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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疫情考问央地财政关系动刀甚微

瞭望|疫情考问央地财政关系

随着一揽子减免税费政策逐渐落地,对一些财政脆弱的地方而言,或将迎来一轮新考验2019年财政收入/支出低于50%的省份有23个,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东北,仅8个省市财政自给率高于50%中央政府集中财权的程度高低并不是关键,如何使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得以弥补,才是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具体而言,就是在清晰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财权,并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鸟瞰(6月29日摄)。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为集合高速公路、客货混线铁路、高速铁路的“三合一”过江通道,建成通车后将有效促进长三角城市群跨江融合、协同发展 李博摄/本刊“短收因素多,税收增长有限,刚性支出又不能少,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谈及当地财政压力,河南省某市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该市素有“中原粮仓”之称,但也是典型的财政穷市。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本就捉襟见肘的财政运行更是雪上加霜。数据显示,去年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0.3亿元,但今年一季度,全市税收收入仅完成28.29亿元,同比下降13.8%。这并非个例。今年一季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只有西藏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实现了正增长。财政部预计,今年地方财政将减收8000亿~9000亿元。一边是财政收入大幅下降,一边是大量刚性支出无法缩减。“政府债务不能违约,‘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每项资金需求都不能少。”采访中,上述河南省某市财政局副局长向记者表示,再加上疫情带来的计划外支出,今年“任务重、压力大”。为弥补基层资金缺口,中央财政采取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等多项措施。“从支出规模上看,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是空前的,而且考虑了下半年存在的不确定性。”财政部部长刘昆不久前表示。为缓解基层财政压力,中央政府特意安排2万亿元新增财政资金,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地方解困,但更多是应急性的特事特办,并不足以解开地方财政困局。“地方财政困难问题由来已久,疫情只是让矛盾更加突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对本刊记者谈到,短期内,可以通过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维持地方正常运转,但长远来看,地方财政的可持续运行要更多有赖于相关改革的加速推进。“一方面要想方设法进一步提升地方财政的造血能力,另一方面要加速推进央地财政事权划分改革,让地方的财力和事权更加匹配。不能‘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杨志勇说。在不少财税专家看来,疫情让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迎来了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窗口期。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划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该《方案》,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中央财政分担50%;第四档中央财政分担30%;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10%。而在此之前,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专家们表示,虽然相关领域改革的具体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随着制度安排的逐步完善,在未来再应对类似“黑天鹅”事件时,中央和地方就能更加从容不迫。部分基层“三保”面临困难记者近日走访了中部地区一个人口大县。按原计划,今年该县财政收入将增长10%。实际今年前4个月,全县财政收入不增反降,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0.8%,减收2.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级转移支付也少了6.1亿元。”采访中,该县财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县是国贫县,自身财力有限,所以基本支出,比如工资发放等,近年来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例如,去年该县财政收入28.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4亿元,其中人员工资21.17亿元。该财政局负责人坦言,财政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双双减少,让该县的“三保”支出面临较大保障困难。稍早前,记者看到了中部地区某市辖区财政局内部发出的一个《关于延迟发放5月份工资的通知》,称因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滑坡,故5月份工资延迟发放。“因为有300万元缺口,所以无法准时足额发放工资。”该区财政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不少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部分地方财政薄弱的地区,最基本的“三保”也比较吃力;有些地方“三保”能够支撑,但经济建设、改善民生支出力不从心。从全国一般公共支出项目上看,一季度除债务付息、卫生健康支出正增长外,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等“八大”支出均为负增长。对一些地方而言,最困难的时刻可能还未到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并且对于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2021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随着一揽子减免税费政策的逐渐落地,对本已十分脆弱的某些地方财政而言,不只是雪上加霜那么简单。”长期从事财政研究的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研究员王振宇认为,基层财政将迎来一轮新考验。为缓解基层财政压力,今年中央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并将这2万亿元全部直达市县基层。有分析认为,对地方而言这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但以新增的1万亿元财政赤字为例,我国有285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平均到每个县级财政能够新增的可用财力仅为3.5亿元。这意味着财政赤字增加的规模只能解燃眉之急。刚性支出渐渐增加采访中,东部某发达地区一位镇长介绍,其所在镇有各类工业企业上千家,属于工业强镇。即便如此,近年来镇里每年各种刚性支出以及发展资金的总体缺口也在3亿元左右,而缺口主要靠土地出让补充。发达地区如此,经济本就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更难乐观。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不少基层地方都依赖于转移支付。统计显示,2019年财政收入/支出低于50%的省份有23个,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东北,仅8个省市财政自给率高于50%,主要是上海87.6%、北京82.7%、广东73.1%、浙江70.1%、江苏70%、天津68.7%、山东60.8%和福建59.9%。从收入端来看,相较于一些大中城市,不少地方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地方财源和税基不足。上述河南某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就坦言,长期来看,该市税源短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全市经济结构存在短板,缺乏高端制造企业、缺龙头、产业低端、税收少,尤其是作为全市经济支柱的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不足、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从支出端来看,各类刚性需求压力近年有所增加。王振宇将基层的刚性支出总结为三类:——显性刚性支出。这些支出涵盖在基层国家保障范围目录之中,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和其他必要支出等。——隐性刚性支出。这些支出通常游离于基层国标体系之外,属于基层刚性支出中的隐性甚至“灰色”部分。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还本付息、隐性财政供养人员、隐性津补贴福利、隐性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临时应急刚性支出。大都属于自上而下项目的指令与基层配套、上级强问责。如救灾、防疫、环保等,阶段性、应急性、政治性特性鲜明,是不折不扣的刚性支出。“上述这些情形并非存在于所有基层刚性支出的全过程,但任何一个偶发事项都会对本已十分脆弱的地方财政支付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王振宇表示。采访中,记者就了解到,中部某地级市违反“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项目本应由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却变成由县财政配套,以致市级政府“欠”县级政府数十亿元巨额“欠款”。在财税短收的情况下,负担骤增让县级政府很头疼。“现在市里欠我们总共下来将近30亿元,市里的项目,答应的是‘我们干活,市里出钱’,后来连钱带活都由我们包。”该县县委书记说。凡此种种,结果便是,尽管中央财政每年会给地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但一些地方的可用财力依然不足。按照2018年的数据测算,地方可支配收入与支出之比为85.2%,仍有14.8%的支出需要其他手段弥补。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为194458.87亿元,而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758.87亿元,地方财政缺口9300亿元。这就给了地方“广开财源”的冲动和借口,并由此带来诸多后遗症。比如,一些地方频频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风险增加;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日积月累,逐渐发展成为难以根治的“土地财政”;一些地方为了保住自己的税收大户,在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上打马虎眼,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造成掣肘;一些地方为了稳住就业、吸引投资,只能以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公共资源吸引投资者进入本已过热的投资领域,导致产能过度扩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阻力重重……6月30日,工人在山东省青州市一家汽车制造企业的冲焊车间工作 王继林摄/本刊如何匹配精准为什么收入少的基层财政,却承担着大量的支出责任呢?这还得从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谈起。我国现行央地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其初衷是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施当年,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增长到55%,宏观调控能力大幅增强。作为硬币的另一面,由于历史局限性,分税制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一点便是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平衡,地方用占小头的收入承担着占大头的事务。收入上收效应在各级政府间层层传递,最终导致基层财政在国家收入中占比很小。于是便有了“中央财政高速增长,省级财政喜气洋洋,地市财政勉勉强强,县乡财政哭爹喊娘”的局面。在不少人看来,这是导致地方财政出现困难的主要原因。杨志勇等专家认为,财权向中央集中,有其合理性。他谈到,分税制改革最初设定的目标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六四开”,财政支出“四六开”(这个目标后来未实现)。其目的,一是要改善中央财政状况,二是要提高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在国家财政总体状况改善的基础之上,中央财政能够用20%的财政收入来调控地方,有利于促进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地方财政收支存在“缺口”不是问题,而是制度设计使然。而且,对于这一“缺口”,无论是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还是地方财政通过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手段,都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换言之,虽然地方的财权有限,但实际的可支配财力不见得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曾对此做过系统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是全口径预算收入,地方政府的占比都比较高。问题的关键在事权。一个被经常引用的数据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的对比大概是15:85。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怎么实现?有两个方向:一个是事权或者说支出责任上移,一个是财力下放。事权上移,就是说将一部分不适合较低层级政府承担的事权转移至较高层级政府,或者共同承担。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这几个方面,要逐步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支出比例。从实践来看,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支出的较大比例,都是由中央政府承担或者由中央政府与层级较高的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财力下放,对我国来说就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一部分中央政府集中的财力转移给地方政府。目前,虽然相当比例的中央财力是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转给地方,但问题是制度不规范,助长了“跑部钱进”的现象。不管选择什么方式,都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先合理划分好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只有事权清晰了,才能根据这种划分配置相应的财力,并将其制度化。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此后,我国已陆续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这意味着,理顺央地财政关系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正在被加快推进。“当前我国分税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及其实现方式不清晰。”张斌强调,中央政府集中财权的程度高低并不是关键,如何使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得以弥补,才是最重要的。□(执笔:尚前名;参与采写:孙清清 齐健 刘邓 朱国亮 杨稳玺 席敏 何伟 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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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教授发声,中国有35项技术被卡脖子,2项技术刻不容缓

