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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调整名单公布!陌路雪

最新全国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调整名单公布!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本次都调整了哪些学位授权点,一起来看看↓↓↓来源:微言教育

未也

历年在职研究生政策调整一览表

历年在职研究生政策调整一览表文/漫漫足迹ID/zaiyanjiushengba近几年在职研究生政策的不断调整,使得在职研究生在考研方式,考研专业,招生院校,报考条件,考试结业,课程设置,学历学位等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变,在职考研的学员,了解最新的在职研究生政策是必不可少的。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历年在职研究生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后期还会为大家推送各个院校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动态。2013年9月30日政策导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名为“在职研修课程班”,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教育部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要始终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的办学指导思想,从社会需求出发,切实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工作。2014年6月5日政策导读:十月GCT联考16年起取消;部分专业纳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文件:《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2015年5月29日政策导读:国家开放同等学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同等学力申硕条件,满足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员均可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部文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2016年3月22日政策导读:1、从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统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由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培养院校按照国家统一招生政策自主录取;2、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养院校不再自行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2016年9月14日政策导读:1、17年起,符合通过国家认可方式参加考研,且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称为非全日制研究生;2、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单独开设在职研修班。3、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按照同一标准招生,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内容相同,录取机制相同,公平竞争。4、非全日制研究生最后获得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3日政策导读:继2015年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后,开始稳抓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这是继非全日制研究生政策后对五月同等学力申硕重视的信号之一。教育部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0日政策导读:国家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调整,其中报考条件由“同等学力研修班结业满足学士学位满三年即可报考”,调整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学员才能报考”。教育部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2018年3月14日政策导读:在众多专业学位增列与撤销中关注度最高,工程硕士专业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教育部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笔者解析:历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政策调整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国家关于在职研究生的态度与举措。1、加强院校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中的课程设置与师资配备,切实起到位社会培养新型复合型人才的作用。2、具体定位在职考研,平衡国内全日制or在职人员考研市场,优化人才培养结构。3、强化和落实现有招生培养政策,督促院校端正办学思想,切实保证在职人员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4、17、18年连续颁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通知,五月同等学力申硕政策趋于收紧。5、关于学位授权点的撤销与增列,优化现有院校资源,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策略。国家在加大质量把控的同时,也在认可与推广在职人员考研,从每年的在职研究生报考数据上,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政策的调整,社会对在职考研的关注度与报名量也在逐年升高,在职研将成为在职人员职场层次水平变化的重要动力之一。附:现有在职研究生即在职人员考研方式对照表现有在职研究生即在职人员考研方式对照注:以上为笔者原创,转载请标明出处。

兰花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完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教育部网站12月23日消息,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 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 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 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 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来源:教育部网站

偶然

考研同学请关注:我国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点调整名单公布

近日,我国高校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公布。涉及到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大连交通大学、中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福州大学、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等。工程硕士工程硕士属于专业硕士学位的一种,是工程类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工程博士工程博士培养是以实践创新为导向,培养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组织实施高水平工程技术项目等能力的专业型领军人才。对应调整后新增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对应调整后相关工程领域授权点直接归并到原有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来源:教育部

连发枪

两部门:在现代制造业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中新网9月30日电 教育部网站今日发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方案明确,要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和授予标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条件,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增强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和针对性,一般应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应更加突出研究生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专门知识的程度,以及通过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改进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进入专业学位目录的机制,对于由高校自主设置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若已在高校形成一定规模,得到社会和行业产业认可,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知识体系,有长期稳定人才需求,招生就业良好,由行业产业、高校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即进入硕士专业学位目录。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产业协会等也可提出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申请,基本程序与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程序一致。——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作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重要内容,不把已获得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前置条件。推动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紧密服务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继续放权省级学位委员会承担本地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并注重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可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还提出,要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明确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推动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的协调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培养某一专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深入专门知识,具有独立运用科学方法、创造性地研究和系统解决实践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完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标准。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一般只在已形成相对独立专业技术标准的职业领域中设置,该职业领域应具有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具有较大的博士层次人才需求。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重点是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公共卫生、公共政策与管理等对知识、技术、能力都有较高要求的职业领域,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的原则,在其他行业产业或专门领域中设置,一般应具有较好的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基础。——健全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程序。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基本程序是:相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行业产业协会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建议,并提交论证报告;相关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必要性论证,并提交评议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评议;评议通过后,编制设置方案,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将产教融合和行业协同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优先条件,不把已获得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前置条件。完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区域布局,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倾斜,每年常规增量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博士专业学位发展。在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中探索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逐步扩大规模。方案强调,要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导师育人职责。大力推动地方领导干部、“两院”院士、国企骨干、劳动模范等上讲台,探索建立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制度,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推动培养单位和行业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各培养单位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行业产业导师”,健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制度,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此外,要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实践创新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能力,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进一步完善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推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产业制定专业技术能力标准,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推进设立用人单位“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鼓励行业产业、培养单位探索建立产教融合育人联盟,制定标准,交流经验,分享资源。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教融合育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初试)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产业探索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获得学历学位的同时,取得相关行业产业从业资质或实践经验,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方案还提出,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机制。强化专业学位论文应用导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表明研究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在专门技术上做出应用创新性的成果。完善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办法,推动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价。完善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将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并与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等支持政策相挂钩。破除仅以论文发表评价教师的简单做法,将教学案例编写、行业产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教师考核、评聘体系。

