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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法学)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丧女

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法学)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简容: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论述:1、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案例分析: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其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 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 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丁去王某家收取绑 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法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问题:(1) 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甲、乙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成立非法拘禁罪。拘禁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的,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后,明知王某死亡,依然以此勒索的,构成诈骗罪!同时,乙教唆定收取赎金,定对此不知情,构成绑架罪。综上:甲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但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且在诈骗范围内,成 立功犯,故甲乙均为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丙单独定绑架罪!(2) 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甲主犯乙是教唆犯,从重处罚丙配合抓捕同案犯,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法硕考研#

德力

2021考研法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试题不是很全,答案没有。后面试题和答案还会持续更新。如果试题或者答案有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指正。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 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 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 罪C第6题,甲偷割使用中的髙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 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 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 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i乍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简答: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 (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 (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編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 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导致物彳介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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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出入六合

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刑法)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的是()A.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于我国刑法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我国刑法C 缺失D.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但依 然按照我国刑法【解析】无2. 下列对于犯罪形态,表述正确的是()A.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状态B.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C.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为犯罪既遂D.准备用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工具认为是犯罪预备【解析】本题选B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没有,所以A不对;B 正确,是预备阶段的中止;C自动放弃的,可能是既遂,但同样还可能是中止甚至未遂, 所以不应直接定既遂,该选项错误!3. 甲(15周岁)实施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其打成重伤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贵重物品C.积极参与表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D.燃放爆竹不慎引燃邻居家,造成邻居财物损失的【解析】本题选A14-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B盗窃、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D失火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 其打成重伤,定故意伤害罪!简答题: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法条分析:(刑法)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1. 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这个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 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刑法”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的认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在刑法上是这样认定的:1. 犯罪是违背本人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下不自愿作出的行为.2.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1)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2) 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3) 行为人人身受到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2. 如何理解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 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 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 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3. 如何理解免除处罚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当其犯罪情节轻微,不 需要判处刑罚时,只给予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从严格意 义上讲,它不属于量刑的范畴,它是相对于裁量刑罚而言的,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和对犯 罪人不适用刑罚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我国刑法在“量刑”一节中未规定免除处 罚的制度,而在“刑罚种类”这一节中做了规定。案例分析题:(刑法)王某在一中学门口等红灯,看到一人(甲)拎着书包一路奔跑,一人(乙)在 后面追赶,并喊着,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是抢劫,遂一踩油门将甲撞倒在地,并致其 重伤。1. 假如确认甲是抢劫,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特别防卫要求是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本处并未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属于防卫过当。2. 假如甲和乙是同学间的打闹,那么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甲乙是同学间的打闹,不是不法侵害行 为,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法硕考研#

