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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心斋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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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801法理学原理考研全套

【导语】中国政法大学801法理学原理考研全套资料现分享给大家。本内容全面丰富,共分为4部分内容,助力全面备考。首先通过历年考研试题进行汇编,并配有考研试题视频的讲解,能够更好地帮助广大考生朋友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掌握专业课考试的侧重考点、核心知识点,总结命题规律和特点,做到知己知彼、针对性备考;教材是学习的基础,因此结合指定的参考教材的重难点笔记、配套练习题、课后练习题答案等分析等来帮助全方位地吃透、理解透教材,并配置了名师高清视频讲解,帮助进一步记忆和理解掌握考点难点;最后通过出题规律总结汇编了考研题库,含有部分兄弟院校相近试题,帮助考生朋友检验学习效果,重点突破,查缺补漏。资料来源:学爽学习网(1)历年考题视频讲解中国政法大学801法理学原理历年考研视频讲解【12小时高清视频】(2)参考教材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舒国滢《法理学》(第3版)笔记和考研详解【7小时视频讲解】舒国滢《法理学导论》(第2版)笔记和考研详解【7小时视频讲解】(3)相关教材视频讲解【35小时高清视频】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35小时高清视频】(4)相关教材笔记、题库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沈宗灵《法理学》(第3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葛洪义《法理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详解[视频讲解](5)法学考研题库(含兄弟院校考研及详解)2021年法理学考研题库【名校考研(视频讲解)+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章节题库(视频讲解)+模拟试题】学习内容试读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考研真题(回忆版,不完整)一、单选题(每题1.5分,共60分)略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法理)为什么要加强判例法的作用 2.(法理)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如何理解 3.(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制度4.(宪法)简述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5.(国公)简述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6.(国经)简述见索即付担保的特点 三、论述和分析题(每题15分,共60分)1.(法理)事例分析,主要涉及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解释方法2.(宪法)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吧,考的司法制度改革,还有跨行政区设立巡回法庭 3.(行政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 4.(国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试结合司法实际分析该法条。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考试时间:1月5日上午 考生须知:1.所有客观题均在机读卡上作答,所有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作答,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书写字迹清楚。2.将机读卡、答题纸和试题一并交同,否则以零分记。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无效。每小题1.5分,共60分) 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的精确含义是指下列哪一项?()。A.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B.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C.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D.在任何社会,每个人履行义务就肯定享有与该义务相应的权利 4.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属于()。A.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C.法律术语D.技术性规定5.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B.法律制裁是前提,法律责任是结果C.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互为因果D.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法律制裁6.某人因偷税、抗税,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 )。A.民事法律责任B.刑事法律责任C.行政法律责任D.违宪法律责任7.下列有关法律体系和法系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法律体系只包括一国的法律,而法系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B.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还包括历史上存在的法律C.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的划分标准与法系的划分标准不同D.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只是指历史上存在的法律8.我国《药品管理法》属于( )。A.商法B.经济法C.行政法D.环境法9.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一种?()。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B.经济特区的权利机关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多考研全套、资格考试、大学课程等学习干货内容分享来源于学爽学习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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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701法学综合课1》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

