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嫱丽姬
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评定时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评定条件与方式: (一)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二)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培养单位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当年硕士新生人数30%的,按实际接收人数下达一等奖指标。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二等奖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