高亨

教育部调查法硕考试泄题举报真题考前疑泄出

被指“提前泄题”的论坛“真题回忆帖”论坛声明中提到的25日聊天截图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两天前落下帷幕。昨天一名刚参加完此次法律硕士统考的考生黎明(化名)向媒体反映,著名考研(课程)网站“法硕联盟论坛”涉嫌泄露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综合试卷里的真题。就“泄题”一事,昨天,法硕联盟论坛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回复北京青年报记者,起初否认发帖者系论坛管理员,称其已离职。随后论坛方主动联系记者表示“绝对不存在泄题”。晚间时分,论坛发声明称“真题回忆帖”虽是考前发,但发布时主题帖中没有题目,此事系竞争对手“莫须有”的污蔑。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回应记者,已注意到此事,正联系公安等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此事。事件论坛被指提前两小时发出题目与真题一致昨天,有媒体接到考生黎明线索,称著名考研网站“法硕联盟论坛”涉嫌泄露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综合试卷里的5道真题。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上了考生黎明,黎明表示有关“论坛泄题”自己并不是首个线索发现者,26日考研结束后,他经人提醒发现了法硕论坛里蹊跷的怪现象:12月25日上午11时46分(距离正式考试还有两个多小时),名为“婉婉”的法硕联盟论坛工作人员,发布了综合试卷主观题回忆帖,主题帖里赫然写了5道题目。“当天的考试时间为下午2点,这个回忆帖,看上去是泄题帖。”黎明回忆说,其中三道简答题与一道论述题与正式试卷上的完全一致,还有一道法制史分析题的答题方向与考试题基本一致。北青报记者在下午4点打开法硕联盟论坛的页面看到,当天确有一名为“婉婉”的工作人员发布法硕“真题回忆帖”的消息:“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回忆!战友们都来回忆。”但该帖的具体内容却被管理员屏蔽。通过主题帖下的多名考生在25日12时前后的留言,记者还是发现了疑似泄题的蛛丝马迹:“综合不是下午考吗?”“论坛哪来的神通提前拿到题目?”“这个命中率是不是也太高了,五道题全部押中?”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微信公众号“法硕联盟论坛考研”于12月25日中午发布两个链接,提醒大家点击。回应涉事论坛三次回应记者辩称“真题回忆帖”虽考前发但无题目昨天下午4点半,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法硕联盟论坛,该论坛一女性客服就泄题一事回应时,称发帖人“婉婉”已经辞去了论坛人员的职务,但系统保留了管理员权限,他也许是为了公益分享所以就发了。当北青报记者质疑法硕联盟论坛页面为何有多家考研机构的招生广告时,该客服表示其论坛是考研学生的自愿组织,跟考研机构有一定合作的关系。当记者其论坛的工信部备案信息,对方草草挂掉电话再不回应。两分钟后,“法硕联盟论坛”另一男性工作人员主动电联记者再次辩解,称帖子并非提前泄题,帖子的内容最初是号召大家回忆,后是经版主修改,但论坛并没有提前泄露考题。对于“婉婉”的身份,该男子改口承认其为论坛工作人员。北青报记者那为何要屏蔽掉主题帖的内容,该男子回答道:“因为有媒体关注到这件事情了,怕大家引起误解所以屏蔽掉了。”其一再强调论坛系曾经的法硕考生们共同创建经营。“这网站是个人的,大家都是学法律的,刑法修正案,考试违规作弊入刑法的条文大家都知道,谁还敢啊?这是竞争对手的污蔑,还有可能是考生恶意找茬。”不到半小时,记者留意到“法硕联盟论坛”发出文字声明又一次澄清:“真题回忆的帖子虽然是考前发的,但发布的时候,主题帖中没有题目,题目系汇总并编辑发到的主题文章当中。”并附上一张QQ聊天证据,声明称有网友以为这个链接是考研试题,为此找论坛人员咨询索要,聊天截图显示12月25日的12点25分帖子里面没有考题内容。对于外界普遍质疑的“为何中午就要发下午才考的综合课的回忆”,论坛方称这样方便研考“战友们”在全部考试结束之后来回忆考试主观大题。同时论坛还解释,因为需要在微信公号上转发考题回忆的四个链接,而微信公号一天只能发一个信息,所以只能中午就把下午要考的综合课的回忆题目的链接提前发出。北青报记者发现另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此前被视为泄题的“真题回忆帖”被论坛方在发出声明后解禁了。点开法硕联盟论坛网站链接后,里面写着五个考题:分析明朝申明亭(制度)、论述良法的标准和如何打造良法、法律全球化主要表现、公民基本义务以及中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意义。经记者对照,确与今年法硕联考综合试卷主观题相似度极高。然而,论坛的这一声明,并没有彻底打消考生黎明的怀疑:“被怀疑泄题的那个帖子之前被封了,现在又能打开,但为何你要把当天质疑你泄题的留言都删掉了呢?这些留言感觉缺了一部分。”进展教育部表示已联合公安机关正在对举报核实调查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询问了具体的论坛名称和考试科目后表示,目前教育部也接到了其他人员对此事的举报。 “我们高度重视此事,已经联合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正在展开调查和核实。”文/本报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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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学专业课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真题解析