望之畅然

必看!2020考研政策出现了这些变化

近年来,考研时间基本都固定12月倒数第二周的周末,而前一周则是四六级考试。今年和往年一样,考研流程中的咨询周、预报名、正式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等考研重要时间,没有多少变化。但是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全文来看,还是有一些变化的,具体到底在哪些方面呢,我们来看一下。1、关于取得本科毕业证的时间,由录取当年9月1日前修订为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高职高专毕业年限由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更改为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这一条针对应届本科生、自考本科、网络教育等应届生,在报名之前还未拿到本科毕业证的,那么在入学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并且给了各招生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根据考生具体情况来定毕业证取得时间。2、报考条件中,对工程管理硕士进行了相应的调整。7月中下旬,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了2019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领域设置及要求 。调整之后,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项目管理、工业管理、物流工程三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6)其中,“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自2020级在5年试点期间可以招收应届生(包括推免和管理类联考)。因此,在报考条件里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学科,对工程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3、应届本科生报考点选择由以往的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改为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根据去年报考点选择经验,在预报名期间热门报考点呈现出报考点爆满的情况,招生单位不得不临时增加考点。今年改为指定报考点,情况如何,拭目以待。4、现场确认不仅需带学历证书,还要求带学位证书。5、命题工作必须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2019初试结束之后,除了不认识的英文单词冲上热搜,其次就是,各地的“发答案”、“考题超纲”、“错发试卷”等奇葩事件层出不穷,事后进行了处罚、重考的补救措施,但也严重了消耗了考生的做题精力。研究生初试考试肯定会越来越严格,考研党们,努力备考,提高成绩才是王道!并且2020研招规定中,还要求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大家一定要注意你所报考院校是否更改了初试科目。鼓励招生单位选用统考科目试,体现了考研更大的公平性。6、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考时,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考,在校生要谨慎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2020考研政策的变化,大致就是这些了,暑假都快过去了,进击吧,考研er!

日月出矣

重磅!30个专业学位类别将接受个性化“体检”

