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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公布201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山东法院公布201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齐鲁网4月24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8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喜力”商标侵权案、“西门子”不正当竞争案等案件入选。1. “喜力”商标侵权案原告:荷兰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简称喜力公司)被告:张国华等【案情摘要】喜力公司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获准注册“喜力”、“Heineken”等文字、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张国华于2016年将与喜力公司商标近似的图案、文字作为啤酒商品的包装物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喜力公司认为,张国华在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过程中实施上述专利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张国华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不得实施被诉外观设计。法院经审理认为,喜力公司在张国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前即注册取得了涉案商标权,涉案商标权构成合法在先权利,张国华的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涉案商标权。法院判决张国华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不得实施被诉外观设计。【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令停止实施外观设计的创新型裁判案件。在先权利人以被告取得并行使外观设计专利权损害其合法在先权利,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查被告侵权的事实成立的,可以根据原告诉请和案件具体情况,判令被告停止实施被诉外观设计。本案的裁判,正确处理了在先商标权与在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实质上对外观设计的行政授权行为进行了司法审查,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2. “妙妙”商标侵权案原告:保定妙士乳业有限公司(简称妙士公司)被告: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蒙牛公司)等【案情摘要】妙士公司系第1415139号“妙妙”商标独占使用权人,该商标于2000年6月2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等。蒙牛公司系第6428708号“妙妙”商标权人,该商标于2011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2010年6月,蒙牛公司在官网上对其生产的妙妙奶系列商品进行了广告宣传,在妙妙奶商品图片中突出使用了“妙妙”字样,在线下实体店也对妙妙奶系列商品进行了多年的推广销售。妙士公司认为,蒙牛公司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经查,2015年4月30日,蒙牛公司第6428708号“妙妙”商标在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商品上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无效,法院行政诉讼亦维持了上述裁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妙妙奶商品与妙士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蒙牛公司在取得第6428708号“妙妙”注册商标之前和之后,在线上和线下对其生产的使用被诉侵权“妙妙”标识的妙妙奶商品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推广和销售。被诉侵权标识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妙士公司使用其“妙妙”商标的商品误认为蒙牛公司商品,蒙牛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妙士公司商标权。关于赔偿数额,综合考虑蒙牛公司年报中的乳饮料收入情况、蒙牛公司的营销能力、生产销售时间和范围、妙士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蒙牛公司的侵权获利应不低于300万元。法院判决蒙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正确认定反向混淆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典型案件。反向混淆系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其并非通常使相关公众将被诉侵权商品误认为权利人商品,而是将权利人商品误认为侵权人商品,这种混淆破坏了权利人注册商标的识别功能,实质性损害了权利人注册商标权。本案的裁判,对反向混淆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并通过对侵权人的上市年报等证据予以采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赔偿诉求,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3.“CK”商标侵权案原告:美国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简称卡尔文公司)被告:泉州市风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风尚公司)【案情摘要】卡尔文公司系“ck”商标权人,其认为风尚公司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经营的网店宣传、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与“ck”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风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经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风尚公司天猫旗舰店销售记录显示,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风尚公司销售被诉侵权服装30050件,销售额25288375.9元。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服装百强企业销售利润率2014年为11.48%,2015为11.80%。法院经审理认为,风尚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数额,虽然风尚公司不认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风尚公司天猫旗舰店销售记录,但其并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销售记录,再结合服装企业利润率,考虑到风尚公司通过在天猫商城经营旗舰店以及通过分销商在多个网店分销的方式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侵权行为情节以及卡尔文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对于卡尔文公司主张判令风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顶额全部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以扎实的相关数据为基础,根据具体案情计算侵权获利,准确认定了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合理运用了证据规则,尽可能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对破解“赔偿低”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4.“大嘴猴”商标侵权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宏联公司)被告:潍坊鸿鼎鸿运风筝有限公司(简称鸿鼎鸿运公司)等【案情摘要】宏联公司系“大嘴猴”图形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宏联公司认为,鸿鼎鸿运公司生产销售的风筝上使用的图案与“大嘴猴”图形商标近似,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鸿鼎鸿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查,宏联公司授权无锡博睿思公司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维权,起诉状中列宏联公司为原告,具状人处加盖无锡博睿思公司印章,并未加盖宏联公司印章。法院经审理认为,无锡博睿思公司虽取得宏联公司授权,但授权均属于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性权利。本案处理结果与无锡博睿思公司没有利害关系,其无权提起本案诉讼。宏联公司虽然授权无锡博睿思公司代为签署民事诉状并提起诉讼,但无锡博睿思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适格主体。宏联公司的上述授权属于无效授权。无锡博睿思公司基于该无效授权在相关起诉状中加盖其印章的行为不产生诉的法律效力。法院裁定驳回宏联公司的起诉。【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严格审查原告主体身份,对原告是否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作出正确认定的典型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原告必须对涉案知识产权享有实体性权利。仅获得调查取证、维权等程序性权利的主体因案件的处理对其实体权益不产生影响,不能认定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能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虽然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代理人亦应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的裁判,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领功能,对公众如何通过适当方式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作出了正确指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5.“西门子”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简称西门子公司)等被告:青岛建秋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简称建秋公司)【案情摘要】西门子公司成立于1847年,是世界知名电子电气企业。1994年,西门子公司在中国成立西门子中国公司。2010年,青岛博格电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建秋公司。西门子公司认为,建秋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建秋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依申请,法院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胶州市国家税务局调查建秋公司电梯销售数量以及纳税情况。经查,建秋公司2011-2016年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中登记电梯信息202台,2011-2016年计税依据总额为185359182.9元。建秋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认每年利润率5%。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秋公司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数额,西门子公司主张按照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根据法院调取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计算得出建秋公司在侵权期间的获利远远超过了西门子公司主张的200万元。此外,西门子公司为维权支出律师费8万元,调查费用15.32万元,亦超过其主张的5万元。法院判决建秋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典型案件。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固定了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证据,最终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赔偿诉求,系对破解“举证难”问题进行的有益探索。多年来,山东法院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树立了山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6.“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的质量检测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原告:胡小泉、朱江蓉被告: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惠诺药业)【案情摘要】胡小泉、朱江蓉系“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的质量检测方法”发明专利权人,其认为惠诺药业将涉案专利申请为国家药品强制标准并使用该标准检测“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惠诺药业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检测方法、停止销售按照上述检测方法获得的“肝素钠封管注射液”药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惠诺药业侵权事实成立。关于责任承担,根据查明事实,使用涉案国家药品标准检测的“肝素钠封管注射液”药品并非专用于治疗某种疾病或治疗中必不可少的药物,且有其他方法可以替代,故停止使用涉案国家药品标准并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并且,若不制止惠诺药业使用涉案专利方法检测的涉案药品的销售,将导致惠诺药业使用涉案专利方法的侵权后果不受法律规制,其仍可通过销售已经使用涉案专利检测方法检测的涉案药品获得侵权利益,不符合专利法的立法本意。法院判决惠诺药业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新类型专利侵权案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对强制性标准未明示所涉必要专利信息的情况下,实施人实施该强制性标准是否构成侵权及责任承担作出相关规定。本案的裁判,依据专利侵权判断规则,综合考虑专利法立法本意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7.“一种袋装弹簧生产压缩输送机构”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案原告:广州市联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联柔公司)被告:浙江华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华剑公司)等【案情摘要】联柔公司系“一种袋装弹簧生产压缩输送机构”发明专利权人。联柔公司认为,华剑公司生产、销售被诉“SX-120D型数控袋装卷簧机”系在上述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请求法院判令华剑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经查,上述专利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6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27日。在上述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中,联柔公司在意见陈述书中将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由弹簧压缩输送机构进行输送”修改为“……由两挡板外的输送带夹持输送”。