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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持续更新申老

2021考研法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试题不是很全,答案没有。后面试题和答案还会持续更新。如果试题或者答案有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指正。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 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 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 罪C第6题,甲偷割使用中的髙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 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 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 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i乍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简答: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 (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 (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編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 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导致物彳介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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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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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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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综合卷简介及2020年真题

之前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过北大的法学考研,其中介绍了法学综合卷的考试科目和主要参考书目。本文咱们继续深入探讨北大法学综合卷的备考及历年真题的考查范围,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更加熟悉北大法学硕士的整体特点。一、2020年北京大学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方式发生变动2019年及之前的几年北京大学对于考研初试成绩的公布都是采取全面开放式的,也就是公布所有报考北京大学的成绩单,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准考号或报名号查找到对应成绩。当然考生也可以登录北大研招网单独查看自己的成绩详情。北京大学每年固定时间内都可以查看统考科目的详细分值,如政治各大题的得分及当初选择题填写的答案。英语、统考专业课等都可以查看。至于北大自己出题的专业课成绩复查则需要单独提交申请。今年2020年北大研招系统更新后可以一键申请复查,程序显得更加简便了。二、北大2019年法学硕士全国统考复试名单估计2020年的复试名单不久也将公布了,成绩因每年报考人数、试题难度等因素会有差异,有的考生就觉得有的年份运气好遇到竞争对手不给力那自己可能就赚到了。这个想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反过来说如果自己复习不到位,达不到北大法学院的院线345分的话,恐怕别人给你创造多大的机会也是没有用的。考研是选拔性的考试,除了要跟对手竞争外,更重要的还是跟自己的过去比,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的掌握程度,才能应对自如。希望考生们都能端正复习态度,科学备考。三、北大法学综合卷2020年真题回顾宪法学:1.我国宪法经历了几次修正?分别概述其内容。2.宪法修改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实体限制?行政法学:1.简述法律保留原则及其在立法中的体现。2.公民A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B的隐私,此时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民法学:甲和乙约定购买一套学区房,约定加款790万元,这套房的市价为800万元。双方约定乙应在2019年3月1日迁出户口。双方在2019年1月4日办理过户登记和交付房屋。但后来乙始终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甲多次催告未果,因而对女儿的入学问题心急如焚。后丙(乙的弟弟)向法院起诉,主张乙伪造遗嘱和相关文件,将原本应当由丙单独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在2019年4月1日送达了诉讼文件,甲在4月10日向乙发送邮件“我为了女儿入学才购买房屋,现在迟迟不能迁出户口,履行没有意义,我们撤销合同吧”。1.请分析房屋所有权归属。2.请分析甲乙买卖合同效力。民事诉讼法学:1.简述民事诉讼既判力的范围。2.分析《民诉解释》108条(高度盖然性标准)。刑法学:1.论特殊正当防卫权。2.方某伪造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后用伪造的证件去运输公司应聘。后经该运输公司指派,运送50万的'货物前往外地。结果方某把车辆和货物变卖后逃匿。分析方某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学:1.简述不受双重危险原则。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价值和适用条件。四、法学综合卷参考书目1、宪法:(1)王磊老师的《宪法司法化》和《选择宪法》;(2)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导论》;(3)宪法法条。2、行政法:(1)罗豪才和湛中乐的《行政法学》;(2)最新的行政法法条。3、民法:(1)魏振瀛的《民法》或其他民法基础教材;(2)梁慧星《民法总则》重点笔记;(3)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很重要,必须掌握请求权分析原理;(4)有时间看看薛军老师和葛云松老师的最新论文。4、民诉:(1)刘家兴、潘剑锋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较基础,掌握重点知识和整体框架。5、刑法:(1)陈兴良的《教义刑法学》;(2)《车浩的刑法题》,有助于案例分析。6、刑诉:(1)陈光中的《刑事诉讼法》,当然也可以使用法考的教材,基础教材必须知识点完整,利于前期掌握基础知识;(2)陈永生老师的录音和笔记;(3)陈瑞华老师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和《看得见的正义》有时间可以看看。以上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北大法学硕士的法学综合卷的备考情况,仅供大家参考。据小编所了解的,目前有一家由北大研究生组织的团队,专门帮助报考北大法学硕士的学生们复习的。小编没有报过,不过参照其他机构来看,该团队在这个北大法学垂直领域里还是非常专业的,毕竟术业有专攻嘛。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考生们,一定要自己花点时间对所要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进行详细地了解,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的。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的快来关注我吧,每天分享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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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法学)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简容: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论述:1、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案例分析: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其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 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 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丁去王某家收取绑 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法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问题:(1) 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甲、乙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成立非法拘禁罪。