在美国单边主义抬头、中美摩擦加剧的境况下,此前全球化分工、协作的环境遭到破坏,这让我国不得不提高警惕。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基础工业还很薄弱,许多技术仍受制于人,在这样严峻的国际环境下,我国更应认清自身短板,奋发图强,填补空白。在11月30日举办的科技创新大会上,中科院大学副院长、教授刘云,便点明了我国当前的不足之处。刘云表示,当前我国有35项关键技术被卡脖子,如光刻机、操作系统、核心算法、扫描电镜等。其中,芯片与光刻机两项业务刻不容缓,美国已经向我国芯片产业开刀。我国在研发上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刘云称,我国虽然有研发投入总量世界第二、科研人员总量全球第一等优势,但也存在研发强度低、高端人才缺乏、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其中,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是我国面临的一大问题。刘云表示,地方财政研究投入有80%以上,都投到了产业化阶段,而基础研究投入却十分少。而企业更是很少关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1%。基础研究投入少、原始创新能力薄弱,限制了我国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任正非曾表示,华为如今的困境在于设计的先进芯片,国内基础工业无法制造。我国基础工业的薄弱,不仅限制的华为的发展,更不利于我国科技产业走得更远。好在,我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逐渐改变。中科院院长白春礼此前已经表态,中国院将努力把美国“卡脖子”清单,变成我们的科研清单进行布局。那时,白春礼便提到了航空轮胎、光刻机、轴承钢等我国当前的短板。这为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为了打破美国对我国芯片产业的束缚,做到国产芯片安全可控,政府、企业等都已经行动起来,国产芯片未来可期。依照规划,到2025年时我国芯片自给率要争取达到70%以上。同时,在半导体设备、材料等相关领域,不少企业也在不断努力,争取早日打破海外企业的垄断。相信,在众多企业的共同努力之下,有朝一日我国将摆脱海外科技束缚,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文/BU 审核/子扬 校正/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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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财政运行还有哪些新问题

