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中国法学引注蓝皮书《法学引注手册》正式面世,35家单位联合制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使用比量

中国法学引注蓝皮书《法学引注手册》正式面世,35家单位联合制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使用

规范的引注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我国法学研究人员众多,出版兴旺。但是长期以来,引注体例既不完善也不统一。现有的几个推荐性标准比较简略,对许多问题没有说法,相互之间也不一致;法学期刊和出版社基本上各搞一套,以致作者投稿,换一家单位就改一种引注体例。引注体例虽然不是学术研究中的大事,却耗费了作者和编者太多的精力。有感于此,多家法学期刊、出版社和法律数据库联合制定了这份引注手册。起草小组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过两次会议,并在今年举行的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上作了报告。联合制定、相约使用一份引注手册的设想得到了热烈的响应。编写组广泛吸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目前的手册。与现有的引注体例相比,这份手册具有明显优点:第一,内容翔实。手册对什么地方该引、什么文献该引、引用格式如何,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对于常见文献包括法律文件、司法案例、网络文章的引用,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英、法、德、日四种主要外文文献的引用,也有相当篇幅的规定。第二,考虑周全。引注格式的具体问题,有的本来就是见仁见智,这也导致出版单位各行其是。编写组本着遵守法律、遵循惯例、尊重作者和编者的方针,能够统一的尽量予以统一,同时也考虑作者和出版单位的不同需要,使其具有包容性和延展性。第三,查阅方便。手册正文以条为基本顺序,辅以节和项,前有示例、目录,后有编写说明。可以说,这是迄今为止中文法学领域一个比较完善的引注体例。为此,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予以大力推荐。我们希望,这份手册能够给法学论文和书籍的写作者、出版者带来便利。欢迎更多的法学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出版机构采用这份手册。也希望这份手册能够不断修改完善,成为中国法学引注的标准蓝皮书。张新宝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 1 -编写引注手册的目标统一、细致、合用的引注体例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也有助于该学科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学界在学术引注体例上做了很多探索相关的讨论,但离上述目标还有距离。1. 统一引注体例是首要目标目前法学著作的引注体例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不但高校学报和多数法学刊物的引注体例截然不同,在法学刊物和法学图书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有学者比较了23家刊物的引注体例,发现“没有两家是完全相同的”。细小的差异不必说了,许多大的方面也没有统一。例如,引用文章有的用书名号,有的用引号;文章的出处前,要不要加“载”字;书籍的出版信息要不要写月份、要不要加“版”字;引用文章什么情况应当注明页码,以及页码怎么写。缺乏规范、统一的体例,耗费了作者和编者大量的时间。作者无所适从,常常被迫改来改去。投一家刊物,就换一个体例;发论文时是一种体例,出书时又换一种体例。因为作者改得不到位,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编辑们不得不再一一改过,大量精力浪费在这种琐细繁重的事务中。如能确立一个规范、统一的引注体例,应当是作者、编者和读者三方便利的大好事。2. 引注体例应当力求细致目前多数引注体例,包括几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内容都比较简略。简略的好处是容易“求同存异”,但它确实遮蔽了分歧,不能应对形形色色的问题。例如:引用学术文献时,作者怎么标注、页码写不写?引用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案例,又如何标注?引用外文,原则上“从该种文献的惯例”,但到底是什么样的惯例?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更没有明确:引用连续出版物上的文章,要不要加“载”字、要不要写明主编和出版社?引用互联网文献,是写上传日期还是访问日期?外文中的华人作者,是名在姓前还是姓在名前?这么多的具体问题,寥寥两三页纸是无法完全解答的。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引注体例,篇幅都相当可观。例如,美国法学期刊界流行的《引注蓝皮书》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 ,从最初的26页发展到今天的560页。因为不满Bluebook引注标准过于复杂而自创一套的《芝加哥大学法学引注手册》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Manual of Legal Citation,又称Maroonbook ,从最初的15页迅速扩展到今天的86页。英国法律界通用的牛津手册Oxford Standard for Citation of Legal Authorities, 简称OSCOLA ,到2012年第4版时也达到了61页。在中文学术圈,罗伟教授起草的《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也已达到一本书的规模。可见,引注体例要为作者和编者起到有用指引,必须抛弃“宜粗不宜细”的思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具体周详。3. 引注体例应当合用引注体例的许多具体问题是见仁见智、利弊互见的。但从根本上讲,一个好的引注体例必须适应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实际需要。首先,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学研究的显著特点是引注文献数量普遍较多,又经常涉及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因为引注文献多,把引注内容一一列在文章后面(即“文后注”),阅读时翻前倒后,很不方便。又因为涉及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在一些学科流行的文后列举参考文献、正文括注作者和页码的格式,在法学写作中造成又有文后注又有页下注,极不方便。由于这些特点,法学引注独具一格是自然的事情。许多国家的法学著作都形成了自己的引注体例。其次,法学研究的国别色彩向来鲜明。国外的引注体例未必适合中文著作,无法简单移植;即使采用该体例引用外文文献,对绝大多数中国作者和编者来说还是太过复杂。以美国法学刊物流行的Bluebook为例,有一个时期,它要求文章名加引号,这一规范套用于中文文献就不太符合书写习惯;新版的Bluebook改变了规则,包括引入小型大写字母,而这些规则对中国作者、编者和读者可能都不方便。所以,还是要从中国法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套自己的规则。最后,对于学术研究来说,互联网和数据库已经成为“当代”的一个主要特征。大量文献发表在互联网上,甚至个人博客、微信公众号上也有不少有价值的原创文章,完全禁用互联网上的文献是行不通的。同时,海量文献收录在数据库中。在互联网和数据库中检索文献,是许多作者的第一选择。是否要像以前那样一一标注出版社地址、文章页码,也值得斟酌。但是,互联网上的文章鱼龙混杂,数据库也还不能让人完全放心,如何引用特别需要规范。综上,中国法学写作和出版中的引注体例亟须统一,而引注体例的统一必须建立在细致、合用的基础上。- 2 -引注手册的编写过程统一引注体例大家都觉得是好事,却一直未能实现,问题很可能出在没有一个合理的路径和合适的步骤。本引注手册的编写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1. 统一引注体例的路径设想统一引注体例这事由出版单位各自为政不行,由一个机构发布规则强行统一也不行;一开始参与的机构太少不行,太多也不容易。我们初步设想,由几家期刊、出版单位联合制定,学术团体倡导使用,定期修改、逐步统一。首先,拟由几家主要法学期刊和主要的法律图书出版机构作为发起单位,派人组成一个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开会讨论,在“求同去异”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相对具体周详的引注体例。 其次,倡导使用。讨论确定的引注体例公开发布,发起单位首先使用,欢迎其他学术刊物和出版机构采用。最后,定期修改。引注体例以发起单位的名义联合出版,定期修改。各发起单位派人组成工作小组讨论修改,经发起单位同意的其他机构也可以派人参与讨论。2. 引注手册的编写过程这份引注手册参考了多个出版单位的引注体例,它的编写是众多学者、编辑共同参与、集体讨论的过程。引注手册讨论稿的初稿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何海波(负责中、英文文献)、冯术杰(负责法文文献)、王钢(负责德文文献)和龙俊(负责日文文献)拟写,何海波统稿。初稿写成后,邀请院内外专家做了审读,其中陈天昊审读了法文文献,做了少量增补;王天华审读了日文文献;陈卫佐通读全文,提出多处意见。同事汤欣、屠凯也贡献了意见。该稿经车丕照主编决定,在《清华法学》试用。讨论稿初稿曾在微信群里发布,朱芒、王贵松、易明群、朱明哲、马剑银、谭冰霖、江溯、彭錞、蒋浩等多位学者、编辑提出了宝贵意见。2018年12月24日,多家期刊和出版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法学著作引注体例讨论会”,《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清华法学》等刊物和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的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统一注释体例的必要性、路线图和工作安排达成了基本共识。与会人员还在《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的主持下,对《法学著作引注体例(讨论稿)》进行了具体讨论。会后,何海波综合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讨论稿做了修改。2019年4月13日,上述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再次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会议,对修改后的《法学著作引注体例(讨论稿)》进行整整一天的讨论。