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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世界大变局深化国际法研究(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爱无疆

立足世界大变局深化国际法研究(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国际法和国际法学伴随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断发展繁荣。中国国际法学应顺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对世界大变局下国际法实践的多角度研究。注重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结合,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同时,关注国际法前沿问题,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立足国际法实践,为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提供理论支撑。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增长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国际力量格局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这为国际法发展和国际法学研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国际法学研究应抓住机遇,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与时俱进提升研究水平,推进理论创新、话语创新,为营造我国良好外部发展环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学术力量。国际法伴随时代发展日益繁荣国际法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在人类社会度过各种重大危机、从乱走向治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从源头看,国际法的产生与战争密切相关。20世纪以前的国际法,很多是关于战争的规则。当时,国家被认为拥有诉诸战争的权力,战争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现代国际法学创始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就是《战争与和平法》。两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国际法的重心从制定战争规则转向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国际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冷战结束、科技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国际法开始向促进多方合作的方向发展,更加注重构建多维度合作机制,规范国际行为体的行动,发展各种跨国关系,致力于将国际社会的合作共治理念变成现实。今天,国际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国际法确认国际行为体的基本规范,为各国参与国际活动确立基本要求。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成为评判国际行为体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是国际交流与合作所运用的法律话语,也是制约他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正当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构建和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可以说,如今的国际法是二战以来世界和平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已经成为大多数国际行为体认同和遵守的规范体系。现代国际法是和平之法,它通过禁止战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坚持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集体安全、裁减与控制军备等原则与制度,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国际法是合作之法,它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维护人类共同价值出发,扩大调整范围、发挥国际组织功能,更加强调国家的合作义务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原则。国际法也是发展之法,它通过发展国际法律制度、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促使世界各国基于共同的安全和发展需求,遵从共同认可的规则,使国家间的冲突得以缓和。注重理论与实践、研究与运用相结合国际法规则影响着国家间的利益分配,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重要任务。我国国际法学者应拓宽历史视野,树立世界眼光,加强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提升我国国际法研究水平和运用能力打下坚实学术基础。中国立场与国际公理相结合。在国际交往中,各国都将维护本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国际公法的许多原则和规范致力于国家间意志协调。国际经济法作为国家规范跨国经济关系的手段,也努力推动各国在经济活动中协商合作。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以往提出的许多理论,与其自身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中国国际法理论应反映中国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理念和观点,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促进国际交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同时运用体现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符合国际公理的法律语言来概括和表达中国的实践经验和智慧,提升中国国际法理论的话语权。体系构建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有众多共同问题需要解决。我国国际法学研究应关注这些重大问题,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创新国际法学概念框架、知识体系、评价标准,讲好中国故事、提炼中国经验、创新中国理论,用具有当代价值、富有学术魅力的国际法理论参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与交锋,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体系。同时,针对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如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网络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气候变化、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以跨学科视角和研究方法,开展综合性比较研究,努力揭示这些问题的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理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理论源于实践,又为实践服务。国际法理论构建离不开实证研究支持。面对世界大变局中越来越多的国际法问题,只有深入研究国际法实践中“活”的法律,才能得出站得住脚、令人信服的结论。可以总结中国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承认与继承、国际条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重大问题上的实践探索与理论贡献,探讨国际法理论在我国国际交往实践中的作用,分析这些理论在双边和多边国际关系中转化的国际法规则。同时,就国际法对我国国内立法的影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实践中的适用方式和作用、相关涉外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实施效果等问题,开展分门别类的实证研究。聚焦国际法前沿问题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疫情冲击下的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临更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这场攸关人类健康福祉、世界发展繁荣的疫情防控斗争中,团结合作是最有力的武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间正道。我国国际法研究应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努力促进人类自身安全与发展,推动国际社会协调行动,有效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当前,尤须关注国际法前沿问题,立足国际法实践,为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提供理论支撑。研究促进团结合作的国际法制度。此次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进一步凸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病毒这个人类共同的敌人面前,国际社会总结以往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团结合作的重大意义。在全球治理各个领域,我们都需要继续探索如何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具体国际法规范,促进国际合作实践,提升我国国际法理论的影响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科体系。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们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规则塑造,国际社会也高度关注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这对国际法学研究提出更高要求。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整合现有国际法学科,完善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法史等组成的国际法学科体系,健全学术研究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国际法新领域的规则研究。当前和未来的国际关系实践和国家间竞争,日益呈现从传统的陆地疆域向海洋、极地、外空、网络等新领域拓展的态势。目前,国际海洋法规则制定与实施持续走深走实,极地、外空国际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网络空间规则地位不断上升,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已悄然拉开帷幕。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新领域的国际法规则,提高我国参与相关国际法规则制定的能力。服务“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也是维护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的重要贡献。应加强研究,尽快推动形成一整套符合共建“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条约体系、国际风险防范机制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完善法治保障。及时开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研究,为我国当事人采取有效法律行动、为我国依法采取有效反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保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深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加强对国际法院、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性规则的研究,对其处理的案件开展系统的实证梳理和分析,助力我国企业和公民提升利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作者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20日 09 版)

友谅

周强:加强国际法研究和适用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本报讯 记者刘子阳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武汉大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周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和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国际法研究和适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努力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周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关于国际秩序和人类前途命运的中国主张,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共同发展,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更加美好未来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深化国际法治领域合作,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坚决维护和践行国际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涉外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构建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坚持多边主义,积极参加国际合作和人权对话,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同时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开拓新路径。周强表示,要适应新时代要求,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加强国际法研究、运用和人才培养,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厉行法治、促进合作,恪守国际条约,更加重视司法在解决国际争端和纠纷中的作用,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要充分发挥国际法学界的智库作用,拓展学术交流,深化国际司法合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国际法前沿问题研究和对域外成熟立法经验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法治建设发展。要立足长远,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学者、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等机制作用,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林来疯