【编者按】“近年来,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关系上,收入上地方占据半壁江山,约为50%权重,而支出上地方占比高达85%,从中可以看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1月27日,在2018年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年会暨第四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王振宇在主题发言中表达了上述观点。以下为王振宇的演讲实录(发表时略有删节):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王振宇 资料图本人以前在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工作,最近变动至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今天这个发言,基于地方视角介绍一下地方财政运行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地方财政更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近年来,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关系上,收入上地方占据半壁江山,约为50%权重,而支出上地方占比高达85%,从中可以看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梳理现有的数据,改革开放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增长100倍,而支出则增长了300倍。2017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比为14.6%,按照原财政部长楼继伟设想的30%比例还有很大差距,也是今后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地方财政从概念到实践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1994年分税制的实施,初步奠定了地方财政地位,通过地方政府间有效竞争,成为驱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后半程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分税制后续改革跟进不足,致使这一改革的边际效应递减,甚至产生负激励和逆向调节。纵观近些年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呈现出如下特征:第一,增长速度从高速向中低速甚至负增长方向演进。分税制后的若干年份,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甚至长期徘徊在20%-30%区间,近几年逐渐演化为个位数甚至在好多地方出现了负增长现象。第二,地方财政增长质量逐年降低。用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可以衡量这一变化,2001年这一数值接近90%,而后大致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到2016年74%。目前看,除上海、北京、浙江这一数值质量较好之外,绝大多数地方表现得都不尽如人意,像天津、重庆、湖南等更是明显低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第三,地方财政债务化的问题比较突出。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总量为16.5万亿元,而一些权威机构预测的或有债务数量可观,总计起来也会是个惊人数字。第四,地方财政区域分化现象逐年显现。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财政大省作为第一集团军马太效应明显,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总和还多1万多亿元,以2017年为例广东是辽宁的5倍。第五,地方财政虚化问题不容小视。今年(编注:2017年)年初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数据挤水分事件一直持续放大,加上2016年辽宁率先披露经济数据造假的问题,使得大家对地方财政数据真实性产生了疑虑。以辽宁为例,在经历了33个负增长之后财政收入才由负变正(工业增加值更是34个月),财政收入总量下降了三分之一。但愿辽宁、内蒙只是个案。本人长期从事财政体制研究,1994年分税制的成功实施,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单一制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妥善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伟大杰作,其核心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基数+增长”等,较好实现集权与分权的结合、较好实现了激励相容,可以说不亚于当年小平先生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上述问题和现象,一定层面反映了财税制度供给不到位,1994年分税制后财政“两个比重”解决,进一步改革的动力明显不足、滞后。如政府间事权划分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改革停滞不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近几年来也出台诸多财税改革文件,但多数体现在技术、程序层面,根本性问题尚未触及甚至触及不足。为此,要在坚持分税制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第一,期待着从中版本向高版本的重要升级。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财税体制改革,可以概括为1.0版的低版本(V1.0),前后持续了14年,在体制类型上可以划分为1980年和1985年的“分灶吃饭”、1988年的“财政包干制”,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征。财政承包制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基础上,也使中央财政在财政分配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1994年的分税制体制改革是个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世界财税改革的奇迹,这一阶段可以概括为财税体制改革2.0版的中版本(V2.0),前后持续了20年,在从行政性分权向经济分权的转换过程中,具有以“拿来主义”为主的渐进式改革特征。但由于制度设计之初的某些限制,加之在20多年实践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帕累托改进的不足,分税制体制的激励效应也在逐渐下降,有的甚至还演变为负激励。2014年以来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本,但“财税体制改革虽有所突破,但相对滞后的状态未有根本改变,总体上属于具体方向尚待明晰的‘拖泥带水工程’”。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核心,而在改革顺序上的“排后”,在改革职能上的“模糊”,在改革方案上的“缩水”,在改革进程上的“迟缓”等,都会制约整个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主动改革,改革主动。20多年之后,财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环境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继续沿用原有的模式框架,很难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新版本的财税体制设计方案,即3.0版的高版本(V3.0)。为此,以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的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只是现有模式的简单改良,必须要有新理论、新思维、新举措、新突破,实现从以“物”(企业)为主向以“人”为核心、以“流转税”为主向“流转与所得税”并重、以中央为主向“中央与地方”同等重要的转变。高版本的财税体制设计至少要管用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切实为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前瞻、有效的制度供给。第二,期待着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的适应转变。财政是最为稀缺的资源。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2016年我国经济总量74.4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量高达15.9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财政大国。特别是近些年的财政公共化、民生化运动,财政作用领域已由单纯的“体制内”(城市、国企)扩大到“体制内外”,由“小口径”供给群体拓展至“大口径”的全体公民,初步实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长期以来我国财税体制配置模式,由于受传统“统治”思想和计划经济“控制”惯性的制约,大都采取以行政手段为主、自上而下的方式,命令主义特色鲜明,法治民主透明程度不够,常常带来“城管式困境”,令方方面面不满意。第三,期待着从分“税”主导向“分事”为重点的根本转变。顾名思义,分“税”是分税制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即按照不同税种的属性等,通过多种形式在政府间进行划分,进行政府财力资源的初次分配。但分税制作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有效实现形式,则是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的组合。通常,事权、财权的合理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的合理构建,以及三者间的协调配合状况,成为检验财税体制是否科学有效的重要标尺。事权划分是体制设计的逻辑起点,转移支付制度构建则是弥补收入划分“失灵”的重要补充和作用机制。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其调整,主要在政府间收入划分上做文章,从而提高中央财政的集中度和控制力,同时相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了现行的以分税为主导、转移支付为辅的财税体制框架。以2015年为例,中央财政收入集中度为45.5%,而支出比重为14.5%,而地方财政这一比例分别是54.5%和85.5%,收支离差高达30个百分点。这一体制模式,对中央财政而言是“大马拉小车”,对地方则是“小马拉大车”,与制度设计所追求的“事权与财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产生了较大的背离,相应也降低了分税制体制功效。针对这一问题,业界普遍认同的一个解释,就是政府间事权划分改革的相对滞后性。1994年制度设计之初,就忽略了事权合理划分这一关键环节,其后零星可见的存量事权改革,也都体现出“抓好放坏”的逻辑,如上收石油公司等“好”的事项,下放高校、煤炭、地勘、有色等“坏”的事项。而新增事权,基本采取上下“共事”的形式。这一现象在2000年之后表现的尤为突出,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三农”问题、生态环境等,在公共财政思想指引下,一些长期政府作用领域缺位的“事权”逐渐得以重视。这些新增事权的制度设计,大都采取自上而下的命令形式,并以“上级决策,下级执行,经费分区域分级分比例分担”的原则加以维系,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同事权。这样做,表面上看较好实现了改革目标,但这种不加区别的事权划分,背离了分税制的初衷,是“条条”干预“块块”的另一种表现,较难充分体现千差万别的公共产品需求,不利于长远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及其可持续运行。第四,期待着从财政领域向综合配套改革的有效推进。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一直扮演着“急先锋”的角色,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间财政关系,并非简单的财政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配置效率、历史文化背景、政治民主进程以及国家统一等目标和依赖条件高度相关。财政一半是“财”,另一半是“政”,如果说以往的改革,主要涉及“财”,也触及“政”,那么下一步“政”是绕不过去的。而长期模糊的政府、市场与社会边界需要理清,政府间职能同构、“上下一般粗”的问题需要区分,政府级次与财政级次的有效衔接需要回答,价、税、财改革联动需要提速,财税体制法治化、民主化、公开化的进程需要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需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社保体系改革需要相互衔接,财税体制与金融体制、计划体制改革需要合理搭配等。所有这些,仅靠以往的财政“单边主义”方式,明显出现了“越位”的问题。为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着眼于全局和长远,亟须摒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思维,有效达成改革共识,务必有序均衡推进。第五,期待着从美式分税制向多国经验模式的较好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几乎全盘照搬美国的分税制模式,为短期内摈弃财政承包制弊端,迅速引入新型政府间财政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多年财税体制运行过程中,美国的分税制简单“拿来”模式在中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水土不服,某些效仿性改革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有的甚至将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一些矛盾问题,都责怪到分税制上,甚至出现了怀疑、诋毁甚至否定分税制的非理性倾向。除了美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分权型分税制模式外,还有法国的集权型财税体制、日本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税体制,以及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德国和巴西中央对保障基层政府财政利益的“命令模式”等,都较好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也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为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立足中国国情省情,理性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般规则及转型国家的经验,不断推进财税体制现代化建设。第六,期待着从概念到实践的具体转换。一般而言,一项制度或改革从概念到实践,往往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适应、调整、修正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近三年多来,从国家层面出台了十几个财税体制改革文件,明显存在着改革加快的态势。但从改革总体进展情况看,由于受改革复杂性、固化利益集团阻隔、经济上“三期叠加”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财税改革尚处于技术操作层面,个别改革仅处于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探索过程中,甚至有的改革还出现了“反复”(如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滞后”(如房产税改革)和“打折扣”(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局限于“财政”范畴)等情况。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当下财税体制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诸多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出台只是一个好的开端,而整个改革的系统平稳落地还需一个长期的过程。为此,从有效解决两个“一公里”的弊端出发(编注:两个“一公里”,改革的“最先一公里”是指改革的顶层设计,重点是改革方案的设计,要解决改革蓝图的质量问题。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是指改革方案的执行落地环节,也是改革的收获阶段。),谨防已出台文件“空转”,加快其有效落地实施,是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属。(本文根据主办方提供速记整理)

