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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比干剖心

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虽善不善

考研最容易混淆的专业

1.金融硕士与金融学硕士的区别一、考试试题不同目前专硕考试的趋势是统一考英语二和经济学联考综合:英语二较英语一考察的英语词汇量更少、分析能力要求更低、难度相对小;经济类联考综合考察数学知识简单,基本为初高中内容,添加逻辑能力的考察,整体难度小于数三。二、培养方式不同金融硕士:应用型硕士 2年 自费金融学硕士:学术型硕士 一般3年 公费或自费或委培三、课程设置不同在课程设置上金融学硕士作为学历教育,重点是基础教育、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偏重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学习;金融硕士作为职业教育,则更多偏重于实务,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例如,金融学硕士第-年会着重学习高级微观、高级宏观、中级金融理论、金融思想史;金融硕士则不要求,更侧重于金融工具、计量经济学、统计学、证券投资的学习。四、导师制度不同按照教育部指导规划,专业硕士采取双导师制度,即社会导师和校内导师双导师。五、读博要求不同专业硕士不能直博,即不能直接保送读博,但仍可以考博;学术型硕士目前改革试点院校提供较少比例的直博名额,入学筛选后确定。六、金融专硕代表未来方向随着硕士招生的改革不断推进,专硕已经开始与学硕并驾齐驱,后者注重研究型人才培养,前者注重应用培养,各有所长;从中央财经、人大10级会计专硕的就业趋势来看,完全不逊于学硕。金融专业本身就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两年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硕一般三年)的培养方式更能满足就业的需要。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大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的批评,专业硕士的出台有利于改善这种状况。温磐提示:金融专业硕士初试改革趋势--弱化对英语和数学要求(英语二和经济学联考综合)2.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的区别应用物理学主要培养掌握物理学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和基本实验技能,掌握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纤通信技术、生物医学物理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知识、基本实验方法和技术,能在物理学、邮电通信、航空航天、能源开发、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光电子技术、医疗保健、自动控制等相关高校技术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开发与应用、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结构、物质相互作用和运动规律的自然科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物理学的一个永恒主题是寻找各种序、对称性和对称破缺、守恒律或不变性。侧重内容不同物理学:比较侧重理论研究,所学内容涵盖高中物理的大部分,并有较大深化。至于研究生阶段,物理知识则会更加难,同时需要学生有较强的数学能力。应用物理学:比较注重在理论基础及实验成果基础上实现向现实技术的转化,对个人的数学基础和实验能力考验较高,也要求具有科学探索的精神。就业状况不同物理学:在各种相关单位从事科研、技术、教学和相关的管理工作,这些单位可以是航空航天、冶金、铁道,也可以是计量部门、科研单位、工厂实验室等。应用物理学:主要从事于科学技术的实际应用工作,可选择的行业有工业、交通、邮电、金融、商业等,就业流向以企业单位居多。3.应用化学和材料化学的区别学习内容不同应用化学:注重研究化学成果如何转化为现实产品,偏重于应用,因此在掌握一定理论的基础上,考生还必须重视动手能力,对化学仪器设备的用途及化学实验必须细心而且感兴趣。研究生阶段对学生化学实验的操作有更高要求。材料化学:注重研究材料及其使用过程所涉及的化学原理与技术,目的在于探究微观内容。该专业对于理论知识考查较多,学习范围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兴复合材料等。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将对化学原理与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对各种化学材料有更深了解。就业状况不同应用化学:毕业生可在各类涉及化学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例如石油化工、环保、商品检验、卫生防疫、海关、医药等,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科技开发、生产和管理等。材料化学:可在涉及金属、陶瓷、高分子材料(如塑料)、半导体或复合材料的单位从事制备、加工、开发利用等工作,但目前比较对口的,主要还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钢铁制造公司。4.心理健康教育与应用心理的区别1、心理健康教育顾名思义,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学习内容:研究生阶段就读心理健康教育,主要的研究应该是围绕着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包括儿童心理学各个方面(认知,社会性,品格,人格等),教育心理学等。该专业为了适应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行业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需要而设置的。