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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之困:常在求职第一关就因“非全”被卡掉举报者

非全日制研究生之困:常在求职第一关就因“非全”被卡掉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一则题为《教师招聘歧视非全日制学历?鄂尔多斯致歉:组织者不了解通知》的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看到相关报道时,2019年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王璇特别有感触。王璇回忆,由于学制是两年,2018年下半年,北师大心理学院一些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已开始找工作。“当时有不少学生反映,求职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事业单位都只招全日制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面十分窄。”王璇说,为此,北师大心理学院还发了一则《关于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性质的说明》,解释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相同。但据王璇了解,2018年之后毕业的北师大心理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求职时仍会遇到因“非全”被区别对待的情况。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已不再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但情况仍待进一步改观。北京某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李韵目前正在关注招聘信息,她说,“比较委屈的点在于,我们经过系统化严格培养出来具有专业技能的专硕,最终却因为‘非全日制’被挡在招聘的第1道关卡外,在需要专业技能的岗位招聘中不被认可。”近期,澎湃新闻在调查中发现,仍有很多招聘单位明确只招全日制研究生,一些地方的人才引进计划中,诸如落户优惠、人才补贴、就业岗位等也只对全日制研究生开放。“对学历歧视几乎没有问责,是这类歧视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消除学历歧视,必须两手抓,一手抓教育质量保证,确保不同教育形式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一致;一手抓公平就业,就业权益保护,对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歧视行为,必须纠正并问责。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前世今生”2016年9月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词进行准确界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相应的,全日制研究生则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上述通知明确,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关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中的“原有规定”,2017年教育部还曾作出过解释。关于单证研究生,其中提到,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从2000年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联合组织考试发展为全国联考,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完成学业的学生有学位、无学历,俗称单证研究生。此后,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管理。2016年教育部发布文件明确,从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统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还明确,从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这说明,非全日制研究生与此前的单证在职研究生不同,属于双证研究生范畴;其与全日制研究生的最主要区别是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前后两届研究生迥异的求职境遇但实际求职中,不少非全日制研究生境况与全日制研究生存在鲜明反差。“2016年我们专业招的还是全日制硕士,2017年起招的都是非全日制,我能明显感觉到2016级研究生的就业情况比2017级的好。”李韵告诉澎湃新闻,其所在专业,2016级毕业生中有不少人现在在高校工作,部分还是教学岗;而2017级毕业生里,绝大多数人都遇到在招聘第一关就因“非全日制”被拒之门外的情况,整体就业情况明显不如2016级的好。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20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中也提到,“虽然国家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同法律地位,但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市场上仍然面临差别待遇。”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然而,李韵没有感觉到求职境遇有明显改善。“很多次,初看网上某条招聘信息感觉自己很符合条件,点进去才发现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李韵向澎湃新闻发来多条这类的招聘信息,其中有些是招聘高校教师、辅导员等的,也有些是地方政府人才引进计划中提供的一些职位,但无一例外都要求学历须为全日制。“有人一听‘非全’就觉得很水,怀疑是不是边工作边去买了个文凭,但我们学校真的对我们是跟全日制研究生一样很严格地进行培养的。”李韵有些委屈地说道,求职时,明明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却因学历为“非全日制”被卡,而同类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则更容易得到认可,这让人很难受。澎湃新闻在采访中也发现,也有非全日制研究生自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可能确实跟全日制研究生存在一定差距。“我觉得非全日制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花的时间和心思可能比全日制研究生要少些,而导师给予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指导可能也相较少于全日制研究生。”苏州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苏铭对澎湃新闻说道。