拘禁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的,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后,明知王某死亡,依然以此勒索的,构成诈骗罪!同时,乙教唆定收取赎金,定对此不知情,构成绑架罪。综上:甲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但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且在诈骗范围内,成 立功犯,故甲乙均为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丙单独定绑架罪!(2) 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甲主犯乙是教唆犯,从重处罚丙配合抓捕同案犯,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法硕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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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徽大学法学学硕考研真题,初试不错就准备复试吧

来自考生的投稿!安徽大学2021法学学硕真题一、名词解释偶然因果联系,期待可能性,片面共犯,人格权,形成权,民事特别法,法定代表人,特殊法人二、简答题刑法的本质,刑事责任年龄,假释适用条件,成年监护的种类和意义,诉讼时效的特点三、论述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代理和委托的区别四、案例1、甲在16岁生日当天拿着匕首想去路上抢劫,路过树林遇到一个拿着菜刀的丙冲向自己追砍,甲落荒而逃跑进死胡同,走投无路挥刀搏斗,刺进丙的左胸致其重伤。甲逃逸,路上遇到同学乙,相约一起在路上寻找机会抢劫,遇到下班的女工丁,甲拿匕首抵住丁,乙抢走丁的包,二人逃至树林,翻看包,发现里面只有几个化妆品,二人愤怒扔包离去。甲回去的路上遇到丁,处于愤怒将丁打倒在地,并狠踹几脚,致丁轻伤。问题:(1)分析甲对丙实施的行为(2)分析对于甲和乙的对丁行为的处理(3)分析甲致丁轻伤的责任2、刘玲于2016年5月23日发现自己14岁的女儿郑爽在两个月内在某平台充值50万元,于是向该平台发律师函,声明郑爽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属于自己,而自己并不知情,要求平台退还金额。2017年4月1日,刘玲发现该平台上仍有好几万(这里记不清了)的交易记录,遂将平台告至法院。请分析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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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刑法)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的是()A.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于我国刑法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我国刑法C 缺失D.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但依 然按照我国刑法【解析】无2. 下列对于犯罪形态,表述正确的是()A.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状态B.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C.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为犯罪既遂D.准备用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工具认为是犯罪预备【解析】本题选B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没有,所以A不对;B 正确,是预备阶段的中止;C自动放弃的,可能是既遂,但同样还可能是中止甚至未遂, 所以不应直接定既遂,该选项错误!3. 甲(15周岁)实施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其打成重伤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贵重物品C.积极参与表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D.燃放爆竹不慎引燃邻居家,造成邻居财物损失的【解析】本题选A14-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B盗窃、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D失火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 其打成重伤,定故意伤害罪!简答题: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法条分析:(刑法)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1. 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这个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 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刑法”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的认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在刑法上是这样认定的:1. 犯罪是违背本人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下不自愿作出的行为.2.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1)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2) 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3) 行为人人身受到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2. 如何理解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 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 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 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3. 如何理解免除处罚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当其犯罪情节轻微,不 需要判处刑罚时,只给予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从严格意 义上讲,它不属于量刑的范畴,它是相对于裁量刑罚而言的,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和对犯 罪人不适用刑罚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我国刑法在“量刑”一节中未规定免除处 罚的制度,而在“刑罚种类”这一节中做了规定。案例分析题:(刑法)王某在一中学门口等红灯,看到一人(甲)拎着书包一路奔跑,一人(乙)在 后面追赶,并喊着,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是抢劫,遂一踩油门将甲撞倒在地,并致其 重伤。1. 假如确认甲是抢劫,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特别防卫要求是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本处并未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属于防卫过当。2. 假如甲和乙是同学间的打闹,那么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甲乙是同学间的打闹,不是不法侵害行 为,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法硕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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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历年真题讲解视频