11月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此次评估有哪些重点?评估对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产教融合、高校特色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重点评估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1年开展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专业学位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服务教育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按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水平性评估。2016年4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在体系设计、专家评价、声誉调查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评估的原则包括: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评估对象为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这次评估对象具有限定性,不是所有的培养单位和授权点都必须参评。具有时间限定,尤其要求必须已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方可参加,强调了基本标准和质量是基础和底线,体现了逐步发展持续改进的思想,不求一蹴而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永红分析,这次评估仍具有试点探索意义,并反映出对专业共同体的充分尊重。例如,规模最大的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考虑到复杂性,本次并未要求参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当前,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占比近六成,主要集中于硕士研究生阶段。统计显示,2009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人数在硕士招生总人数中占比仅15.9%,而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基本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专业硕士招生目标。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张雷生表示:“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博士占比仍然极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资助体制尚不理想,很多高校甚至还在套用学术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专业类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开放性“留白”《方案》提出,此次评估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查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在教学质量方面,《方案》把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摆在了首位。重点考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同时强调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评价,考查学生职业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培养成效。同时考查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强调课程教学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专业实践质量评价、师资队伍质量评价。对学生满意度和培养方案与特色,均有具体评价细则。在学习质量评价方面,《方案》分别对在学成果和学生获得感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在学成果的实践创新性,同时,强调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成长度,通过问卷调查,考查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和知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获得感和成长情况,特别考查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提升情况。此外,职业发展质量包括毕业生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在马永红看来,本次评估体系重视以学生成长为视角,尽量体现结构的简洁性,由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等三大部分构成,且三级指标不多;以评估中心直接采集的量化指标和参评点提供典型案例等文本和声誉调查相结合,从信息不同方式可以较好展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体和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多元主体问卷调查,从四个维度看人才培养实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在校生角度看满意度,从毕业生角度看成长度,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匹配度,从行业专家角度看声誉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还介绍,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在统一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特点,分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如艺术专业学位类别按照舞蹈、电影等领域分设7套指标体系。采用代表性成果、典型案例和开放性“留白”,由高校自选、自述,充分体现特色与贡献,最大限度展现不同高校的办学优势与亮点。 增加研究生教育改革灵活性和专业性《方案》介绍,评估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同时,实施“全程无纸化”报送,所有材料均通过评估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报送任何纸质材料。《方案》提出,按照“随机、保密、回避”原则,遴选思政教育专家、各专业学位专家、行业专家等对定性评价部分进行分项评价;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扩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资源,制定专家评价标准和指南;采用基于定量数据、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提高专家评议质量。此外,对于评估体检和诊断作用,按需为各相关单位提供分析服务报告,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评估结果或分析服务报告,排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持续改进举措,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张雷生表示,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有47种专业学位类别,但是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实际上各地人才市场对专业人才需求旺盛的局面短时期内不会衰减,而且很多产业领域所急缺和稀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尚未纳入到现有的专业学位目录中来,与此同时,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过于笼统和宽泛,和人才市场实际需求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相去甚远。他说:“简而言之,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完全有效回应和满足社会需求和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张雷生建议,借助本次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教育主管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际,允许专业学位各培养单位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办学自主权,根据社会需求自主设立专业类别,从而增加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的灵活性和专业性。文章来源丨《光明日报》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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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专业学位类别如何接受个性化“体检”

11月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此次评估有哪些重点?评估对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产教融合、高校特色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重点评估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1年开展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专业学位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服务教育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按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水平性评估。2016年4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在体系设计、专家评价、声誉调查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评估的原则包括: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评估对象为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这次评估对象具有限定性,不是所有的培养单位和授权点都必须参评。具有时间限定,尤其要求必须已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方可参加,强调了基本标准和质量是基础和底线,体现了逐步发展持续改进的思想,不求一蹴而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永红分析,这次评估仍具有试点探索意义,并反映出对专业共同体的充分尊重。例如,规模最大的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考虑到复杂性,本次并未要求参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当前,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占比近六成,主要集中于硕士研究生阶段。统计显示,2009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人数在硕士招生总人数中占比仅15.9%,而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基本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专业硕士招生目标。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张雷生表示:“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博士占比仍然极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资助体制尚不理想,很多高校甚至还在套用学术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专业类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开放性“留白”《方案》提出,此次评估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查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在教学质量方面,《方案》把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摆在了首位。重点考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同时强调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评价,考查学生职业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培养成效。同时考查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强调课程教学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专业实践质量评价、师资队伍质量评价。对学生满意度和培养方案与特色,均有具体评价细则。在学习质量评价方面,《方案》分别对在学成果和学生获得感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在学成果的实践创新性,同时,强调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成长度,通过问卷调查,考查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和知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获得感和成长情况,特别考查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提升情况。此外,职业发展质量包括毕业生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在马永红看来,本次评估体系重视以学生成长为视角,尽量体现结构的简洁性,由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等三大部分构成,且三级指标不多;以评估中心直接采集的量化指标和参评点提供典型案例等文本和声誉调查相结合,从信息不同方式可以较好展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体和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多元主体问卷调查,从四个维度看人才培养实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在校生角度看满意度,从毕业生角度看成长度,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匹配度,从行业专家角度看声誉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还介绍,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在统一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特点,分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如艺术专业学位类别按照舞蹈、电影等领域分设7套指标体系。采用代表性成果、典型案例和开放性“留白”,由高校自选、自述,充分体现特色与贡献,最大限度展现不同高校的办学优势与亮点。增加研究生教育改革灵活性和专业性《方案》介绍,评估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同时,实施“全程无纸化”报送,所有材料均通过评估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报送任何纸质材料。《方案》提出,按照“随机、保密、回避”原则,遴选思政教育专家、各专业学位专家、行业专家等对定性评价部分进行分项评价;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扩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资源,制定专家评价标准和指南;采用基于定量数据、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提高专家评议质量。此外,对于评估体检和诊断作用,按需为各相关单位提供分析服务报告,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评估结果或分析服务报告,排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持续改进举措,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张雷生表示,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有47种专业学位类别,但是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实际上各地人才市场对专业人才需求旺盛的局面短时期内不会衰减,而且很多产业领域所急缺和稀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尚未纳入到现有的专业学位目录中来,与此同时,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过于笼统和宽泛,和人才市场实际需求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相去甚远。他说:“简而言之,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完全有效回应和满足社会需求和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张雷生建议,借助本次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教育主管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际,允许专业学位各培养单位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办学自主权,根据社会需求自主设立专业类别,从而增加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的灵活性和专业性。