立足世界大变局深化国际法研究

内容提要国际法和国际法学伴随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断发展繁荣。中国国际法学应顺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对世界大变局下国际法实践的多角度研究。注重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结合,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同时,关注国际法前沿问题,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立足国际法实践,为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提供理论支撑。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增长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国际力量格局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这为国际法发展和国际法学研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国际法学研究应抓住机遇,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与时俱进提升研究水平,推进理论创新、话语创新,为营造我国良好外部发展环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学术力量。国际法伴随时代发展日益繁荣国际法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在人类社会度过各种重大危机、从乱走向治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从源头看,国际法的产生与战争密切相关。20世纪以前的国际法,很多是关于战争的规则。当时,国家被认为拥有诉诸战争的权力,战争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现代国际法学创始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就是《战争与和平法》。两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国际法的重心从制定战争规则转向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国际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冷战结束、科技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国际法开始向促进多方合作的方向发展,更加注重构建多维度合作机制,规范国际行为体的行动,发展各种跨国关系,致力于将国际社会的合作共治理念变成现实。今天,国际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国际法确认国际行为体的基本规范,为各国参与国际活动确立基本要求。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成为评判国际行为体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是国际交流与合作所运用的法律话语,也是制约他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正当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构建和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可以说,如今的国际法是二战以来世界和平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已经成为大多数国际行为体认同和遵守的规范体系。现代国际法是和平之法,它通过禁止战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坚持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集体安全、裁减与控制军备等原则与制度,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国际法是合作之法,它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维护人类共同价值出发,扩大调整范围、发挥国际组织功能,更加强调国家的合作义务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原则。国际法也是发展之法,它通过发展国际法律制度、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促使世界各国基于共同的安全和发展需求,遵从共同认可的规则,使国家间的冲突得以缓和。注重理论与实践、研究与运用相结合国际法规则影响着国家间的利益分配,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重要任务。我国国际法学者应拓宽历史视野,树立世界眼光,加强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提升我国国际法研究水平和运用能力打下坚实学术基础。中国立场与国际公理相结合。在国际交往中,各国都将维护本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国际公法的许多原则和规范致力于国家间意志协调。国际经济法作为国家规范跨国经济关系的手段,也努力推动各国在经济活动中协商合作。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以往提出的许多理论,与其自身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中国国际法理论应反映中国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理念和观点,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促进国际交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同时运用体现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符合国际公理的法律语言来概括和表达中国的实践经验和智慧,提升中国国际法理论的话语权。体系构建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有众多共同问题需要解决。我国国际法学研究应关注这些重大问题,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创新国际法学概念框架、知识体系、评价标准,讲好中国故事、提炼中国经验、创新中国理论,用具有当代价值、富有学术魅力的国际法理论参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与交锋,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体系。同时,针对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如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网络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气候变化、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以跨学科视角和研究方法,开展综合性比较研究,努力揭示这些问题的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理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理论源于实践,又为实践服务。国际法理论构建离不开实证研究支持。面对世界大变局中越来越多的国际法问题,只有深入研究国际法实践中“活”的法律,才能得出站得住脚、令人信服的结论。可以总结中国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承认与继承、国际条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重大问题上的实践探索与理论贡献,探讨国际法理论在我国国际交往实践中的作用,分析这些理论在双边和多边国际关系中转化的国际法规则。同时,就国际法对我国国内立法的影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实践中的适用方式和作用、相关涉外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实施效果等问题,开展分门别类的实证研究。聚焦国际法前沿问题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疫情冲击下的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临更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这场攸关人类健康福祉、世界发展繁荣的疫情防控斗争中,团结合作是最有力的武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间正道。我国国际法研究应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努力促进人类自身安全与发展,推动国际社会协调行动,有效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当前,尤须关注国际法前沿问题,立足国际法实践,为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提供理论支撑。研究促进团结合作的国际法制度。此次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进一步凸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病毒这个人类共同的敌人面前,国际社会总结以往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团结合作的重大意义。在全球治理各个领域,我们都需要继续探索如何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具体国际法规范,促进国际合作实践,提升我国国际法理论的影响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科体系。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们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规则塑造,国际社会也高度关注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这对国际法学研究提出更高要求。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整合现有国际法学科,完善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法史等组成的国际法学科体系,健全学术研究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国际法新领域的规则研究。当前和未来的国际关系实践和国家间竞争,日益呈现从传统的陆地疆域向海洋、极地、外空、网络等新领域拓展的态势。目前,国际海洋法规则制定与实施持续走深走实,极地、外空国际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网络空间规则地位不断上升,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已悄然拉开帷幕。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新领域的国际法规则,提高我国参与相关国际法规则制定的能力。服务“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也是维护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的重要贡献。应加强研究,尽快推动形成一整套符合共建“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条约体系、国际风险防范机制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完善法治保障。及时开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研究,为我国当事人采取有效法律行动、为我国依法采取有效反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保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深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加强对国际法院、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性规则的研究,对其处理的案件开展系统的实证梳理和分析,助力我国企业和公民提升利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作者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20日 09 版)