【权威】四川大学2018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课真题及采分点解析业务课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答题注意事项:第一,答题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每一道题所要考察得知识点。即千万不要轻易得下结论,一定要从整体来分析考察得知识点,,有时候会出现两种知识点,但是一定要分别哪一个知识点是次要的,哪一个知识点才是它所真正要考察得东西。 第二,做选择题最重要得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跳出正确得答案。 第三, 如果你的记忆不够用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得备选答案,然后剩下得就是正确得答案。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相结合,准确率更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理想途教育论述题答题注意事项提示:第一,一定要审题。首先弄清楚考题所考察得知识点。第二,思维一定要发散,在你所构建得知识体系中找出考察得知识点。 第四,一定要将基础知识打牢。因为多项选择题多数时候是在考察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点得基础得好坏】注意:做选择题得时候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共24分)1. 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6分)(原题命中!!)2.简述危害高安全罪的共同特征?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陈老师解题采分点提示】1 核心词汇:核心词汇是整个题目的中心,确定了答题的中心思想后,了解我们要回忆哪部分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知识点,如果这个正好是你不记得的部分,那就用它的关联知识点来回答。2.名词解释:由题可以看出,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些同学就只会将那些后果生硬简单的排列出来,觉得做名词解释是多余的。如果你将名词解释一起写出来,一是会给老师一个很好的印象,阅卷老师会觉得这是一个基础知识非常好的学生,所以分数也会给高一点;假如你只是简单的列出了后果,这个答案就会感觉总是缺少一点内容,所以就算你列出了所有的后果,分数也不会很高的。3.分点论述:根据你所列出的点来进行分点论述,即关键词的概念。最后对于各个分解的点进行一到两句上的论述。四.辨析题(共16分)1.辨析“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8分)2.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8分)【陈老师解题提示】辨析题是2002年新增加的题型,其特点是给出一个小的案例,某一当事人提出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让考生根据某个法律原理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分析此种说法是否成立。对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而言,此种题型具有很大的难度。在准备此类题型时,首先应当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说法确定本题要考察的是哪部分的内容,是继承、合同、物权还是诉讼时效,然后再确定在该部分内容中,它具体考察的是哪一项制度,是代位继承、合同的订立、善意取得,还是诉讼时效中断,然后再根据答题的要求给出答(1).辨析题的答题步骤:(1)该说法错误/不完全正确/正确。(判断正误。通常是不完全正确/错误,但09出现了正确。)(2)该说法反映了……问题/原则/制度。……是指……。 (指出反映的问题并阐述概念。(3)……,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正确的。(分析正确的一面)……,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错误的。(分析错误的一面或特例)(4)可见,该说法没有考虑到……,因此是不完全正确的。 (总结)由辨析题一般那的答题步骤可以看出,首先一定要表明自己的观点,明确立场,然后接下来开始阐述你的原因,一定要分点论述,如果你没有分点,整个答案看起来会很凌乱。分点作答的优势是思路清晰,然后就是阅卷老师的印象分。因为长时间的阅卷,老师会处在疲劳状态,如果你没有分点作答,也许他会看漏你的答题点,如果因此错失分数,是非常可惜的。如果是分点作答,不仅一眼可以看到你的答案,而且老师会觉得这个学生的思路清晰,很有逻辑,高分自然就轻易到手了。(2) 辨析题的两种类型:(谚语型“白底黑字不可抵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最难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准备答题:判断对错或者半对半错——结合谚语论述(注:“结合XX理论展开辨析2.在分析论证你自己的观点的时候一定要和之前的简答题一样分点作答。这样能让你的答案在众多的答案中脱颖而出2.小型案例型:类似于大型案例题,但因为不像大案例题一样是分部问的,所以抓住”后,要有个大致的答题模架:-将考察的知识点转化为法律术语-结论归纳,分点作答”等几个部分,以免心里知道如何解答这个题目却没有能够尽量的多拿分。五.法条分析题(共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 本条中的“交通运输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 (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六.案例分析题(共30分两题)案例分析题应注意: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分析题的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往见盗跖

2019年法硕考研的“棺材躲雨”题,你会做吗?