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联柔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布后对权利要求1进行过限缩修改,但是被诉技术方案落入申请人限缩修改后请求保护的范围必然落入申请公开时的保护范围。所以,被诉技术方案同时落入了涉案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认定华剑公司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该发明,华剑公司应当向联柔公司支付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及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典型案例。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是发明专利特有的期间,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之间的期间。他人在该期间内实施发明的,权利人可以要求支付适当费用。当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时,只有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个范围的,才能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本案的裁判,通过准确界定发明专利在临时保护期内的保护范围,将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提前到专利被授权以前,实现了对专利权的延伸保护。8.“雾森水处理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原告:杭州天腾雾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腾公司)等被告:上海腾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腾邦公司)【案情摘要】天腾公司系“雾森水处理装置”发明专利独占实施权人。腾邦公司在其中标的“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喷雾降温项目”中使用了其制造的“雾博士环境空间优化系统”。天腾公司认为,腾邦公司制造销售“雾博士环境空间优化系统”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腾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查,涉案项目中标价为1018万余元,腾邦公司自认其涉案项目总成本价600万元左右,纯利润100万左右。 法院经审理认为,腾邦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数额,结合涉案项目中标价格1018万余元及腾邦公司自认的成本及利润情况,可以认定该项目的利润空间在100万至418(1018-600)万元之间。法院判决腾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运用裁量性赔偿方法,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虽然没有证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准确证据,但确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计算赔偿所需的部分数据确有证据支持的基础上,根据案情酌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不受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限制。本案的裁判,通过积极适用以相关数据为基础的酌定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有效遏制和威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9.“具有三个可调辊机架的轧机”发明专利侵权案原告:意大利丹尼利机械设备股份公司(简称丹尼利公司)被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重公司)被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墨龙公司)【案情摘要】2006年7月28日,丹尼利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具有三个可调辊机架的轧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为2008年7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5月11日。丹尼利公司认为,太重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墨龙公司使用TZφ180三辊连轧管机组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太重公司、墨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查,太重公司、墨龙公司就被诉产品于2008年7月11日签署供货合同,合同附件1《技术规格书》详细列明了合同所涉被诉产品技术内容并附有图纸。法院经审理认为,太重公司、墨龙公司的供货合同及其附件表明在合同签订时太重公司已经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在后的产品交付和试车行为仅仅是履行供货合同的行为。所以,本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太重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布日之前存在生产、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不能证明太重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布以及授权公告后仍存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墨龙公司对其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布日之前购买的被诉产品的后续使用行为亦不为专利法所禁止。法院判决驳回了丹尼利公司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参照专利先用权制度创新型裁判案件。在产品销售合同签订时,被诉侵权人如已完成制造产品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即已经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在此情形下,参照专利先用权制度,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时。否则,将与专利法规定的先用权制度相冲突,有违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从而使专利权人获得不适当的过度保护。本案的裁判,对发明专利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之间的行为性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效保护了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了权利滥用,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10.“始祖鸟”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公诉机关: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案情摘要】赵某某在未取得“始祖鸟”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胶州市里岔镇一工厂内组织生产假冒“始祖鸟”牌衣服四千余件。经鉴定,被查扣的假冒“始祖鸟”牌衣服价值59896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人判处实刑的刑事案件。本案的裁判,不仅从经济层面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被告人施以重罚,更在刑罚层面予以严惩,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惩治和威慑作用,同时对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统一也具有积极意义。闪电新闻记者 刘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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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发明专利侵权,来看山东2018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山东高院发布201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CK、大嘴猴商标侵权案入选4月2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1.“喜力”商标侵权案原告:荷兰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简称喜力公司)被告:张国华等【案情摘要】喜力公司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获准注册“喜力”、“Heineken”等文字、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张国华于2016年将与喜力公司商标近似的图案、文字作为啤酒商品的包装物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喜力公司认为,张国华在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过程中实施上述专利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张国华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不得实施被诉外观设计。法院经审理认为,喜力公司在张国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前即注册取得了涉案商标权,涉案商标权构成合法在先权利,张国华的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涉案商标权。法院判决张国华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不得实施被诉外观设计。【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令停止实施外观设计的创新型裁判案件。在先权利人以被告取得并行使外观设计专利权损害其合法在先权利,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查被告侵权的事实成立的,可以根据原告诉请和案件具体情况,判令被告停止实施被诉外观设计。本案的裁判,正确处理了在先商标权与在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实质上对外观设计的行政授权行为进行了司法审查,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2.“妙妙”商标侵权案原告:保定妙士乳业有限公司(简称妙士公司)被告: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蒙牛公司)等【案情摘要】妙士公司系第1415139号“妙妙”商标独占使用权人,该商标于2000年6月2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等。蒙牛公司系第6428708号“妙妙”商标权人,该商标于2011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2010年6月,蒙牛公司在官网上对其生产的妙妙奶系列商品进行了广告宣传,在妙妙奶商品图片中突出使用了“妙妙”字样,在线下实体店也对妙妙奶系列商品进行了多年的推广销售。妙士公司认为,蒙牛公司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经查,2015年4月30日,蒙牛公司第6428708号“妙妙”商标在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商品上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无效,法院行政诉讼亦维持了上述裁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妙妙奶商品与妙士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蒙牛公司在取得第6428708号“妙妙”注册商标之前和之后,在线上和线下对其生产的使用被诉侵权“妙妙”标识的妙妙奶商品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推广和销售。被诉侵权标识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妙士公司使用其“妙妙”商标的商品误认为蒙牛公司商品,蒙牛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妙士公司商标权。关于赔偿数额,综合考虑蒙牛公司年报中的乳饮料收入情况、蒙牛公司的营销能力、生产销售时间和范围、妙士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蒙牛公司的侵权获利应不低于300万元。法院判决蒙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正确认定反向混淆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典型案件。反向混淆系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其并非通常使相关公众将被诉侵权商品误认为权利人商品,而是将权利人商品误认为侵权人商品,这种混淆破坏了权利人注册商标的识别功能,实质性损害了权利人注册商标权。本案的裁判,对反向混淆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并通过对侵权人的上市年报等证据予以采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赔偿诉求,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3.“CK”商标侵权案原告:美国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简称卡尔文公司)被告:泉州市风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风尚公司)【案情摘要】卡尔文公司系“ck”商标权人,其认为风尚公司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经营的网店宣传、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与“ck”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风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经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风尚公司天猫旗舰店销售记录显示,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风尚公司销售被诉侵权服装30050件,销售额25288375.9元。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服装百强企业销售利润率2014年为11.48%,2015为11.80%。法院经审理认为,风尚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数额,虽然风尚公司不认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风尚公司天猫旗舰店销售记录,但其并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销售记录,再结合服装企业利润率,考虑到风尚公司通过在天猫商城经营旗舰店以及通过分销商在多个网店分销的方式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侵权行为情节以及卡尔文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对于卡尔文公司主张判令风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顶额全部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以扎实的相关数据为基础,根据具体案情计算侵权获利,准确认定了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合理运用了证据规则,尽可能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对破解“赔偿低”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4.