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01法学综合课1》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1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811民法学一、简答题(每题12分,共60分)1.简述民事客体的特征及其类型。2.简述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3.简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4.简述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5.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二、法条分析(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此规定中的优先清偿权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如果建设工程上存在先抵押权,则此优先清偿权如何适用?三、论述题(30分)论述现代民法的理念及其制度创新。四、案例分析(40分,第一题15分,第二题25分)1.承揽合同的案例:甲是定做人,乙是承揽人,约定7月28号甲交付三万定金,8月1日甲支付全部报酬,8月20号乙交付一批座椅给甲,约定违约金2万,总价金10万。7月27号乙为赶工,未经甲同意,将木材的抛光工作交给他人处理,后乙因消防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甲收到这一信息后感觉乙已经不能按时交货,于是于7月28号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其报酬。a.甲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报酬,为何?b.乙能否将抛光工作交付给他人,为何?c.假设该木材于完工前质量有问题,由谁承受该损失?d.乙是否构成预期默示违约?2.电信服务合同的案例:张某花3000元买了一个吉利数字的号码,和甲电信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只有凭身份证、三个月前通话记录、在电信直属营业厅才能办理该号码的挂失业务。此后张某以此号码在乙银行办理了手机银行业务,其在乙银行中存款30万余元。后一男一女持张某复印身份证去甲电信公司的一个合作营业厅,其女声称是张某的女儿,要求办理挂失业务。该合作营业厅为其办理了挂失之后,此女就以挂失取得的身份证信息(大意)登入张某的乙银行的手机业务,取走了张某的存款。张某在一两月后发现其资金异常,报案,法院审理发现,乙银行的工作人员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原文有大段论述,此处系取其大意),从而使得该女登入张某的手机银行。a.甲电信对于张某之损失是否应承责任,是什么性质的责任?说明理由。b.乙银行是否对张某之损失负责,何种性质的责任?说明理由。c.张某对于自己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何?说明理由。d.若(犯罪分子)尚未归案,甲乙的民事责任是否可以先行确定?说明理由。e.甲乙若对张某负有责任,应如何承担?参考答案答:(1)民事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民事客体的特征:①利益性。民事权利客体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载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②客观性。民事权利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3)民事客体的类型:①物。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②行为。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给付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体现财产利益。③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④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⑤权利。通说认为,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⑥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⑦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为当代社会的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功能。虚拟财产既具有一般财产的基本属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答:(1)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名誉权: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名誉权与荣誉权都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3)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①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②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和手续。③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法人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的一种褒扬和嘉奖。④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答:(1)惩罚性赔偿的含义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2)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开惩罚性赔偿制度先河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②《合同法》对消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确定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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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全套题库讲解

跨年了,从2020跨到了20212021年开始,除了离婚有冷静期外,还有什么跟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变化在等着大家? 有的,民法典开始实施了。最高法在最近就发布了一些列的司法解释,比如说: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权;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等等,与每个人都关联。因为《民法典》的编纂仅仅是对九部法律进行了适当修改,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来根据上述九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在《民法典》施行后并非当然失效,只要是不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定,就仍然可以继续适用。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所以还是要独立学习。备考2022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的同学更是要认真多刷几遍教材和题库。2022考研专业课,学盛通学习网免费试看学盛通学习网汇总整理了807经济法的课后习题答案,还有历年考研真题解析,具体内容如下: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课程及题库目录一、考研真题1、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2、全国名校经济法学考研真题汇编二、教材教辅:马工程《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绪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三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计划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十七章特别市场规制制度2022考研还有统考课在学盛通学习网免费试看:2022年考研数学(一)小白入门考前冲刺2022年考研英语【完形+翻译+写作】真题讲解2022年考研政治命题规律总结与历年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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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专业课-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题库解析—学盛通

即将到来的2021年,有很多新的变化在等着大家。比如说: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作为独立法典要废止了,并入了民法典。而2021年1月1日就是民法典开始实施的第一天,在此之前,最高法就发布了一些列的司法解释,比如说: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权;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等等。因为《民法典》的编纂仅仅是对九部法律进行了适当修改,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来根据上述九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在《民法典》施行后并非当然失效,只要是不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定,就仍然可以继续适用。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所以还是要独立学习。考研专业课统考课海量题库教材—学盛通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课程及题库目录一、考研真题1、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2、全国名校经济法学考研真题汇编二、教材教辅马工程《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 课后习题绪 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三章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八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计划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十七章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题库目录来源学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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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文库:如何寻找考研院校历年真题?

