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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的历史沿革

若羽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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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管委会成立之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03133前  1981年 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  1982年 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成立  1988年 劳动部工资研究所成立(中编办[1988]24号)  1989年7月 劳动部国际劳工问题研究所(简称劳动部国际劳工研究所)成立(机编中函[1989]14号)  1990年4月 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成立(人综编[1990]21号)  第二阶段:劳动部研究所联合管理委员会成立  1992年1月 劳动部研究所联合管理委员会成立(劳人干[1992]17号)  归口管理: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部国际劳工研究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管中国劳动学会、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职工教育研究会。  第三阶段: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  1993年12月 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成立(中编办[1993]66号)  归口管理: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部国际劳工研究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管中国劳动学会、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职工教育研究会。  1994年2月 劳动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成立(中编办[1994]11号)  1994年6月 撤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分别成立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由国家教委管理)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劳动部直接管理)(中编办[1994]20号)。  1996年5月 劳动部国际劳工问题研究所更名为劳动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中编办[1996]68号)  1999年4月 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建制划转国家经贸委(中编办[1999]22号)  第四阶段: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1999年6月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编办[1999]128号);同时,归口管理单位更名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  2002年5月 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文献室、计算机室成建制划转到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同月,国家图书馆劳动保障部分馆成立。  2006年1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中央编办复字﹝2006﹞4号)  2006年9月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增设发展战略研究室、劳动保障标准研究室;计算机室更名为信息应用研究室;撤消宣传处。  第五阶段: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2008年12月 四个研究所分别更名(中央编办﹝2008﹞117号)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2009年2月 中国劳动学会秘书处划入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划入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划入社会保障研究所  2009年3月 国家图书馆劳动保障部分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分馆  2009年7月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增设离退休干部处  2009年10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2011年6月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内部机构调整:  (1)撤销离退休干部处;  (2)合并信息应用研究室、文献室,成立文献信息开发应用研究室;  (3)成立政策仿真实验研究室;  (4)成立能力建设研究室;  (5)发展战略研究室增挂“农民工问题研究中心”牌子