“大嘴猴”商标侵权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宏联公司)被告:潍坊鸿鼎鸿运风筝有限公司(简称鸿鼎鸿运公司)等【案情摘要】宏联公司系“大嘴猴”图形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宏联公司认为,鸿鼎鸿运公司生产销售的风筝上使用的图案与“大嘴猴”图形商标近似,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鸿鼎鸿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查,宏联公司授权无锡博睿思公司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维权,起诉状中列宏联公司为原告,具状人处加盖无锡博睿思公司印章,并未加盖宏联公司印章。法院经审理认为,无锡博睿思公司虽取得宏联公司授权,但授权均属于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性权利。本案处理结果与无锡博睿思公司没有利害关系,其无权提起本案诉讼。宏联公司虽然授权无锡博睿思公司代为签署民事诉状并提起诉讼,但无锡博睿思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适格主体。宏联公司的上述授权属于无效授权。无锡博睿思公司基于该无效授权在相关起诉状中加盖其印章的行为不产生诉的法律效力。法院裁定驳回宏联公司的起诉。【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严格审查原告主体身份,对原告是否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作出正确认定的典型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原告必须对涉案知识产权享有实体性权利。仅获得调查取证、维权等程序性权利的主体因案件的处理对其实体权益不产生影响,不能认定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能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虽然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代理人亦应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的裁判,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领功能,对公众如何通过适当方式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作出了正确指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5.“西门子”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简称西门子公司)等被告:青岛建秋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简称建秋公司)【案情摘要】西门子公司成立于1847年,是世界知名电子电气企业。1994年,西门子公司在中国成立西门子中国公司。2010年,青岛博格电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建秋公司。西门子公司认为,建秋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建秋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依申请,法院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胶州市国家税务局调查建秋公司电梯销售数量以及纳税情况。经查,建秋公司2011-2016年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中登记电梯信息202台,2011-2016年计税依据总额为185359182.9元。建秋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认每年利润率5%。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秋公司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数额,西门子公司主张按照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根据法院调取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计算得出建秋公司在侵权期间的获利远远超过了西门子公司主张的200万元。此外,西门子公司为维权支出律师费8万元,调查费用15.32万元,亦超过其主张的5万元。法院判决建秋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典型案件。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固定了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证据,最终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赔偿诉求,系对破解“举证难”问题进行的有益探索。多年来,山东法院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树立了山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6.“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的质量检测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原告:胡小泉、朱江蓉被告: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惠诺药业)【案情摘要】胡小泉、朱江蓉系“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的质量检测方法”发明专利权人,其认为惠诺药业将涉案专利申请为国家药品强制标准并使用该标准检测“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惠诺药业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检测方法、停止销售按照上述检测方法获得的“肝素钠封管注射液”药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惠诺药业侵权事实成立。关于责任承担,根据查明事实,使用涉案国家药品标准检测的“肝素钠封管注射液”药品并非专用于治疗某种疾病或治疗中必不可少的药物,且有其他方法可以替代,故停止使用涉案国家药品标准并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并且,若不制止惠诺药业使用涉案专利方法检测的涉案药品的销售,将导致惠诺药业使用涉案专利方法的侵权后果不受法律规制,其仍可通过销售已经使用涉案专利检测方法检测的涉案药品获得侵权利益,不符合专利法的立法本意。法院判决惠诺药业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新类型专利侵权案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对强制性标准未明示所涉必要专利信息的情况下,实施人实施该强制性标准是否构成侵权及责任承担作出相关规定。本案的裁判,依据专利侵权判断规则,综合考虑专利法立法本意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7.“一种袋装弹簧生产压缩输送机构”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案原告:广州市联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联柔公司)被告:浙江华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华剑公司)等【案情摘要】联柔公司系“一种袋装弹簧生产压缩输送机构”发明专利权人。联柔公司认为,华剑公司生产、销售被诉“SX-120D型数控袋装卷簧机”系在上述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请求法院判令华剑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经查,上述专利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6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27日。在上述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中,联柔公司在意见陈述书中将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由弹簧压缩输送机构进行输送”修改为“……由两挡板外的输送带夹持输送”。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联柔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布后对权利要求1进行过限缩修改,但是被诉技术方案落入申请人限缩修改后请求保护的范围必然落入申请公开时的保护范围。所以,被诉技术方案同时落入了涉案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认定华剑公司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该发明,华剑公司应当向联柔公司支付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及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典型案例。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是发明专利特有的期间,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之间的期间。他人在该期间内实施发明的,权利人可以要求支付适当费用。当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时,只有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个范围的,才能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本案的裁判,通过准确界定发明专利在临时保护期内的保护范围,将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提前到专利被授权以前,实现了对专利权的延伸保护。8.“雾森水处理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原告:杭州天腾雾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腾公司)等被告:上海腾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腾邦公司)【案情摘要】天腾公司系“雾森水处理装置”发明专利独占实施权人。腾邦公司在其中标的“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喷雾降温项目”中使用了其制造的“雾博士环境空间优化系统”。天腾公司认为,腾邦公司制造销售“雾博士环境空间优化系统”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腾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查,涉案项目中标价为1018万余元,腾邦公司自认其涉案项目总成本价600万元左右,纯利润100万左右。法院经审理认为,腾邦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数额,结合涉案项目中标价格1018万余元及腾邦公司自认的成本及利润情况,可以认定该项目的利润空间在100万至418(1018-600)万元之间。法院判决腾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运用裁量性赔偿方法,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虽然没有证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准确证据,但确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计算赔偿所需的部分数据确有证据支持的基础上,根据案情酌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不受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限制。本案的裁判,通过积极适用以相关数据为基础的酌定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有效遏制和威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9.“具有三个可调辊机架的轧机”发明专利侵权案原告:意大利丹尼利机械设备股份公司(简称丹尼利公司)被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重公司)被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墨龙公司)【案情摘要】2006年7月28日,丹尼利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具有三个可调辊机架的轧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为2008年7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5月11日。丹尼利公司认为,太重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墨龙公司使用TZφ180三辊连轧管机组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太重公司、墨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查,太重公司、墨龙公司就被诉产品于2008年7月11日签署供货合同,合同附件1《技术规格书》详细列明了合同所涉被诉产品技术内容并附有图纸。法院经审理认为,太重公司、墨龙公司的供货合同及其附件表明在合同签订时太重公司已经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在后的产品交付和试车行为仅仅是履行供货合同的行为。所以,本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太重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布日之前存在生产、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不能证明太重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布以及授权公告后仍存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墨龙公司对其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布日之前购买的被诉产品的后续使用行为亦不为专利法所禁止。法院判决驳回了丹尼利公司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参照专利先用权制度创新型裁判案件。在产品销售合同签订时,被诉侵权人如已完成制造产品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即已经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在此情形下,参照专利先用权制度,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时。否则,将与专利法规定的先用权制度相冲突,有违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从而使专利权人获得不适当的过度保护。本案的裁判,对发明专利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之间的行为性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效保护了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了权利滥用,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10.“始祖鸟”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公诉机关: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案情摘要】赵某某在未取得“始祖鸟”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胶州市里岔镇一工厂内组织生产假冒“始祖鸟”牌衣服四千余件。经鉴定,被查扣的假冒“始祖鸟”牌衣服价值59896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人判处实刑的刑事案件。本案的裁判,不仅从经济层面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被告人施以重罚,更在刑罚层面予以严惩,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惩治和威慑作用,同时对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统一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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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博睿思双语高级中学

