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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9月24日开始网上预报名茨冈人

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9月24日开始网上预报名

记者从省招考院获悉,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据悉,黑龙江省2021年共有29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2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医学院、佳木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院所8所: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627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委党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区和报考点设置一览表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2021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8个考区35个报考点。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以及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应届考生应按就读学校所在地、往届考生应按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齐齐哈尔市招生考试院、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佳木斯市招生考试院、大庆市招生考试院、鸡西市招生考试院、绥化市招生考试院、黑河市招生考试院这8个报考点报名。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须选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这12个报考点报名,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只受理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医学门类(考试科目不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登录报考点网站,凭本人的考生编号和姓名查询所在考场和座位号,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我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国家统考科目考试中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参加这些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违禁物品入场。如有违犯,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来源:东北网记者:王春颖编辑:郑 超审核:所双雨统筹:高长利监制: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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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人民网哈尔滨9月23日电(袁成亮)来自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消息,近日,《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公告》明确,黑龙江省2021年共有29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2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医学院、佳木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院所8所: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627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委党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时至22时。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时至22时。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所有在黑龙江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2021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8个考区35个报考点。各报考点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受理报考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必须按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详见《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区和报考点设置一览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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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0考研分数线、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与宣传部、教务处、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管理处、校区管理处、校医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4.各招生学院成立由5到7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招生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各招生学院要遴选复试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建立复试评委库。对进入复试评委库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命题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考试工作。(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5.各招生学院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人(可由组员兼任),复试环节中应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记录员负责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工作如下:(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2)专业素养考核。(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核工作。二、复试录取原则1.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划定相同的分数线。3.根据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除以下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4.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时,一志愿上线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的120%时,全部考生参加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超过120%的,一般差额复试比例为120%,生源特别充足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不超过150%。5.申请黑龙江大学“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项成绩(任一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或初试总分)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7.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符合初试成绩加分和初试免试情形进行认定。符合相关初试加分和免试条件考生在复试前应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给予认定。三、调剂要求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2.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我校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优先调剂。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6.学术学位硕士跨学科门类调剂需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农学类专业可接收理学门类中生物学专业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专业,调入考生初试也必须有数学。对于生源缺口较大的专业,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初试科目没有数学的专业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专业,需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7.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调剂。8.我校的调剂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将于5月20日左右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9.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12小时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四、复试形式及内容1.按照省招考委有关要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为保障考生及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复试的考核形式。网络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如有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网络复试平台为“钉钉”和“腾讯会议”。2.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3.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内容参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4.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过程中加试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五、成绩计算及录取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满分210分(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的政治考核60分,专业考核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60分,思想政治考核满分3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3.一志愿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4.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1)调剂考生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2)调剂考生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5.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六、工作要求1.各招生学院要科学设计网络复试工作流程,提前组织网络复试模拟演练,对网络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院级网络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2.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3.对于不具备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学院应提前与考生进行沟通,并将考生情况上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与帮助,做好网络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4.各招生学院在网络复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线上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扫描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利用远程复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5.各招生学院在网络复试前与参加面试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诚信复试承诺书》电子版应存档备查。6.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网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7.各招生学院要通过网络复试系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屏,为防止系统故障造成数据损毁,同时,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倒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如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并上报研究生院做进一步处理。8.各招生学院应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如需评委现场集中进行网络复试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如考务人员在现场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立即上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9.复试调剂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七、时间安排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安排,我校初步确定于5月9日至5月18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5月20日至6月10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八、纪律要求1.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3.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4.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受理考生举报。九、其他1.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定向在职人员,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微信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3.拟录取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向我校邮寄纸质版思想政治考核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4.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各学院复试细则。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6.本方案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黑龙江大学2020年4月24日详细公告请参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熏习

黑龙江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近10万人 连续五年增长

黑龙江网讯12月19日讯(记者 宋菲)今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黑龙江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进行。本次考试全省共计报名99126人,比去年增加了8660人,增幅为9.6%,这是报考人数连续第五年增长。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54989人,占报考总人数的55.5%,往届毕业生44137人,占报考总人数的44.5%。全国报考黑龙江省域内29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共有79802人,比去年增加了5438人,增幅为7.3%。目前,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本次考试,全省共设置考区8个、考点27个、考场3516个,共选调监考、巡考等工作人员10500余人。今年黑龙江省重点加强了试卷安全保密、考务规范管理、环境综合治理、考风考纪建设、高校自主命题以及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所有考场都将启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对考试过程中的考生行为、监考行为和考务实施情况全程监控。统一配备考试文具,使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期间全省派出27个巡视组深入各市考点进行全程督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信委、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现场指挥和巡查考试工作。全省公安部门出动警力全力保障考试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时监控查处有害无线电信号;省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有害信息检测、发现和处置,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目前,本次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省招生考试院特向全省考生温馨提示:考前一天要熟悉考点,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情况,规划好前往考点的最佳路线,以免考试迟到;考试当天出发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忘带漏带情况影响入场;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等,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参加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时全省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考试文具和其它违禁物品入场。只有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评卷工作将于元旦后开始,2020年2月11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对社会发布成绩,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蓝骨