目的是以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心理健康教育专门人才,为提高个体、群体、组织与整个社会的心理健康水平服务。就业范围:主要还是围绕学校教育,幼教、初等和中等学校心理学教师与研究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教师等,也可以考取心理咨询师证书进行心理咨询等相关行业。2、应用心理应用心理是心理学中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学科分支。由于人们在工作及生活方面的需要,多种主题的相关研究领域形成心理学学科。应用心理研究心理学基本原理在各种实际领域的应用,包括工业、工程、组织管理、市场消费、社会生活、医疗保健、体育运动以及军事、司法、环境等各个领域。学习内容: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心理学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进行心理学实验和心理测量的基本能力和将心理学理论、技术应用于某一相关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业范围:就业范围比较广,能在教育、工程设计部门、工商企业、医疗、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教学、管理、咨询与治疗、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从事心理学基础的工作,比如考公务员,从事猎头(人才中介)人才测评机构等、企业咨询和人力资源管理、策划设计公司等等。5.教育硕士和教育学的区别专业名称教育硕士0451教育学0401考试科目考三门,政治外语+333教育结合(满分300),专业课为各校自主命题考三门,政治外语+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00分),业务课统考特征描述有333教育综合大纲为各校命题依据,考察较311范围更广,深度更浅退出统考的单位命题仍较依赖311教育学统考,培养侧重于理论,专业分类较细选报建议热度一般,竞争不如教育学激烈,适合在职考生报考重点考虑师范学院,如果想做中小学老师,建议重点关注学科教育等专业6.考研工商管理硕士企业管理的区别专业名称工商管理硕士-MBA企业管理考试科目初试考两门:管理类联考综合+英语二,复试因学校档次不同差别较大,少部分学校面试在初试前进行并对录取结果有直接影响初试考四门,政治外语+两门业务课,业务课一多为数学,业务课二为管理学专业课,自主命题特征描述“历史”最悠久的专硕专业,考生人群庞大,应届生不能报考,该专业为在职人群进行不脱产学习的重要选择管理类报考热度最高的专业,全科备考,难度较大,不限制应届生报考选报建议多数院校看中该专业拓展学校收入的能力,招生争夺战极其激烈,在部分院校培养含金量较低,尽量选择名气大,地理位置较优的报考管理类应届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不高,需注重学校名气、综合实力、读研期间多参加社会实践,规划清楚职业方向。可同时考虑选报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7.考研公共管理和公共管理学的区别专业名称公共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学考试科目初试只考两门:管理类理安考综合+英语二,均为统考初试考四门,一般为政治外语,再加两门自主命题的业务课,部分专业课一考察统考数学特征描述考生人群庞大,应届生不能报考,是在职人群进行不脱产学习的最佳选择管理类报考热度最高的专业之一,多数不考数学,跨专业门槛较低,但考查范围广,不限制应届生报考选报建议报考建议参加MBA、尽量选择名气大、地理位置较优的院校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劳动保障等专业关注度高,但就业时专业对口率不高,考管理类专业主要选择院校的平台和资源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区别专业名称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考试科目初试考4门,政治外语+两门专业课,均为统考初试考4门,政治外语+两门专业课,专业课均为名校自主命题特征描述非法学本科毕业生才能报考,招生院校多,报考人群庞大。本科为外语、工科、财会等专业的考生在复试和就业中有一定优势对本科专业无限制,考生多为法本毕业,法学一级学科下专业设置很细,侧重理论研究,热门专业竞争极其激烈选报建议通过司考是读研阶段另一项重任,名校法律硕士就业质量不输法学硕士,一般院校就业质量极为堪忧,甚至不如法本。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专业热度高,环境法,行政法等热度适中,法理、法史等理论法学相对较冷,如进入公检法司等机关,专业间差异较小,如今律师、证券金融等,民商经济类专业竞争力更强,对外语水平要求极高9.考研心理学和应用心理硕士的区别专业名称应用心理硕士心理学考试科目考三门,政治外语+347心理学专业综合(300分),专业课为各校自主命题考三门,政治外语+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00分),业务课为统考特征描述347心理学专业综合考察范围较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更广,培养更侧重实务,学制短,对就业更有力尽管部分单位退出统考,但命题方向仍高度依赖312心理学统考,培养侧重于理论选报建议在同一单位中,竞争不如心理学学硕激烈,因为备考资源相对贵发,跨专业考生选择该专业需谨慎心理学就业整体一般,建议选择知名师范大学或综合性院校10.考研翻译硕士和英语语言文学的区别专业名称翻译硕士英语语言文学考试科目考四门,政治+211翻译硕士英语+357英语翻译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除政治外,均为自主命题考四门,政治+“二外”+两门英语专业课,除政治外,均为自主命题特征描述对于非英语课班学生来说,跨专业门槛低,一般分笔译和口译,就业面广,学费较高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非英语本科生报考在竞争处于明显劣势,侧重语言学方向理论研究,毕业生专业功底一般较深选报建议适合非英语专业考生报考,目前具备翻译系统培养实力的学校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和少部分外语院校专业认可度更高,如果想进高校和出版机构,建议选择学硕

