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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博士论文写作方法草薙

浅谈博士论文写作方法

一、关于博士论文的选题 选一个好的题目,是写好学位论文的第一步,也是相当关键的一步。要选择自己特别关注、最感兴趣的问题,觉得有感悟、有体会,有新意,有话要说,有话可说,非说不可,围绕一个专题展开全面、系统的论述,才有可能写出一篇较好的博士论文。 博士论文的题目,一般可以叫做《××××论》或者《××××研究》,比如《刑事第二审程序研究》或《死刑程序控制论》等。 博士生撰写学位论文,一般说来我不主张由老师命题。因为老师给出的命题,也许并不是你们想写的问题,平时对它思考的不多,硬要去写不一定能写好。选题最好 是经过了自己的思考,有感而发,有话想说,才能写好。但不是绝对的,如果博士生自己实在找不到一个好的选题,请老师帮助,老师也可以根据该生的具体情况, 推荐一个较为合适的选题,但也要经过学生的仔细思考,认为适合自己,才可以确定。 博士论文的题目不宜过小。太小的题目无法展开,也不像一篇博士论文。二、关于收集资料 确定了选题后,就要立即着手去收集资料,收集资料是个逐渐积累的过程,要尽量多浏览有关的专著、论文和报刊文章。从中吸取营养,或者找到灵感。建议每人都 买一个扫描笔,携带方便且效率很高,非常有用。你所需要的资料,常常是散见于各种书籍中,一本书中也许只有一小段或者几句话是你将来要引用的,可以用扫描 笔把它输入电脑中,记下它的出处,以后可随时调用,那就很方便了。 资料的收集要随时留意,有时也许在偶然间会遇到很好的材料,就要留心把它记下来。比如,有一次我在太原市双塔寺烈士陵园看到一个倒塌的残旧石碑,上面刻有 明朝万历年间驻太原按察使写给后代子孙的遗训,题为《近溪隐君家训》,上面写有“干公道事,做老成人,说实在话”等内容,使我眼前一亮,惊叹:这不正是我 们宣传的“大庆精神”吗?这可是一个极其难得又极有价值的资料,遂赶紧把它记了下来。回京后,不久在《北京晚报》上看到介绍《近溪隐君家训》的报道,还刊 登了那块残旧石碑的照片。可见那位记者也很识货,他也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资料。后来,我在论述法律的社会性和继承性时,就引用了这个资料,说明即使是工人 阶级的道德观念,与某些正直清廉的封建官吏的道德观念也有某种相通之处。这个资料就派上了用场,而且极有说服力。撰写博士论文,还要特别要注重对外文资料 的收集。要收集最新的资料,新的立法、新的观点、新的见解、新的数据。 关于外文资料的收集,要注意区分是新的资料还是旧的。比如外国人要引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如果引用的是1979年的法条,那显然就是过时了的,已被修改过 的陈旧的法条,作为论据,其可靠性就大打折扣了。今年我审阅西南政法大学某学生的一篇博士论文,是论述陪审制的,他在这方面就做得非常好。作者在法国留 学,查阅了外国的许多最新资料,校正了国内一些学者的不准确解释,这篇论文就很有价值。收集外文资料,要尽可能看外文版的原文,因为翻译过来的资料总会或 多或少地失真。当然,一个人很难懂得许多国家的语言,因此,当遇到有些问题自己无法解决时,可借助其他专家的帮助。比如,前些年我在评述有关法的定义时, 发现《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译文不准确,造成对法的定义很48难理解。这句话的中译文是:“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在汉 语中,“法”与“法律”本来就是同义词,因而从语法或逻辑上来讲,这句中译文就成了同义反复,由此使我对这句话的翻译产生了疑问。但我不懂德文,便去请教 德语专家石立坚教授,请他查对一下《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和俄文版在此处是用的什么词语。查对的结果,发现在中文译为“法”和“法律”的两处,在俄文和德 文中都是对应地使用了两个不同的词语,前者表示权利、权力、法权等等,后者则表示规律、定律、法、法则、法律等等的意思,更为确切的表述是“写进了法律 中”。这样,问题便清楚了。这一句话,中文应该译为“正像你们的权利不过是被写进了法律中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或“正像你们的权利不过用法律形式 表现出来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就使人们容易理解了。据此,我写了一篇《对〈共产党宣言〉中一段译文和法的定义的商榷》,发表在《中国法制报》 上,由此撼动了以往对“法”的定义。但必须说明,此文中涉及外语的内容,是请教了德语专家石立坚教授才弄通的。如果你们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应向有关专 家请教。任何人都不可能全知全能,要不耻下问。 三、围绕学位论文的选题,要争取陆续撰写和发表几篇文章 确定好选题后,按照选题的内容,逐步展开研究,一部分一部分地搞明白。成熟一章,就可以把它写出来,先把它作为一篇论文送出去发表,力争在撰写学位论文的 过程中逐步形成几篇相对独立的小论文。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思考不断成熟、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占有的资料越来越充分,自己的思路也渐渐 清晰,就要把已经梳理清楚,思考比较成熟的这部分形成书面的文字,进一步整理成可以发表的文章。这样既完成了博士论文的写作,又形成了在研期间的科研成 果。 特别应该提醒大家:切忌只是一味地堆积资料而不去梳理、运用。否则,资料收集了一大堆却迟迟不动手写作,到最后才去动手时,“灵感”早就消失了,那就很难写出一篇有灵性、有创见又能引人入胜的好文章。 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一篇好的博士论文,一定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反过来说,切忌搞成华而不实、“空对空”的抽象概念演绎。为此,需要强调几点:1.博士论文中一定要有一些实际的案例引用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自己杜撰或编造案例。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因此,撰写博士 论文,不应脱离现实只凭“想当然”去任意发挥,而要针对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最近在2007年第3期《中国法学》上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是北京 大学法学院陈永生副教授,他的文章提到50个冤假错案,都是他多年来留意收集的实际案例,他从中抽取出20个典型案例,分析冤案形成的原因,就很有说服 力。对于引用的案例,可以是已经判决生效的,也可以是一审已经判决但尚未生效的,也可以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收集案例有多 种渠道,但不管是从哪里得到的,都应是真实的,不得虚构或增减任何情节。分析真实的案例,才能对健全诉讼法制起到有益的作用。 近几年我评阅了不少博士论文,发现有一些论文竟没有引用一个案例,尽是说一些想当然的空泛的议论,这样的论文就不大好,至少可以说它对立法、司法都没有多大益处。这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2.博士论文中,应当引用一些必要的数据,作为对重要观点的支撑 引用的数据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局部的。比如,《中国法律年鉴》每年都刊登公检法机关发布的比较全面的数据,政府某些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也会发布若干 数据;某些学者或课题组的调查报告也可能提供许多重要数据。你们到基层单位实习或者搞专题调研,更要留心收集各种数据,或许会很有用处。总之,数据的来源 是广泛的,问题是自己要多留心收集这些数据。 在引用数据时还应注意:必须对若干数据进行比对,有时可能会发现几个数据彼此有冲突,或者有较大的差异,甚至有的部门在不同时间发布的若干数据也许对不上茬口。遇到此类情况就要认真核对,去伪存真,不可再引用的几个数据之间发生明显的矛盾。3.论文中要注意选择恰当的量化词 论文在涉及对某些问题的判断时,往往需要使用一些相对模糊的量化词,例如“许多”、“很多”、“绝大部分”、“大部分”、“多数”、“少数”、“个别”、“极少”等等,要注意选择恰当的量化词,尽可能把握好分寸,避免用词不当而造成一些不应有的失误。 五、关于对引文、脚注的要求 我在评阅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时,经常发现在引文和脚注中出现种种不应该发生的问题。为此,有必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引文务必准确,不能有错漏,并且应当尽量引用原著和第一手资料 比如论文中引用马克思、毛泽东、邓小平领袖人物或权威学者的话,就一定要从原著中摘引。引用其他文章中的论点也要尽量来自第一手资料。有时发现某篇论文引 用毛主席的话,下面的脚注却注明是转引自某刊物发表的一篇论文,读者一看就知道他根本没有看过原著,表明其治学态度不严谨。如果别人所引的话不准确甚至断 章取义,他也只会是以讹传讹,那就很不严肃了。