@高考生和家长:临近高考,各高校陆续发布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6月17日,记者从省内多家高校了解到,我省各高校通过学校官网或许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陆续发布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记者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了解到,国内大部分高校均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了学校招生章程。据悉,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同时,它也是考生了解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是填报志愿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记者了解到,相对招生简章的重视,不少考生和家长不太注意高校招生章程,事实上,作为考生和家长要关注招生章程需的地方有很多,比如学校名称、所在地址、分校校区、投档比例、录取规则等。以投档比例为例,从公布的招生章程来看,各学校对于招生的提档比例不一,有100%、105%、110%和120%;提档比例的不同,意味着你进学校提档线后,滑档的概率程度不一;从录取规则来看,有的学习注重分数优先,有的注重专业优先,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之前要关注学校是否专业级差和相关具体录取规则。除此,还有各高校对加分的认同不一,有的学校提档认可加分,可是专业不认可加分,有的学校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在现有知分提报志愿的规则下,考生最好在填报学校和专业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相关详细招生章程考生和家长可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查看。相关链接:看看已经公布的贵州部分高校招生章程1、贵州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部省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专升本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第十二条 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1.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3.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cn)4.面向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两项专项计划仅招收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6.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3)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合格考生范围;(4)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5)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该计划所招学生就读于贵州大学人武学院校区。第十四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招生1.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仅在贵州省内招收西洋乐器、美声唱法的考生,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分值的50%,音乐类专业成绩均须通过生源省音乐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资格且省内考生成绩不低于200分、省外考生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成绩的65%。本专业与美国特洛伊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 6.0 分),且满足美国特洛伊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特洛伊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 “音乐表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特洛伊大学的音乐类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艺术类相应批次投档录取。2.英语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70%。本专业按商务英语方向培养。本专业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曼斯菲尔德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不低于61分)或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且满足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英语”本科毕业证书、“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3.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70%。本专业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 6.0 分),且满足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选送到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证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上述三个实验班专业的学生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凡进入实验班项目的学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实验班教学计划安排(含国外学习阶段)完成学业,未进入国外学习阶段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121项目实验班相同专业学习,直至完成该项目培养计划安排(含国外学习阶段)方可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三个专业实验班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也不能转入该实验班对应的普通类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cn)第十五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两科B(含)以上,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依次按AA、A+B、AB+等级顺序原则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第十八条  除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英语、音乐表演、金融学共计四个专业高考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情况: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4000元/年执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音乐表演专业、英语专业、金融学专业收费情况:(一)贵州大学按普通本科学生收取学费,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每生10800元/学年、英语专业和金融学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4920元/学年;(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费用;(三)本项目合作单位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向学生收取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3.新生入学后,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除艺术类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音乐表演专业、英语专业、金融学专业、第二批次专业新生外)。第二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英国林肯大学学习期间,英方给予不低于2000英镑的奖学金,国内不再给予资助。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信息公开网站:http://rso.gzu.e.cn联系电话:0851-88305150  0851-88305151  0851-88292075监督电话:0851-88292118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2.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邮政编码:550004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邮政编码:550025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卓越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招生32名。该班新生录取进校后,实行导师制,重视教学方法改革,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强化英语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打通深造通道(毕业前,班级成绩排名前90%,达到推免条件,将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15%推荐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实现“5+3”一体化培养),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学生进行淘汰,淘汰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缺额从临床医学其他班级择优补充)。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法医学专业由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学生需常年从事与户外运动和救援救护相关的各种教学、实践实训活动。因此,基于该专业的特殊性和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患有以下疾病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该专业。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一方面学校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注: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必须在当地办理贷款。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学校网址:http://www.gmc.e.cn联系电话:0851- 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416211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cn3、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概况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第二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0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四条 录取规则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该地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一)录取原则1.文史、理工类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2.艺术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3.体育类(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二)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三)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大一学习。(四)专业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8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7%;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及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2.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除外)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不限。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类、化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0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五)按类招生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物理学、天文学专业按物理学类招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按电子信息类招生。以上专业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六)专项计划我校2020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0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第七条 联合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同时,我校在新生报到期间设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缴费绿色通道”,对贵州籍建档立卡户学生,按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费用。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86701855,86701139(传真)举报电话:0851-83227014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cn省外已经公布部分知名高校招生章程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九条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具体专业培养方向,以我校当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分配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考生的专业,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不低于B。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相关特殊类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简章为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cn,E-mail:zsbgs@buaa.e.cn,咨询电话: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2、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办学目标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我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民族班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录取专业均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艺术类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经济管理试验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至信息科学技术。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需符合体检要求,否则学校可做退档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bit.e.cn;E-mail:admission@bit.e.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3、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生教学主要安排在玉泉路校区,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各省市招生计划:2020年,国科大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12个省市预计招收普通本科生共计392名,另外预计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8名。正式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计划数为准。我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经教育部批准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九、录取规则:1.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2.  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将在对应省市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3. 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参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通知。4.通过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5. 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高招办录取文件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未确定录取规则的,没有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等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以数学、英语、语文、三门选考科目之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剩余专业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6.综合评价录取时,若出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分项从高到低排序。7.各省级高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8.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内容为准。9.中国科学院大学对保送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不高于1200元。十一、奖助学金: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新德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十三、特殊说明根据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物理最低要求为A,另一科目最低要求为B;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10-88256029(纪委办公室)010-88256714(招生办公室)十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尹老师,陈老师电话:010-88256215传真:010-88256215邮箱:bz@ucas.e.cn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cn学校网址: http://www.ucas.e.cn4、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方可申请转专业。第十八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hit.e.cn)。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20年)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双一流”A类学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度招生计划为1921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预留计划时,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通过,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如下:1.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5.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强基计划、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8.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ustc.e.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都市新闻记者 熊俊松编辑 高琴审校 廖波签发 沈丽琼