讨论涉及引注体例的一般规范以及中英文引注体例。事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马颖女士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余娟女士反馈了各自单位对讨论稿的意见,《中外法学》的高薇编辑对德文引注体例做了一点增补。在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稿的内容和编排再次做了修改。修改后的引注体例,名称改为《法学引注手册》,条文从69条增加到98条,基本形成了目前的框架。2019年8月20日,在云南昆明举行的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印发了《法学引注手册(审议稿)》;应法学期刊研究会指派,何海波在会上就审议稿做了说明。在会议前后,《中国法学》的编辑任彦校对了审议稿并提出许多意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马长山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庞从容副编审就审议稿提出了详细意见,《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助理韦钦平、中国检察出版社李健副编审也提了具体的意见。武汉大学张辉教授补充了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案例英文文本的引注格式。2019年10月14日,遵法学期刊研究会张新宝会长的意见,引注手册的拟定稿送呈共同制定单位审阅。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做少量技术性修改后,于11月6日基本定稿。引注手册最终扩充到101条。除了前面提到的,引注手册的编写还得到诸多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罗伟教授给予了支持,清华大学法学院聂鑫、李平等多位学者提供了具体的意见。在出版过程中,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编辑做了认真校对,提出很多修改意见。编写组和我个人对于各方的支持和帮助深为感动。- 3 -引注手册的基本内容1. 引注手册的主要方面引注手册着重总结引注文献的格式。著作正文、文后参考文献以及解释性的注释,基本没有涉及。引注手册讨论了引注的基本要求、引注的一般格式以及与引注有关的论文部件,作为引注的一般规范。中文引注体例按照引注文献的性质分别介绍,依次为纸质出版文献、网络电视文献、未发表文献、法律文件、司法案例和统计数据。考虑到中国法学著作中引用外文文献相当频繁,引注手册用较多的篇幅列明了英、法、德、日四种文献的常用引注体例。2. 学术引用的原则引注手册明确了学术引用的几个原则,分别涉及“什么地方需要引用”“引用什么文献”“如何标注文献信息”三个问题。一是使用引注应当必要和适度。引注是文章的辅助部分,是正文的补充。涉及学术观点、法律文件、事件、案例、统计数据等,需要交代出处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予以注明。应当避免烦琐引注,谨慎使用外文夹注,尽量避免一句多注或者连续一句一注,以防干扰正文阅读。学术写作应当尊重前人的智力成果,但提倡使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论述。一般的意思无须引用,直接引用宜谨慎使用;没有必要,不大段引用原文。二是应当引用真实可靠、内容相关、权威稳定的文献。作者应当对文献引用承担首要责任,不得引用未经查核的文献,不得歪曲他人观点。在引用文献的选择上,中文优先、纸质优先、原创优先。相关外国文献有中文译本的,原则上引用中文译本,或者在引用外文文献时提示中文译本。有纸质出版文献的,不引用网络、电视资料,尤其是“百度百科”等有待查核的资料。有多个相关文献的,一般引用最初文献,不引用网络或者其他介质转载的文献,包括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和各种文摘。慎用转引,作者有条件查找和阅读原初文献的,有义务查找并引用原初文献。三是保证引注信息准确、完整,力求简洁、流畅。已出版文献的作者、名称和出版信息,原则上从原文原著,具体根据版权信息而定。原文原著的名称包含多个部分的,原则上应当全文引用,不省略。在保证基本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引注信息尽可能简洁、流畅,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引用外文文献,需要照顾中国读者的知识结构,慎用简称;一般不做翻译,直接使用外文,必要时可加以解释或者评注。3. 引注体例的编排方式为方便查阅和引用,本引注手册参考中国法律文本的通用体例,分级编排、以条为主,条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除了一般性规范,还针对不同语种、不同类型的文献,设置相应的规范。中文纸质出版文献情况复杂,则按作者、文献名称、其他贡献者、出版信息、页码和章节等项目编排。- 4 -引注手册的编写方针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统一、细致、合用的目标,引注手册编写采取的方针是:遵守法律,遵循惯例,尊重作者、编者和读者。1. 遵守法律与引注体例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出版行业的相关法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较原则。与引注体例直接相关的,目前主要有三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一个是教育部办公厅2000年发布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教社政厅〔2000〕1号)。这份编排规范为部分高校学报所采用,形成特色鲜明的“学报体”。“学报体”没有考虑法律文献引用的特殊性,与法学著作通用体例相去甚远,使用起来也不方便,没有为多数法学刊物和法律出版单位所接受。第二个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该规则所用的著录格式与“学报体”一致,因为同样原因,在法律出版界较少采用。第三个是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2015年以来发布的新闻出版行业系列标准,其中最为相关的是《学术出版规范注释》(CY/T 121—2015)。该标准与法律出版行业的惯例比较接近,但个别地方仍有差异。例如,出版社与出版年之间用逗号分隔,主编作品的编者与书名之间不用冒号,编辑作品的副主编也写上。这几点在法律出版行业基本没有被采用。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上述几个标准都属于推荐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又依该法,只有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才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可见,法律没有也不准备对引注体例作强制、统一的规定。由出版单位联合制定特定领域所需要的引注体例,并由学术团体倡导使用,完全符合法律精神。2. 遵循惯例统一引注格式是本引注手册的首要考虑,遵循惯例则是统一引注体例的最好路径。惯例越清晰稳定,越应当遵循。已经形成稳定惯例的,没有十分必要,不做更改。是否形成惯例,以主要法学期刊和法律图书出版机构的做法为参照,结合这种做法的时间长短来确定。例如,规范性文件文号中的年份用六角括号、裁判文书的年份用圆括号,已经约定俗成,从习惯。遵循惯例最大的问题是,某一做法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形成惯例,以及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为了其他目的而牺牲惯例。在讨论过程中多位编辑提出,所有析出文献,包括引用期刊、报纸、文集和互联网上的文章,都应当在其来源前写明“载”。查阅国内主要刊物,目前只有《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少数刊物和法律图书出版机构采用这种体例。但析出文献在来源前一律加“载”,确实有规则简明统一、文词连贯的好处。而期刊前面不加“载”是相对晚近的做法,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惯例。我们考虑改变多数期刊的做法,要求所有析出文献在来源前加“载”字。出于遵循惯例的考虑,每个人不得不放弃一些个人认为合理的改进建议。例如,依笔者个人看法,作者和著作名称中间的冒号可以省略,因为二者之间已经有书名号间隔。我在一些场合表达过这个想法,也曾在一些著作中使用过这个格式。但是,这种做法还难以为多数人所认同,显然无法以此统一格式。又如,出版信息(××出版社××年)之后的“版”字,似乎是冗余的。但它在法律出版行业已经约定俗成,很难改动。英文引注中的小型大写字母比较美观,但中国学界还不习惯,暂时无法引入。3. 尊重作者、编者和读者统一引注体例归根到底是为了便利作者、编者和读者。在追求规范、统一的同时,需要考虑文献的多样性,给各种复杂情况留有余地,防止禁锢今后的发展。为此,引注体例尽量尊重作者、刊物和出版社的偏好,不搞完全的“一刀切”。3.1 有些内容不作要求例如,引注符号的标记,目前有的用圆圈,有的用六角括号,有的只写阿拉伯数字,不同作者和出版单位有不同偏好。而且,不同方式能够在电脑上迅速转换,差不多一键到位。因此,引注手册不作要求。再如,注释是采文章各篇、书籍各章连续编码还是每页重新编码,不同出版单位有不同偏好,而且这个问题在电脑上转换起来也比较容易。引注手册建议采用连续编码,但不作强制要求。又如,多次出现的文献,有的著作从第二次开始采用缩略写法。这种做法特别容易出错,引注手册提供了缩写方案但不作要求,更不建议作者投稿时采用缩略写法。3.2 较多使用“可以”“必要时”等建议性措辞引用书籍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如果涉及正文特定内容,应当注明页码;但如果整体提及全书、全文,引用页码似乎没有必要。引注手册未作“一刀切”的规定。引用规范性文件,引注手册要求标明该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文件号,同时规定,“必要时,进一步标明发布日期”。在已经有制定机关和文件号的情况下,发布日期不属于必需的部分,是否标明由作者根据情况决定。引用外文文献是否加以翻译或者解释,由作者决定;是否引用现有中文译本或者提示中文译本,也由作者斟酌决定。如果中文译本已经过时、翻译质量不够理想或者有其他原因不适合引用的,可以不引、不提中文译本。翻译作品有校对者,是否必须写明,难以统一。我们建议作者“可以视情况写明校对者”。作者没有写明的,一般不要求补加。3.2 容许各出版单位做适当保留参与引注体例制定的各出版单位原则上应当整体接受讨论确定的引注体例,但使用中发现有不合适之处,各单位可以斟酌处理。出版社在出版特定图书时,也可以根据作者和编者的意见做适当改变。当然,无论如何,每一期刊物、每一本书的引注体例必须是统一的。- 5 -引注信息的编排原则引注信息的编排是引注手册的核心内容。本手册关于引注信息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必要信息的同时,力求文字简省、表述自然、便利输入。