但苏铭认为,即便如此,招聘单位也不应该在招聘的前置环节就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求职设置障碍,至少应该给非全日制研究生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收缩2017年3月,《中国教育报》曾报道称:政策(指《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养等的各方面规定)推出后,2017年研究生报名人数大幅增加,江苏、北京、辽宁等地的增幅均超过20%。对于此项旨在整体推进研究生招生培养体系规范化、高质量的改革,70%的考生表示“支持”。换句话说,《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可能一度带动了部分地方的研究生招生。然而,拉长时间线来看,近几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整体已呈缩减趋势。《2020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中称:生源不足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统考以来招生单位面临的普遍问题。近三年,大部分院校未完成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存在无人报考、无人上线、考生不愿调剂到非全等问题。从今年部分高校公布数据看,生源短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上述报告显示,2020年各大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非全日制却呈现缩减趋势。其中如,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较2019年减少了1000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数为3400人,2020年较2017年缩招1600人,仅计划招生1800人。报告还称,中国教育在线调查显示,六成左右考生不愿意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27%左右的考生愿意把非全日制作为备选项。而对于不愿意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原因,超过七成的考生担心毕业后非全日制文凭不被就业单位认可。如何破解“同等法律地位”难获同等机会问题?同属“统招双证”、拥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处境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别?“一些招聘单位并不了解存在非全日制却是统招统分、且双证齐全研究生,在招聘过程中,我们一提到非全日制就会被质疑含金量。另外,一些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用人单位会更多参考人社部的政策,但据有些招聘单位称,‘人社部没有发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有同等法律地位这类文件’。”李韵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教育部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落款显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属于发文的五部门之一。但从近日有关鄂尔多斯教师招聘“歧视非全日制学历”的话题讨论中可以看出,仍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全日制研究生,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存在偏见、误解。“虽然不应该歧视,可是要是完全没有区别的话,我读全日制干嘛?”“因为大家都知道非全日制的成人专科和本科太水。”“非全有多水自己不知道?”这类评论在网上获得了大量的点赞。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被质疑“很水”的问题,据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报道,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的周光礼认为,“从学习投入度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加之,生源质量非全日制也比不上全日制。”报道还称,从生源上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分数总体上要低于全日制研究生。再加上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人占大多数,使得一部分人考不上全日制,从而调剂到了非全日制。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杨颖秀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以她的了解,如果非全日制研究生读研前就有工作、有工作经验,一般不存在就业被歧视或找工作难的问题。“国内部分学校、专业招收非在职人员读非全日制硕士,主要是为了解决生源问题。实际上,非全日制硕士都属于专硕,从本科应届生中招专业硕士是不合适的,也未与国际社会接轨,国际上基本都是在职人员读专业硕士。”杨颖秀指出,在一些高校,本科应届生被招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后,其培养方式、就业去向等与学硕的区别并不明显,培养质量也难保证。澎湃新闻还注意到,2019年教育部印发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该规定中提到,“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如果面向在职人员招生且实行培养之后定向就业,那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就不存在就业问题。”对此,熊丙奇分析指出,这种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时遭歧视的问题。杨颖秀认为,从国家层面来说,从在职人员中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发展趋势。她以教育领域举例说,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学位、学历层次在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比还较低。从在职人员中招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政策有利于在职教师通过读研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就眼下讨论正热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被歧视”问题,杨颖秀和熊丙奇都认为,用人单位应按政策规定,给予均等机会。熊丙奇还指出,对学历歧视几乎没有问责,是这类歧视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消除学历歧视,必须一手抓教育质量保证,确保不同教育形式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一致;一手抓公平就业,就业权益保护,对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歧视行为,必须纠正并问责。(文中王璇、李韵、苏铭为化名)(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今臣之刀