言曰

瞭望|综合施策兜牢三保底线

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务这一政策措施,要通过适当调整地方政府债务“上限”、放宽债务率和偿债率等约束指标,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适当增加一般债、减少专项债制定基层“三保”风险应对方案,建立“定期报告+重点关注”的执行监控机制,县级财政定期向上级财政报告“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省市财政定期对辖区内“三保”支出保障情况进行汇总评估文 | 王振宇 司亚伟当前,受多重因素影响,基层财政困难问题凸显,部分地方“三保”支出压力加大。针对这一状况,今年全国两会的财政预算报告提出,将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取向,将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近一个阶段以来,中央财政通过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阶段性提高县级国库资金留用比例以及即将建立的特别转移支付制度等,都会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注入一定的流动性。但地方财政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也非一日之功,需要由表及里综合施策。6月28日,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人在查看碳纤维生产线运行情况 耿玉和摄/本刊应急之策:有效注入基层财政的流动性随着强化预算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营改增、较大规模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再加上疫情的冲击,基层“三保”支付的过程中存在流动性不足问题。一是在财政收入持续下滑的形势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落实好跨周期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通过有效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源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二是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务这一政策措施。通过适当调整地方政府债务“上限”、放宽债务率和偿债率等约束指标,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适当增加一般债、减少专项债。总结推广建制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普惠制等,进一步加大“开前门”的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地方政府债务从某些不积极、难积极向能积极、敢积极的重要转变。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最多查一次”新形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各类监管、审计、巡视等监督检查资源共享,降低总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营造地方政府解决“三保”问题的环境条件。预防之策:谨防发生各类潜在系统风险现阶段养老金支付、债务还本付息、基层财政“三保”等压力赖以“转嫁”的空间收窄,要防止这一类刚性支出的加剧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一是保地方国库资金供应链稳定。妥善调度库款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措施,规范财政供养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界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研究调整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落实“三保”支出政府间职责与分担机制,建立发生新拖欠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防范和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各地区要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合理构建各级政府间分担与约束机制,用好用足现有存量个人账户结余基金等,妥善处理好一般公共预算与养老保险基金关系。三是制定基层“三保”风险应对方案。建立“定期报告+重点关注”的执行监控机制,县级财政定期向上级财政报告“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省市财政定期对辖区内“三保”支出保障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对需要重点关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对紧急事项和重大问题做到及时预警。巩固之策:逐步完善“三保”预算支出安排预算安排是财政支出的起点,也是基层“三保”得以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必要在编制和执行阶段严格依照预算法,确保基层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到位。一是立足各地区现实情况,以保基本为优选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个人、企业和财政等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界限和保障范围,防止以拔苗助长的方式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提高保障待遇水平。二是严格控制“三保”支出次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基层在安排预算的时候,必须高度重视这项支出,优先考量。三是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监督,县以上财政应建立“三保”支出预算安排事前审核、备案审查和执行中核查制度,加强对基层财政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县级财政编实“三保”支出预算。重构之策:稳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间财政体制关系着各层级政府支出责任的规范化与合理化,是化解基层财政困难进而确保“三保”支出不出问题的关键制度。一是进一步理顺县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梳理现行县级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根据政府间职能分工基本原理,综合考虑事权的外溢性和信息处理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县级专属事权、县级与县以上政府共同事权,以及县以上政府委托事权。二是适度降低共享收入省级分享比例,通过省级向市县让渡更多的利益从而激发地方经济发展活力,充分调动各地区立足自身发展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的积极性。三是下大力气规范整合现有收入返还政策,取消激励作用不强的返还政策,延长激励效果显著的返还政策,兼并同质化的返还政策。四是改进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入手,合理构建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区域财政均等化。五是改进垂直管理与多级政府间关系,重构“条块”作用边界及其财政利益关系,有效克服政府间职能同构、上下一般粗的现象,以及“上面请客,下面买单”的老大难问题。保障之策:注重靠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基层“三保”支出压力日益衍生为各类民生可持续性的范畴。要充分考虑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各类民生事项的确定、标准的界定务必构建在保基本、可持续、靠机制的基础之上,谨防民生福利陷阱。一方面对民生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重新梳理、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类存量民生政策,有效克服制度供给不足的短板;另一方面要合理构建新增民生事项有效形成机制,特别是进行基层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

慎独

你的钱政府怎么花,谁来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字数统计:1719字 预计阅读时间:约3分钟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无论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难题,财政制度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是善治,其重要特质和要素之一则是政府的开放透明。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滥觞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封闭性和低回应性已愈发不能适应现代民主治理,政府改革运动开始更多地强调服务、责任、透明和回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介入到公民生活中去。透明度倡议已经在过去15年里作为国家合法化和建设更负责任政府的工具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推广。作为政府信息的重中之重,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势在必行。中国于2008年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拉开了政府推动信息公开透明的序幕;2015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预算法》首次提出“预算公开”,明确了全面规范、透明高效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透明化实践已开展十年有余,据《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统计数据显示,31个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分从2009年的21.71分提高至2018年的53.49分,增长了近30%。然而,中国的政府透明之路还任重道远,与世界上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开放性和透明性已经成为当代政府治理的显著标志。政府信息透明化(运动)的实践在过去15年间成为一股席卷全球的浪潮。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双重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正在成为时代的新特征,开放性与透明性必将深刻嵌入未来政府组织架构以及国家治理之中,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最能体现透明性要求的举措也会贯穿未来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如何在治理现代化的视阈下推动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因何驱动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从内在驱动看,政府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优化公共支出结构可能带来用于社会保障以及弥补城乡差距等方面的支出增加,体现出公平化的价值取向;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从而防范与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是政府投资及举债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的表现;抑制政府腐败则是民主化、法治化和公平化三者耦合的必然要求。财政透明既然发挥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以及抑制腐败的作用,政府自然有着十足的动力推行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从外部驱动看,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高涨,民主化理念已经被现代政府奉为圭臬,面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府信任感的需要时,渗透着民主价值的财政透明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依法行政,与此理念高度契合的财政信息公开透明也就势在必行;此外,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财政公开透明提供着坚实的技术支撑。纵观中国近10年的财政透明化实践历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缺乏贯彻落实的硬约束和保障机制,诸如:财政信息公开的尺度较难把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信息公开的风气未能培育起来等等。站在建立未来透明政府以及致力于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行稳致远”,当务之急应当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改革:首先,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程度以及范围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使得政府在信息公开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有权自主决定信息的公开与否,应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财政信息公开的主体、领域和内容,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使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公开财政信息。其次,要统一财政信息公开透明的尺度。尺度不同会使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受限,应赋予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充分的权力,使其统一信息公开的模板、尺度和格式等,并由信息主管部门汇总各类政府信息后统一公布。再次,将财政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应把财政透明度指标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由公众对每项指标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关键依据,使之与政治激励和薪酬激励挂钩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最后,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理念培育。要转变公职人员的保密思维,培养公开透明观念和“阳光政府”意识,破除财政“不公开和难公开”的思想观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同时还需树立服务意识,认真接待公众的来信来访,积极、高效地回应公众的信息公开需求。部分资料来源:郑浩生,财政信息公开的政府驱动力分析,地方财政研究. 2020年08期