什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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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简介  在不同的学校隶属于不同的院系,基本上分别隶属于管理学院、经济3330343835学院、财政学院、文法学院、政治学院、社会学或社会工作系等,是一门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 专业特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政策,充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劳动力市场机制,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管理的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研究以市场为基础配置劳动力资源以及对社会就业进行管理、调控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开展就业供求研究及职业中介,职业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指导等工作;学习、研究社会保障理论及运作模式,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体系进行管理;学习、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对劳动争议进行有效的调节、仲裁处理和劳动关系监察工作。基于社会需求、专业属性及培养目标的要求,从强化学生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培养其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出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在课程设置上组织了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基本技能等知识模块,开设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公共政策学、统计学、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学、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劳动就业学、劳动关系管理、职业指导等课程。这些知识模块的选择和组合与课程设置基本上满足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对知识结构和技能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主要课程:   社会学、西方经济学、社会统计学、社会调查方法、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理论、社会化保障基金管理、劳工关系等。 就业前景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是我国全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急需人才,具有长久稳定的就业潜力。毕业生可以进入国家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业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制定与组织管理工作,也可以进入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或者进入法院、劳动仲裁机关等部门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务工作。就业前景十分广阔。毕业生可以参加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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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大学的校园,或者说规模,都怀有美好的憧憬,这我理解。但是当你踏进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大门时,虽然感到失落,请不要一味地指责学校的不足,或者认为是学校“欺骗”了你。要怪就怪你自己为什么没有能力考上北大清华这样的名校。更何况当初你报考这个学校是你自己最终的决定(即便有些人是家长代填的志愿,但是也要你自己同意才行),所以由你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如果你没有胆量和魄力回去重读高四,那么就收起你的抱怨和不甘,尊敬并且热爱你即将度过人生中最美好时光的母校。 第二,大家同在一所学校上学,就不要分什么北京人外地人,南方人北方人,城里人乡下人,大家都是校友,有缘分从全国各地相聚在一起,要珍惜。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要有基本的涵养,不要让嫉妒、歧视、谩骂占据了你的心灵,还有我们的帖吧。 第三,与人的交往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但是记住,你想要和每个人都维持美好的人际关系那是不可能的。女生尤其记住这句话。是在不能做朋友或者友好相处,那就不必勉强,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就好了。 第四,晚上躺在床上,享受没有家人约束的自由的同时,好好地想一想,你希望自己以后成为什么样的人。现在不是十年前,大学生,尤其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本科生,你什么都不是。想清楚了之后,决定是要上课还是要逃课。关于这个问题,也许需要想很久,很多人毕业了之后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么。但是一定要想清楚。 第五,学习的时候认真学习,周末和假期的时候尽情享受,要善待自己,去玩儿吧,去恋爱吧,享受你的青春年华,别浪费了。 既然来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那么,作为这所学校的学生,我们不应该怨天尤人,不应该埋怨这埋怨那。要知道,当你老在埋怨学校的时候,其实你是在否定你自己,现代社会不需要只会整天埋怨客观环境的人。需要的,是勇于挑战自己与环境的勇者。 中国有句老话:儿不嫌母丑,狗不嫌主贫。不管怎么样,你现在已经是这所大学的学生了,那么,比起满腹牢骚,满嘴埋怨,更应该做的是为学校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这样,在四年以后,你再回过头来看看自己这四年走过的路,你会体会到一种收获的喜悦!!! 毕竟咱学校正是转为普通高校也就三年时间,很多软硬件设施还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很多的意见还是需要作为其中一员的我们提出来的。我们能够在这样的一所富有潜力的大学里扮演开拓者的角色,同学们,这是我们的荣幸。 所以,收起那些漫天的埋怨与牢骚,让我们脚踏实地,用我们自己的汗水,来灌溉我们的学校,让我们的学校能更快的发展起来,说不定,在四年里面,我们的学校就可以一鼓作气冲上这个高校排名榜呢。到时候,我们可以很自豪地说,学校的辉煌,是我们一起努力,一手缔造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怎么样啊?就业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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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是学校的王牌专业之一,就业就是公务员,人力资源等这一类的。就业率考研率在学校里都还不错。老师也都很好,很专业!——2013级学姐  学姐学姐可不可以加一下QQ让我详细问问~~~~~~