樱庭

火爆!今年64所新增新传硕士点院校开始招生了!

上次的答疑帖【终于来了!史上最全新传考研择校答疑贴!】中,很多同学对于第一年招生的新传院校十分感兴趣,不少同学呼吁想看一期专门盘点第一年开始招生的新传院校。于是今天Ocean学长就为大家盘点一下第一年招生的新闻传播院校。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新闻传播学2017年新增硕博学位授权点审核结果公示》,拟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4个,新增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共涉及64所院校。新增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已经于2019年正式开始招收新一届考研学子。何为第一年招生院校,就是这一批院校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查,拥有了授予硕士学位的资格。而一般新开设的硕士学位点第一年招生会相对好考,无论在试题的难度还是分数线或者招生人数上都有很多优势。比如题目相对简单、报考人数相对较少竞争压力小。各位同学都知道第一年招生的学校是一个风险和机遇并存的机会。虽然很少会有往年的经验贴和真题的参考,但是第一年招生的院校题目都不会难的,往往以常规题为主。一旦抓住机会,往往可以去捡漏,因为没多少人敢报。甚至可以选择到像是北交大这样的名牌院校。话不多说,让我们开始看看这些新增院校有哪些是值得投资的潜力股。新增新传学硕招生院校1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简称“北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建立的。北京语言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成立于2009年,前身是北京语言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学院以推动跨文化传播、国际传播在中国发展为学科建设方向。2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简称中央财大、中财大、中财、央财,英文简称CUFE,位于中国首都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是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中央财经大学的文化与传媒学院招收新闻传播学学硕。学校文化经济研究院、文化艺术中心、中财大画院也由文化与传媒学院主持运作,同时设有出版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新传播研究中心、当代书法研究中心、金融品牌与企业文化研究所、财经新闻研究所、现代逻辑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3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坐落在北方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天津,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也是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之一,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高校、“京津冀MTI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国际传媒学院组建于2013年5月,由原汉文化传播学院和原教育技术与信息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其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成立的汉学院,至今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国际传媒学院基于已有“专业+方向+外语”的培养特色,注重对学生从五个维度进行拓展培养,建立融通识教育、智慧教育、特色化培养、创新创业教育和国际化培养为一体的培养模式。4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简称为“吉林师大”,位于吉林省四平市,是吉林省重点大学,也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院校 ,更是吉林省高中骨干教师培养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吉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原名传媒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在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美术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相关专业基础上组建而成。2014年迁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吉林师范大学重点建设的窗口单位、吉林省专业转型发展的试点单位。2017年12月19日,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与吉林师范大学共建新闻与传播学院。5东华大学东华大学简称“东华”,地处中国上海,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首批入选111计划,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是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首批28所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院校之一。在2016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东华大学跻身世界500强,名列中国大陆高校第34位、上海高校第6位。人文学院1999年成立,前身为社会科学系。现由公共管理与法学系、传播系、人文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组成,拥有法学、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教育技术学(媒体制作与传播)、传播学五个本科专业;科学技术史、中国史、公共管理、新闻传播四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新闻与传播硕士(MJC)二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纺织科技史交叉学科博士点,以及科技与哲学研究中心、时尚传播研究中心、近代纺织史资料整理与研究基地等。6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位于上海市,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沪港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大学。7赣南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简称“赣南师大”,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赣州市,是一所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江西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是学校为了创建师范大学需要,于2011年6月在整合原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和商学院的师资力量与实验设施的基础上而成立的。学院现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1400多人。现有艺术学、教育技术学、媒介文化传播、现代教育技术等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本科专业:新闻学、教育技术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其中1个江西省特色专业(教育技术学)8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简称“武汉体院”,位于湖北省会武汉,占地面积1398亩,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武汉体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从2001年开始专业办学,2006年7月独立建立院系,2013年被批准为湖北高校首批省级试点改革学院。9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被纳入湖南省人民政府“十三五”期间改办大学的设置规划。湖南理工学院新闻与传播教育发端于1994年湖南理工学院前身之一岳阳大学的广告学专科专业,是湖南省最早开办广告学专业的院系之一;1999年,湖南理工学院前身之一的岳阳师专开设新闻学专业本科成人教育。2001年,在此基础上建成新闻与传播学系,同年和次年,广告学、新闻学本科专业分别招生。2009年8月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学院现设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三个本科专业。10四川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简称“川外”,位于直辖市重庆,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是中国西南地区外语和涉外人才培养以及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问题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院现有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广播电视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六个本科专业。2007年开始在文艺学专业下招收文化与传媒方向硕士研究生,2011年申请成为独立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更名为文艺与传媒。2014年,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点获教育部批准,2015年正式招生。学院同时申请在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跨文化传播博士研究方向,为博士教育奠定基础。2018年3月,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获批,将于2019年正式开始招生。目前全院共有本科生、研究生共计一千二百余人11贵州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由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对口支援建设。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是贵州省唯一实行部校共建的新闻传播类学院。学院以新闻学和传播学科为主干,兼具文、理、工、艺术等学科门类,“新闻传播学”是贵州省唯一的新闻传播类省级特色重点一级学科。