至矣

疫情与财政丨十位财税学者谈防控策略与经济恢复

来源:澎湃新闻原标题:疫情与财政丨十位财税学者谈防控策略与经济恢复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持续一个多月。当前,中央和各地政府正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及惠企政策制定。浙江财经大学10位财税学者对如何运用财税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展开线上讨论,智库报告栏目经授权刊发讨论精华。一、财政如何提升疫情防控能力?高琳(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应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升公共卫生系统的防疫能力和应急能力。首先是要突出对县级卫生防疫系统的财政经费保障。SARS疫情之后,我国开始高度重视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公共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地方疾控中心收入来源于财政补助的比重从2005年的44.77%逐步攀升至2016年的70.72%。但不同层级疾控中心的财政保障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地级疾控的保障程度相对最高,县级市(区)疾控次之,县属及以下疾控的保障程度最弱。县级防疫系统是战胜疫情的“第一线”和“守门人”,保障县级疾控中心配备大致均等的卫生防疫设施和技术人员,对于提升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控效率至关重要。其次,切实强化公共卫生防疫知识的可及性。一是建设专门的传染病博物馆或者依托已建成的自然/科技博物馆开辟传染病展区,定期开展以传染病防控为主题的专题展览,开发适合公众参与的传染病防控体验式学习项目,中小学生定期到自然/科技馆参观体验传染病防治。二是增加面向城乡末端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充分发挥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鼓励、激励物业公司通过在小区播放露天电影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居民观摩学习突发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应对的公共知识,卫生防疫部门可与物业公司合作,选择合适的小区进行重大传染病应急演练,打通卫生防疫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童光辉(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建议更大程度地发挥公共风险准备金的应急能力。首先,将反应公共风险水平的重要因素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风险准备金(即预备费)。建议根据综合财力、人口规模与行政层级等多个因素综合设定预备费计提标准。1、综合财力因素。建议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也一并纳入计提口径,扩大计提基数。2、人口规模。建议直辖市和省以下的市、县两级财政将常住人口规模作为确定预备费计提比例的重要参考依据。3、行政层级。对于存在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政府而言,上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大于下级政府,在辖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概率也会增加。行政层级高的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预备费的计提比例,一方面可以有机动财力应对全域性的公共风险和突发事件,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对下级政府进行必要的补助和支持。其次,建立预备费动态调整制度。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预备费的使用时间限定为当年,有些地方出于预算执行率等方面考虑,在年底前加快经费使用进度,导致岁末年初出现预备费暂时不足的情况,极大地影响地方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此,可考虑建立预算年度内的季节性调整制度,确定当年第四季度预备费的最低限额,一旦低于限额,适时加以补充。同时建立跨年度预备费调整制度,当年未使用完的预备费可以结转到次年继续使用,确保新旧预算年度之间平稳衔接。刘丹(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提高疫情防控效率,构建精准高效的财税体制。一是厘清事责,科学、合理、清晰地界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疫情防控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各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的疫情防控责任,并组织指导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组织等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控工作。二是落实经费,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快”、“准”、“狠”,对于救助资金紧缺的地区要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各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协调财政、税务、发改、卫生、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的疫情防控职能,政府应为红十字会、民间慈善团体及个人开通绿色通道,实现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公民自治的多中心、多主体协调机制,打通信息沟通渠道,自下而上察民情,自上而下促落实,横向多元共治理。四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政府应整合疫情实时动态、应急物资、医疗服务和资金需求,借助大数据信息实现疫情的分区、分级、分段治理,区分轻重缓急,实现财政拨付资金的精准高效。龚刚敏(浙江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仍存在很大提升空间。2018年,中国公共医疗卫生经费支出占GDP比例为1.7%,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到40%。WHO(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欧洲的公共卫生经费占卫生总费用的平均值是76%,世界平均值在61.8%。我认为可以借用防洪设施的思路,以30年一遇、100年一遇的标准,用3至5年时间在全国分大区建立起完备的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防疫系统,包括有足够床位、完好设备、高标准实验室与解剖手术室的传染病医院与应急网络系统。这个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防疫系统是公共保障性的、社会公益性的和准军事化的,不能考核收入目标,在训练以外的时间可以军用与民用结合起来,适当增加实战演练机会。独立卫生防疫系统投入大,但与病毒得不到有效控制而造成的巨大损失相比,是值得的,是为整个社会买的一份保险。二、财政如何助力经济恢复?司言武(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时,应做到如下几点:一是将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和解释权集中到省级以上政府,以最简洁的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相关政策。二是利用税收大数据和部门信息交换,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使政策红利精准到位、不留死角。三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政府专门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实施了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的优惠政策,为了帮助行业复苏和雇佣人员,可以考虑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雇佣人员的工资在一定期限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实施工资加计扣除。董根泰(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专硕项目负责人)当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一些税种构成了企业的固定负担,疫情期间的这类负担较重,代表性税种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两税的征收是分别根据账面上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占用城镇土地面积作为税基计税的,不管企业是否正常营业,比如春节放假,这两税一般是照收不误的。由于两税的管理权不在中央而在地方政府,因此,各地的政策难免存在差异或裁量空间较大。例如,在应对此次疫情中,某些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其他各类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认定,可参照此意见给予支持。实际上,2019年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期3年)也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中央政策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小微企业本来就是在50%的税额内减征两税的,其他企业不享受50%的税额减征。因此,为了公平地减轻企业负担,地方政府可以允许企业根据停工停业期限享受这两税的减免。减免政策不应该只针对小微企业,其他企业也应该享受停工停业期限的税收减免。王绪强(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在疫情冲击下,各地已出台一系列促进经济恢复的财税政策,这是必要的,但一些问题仍然值得社会各界思考。一是如何平衡财税政策的重大应急功能与税收法定原则。当前,无论总局出台的政策还是地方相应对策都或多或少突破了现有的法规,如亏损弥补期限的延长、设备一次性全额列支、全行业免税等。二是各项优惠政策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如目前的优惠往往局限于疫情防控,缺乏对疫情产生影响的后续问题的相应应对政策,又如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防疫的医务工作者可以理解,而防疫工作者是无法界定的,有可能出现某些单位借机通过发放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名义来避税。三是税收征管应对不足。从目前相应对策来看,具体对策不外乎延长税收申报缴纳期限、简化办税程序、推行不见面办税手段等,这些只能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既缺乏法律依据,也可能给日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带来隐患。对此,我建议:第一,理顺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法调整权限。该谁的权就由谁制定和发布。如延长亏损弥补期限的政策,一是要明确适用条件和范围,二是要确定亏损的时间属性,这些只有在授权范围内才可以实施,不能只定个基本框架,等实施时再来作弥补解释。第二,统一明确非常时期适用税收政策制度。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8号、10号公告来看,只有税收优惠的基本项目和优惠力度,具体执行措施应该授权给具体施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办法,这样才可以因地制宜有差异、有针对地落实到位。第三,既要确保税收征管的基本规范,又要有在规范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可行空间,便于针对具体问题和突发事件有足够的余地。比如,税总函19号只明确2月纳税申报期的延迟,而对于年度汇算清缴的税收应如何办理并没规定,从目前来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延期是必然的,这些在特殊政策制定时必须要加以考虑。再如总局公告后各地税务机关都发布了相应的具体政策公告,但大多没什么具体措施,基本照搬总局公告,应明确各地可以制定哪些具体对策措施。张帆(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财税政策促进经济恢复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疫情期内扩大财政定向投入,提升政府服务企业效能。借助此次突发性疫情公共事件,政府部门应加强大数据信息网络财政建设,培育云计算技术在政府部门执政、施政中广泛运用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服务建设力度,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在这类重大公共事件中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二是盘活财政资金,做到精准施政。面对疫情爆发给经济活动造成的不确定性因素,短期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较大困难。中央应该协同地方政府精准施政,盘活财政资金、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企业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工作。通过主动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的能力,精准施政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针对不同企业等纳税人采取差异化措施。王春元(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疫情虽然导致部分经济活动停滞,但也给一些服务行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对于高新技术行业,公共财政至少可以在以下两方面有所作为:第一,加大研发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创新补助方式,各地可简化财政补助申请程序,对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具备重大发展潜力的项目或产品给予资助。第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在保持税收中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税收激励技术创新的作用,整合已有的税率、税基优惠措施,尽可能避免税收优惠政策叠加而产生的抑制作用。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引入税收抵免政策,构建较为完整的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第三,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波及严重的企业,可在研发经费上给予相应的补助,减免或推迟缴纳税费,在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激励。田磊(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现金流中断风险明显上升,日常经营活动中断意味着收入流中断,但企业经营的固定成本还在发生,由此给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二是违约风险明显上升,经营活动中断可能导致企业不能履行商业合同,违约风险上升,造成经济损失。应综合运用财税、社保、金融和法律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比如扩大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范围、金融企业在当下坚定地给相关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疫情结束后的需求井喷做好准备,当然,具体的支持形式应基于经济规律,不能简单地要求金融企业提供低成本但力度不大的金融支持,应鼓励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风险共担的支持方式。法律主管部门应与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尽可能提供法律纠纷方面的帮助,应对疫情冲击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按时履行商业合同的情况。