2.引文要忠实于原著,不能断章取义 如果引述的内容文字太长,中间可以用省略号删节,但不能更改原文,更不能断章取义。曾发现有的论文引述他人的论述很不准确,与原文核对,人家根本没有讲过他所引述的话,这叫做“强加于人”。假如人家知道了这种情况,甚至可以把他告上法庭。 3.引用外国法律的条文,必须与原文核对准确无误 我曾发现有的论文引用外国法律很不准确,拿原文一对照,在他标注引用的某一条中,根本找不到他所引述的文字,有的引文竟与原文的意思大相径庭,这岂不闹出了笑话!这些都是文章的“硬伤”。4.论文中涉及的外国人名,要参照统一的规范化译名。例如,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很容易误写为“贝卡利亚”,但正确的译名是“贝卡里亚”。此类错误所在多有,要注意校正过来。 5.论文写好后要认真校对(包括正文和引注)。谁也不可能保证在一篇论文中一个错别字也没有,但错漏不可太多。可以让同学帮助互相校对,校改几遍再交给老 师。还要注意引文与文章主体的契合程度,即引文是否能够恰当地、有力地支撑你的观点,增强论文的说服力。如果引文与论文所要论述的内容关系不大,宁可删除 引文,不必画蛇添足。六、关于论文的开篇和结尾 论文的开头非常重要,古人就将文章的开头称为“凤头”,可见开头在文章结构中所占的份量。一篇博士论文,一般不宜开头就直接写第一章,通常要有绪论,写明 选题的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有什么创见,还存在哪些疑难问题等等。论文的开篇应开门见山,言简意赅,亮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争取能够吸引读者愿意看 下去。 一篇博士论文,自然要分为若干章节,全面、系统地逐层阐述作者的观点。但是在最后一章写完之后,一般不宜直接打住。要注意首尾呼应,通常在最后一章之后, 应有一段结束语与开篇呼应,对前面提出的问题,在文尾要有个交代,用总结性的文字将全文收场。也就是说,话不能只说一半。一篇论文不仅要提出问题、分析问 题,还要最终解决问题。 如同文章的开头一样,结尾在全文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小觑。结尾要言尽意止,不要拖泥带水。七、关于对博士论文中语言文字的要求 写文章不同于口头的陈述,它是以书面语言来表达作者想要说明的问题。书面语言一般要比口语化的表述更为洗练,因而书面语言运用的好坏,是评价论文优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要素。在此强调以下几点: 1.博士论文文字应清爽、通畅,切忌病句连篇,并且要善于运用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例如,《红楼梦》中塑造了无数光辉鲜亮的人物形象,就是从正面、反面、侧面等多种角度去写,有时是直接写某件事、有时就写得隐晦曲折,有时又一语双关。同 样的话,从不同人的口里说出来,所用的语言就完全不同。这样,文字的表述就显得灵活多变而不死板。文字功夫是一种硬功夫,需要长期的磨炼,但博士生的书面 语言一定要能够基本上过关,否则很难写出一篇好论文来。 2.要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子 我所带过的学生中,有人习惯于使用长句子,一句话往往长达数十个字,中间的意思又转了好几道湾,读起来让人颇感费力,想半天也很难理解作者究竟想要表达什 么意思。我曾多次指出这个毛病,硬是把它校正了过来。须知,汉语的优势就在书面语言极为洗练,通常是使用短句子。像《史记》一类的古书就不用说了,你们看 鲁迅、毛泽东和邓小平等人的著作,很少使用长句子。短句子生动活泼,读起来铿锵有力。学会使用短句子,这也是一种硬功夫,值得我们去体会和磨炼。3.在表达某些问题时,还要注意选择恰当的词汇 比如,今年我评阅了十多篇博士论文,其中有三篇涉及秘密侦查或技术侦查手段,作者强调“秘密侦查手段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欺骗性”。我就给他们提出,这样的提 法似有不妥,应当避开“欺骗性”这种提法。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为了对付严重的刑事犯罪,各国都在运用秘密侦查或技术侦查手段。如果你把这些手段都说成具有“欺骗性”,那还怎能允许使用?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 要使秘密侦查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就不宜把这种手段界定为具有“欺骗性”。可以改用“隐蔽性”、“隐秘性”或者改用其他的表述方式。所以,在撰写博士论 文时,对于书面语言要反复斟酌,选择适当的词语来表述。 八、关于博士论文的写作方法 一般来说,论文有两种写法:一为“立论式”,二为“驳论式”。博士论文通常应采用立论式,即以我为主,全面、系统地论述某一专题。但是,要想讲透一些问 题,还要注意在立中有驳,既要对某些不同的观点展开有理有据的辩驳。论文中要有一些争议的东西,而不能只是平铺直叙。从学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看,真理只有在 不同观点的争鸣中才能愈辩愈明。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即“费尔巴哈论”)中强调指出: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去探索真理,只有在“同和 他才智相当的人们的友好或敌对的接触中”才能得出自己的思想。因此,在论文写作中要勇于争论,有争论才能使文章生动活泼。当然,争论必须遵守论战的规则,关键是要尊重对方的人格,不可搞成人身攻击。要准确地引用别人 的观点,绝对不可歪曲人家的原意,更不能随意扣帽子、打棍子,那样只会反过来损伤自己。一定要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所谓“有理不在言高,言高未必有 理”,重在以理服人。其实,“立”和“驳”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使用,会起到殊途同归的效果。反驳对立的观点,目的是为了将自己的观点更鲜明地树立起来。这样才能使问题越说越透,道理越说越明,文章才更有看头。九、关于博士论文的文体 博士论文,是就一个专门问题进行的议论、评论,其重点在于议论。要求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充分地讲清道理,切忌写成文学性或者艺 术性的文章。比如,曾有个硕士研究生想以《刑事诉讼美》作为学位论文题目,我就说这个题目不好,它似乎成了一篇美学论文,而不是法学论文。有的论文开头就 写“镜头一”、“镜头二”好像是写电视剧本,看起来相当怪异。这样的文体也不行。总之,对待博士论文的写作,必须要抱有严谨的态度,还要有严谨的文风。一 定要以严肃、洗练、平实的笔触来阐释法律问题。十、博士论文的字数 一篇博士论文,要严格控制论文的字数。最少要有15万字,一般不宜超过20万字。今年我评阅的几篇博士论文,有的写到40多万字,还有一篇长达60万字, 这就太长了,老师批阅的难度也大大增加。最好是将博士论文精炼到15万至20万字,如果还有许多话要说,可在学位论文通过之后,再适当增加内容,或可成为 一部专著出版。 当然,博士论文的字数也不能太少,我曾见到一篇博士论文只写了8万字,内容甚是单薄,好比只是开列了一个简单的提纲,可见作者没有用心去深入钻研,在预答辩时就被老师们给否定了。这个教训也应该记取。 十一、关于论文的写作进度 如同对待任何事情一样,一旦接受了任务,就要提前动手,赶前不赶后,免得以后突然遇到什么特殊情况,冲击了既定的计划。博士论文选好题目后,就要及时进入 “临战状态”,早思考,早动手,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进度,一步一步地安排好论文的写作,切忌到了火烧眉毛的时候才开始动笔。 对于刚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生来说,一进校就应当开始规划三年的学习,以学位论文作为三年学习的主线。早作规划更主动,要围绕自己的兴奋点,选择一个专题作为 主攻方向,在三年学习中不断扩充知识,围绕这个专题,一篇一篇地写若干文章,作为在研期间的科研成果。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还可检验这个题目有没有写成毕 业论文的意义。当然,在研期间发表的文章,不限于学位论文的选题,作为练笔,可以撰写无数的小论文,但作为主线,还是要围绕学位论文的选题来深入钻研。所 以,一入学就要有个规划,先开始考虑,用一年的时间反复掂量,第二学年开学后敲定。 据我这些年接触到的许多博士生反映,撰写学位论文是一件苦差事,写好一篇博士论文很不容易。但是正如古人所说:“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我的体会是: 做学问,一方面要靠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还要看他的悟性高低和学习是否得法。至于评价一篇文章的好坏,则是要看它能不能达到五个“度”———要有广度、 深度、高度、厚度和力度。这是我多年治学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博士学位论文提出的目标,希望你们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随时 与老师交流,老师给予必要的指导自是责无旁贷。大家完成论文之后可以提前去知网论文查重网进行知网论文检测。