1 必要信息1.1 “编”“主编”。编著、集合作品不同于专著,写明“编”“主编”是必要的。引注信息的主要功能是方便读者查核,不是记录参与者的版权和贡献。所以,“副主编”不是必要信息,不建议写;翻译作品的校对者,也不要求写。1.2 出版社地址。以前信息不便,写明出版社所在城市是必要的。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一点已属多余。尤其在中国,出版社数量有限,其所在城市也广为知悉,再写地址纯属多余。1.3 出版月份。写明出版年份主要是为了帮助读者辨析图书的版本。一本书一年之内出两版的情况比较罕见,在通常情况下写明月份没有必要。1.4 刊物的卷次与期数。中国的刊物习惯上写“××年第×期”,简单明了。“总第×期”不利于了解出版年份,查找起来也不方便。一些刊物采取卷次或者卷辑的形式(多为一年一卷,可能分几辑,连续页码),本手册尊重刊物的编排方式,但要求括注年份。1.5 网络文献访问日期。许多刊物借鉴国外做法,要求网络文献写明访问日期或者“最后访问日期”。这本来是为了防止网络文章丢失、读者查找不到而设计的措施,但实际上对于读者意义不大,也无法让作者承担责任。最新版的Bluebook也不再一般性地要求注明“最后访问日期”。而网络文献的上传日期,就像报纸、期刊的出版时间,是更有用的信息。所以,原则上要求写明上传日期,上传日期不能获知的才考虑写访问日期。涉及动态页面,访问日期对查询结果有直接影响的,应当注明访问日期。2. 文字简省2.1 见、参见。原文引用的写“见”,否则写“参见”,这似乎已经约定俗成。但实际上,是原文引用还是概括引用通过正文就能辨析(原文引用带引号)。所以,不要求在注释中写“见”或者“参见”。2.2 著。图书应当标明“编”“主编”等文献性质,但创作作品,即作品内容原创并由作者(一人或多人)对作品整体负责的,姓名后省略“著”字。2.3 文献名称中的冒号和破折号。文献标题包含副标题的,副标题之前有的用冒号,有的用破折号。个人认为,冒号占地少,版面更干净,提倡用冒号。如果主标题带问号,则不用冒号,但可以加破折号(也可以不加)。在三重标题的情况下(不过不提倡),先冒号,后破折号。2.4 网络文献的上传时间和访问日期。网络文献的上传时间,一般只写上传日期,不写几点几分,也不写“上传”“推送”字样;网络文献需要写明访问日期的,标注哪年哪月哪日“访问”即可,不写作“最后访问日期”。2.5 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号。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号位于文件名之后,一般用逗号分隔。用逗号而不用括号,主要考虑到逗号比括号更简省,更便利输入。为行文紧凑需要,也可以用括号。2.6 省略的写法。同一文献重复出现的,再次出现时可以省略部分信息。常用基本典籍、官修大型典籍以及书名包含作者姓名的文集,可以省略作者。报纸文章标题包含引题或者副题,内容特别冗长的,可以省略引题或者副题。引用常用基本典籍,不涉及内容争议的,可以省略出版信息。3.表述自然3.1 “拙文”“拙著”。引用作者自己的著作,不用“拙文”“拙著”等谦称。直呼作者姓名更加自然、统一,也便利匿名评审。3.2 文献名称。文章名加书名号是规范的中文表达,用引号不是规范的中文表达。文章名加引号仿自英文文献,但现在英文引注的Bluebook已经不用引号了。3.3 英文文献的作者。英文名字,名在前、姓在后,首字母大写。姓在前、名在后、中间加逗号(如“Reich, Charles A.”),是列举参考文献时的通常写法,不是自然表述,不宜用于注释。华人作者的姓名,原则上尊重作者在文献中的写法。姓在前、名在后的,姓氏采用大写字母或者小型大写字母的形式。例如,张力写作ZHANG Li或者ZHANG Li。名字有两个字的,两个字的拼音合写为一个单词。例如,何海波写HE Haibo,不写HE Hai Bo。3.4 主要作者以外的其他贡献者(例如翻译者、整理者、校对者)的姓名置于书名之后,这一点也已经约定俗成了。3.5 第×页。有的文献写“页×”,也是从英文“p. ×”学来的,在中文中不够自然。3.6 允许适当变换表达方式。举个例子,前面提到文件号一般在文件名之后,用逗号分隔。但如果在文章叙述中提及规范性文件的,为保持行文顺畅,可以在文件名之后括注文件号。例如:《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明确要求,“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司法文书的案号也可以做类似处理。4. 便利输入4.1 页码之间的一字线或者浪纹线,用短横线代替。所引文献涉及多个连续页码的,页码之间有的出版社用一字线,有的用浪纹线。但一字线和浪纹线不方便输入,用短横线更便利。4.2 “参见前注”。前后相互参引,特别容易出错。所以,在作者投稿或者交稿时,不建议写参见前注。4.3 括号的用法。引用外国文献的中文译本,有的文献在作者姓名之前用六角括号注明国籍。六角括号比较美观,但在目前的键盘中不便输入,所以建议用方括号。4.4 小型大写字母。英文学术文献曾经有使用小型大写字母的建议,但因为不方便输入、照排和阅读,最后基本上放弃。目前只有涉及华人姓氏时,可以使用小型大写字母,但也不做要求。 - 6 -几个事项的特别说明1. 载在目前的实践中,引用文集和连续出版物中的文章,文章来源前通常加“载”字;引用期刊、报纸文章,文章来源前多数不加“载”字;引用互联网上的文章,尚无通行规则。由于规则不尽一致,作者比较困扰。本手册将此统一为:析出文献,包括期刊、报纸、书籍和互联网上的文章,在期刊、报纸、书籍、网站名称前均加“载”字。2. 版目前,图书的修订版、再版,多数在出版年份后写“修订版”“第×版”;第一次出版的,通常也在出版年份后加“版”字。讨论中大家认为,“修订版”“第×版”紧随书名比较符合认知习惯。为此,引注手册把“修订版”“第×版”等信息用括号置于书名之后,初版的不另标明。出版年份后是否再加“版”字,在讨论中有不同看法。有人提出,前面已有“修订版”“第×版”,后面再加“版”字完全重复;前面没有“修订版”“第×版”的,“版”字也是冗余。但多数参与讨论的人认为,出版年份后加“版”已成惯例,不宜更改。本手册姑且维持通常做法。3. 纸质出版文献的页码现在文章大都比较长,书籍就更不必说了,不标明页码不好查找。为此,引注手册原则上要求,引用期刊文章、书籍等纸质文献应当标明页码。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整体引用书籍不标页码,整体引用文章也可以不标页码;二是如果有其他更加直白的标示方法,可以用其他方法,例如标注书籍的某一章。标示页码的主要目的是便于读者查找,对查找文献没有意义的信息无须标示。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需要考虑减轻作者和编者的负担。一旦要求标示,作者和编者就不得不花时间去查核。4. 法律条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法律条文的序号,官方文件多用汉字,项带括号,目用阿拉伯数字。条文序号用汉字,庄重有余,简洁不足。特别是在连续引用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动辄上百条的条文序号显得过于冗繁。而且,又汉字又括号又阿拉伯数字,处理起来也有些复杂。学术文章的文字表达以简洁为美。实践中,条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也是被广为接受的。为此,引注手册努力兼顾不同需求:为行文简洁起见,允许条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原文引用的,原则上从原文的表述方式,即条、款、项序号用汉字,目用阿拉伯数字;引用法律文件标题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改成阿拉伯数字。5. 英文文献的引注体例英文文献的引注体例非常复杂。英国法律界有通用的牛津手册(OSCOLA),比较好办。美国的,我们原先打算参考美国法学期刊流行的引注蓝皮书(The Bluebook)。我们发现,最新一版的Bluebook (20th, 2015)与以往相比改动较大。最大的改动在于,报纸、杂志、书籍名称采用小型大写字母。所谓“小型大写字母”,就是全部字母大写,但每个单词首字母字形大一些,后面字母小一点。使用小型大写字母比全部大写美观,作为报纸、杂志、书籍名称也好识别。但是,中国作者对小型大写字母普遍比较陌生,中文照排系统目前也没有相应的软件处理小型大写字母,多数读者阅读英文大写字母还有障碍。此外,美国期刊卷次和页码的标示方式与我们的阅读习惯也有距离。为此,我们放弃追随蓝皮书的想法,在中文期刊和图书常见的英文文献引注体例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统一。引用英文学术文献,我们采用的方式是:1. 作为直接引用对象的文献,不管是期刊、报纸、网络文章还是书籍,都采用实词首字母大写,斜体;期刊名、报纸名和文献来源的书籍名称,实词首字母大写,不用斜体。2. 为便利中国读者认知,报纸、杂志名称不采用缩写(如“Am. J. Comp. L.”),期刊的出版信息允许采取期刊名后加期刊卷数、页码和年份的方式。3. 为避免混淆,对华人学者姓名的写法做特殊规定,即姓在前、名在后的,姓氏采用大写字母或者小型大写字母。- 6 -本引注手册的名称引注手册讨论稿曾经使用“法学著作引注体例”的名称,后改为“法学引注手册”。改名的主要原因是:讨论中,大家对于“著作”一词有不同理解,又没有更好的词可以概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书籍等不同形式的学术作品,决定舍弃“著作”二字,而直接说“法学引注”。“法学引注”比较简略,使用有先例,读者也不难理解。例如,罗伟教授在介绍《芝加哥大学法学引注手册》时,就使用了这个说法;我国台湾地区也曾有《华文法学引注格式统一》的报告。改“体例”为“手册”,主要是“手册”一说更加明了,也更加符合我们对它功能的期待。我们希望为作者和编者提供一个简便实用的引注指南,努力做到“一册在手,引注不愁”。我们也希望在多家法学期刊、出版社和数据库联合行动的基础上,形成一份符合当代中国法学研究需要的规范统一的引注体例。- 7 -关于引注手册的完善我们欢迎法律界同仁今后就法学引注中的问题继续商讨。关于《法学引注手册》的任何修改意见,可以发到法学引注手册编写组邮箱faxueyinzhu@163.com。在手册使用一段时间后,制定单位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予以修改完善。您的每一条意见都会被考虑。———————— 本文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5月新书「法学引注手册」的编写说明,作者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引注体例示范- - 新书推荐 - 法学引注手册法学引注手册编写组/编本引注手册由多家法学期刊、法律图书出版单位共同起草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使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执笔,内容包括引注的一般规范、中文引注体例、外文引注体例几个部分,本着遵循惯例、尊重作者和编者的方针,对文献的引用格式及常见的文献包括法律文件、司法案例、网络文章等的引用,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英文、法文、德文、日文文献的引用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引注手册在行业标准化方面具有引领作用,是关于法学文献引注规范的一本重要工具用书。