目前拥有“现代传播和教育技术实验实训中心”(贵州省首批“省级实验实训示范中心”)、“民族地区媒介应用与传播创新研究平台”、“新媒体科研与实践应用平台”、“虚拟演播厅”、“数字录音棚”、“非编实验中心”、“VR虚拟数字实验室”、“会展实验室”等先进实验平台和条件,是贵州省至今唯一独立设立新闻传播类并集“产、学、研”为一体的专业传媒学院,是西南地区高级传媒和影视艺术人才培养和远程教育、民族文化传播教学科研的主要基地之一。12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简称“西外大”、“西外”,位于世界历史名城古都西安,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高等学府,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长安联盟成员之一,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一所以外语教育和人文学科为主体,社会学科、管理学科和理学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外国语大学,国家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西安外国语大学从2001年起招收新闻学专业本科生,2006年在新闻学专业基础上组建新闻与传播学院,学院拥有新闻传播学硕士一级授权点,下设新闻学、传播学、新媒体与国际传播三个研究方向;拥有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点(MJC),并与英文学院联合培养国际新闻方向硕士生。学院拥有数字录音室、摄影基础实验室、采编实验室、视频新闻制作中心等多个实验室,教学条件良好。 学院秉承“英语专业化、专业特色化”的办学理念,注重双语教学,培养了一大批培养熟练掌握外语、精通国际传播规则、具有较强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高层次新闻传播人才,毕业生遍布新华社、CCTV、中国日报、环球网等知名媒体及TWBA、奥美等国际广告公司,每年还有一大批学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和人才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1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简称“上政”,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院校”。文学与传媒学院现有新闻传播学一级硕士点和新闻与传播学硕士学位点(与上海纪录片学院共建),有新闻学(法治新闻方向)、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产业方向)、汉语言文学(国际汉语教育方向) 三个本科专业方向。2014 年,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为“上海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其中新闻学是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经过数年建设,已在教师队伍、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和教学方法上建立了扎实基础,以前瞻性、创新性和务实性为特色,是新媒体传播、文化创意产业和汉语国际服务的人才培养与成长的重要园地。学院设有“新媒体研究所”、“传统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和“创意写作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等。1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简称广外,坐落于有“花城”美称的广州市,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亚洲大学学生交流集体行动计划”(亚洲校园计划),是向联合国提供高端翻译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学之一、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成员,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始建于2005年,前身为1997年创办的国际新闻专业。学院以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闻传播学科为目标,秉持专业+外语的学科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全媒体国际传播学科体系”,打造“国际传播,华南重镇”。学院设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拥有广东省国际传播青年人才培养基地、广州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中国话语体系研究中心”、“政府传播与国际舆情研究中心”,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城市形象国际传播研究”;学院下设“国际新闻”、“公共传播与国际舆情”“跨文化传播与国际传播”、 “城市传播与国际品牌”四个科研创新团队,以及“多语种国际调查中心”、“政府传播与危机管理咨询实训中心”、“全媒体创新实验中心”及“全媒体创新创业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学院与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共建“广外——羊晚全媒体与国际传播研究院”,与人民网、新华网、南方网、腾讯网及中译语通科技(北京)公司等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学院致力于打造华南地区领先、国内一流、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全媒体与国际传播”教学科研重镇,构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服务于一体的政-媒-产-学-研高端智库型平台。新增新传专硕招生院校北京地区北京市985院校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211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双非院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简要分析】这次北京高校新增的专硕学位授权点,含金量非常大,不仅有中财、北交等985大学,还有中国政法、北外等211大学,以上大学非常推荐报考。专硕的难度不高,偏向实践性和专业性。需要注意的是中央财经大学的学硕虽然招生,但是只接受推免生。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和河北部分城市 双非院校辽宁工业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简要分析】东北地区新增的专业硕士授权点都是普通高校,师范类大学三所,财经类一所,工科类一所,推荐首选师范类大学。东北作为工业发展区,新闻产业发展不及沿海地区及北上广。但是对于家是东北又十分热爱东北黑土地的同学来说,也是不错的选择。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1院校宁夏大学双非院校甘肃政法学院青海师范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简要分析】西北地区除宁夏大学(211)推荐报考外,其他院校可能竞争力不强。但是其余几所院校可能成为调剂的选择。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985院校中国海洋大学211院校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非院校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安庆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简要分析】华东地区明显学校的选择空间更大,地域条件更优。虽然这些学校是第一年开始招收新闻传播学的学生,但是其中不少学校都是值得一读的优质大学。比如著名的孙祥飞(传播小王子就是他写的)就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其中东华大学推荐大家报考,性价比极高。这个学校在南方地区的认可程度很高。上海理工大学的印刷出版或数字出版专业也比较有名,其他院校可以再斟酌。江苏地区的高校推荐报考南航、南林和南财,不仅地理位置好,而且学校牌子也不错,相较于南大、南师大,这些院校的考试难度稍低同时也十分推荐报考宁波大学,是一所双一流院校。温州大学每年都是调剂类热门院校,但学校领导非常重视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浙江工商大学的新闻传播实力是浙江地区仅次于浙大的院校。安徽省和福建省的三所大学都是师范类院校,如果想留在安徽的同学可以考虑安庆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是985院校,鼓励大家报考。华中地区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双非院校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商学院武汉纺织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简要分析】华中地区大多数都是普通院校,吉首大学实力稍微好一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湖南省2011计划”、“中国服务外包校企联盟”,还是中山大学、清华大学、中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不错的院校,师资雄厚,也是河南地区仅次于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的第三大热门院校。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双非院校汕头大学深圳大学【简要分析】汕头大学的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是学校八大学院之一,也是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之一。学院秉承“国际本土化,本土国际化”的办学宗旨,有志成为亚洲一流的新闻与传播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一些是外教。深圳大学实力不用多说,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软件设备都很雄厚,不亚于一些211和985,地理位置也很优越,深大还拥有新闻传播学博士一级授权点。但同样,深圳大学的竞争压力较大。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211院校贵州大学双非院校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成都学院四川省社科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简要分析】西南地区推荐报考的院校有贵州大学(211),云南师范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的实力仅次于重庆地区的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拥有舆情监测中心等机构,地理位置也比较好。(注:上述院校数据整理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新闻传播学2017年新增硕博学位授权点审核结果公示 》)编辑 | Ocean学长策划 | ty学长主编 | 安安学姐「木铎考研」新闻传播学考研大本营