隔离墩

刘丹:加强国际法运用,有何重大意义

加强国际法运用是国内关注度越来越高的话题。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这不仅指出了国际法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也为我国运用国际法提升全球治理的国际话语权提供了指南。提出加强国际法运用的背景提出“加强国际法运用”有着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深远背景和渊源。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国际关系的基本治理工具是“实力政治”规则而非国际法。二战后,随着联合国等国际机制的建立完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实现国际关系的法治化治理被确立为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中国为和平与安全等全球治理领域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抱有期待,这对我国关于国际法的研究和应用提出越来越高要求。明确提出加强国际法运用,既是对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积极回应,也为我国从国际法的被动“接受者”“跟跑者”转向“参与者”“建设者”乃至“领跑者”指明了方向。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处于重要振荡期、调整期和重塑期。其一,全球治理赤字继续加剧,逆全球化、单边主义盛行。在新冠疫情冲击下,西方国家本已显现的制度性危机和挑战加剧,国内危机经常外溢到国际层面。其二,非传统安全治理任务愈发艰巨,各领域间的联动与连锁反应使跨国协调与全球合作需求增大。剧烈变化的外部环境为我国国际法发展和国际法学研究带来挑战与机遇。第一,新冠疫情不仅触及国际卫生法等国际法研究的“小众”领域,更暴露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短板。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疫情污名化和政治化,对华“追责论”“索赔论”甚嚣尘上,一些国家的个人和实体在国内法院对中国提出索赔诉讼。对这些涉疫“滥诉”的国际法应对,微观层面看涉及传统国际法的“国家责任”“主权豁免”和《国际卫生条例》的适用等问题,宏观层面则更牵涉“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领域的变革、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中国定位、推动建立全球卫生治理合作机制,等等。第二,逆全球化抬头,以“规则为导向”的WTO多边贸易体系正遭受单边主义冲击。WTO上诉机构“停摆”等诸多因素致使WTO面临危机,疫情面前一些国家的出口限制措施掀起了新一轮保护主义,一些双边或“小多边”贸易安排也冲击着多边贸易体系。我国在坚决捍卫WTO多边体制的前提下,如何改革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如何融入重构中的国际经贸规则?这些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过去四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华动作增多,可以说是针对中国立场与国际公理发起了一场“外交战”。我国的外交反制中涉及多项国际法问题,包括外交和领事法上的“对等原则”以及相关的公约适用、国际法上的“反措施”等等,这些都需要国际法从业者“走出象牙塔”的实战化演练。第四,海洋、极地、外太空和网络等“利益新疆域”热度不减,这些前沿领域的建章立制和国际法博弈加剧。无论崛起大国还是传统大国均着眼于规则的创制,纷纷建立平台、设置议题、提出立场,力图主导或把握规则走向。未来围绕“利益新疆域”的国际法规则角力仍将持续,我国这些领域的国际法从业者在数量和参与程度上都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如何推动国际法运用水平2001年我国加入WTO极大推进了国际经济法的人才建设、教学科研和相关国际法领域的实践。“国际法学研究的上游是国际法教学科研,下游是国际法运用,”我们现在更需要不断提高在外交、经贸和“利益新疆域”等领域运用国际法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首先,统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国际法与国内法密不可分,国际法的诸多原则来源于国内法,国际法的发展反过来又影响国内法,应从观念上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然而,目前我国作为国际法接受者、适应者的角色仍未根本改观,实践中存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总量偏小、年龄断层、“实战”经验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国家的战略需要和多元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笔者建议,未来可提升和培育国际法一级学科,加快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育的战略布局,细化、完善和落实“旋转门”机制。其次,重视增强国际法软实力建设,推动国际法研究从“内循环”到“走出去”的成果转化。在国力提升的同时,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国际法规则软实力亟待提高。一方面,可继续加强我国国际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密切合作,提高运用和发展国际法规则的能力,在法律外交领域传递中国声音;另一方面,针对“卡脖子”问题设立国家专项,重点扶持国际法紧缺、前沿和“利益新疆域”领域学术成果的外译、外宣工作,完善国际法成果“走出去”的相关政策。最后,提高全社会对国际法治和国际法运用的重视与认识,尤其需要大力开展国际法的宣传工作。传统的国际法源自欧洲,国际法基本原则虽在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下得到完善、发展与补充,但整体看国内民众对国际法的认知仍待提高,今后应加强国际法的“普法”与宣传工作。近期有关部门组织的海洋问题“进高校”活动反响强烈,也在莘莘学子中播下了未来从事国际法相关行业的种子,值得持续推广。(作者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