近800人,苏州招聘公办学校教师!

苏州又一批公办学校要招老师啦!既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也需要大中专院校教师,总计近800人。01吴中区招聘公办教师738人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38名。招聘范围和对象面向202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招聘岗位表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http://www.wxe.net/zpbm/)”上按职位要求和相关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12月7~17日,开放时段为当天09:00~21: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插句话,以下两所学校招聘报名即将截止欲报从速噢02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9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招聘对象和条件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其中,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招聘岗位须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报名时间、方式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12月4日。03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选聘40人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40名。选聘范围和对象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设二级民办院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高校名单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ARWU、THE、QS、U.S.News、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报名时间、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11月 23日—12月4 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者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完成网络报名

不离于宗

2020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问答,考研调剂专业发布!

江苏科技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完整教育体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现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工程学、材料科学和化学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有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5个江苏省重点培育一级学科。现在校普通本科生173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3600余人,本、硕、博全日制学历留学生620余人。学校现有15个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2个国家级、省部级技术转移机构,11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就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如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通知要求为准):1问:请问江科大哪些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答:我校以下专业有调剂名额(见表1),欢迎广大考生调剂我校。表1 可调剂专业名单2问:请问调剂生源的考生是否享受研究生奖助政策?答:所有调剂生源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年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根据江科大校[2019]224号文件《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双一流”高校(不含分校,含“一流学科”)培养的、通过调剂录取到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可在入学后一次性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1.2万元/人。3 问:请问如果某学院某专业接收调剂,对申请调剂考生有哪些政策及基本要求?答: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基本政策为:①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②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规定,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③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④满足学院其他调剂要求。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不招收专业名单(见表2);表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专业名单4问:请问江科大复试分数线是多少?答:我校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已公布,考生可浏览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查看。5问:请问江科大调剂流程是什么?答:5月20日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查看调剂信息,择优选取考生,并在系统中对选取的调剂考生发布接收通知,请考生及时点击确认。6问:请问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是否有调剂名额?答:我校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20名。其中,全日制10名,非全日制10名。目前有调剂名额,我校可接收报考此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相关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如下:表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及缺额7问:请问各学院的调剂电话是多少?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官网8问:请问江科大复试一般安排在什么时间?答:根据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情况,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我校将制定复试方案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复试时间暂定于5月中旬左右,具体复试安排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们耐心等待,及时注意查看。9问:请问江科大复试形式、复试内容有哪些?答:我校复试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内容一般为一门专业课考核、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知识面试。专业课考核内容仍为原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关内容,具体科目见招生简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会计(MPAcc)、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复试时要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中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加试1-2门专业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般不予录取。10问:请问复试要提供哪些材料?答:复试前,考生在国家招生面试系统内,根据我校要求提供个人简历、大学成绩单、获得奖励等相应材料提供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11问:请问江科大复试参考书目有哪些?答:各专业复试专业课考核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12问:请问江科大某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生缺额信息是多少?答: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生缺额信息将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各专业调剂生缺额信息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也可在调剂系统内查询。13问:我是报考某专业的非全日制考生,请问我进入复试的要求和该专业全日制考生是否一样,分数会降低标准吗?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各学院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相同。14问:我是报考某专业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到该专业非全日制吗?答: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在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情况下,可以调至非全日制专业。欢迎考生调剂江苏科技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来源:江苏科技大学 审核 | 毛晖 统筹 | 万旻 来源 | 研究生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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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海洋大学招生目录&简章已公布

9月开学季,研招网发布了21考研的初试和预报名时间后,各大高校陆续出了自己的研究生院的招生简章。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跟着小编来看一下吧!2021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1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五)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上面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 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目前不接受推免生。二、学习年限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注意事项:(1)考生考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程。(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4)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按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四、报考资格审查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五、初试(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六、复试(一)复试方案由我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另行公布,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二)复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三)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我校网站公布的考试目录。(四)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七、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3.我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另外,我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九、体检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十、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1年6月发放,录取新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十一、学费和奖助体系(一)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除外)为6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15000元/年。(二)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和助学贷款组成。新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不低于17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最高可达39000元/生·年。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20000元/生·年。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10个月发放。3.新生奖学金(1)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2)凡调剂录取至我校且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4.学业奖学金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设置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都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见学校相关文件。5.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每个岗位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十二、违规处理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十三、其他(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二)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三)我校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向我校研究生处咨询

大碗茶

江苏省8000余博士后可申请资助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申报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黄红芳) 一年一度的江苏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启动。省人社厅发布消息,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线上申报通道已于4月12日开通,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申报。与往年相比,今年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对象由原来的近1年内进站博士后,扩大到江苏所有在站博士后。也就是说,全省1419个博士后站点的8000余名在站博士后均可申报。省博士后资助招收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江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在站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今年江苏首次设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瞄准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00高校或者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的留学回国和外籍博士毕业生。通过国家和省联合资助的方式,引进拔尖人才,强化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全球创新资源。据了解,“两项资助”聚焦国家和江苏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在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各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从事研究工作,在江苏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在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此次省博士后“两项资助”还首次要求各地、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地、本单位的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和初评,并按照不超过流动站博士后在站人数的40%、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在站人数的50%进行择优推荐。