考研文库:如何寻找考研院校历年真题?考研真题是很重要的复习资料,如何才能获得自己目标院校专业的历年真题呢?大家可以淘宝看看,网上搜下,或者找学长学姐问问,如果都无法获取,可以找考研机构,新祥旭考研专门做一对一辅导的,辅导资料真题都很齐全,他们自己有建立一个为考研的同学方便查信息的文库—考研文库,各个院校专业的考研信息都很齐全,可以了解下。据我了解,新祥旭是05年做北大清华起家的,一开始的定位就在一对一高端定制辅导,师资方面一直都是强项,有很多院校稀缺专业的都能辅导,安排的师资也都是对口的,师资力量都是硕士以上学历的或在校或毕业的专业老师,能很好的抓住学校历年考研动态和信息,考研大家也都知道,信息是很重要的,你对学校专业的情况一无所知,那你怎么去复习呢对不对,所以新祥旭这方面做得很好,毕竟做了十几年,无论是辅导体系还是资料真题以及各个院校专业的考研动态都能很好的给同学们非常大的帮助。虽然学校大多都不公布真题,但是新祥旭考研研究生团队每年都会收集历年真题,一是为了给学生辅导把握考点和研究历年考试内容的变化,二是给学生提供这方面资料,还是非常好用的,推荐大家可以去关注下。

泰初有无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865法理学》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

2021年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865法理学》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法理学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绪论1.1复习笔记一、法学的概念与体系1.法学的概念(1)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2)法学生成的标志①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的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层因此而形成;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原理)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③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④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3)法学独特的性质①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②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③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④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较大差别。⑤法学是反映研究者的一定的价值立场或价值取向的学问,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无涉”或进行无立场的研究。2.法学体系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2)法学体系的划分事项①要正确而客观地估量中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学科现状,并且科学地预测目前或未来将会出现的新的学科前景;②法学分科时,当然首先坚持以其研究对象为标准,但也要考虑各学科的研究方法、特点,学科结构的平衡诸要素;③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有层次、分等级的,划分学科应当注意这种层次和等级,不能将位阶低的法学学科与位阶高的法学学科并列起来或混为一谈。(3)中国法学学科的划分我们倾向于将中国的法学学科划分为六大门类,其中每一门类又包含第二或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①理论法学。②法律史学。③国内应用法学。它主要有两类:a.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学科。b.研究法律的制定或实施过程而形成的各种学科,包括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④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⑤国际法学。⑥法学的交叉学科(边缘法学)。二、法理学的对象与范围1.法理学名称的由来(1)从语源看,汉语“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2)在欧陆国家,“法理学”一词并不流行,法学家们更愿意使用“法哲学”称谓,指称“法之哲学”或“法学之哲学”。(3)在我国,“法理学”作为学科的名称也几经变更。2.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1)对象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2)范围按照研究途径或方法将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的世界大会的讨论主题归结为三个基本研究方向,即法哲学方向、法社会学方向和法的理论(或“形式法学”)方向。即法理学研究的范围(领域)就是这三个法学基本研究方向的结合。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在一定意义上,法理学(尤其是法哲学)也属于研究人类精神的学问(人文科学)之一,与那些专注于法律的应用与操作的学科(应用法学)是存在较大区别的。(2)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4.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从外部关系看,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及自然科学联系的纽带。具体体现为:(1)法理学与哲学与其他学科关联上,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最为密切,法理学的发展始终受到哲学的影响。(2)法理学与逻辑(学)。法理学必须通过引进逻辑的成果,为法律的适用和操作创立推理和论证的方法论规则。(3)法理学与语言学(语义学)研究词语、名词和指号(符号)之意义的语义学的发展,拓宽了法理学的研究领域。(4)法理学与伦理学伦理学为法理学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或法律价值论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5)法理学与美学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对象,也应当是美学考察的对象。(6)法理学与历史学法理学不是一个可以脱离历史实证的纯逻辑推演,它必须从历史学的材料、观念、态度和方法中获取理论资源,以避免自身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空疏”和“概念循环”的弊端。(7)法理学与政治学政治学讨论的问题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对象;法理学所涉猎的问题也可能会被纳入政治学的视野。(8)法理学与经济学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的决策、运行,经济过程、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都有可能具有法律意义。(9)法理学与社会学19世纪末,社会学在法理学研究中得以应用,产生了一门新的学科——法社会学。而社会法学派的形成,则使法理学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理论体系上均经历了一次知识范式的转化。(10)法理学与人类学法律多元主义、法律移植理论的产生和法文化的研究,都与人类学的研究相关联。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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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考研真题详解——才聪学习网