不知恶死

各大学财经类专业包含了哪些专业及课程

财经类专业是指经济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常见的专业包括金融、国际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企业管理、财税、统计等。近几年来财经专业一直都是报考的热门专业。1、财经类专业主要课程基础类:线性代数、高等数学、数理统计与概率论。学习经济学需要有一定的数学基础。经济类:经济学基础、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公司理财、政治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金融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流派、当经济史、经济思想史、代中国经济、劳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博弈论基础、会计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公司财务、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等。管理类:公共政策等。法律类:保险法,经济法等。一、主要专业介绍经济学: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了解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人才.金融学: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的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以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金融工程:培养具有现代金融理论、经济管理,处理工程及信息技术知识,掌握金融计算机、金融数学、金融英语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能够开展金融风险管理,公司理财投资战略策划,以及金融产品定价研究,能在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财务管理,金融分析和策划的应用型人才。国际经济与贸易:培养技能进行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研究,又能从事对外贸易实际业务,具有独立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分析决策,和业务能力的专门人才。财政学公共经济学:培养适合在财政,税务,政府其他经济部门,大型中脉企业,社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从事实际业务,以及研究专业教育的专门人才研究方向,有财政理论与制度研究,公共财政管理研究,区域地方财政与地方财政研究。二、主要财经类大学名单以上资料,希望能给各位高考生一点帮助!

文偃

第五届中青年财政学者论坛在浙江财经大学举办

浙江在线5月27日讯(通讯员 刘静霆 何嘉頔)5月25日,第五届中青年财政学者论坛在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举办。本届论坛主题为“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与高质量增长”。来自全国2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近50位专家和博士生出席论坛。浙江财经大学副校长李占荣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代表学校对参加本届论坛、支持浙江财经大学财政学科发展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地欢迎,他介绍了浙江财经大学的学科建设情况,特别强调了财税学科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优势学术地位。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李永友向各位与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他回顾了论坛从发起至今五年走过的历程,阐述了论坛宗旨和使命,以及论坛的社会重大问题意识。他认为,论坛更应该研究现代财政之路等更为重要的主题。紧扣时代脉搏,聚焦财政前沿人口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看待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与贫富差距扩大这一经济现象?分税制后中国中央公共财政收入集中度的演变有何规律?在本届论坛上,五位学者分别就当前学术界关注的多个热点问题作了主旨报告。中国人民大学贾俊雪教授与合作者基于中国经济事实构建了一个异质性主体经济模型来研究人口政策的影响,发现不同人口控制方式(限制最大生育数量与超生罚款两种方式)的长期经济影响不同,后一种方式更有利于居民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厦门大学王艺明教授利用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范式研究了欧美国家劳动者收入份额不断下降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经济事实,认为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无力解释这一特征事实而马克思关于劳动者收入由劳动者对资本家的议价能力决定的观点可以解释这一现象。浙江大学方红生教授研究发现,1994年分税制后我国中央财政收入集中度呈现倒U型变化且目前处于倒U型曲线的右边,从产业结构转型角度可以解释这一现象。上海财经大学付文林教授阐述了自己对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看法,认为财政体制改革应兼顾集权和分权的激励作用。浙江财经大学金戈教授系统梳理了动态财政理论的发展脉络和研究前沿,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碰撞学术观点,分享研究心得主旨报告结束后,六场分论坛在下午如期举行。30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政府间财政关系与转移支付制度”、“企业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减税降费与税制改革”、“发展方式转变与高质量发展”、“财政基础理论与收入分配改革”等五大主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探讨。来自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的8位博士生分别报告了有关“税收政策”、“转移支付”等主题的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活泼深入的学术讨论。与会专家学者学术交流深入,气氛热烈融洽。到底有没有必要买学区房?山东大学汤玉刚博士通过房地产市场数据,对定点学校政策、学区价值与社区发展做了研究。他发现,“定点学校”学区与非定点学校学区之间存在着居住隔离,当两类学区都是重点学区(市重点或区重点)时,定点学校学区房比非定点学校学区房折价超过6%,折价体现了学区间居住隔离的程度。同时,“定点学校”政策导致定点小学学区内二手房出现了4%-5%的折价,中高收入阶层在选择居住地时会规避或“逃离”以定点小学标记的低收入群体集聚的社区,折价反映了定点学区与非定点学区之间居住隔离程度的变化。教师未来的工资待遇会如何?北京大学刘明兴教授基于人民网大数据对当前教师工资体制改革困境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全国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与地区经济差距逐渐变大,集权化的工资管理体制与基层单位自主权缺失存在内在矛盾,他认为集中统一的工资体制是引起教师待遇诉求的根本原因。中青年财政学者论坛由浙江财经大学发起,由浙江省省级智库地方财政研究院联合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联合主办,从2015年起于每年在浙江杭州召开,旨在为国内外中青年财政学者提供高起点、深层次、多领域、最前沿的学术交流平台,拓宽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责任编辑 杨柳 实习生 哈思媛

