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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的硕士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吗

孜孜不倦
不亦甚乎
当然了!国内正规的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留学,都是教育部承认的,得到的学历也可以认证!如: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等,都已经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好多年了,资质正规!楼主可以去了解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中外合作办学是否可以考研?

丛林狼
怨乎
    中外合作办学后考研没有影响。 各个学校都有部分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不影响考研。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生都可以考研,所有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到毕业时都可以考研,没有影响。  研究生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不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详情请参见同等学力考研词条),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1+1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有统招的么?如果有~都是哪些学校啊~~~~~?

街霸
哪有统招的,你做梦呢吧!现在人大财政金融学院、中财、上财都在搞这样的项目,就是培训,你把英语学好了,找个中介一申请就行了,他们所谓去好学校全是没有保障的,千万别信,还是信自己吧!

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解释

癫螳螂
黄帝之圃
中外合作办学按办学方式分为两类: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国际商务硕士是不是都是中外合作办学,然后特别贵,还要自费出国的那一种

君子殉名
大侵袭
这个肯定不是。 不过,国际商务属于专业硕士,学费的确高一些,且属自费。合作、交流、自费留学概念不一样。是3种形式。你理解错了--谨防非学历教育---教育部对于国外学历的认证标准1。境外 2。全日制 3。面授 4。全部课程 5。全部学制6。其间获得该校学籍 7。该校在中国教育部互认名单--必须同时满足这7个条件。反之,无学历,属于交流,必须有国内学历作依托 不能满足这个条件,不是统招录取的上完“学历”不变。 =====学历是经历、过程,即学习经历。据有准入制度。谨防上当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6cbf7eaf0102dv96.html

中外合作办学是否可以全在国内上?我不想去国外!!!

善夫
目想
说实话,如果LZ真的是想通过留学来达到一个深造的目的,那么是不建议选择这种合作办学方式的留学项目。1.如果不考虑费用,楼主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留学呢?2.如果楼主希望进入名校,那么合作办学更不可能帮你达成愿望。您可以自己去查询合作办学的院校所处的排名,绝对会让您大跌眼镜。3.就算进入了这种合作办学项目,升学率绝对不是百分之一百,肯定有一部分人两手空空,望洋兴叹!4.最重要的一点,合作办学项目在我国尚处试验阶段,国家有可能随时取消这种办学模式,到时候会让你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P.S.合作办学就是花留学的钱在国内上课。望楼主三思!给你一篇我们教育部的公告:着重看第五点,你很有可能连学位证都不被国家认可,国家随时可能取消合作办学。国家为什么只认可几个学校的合作办学呢?是因为国家正在做实验!而你居然还要找一个连试验资格都没有的学校来决定你的终生大事!三思!具体可以到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查询你的地区拥有资格的学校(本科,硕士)

中外合资办的学校好不好?如果好有什么优点?

锯成
出外人
中外合资办学的优势主要集中在课程优势、语言优势、就业优势和费用优势四个方面。课程优势主要表现在师资、教材和课程设置与国外教育资源紧密接轨,有利于学生接受中西方文化教育。在教学上,中外合作办学学院与国内的一些高等学府有很多区别。首先,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教学方式更灵活,时时保持更新。此外,学生上课很少依靠板书,而是更强调实际的动手能力,更看重学生自己的作品。语言优势指的是这些学校重视学生的语言素质和口语训练,部分课程实施双语教学。一般来说,由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学院很多都是面向全国招生,因此在入学的第一年或者第一个学期,上课时校方都会安排翻译,帮助学生听课、吸收专业知识。同时,校方也会开设英语强化课程,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学校在学生入学前,会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进行一次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级别的英语课程。值得一提的是,有别于国内的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英语课程,更注重应用英语。就业优势指的是这些学生有机会在国外创业,在国内也常常被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青睐。据了解,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毕业生,其最普遍的就业流向为外资企业。其毕业生的就业率基本达100%,除15%出国继续深造外,国内就业领域多为外资企业、中外商务机构或外经贸公司费用优势指的是学生得到了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认可后,再次出国学习可以缩短学习时间,降低学习成本。虽然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要比国内普通高校专业收费偏高一些,但是相比于纯留学动辄百万元的费用,便宜不少。由此可见,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了优质的国外教育资源,为想要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我们建议学生及家长,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那些英语成绩较好、想要就读较好大学或出国留学但受种种因素限制的考生和在职人员,可选择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的硕士

信行
杨子
留学学历必须由留服认证方承认。你所描述的就是经留服认证了,学历国内是承认的。

上的中外合作办学,能申请国外的研究生吗?

赵籍
童梦
  上的中外合作办学,能申请国外的研究生的。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办学方式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教育层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统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  二是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  还有一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外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中留服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目前只有一种,毕业后颁发外方高校的博士学位证,教育部中留服会做学历学位认证;(如: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