兄曰

2020考研:考研调剂视线盲区,科研院所单位不要忘!

不可忽视的科研院所科研院所在研招时比较低调,其信息并不为多数人所知,但其学习研究条件、未来出国深造和就业的前景并不比高等院校差,有些还比高等院校更强。调剂时还应该考虑一些科研院所,目前大约90%的考生报考高校研究生,只有10%考生填报科研院所的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导师多,学生少,教学科研质量也很高。因此,在调剂时应多关注科研院所的信息。最好能把与你专业相关的科研院所信息都收集全,挨个联系,说不定就有好运降临。以下是我从网上整理的2020年招收调剂9所科研院所,每一个都非常优秀。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1.中科院化学研究所接收调剂专业方向:材料与化工(专业型)调剂要求:1.原报考专业需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中需含有“数学”;2.初试成绩要求:政治≥50,外语≥50,数学≥80,业务课≥80,总分≥300。调剂意向:1.化学研究所“材料与化工”专业招收少量调剂考生;2.2020年,“中国科学院大学杭州高等研究院分子医学院”(简况介绍)在化学研究所挂靠招生;3.填写调剂申请表时,须选择“调剂意向”。报名流程:附件:《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2.中科院杭州高等研究院接收调剂专业方向:电子信息单位: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杭高院”)是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高起点、小而精的教学科研机构。杭高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光电学院”)由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技物所”)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上光所”))共同承办,培养“国际化、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物理与光电技术领域研究类和应用类人才。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有20名研究员作为杭高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的双聘教授拟在2020年招收20名电子信息专业类硕士研究生,由中科院上海光学与精密机械研究所代招,现接收调剂。录取后,在杭高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完成课程学习及科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国科大统一颁发,享受杭高院的奖助学金待遇。一、调剂要求:1、总分及单科均符合我所学硕分数线要求(政治、英语≥48分,业务课一符合国家线,业务课二≥90分,总分≥300分)。2、一志愿初试考试科目必须与上海光机所电子信息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必须有数学。(上海光机所电子信息(专硕)考试科目四为:806普通物理(乙)或815机械设计或817光学或856电子线路)3、接收本科为:物理、光学、机械、电子、信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调剂生。4、通过调剂初审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统一短信或电话通知。复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5月上旬,具体复试通知将以邮件通告初审通过的考生。3.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经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公布如下:1、我所指标第一志愿生源已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2、2020年我所拟与部分高校继续合作培养研究生,计划接收外校调剂生若干名。3、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方案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制定。4、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所网站信息。4.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接受调剂专业: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调剂基本条件:1、学术型硕士,本科为自动控制、电气工程、计算机、软件工程、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2、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身心健康。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4、总分305以上,政治和英语不低于45分,数学和专业课不低于70分的考生,方可申请。信息登记:申请调剂的考生请按照附表(xxx调剂情况表)填写信息,并附上初试成绩单及个人简历(含本科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发表论文、四六级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发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硕士类型-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研总分;附件名称:考生姓名-调剂信息。有意向考生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我所研招办邮箱,我所择优选择调剂人员,并通知复试。联系人:沈老师xxx(考生姓名)调剂情况表5.钢铁研究总院接收调剂专业: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00 冶金工程、070300 化学,拟接受调剂人数另行通知,化学专业方向主要为分析化学。调剂政策: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国家2020年复试A类分数线。2.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4.重点大学毕业生优先。5. 调剂考生入学后与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相同待遇。调剂程序:(一)申请调剂:1. 填写《2020年钢铁研究总院硕士研究生调剂意向表》(官网下载)2.填写《2020年钢铁研究总院调剂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官网下载)3.本科成绩单(学校盖章后的扫描件)4.准考证及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信箱,邮件主题及附件《调剂意向表》名称(非常重要)为:申请调剂专业-调剂人姓名-性别-本科学校-报考学校-总成绩。6.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一)学术型0202应用经济学:020202区域经济学、020205产业经济学、0202Z1亚太经济0302政治学:030201政治学理论、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Z2行政学0303社会学:030301社会学、030304民俗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602中国史:0602Z1中国古代史、0602Z2中国近代史、0602Z3专门史0603世界史:0603Z1世界近现代史、0603Z2世界地区国别史、0603Z3世界通史与专门史(二)专业型035200社会工作1、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单科分均达到2020年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2、调剂考生调剂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拟申请调剂专业初试业务课科目须与报考专业初试业务课科目相同或相近。