雕梦人

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辩论赛

「备考2020」考研为何要趁早?如何备考在职研?

【备考2020】考研为何要趁早最近收到很多“迷茫”的留言:我在职,现在报考MBA/MEM还来得及吗?离考试还有五六个月,是不是明年再考比较有把握?今年考XX大学是不是很难考,明年竞争压力会不会小一点……针对这些问题,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往往都是建议同学们今年现在立刻马上开始备考。考研,为什么不趁早,为什么明年能进的大学非要推到后年呢?报考人数明年不会下降,高校学费明年可能依然会上涨,明年的你或许还有更多梦想要追寻。所以想考研,无论你在职还是应届,若符合报考条件,就趁早考!来源:研招网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19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达到了史无前例的290万人,比2018年考研人数增加了52万人,增幅达到了21.8%,考研增加人数和增长率均为近年来最高。从上图可看出,近5年,考研人数逐年增长,同2015年的165万人相比增加了125万人,研究生报考人数的增涨快速。尽管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没有减少,但是对考生来说,竞争压力还是一年大似一年。来源:研招网虽然应届生仍然是考研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在职研究生纳入统考后,以及往届生对于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的需求增加,往届生的考研比例也逐年提高。自2017年在职研究生纳入统考后,在职考生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着社会各界对专业学位硕士认可度的提高,越来越多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几年,或者逐渐走上管理岗位的职场人,选择回归考研的大军,希望通过考研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让人生拥有更多的选择。从热门报考专业分布看,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管理类专业越来越受到考生的青睐。若真要等哪一年报考人数减少再考,可能就今年了。近几年,大部分高校的学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大部分院校学费上涨范围在2~3万,北京上海等高校涨幅较大,例如:北京大学非全日制MBA项目学费涨了7万。国内院校,尤其是顶级院校,更注重MBA教学方法和质量。一般来说,学费越高的学校,知名度及办学质量更高。学费每年都涨,所以最好的报考时机就是现在,想要最好的性价比,就是今年考上。想到考研的困难,还是想再缓缓?想想近日刷屏的“浙大26岁硕士辞职重新高考”。26岁的浙江大学化学硕士张韫喆为学医今年重新高考,并成功圆梦,拿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养生专业本科的录取通知书。当旁人感叹,多么彪悍的人生!张韫喆却表示,他只是回到原点,努力实现当初的梦想!比起辞职重回高考,在职考研,无论是考MBA/MPAcc/MPA/MEM等管理类项目,都要容易很多。只要你有态度,有梦想,敢行动,现在就是最好的时候!蔡康永曾说过一段话:“15岁觉得游泳难,放弃游泳,到18岁遇到一个你喜欢的人约你去游泳,你只好说“我不会耶”。18岁觉得英文难,放弃英文,28岁出现一个很棒但要会英文的工作,你只好说‘我不会耶’。人生前期越嫌麻烦,越懒得学,后来就越可能错过让你动心的人和事,错过新风景。“考研大军逐年增长,竞争压力也将越来越大;名校的招生名额有限,而学费却在渐渐上涨;高校MBA学员的平均年龄却越来越小,而你的年龄却越来越大。明年复明年,考研会更难,别再观望,想考研,就趁早。

艾琳娜

大学填报:国内最强9所轻工业大学,毕业就能端上铁饭碗!