酒泉博睿思双语高级中学是由酒泉市教育局审批,甘肃博睿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一所高端民办中学。形象主入口教学楼校徽生活中心学生公寓艺体中心鸟瞰图书综合楼酒泉博睿思双语高级中学位于春光片区高铁新区圆梦路、春光六路与春光七路交界处,占地面积97.32亩,总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庭院式的教学楼、宽敞明亮的教室 、窗明几净的餐厅、大气素雅的礼堂、现代化的微机室、温馨整洁的宿舍、独有的艺体中心、绿草茵茵的操场,共同构成了一个学习、成长的乐园。酒泉博睿思双语高级中学为全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学校,建成后将引进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组建优秀教师团队,采用以"学引用清"的日日清、周周清、月月清、课堂教学模式,多元化课程与个性化选择相结合,人文化管理与细节化服务相结合。学校坚持秉承“把学校建成一个精神特区的核心理念,素质教育更能提高升学率的教学理念,给学生终身难忘的教育的育人理念,让学校成为激情燃烧的乐园的生存理念,管理就是沟通服务引领的管理理念”,全面践行高效课堂模式,在教研教学、教师培训、教学资料、校本课程,德育活动等方面与国内顶级高中实现同步共享。目前学校建设已完成2栋宿舍楼、生活中心、2栋教学楼、艺术中心主体封顶,其余建筑今年均可封顶。按计划明年5月完成竣工备案验收,8月15前达到开学条件。2021年秋季,酒泉博睿思双语高级中学将如期开学,学校将通过整合高端、专业、国际的教育资源,为酒泉学子及家长提供放心服务,锻造一流质量满足酒泉广大学生与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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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定前行 肃州有为”系列报道之一 项目为王 招商为要 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笃定前行 肃州有为”系列报道之一项目为王 招商为要 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2020年,肃州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和财富增加的有力抓手,全力以赴扩总量、促增量、提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有效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数九寒冬,肃州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项目施工现场仍然一派热火朝天抓进度赶工期的建设场景。高端锂电池绿色能源生产制造项目正加紧施工,该项目总投资约1.04亿元,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新建8座钢结构标准化工业厂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高科技产业集群,加快产业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酒泉鑫达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于国华说:“现在正在抢抓工期,为项目投产落地提供重要保证,接下来园区将逐步引进绿色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甘肃省十大优先发展产业,筑巢引凤,助推周边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肃州区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闫斌表示,2020年,肃州区全力以赴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目前,全区开工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355个。2020年1月至11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9.04亿元,同比增长21个百分点。2020年,肃州区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定位招商产业,创新招商方式,健全招商机制,拓展招商领域,制定了《肃州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并出台项目落地、用地保障、税费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营造了良好的投资氛围。酒泉智慧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00亿元,占地面积5100亩。如今,项目主体已拔地而起,电商快递物流园、农产品电商孵化园、特色农产品零售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已建成封顶。按照现代物流园区理念规划,项目以大宗商品线上线下展示交易为龙头,公铁联运为依托,电商快递为引领,仓储配送为支撑,形成住宅、学校、零售商业相配套的新型多功能产城融合聚集区。项目建成后,年总营业收入将达100亿元,综合税收将达10亿元,年物流量将达300万吨,带动就业1万人。2020年,肃州区狠抓项目谋划、招引、推进和落实工作,结合“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中央宏观政策和投资导向,聚焦“两新一重”、十大生态产业、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项目谋划包装储备工作。千禧广场、博睿思双语高级中学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开工,有效发挥了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同时,肃州区聚焦招强、引新、补链三个关键环节,分行业组建15个专业招商组和3个驻点招商组,对接企业584家,洽谈项目546个,签约项目136个。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仲文兴 运立波