粹之至也

2021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预报名:常见问题+详细解决步骤汇总

每年在预报名或正式报名的时候,很多同学都会出现各种问题。本文将历年来考生报名时最容易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汇总并进行详细解答。同学们可自行收藏,以备不时之需。(一)注册学信网账号1. 如何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的“找回用户名”或“找回密码”链接,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用户名、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找回。2. 注册时提示邮箱地址(或者手机号)被其他用户实名绑定怎么办?如果您的邮箱(或者手机)填写无误,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因为您已经注册并使用该邮箱(或者手机号)进行过实名绑定引起,请根据提示信息使用已经注册的账号登录,如果忘记了原账号的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处理;如果忘记了原账号的用户名,可以通过"找回用户名"处理。3. 填写邮箱时提示已经被注册,正在等待激活怎么办?如果邮箱输入无误,该提示表示此邮箱已经被注册,但账号还未被激活,请查收邮箱是否收到激活邮件,如已经收到激活邮件,请点击邮件中的激活链接完成账号的激活;如果邮箱中未接收到激活邮件,可以点击“重新发送激活邮件”链接,系统会重新发送激活邮件到该邮箱。4. 学信网账号可以做什么?“学信网账号”可用于登录学信网各服务平台,支持的平台有:学信档案(含图像校对、学籍信息核对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全国征兵网、学信就业、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学职平台、新职业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等。如果您在使用这些服务时注册过账号,则可凭此账号使用其他服务。(二)浏览器的问题1. 在报名中,某页面为什么无法正常显示或选项没有下拉菜单?建议考生清除浏览器缓存或更换上网环境,选好最佳访问方式。页面有时加载缓慢,请耐心等待页面全部加载后再进行下一步提交,否则可能造成报名失败。2. 装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是否会导致无法正常报名?会的,考生必须卸载或禁用窗口拦截功能,否则无法正常进行网上报名。(三)填写考生信息1. 考生户口和考生档案相关内容,应该如何填写?应届毕业生户口迁至学校的写现就读学校所在地和现就读学校详细地址,没迁至学校的写户口实际地址即可,往届生按实际情况填写。档案填写同理。2. 网报过程中,发现考生姓名、证件类型、移动电话有误如何修改?如需修改,请返回实名注册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后需退出系统,关闭浏览器重新登录,并将实名注册信息同步到网报系统方可生效。注意姓名的生僻字要用拼音代替,不要用问号。3. 校对填报信息时发现有错误,需要修改怎么办?可直接填写页面底部的验证码信息,点击“确认无误”按钮,完成报名操作,然后再修改相关信息即可。但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和报考点等几项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若填写错误,只能取消报名信息后,再新增一份新的报名信息。4. 如何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学习与工作经历?至少有一行完整填写,可填“无”,但不能空。各项数字总和最多为200个字节的字符,需尽量精简字数。5. 暂无工作或学习单位,如何填写“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填“无”即可。6. 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分类?普通全日制(其中包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中应有××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网络教育,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其他。(四)填写报名信息1. 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需注意?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原报名账号(无需重复注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 选择“考试科目”项要求?考试科目的选择请结合实际情况,符合招生单位要求,否则招生单位可能不准考。3. 在填报时,发现网报系统中考试科目数据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怎么办?发现这一问题,请及时向招生单位联系确认。出现这一情况,有可能是招生单位的考试科目出现错误,考生可在与招生单位联系后暂缓报名,请随时关注网报系统,等该问题解决后,再重新填报。4. 在报名过程中忘记报名号,怎么办?凭注册的账号进入网报系统查询;如账号遗失,则需点击登录页面的“找回用户名”或“找回密码”链接,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用户名、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找回。5. 报考类别分类及注意事项?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若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则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五)选择报考点的问题1. 选择报考点有哪些注意事项?在统考网报系统中,报考点列表是和前面填写的招生单位、考试方式等相关联的,请仔细阅读相关单位公告,如果有疑问请与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请注意,生成报名号后不可修改报考点选项。(如生成报名号后,确实发现报考点选择错误,只能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新增一条报名信息。)2.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选择报考点?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3.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如果想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报考点,要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六)网上缴费1. 什么情况下必须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只有报考点选择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考生需要网上支付报考费,需在网上报名期间完成网上支付。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查阅报考点和省级招办发布的网报公告,及时了解交费方式,公告中未做特殊说明的,请在现场确认时支付报考费。2. 为什么在网上支付成功仍显示“未交费”?由于各银行系统的差异或网络稳定因素,有可能不能及时反馈交费是否成功。考生可在第二天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已经划款,如果确认交费成功并且对应的报名号无误,即使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也不会影响报名。3. 网上支付成功后还是否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修改除“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报考关键信息以外的信息。4. 网上支付报名费是否一定要用本人的银行卡?不限制必须使用报名用户本人银行卡,只要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有效银行卡交费即可。5. 如何判断网报是否已成功缴费?(1)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查询缴费标志是否已变更为已缴费。(2)查看银行卡消费记录,已扣费即已成功缴费,特殊情况下,研招网状态可能没有变为已缴费状态,请考生不用担心。如果同学们在报考时还遇到了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评论区留言或登录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们将一直为你保驾护航!