首先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国内批四所轻工类院校。1、江南大学江南大学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轻工高等教育为特色的高校,被誉为“轻工高等教育明珠”。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也是“111计划”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江南大学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1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1个“十二五”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以及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6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4个学科进入第三轮全国学科评估前五名,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蝉联第一,轻工技术与工程排名第二,设计学并列第四,纺织科学与工程排名第五;工程学、农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影响评价排行榜前1%。2、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高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该校盐化工专业享有“盐业黄埔”的美誉。学校建于1958年,时名河北轻工业学院,隶属于国家轻工业部,是国家第一批建立的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1968年,学校改名为天津轻工业学院。1998年,学校隶属关系由国家轻工业部划转至天津市。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据2015年12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依托重点学科形成了生物发酵、食品科学与工程、造纸工程、海洋科学与工程、化工、包装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一批全国领先的特色学科专业。建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17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7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3、大连工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原名大连轻工业学院),辽宁省属、"卓越计划"、"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最早建立的4所轻工业学院之一,原隶属轻工业部,1998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以培养轻工、纺织、食品、艺术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等学府。学校建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1个艺术硕士、1个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其中4个学科纳入辽宁省"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学科建设工程"的高水平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计划,1个学科列入该工程的优势特色学科和特色突出计划。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生物学、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美术学、艺术学、设计学大连工业大学工程硕士(9个):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工程、化学工程、纺织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省级重点学科(5个):发酵工程、纺织工程、制浆造纸工程、食品科学、设计艺术学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学科(3个):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培育学科项目(1个):设计学4、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也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截至2014年3月,学校有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7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企业管理省级重点学科(7个):材料物理与化学、包装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制浆造纸、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一级学科授权学科(2个):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博士二级学科授权学科(16个):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轻化工过程系统工程、资源与环境化工、制浆造纸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轻工装备及控制、轻工技术经济与管理、功能高分子化学与技术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学科(17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药学、艺术学理论、设计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工商管理、美术学其他类型的轻工类大学5、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印刷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8年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印刷系。1961年文化学院撤销,印刷系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更名为印刷工艺系。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印刷系基础上组建成立北京印刷学院。截至2014年3月,学校拥有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设计艺术学、传播学、信号与信息处理、材料物理与化学6、齐鲁工业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始建于1948年,2013年,学校由山东轻工业学院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截至2015年3月,学校设有71个本科专业,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3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授权领域。同时,学校还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以同等学力身份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分别在制浆造纸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材料学、机械电子工程、设计艺术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食品科学、应用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林产化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制糖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工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等19个学科、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化学、艺术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0个):轻工技术与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林业工程、控制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计算机技术、食品工程、工业设计工程。艺术硕士授权领域(3个):艺术设计等。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9个):制浆造纸工程(强化重点学科)、发酵工程(强化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强化重点学科)、皮革化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机械电子工程、食品科学、文化传播学(省文化厅)。7、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坐落于中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湖南省株洲市,是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截至2014年3月,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十二五重点专业5个;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1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1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的授权领域。国家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印刷工程8、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简称郑轻,坐落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属河南省重点建设高校序列,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建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高校,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高校。郑州轻工业学院有一级学科河南省重点学科13个、二级学科河南省重点学科3个。设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0个、独立设置与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设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授权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总量65个。9、武汉轻工大学武汉轻工大学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省会城市--武汉市,创建于1951年,是全国最早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体制。在65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现已形成了以轻工食品类学科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与转化领域相关学科优势明显,以工科为主干,工、管、理、文、经、农、艺、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格局。学校行业背景深厚,办学特色鲜明,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有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5个、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5个、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个,省级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个;有湖北省重点学科7个,其中省级优势学科1个、省级特色学科3个。

人狼

教育部公认的八所“理工”大学,个个都是实力牛校,值得报考!