天文

博士论文究竟是怎么写出来的?本科生也可以借鉴!

博士论文写作的方法与技巧!博士论文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学术论文。它要求作者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选择自己能够把握和驾驭的潜在研究方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那么,写博士论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四条准则助你快速写好论文! 一、选题尽量选择对自己又长久研究价值的选题。博士论文毕竟是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这个成果虽然很重要,但不一定都能作为自己今后开展研究工作的出发点。从长计议,应当尽量选择围绕此问题,能长久做下去,作为自己写作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二、正确引用参考文献学术论文虽然是在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但是学术论文引用也要有个度,不能过度引用,这也是学术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一篇博士论文的参考文献太多,大量引用别人的成果,那就没有多少是自己写的了。写博士论文难免会有学术文献的引用,但需要把握好度,这个是最基本的。让读者读起来能决定论文是自己辛辛苦苦写出来的,而不是从前人那里抄袭来的。三、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唯实求是,端正学风。博士是最高学位。博士研究生作为高层次人才,任何时候都应珍视自己的学术声誉,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违背学术道德。博士论文的写作者应努力以平易通俗的文字、平实亲切的笔触,可触可感的事例,简洁明快的数字以及形象生动的图表阐述自己的理论观点。不仅应当理论性强,立论扎实,言之有理,而且还应当争取做到行文流畅,逻辑谨严,语句生动,言之有趣。这对博士生来说,虽然是一个更高的要求,然而却是一个经过刻苦努力后能够达到的目标。四、注重积累,打牢功底厚实的学术底蕴是写好博士论文不可或缺的条件。打牢学术功底,这对每一个博士研究生来说,至关重要。博士研究生能否取得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博士研究生自身的学识和素质的高低。因此,博士论文的写作者必须注重积累,努力提高自身的学术修养。小茶杯论文查重经验分享:论文查重怎么查?每一个系统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特定时期选择合适的系统才是硬道理,在确定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初稿时期选择性价比高的检测系统、像Paperccb就是不错的选择