费穆版

“未来法律人关注现在哪些法律事儿”

2020年秋冬之际,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系列讲座再次走进高校,政法实务专家走上讲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协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二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先后于2020年12月14日和12月16日在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课并与大学生互动答问,回应当代大学生的法治关切,深入探讨中国法治问题。“未来法律人关注现在哪些法律事儿”大检察官在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上现场回答大学生提问1.清华大学法学院比较法学硕士研究生岳东冉: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落实德治的制度有哪些?未来如何继续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工作?张军:非常感谢东冉同学。这是一个涉及法理的好问题。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以德治国靠什么?靠的是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要求落实,学校、社会、家庭都要承担责任、共同努力,更加务实有效地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靠的是文化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唯有运用、执行好法律,方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也只有将法治和德治紧密、有机结合好,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司法实践中,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指引,使司法活动不仅符合法律规范,更建设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水准,以司法引领、促进全社会道德建设,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新闻链接: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检察机关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的政治责任,不容忽视的一个发力点是道德和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确保法治副校长有用有效。如何将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转变为未成年人笃信、笃行的法律意识,引领青少年提升道德素质,让法治精神、传统美德真正抵达孩子内心?最高检领导躬身践行,率先垂范。2020年9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与北京市第二中学师生共话未成年人保护,北京16区的师生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在“云端”听课。这已是张军连续三年秋季开学季到北京二中讲法治课,受到师生欢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最高检积极推动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0年9月,全国共有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2个省级院检察长,省级层面实现全覆盖。针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这一深刻变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组织骨干力量研发精品课程,创作动画、动漫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作品,打造标准化课件库,努力提升法治、德育宣讲质效。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利用各种方式与学生展开互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级检察机关还立足检察职能,在讲好法治课的同时,积极回应学校需求,通过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临界预防、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支持、促进、强化学校以社会主义道德培育学生,协助学校解决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在抓好娃娃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办案中引领提升道德规范。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党组在《人民日报》上发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办案来引领、规范社会行为,是司法机关应承担的使命。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充满正能量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细细梳理,不难发现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注重价值引领,促进全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比如,“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转公诉,被社会各界认为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彰显出检察机关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自觉,同时也警醒世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应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网民。再比如,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近日,“辣笔小球”仇某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此前,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侮辱救火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些案件的意义重在从法律层面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2.清华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赵禹涵:您刚才提到,司法制度应充分回应社会需求。请问司法机关如何在“蛋壳公寓”事件、“O2O平台爆雷”这样涉及金融且波及范围广的事件中发挥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9年,最高检结合相关办案调研发现,当前查办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犯罪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了“三号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一起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有效监管精准跟上、落实,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新闻链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抓小抓早,防微杜渐”的重要指示要求,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2020年1月18日,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注重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为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治本举措纷纷发出检察建议,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精办大案要案、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开展司法协作等方式,有力打击犯罪、防控金融风险。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00余件800余人,受理审查起诉800余件1500余人。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何挺: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学界最关注的话题。从张军检察长2020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专项报告来看,该制度在全国的适用率是并不平均的,包括现在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以及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比率都不太平均,而且在不断变化过程中。请问,从该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您觉得适用比率多少是比较合适的?陈国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18个全国试点城市的适用率是50%。该制度全面实施之后,各地适用的比例确实不太一样。有的地方适用率60%、70%,例如重庆,有的地方百分之十几,最开始的时候差别确实很大。检察机关是如何考量的呢?当前,刑事诉讼中首先看刑事案件的整个情况。第一,当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案件比例都比较大,也就是说现在多数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占到80%左右。第二,80%以上的案件是认罪的案件,所以是两个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案件,只要认罪认罚都可以适用这个制度。其次,最高检在去年的时候提出了一个70%左右的适用比例,就是要求各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达到70%左右的适用率。这个70%的适用率,就是基于两个80%,是有科学依据的。为什么各地差别比较大?关键就是看检察官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话,在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给检察官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包括以事实、证据、法律及有关案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一工作,以前是诉至法庭后,主要由法庭去做。同时,还须请律师参与、阅卷,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嫌疑人都予认同。没完,还要做好被害人方面的工作,形成谅解、认同。这些工作量大、事难。从认真贯彻国家法律、实现公正和效率、真正化解矛盾,特别是履行好检察机关职责的角度出发,最高检提出一个要求,要求检察机关的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经过各地的努力,目标基本达到,不少地方到2019年12月份,单月全国的平均适用率达到了80%,2020年以来平均适用率已经达到了85%,说明什么问题?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适用,加强协调配合。比较高的适用率是可以实现的,这是基于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结构,在司法实践当中提出的合理的目标要求。当然,我们也强调,适用的同时,要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处理得更合法更公正。目前,关于量刑建议采纳率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复杂,包括检察官提量刑建议也要有一个适应过程。比如盗窃、伤害等具体情况下具体分析量刑,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有可能的,而且是比较可信的。下一步,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水平能力。新闻链接:经历司法实践检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不仅是诉讼的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乃至决定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激活这项制度,在2019年8月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上,最高检提出,到年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70%适用率的目标,来自于司法实践的支撑。办案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比例达到80%左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85%以上一审宣判后不再上诉,认罪、认罚。对此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程序分流,符合刑事司法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趋势。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立足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依法准确适用;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政治、业务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能力。最高检专门制作法治宣传片,以浅显、新颖的动漫形式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安部大力支持下,2020年7月起已在全国的看守所、派出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循环滚动播放,一些犯罪嫌疑人受感召后主动认罪认罚。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继续推进落实这项改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2020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通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照审议意见和专项报告要求,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年来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2020年,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一审服判率超过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6个百分点。4.清华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莫野:针对目前日益频发的家庭暴力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什么样的举措来遏制这一现象,切实保护家庭关系中的弱势方?张军:谢谢莫野同学的这个问题。家暴问题确实值得重视,现在不仅有“男家暴”,也有“女家暴”。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时,就要从司法办案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以检察建议为保护家庭弱势方营造良好应有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预防相关违法犯罪。比如,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我们还会同教育部等8部委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均予采纳。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没完没了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措施的落实,不让“大灰狼”进入“小兔子”的安全空间,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前,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家庭暴力也呈现出多样化和持续化的特征,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在妥善办理相关案件的同时,也在积极加强与有关方面协作,共同完善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预警分析、社区调解等制度,以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将家庭暴力化解在形成之初,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治理。新闻链接: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在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的同时,最高检通过办案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并推动这两项制度“入法”。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强制报告意见》)。《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持续性侵学生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经过探索实践,证实开展入职查询制度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查询意见》),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查询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查询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近年来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力推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机制以及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政策,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更重责任和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5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2020年12月,作为未成年人领域“两法”之一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行21年来首次大修。此次大修梳理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明确强调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2020年12月,最高检下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将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充分、更全面、更科学的司法保护。5.清华大学公诉人班硕士研究生、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强: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最高检最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对一些涉诉企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对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未来还有哪些探索,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大局作出更大的贡献?张军:刘强作为“检察官同学”提到的单位犯罪、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等问题很重要,最高检正在一些地方开展企业合规检察制度试点,对企业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建立起依法从宽的规范制度,并与专家学者、律师等共同审慎地向前推进。我们计划试点结束之后再继续扩大规范适用范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新闻链接: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最高检特别提出,检察机关要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为守法经营而管、为健康成长而管。2020年的两组办案数据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厚爱:一方面,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起诉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同比上升3.2%;另一方面,依法从宽处理非公经济人员经营环节的犯罪,不捕率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个百分点。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6.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冯梦迪:公开听证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我们注意到,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各地检察机关正在按规定开展这项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还会有哪些新探索?张军:感谢梦迪同学注意到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制度。这是2020年检察机关全力推进落实的一项制度。随着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预期和要求越来越高,以及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司法机关的工作目标。检察公开听证让当事人“说话”,让各界人士参与,大大提升司法办案的公开度、公正度,着力化解纠纷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上个月,我在福建主持了一起公开听证申诉案件,在座的清华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作为听证员参与、有力支持了这次听证。这起听证案件的效果很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是一起涉及定性上是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当事人申诉案件。申诉人坚持主张起诉欺诈人,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该当事人便从基层检察院一直申诉至最高检。我作为主持人到福建主持公开听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各自尽到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企业重新恢复活力。如果这起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时就进行公开听证,可能就避免了当事人踏上为期三年、本可避免的申诉之路。由此,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充分凸显,该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现。目前,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应听尽听”,将听证工作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证听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努力提升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新闻链接:新时代,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段时间的检察实践表明:检察听证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2020年以来,张军、童建明、张雪樵、陈国庆等最高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各级检察机关也普遍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推动这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据统计,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带头,以公开听证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参与。通过持续努力,检察机关信访形势明显好转,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92.7万件,同比下降4.3%;重复访比例27.3%,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2021年1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检察听证要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都应结合办案实际,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倒逼检察监督办案能力提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 文字整理:邱春艳 史兆琨 李春薇)

