中修订一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在论证批准后,即在当年进入目录。专业学位类别一般下设专业领域。方案还提到,设置专业学位类别的行业产业部门应建立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报告;依托用人单位调查、毕业生追踪调查等,对各单位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真实反映;对需求萎缩、培养质量低下的专业学位类别,实行强制退出。相关链接:研究生培养新规陆续出台!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据媒体报道,9月29日,天津大学召开研究生教育工作大会,称将启动实施“天津大学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计划(草案)提出加强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对达不到培养关键环节质量要求的研究生,采取终止继续攻读现有学位或终止培养的管理措施。其中,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出现如未通过培养环节考核的,将被终止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可转为硕士生培养。来源:中国青年报、新华社、教育部网站等

岛谷

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教育部等三部门发文来了

近日,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包括哪些方面?提出哪些具体要求?跟小编一起来看↓↓↓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扎根中国大地,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3.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贡献卓著、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国。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三全育人”机制4.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5.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要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要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6.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学术梯队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做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遴选培育工作。三、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化规模结构7.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国家需求、地区差异、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差异化配置。8.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9.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退出机制。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发展。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10.优化布局结构,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省域研究生教育布局,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大力支持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优质研究生教育,振兴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与国家及区域战略相匹配的学科专业。11.坚持质量导向,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作为学位授权点布局的重要参考因素。持续推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稳步推进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继续放权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自主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一级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学位授权的支持。探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申请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模式12.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供需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倾斜。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继续在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实施博士招生计划弹性管理。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1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14.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加强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聚焦数理化、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以强化原始创新能力为导向,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15.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科学规划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精品示范课程,编写遴选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办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和学科学术论坛。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7.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18.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完善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全球布局。创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五、全面从严加强管理,提升培养质量19.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杜绝学位“注水”。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20.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工作。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团队。21.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培养单位要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22.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23.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管理。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条件保障24.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培养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25.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完善差异化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研究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26.改革完善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培养单位要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适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标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27.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院(部、处)建设,强化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办公条件;健全校、院(部、系、所)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28.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充分发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研究生教育专门研究机构。各地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作出应有贡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2020年9月4日

紫荆

@所有研究生!教育部发文,这类研究生,分流退出!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提出: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对此,上述负责人称,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的重点内容包括:1、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2、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3、导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4、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5、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6、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7、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相对

清退!严把研究生教育质量关,这些高校这样做

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提出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近日,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等多个高校纷纷发布通知公告,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引起社会关注。跟教育小微一起看高校严把研究生教育质量关的相关举措↓↓↓四川大学近日,四川大学8个学院先后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上百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四川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本次被清退的学生,均属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情况。5月份以来,川大已对300余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业”且“无法联系”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武汉大学近日,武汉大学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公告,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25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北京交通大学近期,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通知,对59名博士生的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对没有达到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处理方式为:转硕、按结业处理、退学。东北大学近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退学处理公示,对该校52名超期博士研究生发出学籍预警,拟对部分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所列名单显示,其中有人早在2002年就已入学,读博期限最长或已达到18年。上海师范大学近期,上海师范大学发布公告,表示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高校严抓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给力举措,也是有据可依的。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跟教育小微一起回顾政策要点↓↓↓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教育小微跟大家一起珍惜韶华努力奋进来源 |部分素材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更多教育信息

历物之意

学历和能力谁更重要?硕士生和本科生就业有多大差距?