在职考研中很关键的一步就是选择院校,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绝大多数人考研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本科院系的背景出身,小编今天推荐8所理工类大学,可以说个个都是实力牛校。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创立于1940年,学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行列;在英国QS教育集团公布的2018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学校位居世界第389名、亚洲第76名、中国大陆第17名。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依山傍海,办学条件优良。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总占地面积42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现有藏书326.8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期刊5.8万余种。学校现有运动场馆面积21.3万平方米。同时,学校拥有国内一流的校园网络体系。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占地面积约405万平方米。校园分为三个校区,五山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高校区,校园内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民族式建筑与现代化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教育部命名的“文明校园”;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是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完善、制度创新的现代化校园;广州国际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创新城,与广州大学城隔岸相望。三个校区交相辉映,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有着115年的悠久办学历史,由原太原工业大学和原山西矿业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81个本科专业,123个硕士点(一级学科31个),51个博士点(一级学科10个),13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工程学、材料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了ESI全球排名前1%。华东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之一;是首批六所设有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创新性、综合类研究型大学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改革与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9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十三五”国防特色学科10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70年来,学校共培养了近50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已成为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目前在校普通本科生36452人,博士、硕士生17224人,留学生1310人。成都理工大学其学校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博士学位授权点),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学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哲、农、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学科(地球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以上的8所理工类大学,大家都可以报考,实力还是比较强的。有没有你想考的?

泰姬陵

公布了国家分数线,就意味着调剂工作已经开始了

因为昨天是周五,网上盛传的国家复试分数线要推到本月20日左右公布,故昨天下午教育部公布了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要求(也即国家线)后,很多大学都估计不足,很多调剂意向都没有发布出来,并且好多网站都没来得及更新。下班晚的大学把教育部的分数线要求贴出来了,下班早的学校发布的很多信息甚至还停留在2月份。好吧!本来调剂机会就不多,你可得好好把握啊!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的通知:我校环境学院的环境科学专业学术型、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环境工程和水利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上线人数未满,从毕业学校为211工程以上学校并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详情访问吉林大学招生网硕士生专栏,公布时间为2017-3-16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的通知: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金融、国际商务、税务)现接收校外、校内、院内调剂考生,详情访问吉林大学招生网硕士生专栏,公布时间为2017-3-16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更新):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一流学科”(含“一流大学”,下同)建设院校或报考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在B+及以上。学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草地农业科技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护理学院,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艺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哲学社会学院,管理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药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有部分调剂指标,具体要求及专业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信息发布日期:2018-3-14北京化工大学学化学工程学院调剂通知:我校接收外校考生的调剂申请,我院接收“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学科的调剂生。详情访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栏,公布时间为2017-3-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调剂通知:我校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接收 非全日制EMBA项 目(在职中文 )研究方向接收校外符合条件 考生调剂,详情访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然后尽快与相关院系负责人联系,公布时间为为2017-3-16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优秀调剂生源专项计划:为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提高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我校设立“优秀调剂生源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240人左右,主要用于调剂接收校外优秀生源,根据报名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及专业详见官网,信息发布日期:2018-3-16中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生招生目录:我校2018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针对生源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中北大学;建立有效的调剂工作机制,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引导、帮助考生顺利进行调剂。具体要求及专业详见官网,信息发布日期:2018-3-16湖南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接收高质量生源调剂生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我校设立“高质量生源调剂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质量生源计划”)。调剂名额约100人左右,高质量生源计划单列,用于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高质量生源调剂生,我校将根据报名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及专业详见官网,信息发布日期:2018-3-15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来,参与调剂的双一流建设大学有15所之多,甚至包括排名前十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流名校,可见你有实力,调剂机会还是很大的。

太初

国内这5所“一流”大学,考上的都是学霸,毕业就是铁饭碗!