3、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调剂考生。1、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将调剂信息(邮件标题命名为:调剂专业+姓名+总分)发送至信箱接收的邮件只作为我院正式调剂时的参考信息,不作为正式接收调剂的依据。2、考生可于5月20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及时在该系统中进行报名、接收复试通知、同意拟录取等相关操作。招生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7.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一、联合培养高校为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20年上海硅酸盐所与上海科技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等高校拟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上海科技大学和上海大学我所一志愿生源已满,不对外接收调剂;上海理工大学和西安科技大学目前政策还不确定,待确定后再对外公布,如接收调剂,以一志愿学生和已报名调剂学生优先考虑。欢迎材料、化学、物理、生物等专业的同学报名。二、联合培养教育特色1.两段式培养模式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一学期/第一年主要在联合培养高校完成课程学习,第二学期/第二年开始在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论文答辩等由联合培养高校和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联合组织,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由联合培养高校负责(即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为联合培养高校颁发),上海硅酸盐所发放联合培养证书。2.双导师合作指导高校及研究所各指派一名导师负责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习和论文工作,科研阶段主要由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负责指导。3.优厚的学习待遇三、联合培养研究生调剂申请1、报名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求必须考统考数学,未考统考数学的同学请不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2.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所研究生部以邮件方式通知调剂考生能否进入联合培养研究生复试名单,请考生届时关注相关通知;3.复试联合培养研究生复试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项以复试通知为准;4.调剂通过复试被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所有调剂操作(调剂单位为相应联合培养高校)。报名、审核、复试等环节以上海硅酸盐所为主,考生在此期间不需要联系联合培养高校相关学院。四、联系方式我所研招办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和硕路585号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研究生部8.中科院云南天文台接收调剂的缺额情况:学术型专业为天体物理4人、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天文技术方法共1人,专业型专业为电子信息1人。申请条件:1.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2.初试考试科目必须与所要调剂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我台专业科目详见附件《专业与考试科目-2020年》。3.学术型专业与专业型专业各科分数须达到A区相应类别国家分数线要求。电子信息专业其中一门专业课必须为全国统考数学一或全国统考数学二。【邮件主题】邮件“主题”中注明“调剂:姓名,本科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及报考专业”【邮件内容】考生联系电话;考生硕士研究生考试各科成绩(单位自命题科目请注明);考生大学期间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和受奖情况及个人爱好等),最好采用分条列出【邮件附件】1.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调剂申请表2.大学本科成绩单(须有大学本科学校的盖章)3.其它可以反映学生学习情况与受奖情况材料(文档、扫描件或照片)4.近期的生活照片(全身照)5.往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的扫描件。调剂事宜:我台将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咨询方式:目前全国各地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每一位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硕士调剂咨询主要通过电子邮箱的线上方式提交问题联系人:王德良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羊方旺396号附件: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调剂申请表-2020年.doc,专业与考试科目-2020年.docx9.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一、中国科学院大学调剂名额(3名)基本要求如下:(1)调剂专业:材料与化工,其中材料方向1人,化工方向(生物化工)2人(2)总分不低于31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其中初试必须考数学。请各位同学查阅我所2020年招生目录中“材料与化工”专业招生导师:欢迎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并将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初试成绩于4月30日下午17:00前发送邮件主题“姓名+调剂国科大+导师”。复试事宜另行通知。二、天津工业生物所与天津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调剂名额(50名)(1)调剂专业:生物与医药(2)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部分导师的详细信息可查阅研究所官网介绍:联培生项目名额充足,欢迎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预报名,并将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初试成绩于4月30日下午17:00前发送,邮件主题“姓名+调剂联合培养+导师”。正式报名事宜另行通知。天津科技大学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天津工业生物所发放联培证书。复试内容可先参看2019年通知中的附件内容