今天法硕试卷里一道有趣的题: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谁承担?A.甲承担责任。理由如下:拖拉机不能载人,谁让你同意载人了?避开让人乘车的好意不谈。甲告诉了丙车内有棺材,但是没有告诉丙棺材里有个乙在躲雨。乙在棺材内,如果追究乙没有告诉丙他在棺材内的责任,不好追究,毕竟如果要乙告诉丙的话,还是得从棺材出来,也要造成丙惊吓,想要丙不受到惊吓,并且由乙来告诉丙的话,那就得乙先告诉甲,甲再告诉丙棺材有人,丙才有准备。甲开的是拖拉机,载人违反《道交法》,对于载人具有过错。因此承担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 甲丙之间属于好意施惠搭车,并无合同关系。好意施惠不会产生违约责任但是会产生侵权责任。这是好意施惠而引发的侵权责任,不晓得是选择题还是案例题,案例题言之有理即可。B. 乙承担责任。理由如下:拖拉机不能载人,谁让你搭车了?人家甲让你躲雨,又没让你进棺材躲雨。C. 丙承担责任。理由如下:丙自己承担,因为丙搭乘甲的车,并没有向甲付出代价,甲没有享受权利,也不用承担义务。人家甲好心让你躲雨,你怎么能让人家负责?甲同意你搭车,保障了丙的安全。丙自己要跳车,自陷危险,与甲无关。乙:觉闷棺中惊坐起,不知骨折是何人?雨我无瓜!这世上本没有鬼,是丙心中有鬼,把自己吓到要跳车,骨折自负!别人害怕也不一定跳车啊。谁让丙跳车的?自己跳车自己负责!“棺材避雨案”参考答案:法院判决甲乙丙都承担责任。司机甲担责70%,死者丙担责20%,棺材里的乙自愿担责10%。拖拉机非交通工具,甲作为使用人有义务拒绝搭载他人,对搭载的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且有义务告知车内情况。丙的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答责,拖拉机并非载人工具。乙的行为虽非故意,但丙的受伤与其存在因果关系,故依据公平补偿原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甲乙丙都应承担责任,各承担多少,法官自由裁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拉机不能载人,甲答应乙搭车违法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乙虽然不知车上又有他人,但对丙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乙丙搭乘拖拉机的行为也有过错,各自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推荐大家去看《令人心动的offer》!『今日话题』你觉得应该是谁承担责任?甲?乙?还是丙?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期待遇见不一样的故事,不一样的你!本文由“暖你三秋”原创首发,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删图致歉,谢谢合作!

六魔女

这么离奇的法硕考题,竟然是真的

随着法硕考试结束,各种题目中的离奇案情再度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其中,一起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题目设置尤为引人注目。考生根据回忆描述题目: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一开始有网友吐槽这道题目的情节设置过于离奇考生们更是一秒变“暴躁”——给我按住他的棺材板!考生已经哭晕:我不该在这里我该在棺材里有媒体记者搜索发现,此前郑州中院官方网站曾发布过一起与该题目极其相似的案例。在真实案例中,村妇受惊吓而跳车摔死,法院最后依法判决涉事司机、躲雨的青年“乙”和死者三方按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离奇题目源于真实案例12月21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拉开序幕。考试结束后,各种与考试相关的段子、感慨随之走红网络。其中,一道法律专业考题因案情设置十分“离奇”,很快引发热议。“离奇”试题走红后,不少网友感慨:“这案情也太曲折了,现实生活中怎么可能有这种巧合?”然而,有媒体记者搜索发现,题干中介绍的案情并非凭空设计,而是来源于2006年河北阳原县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一个搭车青年钻进拖拉机运载的馆材里避雨,过一阵后,探出头来想看看雨还下不下,谁知,同在车上避雨的一名村妇受惊吓而跳车摔死,随即引发一场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官司。惊呼“有鬼”也被呈现2007年5月9日,郑州中院官方网站曾专门发文介绍该起罕见案例。文章介绍称,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化名)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馆材里边避雨。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拖拉机又行驶了一阵子,躲在馆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便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村妇见棺材里突然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后跳车,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三方分别担责此后,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涉事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案子。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对此杨奔表示,自己是怕村妇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则称,自己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也不知道拖车上还载了其他人,村妇的死与他无关。阳原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前涉事拖拉机的驾驶室已经超员,且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事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也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钻进棺材时,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上述款项的70%,即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