大体

更好运用国际法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格局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国际关系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对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比如,如何为我国发展营造有利外部环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如何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再如,一个国家的行为和财产能不能受外国法院管辖?围绕这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言之有理工作室约请三位国际法学专家进行分析和解答。1坚决维护国家主权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确认了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有助于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认为,加强国际法运用,首先要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这就要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它反对以任何形式干涉别国内政。按照这一原则,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主权行事;非经其同意,不能强制把涉及它的国际争端提交仲裁或司法机关;非经其同意,其行为或财产也不受外国法院管辖。这有利于保证国际关系正常发展、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它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这意味着,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不论社会制度异同,都应相互尊重主权、平等相待、和平共处。坚持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它是指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如果某个国家过分强调自身利益,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国际义务,那么国际社会正常交往和正常秩序就无法建立。2立足世界大变局深化国际法研究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认为,加强国际法研究,应着眼于营造我国良好外部发展环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拓宽历史视野,树立世界眼光,解决现实问题,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话语创新。坚持体系构建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创新国际法学概念框架、知识体系,用具有当代价值、富有学术魅力的国际法理论参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与交锋。同时,针对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如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网络安全、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以跨学科视角和研究方法,开展综合性比较研究,努力揭示这些问题的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还要聚焦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比如,深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助力我国企业和公民提升利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中国立场与国际公理相结合。中国国际法理论应反映中国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理念和观点,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促进国际交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比如,深入研究符合共建“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条约体系、国际风险防范机制等,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同时运用体现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符合国际公理的法律语言来概括和表达中国的实践经验和智慧。聚焦国际法前沿问题。此次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进一步凸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国际法研究应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努力促进人类自身安全与发展,推动国际社会协调行动,有效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研究促进团结合作的国际法制度。在全球治理各个领域,我们都需要继续探索如何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具体国际法规范,促进国际合作实践,提升我国国际法理论的影响力。加强国际法新领域的规则研究。当前和未来的国际关系实践和国家间竞争,日益呈现从传统的陆地疆域向海洋、极地、外空、网络等新领域拓展的态势。目前,国际海洋法规则制定与实施持续走深走实,极地、外空国际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网络空间规则地位不断上升,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已悄然拉开帷幕。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新领域的国际法规则,提高我国参与相关国际法规则制定的能力。3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无论是不断深化国际法学研究,还是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都离不开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认为,必须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快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并且善于维护国家利益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完善学科体系,优化培养方案。进一步扩容学科内容,形成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解决法等在内的国际法学科体系。相关高校及其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办学特色,确定不同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功能定位。并据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不断优化并有效实施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语言能力和专业能力。建立实践导向的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注重实践应用。要积极创新培养机制,拓宽国际合作交流渠道,建立高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联合培养的协同工作机制,将涉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引进学校,强化实践教学。还可以有计划地支持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来源:人民日报理论微信公号)

