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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教育部:将出台行为准则非所言也

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教育部:将出台行为准则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有高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就在本周,教育部等三部门已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教育部透露,2020年下半年,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下半年,教育部还将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北京日报客户端)

范蠡

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 具体还有哪些规定?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内容全文完整版

教育部近日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①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③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④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全文如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网页截图(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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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规:研究生导师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近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①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③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④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小编相信这则规定的初衷是好的,看起来也确实能限制研究生导师的不道德行为,但实行下来是什么样,有待进一步观察。平心而论,准则中并没有过分与苛刻的要求。个人认为这都是正常导师应该做到的正常操作,符合传道授业解惑的师德。从学生的角度来看,比起行为准则中的各条规定,想必更关心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吧。毕竟在导师掌握研究生毕业自主权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监督和惩罚措施,那这个准则就只是一页纸而已。(下面就是处罚措施)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则规定一定程度上表示了教育部的决心研究生培养,成了高等教育的头等大事。今年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动作额外的多。学位造假事件的严查、学术论文的严格抽检、分流制度的提出……结合当前国际竞争的大形势,都在传达出一个信息:国家越来越需要培养出高质量人才了。而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关键。于是,需要导师、学生两手抓。重视研究生教育是好事。准则中最后一条提到“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小编希望能落实到具体的做法。因为现在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确实太紧张了。导师的压迫,延迟毕业,就业的压力等等全累积到研究生身上,很容易让他们心理产生问题。当然研究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和导师的确是相互的很多时候,老师和学生是相得益彰的。如果互相不信任,互相抵触,对于老师和学生都是一种损失。所以,应该制定一定的措施去规范,去完善互相之间的关系。有些底线不能被逾越。就像这次的《行为准则》近年来,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不容乐观,产生矛盾、爆发冲突甚至发生不可挽回的事件频发,让人不得不时刻关注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议题。希望各大高校能重视这则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研究生的个人权益。处理好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和谐共处,共同进步。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教育部新规:研究生导师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网友:好!的全部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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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回应

9月26日,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提到:“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在《答复》中,教育部还表示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教育部正在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其中,学生评价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待总体方案出台后,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文件,把“破五唯”的具体要求落地落实。四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名义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澎湃新闻注意到,其中《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已于本月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发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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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更新一系列研究生相关规定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研究生学位和教育质量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有多项内容都与准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们息息相关。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针对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意见》要求: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 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四. 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针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一. 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 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三. 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四.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针对学位论文和学业授予《意见》规定: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二. 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三.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四.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针对教师质量管控《意见》提出:一. 导师应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二. 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三. 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四. 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针对学术不端《意见》规定:一.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9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官网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 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 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 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 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2021考研 · 你准备好了吗?9月27日22:00,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结束。预报名是为了防止因正式报名时服务器过忙影响考生报名而产生的。同时由于很多考生缺乏报考经验,预报名会让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报名前熟悉报名系统,如果信息有误,可以在正式报名期间修改,如信息确定,在正式报名时可不修改。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数据有效,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2021年考研正式报名时间。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报名考试。官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yzwb/2021考研日程表如果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对此文章以及任何留学相关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小编咨询,愿金吉列留学成为您首选咨询服务机构。