殷武

写好一篇博士论文的技巧与方法都在这里

论文,是检测一个学生对学业的掌握程度,也是在另一个层面衡量教学和人才的标准。当你本、研经历了论文的历练之后,又该如何写好博士期间的论文呢?对于论文的格式,百度百科给的步骤是这样的。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正文一般包括:导言(研究背景,文献综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策建议)——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学术成果。这样写是最中规中矩的,也是最不会出错的,既然明白了步骤那么对于内容和选题该如何选择呢?一、首先,选题十分重要,题目大小要合适。对于论文的选题有一大忌讳,就是一定切记做大,选题要适中,主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会“小题大做”。小的选题容易驾驭,也容易从细微之处分析,可以写得更好,文章的每一个立意会站得住,文章也会更丰满。但是要避讳“小题小写”,不要把论文写得跟工作总结,甚至不如工作总结,这样还不如不写。因为论文要求的是严谨深刻,不是简单了事。可以尝试全方位,多角度地去剖析一个问题,争取做到立意严明,有迹可循,论证有力,层次清晰,语言规范。学会多用具体材料,图表、公式来证明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样,不仅可以使论文具有充分说服力,也可以弥补字数不足的问题。二、其次,写论文最忌讳的就是千篇一律,一千个人眼中只有一个哈姆雷特是非常不可取的,所以论文的研究角度要有新意。一定要注意研究角度的与众不同,选择新奇的角度进行科学研究是论文的亮点。三、然后,撰写论文的核心部分,正文阶段要更加的谨慎,因为它是作者理论水平和创造能力的集中体现,它决定着论文水平的高低和质量。对于正文的部分,一定要做到1、论点严谨,深刻,有新意。并且论点必须是可以论证的。2、论点必须要有材料的支撑,能够证明论点成立。3、论证必须根据论题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论文结构形式,不同的论证结构形式,决定了本论部分的结构。4、论证要严密且合乎逻辑,使他人无法驳倒。四、最后,结论是对论文全文的总结,是对整篇论文中分析、论证的问题综合性概括,是论文的精华所在。结论应当完整清晰,不可含糊其词、不可与本论相矛盾,要与绪论呼应;对成果的评价要恰如其分;语言简洁、干净利落。博士圈里流行一句话“the best dissertation is a done dissertation”(最好的毕业论文就是写完的毕业论文)。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可以量力而行,适当的调整自己的期许,让自己不至于完不成而影响毕业。所以对于论文最主要的就是放平心态,认真的去找材料,立新意,然后完成它。关于国内在职博士、国外留学博士、硕士等报考事宜,欢迎关注公号在职研微厅

做科研不要有侥幸心理?又一位十几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被网络举报

大数据时代的下的放大镜大数据时代给大家的生活创造了各种的便利性,同时由于信息流通的及时性,无数中间商消失,各种智能推送媒介会让关注相关信息的人及时获得最新的消息。曾经的文字纸质媒介都开始网络数字化,从个人信息到毕业论文,由于在大数据之前,所有的毕业论文都没有比对数据库,人们很难判断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自从大数据时代完善了网络数据库,所有的毕业生论文必须经历查重的审核,直接避免了穿在完全抄袭的论文,目前中国博士生延期率高达66%,而翟天临博士的出现,让很多毕业延期的博士们觉得很难接受,一位平时忙着拍戏的明星,可以轻松毕业,甚至获得北京大学博士后的职位,因此经过大数据比对后,发现翟天临论文存在大量的抄袭,经过事件的发酵,翟天临和相关的导师都被学校严肃处理。在教育部加强高校学术道德的今天,2019年不断有人被十几年前的论文抄袭所困扰,最著名的当属中国生物安全和军队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专家,曾担任解放军疾控所所长的职务的黄留玉,根据通告内容,原第三军医大学2004级军队统招的博士研究生黄留玉抄袭2000级博士研究生史兆兴学术论文内部部分重复,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因此做出撤销黄留玉博士学位。复制比高达83.5%的博士论文2019年5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2002级博士生李仕春涉嫌抄袭多篇他人论文被网络举报,其中抄袭最严重的一篇论文,文献复制比高达77.9%,总文字复制比高达83.5%。如果看到这合格数据,翟天临一定会为自己喊冤,相比较翟天临的抄袭比例,这位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可谓是明目张胆的学术造假,在国内知名媒体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宣传部时,中国政法大学给出的答复是,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将启动相关调查,经过核实后,将会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学术造假是国际现象从科研大数据分析,目前全球每年的学术论文数量增长非常的快,然而被撤稿的论文数量也非常的快,由于存在各种利益需求,中国的学术造假论文数量增幅速度非常的快,仅仅在IEEE期刊造假的论文中,从2000年以前每年全球不到100起,然而到了2014年增长到近1000起。甚至在2018年的一份数据显示,IEEE总共撤回了7300多份会议论文摘要,大多数作者都来自中国。就像很多网友说的一样,其实中国论文批量造假存在时间区域性,主要是中国高等教育大跃进时期,对于博士毕业生的大量需求,正是有了这种需求,也让当时破格提拔了大量造假的教授和博士毕业生,如果真的翻旧账的话,现在很多高校的教授们都会受到牵连!

桔梗

东北大学博士因论文抄袭学位被撤销!研究成果可否用于自写论文?