人与之鉴

投资人指法考培训机构龙图教育:募集投资金额上亿元公司实控人联系不上

来源: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静 实习记者 刘兰 12月30日,一位曾任职于北京万海龙图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教育”)前员工、投资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此前,龙图教育法人代表谭文辉曾以万海龙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集团”)名义向其募集资金,但是自今年9月起,已经联系不上谭文辉,承诺中的回报也未兑现。据其称,目前公司个人投资股东保守估计在200个左右,涉及资金达到1亿——2亿元。这些个人投资者,有高校老师、公司员工以及其它相关投资者,投资数额从几十万到上千万元不等。12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龙图教育目前出现了大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同日,经济观察网来到龙图教育在北京国际大厦17层的总部,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房屋由产权单位——金融时报收回。一位金融时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龙图教育是在一个多月以前搬走的,目前欠缴房租200多万元,他们正在走法律程序追回房租。(图片说明:龙图教育办公点已经人去楼空,原公司名称已被摘掉。本报实习记者刘兰拍摄)万海龙图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内较早开展法律硕士联考培训,后逐步发展成为提供法学硕士、博士、司法资格考试等培训的教育机构。根据启信宝显示,谭文辉为龙图教育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是龙图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谭文辉持有龙图集团80%的股份,龙图集团则持有48%龙图教育的股份,为龙图教育的单一最大股东。据上述前员工投资人表示,2018年谭文辉以龙图集团旗下子公司——龙图教育要上市为由,说服他先后与龙图集团签署了几百万元投资协议,并在其后向谭文辉个人账户支付了该笔款项。后续,又有朋友经他介绍,投资了该企业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款项,谭文辉承诺因个人原因想要撤资,只需提前两个月即可以每股3块钱价格(买进时1.5/每股)进行回购。同时如果公司未上市,也将按照每年投资收益率不低于12%的分红进行保证。该投资人向经济观察网出示的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也显示了这些基本信息。另一位要求匿名的投资人对经济观察网表述了类似的信息。其表示:在2018年2月和8月,经人介绍与其亲属共计8人分两次向龙图集团投资了大概140万——150万元,谭文辉同样承诺在公司上市之前,给予每年12%投资分红,但这笔分红直至今日也没有获得。有投资人向记者介绍,龙图集团核心管理层除董事长谭文辉外,另外几名分别为:公司监事——彭浩以及分管财务和分校业务的李德水。12月30日到31日,经济观察网多次拨打谭文辉手机,其中一个电话已停机;一个为关机状态。彭浩手机则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李德水告诉记者,“目前已从龙图离开,对于公司发生的事情在公安机关调查未结束之前,不会发声。”上述员工投资人表示,该公司部分投资人已在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目前海淀经侦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已接到相关人员反映的情况,工作正有序进行。”12月30日至31日,经济观察网多次拨打海淀经侦支队相关警官电话求证此事,截至发稿时,电话未有接通。龙图募资始末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创办于2011龙图教育最早只从事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在2015年斥资4000万元收购在业内小有名气的——上律指南针教育,宣布正式进军司法考试培训市场。至2016年,龙图集团逐步由北京辐射至全国,通过控股或实际控制全国29个城市、45家业务实体,注册有“洛克网”、“龙图教育”以及“上律指南针”等多个品牌。上述要求匿名的龙图投资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经他了解,自2015年开始,龙图集团即已上市新三板为由,对外吸纳社会各界人员进行投资,并鼓励员工和机构教师先进购买股权,但上市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推进。在2015年-2017年之间,龙图法人谭文辉等人又多次以美国摩根斯坦利集团合作为由,再次游说身边朋友及相关投资人吸纳资金签署合作协议。前员工投资人就是在2018年年初被谭文辉说服进行了投资。吸引他的理由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基于其与谭文辉的私人关系;二是认同法律职业教育行业。“龙图教育彼时在全国共有20多家分校,谭文辉对我说,公司年营收能够达到一个多亿,利润在三四千万元左右,加之马上要与摩根进行签约,赴港IPO,可以说诱惑力很大。”,上述投资人表示。在他提供给经济观察网的一份《龙图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上显示,龙图控股公司委托甲方——谭文辉——主持上市主体公司股权定增计划,每股价格1.5元投资,乙方投资150万元,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完成交易后,乙方持有龙图集团公司旗下上市主体公司1%的原始股权即100万股。甲方及丙方(谭文辉与龙图集团)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障,乙方享有的股东权益包括:1上市回报,龙图集团计划在2019年完成创业板上市条件,网络教育培训行业市盈率一般不低于30倍。同时在分红回报方面,该协议书上所述:股改上市前,甲方及丙方共同为乙方投资额提供每年不少于投资额12%的分红收益担保。(投资协议上承诺上市前,每年可获得12%投资收益,本报记者拍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该协议书第八条款注明——作为个人投资者之特别保障,2018年6月30日之后公司股改及上市流通之前,因乙方个人资金实际需求原因从龙图公司撤资,可在提出申请六十天内,由甲方负责在龙图集团公司投资平台按照市场价格流通变现,甲方保证每股价格不低于3.00元。(图片说明:签署的投资协议本报记者拍摄)这只是前员工投资人与龙图集团签署的其中一份合作协议书,后续其又对经济观察网出示了一份更大金额投资协议书,但并未允许拍照。据该员工称,目前他与其它龙图投资者们(包括在龙图购买培训课程的家长、学生、欠薪员工)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包括他在内的部分投资者也已经向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本报记者拍摄)钱去哪儿了?投资后,前员工投资人进入龙图教育担任相关职务。据其称,在入职之后他很快发现,龙图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未如谭文辉所述般美好。“在2015年收购龙图收购指南针教育后,龙图即已开始寻求大面积融资进行扩张,从最初的7家到15家,再到目前的28家。尽管彼时龙图每年营收在数千万左右,各地分校每年业绩也都在持续增长,公司却始终处于资金紧张状态。谭文辉对其解释称,融资和分校上交的款项都用来收购分校以实现快速扩张。可在前员工投资人与其它分校校长交流时发现,收购这些分校,龙图集团并没有支付相关收购费用。其称:“当时,一位分校校长告诉我,地方分校原本都是其它机构的一些分支机构,觉得指南针品牌做得不错,愿意加入指南针,但龙图并没有支付收购费用,只是口头承诺,给多少钱或者股份,真正用于实际支付其实并没有多少。”直到今年五一之后,龙图教育发生老师罢课事件,让前员工投资人意识到,公司连给予老师的课酬都付不起了。在法考届,龙图较为出名的师资力量有李佳、左宁、戴鹏和柏浪涛等人,其中李佳、左宁、戴鹏三人被称之为法考三剑客。据上述员工投资人透露,“谭承诺一年给这些老师上百万薪金,包括出书费用,但实际上并没有兑付。也是在今年七八月份,由于龙图迟迟没有支付上述老师工资薪金,出现了四位老师不给钱不去讲课的情况。后来妥协的方法是——每次上课前,先给各位老师打款,结算后他们再到教室上课”。据该投资人称,其本人在入职龙图后,也只领了几个月工资,至7月就领不到工资了,当时谭的解释是,摩根要投资,龙图要快速投资和摩根对赌,把利润迅速作大到一个亿,摩根才会投龙图25%的股份“所以,在那时公司所有高管基本都停发工资,员工薪金能发就发。可实际到最后,连普通员工(工资)到七八月份也都停发了,”其表示。经济观察网查阅资料显示,上述三剑客和柏浪涛已经于今年9月,先后离开龙图指南针,成立新的法考团队。原龙图指南针等多家分校已经脱离该公司加入其它法考团队。上述前员工投资人联系不到谭文辉是从今年9月份开始的。他告诉经济观察网,由于拖欠工资等原因,谭文辉和股东在9月的一天爆发了冲突,第二天,谭从派出所出来之后,就没有再来过公司。“打电话打不通,通了也没人接,发微信不回,就是不和你联系。”现在,对于包括他在内的投资者们而言,迫切希望的是找到谭文辉,并追回投资款项。他认为,“如果这钱真是拿去做一份事业,直至后来因为市场和业务关系发生亏损,也认了。但是现在大部分人包括各分校校长,看到的是“从2018年5月到2019年8月,地方分校以及线上收入,公司营收应该在八千万元左右。同时,教育是轻资产模式——先收费后服务,加上谭持续对外的融资,和未支付给老师、员工工资,场地租金、纸厂、印刷费等费用,龙图现金流至少在1个亿以上,现在钱都没了,资金去了哪?”