飞燕曲

非全日制研究生很委屈:我们不水!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澎湃新闻记者 程婷近日,澎湃新闻一则题为《教师招聘歧视非全日制学历?鄂尔多斯致歉:组织者不了解通知》的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看到相关报道时,2019年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王璇特别有感触。王璇回忆,由于学制是两年,2018年下半年,北师大心理学院一些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已开始找工作。“当时有不少学生反映,求职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事业单位都只招全日制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面十分窄。”王璇说,为此,北师大心理学院还发了一则《关于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性质的说明》,解释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相同。但据王璇了解,2018年之后毕业的北师大心理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求职时仍会遇到因“非全”被区别对待的情况。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已不再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但情况仍待进一步改观。北京某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李韵目前正在关注招聘信息,她说,“比较委屈的点在于,我们经过系统化严格培养出来具有专业技能的专硕,最终却因为‘非全日制’被挡在招聘的第1道关卡外,在需要专业技能的岗位招聘中不被认可。”近期,澎湃新闻在调查中发现,仍有很多招聘单位明确只招全日制研究生,一些地方的人才引进计划中,诸如落户优惠、人才补贴、就业岗位等也只对全日制研究生开放。“对学历歧视几乎没有问责,是这类歧视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消除学历歧视,必须两手抓,一手抓教育质量保证,确保不同教育形式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一致;一手抓公平就业,就业权益保护,对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歧视行为,必须纠正并问责。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前世今生”2016年9月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词进行准确界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相应的,全日制研究生则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上述通知明确,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关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中的“原有规定”,2017年教育部还曾作出过解释。关于单证研究生,其中提到,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从2000年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联合组织考试发展为全国联考,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完成学业的学生有学位、无学历,俗称单证研究生。此后,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管理。2016年教育部发布文件明确,从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统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还明确,从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这说明,非全日制研究生与此前的单证在职研究生不同,属于双证研究生范畴;其与全日制研究生的最主要区别是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前后两届研究生迥异的求职境遇但实际求职中,不少非全日制研究生境况与全日制研究生存在鲜明反差。“2016年我们专业招的还是全日制硕士,2017年起招的都是非全日制,我能明显感觉到2016级研究生的就业情况比2017级的好。”李韵告诉澎湃新闻,其所在专业,2016级毕业生中有不少人现在在高校工作,部分还是教学岗;而2017级毕业生里,绝大多数人都遇到在招聘第一关就因“非全日制”被拒之门外的情况,整体就业情况明显不如2016级的好。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20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中也提到,“虽然国家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同法律地位,但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市场上仍然面临差别待遇。”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然而,李韵没有感觉到求职境遇有明显改善。“很多次,初看网上某条招聘信息感觉自己很符合条件,点进去才发现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李韵向澎湃新闻发来多条这类的招聘信息,其中有些是招聘高校教师、辅导员等的,也有些是地方政府人才引进计划中提供的一些职位,但无一例外都要求学历须为全日制。“有人一听‘非全’就觉得很水,怀疑是不是边工作边去买了个文凭,但我们学校真的对我们是跟全日制研究生一样很严格地进行培养的。”李韵有些委屈地说道,求职时,明明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却因学历为“非全日制”被卡,而同类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则更容易得到认可,这让人很难受。澎湃新闻在采访中也发现,也有非全日制研究生自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可能确实跟全日制研究生存在一定差距。“我觉得非全日制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花的时间和心思可能比全日制研究生要少些,而导师给予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指导可能也相较少于全日制研究生。”苏州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苏铭对澎湃新闻说道。但苏铭认为,即便如此,招聘单位也不应该在招聘的前置环节就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求职设置障碍,至少应该给非全日制研究生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收缩2017年3月,《中国教育报》曾报道称:政策(指《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养等的各方面规定)推出后,2017年研究生报名人数大幅增加,江苏、北京、辽宁等地的增幅均超过20%。对于此项旨在整体推进研究生招生培养体系规范化、高质量的改革,70%的考生表示“支持”。换句话说,《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可能一度带动了部分地方的研究生招生。然而,拉长时间线来看,近几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整体已呈缩减趋势。《2020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中称:生源不足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统考以来招生单位面临的普遍问题。近三年,大部分院校未完成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存在无人报考、无人上线、考生不愿调剂到非全等问题。从今年部分高校公布数据看,生源短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上述报告显示,2020年各大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非全日制却呈现缩减趋势。其中如,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较2019年减少了1000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数为3400人,2020年较2017年缩招1600人,仅计划招生1800人。报告还称,中国教育在线调查显示,六成左右考生不愿意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27%左右的考生愿意把非全日制作为备选项。而对于不愿意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原因,超过七成的考生担心毕业后非全日制文凭不被就业单位认可。如何破解“同等法律地位”难获同等机会问题?同属“统招双证”、拥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处境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别?“一些招聘单位并不了解存在非全日制却是统招统分、且双证齐全研究生,在招聘过程中,我们一提到非全日制就会被质疑含金量。另外,一些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用人单位会更多参考人社部的政策,但据有些招聘单位称,‘人社部没有发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有同等法律地位这类文件’。”李韵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教育部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落款显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属于发文的五部门之一。但从近日有关鄂尔多斯教师招聘“歧视非全日制学历”的话题讨论中可以看出,仍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全日制研究生,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存在偏见、误解。“虽然不应该歧视,可是要是完全没有区别的话,我读全日制干嘛?”“因为大家都知道非全日制的成人专科和本科太水。”“非全有多水自己不知道?”这类评论在网上获得了大量的点赞。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被质疑“很水”的问题,据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报道,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的周光礼认为,“从学习投入度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加之,生源质量非全日制也比不上全日制。”报道还称,从生源上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分数总体上要低于全日制研究生。再加上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人占大多数,使得一部分人考不上全日制,从而调剂到了非全日制。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杨颖秀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以她的了解,如果非全日制研究生读研前就有工作、有工作经验,一般不存在就业被歧视或找工作难的问题。“国内部分学校、专业招收非在职人员读非全日制硕士,主要是为了解决生源问题。实际上,非全日制硕士都属于专硕,从本科应届生中招专业硕士是不合适的,也未与国际社会接轨,国际上基本都是在职人员读专业硕士。”杨颖秀指出,在一些高校,本科应届生被招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后,其培养方式、就业去向等与学硕的区别并不明显,培养质量也难保证。澎湃新闻还注意到,2019年教育部印发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该规定中提到,“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如果面向在职人员招生且实行培养之后定向就业,那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就不存在就业问题。”对此,熊丙奇分析指出,这种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时遭歧视的问题。杨颖秀认为,从国家层面来说,从在职人员中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发展趋势。她以教育领域举例说,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学位、学历层次在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比还较低。从在职人员中招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政策有利于在职教师通过读研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就眼下讨论正热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被歧视”问题,杨颖秀和熊丙奇都认为,用人单位应按政策规定,给予均等机会。熊丙奇还指出,对学历歧视几乎没有问责,是这类歧视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消除学历歧视,必须一手抓教育质量保证,确保不同教育形式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一致;一手抓公平就业,就业权益保护,对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歧视行为,必须纠正并问责。