7月15日,市法院公布一起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案件。东北大学博士“因被指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而被校方撤销学位,即便是本人上诉不服判决仍被驳回,至此这件事也算终于落下了帷幕。这位博士虽然已经毕业10年,但因博士学位论文抄袭,还是被网民揪了出来...徐某是东北大学2003级博士研究生,2008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2016年12月,网上有人反映徐某博士的学位论文,一字不改地抄袭了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防范体系》(张青山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多家网络媒体也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学术界热烈讨论。目前在知网仍能搜到 图源:知网截图作为徐某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东北大学在得知以上报道内容后,启动对徐某博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调查,并成立了调查组。2017年1月19日,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向原告徐某邮寄《告知书》。校方的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了核实,通过对徐某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内容的逐条对比,发现徐某博士论文涉嫌抄袭裴某、游某、柴某某和游某某的4篇硕士学位论文,其博士学位论文与他人已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或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内容上出现大量重复现象,且重复内容大部分未标注引用,认定其行为存在抄袭现象,并由此形成了调查报告,认定徐某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2018年4月18日,该大学作出《关于撤销徐某博士学位的决定》,认为徐某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然而徐博士不服,将此情况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徐某认为东北大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在调查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要求某大学撤销原决定。这就引出了本案件的争议点:其一:徐某认为,涉嫌抄袭的四篇硕士学位论文同其博士学位论文系同一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其享有对相关成果的使用权及著作权。上述科研项目是指从2001年1月开始,至2005年1月结题的科研项目。该项目包括他在内共有10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该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属于课题组成员共同所有,他的博士论文引用该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术范围内的正常使用。对此,院方认为对于学术成果的使用和对在先发表论文文字的使用并非同一概念,虽然法律并未明确界定“抄袭”的含义,但依据《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及公众对“抄袭”的普遍认知,对于在先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中的文字,若未标注引用而直接使用应属“抄袭”。其二:徐某认为,东北大学仅是因为部分学术论坛及网站上出现了关于他的论文抄袭的帖子,就启动调查,并且拒绝告知其调查组成员、拒绝向其提供认定其博士论文构成抄袭的结论报告、拒绝听取其陈述,非法剥夺了他的合法权益,且东北大学所适用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系违法通过。院方回应: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对学术不端行为依据举报启动调查程序或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主动启动调查程序,被告依据匿名举报及公开网站的披露启动对原告涉嫌论文抄袭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其说法。但被告在调查过程中履行了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及告知原告申请回避权等相关程序,程序合法。///////////////////针对此次学术不端的判定事件,引发我们思考的是:同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是否可用于自写论文?知乎上也存在这样的提问:我的毕业论文和课题组发表论文写同一个实验,同一套数据。只要查重通过就没关系吗?(已发表论文没有挂名,数据是课题组一起做的)网友纷纷给出以下回答:由此看来,大部分人的观点倾向于,可以使用你所在课题组已发表论文(有你挂名)中的实验数据,但如果你大篇幅使用其研究成果中的相同研究方法及结论,这样是会出现问题的。总而言之,如果使用课题组的论文数据,可以先询问导师的意见,再者一定要标注清楚来源,不要妄想模糊出处,到了查重时期发现问题,才不得不修改,那就为时已晚了。内容来源:本文由募格课堂整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沈阳日报 记者:周贤忠、知乎

然乎

文献综述都做错了,还怎么能做出来博士论文?

来源:女教授跟生活的死磕 作者:吉大秋果多数论文做不出来的原因在于文献综述就不过关!之前,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不开学,但是教育部的平台还是默默送来了几个学校的论文,在家待着有了很多时间,就手欠点了接受评阅。一些学校要求学生在论文当中写上文献综述,有的学校则没有这项要求。没有也就发现不了问题,一旦有了就知道为什么这些论文多数都不过关。文献综述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知识整理类文献综述,一种是论证式文献综述。不同类型的文献综述对应的研究目的不一样。如果你研究的目的是要展现有关某个研究课题的现有知识,那么你要做一个知识整理类的文献综述。但如果你的研究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要解释这个问题的原因,进而提供问题的创新性解决路径,那么你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知识整理类的文献综述,你需要的是一个论证类的文献综述。知识整理类文献综述顾名思义,是研究者锁定了一个研究主题,客观地呈现出关于这个主题的所有研究状态,研究内容和情况,目的是使大家能够了解关于这个主题的所有研究情况。虽然通过作者总结得出,经过作者的加工整理,甚至还融合作者的主观认知,但是必须承认,这类文献综述的客观性较强,内容性较强,目的就是为了呈现这个主题的研究状态。论证式文献综述则不仅为呈现某个主题的研究状态,它更深入一些,它围绕一个“问题”(待解决的问题,困难,麻烦)展开,以作者对于这个领域的知识的理解为基础,向读者阐述为什么这是个问题,以及对这个问题研究到何种程度,这种研究的缺陷和优点各是什么(也就是要做文献评析),以及应当如何推进这个问题的解决。因此可以看出,相对于知识类的文献综述,论证式的文献综述针对一个待解决问题,述评结合甚至以评为主,作者的主观能动性非常强,作者要用这个综述证明他研究的价值和可行性,争取读者认同自己的研究观点、方法和路径,甚至希望读者能够认同自己的问题意识。博士论文需要哪种文献综述?博士论文一般都应当是议论文(regular paper)(文科情况,理科不了解,勿对号入座)。议论文是解决问题的文体,强调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更强调作者对问题的看法也就是作者的观点。这种情况下,论文所需要的文献综述是论证式的文献综述而非一个单纯知识整理类的文献综述。但是最近看到的一些论文都是知识整理类的文献综述,做得好的能够把这些知识按照时间线索或者空间线索整理出来。做得不好的就是单纯一篇一篇文献列出来告诉你说了些啥(有硕士论文这么干的)这种甚至无法被称为文献综述。单纯的知识罗列,整理,即便做得再漂亮也只是一个研究的基础,是一个要开展定向(针对某个问题)研究的前提。如果要做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你需要一个问题、并且围绕这个问题将目前已有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献不仅梳理出来,还要有能力按照主题线索进行评述,而且评要大于述,作者加工的成分,作者主观认知的成分要很大,即论证式文献综述,而非一个仅是对相关研究的简单整理或者简单蜻蜓点水式的分析,即知识整理类文献综述,知识整理类综述不适合做博硕论文的综述。