画地而趋

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生最后怎样了?54%留京、41%去机关律所

中国政法大学,位于北京,直属于教育部,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发布2018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报告显示:就业率创历史新高,签约率73%以上,就业去向多元,质量有所提升,到党政机关、一流律所就业人数较多,详情如下:1、整体情况2018 届毕业生 4063 人,其中,北京生源5.6%,男女比例1:1.85%。签约率74.35%,就业率98.18%。①本科生 2092 人(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14 人)。签约率74.04%;就业率 98.80%。其中,本科深造率42.25%。计入二学位,深造率高达62.76%。②研 究生 1971 人。硕士研究生 1826 人,签约率73.55%,就业率97.54%;博士研究生 145 人,签约率88.97%,就业率97.24%。2、国内升学①本硕博国内读研:792 人。其中,本科生读研726人、硕士升学66人、博士升学14人。792 人中,有 539 人都选择继续攻读本校的研究生,占 68.06%;攻读北京大 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研究生的有 165 人。其中,攻读北京大学 56 人,中国人民大学 35 人,清华大学 15 人。攻读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其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研究生的共 88 人。②本科生国内升学情况如下表:3、保研情况本科生保研情况: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8届推免推免生名额共425人。其中,支教团23人;普通402名:各专业分配名额176名、法学实验班200名、2013级英语及德语双专业双学位推免20名、留校保研5名、高水平运动员1名。保研率:20.32%。考研率:14.38%。4、境外留学本硕博境外留学206人:本科158人、硕士48人。206 人中,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中国香港、德国和澳大利亚。其 中,有 95 人选择到美国继续深造,英国 35 人,中国香港 20 人,德国 13 人,澳大利亚 12 人。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同学选择到韩国、加拿大、日本、荷兰、法国、新加坡、芬兰、西班牙和 中国台湾留学深造。5、就业单位本科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563 人。其中到其他企业的毕业生最多,有 280 人,占 49.73%;到机关工作的有 90 人,占 15.99%;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有 55 人,占 9.77%;到部队工作的有 45 人,占 7.99%;到事业单位(含高等教育单位、科研设计单位、中初教育 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城镇社区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有 19 人,占 3.75%;到三资企业工 作的有 11 人,占 1.96%;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有 63 人,占 11.19%。硕士研究生落实工作单位 1645 人。到其他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最多, 有 739 人,占 44.92%;到机关工作的有 455 人,占 27.66%;到国有企业的有 284 人,占 17.26%; 到其他事业单位(含高等教育单位、科研设计单位、中初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城镇社 区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有 140 人,占 8.51%;到三资企业工作的有 9 人,占 0.55%;到其他单 位工作的有 18 人,占 1.09%。博士研究生落实工作单位 127 人。到事业单位为工作的毕业生最多, 有 64 人,占 50.39%;到机关工作的有 35 人,占 27.56%;到其他企业工作的有 18 人,占 14.17%。;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有 9 人,占 7.09%;到三资企业工作的有 1 人,占 0.79%。备注:本硕博落实工作单位统计基数为:协议就业、合同就业、单位证明就业。下同。6、就业行业本科就业行业前5依次是:公共管 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1 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 人;军队(含国防生),45 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3 人;批发和零售业,39 人。硕士研究生排名前 5 的行业依次是:公 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03 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含律师事务所),440 人;金融业,216 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2 人;教育业,70 人。博士排名前 5 的行业依次是:教育业, 58 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8 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含律师事务 所),8 人;金融业,8 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 人。7、就业地点2018 届毕业生中,54.18%的毕业生落实在北京就业。从就业地域看,京外就业的毕业生 最主要选择在东部地区(26.33%),其次为西部地区(11.16%)。从经济区域看,京外就业 的毕业生最主要选择南部沿海经济区(9.19%),其次为北部沿海经济区(8.09%)。具体分学历来看,各学历层次毕业生最主要选择的工作地点均为北京,硕士生在北京就 业的比例最高(60.23%)。除在京就业外,硕士生去东部地区比例较高(26.63%),本科生 去西部地区就业的比例较高(20.64%)。近三年毕业生在京就业比例基本稳 定,略有下降。毕业生去西部地区就业的比例有所上升。8、重点单位去党政机关、律师就业合计965人,占落实单位毕业生41.33%。①共 547 人到党政机关工作。其中,本科毕业生 80 人,硕士研究生 435 人,博士研究生 32 人。选择到党群机关工作98 人,行政机关284 人,司法机关162 人。部分毕业生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工作。明细如下:②共有 418 人选择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其中本科毕业生 69 人,硕士研究生 343 人,博士研 究生 6 人。其中,有 156 名同学到金杜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各领域内的一流律所工作。③共 258 人选择到基层机关工作,其中本科毕业生 92 人,毕业研究生 166 人,奔赴全国 28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部分同学选择到基层法检系统工作。附录:试验班情况①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2018 届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共 170 人,落实 167 人,就业落实率 98.24%。其 中,签约就业(含签订就业协议和签劳动合同)101 人,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60.48%;继续深 造(含上博和出国)14 人,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8.38;其他形式就业 52 人,占实际落实人数 的 31.14%。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2018 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共 47 人,落实 47 人,就业落实率 100.00%。其中, 签约就业(含签订就业协议和签劳动合同)2 人,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4.26%;已上硕 12 人, 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25.53%;出国(境)11 人,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23.40%;已上二学位 10 人, 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21.28%;其他形式就业 12 人,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25.53%。③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2018 届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共 46 人,落实 45 人,就业落实率 97.83%。其中,签约就 业(含签订就业协议和签劳动合同)4 人,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8.89%;已上硕 17 人,占实际 落实人数的 37.78%;出国(境)8 人,占实际落实人数的 17.78%;已上二学位 9 人,占实际 落实人数的 20.00%。④专业硕士2018 届专业硕士共 876 人,包括法律硕士(法学)251 人、法律硕士(非法学)322 人、 工商管理 207 人、公共管理硕士 96 人,落实 851 人,就业落实率 97.15%。其中,法律硕士 (法学)的就业落实率为 98.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就业落实率为 95.03%,工商管理硕 士(MBA)的就业落实率为 98.55%,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就业落实率为 98.96%。