菊里

法硕真题的做法,众合教育:考研客观题做三遍

目前,各大高校陆续公布了秋季开学时间,普遍集中在8月底至9月初。对于法硕备考的考生来讲,暑期强化剩余时间剩余不足一个月,真题刷题阶段也陆续开始。法硕考试为全国统考,考试的题目是由固定考点延展出的,所以,真题演练对考生来说是重中之重,对考点精准的把握,可以直接提高自己做题的正确率,以达到提分的效果。在做真题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自己的优势环节和薄弱环节,主攻薄弱环节。众合法硕高分韩学长建议大家:“做真题,一要把握真题中的考点,凡是历年真题考过的考点,在考试分析中,一定要明确划出并背诵,这些也是今年的重点;二要针对做错的题,一点要反复去做。真题先分章节,逐个击破知识点,之后再进行套卷的做题。”真题至少做三遍对于做题的节奏,众合法硕韩学长也分享了自己的“客观题刷三遍”的经验给考生:第一遍: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行。这一遍是为了合理安排考试节奏,分配时间,保证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第二遍:缩短30分钟做题。第一遍刷题之后,我们已经对错题进行了归因总结,对试卷上的题目的解题思路了然于心,隔三五天来做第二把,通过压缩时间,来锻炼解题速度。第三遍:要求100%的准确率。做了两遍已经对专业课的题目非常熟悉了,看到题目基本能够想到解题思路和答案,可以隔半个月再来做第三遍,但这一遍要全部正确,如果依旧有错题,那就赶紧查漏补缺,好好总结反思。学会看答案,学会看懂答案除此之外,学会看答案也是很重要的能力。对于参与过法考备考的同学,会发现同样是民法和刑法,两种考试是很不同的,所以看答案不是简单地看,是要带着粉碎之前思维惯性的决心去看,把标准答案转化为自己的答案。在看答案的时候主要对比两点:答案思路和自己的解题思路。“这时候要追本溯源,找到根源上的差别,是什么导致你产生的这个思路,而不是标准答案的思路?下一次如何用标准思路来回答这道题?你需要回到题目本身,仔细分析题干,找到题眼,找到它考查的知识点,掌握这个知识点下的解题技巧。”韩学长说自己之前备考的时候,没有区分法本和非法本的真题,两种真题都有做过,从2006年的真题开始做起,“听上去很多,但这个能够保证你在正式考试时的正确率,主观题全部做一遍即可,但客观题一定要稳住拿高分。”众合法硕是众合教育继法考之后又一主力业务,随着法考报名要求的变化,不少考生选择了先法硕后法考的法律学习思路,而众合教育凭借深厚的法律教育成果,帮助法律学子实现法律人的梦想。

杲天不宜

2018年法律硕士考研公共课到底在哪阅卷问题的回复!

2018年考研公共课到底在哪阅卷问题的回复!各位考生: 文运法硕1月13日发布了《2018年法律硕士考研多省份阅卷工作已经结束!》,有大量的考生留言,其中有考生说自己看到网上有人传“2018年考研公共课试卷是在哪考就在哪里改”,而文运法硕知道的消息是公共课和专业课试卷都是您考哪个学校您的试卷就去哪里改。为了给考生一个确定的答案,同时为了避免由于阅卷变革而导致之前的消息失效,文运法硕特找到一个参与了2018年考研公共课阅卷的朋友求证此事。目前得到的消息是您考哪您的试卷就去哪阅卷,和您在哪参加初试无关。 一、考研公共课是本省统一阅卷,不是说自己学校老师的就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的,而且本省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公共课试卷都集中到一起进行阅卷。 二、法硕的专业课也是和公共课一样的模式阅卷,也是由本省的老师阅报考本省法律硕士的考生的专业课试卷。 三、再次强调,法硕是您报考哪个大学,您的试卷就去您报考大学所在省份阅卷,和您在哪参加考试无关。 四、请谨慎对待网上的信息,有些人故意传播耸人听闻的消息,以此博取眼球。文运法硕微信公众号近期发布的文章链接:2018年法律硕士考研多省份阅卷工作已经结束!2019年法硕新增41个招生院校,含六个211重点大学!法律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实物照片!预祝大家都能拿到这两个证件!2018年法律硕士初试结束后,这里依然是您的港湾。【成功】2018年文运法硕考前押题必背88题下载文运法硕图书店wyfashuo.taobao.com 法律硕士相关书籍本店有售。文运法硕联系方式 固 话: 手 机:(微信同步) 客服 企业 客服 客服 客服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3号公寓写字楼1503室 (人大西门右转350米,地铁10号线苏州街地铁站A口出,北京八一学校和时尚华庭酒店中间的大楼。) 办公时间:早9点至晚7点,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