别开灯

中国政法大学一博士论文被指涉嫌抄袭多篇他人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李仕春学位论文被指涉嫌抄袭多篇他人论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近日有网友在网上举报,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毕业的博士生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保全程序研究》多处抄袭他人论文成果。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知网下载了李仕春的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保全程序研究》。该论文显示,李仕春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其2002年5月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保全程序研究》 共有十二章。网友反映,李仕春的博士学位论文分别抄袭了发表于1995年第4期《法学评论》上的论文《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作者为笪恺;发表于1995年6月《中国海商法年刊》上的论文《简论对物诉讼》,作者为张鸿午;发表于1997年第2期《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文章《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作者为程宗璋。经澎湃新闻记者仔细比对发现,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第十一章“仲裁中的保全”里的第七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这一部分,几乎完整涉嫌抄袭了笪恺《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文;而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第十二章“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请求保全与对物诉讼”这一部分内容,多处涉嫌抄袭了《简论对物诉讼》一文。除此之外,有网友指出李仕春的博士学位论文还抄袭了程宗璋《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一文。但经澎湃新闻记者比对发现,程宗璋这篇论文涉嫌全文抄袭张鸿午的论文《简论对物诉讼》。澎湃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认真对待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这一问题。博士学位论文中有一节几乎完整涉嫌抄袭他人论文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知网上找到了笪恺发表于1995年第4期《法学评论》上的《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文。经过比对发现,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保全程序研究》中第十一章“仲裁中的保全”里的第七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几乎完整涉嫌抄袭了笪凯的论文。例如,李仕春论文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一节中共有两部分论述内容,分别为“外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财产保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笪凯的论文《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分为“外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财产保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两个部分。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中涉嫌抄袭笪凯论文的部分,左为笪凯论文此外,李仕春论文“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一节中写道,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只是民间性组织,因此,在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的保全措施时,常需要求助于法院的支持和协助。这关系到如何处理法院和仲裁的关系,主要涉及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问题和作出保全决定的机关问题。这一段内容和笪恺《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文开篇第一段完全一致: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只是民间性组织,因此,在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的保全措施时,常需要求助于法院的支持和协助。这关系到如何处理法院和仲裁的关系,主要涉及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问题和作出保全决定的机关问题。再往下看,李仕春论文“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这一节写道,关于先行裁决在财产保全中的运用。两个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时,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而笪凯论文中这一部分为:关于先行裁决在财产保全中的运用。两个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时,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新颁布的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上述两段仅有一处不同,李仕春在2002年撰写其博士学位论文时,对《仲裁法》发布时间的相关表述做了修改,将“新颁布的”几个字删去。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在2002年时的确已不适用于“新颁布”这一表述。李仕春博士学位论文中多处涉嫌抄袭《简论对物诉讼》一文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知网找到了张鸿午的《简论对物诉讼》一文。比对后发现,李仕春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第十二章“海事请求保全”中的第四节“海事请求保全与对物诉讼”这一部分中,涉嫌抄袭了张鸿午于1995年6月发表在《中国海商法年刊》上的论文《简论对物诉讼》中的多处内容。《简论对物诉讼》一文开篇第一段写道,对物诉讼作为一种诉讼类型已存在多年。罗马法即曾按起诉书的内容,将诉讼分成对人诉讼( aciton in personam)和对物诉讼(action in rem ), 以及补充性的“ 混合诉讼” (action mixta )。对物诉讼为涉及所有权的诉讼,对人诉讼为涉及合同的诉讼,而介于两者之间,兼有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性质的则为混合诉讼……尽管大陆法与英国法皆有对物诉讼制度,对物诉讼并非为英国法所独享,但却以英国法的对物诉讼制度发展最为完善,影响最为广泛,而这其中又以英国海事案件的对物诉讼最为经常普遍,英国海事对物诉讼则又大多是针对船舶的诉讼。正因为如此,在当今,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外延已十分有限,一般来说,它特指英国“ 针对” 船舶的海事诉讼。李仕春在其论文“海事请求保全与对物诉讼”这一部分的“对物诉讼制度概述”中写道:对物诉讼作为一种诉讼类型已有很长的历史。罗马法曾按起诉书的内容,将诉讼分成对人诉讼(action in personam)、对物诉讼和补充性的混合诉讼。对人诉讼为涉及合同的诉讼,对物诉讼为涉及所有权的诉讼,介乎两者之间的是兼有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性质的混合诉讼。尽管大陆法系和英美法都有对物诉讼,但以英美法的对物诉讼制度发展得最为完善,影响最为广泛,其中又以海事案件的对物诉讼最为普遍。英国海事案件的对物诉讼大多是针对船舶的诉讼。正因为如此,当今对物诉讼的外延已很有限。一般说来,它特指针对船舶的对物诉讼。上述两段内容几乎完全一致。李仕春论文中设计抄袭张鸿午论文的部分,左为张鸿午论文再比如,张鸿午在《简论对物诉讼》的第一部分“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及其本质属性 ”中的倒数第二段写道:综合上述,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是人而不是船。抛开形式、称谓,就其内容和本质而言,对物诉讼实际上是对人诉讼,一种特殊形式的对人诉讼。其特殊之处在于,与普通对人诉讼相比,这种诉讼程序总是同船舶扣押联系在一起。而船舶扣押,正如英国著名海商法学者马斯登 (Marsden) 和罗斯可 ( Roscoe) 在论及对物诉讼时所言, 是说服被告到案的武器,也如马斯登 (Marsden) 和罗斯可( Roscoe)所说,船舶扣押亦是取得担保的一种手段。而李仕春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对物诉讼制度概述”中的最后一段写道:综合上述,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对物诉讼也是对人诉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对人诉讼。与普通对人诉讼相比,这种诉讼程序总是同船舶扣押联系在一起。正如英国著名海商法学者马斯登和罗斯可在论及对物诉讼时所言,扣押船舶是说服被告到案的武器。也如马斯登和罗斯可所说,船舶扣押亦是取得担保的一种手段。上述两段论文内容,李仕春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仅稍作改动、大体一致。而经过完整比对,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张鸿午论文中的多处段落被李仕春完整涉嫌抄袭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另一篇网友指出被抄袭的论文,实为涉嫌抄袭他人论文除此之外,有网友指出李仕春的博士学位论文还抄袭了程宗璋发表于1997年第2期《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文章《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但经过仔细比对,澎湃新闻记者发现《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全文涉嫌抄袭张鸿午的论文《简论对物诉讼》。程宗璋论文抄袭张鸿午论文截图。左为程宗璋论文。例如,程宗璋在其论文的开篇便写道:当今,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外延已十分有限 , 特指英国“针对”船舶的海事对物诉讼。本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因此除本段的特别说明外,本文的对物诉讼仅指英国以船舶为“对象”的海事对物诉讼。对于对物诉讼,无论所“对”何物,我国理论界向来持一种排斥态度,认为它有悖学理、不合逻辑。本文试图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英国以船舶为“对象”的海事对物诉讼作进一步探讨。这段内容正是张鸿午在其《简论对物诉讼》一文中开篇第一段的其中一部分,原文为:正因为如此,在当今,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外延已十分有限,一般来说,它特指英国“针对”船舶的海事诉讼。本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对物诉讼”这一概念的。因此除本段的特别说明外,文中的对物诉讼仅指英国以船舶为“对象”的海事对物诉讼。对于对物诉讼,无论所“对”何物,我国理论界向来持一种排斥态度,认为它有悖学理、不合逻辑。本文试图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英国以船舶为“对象”的海事对物诉讼作进一步探讨。此外,程宗璋这篇论文的结构与张鸿午的论文结构也完全一致。如程宗璋论文共有三部分,分别为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及其本质属性、对物诉讼产生的客观根据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对物诉讼与海事诉前保全。而张鸿午的论文也分为: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及其本质属性、对物诉讼产生的客观根据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对物诉讼与海事诉前保全三部分。程宗璋论文的主要参考书目也与张鸿午论文的参考文献篇目完全一致,连排列顺序都没有变。张鸿午论文发表时间为1995年6月,比程宗璋1997年发表的这一论文早近2年。此外,程宗璋的上述论文还涉嫌一稿多投,标题完全一致、论文和结构高度雷同的论文还发表于1997年12月份的《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上。