1、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简称南医大,学校坐落于六朝古都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省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1981年,学校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学校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建设的大学。2016年,学校获得26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数位居独立设置医科大学第1位。学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特种医学、护理学、人文医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学位授权点已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3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是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学校附属医院中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8个。 4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Indicators,简称ESI)全球前1%。国家重点学科:内科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药理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简称"对外经贸大学"、"贸大",英文简称"UIBE",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市。学校始于1951年创建的贸易部高级商业干部学校,1954年合并组建为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60年列入首批64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从1954年至1960年,我校是新中国唯一被批准从事国际贸易教育的高等学府。1984年,学校正式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因当时主管其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得名。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五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商务部共建。学校同时入选"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跻身5所"教育部教育战略与规划研究中心"高校、15所全国重点外语类高校,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虚拟学院"首所中国成员高校。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1个、硕士点6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和理学五大学科门类,在39个本科专业招生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法。3、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简称大工,坐落于滨城大连,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中国著名的“四大工学院”之一,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011计划”和“111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主要成员,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共有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的行列,其中工程学、化学进入全球前1‰。学校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涵盖15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有2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10个类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力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管理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计算数学、等离子体物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动力机械及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4、山东大学山东大学简称山大(SD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属于“111计划”、“珠峰计划”、“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批“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高等院校,也是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山大创建于清光绪27年(公元1901年),初名山东大学堂, 一百多年来,这所誉满海内外的百年名校历经山东大学堂、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等历史发展时期,迁徙分合、春华秋实,成为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重要发祥地。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8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70个,覆盖文、理、工、医四大学科领域。山东大学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7个,本科专业1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学校在化学、物理、临床医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数学、环境与生态学、免疫学、动植物科学、社会科学综合等13个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能力跨入世界前1%。5、深圳大学深圳大学简称深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创办。学校办学层次由学士、硕士到博士教育,是一所综合性大学。1995年学校通过国家首批本科教学合格评价,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7年实行学院制,明确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思路。2000年确立了从单纯教学型向教学与科研并重型转变的办学目标。2005年经批准成为工程专业硕士授权单位,新增2个工程专业硕士培养领域。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11月27日,深圳大学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下有二级学科142个;另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9个,其中工程硕士具有授权的领域1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下有二级学科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截止到2013年, 学校建有12个省级重点学科(光学工程、政治经济学、国际法学、文艺学、传播学、光学、细胞生物学、材料物理与化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结构工程)。截止到2013年,学校的师范学院,拥有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工程和光电子技术科学三个博士点,光学工程、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3个硕士点,其中光学工程2007年被评为广东省重点学科,并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建立了光学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私德

重磅!今年网报公告已出,对这类同学有特殊要求!