桧风

疫情映射西方社会权利天平——专访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4月22日,在法国布列塔尼大区,法国总统马克龙(右一)在一家超市与收银员交谈文/《环球》杂志记者 吴美娜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本来有充足时间提前备战的美欧多国,却因种种原因导致疫情严重恶化。“西方法治”“政客行为”“政治体制”“人权争论”等由此成为被广泛讨论的话题。这背后,又涉及西方历史、社会、文化等诸多层面的因素。一些看似怪诞的现象,是否有其特殊而必然的一面?面对疫情映照出的西方社会天平轮廓,又该反思些什么?《环球》杂志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莫纪宏。主要争议点《环球》杂志: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美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巴西等国家,特别是在其政府层面,在应对疫情问题上,总体看哪些方面争议较多?莫纪宏:总的来看,争议点主要有三个。一是“群体免疫”与“隔离防疫”之争。疫情在欧美出现之初,有英国防疫专家在媒体上公开主张,通过“群体免疫”的方式把疫情造成的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当时,欧美民众对“群体免疫”大都将信将疑,没有表示激烈反对,特别是部分民众因为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根深蒂固,不愿意受“隔离防疫”的束缚。但后来,感染人群激增、死亡人数太多,特别是老年人的生存权受到严重侵犯,促使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更果断的限制措施。目前,以瑞典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施行的“群体免疫”成效备受关注。说到底,是否采取“群体免疫”尽管与政府及相关机构决策的确有一定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一个科学问题,效果要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而当前,关键是要加强、加快疫苗或是各类预防药物的研制。二是“科学防疫”与“有效防疫”之争。由于现代西方医学在全球范围内影响深远,一些西方国家在防疫过程中无法或很难接受已证明对控制疫情有效的非西方技术体系支持的医疗技术。然而,新冠病毒的机理复杂,目前不仅流行病学调查意义上的一般规律无法掌握,研发中的疫苗或特效药何时能面世似也遥遥无期。面对疫情,一些西方国家甚至出现火烧5G发射塔、建议民众直接往体内注射消毒剂等“反智主义”的荒唐举动。可以说,新冠肺炎疫情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关于欧美现代医学先进性和有效性的神话,促使国际医学界认真思考非西方医疗技术体系的价值。三是医疗物资的有效供给与垄断之争。比如,在中国疫情暴发之初,一些国家向中国捐献医疗物资,帮助我们度过了抗疫初期医疗物资短缺的阶段。后来随着中国医疗物资生产逐步恢复和产能扩大,不仅充分有效地保障了自身疫情防控需求,还源源不断地支援了国际社会。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对于中国支援国际社会的举动存在两种评价,一种是赞同和肯定的,认为中国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帮助其他国家战胜困难;另一种则以美国等少数国家的某些政客观点为代表,认为中国囤积医疗物资,靠疫情谋取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这反映出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此外,关于病毒溯源问题也存在争议。多领域科学家的判断、各种民意或舆论声音等,都对病毒溯源问题及争论有一定影响,这也成为当下国际社会疫情防控中的热点和争议问题之一。《环球》杂志:面对疫情,一些国际政要一度公开抗拒“戴口罩”等基本防疫措施。如此言行不怕误导大众继而加重疫情吗?从政治角度看,他们是基于何种考虑?莫纪宏:关于是否要“戴口罩”的问题,既是一个科学问题,也是一个制度和行为习惯问题。从科学角度看,以往面对传染病只要民众注意卫生和远离传染源,通常不会被传染,或者只要自己重视就很难被传染,所以西方民众大多对自己保持的传染病应对方法或习惯有很强的自信。但新冠病毒的传染特点相对比较隐秘,到目前为止科学家们也没有说清楚到底有哪些传播方式,这直接影响到西方民众的判断。一些人认识到了新冠病毒的危害性,故能做好自身严密防范,另有一些人仍认为没必要戴口罩。对于新冠病毒传染特点的了解程度,或是导致西方民众对是否“戴口罩”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从政治层面看,以美国总统特朗普为例,他作为总统公开支持不戴口罩,目的有很多:一是体现美国防疫工作可控,民众不必恐慌;二是塑造“总统临危不惧”的形象,试图为赢得大选夯实民意基础;三是在西方文化中“戴口罩”通常被贴上“有病”的标签,故以不“戴口罩”向民众表明自己“没病”,身体健康,等等。美国《政治报》网站日前发文指出,口罩成为美国当下政治和文化分歧的新象征——对“进步人士”来说,口罩成为一种表明严肃应对疫情、愿意为拯救生命而做出个人牺牲的标志;对一些“右翼”来说,口罩则往往被视为对疫情的过度反应。这表明,在严重极化的美国社会,几乎任何东西都可能被政治化。所以,在从科学上完全弄清楚新冠病毒的传播特点之前,让“戴口罩”成为多数民众尤其是西方民众的自觉行为,的确有点难。“权利”的尺度《环球》杂志:疫情中,“人权”“自由权”等成为舆论热点话题之一。有人说,“个人自由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既存在于一个人的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冲突之中,也体现在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之中。因此,国家权力也担负着对公民的各种自由予以规范和调整的任务。”在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上,多数西方国家的调整和界定是如何在历史中形成的?莫纪宏:近代西方的人权观是从反封建统治角度出发的,“先驱者”提出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等口号,目的是强调个人自由,反抗专制。换句话说,传统西方人权观是针对国家权力的非法限制而言的,其产生是为解决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关系问题,立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义”性,并没有过多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政府在保障人权实现中的实际能力。因此,在西方人权历史上,第一代人权主要表现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到了20世纪初开始出现第二代人权,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些权利要求政府主动为个人提供福利。第三代人权是发展中国家提出的,目的在于保证国际发展秩序的平衡和发展中国家整体意义上的权利。第二代、第三代人权中都包含有人与自然关系的因素,关于人权的保障从第一代以自由权为核心,逐渐向以必须依靠一定物质条件保障为基础的模式发展,人权本身也因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而从绝对的自由权向相对得到有效管控的权利发展,生存权、环境权和生态权等权利相继产生。但这些权利的享有,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特别是要在政府有保障这些权利的基础能力的情形下,才能提到制度层面加以确认。可见,最初的人权是“消极”(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性质的,只需要政府抑制自身的权力、尊重个人自由就可以实现。但随着对自身和自然界认识的深入,人开始向自身之外的事物寻求权利,这时就涉及到人类本身的行为能力问题。在现代人权观下,国家权力面对人们向自然界追求自由的诉求时,其能力是有限的,不仅不能随意加以限制,而且还要不断强化国家权力,组织力量战胜自然灾害,给予个人面对大自然时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总体而言,西方人权观的发展遵循了从消极自由(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到积极权利(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的过程,这也反映了(世界)人权理念的发展和在人类文明进步中的作用。《环球》杂志:相对其他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在西方社会总体而言“地位”如何?莫纪宏: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在西方社会都是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已经进入联合国文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带有普遍性的权利。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里涉及的“生命”“自由”等不是人权理念,而是革命者的信念。事实上,生命权是全世界公认的最重要的人权。二战后联合国制定的一系列人权公约都把保障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反种族歧视、反种族隔离、反恐怖主义、反酷刑等人权方面的文件,都以保障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宗旨。《环球》杂志:具体到健康权,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在法治层面,西方国家未来有无可能出现一些变化?莫纪宏:具体到健康权,西方国家特别是法治国家,是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的。除了美国目前没有全民医疗是个例外,多数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都相对较为完善。此次出现的健康权问题及争议,关键原因在于一些西方国家应对传染病的能力不足,政府没有那么多资源来应急。类似问题在平时看不出,关键时候就力不从心了。这也反映了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并没有在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方面,建立科学和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未来或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研究和应对。《环球》杂志:有观点指出,法律保障秩序,多数决的“民主”可解构法律,使其成为利益集团争权夺利的工具,疫情背景下类似问题或有苗头出现。如何看待“法治”与“民主”的关系?莫纪宏:民主可以解构法律是极端民粹主义的体现,事实上从古希腊开始人们就已经对“绝对民主”保持了警惕。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观有两点:一是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这是讲全民守法;二是得到普遍遵守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这是讲“善法”。民主是产生“善法”的一个条件,但不是唯一要素,现代社会还提出了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相结合,单纯的多数决立法并不一定能体现科学精神。所以说,民主与法治必须相结合,民主不是法治正当性的唯一内容。“双标”“污名”现象逻辑《环球》杂志:新冠病毒蔓延的同时,一些“政治病毒”也在蔓延,比如一些西方政客对别国的污名化现象、歧视现象等。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在疫情防控等危机治理中,该如何把握“人权”的尺度?莫纪宏:“政治病毒”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今世界不同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摩擦甚至对立。比如一些美欧国家舆论对中国战疫行动的污名化,究其原因,既有长期以来敌视中国的因素,也有部分西方民众被政客们摆布的因素,即一些人受无知和私利的驱使借机发泄不满。一些人利用疫情“甩锅”中国,是西方政客惯用的政治操作伎俩,可以起到一石多鸟的作用。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早前针对国际上出现的一些针对中国的侮辱性言行强调,国际社会在处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时,要注意尊重人权,不要污名化。新冠病毒是不分国界、不讲“人权”的。为应对疫情,世界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该如何处理好与其他物种的关系。在新冠病毒面前空谈“人权”理想没有意义,事实上,正是由于一些国家无视或者故意忽视自然界本身的力量、习惯性拿“人权”说事,来左右公共决策的走向,白白浪费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用一个多月时间为疫情有效防控所争取来的“窗口期”。当前,为了防疫工作的需要,必须采取一些紧急措施来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但这种限制要注意分寸,注意合法性,注意“比例原则”,只有那些真正需要限制的才可以通过紧急措施来限制。联合国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规定了即便是在公共紧急状态时期也不得克减的人权原则,这为各国在公共危机应对中把握好保护人权的法律之“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标准和“尺度”。可以说,“合法性”“符合比例”以及可以获得有效“救济”,应是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基本人权“尺度”。与此同时,公民也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动辄以捍卫“人权”等为借口,或明显刻意抗拒合法且必要的管控举措。来源:2020年5月13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0期《环球》杂志授权使用,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本刊联系本期更多文章敬请关注《环球》杂志微博、微信客户端:“环球杂志”