爱与战

教育部发来“好消息”,事关研究生毕业,研究生表示幸福感满满

上个月,研究生考试在全国拉开帷幕,面对过去的2020年,很多挑战和苦难虽已不必回首,2021年开年迎来的,却并不一定就是轻松的生活。都说2021年的考研,将是史上最难的一年,看到考题的那一刻,或许很多考生都会“热泪盈眶”!即便是如此难度的考研浪潮,仍然没有吓退想要奋力一试、激流勇进上岸的人,今年仍然有三百七十多万人报考考研,竞争环境的恶劣,可见一斑。可现有考研环境下,却有着这样极为令研究生头疼的现状,那就是“唯论文”现象。研究生“唯论文”现象论文,是每个研究生想要顺利毕业,所必须完成的一项学习任务。现阶段,论文几乎成为能直接决定研究生是否毕业的唯一要素。这也导致研究生们,只能想尽各种办法去应对这样的现实。花钱向出版商买版面刊登文章、帮助导师完成各种生活杂事,以求被导师带动做课题、写论文,还有东拼西凑、胡编乱造、毫无实事依据的写论文,更有干脆找人代写等等。这些乱象丛生的研究生论文,使得整个研究生毕业环境,被乌烟瘴气所弥漫,不仅导致研究生毕业受到不公平待遇,更对相关学术研究,造成不良影响。这样的乱像终于引起教育部关注,并被采取措施来制止,教育部出手了。教育部下达“好消息”关于研究生在读以及毕业时所出现的问题,教育部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其中,有以下两点,事关毕业论文,研究生们迎来“好消息”。不得将学术期刊论文发表,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毕业论文是对研究生学业研究程度的一个考察,其需要真实表达出研究生对相关专业、课题的了解、完成程度,是对学业完成度的检验。并不应该以是否被刊登、或者发表作为唯一判断依据,不然,只能导致研究生们无论文章质量好坏,只会去不择手段的考虑发表问题,而非学术内容。这次,教育部推出的新规定,不得将学术期刊论文发表,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直接从根源上扼杀了某些研究生的“歪门邪道”。及时刹住了这股歪风邪气,由此敦促学校和导师,对学生的考核要全方面、多元化,不能再过度盲目将论文与毕业相捆绑,对于这种改变很多研究生表示双手赞同,幸福来得太突然。不能过度依赖论文在期刊发表与否通常评论一篇论文的好坏,应该从论文的内容着重入手,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论文的评价,仅限于是否在专业杂志上刊登为唯一评判,虽然专业杂志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认可度,但绝不能把其作为,认证学生论文质量的唯一依据。教育部的这一通知,及时整治了这样的乱象,为保障研究生论文的创新以及贡献度,提供了有效的改善方法,也防止了以期刊数据作为研究生评定的唯一标准。这样的通知对广大研究生来讲,无异于是一种好消息,不仅能从根源上净化研究生毕业风气,还能为研究生专心搞研究,不被其他与学术无关的问题所支配。当研究生们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术研究问题上时,自然会更乐意钻研学术知识,为国家科研事业创造贡献,也从最根本上解决了研究生“唯论文”的问题。其实研究生要想顺利毕业,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应该做好以下三点:认真学习本专业,多去阅读相关书籍所谓研究生,当以研究学术问题为主要学习任务,在读研期间,应该专心搞科研,将本专业知识与科研课题相结合,认真学习,通过导师的引导和推荐,在与同学间交流互动的同时,日常做好笔记,多去阅读相关书籍,以事实论证为基础,将结构梳理清楚,这样才能够很好地掌握独立研究的方法和技能,专攻本专业知识才是关键。做好研究、写好论文,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在对本专业知识研究透彻的同时,自然能很好地完成一篇优秀的论文,在研究生期间,之所以将论文作为研究生毕业的考核标准,是因为论文既能训练一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又能将学生日常所积累的知识进行总结,并最后通过自己的理解,完整的表达出来。这是一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研究生论文也是对研究生能否获得奖学金的一项考核标准。如果前期研究到位,就不必担心自己论文的优秀程度,也就不必担心自己的论文是否会被发表。争取一些奖项,争取获得学校的学业奖励针对努力学习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国家和学校都有一定奖励,在读研期间,学生应争取努力表现,争取获得学校的学业奖励,这既是对学生学习的一种肯定和荣誉,也是研究生能力的体现,对于日后研究生毕业、就业等都有很大帮助。研究生在读研期间也要努力学习,争取获得一次国家或者学校级奖励。结语: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很多学生在毕业之后会选择读研,当成功考取读研机会后,应该珍惜这样来不易的学习机会,在读研期间应尽力专心研究,在学术上有所建树和认识。不要考上研究生后就觉得万事大吉,快毕业才去临时抱佛脚,想用各种“旁门左道”的方式换取毕业的成果,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整体研究生毕业环境的污染。今日话题:研究生想要顺利毕业,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月新年启航计划#