茶之味

江苏两名 11 岁女生处女膜破裂,疑遭培训机构老师性侵,车上、家里有10多次……家长:杀他的心都有

申娟(化名)希望是女儿在撒谎,直到医院的诊断书摆在她面前。申娟的女儿今年 11 岁,从三年级开始就送到校外一家培训机构全托。" 真没想到张老板会做出这种事情,两个女生都被性侵了。"4 月 16 日傍晚,申娟和另一名孩子家长到培训机构讨说法,期间情绪激动的申娟打了对方耳光,"我想杀他的心都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涉事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申娟和丈夫都是响水人,为了生计夫妻俩一直在外地打工,女儿玲玲(化名)交由爷爷奶奶照顾。" 可是老人不识字,孩子又不方便接送。" 从小学三年级开始,玲玲便全托在校外的一家培训机构,从周一到周五的吃、住,还有学习培训,每学期费用近 4000 元。" 如果不是女儿一个电话,我也不会引起重视。" 上周日(4 月 15 日)上午,在家的玲玲借奶奶电话给申娟打电话,电话里说不想在张老师家了,然后就一直哭。女儿的反常让申娟非常担心,于是当天下午便联系了在响水的妹妹和妹夫,让他们当面找下玲玲问清楚。妹妹和妹夫询问后,让申娟大吃一惊。" 女儿说,上周一夜里老师听写课文,然后把她喊到楼下沙发上,强行脱下裤子,被弄疼了,还不准说,否则惩罚得更严重。" 申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女儿上学期就被张老师摸过很多次,摸上身和下身,"这次竟用下身接触女儿的下身,孩子疼了哭,还捂住孩子的嘴。""女儿告诉我,如果不信可以问她一个宿舍的同学,也被张老师欺负过很多次,可害怕一直不敢跟家里人讲。" 玲玲的话让申娟非常震惊,她立即联系玲玲同学的家长,听到自己孩子的诉说后,另一位家长更是义愤填膺。随后,现代快报记者从另一位家长口中证实了申娟的话。" 上学期就开始性侵我家女儿了,甚至在车上、家里,孩子回忆有 10 多次,还涂上什么 。" 该家长说,女儿才 11 岁,平时成绩不好,家人不方便接送,从二年级就送到培训机构全托了," 竟会发生这种事。"孩子口中的张老师其实就是该培训机构的老板张某某。4 月 16 日傍晚 6 时左右,两个女孩的家人一起去培训机构找张老师讨说法。期间,情绪激动的申娟动手打了张老师多个嘴巴,之后家长报警。"我杀了他的心都有。" 之后,孩子和家长也一起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民警告诉家长,要先去医院检查一下,是否真有性侵。" 说实话,我们还是希望是孩子们在骗我们,不相信是真的。"4 月 17 日,在拿到响水中医院的病情证明后,家长们看后咬牙切齿,"上面写着处女膜不完整,医生说其实就是处女膜全破,阴道还有撕裂。"17 日下午,在响水刑警部门的陪同下,孩子们又去了响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确认了两位女孩均是:处女膜全破,阴道有撕裂。" 医生说,因为被性侵次数多,玲玲的同学撕裂非常严重。" 申娟气愤地说,孩子还在发育期,才 11 周岁," 两个女孩是不会撒谎的,两个医院的诊断书也印证了他的罪行。"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该培训机构名称为响水金铭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响水县县城开山路西侧银河路北侧,成立于 2015 年,法人张某某。" 他在响水开了两家培训机构,另一个是他老婆在负责。" 申娟说,张某某 30 多岁,有两个儿子。记者多次拨打张某某电话,不是关机就是盲音。" 我们大人太粗心了,陪伴孩子太少。" 采访中,两位女孩家长也表示愧疚,女儿周末回家曾经多次提过,不想在张老师家了,想换一家,可是都没有引起重视。" 培训机构里还有几十个孩子,从一年级到六年级都有,希望警方能调查清楚。" 截止目前,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张某某已经被响水警方控制,接受进一步调查。(图片来源:家长供图)

大均缘之

安徽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来我市评估检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020年11月12日,受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胜利一行来我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市局党组成员李康俊、四级调研员朱俊夫全程陪同。市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政策法规科、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参加。 座谈会上,李康俊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实施情况,特别是机构改革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健全机制、稳步部署夯实制度、严格督导规范审查等各项工作。评估专家组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场查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及相关材料,指出了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如何创新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局表示将脚踏实地,全力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座谈会上,双方还就是否构建制度体系、制度落实效果、经验推广等十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来源: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葛屦

人大法学院刘俊海: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需要协同共治

来源:证券时报9月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发表主旨演讲,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颁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体现了投资者友好型的裁判理念,贯穿着公平与效率并重、法治与发展并举、诚信与创新兼顾的法治精神,有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提升人民法院全面服务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公信力,促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有韧性与有温度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环境,值得充分肯定。投资者保护机构是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压舱石,但代表人诉讼不是投保机构自拉自唱、孤芳自赏的独角戏。为履行好《证券法》赋予的法定公益维权职责,投保机构既需要固本培元、苦练内功,也需要广结善缘,与人民法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协会及资本市场各方建立起无缝对接、同频共振的协同共治体系,公平高效地化解证券代表人纠纷,不断优化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首先,投保机构要把提起代表人诉讼作为投保机构的核心职能。投保机构要聚焦核心职能,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心无旁骛、临渊履冰地地履行好投保职责。其次,投保机构要开门决策,问计于民,精准选择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被告。投保机构的资源是有限的,无力对证券市场的侵权与失信案件都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建议在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之前,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公开征求投资者代表、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代表、中介机构代表与独立专家学者的意见,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其三,投保机构要胸怀公众投资者友好型的服务理念,始终保持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血肉联系。投保机构要自觉强化对被代表投资者的信托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充分尊重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退出权与收益权。其四,投保机构要自觉与普通诉讼代表人建立和而不同、良性互动的协同合作关系。《司法解释》全面激活了普通代表人和特别代表人的积极维权功能,并确保两类代表人诉讼同频共振。无论普通代表人诉讼,还是特别代表人诉讼,都代表与维护不特定多数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受到《司法解释》的规范与保护。二者既有个性,也有共性。其五,投资者保护机构要持续提升维权能力,建设学习型、研究型组织,早日成为人民法院的优秀诉讼参与人。其六,投保机构要善于挖掘法律智库的知识资源,选择优秀的律师与法学家作为合作伙伴。投保机构要通过招投标等开竞争方式寻求最诚信、最专业、最勤勉的律师事务所代理代表人诉讼。投保机构仅仅是代表人,而非诉讼代理人。其七,投保机构要自觉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机构等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协同共治机制。打官司的核心是打证据。既要强调投保机构固定与保全证据的维权技能,也要倡导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机构等机构与投保机构共享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证据与信息,必要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原件,确保被告人能够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刘俊海表示,市场失灵时,司法权不能失灵。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被践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投资权受到侵害、商法自治与契约自由被滥用、上市公司治理失灵时,投保机构必须挺身而出、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有效维护公众投资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各类证券代表人诉讼要开门立案、凡诉必理,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与快执行,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与精准保护,确保裁判与执行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道德效果与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朱凯)

志愿填报专业篇十:法学门之社会学类

大家好!我是南门,一名中学生生涯规划师。本期我们介绍法学门之下的社会学这个学科大类。0303 社会学030301 社会学030302 社会工作030303T 人类学030304T 女性学030305T 家政学“030301社会学”专业,采用各种研究方法进行经验研究、实证调查和批判分析,以发展及完善一套有关人类社会结构及社会活动的知识体系,寻求或改善人类幸福与社会福利为目标。这个专业对学生的中文水平要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也要有一定的外语学习能力。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研究范,能够安心做学术。就业方向: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智库机关、党政机关、传媒机构等部门从事研究方面的工作。“030302社会工作”专业,是政府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以个案工作、社会工作方法的学科。旨在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案主解决在与环境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帮助案主重塑自信,协助解决困境,重新融入社会。这个专业对学生的要求是要有爱心,公益心。需要学生的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就业方向: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专业社工机构等。“030303T人类学”专业,是从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对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群。人类学是一门交叉学科,研究范围非常广泛,学生学的东西比较全,适应社会的能力也比较强。就业方向:1.民族、宗教、计划生育、文化、民政等方面的研究工作2.去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共组织和私有机构担任行政、文秘和各项管理工作,主要以博物馆、民俗研究机构、考古方面为主。3.媒体机构担当记者、编辑的角色,进企业从事市场调查“030304T女性学”专业,是一门新兴的跨学科专业。系统的学习女性主义的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女性相关所有问题。“030305T家政学”专业,是以人类家庭生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成员素质、造福全人类为目的,指导人们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感情伦理生活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具体内容:1.家庭物质生活方面。住宅、室内布置、饮食与营养、衣着、家庭动植物养殖等2.家庭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家庭教育,理想情操陶冶,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安排等3.家庭人际关系方面。有家庭内部关系,家庭外部关系,邻里关系、亲朋关系、恋爱与婚姻等4.家庭医疗卫生方面。有卫生与护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生活及生理卫生知识,食品卫生等5.其他方面还有家庭安全。包括防火、防盗、灭鼠、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个人认为这个专业非常适合传统的女生,经营好家庭也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工作。社会学类这个学科类,是一门比较实用的学科,对于我们的日常的生活是非常有帮助的一门学科,让我们的日常生活处于一种安全有序的状态。考研方向0303 社会学030301 社会学030302 人口学030303 人类学030304 民俗学