那家伙

如何充分利用大学图书馆撰写博士论文

大学图书馆是高校学术图书资料的中心,也是师生写论文的参考文献集中地,如果仅仅凭借个人购买的图书资料,是很难完成博士论文的写作的,比较出彩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和质量都是有一定要求的,所以如何充分利用大学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就成为撰写博士论文的关键,接下来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入手,进而有效利用大学图书馆的学术资源。敦煌壁画其一,善于发现和利用大学图书馆的纸质图书资料,纸质图书分为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所谓第一手资料就是原始材料,没有被系统化理论化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特点就是资料刚刚被发现,比如敦煌遗书刚刚被发现的时候,它作为第一手资料,其学术价值就比较高,很多著名的学者都比较关注这样的材料。有些中国学者不远万里到外国图书馆去看敦煌遗书就是这个道理。敦煌遗书其二,善于利用大学图书馆的电子资源,现在比较好的大学图书馆的电子资源,一般包括两个来源,一种就是大学图书馆将本馆的特色图书通过扫描等手段进行电子化处理,然后放在校园网上供本校师生利用,这样的图书,往往参考价值比较突出,尽管大部分都是第二手资料,但是因为比较难得,还具有充分开发利用的可能性。另一种就是图书馆的外购电子资源,比较有名的就是中国的读秀、超星、知网等图书期刊资源,写论文,也是要特别了解这些电子资源的特点,比如读秀就是中国现代出版图书的电子版的集中点,具有很多这样的电子图书,目前也有一部分古籍资料和期刊资源。超星也是电子版图书比较丰富。知网是学术论文比较集中的电子资源,包括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知网的作用主要是学术发布平台,展示最新的学术成果,这样的电子资源非常丰富,每年的更新数量也比较大,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资料比较新颖,反映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学科前沿状态。中国知网其三,善于利用大学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功能,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大学图书馆已经实现了图书资料共建共享,撰写博士论文时,可以关注这个比较方便的借书设施。