松树

政策解读:工程专业学位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本文是抽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建设已经全面展开,迫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据预测,中国制造2025的十大领域,在2025年对人才的需求总量达到4500万人。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原因:一是建立了工程科技人才的培养体系,工程硕士、博士层次齐全,工程硕士先后设置了40个领域,工程博士设置了4个领域,已成为培养规模全球最大、影响最为广泛且按领域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式工程科技人才,累计授予工程专业学位80余万人,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探索了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积极推进与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相衔接,与职业发展要求相衔接,加强实践能力训练,探索有别于学术学位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新路子。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调整:目前的工程硕士(共40个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工程博士也作出相应调整,从目前的4个领域调整为与之对应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后,是否还能在类别下设置专业领域?在取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的前提下,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在类别下自主设置专业领域。鼓励培养单位提出新兴领域的需求,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发动机、微电子、智慧水利、新能源、网络空间安全等。培养单位按专业领域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我们将定期统计编制8种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的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调整工作安排: 一是调整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在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下,按照调整后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组成8个分指导委员会。二是制定调整的操作性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调整的条件要求、申请程序、专家机制等,以科学规范地指导调整工作。同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三是对现有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操作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有工程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调整到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我们将组织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及其8个分指导委员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学校的申请进行核查。四是将调整结果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关于调整过程中做好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死气沉沉

教育部:工程专业学位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

齐鲁网3月27日北京讯(记者 王志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今天就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关负责人表示,自1997年设置以来,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工程硕士先后设置了40个领域,工程博士设置了4个领域,已成为培养规模全球最大、影响最为广泛且按领域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式工程科技人才,累计授予工程专业学位80余万人,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随着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自身改革的深入,工程专业学位现有的设置模式、机制也逐步显现出不足和局限,亟需调整优化。一是工程专业学位领域固化、滞后的问题逐渐凸显。二是与其它类别专业学位的培养范围存在部分重复,工程博士、硕士衔接不够。三是部分工程领域设置与工学学科设置较为接近,与工程综合需求距离较大,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四是管理机制不适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实需要。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优化的决定,通过的优化调整方案也是当前条件下兼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最佳方案。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重大建设,综合考虑学术性与现实性、规定性与自主性、稳定性与灵活性、本土化与国际性等因素,借鉴国内外对工程领域的划分情况,在进一步明确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与领域概念的基础上,依据工程领域培养要求和知识体系,将目前的工程硕士(共40个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工程博士也作出相应调整,从目前的4个领域调整为与之对应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在取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的前提下,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在类别下自主设置专业领域。鼓励培养单位提出新兴领域的需求,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发动机、微电子、智慧水利、新能源、网络空间安全等。培养单位按专业领域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我们将定期统计编制8种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的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调整工作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展:一是调整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在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下,按照调整后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组成8个分指导委员会。二是制定调整的操作性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调整的条件要求、申请程序、专家机制等,以科学规范地指导调整工作。同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三是对现有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操作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有工程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调整到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我们将组织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及其8个分指导委员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学校的申请进行核查。四是将调整结果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具体调整工作将另行通知。预计2019年上半年对外发布调整结果。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