2021年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考研全套资料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1.历年考研真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历年考研真题汇编2.指定教材视频讲解【48小时高清视频】王利明《民法》(第5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48小时高清视频】3.指定教材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王利明《民法》(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视频讲解】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4.指定教材配套题库王利明《民法》(第6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王利明《民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5.相关教材笔记、题库魏振瀛《民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江平《民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郭明瑞《民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汪劲《环境法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史学瀛《环境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6.法学考研题库(含兄弟院校考研真题及详解)2021年民法学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63应用法学民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恶意串通民事行为答:恶意串通民事行为,又称恶意通谋民事行为,是指在订立合同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认定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信赖利益答: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所享有的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是直接的财产的减少,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未曾参与合同订立或者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3.善意取得答: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包括所有权的取得与其他物权的取得,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并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该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4.遗赠答: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是一种死后法律行为,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受遗赠人是按遗嘱无偿取得遗赠财产的人。二、简答题(10分)1.简述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异同。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且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合公司,又称联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两合公司由两种股东组成,一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另一是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代表公司执行业务,而有限责任股东仅拥有一定的监察权。两合公司与无限公司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基本准用无限公司的规定。两合公司相当于英美国家的有限合伙。二合公司在形式上与有限合伙有众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也存在区别。(1)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相同点①责任主体组成方面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组织;两合公司中由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②体现的性质方面有限合伙兼具人合兼资合,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体现资合的性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体现人合的性质;二合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但就其本质而言则偏向于人合公司。③出资方式方面二者在出资方式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只能以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和二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可以财产、劳务等方式出资。④两种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似性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在内部关系方面,均不得执行公司业务,但法律赋予其监督权,由于不执行公司业务,所以也不负竞业禁止义务。在外部关系方面,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均不能代表公司。(2)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不同点二者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二合公司是公司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则并不具备法人的身份。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其他区别具体表现为:①纳税方面二合公司在税法上是纳税主体,对其营业所得要实行双重纳税,而有限合伙因不是法人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在税法上是作为直流课税主体,因而能避免双重纳税。这也是有限合伙成为风险投资的广泛组织形式的最主要优越性之一。②企业内部信息披露上承担的责任方面二合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内部信息披露上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二合公司必须按《公司法》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有限合伙则可以大大减少信息披露,这一点对于还处于不成熟形态的高科技来说尤为重要。因其很多还未成熟到申请专利的程度或出于申请专利要求公开的顾虑而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事实证明,一般风险投资企业都必须加大对其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从这一点来说,有限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更为有利。③设立程序方面作为二合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繁琐,且公司的治理结构也相当复杂。而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设立简单,且有限合伙的运作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灵活性强。④人数限制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承担的责任较重,为了维持利益上的总体平衡,有必要从总量上限制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人数,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包括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而在二合公司中,一般二合公司具有人数的限制,但是其中的股份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是以认购股份即购买公司股票的形式进行出资,对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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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643经济法学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