绿荫岛

最高入狱25年审计机构永久吊销执照!法学专家:瑞幸或倾家荡产

近日,瑞幸咖啡“自曝”财务造假,涉及金额高达3.1亿美元(约合22亿元人民币)。瑞幸咖啡作为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股公司,首先要面对的是来自美国证监会(SEC)的调查和处罚。不同于惩罚相对较轻的A股市场,美股对于财务欺诈的处罚可以说是“倾家荡产”。当年,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就因财务造假倒闭,同样倒闭的还有为其做假账的著名审计机构安达信,该案使得世界五大会计事务所直接变成了如今的“四大”。那么,瑞幸咖啡涉嫌财务造假到底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所谓董监高责任险是否可以理赔瑞幸咖啡造假案带来的资金损失?审计、保荐机构等是否需要受罚?投资者该如何维权?中国是否有管辖权?e公司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资深法律专家、保险人士,并详细查阅了针对财务欺诈所颁布的美国萨班斯法案,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在美国法律下,瑞幸咖啡将面临什么?作为美股上市公司,瑞幸咖啡涉嫌财务造假到底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金融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刘安对e公司记者表示,可以参考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的案例。如果造假情节属实,首先公司要遭到美国证监会行政执法的天价监管罚单,退市也将在所难免,十有八九将导致公司破产。安然公司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在2001年,安然公司爆出财务问题被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显示,在1997年-2000年,安然财务虚增6亿美元。丑闻使公司股价大跌,安然公司最终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随后,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被除名。2002年1月19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开始对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进行刑事调查。同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安然公司开出近5亿美元的罚单。并对公司主要责任人,CEO杰弗里·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罚款4500万美元;财务欺诈策划者费斯托被判6年监禁外加2380万美元罚金;创始人肯尼思·莱虽因诉讼期间去世撤销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讨1200万美元赔偿金。刑事诉讼外,还有集体诉讼,安然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高达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南开大学法务专家告诉e公司记者,美国的证券立法比较复杂,除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之外,国会还在不断的通过法案,SEC也在不断的制定监管规则。在安然公司财务欺诈案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瑞幸咖啡涉嫌财务造假也许会适应相关条例。e公司记者查阅萨班斯法案,条例显示: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入狱25年,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SEC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违反此项规定,将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5年。不过,著名财务专家方烈告诉e公司记者:“因为公司主要责任人都不在美国,只要他们‘赖’在国内,美国也没法强制执行他们去坐牢。”根据美国以往对法院执行状况,财务造假公司除了面临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刘安对e公司记者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股东和投资者,很有可能向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造假期间的投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提起证券民事诉讼,索求巨额的赔偿。”保险是否可以理赔据瑞幸招股书披露,公司为相关人员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同时其没有购买营业责任险和中断险。据媒体报道,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承保。其中,中国平安表示,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太保产险也表示,以跟单形式参与了瑞幸咖啡董责险的共保业务,并已做了审慎再保分出安排。目前为止,尚未收到主承公司的正式出险通知。董责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顾名思义,董责险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个人责任风险,包括履职行为中的“不当行为”(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等)所引起的个人损失,以及法律诉讼费用等。从定义来看,董责险承保的是“非故意性行为”。刘安告诉e公司记者:“董责险的保险事项不包括董事高管故意违法导致的赔偿责任。所以不在赔付范围内。”有不少律师也指出,董责险是中概股必备的保险,专门用于应对集体诉讼。在本次事件中,瑞幸咖啡行为属于故意虚假做量,除非双方事先有特殊约定,否则保险公司大概率不会进行赔付。值得注意的是,在瑞幸咖啡的“自曝”公告中强调,公司COO(首席运营官)刘剑及其部分下属在2019年第二至第四季度捏造交易,虚增虚假销售额高达3.1亿美元(约合22亿元人民币)。对此,有分析人士称,财险业务中的故意行为一般对应的是被保险人,涉及到个人层面,基本是指法人。瑞幸咖啡强调责任是COO,则瑞幸公司将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属于故意行为,如此一来,符合了保险理赔范围。但是,最终责任如何划分要看SEC调查结果和法院判决。“这种系统性、全流程的造假(最终有待于事实认定),不太可能是COO一人所为,因此管理层在实际控制人授意下全面参与造假的可能性较大。”刘安对e公司记者说到,除非瑞幸的内控制度全部流于形式,被个别人全面把持,但是这种可能性较小。审计、保荐机构等是否需要受罚瑞幸咖啡于2019年5月登陆纳斯达克,公司自曝2019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存在伪造交易行为。市场上不少声音都认为,其上市前就存在造假嫌疑。方烈在e公司“财经明星会”上表示:“之前很多曝出造假的公司,仔细一分析,在IPO的时候就已经造假了。根据我们的判断,应该是在IPO之前就会有造假,这种可能性是极大的。”公开资料显示,在瑞幸咖啡的IPO过程中,瑞信、摩根士丹利、中金公司、海通国际为其联合承销商,安永为其审计机构。在造假案中,审计机构往往要承担中介结构的主要责任。在2001年安然造假案中,为安然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是当时世界著名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安达信被罚款50万美元,并禁止它在5年内从事业务,此次判决使安达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家被判“有罪”的大型会计行。而在有罪判决做出前两个月,安达信总部已宣布放弃其在全球开展的所有业务,退出其从事了89年之久的审计行业。在本案中,安永会面临怎样的境遇呢?刘安告诉e公司记者,对于会计会所等中介机构,如有证据证明对瑞幸涉嫌造假欺诈行为存在共谋行为,则必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从专业角度应当发现造假而没有发现,同样要因为过失而承担向投资者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e公司记者查阅美国萨班斯法案发现,针对会计事务所的违法,主要是由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调查和处罚,不过,PCAOB的处罚程序要受SEC监督,SEC可以加重、减轻其做出的处罚,也可以修改或取消其处罚决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处罚和制裁的形式包括:临时或永久吊销注册;临时或永久禁止个人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临时或永久限制事务所或个人的执业活动、职能等;对于故意、明知故犯、不计后果的行为或者屡犯的过失行为,可对自然人处以7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过失行为,自然人罚款不超过10万美元,单位不超过200万美元;谴责;强制要求参加附加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其它处罚形式。由此可见,若安永在此案中被判决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最高或面对永久吊销事务所执照、1500万美元的罚款等惩罚。此外,若SEC认为情节严重,可以进一步加重处罚。此外,若欺诈成立,投资银行也不会独善其身。以安然财务造假案为例,因涉嫌财务欺诈,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等被判向安然破产的受害者分别支付20亿、22亿和6900万美元的赔偿金。由此可见,若调查显示中介机构在瑞幸咖啡欺诈案中负有责任,投资者除了向瑞幸咖啡起诉以外,也可向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中国是否有管辖权对于境内的瑞幸咖啡投资者的维权问题,刘安提到,如果在3月1号新证券法实施之后投资了瑞幸咖啡股票,且该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行为在3月1号之后仍在延续,则可以考虑在国内提起诉讼,但存在判决结果域外承认和执行的问题。我国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中国证监会高度关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瑞幸咖啡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经境外监管机构注册发行证券并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不过,多位法律专家都认为,境内追责的难度较大。目前,国内监管部门介入到境外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还尚未有先例,首当其冲的是管辖权问题。刘安认为:“从证监会此次声明来看,说明它并未认定自己在瑞幸事件上具备实质性管辖权。新修订的证券法列举了域外管辖的两个条件,扰乱境内证券市场秩序或导致境内投资者损失。瑞幸更可能适用后者。”此外,虽然一些券商开通了中国境内投资者跨境开户,投资美股的相关业务,但是事实上是通过存托凭证。换言之,瑞幸咖啡在国内实际上没有直接投资者,对于维权来说,主体不明进一步加剧了国内投资者在境内诉讼的困境。相关报道:瑞幸咖啡集体诉讼案代理律师:有国内投资者损失数百万美元瑞幸造假事件背后:中概股审计难监管 16家遭浑水做空9家退市瑞幸咖啡“打一折” 多家A股上市公司无奈“躺枪”!证监会罕见强烈谴责火速删稿!瑞幸上演机构百态 这些聪明钱精准套现 158家“傻瓜”遭深埋(文章来源:e公司官微)

孝弟

揭秘!法律硕士哪个线上机构讲得好

虽然19年的考研还没过去,但是120年考研的小伙伴已经开始摩拳擦掌、蓄势待发,而起步阶段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考研到底需不需要报考研辅导班,又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如果你还在困惑,不妨看一下这篇文章,或许河南启航考研王老师会给你一些新的收获。对于法硕哪个线上机构讲得好哪?考研辅导班有着自己独有的院校资源(了解院校资源),能获取普通考生在百度中无法准确获取的应试信息,同时有着较长历史,又有长期一线授课老师的辅导机构,会比学生更了解命题组命题方向,对热点信息、敏感信息、考纲变动等会有更及时更准确的判断,这些会在考研辅导课上及时地传递给报班的学生,让学生能够第一时间在复习上予以应变,更有好的辅导班会结合你的复习状况,为你提供每日复习规划、院校专业选择等等。(河南启航考研会有不定期的体验营和预科营可以免费参加试听哦)但是报了考研班就等于万事大吉了么?也不是,我们常说的考研,一般多指初试,和高考一样,初试是一个国家统一考试,没有人能够在试卷面前暗箱操作。考研机构就目前来说选择性还是很多的,而且有部分人说报班能督促自己,但有的人会觉得没什么意义。这根源于每个考研辅导机构的模式,有的考研辅导班可能也只是给考生提供一些视频,对考生并没有太大的帮助,因此会给很多学生带来一些误解,觉得考研辅导班没用。然而启航考研集训营都是面授课程,老师教学,并且自己的讲义,同时会有答疑辅助学生做题解决问题等相关服务,因此并不等同于其他家机构的教学模式,这也是启航考研面授集训的特点和优势之一。报班只是让你复习更便利的一种手段,通过老师的讲授让你的知识更扎实,通过相对精准的考点预测让你的复习不盲目,有的放矢而已,并非解决你整个考研需求,考研终究还是你自己要走的路,学习还需要你自己的努力。个人的努力大于一切,没有这个内因,所有外因都起不了作用。从这一点上说,报考研班是考研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