恶恶从短

中科院教授发声,中国有35项技术被卡脖子,2项技术刻不容缓

在美国单边主义抬头、中美摩擦加剧的境况下,此前全球化分工、合作的环境遭到破坏,我国不得不警惕。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的基础工业仍然薄弱,很多技术仍然受制于人。在这种严峻的国际环境下,我国应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短板,奋发图强,填补空白。在11月30日举行的科学技术革新大会上,中科院大学副院长柳云教授指出了我国目前的不足。刘云表示,目前我国有35种核心技术挂在脖子上,包括脖颈、操作系统、核心算法、扫描玻璃等。其中,芯片和光刻机的两项工作迫在眉睫。美国已经向我国芯片产业开刀。我国在研发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刘云表示,我国拥有研发投资总量世界第二、科研院所总量世界第一的优势,但也存在研发强度低、高级人才不足、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其中缺乏对基础研究的投资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刘云表示,80%以上的地方财政研究投入进入工业化阶段,但基础研究投入很少。企业很少注意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不到1%。基础研究投入少,原始创新能力弱,限制了我国产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任正非表示,华为目前的困境在于设计的先进芯片,国内基础工业无法制造。我国基础工业的薄弱不仅不利于有限的华为发展,而且更不利于我国科技产业进一步向前发展。幸运的是,我国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正在逐渐改变。中科院院长白春礼此前表示,中国院将努力将美国的“卡颈”目录列为我们的科研目录,并予以部署。那时,白春礼提到了航空轮胎、光刻胶、轴承钢等我国目前的短板。这对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引领和引导作用。为了打破美国对我国芯片产业的束缚,控制国产芯片安全,政府、企业等已经采取行动,期待国产芯片的未来。根据计划,到2025年,我国芯片自给率应争取70%以上。与此同时,在半导体、设备、材料等相关领域,很多企业也在不断努力,尽快打破海外企业的垄断。相信在很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总有一天我国会摆脱海外科技的束缚,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