社区中存在的公共政策问题有哪些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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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服务系统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与查询、网上参保和申报、信访投诉、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的信息系统。社区公共服务站服务内容主要有:1.电话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电话咨询服务。2.网站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服务。3.窗口服务: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提供窗口查询服务。4.触摸屏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触摸查询服务。5.卡服务:为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查询和数据交换服务。公共政策  当你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80个一级学科目录,你会看到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有二级学科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然而在此之外,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根据国际国内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发展状况,自主创立了二级学科公共政策和发展管理,开中国公共政策高等教育教学科研之先河。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目前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畴,但在我国还属于起步和发展时期。传统的公共政策研究派生于政治学和行政学,意在从规范意义上探讨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制衡,通过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原理及模型分析对国家、地方和团体层面的政策制定、执行与评估进行研究,为高质量的公共政策提供咨询。  然而,20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社会科学的发展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争论,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分野使社会科学的发展从整体上进入了纷繁迷惘的时代。而在这个时代里,把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的量化分析技术与定量分析方法,以及计算机技术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已成为社会和学科发展的必然。定量分析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使社会科学真正成为科学,给了社会科学第二次生命。  发展中的公共政策研究也不例外,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公共管理中的定量分析已初见端倪,而中国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的现代化发轫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还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的创立和发展开启了中国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现代化研究的先河,数理分析、模型分析、心理学分析等现代分析技术与分析方法的引进使公共政策的研究打开了新的局面,与世界接轨,并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公共政策研究是公共管理科学现代分析技术与方法集中体现的领域,公共政策量化分析技术与方法的核心是把数学、统计学、博弈论、运筹学、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技术引入到公共政策研究中。目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本科专业以公共政策分析、高等数学、应用统计学、博弈论、运筹学、模拟决策、电子政务、宏微观经济学为主干基础课,研究生以公共政策基本理论、公共政策量化技术---统计与预测、公共政策量化技术---规划与决策、公共政策的实验模拟、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管理科学理论、公共政策的经济分析为主干核心课程,参照哈佛大学、耶鲁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的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广泛引进人才,开辟了中国公共政策教育与世界接轨的新局面。  人才是公共政策研究最重要的资源。目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系拥有以陈庆云、顾昕、李永军、郁俊莉、刘霖、黄璜等为代表的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的中坚力量,他们具有数学、工学的学历背景,又取得了管理科学的博士学位,拥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和海外学习背景,通晓公共政策现代分析技术、了解中国国情,能进行政治、管理、经济、信息技术跨学科分析,形成了公共政策研究“社会学研究方法分析----数理建模与量化分析----计算机分析与信息技术模拟”科学的教学与科研逻辑。同时,随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国内知名度的提高和市场认可度的提升,来自祖国各地的最优秀学子被吸引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习,充实了公共政策人才的后备力量。世界著名的实业家廖凯原、邱徳拔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数亿元的捐资,以及在政府管理学院设置的高额奖学金、奖教金做出了对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的社会贡献。  国际知名度的提高是公共政策教学与科研的主要使命。目前,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藉政府管理学院傅军院长国际威望的优势,学院与专业开展了与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密西根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的合作交流,承办了全球公共政策联盟年会、全球公共政策高峰论坛等一系列国际公共政策项目,同时与世界五百强企业BHP的公共政策高级培训项目的合作对公共政策研究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在学院和专业中,来自日本、韩国、俄罗斯、朝鲜、柬埔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数量占到30%的留学生成为国际知名度提高的重要标志。中国高水平运动员王皓、马琳等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习对政府管理学院知名度的提高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学只有与市场结合才能真正转化为价值。面向市场与社会是北京大学公共政策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北京大学公共政策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不仅接受了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的正规训练,而且通晓公共政策量化分析和信息科学的前沿技术,熟识中国国情,成为中国公共政策人才中的生力军。他们的就业领域遍及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宝洁、必和必拓、松下,中国著名企业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国家电网、中国铝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美林、花旗,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和事务所普华永道、麦肯锡、毕马威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核心部门。他们为政府、企业、NGO以及公民提供商业和公益咨询,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在创造了巨大的个人商业价值的同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科学的研究,已经成为继工商管理科学之后又一个社会科学发展的领军者。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研究也将迎来发展史上的又一个春天,公共政策科学将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巨大的贡献,中国公共政策人才的路越走越宽广。

谁有《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文件原稿给传个好吗 谢谢

僧诠
坏未来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目标。  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增加,未开展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地区的母婴传播率处于较高水平;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加大了治疗的压力和难度。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防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0万左右。  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各省(区、市)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  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高流行地区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国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铁道、卫生、质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高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  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质检、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各省(区、市)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服务网络,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和规范治疗性病病人,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间传播的方法。  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公安、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进一步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依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卫生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将工作扩展到全国。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巩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的成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盖全国。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发展改革、卫生、质检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所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确证中心实验室具备开展识别艾滋病新发和既往感染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疫情。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定期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五)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要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加强随访,提高治疗效果。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治疗效果。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提高治疗质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健全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和储备等制度。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结合财政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将抗机会性感染的必需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对进口和国产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实行税收优惠。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卫生等部门对用量大、价格高的进口专利药品,要探索国内企业许可生产的可行性,最大限度降低药品成本。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内医药企业的指导协调,加快艾滋病治疗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审批。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和需要,调整储备药物品种、数量,做好新药技术储备。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关怀措施。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地方政府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卫生、外交、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外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华外国人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高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病人的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高流行的县(市、区)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县级医疗机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的常规检查,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高危行为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针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和梅毒检测;积极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病人数量和分布,按照方便患者、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治疗服务网点,提供治疗服务。中度流行地区要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中度流行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重点科室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主动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适时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服务。低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态势。  要充分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研究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传播模式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防治的工作模式。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整合防治资源,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高流行地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地艾滋病疫情的严峻性,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中度流行地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流行对当地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将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低流行地区政府要克服麻痹思想,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  各地尤其是高流行地区要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实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应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部门优势,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高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建立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援的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中度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低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执业医师考试的内容,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训和指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开展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的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国际、国内防治资源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应当确保国际合作项目结束后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五)加大科研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卫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要尽快落实“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的“十二五”实施方案,为艾滋病综合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加强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强化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和预防药剂及用品的应用研究,加强耐药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识别检测、快速诊断、防治效果评估、中西医结合治疗、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研究,着重解决防治策略、干预措施等关键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继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防治经验。通过与相邻国家的双边合作,加强边境地区的预防干预工作。积极做好对外宣传,为部分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扩大我国在艾滋病综合防治领域的国际影响。  五、督导与评估  加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完善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评估。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初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不是十二五 是和我提的题目一样的哥们 没错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谢谢 不是这个追答哦~!那就不知道啦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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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3262376130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周某的不辞而别,并未预先通知你单位,其实质是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据此,你单位有权追究周某的相应法律责任,但是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员工不辞而别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未必然解除,企业对该员工可按旷工处理,如已经达到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企业履行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并对该员工作出处理意见后,方可向该员工主张赔偿损失。企业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你单位可以按上述法律程序,向不辞而别的周某要求赔偿。参考资料: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8/26/004963817.shtml