冷丝自媒体原创,拒绝转载!文|刘冷丝栏目|丝说大学专业和就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部分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形势比本科生要严峻得多。比如,就2016年数据来看,直属教育部的北京师范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的签约就业率分别为64.22%和75.01%,这样的就业率比很多一般类型普通高校本科生就业率都要低。相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的就业率要好很多,但也只是和大部分一本院校本科生就业率想等同。四所直属教育部师范大学硕士生就业情况国内研究生近十年也一直在扩招,这势必会造成就业人数的增加。相比而言,就业市场对于研究生的需求并没有相应增加,目前面临的是更加激烈的就业市场。第一,研究生对个人定位太高,有的并不切合实际。研究生作为社会高层次人才,相对应本专科学生,有着天然的优越性,他们对用人单位的态度跟本专科生相比,对于单位的性质、薪酬待遇等要求较高,普遍在乎岗位的级别、专业是否对应、工作是否稳定等。同时,由于部分研究生年龄偏大,较本专科的学生比较现实,考虑的问题较多,对岗位的要求也较高,部分研究生宁可待业也不找不合心意的工作。而今的用人单位也不像以前唯学历论,更加倾向招聘一些实际操作能力强、可塑性高的学生,这使得本专科学生较研究生相比、就有很大的优势,如年轻有活力、薪酬低等,这也是导致研究生就业难最直接的原因之一。东北师范大学第二,研究生学术水平欠佳,个人竞争力不强。很多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学习不刻苦,把读研的目的看作多领一张证书。随着高校的扩招, 研究生导师的数量却没有显著增加,很多高校都会出现一个 导师带好几个学生的情况。一些学生心理落差大,平时不愿意下功夫研究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甚至比不上本专科的学生。还有就是研究生较本专科相比学制短,还没有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就该考虑就业了,这些都是造成研究生就业难的直接原因。第三,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淡薄,很多研究生毕业前未接受职业和就业培训。大多数研究生抱着就原来本科学习的专业去继续学习的心态,没有明确读研的目的,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主要是为了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了解自己专业将来的就业方向,没有去了解自己专业相关的技能和岗位知识,也并不清楚自己究竟想在毕业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不重视职业生涯规划,更没有对自己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导致在毕业后缺乏就业的竞争优势,导致就业状况不佳,甚至有的不如本科生。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高校研究生管理机构应该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提升研究生就业素质。高校应该根据自身学校的特点,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增设研究生就业指导等课程,从自身出发,解决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高校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科专业结构与人才培养结构进行优化,构建具有特色的和个性化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北京师范大学高校还需要强化研究生的科研和实践环节,定期开展专题学术研讨。逐步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研究生评价与激励机制,把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融入到课程和专业体系建设中,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素质。同时,高校研究生管理机构要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建立健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结合科研平台和研究生教学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的条件,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保障。华中师范大学各个高校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即二级学院,要紧紧抓住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和答辩几个关键节点,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定期对学位论文的进度和内容给予评价,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盲审和抽检制度,从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唯有从用人单位出发,培养和塑造研究生,才能从根本上促使研究生顺利就业,才能让研究生更好地服务社会,也服务自己。敬告|刘冷丝所有文章首发『』,如有错漏和最新信息,作者将在首发媒体评论版块及时更正和补充,也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谢谢您!

爱如果

教育部: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进行分流退出

本文转自【教育部官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 (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 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 (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 (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 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 (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 (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 (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 (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 (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 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 (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 (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9月25日

其息深深

对不起,我们不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要与全日制一视同仁!

以前,在招聘会上经常会听到某些企业给一些应聘者这样的答复:“不好意思,我们单位不招聘非全日制研究生。”这样的歧视让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度陷入低迷,也让不少考研学子嫌弃,一度认为读研就读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没有含金量。但是近几年,教育部不断出台有关文件,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地位,明确要求全日制日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各部门不断强化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权益保护,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目前,很多人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原因就是,已经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不舍得辞职,由于学历的原因,晋升和薪资待遇受到限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既可以兼顾工作又可以获得研究生学历,这使得很多在职考生报考。特别是一些在企业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在职人员,更愿意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何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通俗的来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是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灵活的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形式的研究生。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专业非常多,例如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硕士、教育管理等等。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都是专业型硕士,上课形式多采用线上和自学,时间可以自由掌握。非全日制研究生优势与劣势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上会注明“非全日制”的字样,但是现在它的学历证书有了保障,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不管是以后评职称、考博、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等,都能得到相关单位的认可。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相比于全日制研究生要更多一些,如果想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就要做好承担高昂学费的准备。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的学制比较长,可能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对于最重要的学历认可度来说,还是全日制研究生要高一些。虽然国家颁布了多项文件来提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一时很难得到人们的认可,提升到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地位。随着时间推移,相信非全日制研究生认可度也会越来越高。

索香

教育部发文!这类研究生要分流退出!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国青年报将《意见》的重点内容整理如下:1、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2、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3、导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4、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5、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6、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7、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提出: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对此,上述负责人称,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来源:中国青年报)

崔述

清退!严把研究生教育质量关 这些高校这样做

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提出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近日,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等多个高校纷纷发布通知公告,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引起社会关注。跟教育小微一起看高校严把研究生教育质量关的相关举措↓↓↓四川大学近日,四川大学8个学院先后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上百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四川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本次被清退的学生,均属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情况。5月份以来,川大已对300余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业”且“无法联系”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武汉大学近日,武汉大学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公告,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25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北京交通大学近期,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通知,对59名博士生的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对没有达到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处理方式为:转硕、按结业处理、退学。东北大学近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退学处理公示,对该校52名超期博士研究生发出学籍预警,拟对部分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所列名单显示,其中有人早在2002年就已入学,读博期限最长或已达到18年。上海师范大学近期,上海师范大学发布公告,表示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高校严抓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给力举措,也是有据可依的。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跟教育小微一起回顾政策要点↓↓↓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教育小微跟大家一起珍惜韶华努力奋进来源 :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部分素材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