近期,随着考研报名时间的临近,已经有省市在发布相关网报公告了。如这几天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就发布了今年的网报细则,表示除了本科院校在天津的在读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以外,其他考生(往届生、在职等)想要在天津参考,有一些特殊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天津市户籍证明;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因此,仅仅是档案在天津,但是户口不在天津或者也不在天津工作,没有居住证的童鞋,是不能在天津参加考试的。这点需要童鞋们多多注意,早做准备。另外,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下个月就开始进行网络预报名了,最近也不断会有网报公告发出。不少童鞋对其中一些细节可能还不是很清楚,因此这里给大家详细讲一下。01报考点和考点的区别报考点是报名、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点则是考研初试的地方。大多数报考点就是考点,还有些报考点不是考点。例如选择省、市考试中心作为自己的报考点,或者选择的高校报考点有多个校区,就要等到下载完准考,才知道具体考点在哪里。因此,报考点和考点并非一定是同一个地方,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可能是在A地,但考点可能却是在B地。所以,同学们在选择报考点和考点前都一定要仔细阅读招生公告和各报考点的的公告,确认自己应该选择的最合适的报考点和考点。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因为各个报考点所容纳考生数量有限,人数报名达到上限之后就会关闭。那么后来的同学可能就要在允许报考的情况下选择其他考点了,有的可能会导致考试的时候会不方便。所以还是要尽可能早一点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心仪的考点满了就比较麻烦,这里预报名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如以下几个省份去年在研招咨询的回复中,明确限制往届生预报名。当然也有些省份往届生也是可以预报名的,如北京、湖南、江西等地,要及时了解清楚。四川:往届生不能参加预报名辽宁:往届生不参与预报名内蒙:往届生不可预报名宁夏:往届生不能参加预报名02应、往届生如何择报考点应届生和往届生的报考点要求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十分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①遵循就近原则,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如果本校就是报考点的当然最爽了,考试的时候也不用担心住宿问题,一切都是熟悉的环境再好不过了。②如果一直是在家跟着网课备考,考前不想折腾到学校去的话,可以提前跟老家所在省份的招生管理部门咨询,看是否可以在其指定的报考点完成现场确认等环节。往届生报考点选择:①如果是没有工作的话,建议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就近选择报考点,这是最稳妥的选择。②对于在职考生来说,可以选择在工作所在地考试,只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即可。注意:每个地区报考点要求会有所差别,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点或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那有同学问:往届生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报考点,是在省内都可以?还是所在地市内呢?基本上都是以市为单位,但还是要看你所在省份的网报公告,每个报考点都会有相应的接受考生的条件,比如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山东省各报考点报考约束规则,都是接受本市高校的应届本科生和工作或户籍在本市户籍的考生。03网报公告在哪看关于网报公告的查看方式,可以打开研招网,最上方就可以看到网报公告栏目。里面有各个报考点的相关公告信息,暂时可以参考去年的要求,看都需要什么材料,要提前准备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毕竟报名无小事,看似简单,但其实历年都会有某些考生在填报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去年仅同济大学就有整整18页,853人预报名失败,有的学校报名失败人数更是达千人。因此,不可以不重视。以上只是整体上讲了一些,等时间临近些,还会具体详细展开。虽然距离报名还有一段时间,但提前了解总没坏处。眼看着都到8月了,往后时间就会过得很快了,童鞋们要好好复习,全心备考,利用这最后的131天,成功上岸。04这些专业第一年招生近几天,研究生教育改革引起了广大考研人的关注。在改革过程中,各高校为了适应新要求、新发展,会结合本校实际对部分招生专业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院校会停招一些专业,也可能会新增一些专业,进行首次招生。因此,这期就为大家盘了一些部分院校新增的硕士学位点,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中意的!1、北京师范大学北师大申请增列的4个学位授权点全部获批: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上海海洋大学获批增列“船舶与海洋工程”“外国语言文学”“法学”等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主动申请撤销了“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应用化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获批增列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此次授权填补了法学和理学两大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空白。并且该校今年的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预计2021年在校研究生将突破4000人。4、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有两个新招生专业——翻译硕士(笔译)、教育硕士(学科英语)。5、武汉科技大学在预发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中,新增了建筑学专业招生,名额8人。对于新增的硕士点,今年具体的招生计划以最新招简为准,也可能存在今年并不招生的情况。还有,报考第一年招生的专业,机会与风险并存,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上岸还是要靠实力的。因此,大家衡量好自己的能力、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之后在确定是否要报考。本文来源:考研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而犹若此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研有哪些变化?

点击关注我们,获取更多不一样的考试升学资讯!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本次《规定》相较于2020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1.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2.专业调剂部分。《规定》指出,“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2020年的规定为“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可见今年进一步严格了调剂工作。3. 复试录取人数上限算法有变化。《规定》指出,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2020年为“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经济类综合能力为新增统一命题科目,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5.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规定》要求,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6.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7.将联合考试纳入全国统一考试分类,不再单独列出。如2020年《规定》中提到的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在2021年《规定》中统一称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最后,大家比较关心的学硕、专硕和非全的相互调剂部分,在2021年的《规定》未发生变化,仍为“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非全日制招生对象仍为“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喜欢的朋友欢迎多多关注、点赞、收藏和分享哦,有你们的支持,我们才能更有动力!声明:本文内容为“指南针升学”整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内容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作者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