终风

人们草草阅读,快速获知又迅速遗忘,而不是能引起反思的东西

当下,全社会读书的情形不容乐观。一方面,物质化、商业化和世俗化势不可当,享乐至上和娱乐至上大行其道,新的读书无用论甚嚣尘上,相当一部分人几乎不读书;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普遍的数字化,以及因电子浏览器和智能终端的广泛使用带来的阅读媒介多样化,使阅读越来越变得快餐化、浅表化和碎片化。一部分人特别是青少年,将大把时间耗费在武侠、玄幻、漫画、游戏上,或沉迷于看盗墓、读穿越、上微信、刷微博,从一个朋友圈切换到另一个朋友圈。为数不少的人虽然每天花费不菲的时间读报纸看杂志,了解新闻资讯,但主要关注的是事情、事件的发展、经过和结果,他们更感兴趣的是各种奇闻逸事,一些人更愿意围观各种低俗、庸俗和媚俗的雷人八卦新闻。这些阅读行为,一言以蔽之可称为“浅阅读”,恰如雅斯贝尔斯多年前感叹过的情形:人们草草阅读,只知追求简短的、能快速获知又迅速遗忘的讯息,而不是能引起反思的东西。“浅阅读”风气的蔓延,有识之士不可不察。信息爆炸和阅读媒介的日益多样化,乃是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使然,个人顺应此种趋势而动,当属自然。阅读本是十分个人化、个性化的事情,选择什么内容阅读是个人自由,采用什么方式读更是个人权利。但要明白,对于“阅读”这一行为的意义评判,不能仅仅停留在个体层面,阅读背后还关涉国家和民族。“浅阅读”的先天缺陷显而易见,即快速(即时性)、快感(娱乐性)、快扔(浅显性),以及快餐化、平庸化和碎片化。“浅阅读”势必给阅读品质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对个人而言,惯性的“浅阅读”式读报、读图、读网等行为一旦形成,将使阅读止于资讯获取和字面意思,难以进行深入思考;若全社会“浅阅读”风气盛行,势必助长浮躁心态和功利取向,势必侵蚀和拉低整个民族的文化底蕴和精神高度。当然,“浅阅读”毕竟也是一种阅读,不能武断地加以否认和排斥,但应尽最大努力引导,将其引向“深阅读”。一位作家说得好,文化不体现在一个国家高楼大厦的多寡,也不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基本建设,但一定关乎一个民族的魂魄和整体素质。文化培育和保持,精神提振与光大,需要沉静潜心的“深阅读”。“经典阅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深阅读。众所周知,但凡称得上“经”叫得上“典”的,都代表了所在时代的最高智慧。经典是经受住岁月考验而历久弥坚的人类精华,值得用心去“深阅读”。但说到读经典,很多人很可能因其太过博大宏阔或高深艰涩而望而却步。诚然,阅读大部分经典确非轻松,当读者的学识积累和思维训练尚未达到应有程度,要读懂进而领会先贤圣哲的闳博睿思和学理旨趣,注定是个艰辛和挑战的过程。然而,正是因为经典本身的博大精深和阅读过程的丰富性和挑战性,可带给读者最大可能的收获与享受。实际上,经典是可以“悦读”的,只是其“悦”不同于一般快餐读物浅薄的感官享受,而是体现为读者与作者间思想共鸣的“愉悦”和读者精神超拔的“喜悦”。经典“悦读”至少可在“知”“情”“意”“志”四个层面上展开。在“知”的层面上,经典阅读过程中认知的深化和知识的拓展,使人有“悟悦心自足”的释然。英国伟大的思想家培根所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使人有修养,逻辑修辞使人善辩”,说的就是读书的妙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更是对读书的极致推崇。经典是人类精神遗产的宝库和人类文化学术轨迹的里程碑,是书之上品和极品。阅读经典不仅有助于扩充知识,还有助于知识的专精、广博和贯通。更重要的是,对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更深刻的体悟,对“真源了无取,妄迹世所逐”的世风有更敏锐的警觉,对光怪陆离、神奇诡谲的大千世界有更透彻的洞察。阅读经典可以使人思维更细密,视野更开阔,胸襟更博大,使人能在多元中把握主导,在多样中把握均衡,在多变中把握趋势,避免在选择中不知所措,在决断前迷惘茫然。经典悦读之“悦”,在于增广见识,培养智识,知古博今,消弭浅薄、固执与偏见,通晓人间正道。经过潜心研读,若能做到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合纵连横,触类旁通,进而在本原中丰盈感性,在拓展中增强理性,在变通中提升悟性,“悦读”自当精妙绝伦。在“情”的层面上,“悦读”是心的怦然,或如王安石的“两山排闼送青来”,抑或是皇甫冉的“闲看秋水心无事”。读书素来是一件雅事,是足不出户的旅游,书中江山多娇,风景独好。书间如梦,沉醉其中,捧腹开怀,乐而忘忧。阅读还是一种精神览胜,由于经典著作寄托着作者最真实、最深刻和最丰富的情感,书中人物的一颦一笑,一嗔一怒,痛苦与欢乐,恐惧与平和,卑微与崇高,苟且与担当,以及种种的悲欢离合、生离死别和爱恨情仇,都可以通过阅读来感受。书中的情怀与思想、跌宕与精彩,让人拈页展颜,击节叹赏。读者极有可能因书中的警策隽语、独识灼见和奇思高论,开心窍,启灵性。阅读还能将情感融入自我生命,升华自我人生。阅读中有泪水,有感动,有思索,有震撼,生活在滚滚红尘中的芸芸众生,历经了尘世劳碌或渡尽劫波,若个体心绪与书卷哲理结合,超拔的心境和顿悟便油然而生。阅读使自我平凡的人生不断放大,让人变得顶天立地;同时,又把人生还原成庸常,让人变得渺小而谦卑。读者通过这样的“阅读人生”嬗变,完成自身的精神发育。在“意”的层面上,“悦读”表现为“会意”的欣然。卡莱尔说过,书籍里横卧着历史的灵魂,读经典就是在聆听一些高贵的灵魂自言自语。高尔基曾言,当读一本好书的时候,你就在和很多高尚的人对谈。阅读之所以能成为“悦读”,实为精神和精神的对话,灵魂与灵魂的神交。读者与作者就像两个忘年好友,穿越时光隧道,一见如故,相谈甚欢。读者心智成熟而沧桑的人生经验与书中的观点要旨水乳交融,人与书浑然一体;同时,对先贤圣哲的妙谛心领神会,灵犀相通。阅读中“会意”的生发,实际上已加上读者自身的体悟和创造。易卜生曰:“不仅作家在创作,而且往往读者比诗人更像诗人。”阅读不是被动地接受,更不能迷信权威,膜拜经典,让自己的大脑和思维成为别人文本的跑马场。阅读是一种再创造,诚如鲁巴金所言,“读书就是借助他人的思想,开发自己的思想。”通过存养诘辩,质疑问难,解构建构,推陈出新,实现从“我注六经”向“六经注我”的飞跃。在“志”的层面上,“悦读”体现为“高贵”的泰然和怡然。《说文解字》曰:“志,从心之声。志者,心之所之也”,“志”超越功利,追随本心,不忘初心。读者通过经典去缅怀与感受那些古往今来仁人志士鲜活的人格风范和精神风骨,明志立志,且知行合一,毕生践履。综上,在“知、情、意、志”四个层面上经典“悦读”的“悦”体现为释然、怦然、欣然和怡然。需强调指出的是,追求经典阅读的“悦读”境界,需要下大力气和苦功夫。希望读者特别是师生能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真正把读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并尽享读书带来的无穷乐趣。