耕也

2020年上海“国际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放缓,国际经贸领域保护主义的不断抬头,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限制,甚至采取单方限制措施发动“贸易战”,阻挠WTO上诉机构的专家遴选,对现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造成了冲击和破坏。新形势下上述矛盾和冲突加剧,也为中国带来了有关国际诉讼的风险。如何在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继续坚持和改进多边经贸体制,为建立更加权威、有效和包容的国际法贡献中国智慧,是每一个国际法学人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大命题。在此背景下,为了聚焦学术前沿,开拓学术视野,鼓励学术创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拟举办以“新时期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为主题的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本次论坛将采取线上、线下研讨会的方式(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旨在通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有志投身于国际法学研究的学子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以期加强各高校国际法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丰富知识底蕴,启迪创新思维。在连续5年成功举办的基础上,2020年上海“国际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将继续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主办、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和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协办。论坛组委会现向全国各高校在读国际法学和相关专业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征集参会论文。01论坛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0年11月21日至22日(暂定)2、地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3、方式:本次论坛将采取线上、线下会议研讨的方式进行02论坛主题:新时期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1、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创新性研究2、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法问题3、人工智能与新技术发展的国际法问题4、国际司法机构:中国的参与和影响5、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国际法律问题6、新形势下涉外争议的解决7、国内法律域外适用的标准和程序研究8、“长臂管辖权”的理论与实践9、海牙国际私法公约与中国的立场10、国际商事法庭域外实践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运行问题11、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12、WTO改革与多边贸易体系走向13、中美贸易争端中的国际法问题14、对外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15、《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后续进程及其中国加入的法律问题16、新时期国际金融法新发展与国际金融基础设施法律问题17、自由贸易区与自由贸易港的国际法治03会议论文提交1、征文对象:全国各高校在读国际法学和相关专业博士及硕士研究生2、字数要求:7000-10000字左右3、征文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4、征文应围绕主题且是未公开发表,不存在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论文,文责自负。5、论文撰写项目及顺序为:标题,作者姓名,作者所在学校,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6、论文格式:论文题目: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上空一行,1.5倍行距;作者(XXX,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8级民商法学专业):四号宋体,不加粗,居中,下空一行,1.5倍行距,作者大于等于一位时姓名间以两个空格隔开,脚注格式见本页底部;摘要:摘要内容字体设为小四号楷体加粗,单倍行距;关键词:(与摘要内容最后一段之间空一行,XXXX;XXXX;XXXX):小四号楷体,关键词之间用一个分号分隔,下空一行;正文格式:中文用五号宋体,英文用五号 Times New Roman,全文行距设置18磅,两端对齐,首行缩进两个字符;文章篇内的节次与子目次序为:“一、”、“(一)”、“1. ”、“(1)”、“①”。(注意,在“1.”后空一格);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居中,与上文之间空一行,空行格式与正文格式一致;二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两个字符,二级标题与标题或正文间不空行;三级标题格式与正文格式一致,三级标题与标题或正文间不空行(如果各级标题出现在一页的最后一行时,须将其放到下一页的第一行,即与标题后段落放在同一页)。7、参考文献格式如下:中文:[1]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增订新版·上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2][美]E·博登海默:《法律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吴高盛主编:《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4]余劲松:《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保护平衡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5]梁峥华:《投资条约仲裁的正当性危机及克服——兼谈我国的对策》,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英文:[1] Michael Waibel, Asha Kaushal, Kyo-Hwa Liz Chung and Claire Balchin, The Backlash against Investment Arbitration: Perceptions and Reality, Wolter Kluwer Law & Business Press, 2010.[2] Susan D. Franck, The Legitimacy Crisis in Investment Arbitration: Privatizing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rough Inconsistent Decisions. Fordham Law Review, Vol., 73, 2005[3] WTO: Report of the Panel, European Communities -Measures Affecting Asbestos and Asbestos - Containing Procts, WT/DS135/R, adopted 18 September 2000[4] Robert Azinian and Others v. the United Mexican States, http://www.naftaclaims.com/disputes_mexico.htm8、论文提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主题:学校+作者姓名+论文名称,如“复旦大学+张三+论文名称”,发送至邮箱:suibelaw2020@163.com9、作者信息:请填写本通知所附之信息表并随论文一并发送至邮箱:suibelaw2020@163.com10、注意!投稿文章应严格符合会务组的格式要求,若投稿文章格式错误达到十处以上,将直接取消评奖资格。格式错误超过五个,减五分(影响最终评奖等级)。04论文要求及优秀论文评选(一)论文评选以公平、公正、择优推荐为原则,评审组在参考以下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经验评判论文质量:1、论文选题新颖,具有学术或实务研究价值。2、论文格式符合要求(尽量引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应完整、客观注释)。3、论文结构完整,论证缜密,不属于教科书式的介绍。4、论文语言表述规范,使用法言法语,语句通顺。5、论文逻辑清楚,观点明确,不存在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片面追求文字数量的现象。6、论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对相关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二)论文评奖1、本次论坛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七名,优秀奖十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评选的优秀论文将结集在《上海法学研究》专刊发表。2、论坛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对获奖学生颁发证书。(三)本活动安排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负责解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可以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将上述安排进行调整。05会务组联系方式联系人:(龚 芮同学:19121735184 ) (熊子君同学:15279595998)(董倩倩同学:18800277276) (张晓通同学:15026573926)会务邮箱:suibelaw2020@163.com来源:Suibe法研会