康拉德

清华大学修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20~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清华大学硕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方案、课程(环节)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基本要求。《规定》的修订是清华大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健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研究生学术评价和学位评定标准的重要举措。2014年,清华大学召开了第24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确立了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明确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具有职业素养、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术学位硕士生根据学科特点或作为博士生培养的补充与准备阶段,或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并提出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生日渐成为学校硕士生培养的主体,原《规定》已不能适应硕士生培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学校将《规定》的修订工作列入《制度建设五年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2017年1月正式启动修订。本次修订历时四年,这一期间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新理念、新要求和新举措。清华大学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教育和科技评价改革等文件的要求,并贯彻落实到《规定》修订工作中。学校还针对硕士生教育开展了广泛的研讨和调研,凝聚师生共识。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全校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规模和实现路径”研讨会,并列为学校第25次教育工作讨论会议题之一。经过广泛研讨,学校形成了一流硕士生教育体现人才培养的活力、是培养行业人才的主渠道和深度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抓手的共识。2019年4月,学校发布《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完善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工作,历经一年多时间的研讨,于2020年6月在全国率先完成。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后,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研讨月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形成举措,并于2021年2月出台了《关于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修订稿充分吸收了历次研讨的相关成果,并在成稿后在全校范围公开征求意见。坚持立德树人《规定》遵循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学校“三位一体”教育理念,将硕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硕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硕士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并增加了“学风严谨,追求卓越,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和传承学校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培养肩负使命、追求卓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同时,《规定》及时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2020年12月发布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要求,调整硕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设置。强化分类培养《规定》进一步突出硕士生分类培养的理念,均衡体现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要求。在培养目标上,要求硕士生“在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学术学位硕士生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生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生培养方案“应当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同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案还应当参照相应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在课程(环节)设置上,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职业伦理课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专业实践”、“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专业实践或学术活动”等。完善学位评定《规定》坚决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促进交叉创新近20年来,清华大学开设了生物信息学、信息艺术设计交叉学科硕士项目、苏世民学者项目、临床医学交叉人才培养项目等交叉学科以及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学位项目,促进交叉融合创新,积累了培养经验。2018年,学校修订通过了试行三年的《交叉学科学位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理顺了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机制。本次《规定》修订增加了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培养的要求,此类硕士生“在学位课程(环节)基本符合主修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选修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环节)”。在个人培养计划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专家参加。强化过程管理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破除“唯论文”倾向的同时,2020年学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加大分流力度。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同时,《规定》要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规范体例术语2017年起,学校加强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按照新的体例要求,采用条文式表述,分七章二十一条。同时,结合学校其他改革举措修订相关术语。例如,将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考核小组的表述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修订为“三名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此外,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规定》附则中明确“国际学生硕士生培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新的《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学校将结合2021级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展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新要求落实到位。来源 | 研究生院摄影 | 霍元东排版 | 李沫潼编辑 | 赵姝婧

王尔德

教育部又一通知,准备授予2020年上半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

点击上方关注 订阅听教育获得更多内容资讯相信有许多人对今年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很关心,也很期待今年的授予仪式。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让许多毕业生感到激动!每年的研究生授予仪式都是让人快乐的一天,今年虽然受到了疫情影响,但是并没有影响到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最终仪式。教育部也印发了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通知,主要通知以下三个方面。一、要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但还没有进行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关于远程视频答辩的工作,还可以使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进行不记名投票。对还没有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的毕业研究生,导师要加强指导,要积极开展对研究生的后续培养和授予学位的工作。而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培养单位要在当地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还要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帮助,还要将学位论文的审批答辩和学位的授予方式、过程、时间要做出合理的调整。对那些因为疫情影响,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该培养单位可适当延长这些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时间。三、各培养单位要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授予工作,并且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可以通过线上研讨,对研究生撰写论文和其他学习方面进行支持和指导。另外各省级的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学位授予仪式的相关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就业、深造的影响。2020年研究生的毕业授予学位工作即将开展,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为毕业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另外,小编在此也祝福各位毕业研究生,祝你们在以后的路途上前程似锦!最后小编在此,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分享!

追之

教育部: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教育部9月2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教育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表示将要求研究生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针对上述政协提案提出的“制定法律界限明晰的导师权责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的制度机制”“构建研究生导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建议,教育部认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能力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其建议,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雷嘉编辑/张鹏[ 北京头条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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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回应

北京日报客户端9月26日消息,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有高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就在本周,教育部等三部门已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教育部透露,2020年下半年,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下半年,教育部还将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