重案组

中国人民大学顾雷:建议进一步调整信贷和财政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

2月12日,全国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开学。受疫情影响,高校纷纷延迟开学时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雷却坐不住了。他说现在大批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作为一名研究普惠金融的学者,应该做些什么。 遍览国家目前已经推出的各项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顾雷认为,这些政策确实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从帮助中小微企业及员工角度,依然存在不足和漏洞,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和补充。 他认为,当前最需要调整的金融政策是信贷和财政政策,并且提出了许多非常具体的建议。 这是一篇特殊的专访稿件,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我们运用了问答的形式来呈现顾雷教授的观点,但是为了沟通的迅速和准确,其中回答的部分都由顾雷教授亲自执笔完成。 以下为顾雷教授的建议内容:零壹财经:目前阶段,哪些行业中小微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最大?您认为现在还有必要再次调整相关信贷政策? 顾雷:现阶段,我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集中在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体育等行业。虽然在新冠肺炎疫情开始之初,我国相关部门已陆续下发了一些提振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摆脱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是,随着疫情逐渐蔓延,持续引发订单下降、限制开工、人员不足、资金缺乏、固定成本负担过重、供应链中断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多中小微企业出现现金流中断、关门倒闭问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最新一项调查表明:5.66%的中小微企业认为先前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作用很大,65.57%的中小微企业认为作用一般,18.87%的中小微企业认为尚未看到作用,9.91%的中小微企业认为目前无法判断。 显然,超过六成中小微企业认为已出台金融政策“作用一般”。也就是说,对中小微企业成本补贴、延期缴纳税款、社会保险等金融优惠政策优势并不明显,中小微企业依然受到订单下降、融资困难、人工成本奇高、到岗不足、资金短缺问题困扰,加之复工潮到来,防控疫情局面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变。为此,需要我们重新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进行审视,至少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金融财政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和补充,以便更好消除疫情带给中小微企业负面影响。 零壹财经:您认为现阶段最应该调整的金融政策是哪些?如何调整和补充?具体又有哪些建议呢? 顾雷:我认为,当前最需要调整的金融政策是信贷和财政政策。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最新一项调查也证实了我们的判断,在信贷政策支持方面,要求贷款利息减免占37.26%,希望金融信贷支持占34.43%,希望出台针对性政策占28.3%,以及要求贷款还贷期限调整占19.34%。 自去年12月疫情爆发以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要求各级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以说,这些金融信贷政策对支持我国中小微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起到了很大作用,这里不再赘述重复,但从帮助中小微企业及员工角度,依然存在不足和漏洞,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和补充: 第一,加强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接帮扶中小微企业,拓展疫情专项信贷拨款业务,给予专项利率优惠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特别是对纳入重点医疗防控物资、防护产品应急需求、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中小微企业,在此基础上至少再降低30%,贷款利率在1%以下,通过线上续贷机制,简化操作流程,降低成本。对这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方式,按无还本续贷规定办理,允许中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第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特定用途债券,筹集资金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其开展发行股票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资产支持证券,鼓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鼓励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公司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中小微企业。 第三,进一步扩展融资绿色通道,惠及中小微企业员工。01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但只是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没有针对中小微企业员工的专项规定。因此,我们建议“绿色通道”应该进一步扩大,增加中小微企业中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疫情防控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三类员工”,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及时调整他们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期限,为中小微企业员工也提供高效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第四,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诸如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 50%的贷款贴息。 第五,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有条件、有选择地开展应收账款较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支持纳入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扩大融资规模,缓解资金紧张局面。 零壹财经:现阶段调整的金融和财政政策出台确实很多,相信今后还会越来越多,您认为这些政策具有普遍性吗? 顾雷:当前,各大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降低全国范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金融和财政政策优惠性调整也是必须的,但应该突出调整重点,合理布局,分清轻重缓急。也就是说,对湖北省内外的金融信贷政策应该有所区别。例如,对受疫情影响的普通零售批发、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中小微企业应该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支持,但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中小微企业,应该加大金融和财政政策的优惠调整,必须保证特定领域中小微企业的现金流,保障继续开工生产,不能再搞全国“一刀切”政策,这样对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内和特定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是不公平的。 零壹财经:如您上面所讲,增加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十分重要,但流动性本身也一直是信贷政策的两难课题。有学者就曾经提出宽松流动性不利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反而有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宽松流动性并不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最有效办法。您对此有何看法?您认为应该追加那些具体措施才能有效发挥信贷效能、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生存压力? 顾雷:确实有学者认为,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大量资金流向金融股票市场,不是流向中小微企业,在金融向实体经济的传导上发生了问题。但这次情况有所不同。流动性信贷是直接作用于中小微企业,资金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困境,等于是直接流向了实体经济,这就解决了传导机制的分叉问题。 另外,近期几次央行对中小银行的定向降准,也反映出我国货币政策的用意,可以更有效实现货币政策的结构性目标。根据第一财经研究院测算:如果不采取新货币政策,从支出法的角度估算,2020年一季度GDP增长在3.3%-4.0%之间,全年GDP增长区间为4.9%-5.4%。从生产法的角度测算,压力极为严峻,一季度GDP仅增长0.4%,全年GDP增长4.6%。所以,在非常时期我们只能用非常规政策,不能套用常规的金融货币政策,否则预后不佳。 首先,可以考虑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贴现保证受困中小微企业以较低的贷款利率的贷款展期,鼓励商业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帮助这些经营稳健、短期受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纾困,渡过难关,防范可能出现的大批中小微企业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动荡问题。 其次,各级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助贷机构、商业保理等类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缓解中小微企业的日常现金流压力。 最后,那些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时化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危机。 零壹财经:除了您上面提到的信贷支持外,我国历年来通过财政税收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也是很大的,您认为这次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整吗? 顾雷:依然需要。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一项调查也证实了税收优惠的重要程度。调查对象中,期望最高的是获取税收优惠(69.34%),获得财政性成本补贴(32.08%)。显然,现阶段税收方面优惠对于挽救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中央财政应加大对地方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定向减税、发放补贴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救助扶持: 1、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2、对在疫情期间已经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科技园区(大学城),优先予以专项财政补贴的扶持。 3、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病房)的酒店、学校(党校)、厂区仓库、体育场馆在疫情结束前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 100%的减免,转由财政补贴。 4、鼓励出租车(巡游车)经营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适当减免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用,对出租车(巡游车)、滴滴车行、专车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交税费形成的支出,地方财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适当补贴。 其次,鼓励各级财政局(厅)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100%给予中小微企业财政贴息支持,单个中小微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再次,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增加对消费的大规模资金投入,提升总需求水平,从侧面帮助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回笼,促进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恢复和发展。 最后,考虑实施以中央财政为主导的非常规财政扩张政策,把2020年中央财政赤字适当提高,幅度在1%-2%之间,可以适当提高专项债规模,发挥专项债券扩大有效需求、稳增长的作用。当然,具体的财政赤字数额还要视疫情发展灵活调整,但不宜超过1万亿规模,必须谨慎处理好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平衡关系。我个人不赞成国内有学者提出的“专项债规模可以提高到3万亿”口号。因为规模超大的专项债必然导致人为提高国内通胀压力,在疫情过后,很难平复通胀压力。毫无疑问,这将对国内经济会带来长期不利。在我国前几年历史上也是有过深刻教训的,前车之鉴,我们今天不应该忘记。 零壹财经:除了上述的信贷、财政支持外,担保对中小微企业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您对融资担保服务有哪方面建议? 顾雷:第一,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的延伸宽度,重点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人的担保措施: 1、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全额免除疫情期间产生贷款的担保费用,鼓励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或者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照顾。 3、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税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第二,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适当降低,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采取免收担保费措施。 第三,完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修复功能,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中小微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零壹财经:除了上述信贷、财政、担保支持外,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就是金融监管。在疫情爆发的特殊期间,监管部门是延续先前的监管方法,还是重新调整监管思路,您认为金融监管应该如何解决这个新问题呢? 顾雷:总体上,我主张抗疫期间,监管部门需要调整监管策略,改进监管方法,融入更理性监管思维,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采取现实而灵活的手段。 首先,坚持必要性监管措施。在疫情爆发的特殊期间,所有的监督资源配置和管理权力调度应该尊重中小微企业生存权利,既不宜回到过去依靠国家行政力量全面介入经济生活的模式,也不能是简单、草率或随意的临时性管理,对哪些经营活动需要监管、哪些业务活动不需要监管,监管部门要有一种必要性判断,凸显有限但有效的管理模式。对此,我提出两项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的监管原则: 第一项原则:有限监管。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对中小微企业依旧管得过多、过严和过深,压抑了中小微企业的创新空间和主观能动,将导致中小微企业无法恢复生产,最后导致破产和市场危机,这是监管层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所以,有必要体现普惠金融的自治优先、生存优先的监管思路。也就是说,但凡普惠金融组织和机构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可以合理调节、行业规定可以解决的业务活动,监管部门一般不需要干涉太多。监管必须遵守有限、必要和无可替代的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监管。 第二项原则:适度监管。 我们知道,占有全国90%以上数量的中小企业生死存亡,不仅关乎地方就业和经济活力,也攸关整体社会稳定。因此,监管高层要想达成普惠金融市场利益和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最好方法就是适度监管。 简单说,就是不要大包大揽,面面俱到,而是实行防御性监管控权,防止监管过度而限制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适度扩张提供普惠金融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针对性地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短板问题,推动“双创”组织、“三农”机构生产力转化,最大限度减少因新冠疫情导致中小微企业的经济损失。 其次,强调协调性监管方法。我们在上面谈到,抗击疫情期间,不仅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工具,还要运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差别税率、先税后补等财税工具。这必然带出一个金融、财政机构之间如何配合和协同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统一监管目标,避免各自为政,防止为了本地区利益,抢占山头。所以,协调性监管就是应有之义,可以有效避免监管混乱、自相矛盾,合理有效配置普惠金融资源。 零壹财经:如您刚才所说,在疫情爆发特殊期间,确实应该重新调整监管思路,但在执行过程中,监管部门又会陷入两难境地,究竟应该如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创新原则与原有规则之间的关系呢?您认为监管部门处理这些问题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顾雷:确实如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监管部门会遇到两难问题,但只要处理好以下两方面关系,很多抗疫期间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首先,在执法层面上,处理好宽严相济的罪与非罪关系。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体都是一场灾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02月0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违规复工、擅自销售产品以及违反地方疫情限令等十类违法行为,为准确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提供坚强的保障。 这些规定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是必须的,对中小微企业也是一种保护性措施,但监管部门在处理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上,必须谨慎,注重刑法的谦抑性,防止将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追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微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结合金融政策灵活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 其次,在市场层面上,落实好创新与试错之间的试点实践。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各地方银保监局按照特事特办、突破常规、精准施策的原则,鼓励创新,充分体现灵活性。对于抗击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产生的临时性自救型创新业务,监管者应该允许一定的试错机会,可以在普惠金融领域率先开展“监管沙盒”试点,有选择地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试点平台。当然,我不认为“沙盒”试验在疫情结束后大规模推广,但目前监管机构可以小规模试点,选择一些初创发展动力充足、创新产品、服务良好,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先进的中小微企业,探索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的监管边界,帮助这部分中小微企业渡过目前经营困难期。这才是疫情期间普惠金融监管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