劳动与社会保障 是干什么的啊?以后干什么?

这份爱
孟祥斌
你好,抄我也是这个专业的本科生。社保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还有统计、会计、保险、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本科毕业大部分去企业做人力资源工作,也就是说跟人力资源专业抢饭碗,就业还行。去年我们专业基本上都找到工作了。做人力资源工作要考取人力资源师三级证书,一般大二或者大三的时候考。当然,如果你能力比较强或者有背景的话可以考虑选调生、公务员之类的,进社保局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对其它专业感兴趣,本科期间可选择辅修。另外,你应该听说过现在大部分人找工作都跟专业不对口,社保毕业做推销、行政助理、金融证券房地产的也大有人在。如果对本专业感兴趣,希望你好好学习本专业知识,不感兴趣可选择辅修或跨专业考研。大学期间多拿奖学金、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自身能力。如有疑问请继续提问,感觉满意请采纳!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的认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认证有什么区别?

何必
固不及质
您好 很高心为您解答 一、定义: “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项目是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于2003年8月正式推出的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它是国内较早由专业的权威机构推出的资格认证项目之一,也是国内一种的人力资源专业资格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设四个职业资格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区别: (一)发证机构: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发证机构为国际认证机构,其证书国际通用,并获得原国家人事部的证书。大部制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仍然在认证。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机构为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大部制后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证。 (二)含金量: 1.大多数企业并分不清楚两种证书的区别,特别是在原来的两个国家部委合并后; 2.社会上培训搞的风风火火的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3.总体来说,两个证书的含金量远远比不上注册会计师、司法考试。从实际情况来看,拿到证书也并不能够证明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企业并不是十分看重此证书。当然在中国,有总归比没有好。 4.两个证书相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含金量较高,毕竟学到了理论知识;而“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据说交钱即可。 在就业时的区别不大,根据公司的性质以及规定而定。但是,基本上公司都认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认可。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与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区别: 1.颁发的机构不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际认证协会颁发的。 2.适用的范围不一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通用,全国认可。“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只能在相应的范围内使用,它只是行业认可。 3.学习的内容不一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人力资源六大模块一起学,考试也是一起考,主要是理论知识为主。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分模块学习,六大模块被拆开来学,学的东西不是很深,以一些案例为主。 4.考试不一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分三门课,理论、实际操作和论文,六大模块一起考,三门只要每门达到60分就可以拿到证书。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六大模块分别考,每个模块考一次,相应来讲考试难度小一点。 如果现在比较专注于某一个模块,比如说培训或者是绩效等,那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或者是工作需要,再进行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学习。真正国家承认的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上回答真心希望能帮到您的 望采纳 谢谢人社部的证牛一些,而且全国通用!麻烦问一下那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的呢?追答我都怀疑这个组织是不是政府的组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