波莱罗

1分钟解密:博睿大数据核心引擎Bonree Zeus六大优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纷纷开始将线下业务转移至线上,这使得数字化转型成为企业生存竞争的关键。而伴随数据的爆炸式增长,企业正在面对海量数据的存储和查询双重挑战,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如MySQL)已经成为过去时,在面对大数据需求时往往会力不从心。如同手握冷兵器的骑士在枪林弹雨中冲锋一般,在大数据时代,使用低效率的关系型数据库已经过时,不能匹配快速增长的数据需要。“以卵击石,臣妾做不到啊!”众所周知,企业在产品实践中都会面临联机分析处理OLAP(Online Analytical Processing)的应用场景,而OLAP的数据写多更新少,其中存在大量时序数据,需要更低的查询响应时间和更高的并发多维度查询进程。时至今日,企业如果想要提升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除了需要好员工,更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系统,一个好的“帮手”无疑是提升企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利器”。博睿数据(股票代码:688229)通过长期技术调研和深厚企业级数据经验积淀,自主研发了Bonree Zeus系统。Bonree Zeus是基于Apache Druid二次开发的分布式实时分析数据库,支持PB级数据存储,亚秒级高并发查询,并支持结构化数据和日志数据存储,拥有预聚合、高压缩比等特性。Bonree Zeus系统为博睿数据众多产品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数据仓库支撑。Bonree Zeus六大优势01.高速且高效Bonree Zeus使用位图索引,高效支持快速过滤和多列搜索,能够迅速过滤出客户想要的数据,并为即席查询(Ad Hoc)提供了高效的索引。其提供了近似计算能力,面对高基数数据,能够在精度相对不高的情况下,用有限的内存和时间,快速获取排名、基数、直方图和分位值。同时,其在存储上可以按时间分区,根据时间查找时序数据的效率大大提升。Bonree Zeus支持多时间粒度预聚合,面对大时间跨度的历史数据查询,客户能够切身感受到“飞一般的感觉”。基于列式存储,Bonree Zeus查询时可以只加载需要的列,而实际大部分查询语句也只涉及部分列的查询,所以这种独特的列式存储思路极大提升了查询速度,使得大多数查询可以在1秒内完成。值得一提的是,Bonree Zeus还可以发挥集群并行计算能力,使得数据入库和查询可以在多个节点上并行处理。02.自动化DPL(Data Processing Language)是博睿数据所致力于开发的一种类SPL(Searching Processing Language)查询语言。其包含了丰富的命令、函数、参数和从句,来完成多样的数据查询,让用户不需要编程就能达到数据分析的效果。这一语言同时支持join外部数据源联查,如Zeus数据和mysql联查,这极大降低了开发者的工作量。要知道,过去遇到这样的场景,程序员可是需要自行手工实现join过程的。03.为日志查询赋能Bonree Zeus支持日志数据的存储和简单的全文检索,并集成了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存储的特性。过去,在日志场景中,很多客户都需要额外用ES(Elastic Search)来进行检索,现在,Bonree Zeus则提供了另外一种更加简便高效的选择。04.节省存储空间Bonree Zeus在数据入库的同时可以进行实时预聚合,摒弃那些企业用不到的时间精度,并进而将多条数据存为一条。这一方法,显著提升了存储效率并降低了由此带来的性能开销。基于列式存储的Bonree Zeus,能够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列采用不同针对性的压缩算法,例如字典编码、位图压缩和类型感知压缩,这使得双副本条件下数据压缩比可达7:2。05.高并发兼具高吞吐量Bonree Zeus提供了百万级records每秒的入库速度,并同时支持高并发查询支持,保证数据一致性。06.高可靠,高弹性一旦Bonree Zeus把数据入库,数据的副本就会存储至深度存储中(支持云存储、HDFS或者共享文件系统)。即使单台数据节点宕机,其仍可以从深度存储中恢复数据。Bonree Zeus所采用的的这一副本机制,同时保证了数据恢复时不会影响查询结果和查询性能。除此之外,Bonree Zeus所有的节点都支持水平扩展。当系统容量和资源不够时,这一水平扩展模式就可以派上用场。Bonree Zeus 应用场景:站在用户的角度去思考Bonree Zeus已经在博睿数据的客户群体中进行了长期和广泛的应用。在博睿数据产品中,Bonree Zeus常见的使用方式如图所示:这一方法可以从大量的应用服务、中间件服务、手机App、Web页面(含各种终端)、小程序和IT基础设施中采集海量数据,并经过预处理和清洗之后写入消息队列,Bonree Zeus可以在实时节点自动消费消息队列完成数据写入,并将数据最终存储到Bonree Zeus的历史节点。与此同时,报表展示平台、告警服务、数据挖掘和AIOps都能够从Bonree Zeus查询到各自需要的数据,AIOps会将模型训练数据以及预测结果写回Bonree Zeus实时节点,从而形成数据闭环。利用这一闭环,Bonree Zeus实现了典型的五类应用场景:· 应用性能管理APM(Application Performance Management)APM主要是对服务器的各种性能指标数据和少量日志数据进行应用。· IT基础设施管理ITIM (IT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ITIM工具捕获IT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设备的各种资源利用指标和网络统计指标。· 数字化体验管理DEM(Digital Experience Management)相对APM,DEM更加侧重于用户端性能数据的调取,其中包含指标数据、日志数据。· 网络性能管理NPM(Network Performance Management)NPM侧重于网络本身以及网络中的固定服务的可用性,其应用的主要形式也是指标数据。· 数据挖掘和AIOps(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IT Operations)面对海量数据,Bonree Zeus提供的高并发低延时的查询和高吞吐量的入库特性,为数据挖掘和AIOps提供了实时可靠的数据原料和数据仓库。经过10余年行业深耕,博睿数据如今已经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等核心环节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够满足国内企业不断变化升级的市场需求。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博睿数据正在积极拥抱新技术变革的浪潮。Bonree Zeus基于自研的 PB 量级数据列式压缩存储及响应式分析技术,正在帮助越来越多企业,对业务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落盘存储和快速查询分析。