三月不庭

这所学校本周四即将开始第一轮研究生复试

近日,陆续有高校公布了2020研究生复试时间以及复试形式,东北石油大学于4月24日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公告,确定2020研究生复试将采取远程网络面试的形式,4月30日起将开始第一轮复试。原公告如下: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二、组织管理(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二)各学院(部)组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院长(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其主要责任有: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复试工作,专家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4.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5.对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网络复试要求。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保存1年。6.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的职责及纪律要求1.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2.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1人,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5.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对各学院(部)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三、复试工作(一)复试基本条件1.所有达到A类地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会计专硕(125300)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04分,油气储运工程(082003)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83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2.“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单科不低于A类地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0分,总分不低于A类地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分。(二)复试要求1.原则上所有专业均按不低于120%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依据一志愿考生优先原则,综合考虑每位考生的总体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2.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3.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以及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4.对提供虚假资格审查、学习证明等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复试形式及时间1.复试形式:网络视频面试,由各招生学院(部)组织开展。2.第一次复试时间:2020年4月30日起。各批次复试时间由各学院(部)制定,详见各学院(部)官网通知。第一志愿考生须参加第一次复试。(四)复试安排1.复试拟采用“钉钉”平台,请考生提前下载、注册、熟悉操作。如上级部门发布更适用的面试系统或平台,不排除更换的可能,届时会提前在研究生部官网通知。2.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部)官网公布的复试方案。(五)复试资格在线审查复试前,考生须按各学院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证明材料:(1)应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及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扫描件。(2)往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本科(含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3)国外学历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同时提交《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的扫描件。2.考生签订的《思想政治品德与学术诚信承诺书》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交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学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大学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提供题目、目录、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等。4.调剂考生还须提交《东北石油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扫描件。(六)复试内容网络视频面试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1.学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硕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专业理论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东北石油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2.大学阶段至今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成绩。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4.外语听说能力。5.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6.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7.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8.MBA和MPAcc还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七)复试成绩1.复试成绩为网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2.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各学院(部)报送复试成绩(含加试成绩)及相关材料。(八)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部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九)同等学力考生加试1.对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在网络面试中进行,单独评分。2.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十)复试过程管理各学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四、调剂工作(一)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相近专业调剂;一级学科生源充足,二级学科生源不足,可优先在一级学科内调整;相同学科学术学位生源充足,专业学位生源不足,可从本学科学术学位中调剂。(二)校外调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校内没有相关生源的专业,可接收校外调剂。由于各专业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需要进行一轮或多轮复试。在每一轮复试周期内,各学院将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专业、初试分数、初试科目、学业水平等总体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三)调剂基本要求1.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A类地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应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政策。(四)调剂程序1.调剂工作(校内外调剂)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2.5月20日左右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3.由于各专业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需要进行一轮或多轮复试。在每一轮复试周期内,各学院(部)将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专业、初试分数、初试科目、学业水平等总体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五、录取工作(一)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不含MBA和MPAcc)=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总成绩(MBA和MPAcc)=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二)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5.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7.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四)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须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五)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样表见http://yjsb.nepu.e.cn/info/1095/1373.htm),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两周内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无报到证)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2.非定向就业方式: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有报到证)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六、其他事宜(一)各学院(部)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配本学院内各专业(专业类别)的招生人数,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根据生源和录取情况,研究生部对学院(部)之间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二)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方案于4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复试方案应在各学院(部)官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三)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于每轮复试前由各学院在其官网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四)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复试评分表》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经学院(部)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每轮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各学院(部)报送《复试评分表》纸件、《复试成绩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调剂申请表》、《思想政治品德和学术诚信承诺书》、《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表》、考生问答情况记录及复试影音等资料在各学院(部)留存。(五)每轮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在官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序名单。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六)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拟录取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部官网发布的“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并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