大只佬

2021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确定: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落地点

江苏省8000余博士后可申请资助

我省8000余博士后可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申报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黄红芳) 一年一度的江苏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启动。省人社厅发布消息,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线上申报通道已于4月12日开通,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申报。与往年相比,今年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对象由原来的近1年内进站博士后,扩大到江苏所有在站博士后。也就是说,全省1419个博士后站点的8000余名在站博士后均可申报。省博士后资助招收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江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在站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今年江苏首次设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瞄准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00高校或者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的留学回国和外籍博士毕业生。通过国家和省联合资助的方式,引进拔尖人才,强化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全球创新资源。据了解,“两项资助”聚焦国家和江苏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在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各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从事研究工作,在江苏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在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此次省博士后“两项资助”还首次要求各地、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地、本单位的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和初评,并按照不超过流动站博士后在站人数的40%、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在站人数的50%进行择优推荐。

而王先生

160人,全部有编制!太仓招老师啦

近日,太仓教育系统发布校园招聘公告,160名!全部给编制!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太仓市教育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160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户籍不限。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7至2002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四)2021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学历阶段均须普通高校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与报考岗位相符。(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六)报考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七)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八)持有不低于任教学段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十)《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具体招聘要求和《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表》●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26日9:00-16:00。(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2021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com.cn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三)资格初审:2020年11月17日-11月27日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