梅龙镇

博士论文“被抄袭”后续:调查结果公布 教授会继续认真做科研

00:27封面新闻 记者 宋潇3月27日,云南财经大学一教授在网络发文:自己的博士论文,与湖南大学一名研究生刘梦洁发表于2018年的硕士论文高度重合。该教授称自己被剽窃的这篇论文,是她2017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而湖南大学这名研究生的导师,“刚好”就是当年评议课题项目申请书的评审专家洪源副教授。4月2日,湖南大学官微发布关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及处理说明,称决定撒销涉事的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封面新闻曾对此事进行过持续跟踪报道,并采访到当事人的学生、学校等众多“知情者”。此事是否尘埃落定?留给学术界的反思空间又有多少?抄袭“罗生门”3月27日,“科研狗的基金梦”通过微博发帖称,湖南大学一名硕士毕业生刘梦洁的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她的博士论文选题,该选题同时也是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时间,引发轩然大波。随后,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得知,该博主为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一副教授。在采访中,记者联系到该教授带的一名学生,她告诉记者,教授正在整理举报材料。据描述,刘梦洁抄袭的论文不仅是其导师的博士论文选题,还是她2017年提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刘梦洁的导师是洪源副教授,曾经还来学校找过我导师,希望能够通过道歉,私下协商。”湖南大学官网显示,洪源为该校经济与贸易学院财税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财税理论与政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财政绩效管理、公共预算管理,主持过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而据该同学透露,洪源曾在电话中说,“对自己学生抄袭一事不知情,可能是她自己到办公室偷的。”网络“讨伐”从发现“被抄袭”开始,云南财大这名教授就一直在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以及洪源一方沟通,沟通无果后,她将“战场”转向网络。不曾想,正是这一举动,引起了湖南大学的高度关注。3月28日早上10:17分,湖南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近日,网络上出现了对我校硕士毕业生刘梦洁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反映。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展开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我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一贯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月29日,湖南大学继续发布进展:我校专门工作组对硕士毕业生刘梦洁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等相关问题的核查,已完成事实取证等工作,现已进入后期处理程序。结果将第一时间公布。方向逐渐明晰,结果正一步步浮出水面。调查结果出炉4月2日傍晚,湖南大学官微发布关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及处理说明,称决定撒销涉事的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说明称,2019年3月21日,湖南大学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学校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刘梦洁的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经查,刘梦洁的硕士学位论文《腐败对我国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存在抄袭现象,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刘梦洁的导师洪源在评审完云南某高校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之后,未及时销毁评审材料,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刘梦洁私自摘抄了该基金申报书部分内容用于自己的学位论文。洪源对刘梦洁的硕士学位论文未能认真履行审查把关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撒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学校将深刻反思,加强管理,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继续认真做科研!”4月2日晚上,记者从李同学处得知,目前他们已经看到了湖南大学的调查结果,“感谢关心和支持我们的人,结果出来了,接下来我们会积继续认真做自己的科研工作!”据她透露,她的导师从一开始就不愿意接受采访,只是心中笃定,“事实就是事实,只要等调查结果就好。”而在之前的采访中,李同学反复跟记者强调,她的导师只是一名普通的大学教师,一名辛苦耕耘的科研工作者。

蓝浮

博士论文抄袭国自然成果被撤销学位,不服上诉:我参与了该项目

本文转自:募格课堂、中国裁判文书网、沈阳日报2017年,时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的博导徐某陷入了被指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的争议事件。徐某于2003年就读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08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毕业。举报人称,徐某的博士学位论文全文几乎一字不改抄袭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防范体系》(张青山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后东北大学对此进行调查,认定徐某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按照《东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学位。后徐某不服学校决定上诉法院,其认为自己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有权使用文中数据。2020年7月15日,市法院公布了该起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案件。东北大学博士“因被指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而被校方撤销学位,但博士本人觉得是本人上诉不服判决仍被驳回,至此这件事也算终于落下了帷幕。然而事件背后带给我们的思考更甚,自己参加课题组做出的数据,可以直接用于自己的论文吗?事情概述徐某是东北大学2003级博士研究生,2008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2016年12月,网上有人反映徐某博士的学位论文,一字不改地抄袭了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防范体系》(张青山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多家网络媒体也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学术界热烈讨论。作为徐某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东北大学在得知以上报道内容后,启动对徐某博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调查,并成立了调查组。2017年1月19日,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向原告徐某邮寄《告知书》。校方的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了核实,通过对徐某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内容的逐条对比,发现徐某博士论文涉嫌抄袭裴某、游某、柴某某和游某某的4篇硕士学位论文,其博士学位论文与他人已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或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内容上出现大量重复现象,且重复内容大部分未标注引用,认定其行为存在抄袭现象,并由此形成了调查报告,认定徐某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2018年4月18日,该大学作出《关于撤销徐某博士学位的决定》,认为徐某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然而徐博士不服,将此情况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徐某认为东北大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在调查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要求某大学撤销原决定。这就引出了本案件的争议点:其一:徐某认为,涉嫌抄袭的四篇硕士学位论文同其博士学位论文系同一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其享有对相关成果的使用权及著作权。上述科研项目是指从2001年1月开始,至2005年1月结题的科研项目。该项目包括他在内共有10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并且其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该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属于课题组成员共同所有,其成员都有权直接使用。他的博士论文引用该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术范围内的正常使用。对此,院方认为对于学术成果的使用和对在先发表论文文字的使用并非同一概念,虽然法律并未明确界定“抄袭”的含义,但依据《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及公众对“抄袭”的普遍认知,对于在先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中的文字,若未标注引用而直接使用应属“抄袭”。其二:徐某认为,东北大学仅是因为部分学术论坛及网站上出现了关于他的论文抄袭的帖子,就启动调查,并且拒绝告知其调查组成员、拒绝向其提供认定其博士论文构成抄袭的结论报告、拒绝听取其陈述,非法剥夺了他的合法权益,且东北大学所适用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系违法通过。院方回应: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对学术不端行为依据举报启动调查程序或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主动启动调查程序,被告依据匿名举报及公开网站的披露启动对原告涉嫌论文抄袭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其说法。但被告在调查过程中履行了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及告知原告申请回避权等相关程序,程序合法。至此,事情落下帷幕。引起思考:同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是否可用于自写论文?针对此次学术不端的判定事件,引发我们思考的是:同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是否可用于自写论文?知乎上也存在这样的提问:我的毕业论文和课题组发表论文写同一个实验,同一套数据。只要查重通过就没关系吗?(已发表论文没有挂名,数据是课题组一起做的)网友纷纷给出以下回答:由此看来,大部分人的观点倾向于,可以使用你所在课题组已发表论文(有你挂名)中的实验数据,如果你大篇幅使用其研究成果中的相同研究方法及结论,这样是会出现问题的。就像徐博士此次的博士论文抄袭事件中,也有大量圈内人觉得,就算是文章的二著者,对文章的数据有极大的贡献,但文章最大归属者理因为第一著者,并且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独立完成。那么,将此研究的内容作为自己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显然是涉及学术不端的。并且,直接用课题组成员共有的数据,最起码存在引用不规范问题。并且,根据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同一个导师,就算N个学生做同一个项目,得到一个数据,这个数据也只能出现在一个学生的论文中,其他人不能再使用。就像是我们作为学生,也不能拿硕士学位里面使用过的数据来申请博士学位,尽管这个论文是我们自写的。总而言之,如果使用课题组的论文数据,一定要先询问导师的意见,再者一定要标注清楚来源,不要妄想模糊出处,到了查重时期发现问题,才不得不修改,那就为时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