见证人

博睿数据智能运维解决方案荣获中国能源企业信息化产品技术创新奖

第十届中国能源企业信息化大会近日正式在京召开。在本次大会上,博睿数据(股票代码:688229)智能运维管理解决方案荣获了“2020中国能源企业信息化产品技术创新奖”。公司首席解决方案架构师、客户成功中心总经理杨雪松受邀参会,并发表了题为《一体化智能运维监控平台助力能源企业运维升级》的主旨演讲。本次大会由中国信息协会主办。大会以“引领新时代,赋能新未来”为主题,解读了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的重要意义,分享了数字化转型伙伴的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共同探讨了产业数字化思路。会上,中国信息协会从产品性能,应用适用性,部署环境,易用性等维度,向博睿数据颁发了“产品技术创新奖”,体现了国内能源企业对博睿数据产品解决方案价值及技术能力的肯定。数字化转型,智能运维为先杨雪松在演讲中表示,数字化转型已经在各行业内渗透,是未来十年唯一确定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各行业都在加紧推进相关建设。其中,IT运维监控成为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的IT运维监控主要存在脱离业务目标、孤岛式监控、AI不成熟、有限自动化、云端环境监控鸿沟等问题。为此,专业运维监控解决方案横空出世,并为企业带来了一体、全面、智能、敏捷的IT运维监控实施目标。在这其中,博睿数据智能运维管理解决方案脱颖而出,其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统一运维的问题,而且让数据消费更加容易,有效支撑了业务要求。同时,解决方案将AI技术应用在实际IT运维中,为企业管理了IT跨域数据,结合了国内领先的机器学习、智能算法进行全栈关联分析,实现了“让IT运营更智能”。博睿数据智能运维管理解决方案荣获“产品技术创新奖”作为国内首家在A股上市的APM厂商,博睿数据以最初的APM产品为基础,逐步打造了数字体验监控(DEM)、应用性能监控(APM)、网络性能监控(NPM)、基础架构监控(ITIM)及智能运维监控在内的智能运维管理解决方案,全面覆盖ITOM所有分支领域,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全面了解用户数字体验,让运维和运营关联,实现智能自动化诊断流程,推动运维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变,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目前,博睿数据的服务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能源、互联网、金融、制造业、电信相关服务、电商等多个领域,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华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银行、中国南方航空等行业巨头。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于智能运维管理的建设中,帮助更多的企业顺利实现数字化转型。

夜行客

博睿宏远IPO:实控人缘何隐藏多年?3名技术人员能撑起“高新”

来源:电鳗快报《电鳗财经》文 / 李瑞峰近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宏远)科创板IPO成功。招股说明书显示,博睿宏远属于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为企业级客户提供应用性能监测服务、销售应用性能监测软件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报告期内,监测服务是该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在阅读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时,《电鳗财经》了解到,博睿宏远的实控股人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冯云彪曾任多家公司的法人,而这两位作为博睿宏远的高管实控人却一直隐藏在背后不愿意“现身”,给出的理由是“主观上不愿意他人知晓其在外投资设立公司的情况”。这样的解释很难服众,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另外,作为一家即将登陆科创板高新技术企业,博睿宏远的核心技术人员仅为3-4人,未来该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能否保住?所对应的各项优惠还能否享受?这都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最后,我们注意到,博瑞宏远的一些经营指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坏,比如毛利率和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出现了下滑。实控人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冯云彪已注销多家招股说明书显示,博睿宏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李凯,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11010519740711****,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凯直接持有博睿宏远1027万股股份,通过佳合兴利间接持有该公司29万股股份,合计持有该公司股份1056万股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1.71%。目前李凯担任博睿宏远公司的董事长。天眼查信息显示,李凯曾经还担任过另外三家公司的法人,这三家公司分别是北京凯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润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帝仁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这三家公司已全部注销。北京凯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在凯晨餐饮存续期间还因税务问题被北京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处罚:上海帝仁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为10万元,经营范围为:(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安装(除专项审批),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上海云润信息技术中心成立于2012年,营业范围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电设备、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的销售。博睿数据的董事、总经理冯云彪是李凯姐姐的配偶。从2005年至2014年,冯云彪曾担任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四家公司分别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成隆行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上海市普陀区颐隆南北干货和北京成隆行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业务差异比较大,且目前这四家公司已全部注销。研发技术人员少 高新技术资格还能否继续?博睿数据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7.24%、17.49%、19.23%和18.88%;可比上市公司飞思达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36%、13.57%、16.26%、24.31%。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作为一家登陆科创板的高新技术企业,博睿宏远的技术人员有点儿少,2018年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从4人减少为3人。博睿数据在招股书中承认,该公司面临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并表示,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博睿数据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很快到期,在目前核心技术人员锐减的情况下,该公司是否还能再次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否会影响到该公司由此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实控人隐藏幕后多年 为何不想让人知道?在2008年博睿数据成立之初,陈珏、孙辉、马凤英分别出资3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60%、20%和20%。但是,以上三位并不是该公司真正的出资人,真实的出资人是李凯、孟曦东,李凯的代持人是陈珏和孙辉,孟曦东的代持人是马凤英。其中孙辉是李凯的岳母,马凤英是孟曦东的母亲。招股说明书显示,此后2010年博睿数据发生了第一次增资,增资至200万元。其中王志明向博睿数据出资100.68万元,而王志明也并非真实出资人,真实出资人为冯云彪,王志明是冯云彪的母亲,冯云彪是李凯的姐夫。事实上,2010年前,博睿数据的真正股东李凯、孟曦东和冯云彪都隐藏在幕后,直到2015年,这三位核心高管才走到台前。从以上时间可以测算,李凯、孟曦东和冯云彪的代持历史长达7年。对于为何要采用代持股份这种方式,他们给出的解释为“主观上不愿意他人知晓其在外投资设立公司的情况”。这样的解释明显有点儿牵强,因为在成立博睿数据之前,李凯已经是两家公司的法人,就是我们在上文提到的北京凯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帝仁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对于冯云彪,在2010年入股博睿数据前,已担任了北京云健泰兴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于李凯和冯云彪来说,他们投资的其他公司可以让人知道,为何投资博睿数据就不愿意让人知道?各项经营指标下滑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博睿数据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4亿元、1.30亿元、1.53亿元、1.6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493.31万元、1.34亿元、1.46亿元、1.67亿元。最近四年内,博睿数据的经营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有一些差距。报告期内,博睿数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82.32万元、4832.04万元、5234.02万元、6103.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84.90万元、4500.33万元、4501.63万元、5121.24万元。博睿数据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较快。总体而言,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未来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此外,我们注意到,2019年博睿数据的研发费用率出现了微降。报告期内,博睿数据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7.24%、17.49%、19.23%和18.88%;可比上市公司飞思达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36%、13.57%、16.26%、24.31%。招股书显示,博睿数据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房租、差旅费等,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总体呈增长趋势。其中职工薪酬是研发费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占各期研发费用的比重分别为84.82%、88.41%、88.85%及86.79%。在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博睿数据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50%、33.03%、41.05%、43.40%。同期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1次/年、3.30次/年、2.89次/年、2.45次/年,呈逐年下降趋势。另外,值得注意到的是,近两年里,博睿数据的毛利率出现了下降。报告期内,该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1.60%、84.15%、82.87%及80.70%。