夫迹

专家:“不愿打 不怕打 必要时不得不打”是中国根据国际法做出的合法选择

8月30日,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研讨会在武汉举行,多位国内国际法领域专家做主题演讲。他们表示,中国加入WTO后,一直信守承诺,履行各项义务,而美国的单边制裁既违反了WTO规则,又违反了一般国际法。中国始终坚持“不愿打 不怕打 必要时不得不打”的立场,是根据国际法做出的合法选择。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肖永平教授表示,不管美国怎样升级与中国的经贸摩擦,中国始终坚持“不愿打 不怕打 必要时不得不打”的立场。这个立场既表明了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意愿,也是中国根据国际法反制美国单方采取制裁措施的合法选择。“不愿打”反映了中国坚持合作共赢等国际法原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良好意愿,而“不怕打”彰显了中国反对国际不法行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基本立场。“必要时不得不打”体现了中国根据国际法维护我国核心利益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战略选择。由于美国的单边制裁既违反了WTO规则,又违反了一般国际法,中国有权诉诸WTO以解决争端,也有权采取对抗措施直接反制美国的上述非法行动,这是有国际法根据的。所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必衰。美国在用霸道保霸权,中国在用法治求和平。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张辉教授指出,中国入世后,积极参与和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重信守诺,认真履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既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为经贸领域国际法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即使这种双边机制当下遭遇困难,中国仍不改变解决问题的诚意,理性对待他国的非法单边措施,积极维护国际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孔庆江教授表示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履行了其在《入世议定书》和世贸组织协定项下的各项义务。中国从未因不遵守世贸争端解决机构裁决而受到任何报复请求的影响,但美国一直是报复的主要目标,在7次争端中,美国面临15次报复请求和授权。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聂建强教授表示,中国加入WTO后,为适应WTO TRIPS协定要求,修订多项重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基本上符合TRIPS协定的要求。对于特朗普要求美国企业撤出中国的做法,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漆彤指出,2018年中国新设外资企业超过6万家,增长69.8%。企业选择在哪个国家投资营商,选择谁作为合作伙伴,会根据自身利益和市场原则作出商业决定。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贺小勇教授指出是否存在违反WTO的义务,只有WTO中的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才可以作为判定,任何一个WTO的成员方都不可以作出单方面的判定。这是WTO的DSU第23条关于多边解决争端最基本的原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左海聪教授指出,我们不能期待贸易战能够轻而易举地结束。只有在中方的反制使得美国国内利益集团形成足够压力、在美国国家利益受到贸易战严重损害时美国才可能放弃这种害人害己的做法。而对于“汇率操纵国”的说法,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张庆麟教授表示“汇率操纵国”只能由基金组织依据《基金协定》及相关决定认定,美国近期认定中国是所谓“汇率操纵国”既不存在国际法依据,也同样缺乏国内法的支持。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黄志雄教授指出,美国对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态度已经越来越走向极端化,甚至越来越背离基本的理性和常识。美国常常给其他一些国家扣上“流氓国家”的帽子,但是美国自己在中美贸易战中肆意践踏国际规则和背信弃义的做法,倒是使得美国越来越像一个国际关系中的“流氓国家”。(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来源:中国日报网

电气化

学霸考研上北大,不服来战!(2017级北大国际法研究生入学考试热辣经验分享)