2021新年伊始,不少法律专业的小伙伴或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开始抱着民法典狂啃,边啃边嚎:九部法太多了。特别是行政诉讼律师,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刑事诉讼律师,甚至海商法律师,都纷纷感叹破圈了破圈了。考研专业课讲解题库在学盛通学习网试看为什么呢?因为呀我们普通人一辈子最有可能碰上的四个法律问题:民间借贷、买卖租房产、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都在民法典里面了。大概的意思就是,只要碰上与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任何专业律师的出街装备都得是民法典+专业法。那么民法典跟2022的法学考研有关联吗?必然是有的以法硕联考非法学的498和398来说,因为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大概分宪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三个内容,其中分值法理学为重点,占60分左右,宪法次重,学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仍以教材为主。而同时法硕联考专业综合的398就有所变化了,因为它主要方向是民法和刑法,各占一半分值。所以在民法方面,不得不多增加民法典作为参考资料。那么498的题型和知识点分布在历年真题重是怎么体现的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学盛通学习网的历年真题讲解,下面是详细目录一、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非法学)真题详细讲解视频目录2020—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共46课时)二、题库目录: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详解(电子书)2022考研还有这些统考课/专业课可免费试看参考: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刘力《公司财务》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全套题库讲解摘自学盛通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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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考研真题详解——才聪学习网

2021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考研全套资料试读(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知识产权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商业包装与未注册商标2.表演权与表演者权3.国外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分析下列法律制度并说明其立法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并且有一定影响,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该范围内使用,但他人应当适当区别。”参考答案答:商业包装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饰,其构成为文字、图案、色彩、造型或其他组合。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过登记注册的商标。两者的区别在于:①保护依据不同。前者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后者由《商标法》进行保护。②使用目的不同。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目的主要是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使用商品包装的目的主要在于说明或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③构图设计不同。未注册商标构图力求简洁、明快,突出其显著特征,以达到识别经营对象的目的;而商品包装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浓墨重彩,图案绚丽,以便吸引消费者。④选材要求不同。商标的选材不得与商品内容相同,例如不能用“牛”的文字或图形作为牛肉罐头的商标;而商品装潢则不受此限制,例如“人参蜂王浆”的包装上绘以“人参”的图案,说明该商品的主要原料是人参,而不是其他物品。答: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不一样的权利,两者既有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阐述如下:(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表演权和表演者权都是知识产权法上的概念,属于同一范畴,故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交叉关系。(2)两者的区别①概念不同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所进行的表演必须是公开的,在家庭范围内、在私人聚会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表演,不产生表演者权。②权属不同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而表演者权是一种相关权。③主体不同表演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人;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人。④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而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者为再现已有作品所进行的表演。⑤内容不同表演权只是著作权的一个权项,仅仅是一种财产权;而表演者权是一束权利,包括表演者人身权和表演者财产权。⑥保护期不同表演权的保护期根据作者和作品的不同而不同,或者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50年,或者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而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⑦权利来源不同表演权来源于作品的创作,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表演权就随著作权的产生而产生;而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为其产生的法律基础,即以表演权作为其权利的来源。答:国外优先权,指申请人在任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该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国内优先权,即在本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制度的规定对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为本国国民实现不同专利种类间的转化创造了条件。两者的区别有:①适用主体不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以享有国外优先权,而国内优先权,外观设计则不能享有。②优先权享有主体不同。国外优先权由外国公民享有,国内优先权由本国公民享有。③权利来源不同。国外优先权来源于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而国内优先权则是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权。④优先权设置目的不同。国外优先权是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外国专利权人的利益;国内优先权主要是便于优先权期间内技术方案的增加,为不同种类专利间的转换提供条件,保护国内公民的。答:(1)上述两个条文分别规范的是专利法与商标法上的在先使用制度。(2)专利法上的在先使用,也称先行实施,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实施专利或已经作好实施的必要准备的其他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其独立完成的相同的发明创造。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先行实施要求必须有实施或准备实施相同专利的行为。②这种先使用行为是善意的。③使用行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并且一直持续到申请日。专利法设置这一原则,主要是基于对“—发明—专利”制度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不公平行为进行弥补。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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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考研真题详解——才聪学习网