三剑客

研究生沦为廉价劳动力 专家:细化双方责任义务

  部分研究生沦为廉价劳动力 专家建议细致规定双方责任义务  近日,“寒门博士自杀”事件将“高校师生关系”这一话题带到公众视野之中,引发网友热议。当前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存在什么问题?又该如何构建健康良性的师生关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从“老师”到“老板”  师生关系变成雇佣关系?  “读研期间,一大半时间都用来给导师打工了。”王洋(化名)是一名211高校硕士研究生。她刚进入师门,就被导师安排去给修读第二专业课程的同学上课,作业批改也由她一人完成。  当上了“老师”,王洋却没有得到老师的待遇:“学校的二专教学任务是有课时费的,但是导师从来没提过钱的事,我只能‘被义务劳动’了。”  王洋的遭遇并非孤例,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让不少研究生产生“被剥夺感”,认为自己沦为了廉价劳动力甚至免费劳动力。北京某科研院所在读博士方杰(化名)坦言:“导师的一个课题经费有300万元,但是几名学生加起来的收益却不过数万元。”  方杰说,他的一位师弟在读研期间,曾被导师介绍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师弟每月干价值一万元的活儿,却只拿一千元的工资,还被导师‘雁过拔毛’克扣了500块”。  学生给导师干活、打杂,甚至成为“贴身小秘书”,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方杰说,有的导师为了把学生留在身边干活儿,甚至故意让学生延迟毕业。“一方面担心毕不了业,一方面担心毕业找不到工作,非常焦虑。”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勤认为,现在一些研究生称呼导师为“老板”,将读书称为“打工”,称呼的变化折射出部分导师把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甚至工具的现实问题。师生关系异化为雇佣关系,既是对教育本质的违背,也是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侵犯。  从学术到生活  导师与学生的“难舍难分”  记者调查了解到,相对于人文学科,理工领域研究生对导师的依赖程度会更高。很多研究生进入实验室,享有导师提供的课题、实验设备和资金支持,也为导师完成大量基础性工作。  在方杰看来,没有导师,也就没有如此优厚的学习环境。实验室的内涵往往超越了有形的空间,也共享了很多规则、理念和工作生活习惯,甚至形成一种“实验室文化”。  与实验室的“过度亲密”也给方杰带来了烦恼。“有时导师布置的任务量大,每天一早就进实验室,出来的时候已经到深夜11点,遇上导师出差也全程陪伴,基本上没什么自主时间做别的事情,谈恋爱也够呛。”  而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助理教授徐葳表示,自己做了不少“杂活儿”,做“杂活儿”的效率和专业程度也成为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没有这些技能,也就无法开展所谓“高大上”的科研工作。  除了学术合作,与导师的“共同生活”似乎成为部分研究生的日常。微博搜索“给导师取快递”“给导师带孩子”,可以得到数百条检索结果,其中大部分是学生的吐槽。一名在北京高校就读的博士诉苦说,自己被导师“委以重任”,为装修导师的新居忙活了大半年。  “和导师相处起来心理压力真不小,刚开始挺不适应的。”江苏一所985高校的博士研究生黄明(化名)说,导师经常组织一些与学术无关的活动,有时不想参加,但又担心与导师产生摩擦和隔阂,大部分时候还是选择了响应“号召”。  赵勤认为,理想的师生关系应该是融洽、和睦的,但如果相互交往超过了一定界限,公私不分、学术和生活不分,则会给双方带来不良影响。  从界限到师德  让教育回到“培养人”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等。  黑龙江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欣剑认为,目前教育界对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权利义务界定尚不够清晰和细化,为双方关系的异化埋下了隐患。他建议,应对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细致规定,或者达成一定协议,由此确立师生之间的相处原则,避免产生分歧和矛盾。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肖瑛表示,从学校层面来说,应该加强对师生关系的监管和引导,制定规范师生行为的具体原则、做法等。可通过建立师德委员会或师生关系委员会将其落到实处,接受学生的申诉和老师的反馈,作为第三方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提供帮助。  赵勤认为,导师制不仅看重导师的业务能力,也注重导师的道德人格和综合素质,避免因过分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学生成才,要让学术回归学术、让教育回到“培养人”的本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日前发布2018年工作要点指出,将研究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列出负面清单,重申师德红线,推动各地各校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建设制度,加强师德宣传教育。  同时,各地教育部门及高校要强化师德师风考核,通过修订师德标准,选树师德标杆,推动师德考核,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让师德考核优胜者得到褒奖,让师德考核不良者受到鞭策。  此外,专家建议,研究生应制定较为清晰的学术规划和职业选择,将自己的学术爱好与导师的研究领域有机结合;导师也应注重转变培养方式,合理安排教学计划,通过双方的换位思考、加强沟通,来改善师生关系。  徐葳表示,科研中总有各种困难和痛苦,导师和学生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信任,共渡难关,体验到在科研中的成长,把学术精神传承下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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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截止5月26日

考博公众号/学之恒考博天地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现开通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第二轮网上报名,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报名材料邮寄等相关工作。一、报考条件1. “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条件参见《黑龙江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2.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参见《黑龙江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方案》(网址二、报名安排1.网报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5月26日。2.网报地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名。3.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本次无需重复报名。三、报名材料提交1.所有“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包括第一轮报名和第二轮报名)需按照《黑龙江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黑龙江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方案》中关于报名材料相关要求完成材料准备,其中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不需要邮寄原件,仅邮寄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应于6月1日前寄达(不接受现场报送),请尽量合理安排好报名材料准备和邮寄时间。3. “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以“报名号+姓名”申请加入钉钉群。4.“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具体考核形式将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四、咨询方式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5月19日学科建设博士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张)截至2019年12月,黑龙江大学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外国语言文学、哲学、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文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甜菜研究所、教育部农业微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4]学位点截至2019年12月,黑龙江大学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 [5]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化学、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植物保护、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法律、社会工作、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农业推广、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艺术 [15]重点学科截至2019年12月,黑龙江大学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有省级重点学科群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2个,省级“双一流”国际一流建设学科1个,省级“双一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5个。 [16]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俄语语言文学 [17]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 [18]省级重点学科群:化学材料与传感技术 [19]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 [20]省级“双一流”国际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省级“双一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5]学科评估截至2019年12月,黑龙江大学的化学学科、材料学科、工程学科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5]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黑龙江大学有25个学科参评,其中,评估结果为A类的学科有1个,评估结果为B类的学科有6个,评估结果为C类的学科有12个。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