绪论一、运用多学科知识从多维度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1.运用多学科知识构筑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基础(1)经济学经济法的兴起与经济学的发展存在着亲缘关系,经济学的分析范畴,如竞争、垄断等已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分析工具。(2)社会学经济法是在法律的社会学运动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学的社会结构、社会群体等理论范畴对认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具有重要的作用。(3)政治学政治学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职能的变迁等重大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的理论平台;某些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对象之所及。(4)哲学哲学提供的价值分析方法对解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具有根本意义的智识支持。(5)伦理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如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对确立经济法本质属性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2.从多维度视角揭示国家、市场与经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1)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建构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的逻辑基点。(2)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法。(3)经济法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4)经济法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5)经济法是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法的研究1.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2.科学发展观与政府干预理念的转变(1)政府的干预必须实现从“官本位”和“民本位”向“人本位”的转变。(2)以人为本的政府干预理念内含如下要求:①政府干预应创设一个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②政府干预必须秉持社会分配正义的理念;③政府干预必须把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主导的价值目标;④政府干预须兼顾经济人假设和经济伦理。(3)人本主义理念约束下的政府干预的终极目的应统一于公众和市场,即在克服市场失灵中促进和维护公众利益。3.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的任务经济法应把构建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促进机制当作重要的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代表机制(2)社会整体利益参与机制。(3)公益诉讼机制的建立。三、重视经济法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有机结合1.经济法的形式理性(1)从制度的视角讲,经济法的作用主要属于形式理性的作用,即对国家干预提供可遵循的规则与程序。(2)从语言与符号的角度讲,经济法的形式理性发挥着通过语言表达要求与命令、为人们提供知识并传播经济法律制度的功能与作用。(3)从思维模式与技术的视角讲,经济法的形式理性是人们思考与处理经济法律问题的范式、方法与技术。2.经济法的实质理性(1)法律内容更多标准性。(2)法律推理更显实质性。(3)法律职业更趋复合性。(4)法律机构更少官僚性。3.经济法的形式理性与经济法的实质理性的有机结合在整个经济法体系框架内,经济法的形式理性与经济法的实质理性是有机结合的,这样才有利于克服各自的局限性。四、寻求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2.大胆吸收西方法学流派中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3.把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引进法学研究领域。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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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

请关注或转发!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2宣告失踪[复旦大学2020年研;首都经贸2002年研]答: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③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3宣告死亡[湘潭大学2016年研;东财2011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研]答: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三个要件包括:①须具有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②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③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4法人[中财2017年研;东财2015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5意定监护[北航2020年考研]答: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方式所设定的,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其适用条件包括:①仅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监护人范围较为广泛,不限于法定监护人,也不受法定监护人顺序的限制。③需要采用书面形式。④在设定意定监护的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6非法人组织[北航2020年考研]、非法人团体[山东大学2016年研]答: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民事主体性地位在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认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包括:①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②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③非法人组织也可能具有自己的财产;④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7抗辩权[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研;人大2014年研]答: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可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抗辩权的特点是:①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②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③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④抗辩权大多应有期限限制。8形成权[湘潭大学2016年研;浙大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0年研;北科2009年研]答: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其特点是:①依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够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②其效力的发生不需要相对人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③其不存在被直接侵害的可能;④其不能与其所依附的法律关系分离;⑤其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9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复旦大学2020年研;武汉大学2013年研;东财2013年研]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所附的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①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②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该事实是否发生,是当事人无法精确预料的。③条件必须合法,不能以违反法律的事实作为条件。④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条件,不能是法律规定的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关的条件。10自己代理[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研]答: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自己代理的内容包括:①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向被代理人发出要约且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予以承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自己发出要约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自己代理,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法律不予承认。11除斥期间[暨南大学2019年研;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湘潭大学2017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南京大学2012年研;武大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答:除斥期间又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除斥期间是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12一般人格权[武大2020年研;南京大学2020年研;人大2012年研;东财2010年研]答: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是认可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依据。相较于具体人格权,其主要特征体现在:(1)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现代一般人格权对所有的自然人一律平等地享有,并且不独为自然人所享有,而且法人也享有一般人格权。(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些人格利益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极为广泛。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具体人格权的内容,但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所不能包含的人格利益,也都包含在一般人格权之中。(4)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格权中的基本权利。13物权法定原则[安徽师大2019年研;杭州师大2016年研;南京大学2015年研;南航2015年研]答: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者改变既有物权的内容。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含义:(1)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此处所说的“法律”,应作狭义的解释,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内容是指物权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3)此外,物权法定原则还应当包括物权效力法定,因为物权效力是由法律赋予的,物权的对世效力、优先效力都要对第三人发生,涉及交易安全,因此,不能由合同当事人自由作出安排。14相邻关系[暨南大学2019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武大2015年研]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物权人在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时,相互给予便利或对一方权利加以限制而对另一方权利加以延伸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包括:(1)相邻关系发生在相邻的不动产的权利人之间。(2)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限制与延伸。(3)相邻关系涉及物权法、侵权法等多项制度。(4)调整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麻烦大家关注+点赞,谢谢!!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关注我了解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