2021年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考研全套资料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1.历年考研真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历年考研真题汇编2.指定教材视频讲解【48小时高清视频】王利明《民法》(第5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48小时高清视频】3.指定教材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王利明《民法》(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视频讲解】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4.指定教材配套题库王利明《民法》(第6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王利明《民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5.相关教材笔记、题库魏振瀛《民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江平《民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郭明瑞《民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汪劲《环境法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史学瀛《环境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6.法学考研题库(含兄弟院校考研真题及详解)2021年民法学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63应用法学民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恶意串通民事行为答:恶意串通民事行为,又称恶意通谋民事行为,是指在订立合同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认定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信赖利益答: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所享有的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是直接的财产的减少,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未曾参与合同订立或者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3.善意取得答: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包括所有权的取得与其他物权的取得,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并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该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4.遗赠答: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是一种死后法律行为,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受遗赠人是按遗嘱无偿取得遗赠财产的人。二、简答题(10分)1.简述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异同。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且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合公司,又称联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两合公司由两种股东组成,一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另一是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代表公司执行业务,而有限责任股东仅拥有一定的监察权。两合公司与无限公司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基本准用无限公司的规定。两合公司相当于英美国家的有限合伙。二合公司在形式上与有限合伙有众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也存在区别。(1)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相同点①责任主体组成方面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组织;两合公司中由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②体现的性质方面有限合伙兼具人合兼资合,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体现资合的性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体现人合的性质;二合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但就其本质而言则偏向于人合公司。③出资方式方面二者在出资方式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只能以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和二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可以财产、劳务等方式出资。④两种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似性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在内部关系方面,均不得执行公司业务,但法律赋予其监督权,由于不执行公司业务,所以也不负竞业禁止义务。在外部关系方面,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均不能代表公司。(2)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不同点二者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二合公司是公司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则并不具备法人的身份。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其他区别具体表现为:①纳税方面二合公司在税法上是纳税主体,对其营业所得要实行双重纳税,而有限合伙因不是法人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在税法上是作为直流课税主体,因而能避免双重纳税。这也是有限合伙成为风险投资的广泛组织形式的最主要优越性之一。②企业内部信息披露上承担的责任方面二合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内部信息披露上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二合公司必须按《公司法》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有限合伙则可以大大减少信息披露,这一点对于还处于不成熟形态的高科技来说尤为重要。因其很多还未成熟到申请专利的程度或出于申请专利要求公开的顾虑而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事实证明,一般风险投资企业都必须加大对其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从这一点来说,有限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更为有利。③设立程序方面作为二合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繁琐,且公司的治理结构也相当复杂。而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设立简单,且有限合伙的运作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灵活性强。④人数限制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承担的责任较重,为了维持利益上的总体平衡,有必要从总量上限制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人数,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包括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而在二合公司中,一般二合公司具有人数的限制,但是其中的股份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是以认购股份即购买公司股票的形式进行出资,对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