北大国际法考研个人经验谈CYU2013邵丹银我对国际法的兴趣是从参加JESSUP开始的。(上图左一即为笔者)最开始定的目标是人大国际法,但是后来老师建议考北大国际法,在咨询了去年考上的师兄师姐之后,最后决定考北大国际法。那时已经四月底,进行了一个星期的搜索相关考研信息之后,在五月开始了北大考研。每个人的考研经验都有其特殊性,适合你的部分你就借鉴,但不是全都适合,重要的还是要结合你自身实际情况。1. 确定目标关于定目标院校有三个建议:第一,很多同学都有一个定目标的困惑,就是怕定太高的目标考不上,就想定一个较低的,自己努力就能考上的目标。但不要怕定太高的目标考不上,因为你就算考你认为容易考的学校也有可能考不上。第二,考研跟你的平时在院系排名没有很大关系,我自己的在校成绩只能排年级四十名,考研最后能否成功的关键是你在整个备考期间的努力,以及你最后能达到的实力。第三,希望大家能把目标院校放的范围更大一点,不要仅仅局限于一些学校,像很多综合类大学的法学院也很棒,比如厦大武大南大中大等,都可以考虑。2. 时间安排(1) 考研和司考的时间安排5月到7月9日,我将北大综合卷和专业卷的书过了第一遍,但是时间太紧,所以未能整理一份笔记,如果大家时间充足,可以在第一遍第二遍过书的时候整理一份笔记;7月10日到9月25日,在准备司考,最后结果是司考没过;9月27日到12月25日,又全新投入了考研复习。(2) 考研每天的时间安排在考研的第一阶段,每天能复习9个小时,一般是上午三个小时,下午四个小时,晚上两个小时,这段时间安排比较自由,只要满足每天9个小时,其他时间都可以自由安排,比如去跑步,出去吃饭什么的。当时我是每天会安排两个小时完成一篇考研英语真题的阅读,无论当天是否有事,我一定会完成这篇英语,到七月份的时候,将05到14年的真题过了第一遍。除了英语之外,剩下的时间都会放在综合卷和专业卷上。考研的第二阶段是结束司考之后,当时是综合卷和专业卷的书过了第一遍,英语十年真题完成了第一遍,政治从零开始。英语捡起十年真题开始做第二遍,政治从大纲和肖1000题开始,专业卷开始第二遍并且整理笔记。当时每天会有大概六个小时的时间给了英语和政治,剩下七个小时给综合卷和专业卷。早上七点起床,洗漱好之后去吃早餐,然后直接去图书馆,七点半就能这图书馆坐好,准备开始自习。七点半到十一点半四个小时,下午一点到六点五个小时,晚上七点到十一点四个小时,每天基本可以保证十二个小时以上的学习时间。但是这段时间完全放弃了任何运动,导致到十二月的时候整个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特别不好,所以还是建议大家至少要保证一周锻炼两次到四次,这对你整个考研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会很有好处。3. 学习方法(1) 英语我英语不太好,六级飘过,今年考研英语考了75,但是今年英语一简单是一个原因。第一阶段,每天花两个小时完成一篇英语阅读,做完之后对答案,翻译阅读,将单词和句子摘抄,在准备司考的时候,每天早读这些做过的阅读。第二阶段,十月份时将做过的十年真题重做一遍,将朱伟的恋练有词听了一遍,重新整理了真题的单词和句子。十一月时将97到04年真题做了一遍,整理了单词和句子,并且每天早上早读05到14年真题;十一月中旬开始准备英语作文,每两天一篇,记忆加默写,用的王江涛的写作书,但是最后我的作文还是扣了一半的分。十二月时,将15、16年的真题做了,做了两套模拟。(2) 政治政治十月份开始复习,用的肖秀荣的精讲精练和1000题,还有考研大纲。最开始的时候每天至少三个小时政治,我觉得选择题还是有难度的,并不是那么简单。后期各个老师开始出模拟题,我以肖八肖四为主,也背了肖八肖四大题,梳理了大题结构;再把蒋五任四米三选择题做了一遍,这些卷子的大题主要是看。(3) 综合卷北大考研综合卷有六门课,150分,宪行民刑民诉刑诉。主要以看书和真题以及司考的内容为主。后期主要是背,很勉强但过了三遍综合卷,最后综合卷也没有考的好。(4) 专业卷专业卷只有国际公法一门课,150分,今年是三道题。国际法以看白桂梅老师的《国际法》和Shaw的《国际法》为主,加看论文和国际法院的案子。个人觉得总重要的是整理笔记这个过程,通过一遍遍的整理笔记,就是一遍遍记忆理解的过程,非常有用,国际法笔记整理了三遍、八十页,这帮助我对国际法对知识建立了一个体系,并且有目标地突破了重难点。十二月份没怎么看书和背书了,主要是默写,默写往年真题和当年热点可能会出的考点。然后调整好心态。考研是个很历练的过程,我只是有幸走过了,你们也可以的,加油!

卡由

繁荣发展国际法学正当其时(学苑论衡)

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但二者密切相关。国际法要取得实效,离不开国内法的配合;国内法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需要,也不能忽视国际法。在实践中,应统筹兼顾国内法和国际法研究,让它们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非常重视国际法学研究。我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获得广泛认同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法研究和应用日益深化。1978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老一辈国际法学家继往开来,新一代国际法学者刻苦钻研,将国际法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积极向前推进,涌现出大量学术成果和一批国际法学人才。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极大鼓舞了我国国际法学者的研究热情。国际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学在人才培养和研究成果上不断取得突破,为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智力支持。进入新世纪以来,深海、极地、网络、外层空间等新领域,反恐、非传统安全、气候变化、反腐败、中国海外企业合规、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保护、反对国际贸易中的单边主义等新课题,成为我国国际法学研究的重点。一些国际法学专家走向国际舞台,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发表关于国际法治的重要讲话,阐明中国的立场和主张,为我国国际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2014年6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强调:“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同志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这是我国坚持扩大开放、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新时代我国国际法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外部条件,繁荣发展国际法学正当其时。加强国际法学研究需要实现上下衔接、承上启下。国际法学研究的上游是国际法教学,下游是国际法运用。我国目前急需涉外法律人才,应着力提升国际法教学水平,吸引和鼓励更多学生学习国际法,为培养一流的涉外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同时,应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践运用。现代外交离不开国际法支持,国家利益的维护需要借助相关国际法理论,对外经济交往也离不开国际法保驾护航。只有不断提高国际法运用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服务我国全方位外交布局,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在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国际法学必将发挥更大作用。我国国际法学研究应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对国际法的话语、规则和机制进行全方位探索,积极服务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努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研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积极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增进全人类的共同福祉。(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人民日报 》( 2020年03月0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