黑活儿

(70周年校庆)第一届“博睿杯”博士生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迎70周年校庆、第一届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博睿杯”博士生学术论坛是学部首次举办的大型博士生交流活动。正值学校70周年校庆,在筹备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自3月中旬,历时近两个月的时间,第一届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博睿杯”博士生学术论坛于2019年5月13日正式开幕。论坛得到了校研究生院和学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运载学部部长李刚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学部副部长亢战教授、船舶工程学院院长张桂勇教授、汽车工程学院院长赵剑教授、航空航天学院院长夏广庆教授出席论坛并做邀请报告。学部150余名学生先后到场参会。李刚在致辞中肯定了博士生学术论坛的重要意义。他表示,博士生学术论坛是研究生和科研工作者交流互鉴、思考碰撞的重要平台,学部首次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希望论坛能够激发同学们的科研热情,促进学术进步。李刚部长还向同学们提出了做学问的两点建议:一是要不断创新,完成“自己命题、自己找答案”的博士生试题答卷;二是要在埋头苦干的同时,积极与身边人交流,问题在交流讨论中更容易解决。本次论坛设有邀请报告、学术报告、海报展示3个环节。亢战、张桂勇、赵剑、夏广庆分别做了工程力学、船舶与海洋、车辆工程、航空航天领域的学术报告,报告主题包括多材料结构拓扑优化、极地船舶冰阻力研究、车辆智能化、航空发动机先进技术等。在学术报告环节,33名研究生与参会师生分享了自己的科研成果和进展,报告时间持续6个小时。同时,本次论坛也展出了13个学术海报,线上线下展示相结合,扩大了学术交流的范围。迎70周年校庆、博士生学术论坛是在学校与祖国同庆70华诞之时、在我校全面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关键阶段召开的。学部首届博士生学术论坛的成功举办,开启了学部又一研究生学术活动品牌,希望研究生同学在学术交流沟通的同时,继承和发扬大工人科研报国的精神和品格,为学部的事业发展、为我校“一流大学”建设贡献力量!新闻来源:大连理工大学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作者:大连理工大学运载研工办编辑:陈若男校对:戴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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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 专注IT运维管理领域

□本报记者周文天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睿数据”)科创板上市申请日前获得受理。时隔一年多后,博睿数据准备再次敲响资本市场的大门。2017年1月,博睿数据冲刺创业板未果。加大研发投入此次申请科创板上市,博睿数据拟募集资金4.13亿元,用于“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建设周期均为3年。公开资料显示,博睿数据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属于IT运维管理(ITOM)领域的重要分支——应用性能管理(APM)行业,为企业级客户提供应用性能监测服务、销售应用性能监测软件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凯。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2018年度及2019年上半年,博睿数据分别实现营收1.04亿元、1.30亿元、1.53亿元、7161.61万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82.31万元、4832.04万元、5234.02万元、2130.64万元。近年来,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投入研发费用1797.2万元、2276.08万元、2945.76万元、1683.8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7.24%、17.49%、19.23%、23.5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共计165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53.05%。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5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52项在申请的发明专利、58项软件著作权;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形成的核心技术包括“基于函数拦截技术的手机APP性能数据采集方法”、“服务后台性能数据采集分析技术”、“大并发海量数据实时接入与在线离线计算技术”等共计26项,在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等环节均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互联网企业,主要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平安集团等。截至2019年6月底,博睿数据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81.60%、84.15%、82.87%及80.78%,总体水平较高。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监测服务和软件销售,贡献的毛利合计占比分别为93.97%、94.73%、94.54%及96.06%。其他业务收入规模和占比相对较小,对毛利的贡献亦较小。目前,博睿数据为主营APM业务的第一家拟上市公司,A股市场不存在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与公司行业相同的基调网络和蓝海讯通均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飞思达科技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其中,基调网络已于2018年从股转系统摘牌,蓝海讯通的收入结构与公司差异较大,且目前规模较小。故公司将飞思达科技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高于飞思达科技。飞思达科技主要为国内某国有电信运营商集团共同控制的多家省级附属公司提供监测服务,报告期内,来源于该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47%、86.18%、85.46%及65.06%。由于电信运营商较关心数据安全问题,故其采购的监测服务主要为订制采购,并通过内部部署模式进行交付,即飞思达科技部署的监测网点具有专属性,无法与其他客户共享,导致飞思达科技成本较高。公司下游客户所属行业分布广泛,部署的监测网络可为不同客户提供监测服务,具有共享性,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博睿数据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412.75万元、4041.33万元、5871.37万元、6808.12万元,分别占公司流动资产的39.76%、31.05%、30.96%、36.38%。公司表示,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公司已经制定了适当的信用政策,若未能继续在实际运营中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因应收账款发生坏账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来源: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