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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nwh.gov.cn/Proct/6/ZGGWYZD/1005.htm" http://www.snwh.gov.cn/Proct/6/ZGGWYZD/1005.htm公务员的范围、职位体系与队伍状况 公务员的范围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体制和习惯不同,公务员的范围不尽一致。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公务员,亦称文官(civil servants),是指政府机关中常务次官以下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首相、国务大臣、政务次官等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的政务官员,也不包括法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人。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公务员,也称政府雇员,是指所有由政府雇用的文职人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政府经营的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但众参两院议员及其雇员和法官不属于公务员。日本、韩国等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国会、法院等国家机关和国立事企业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这些国家公务员又根据产生方式不同分为若干类,其中选举或政府任命的公务员和采取其他特殊方式任用的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法。尽管各国公务员范围宽窄各异,但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旗)到乡(镇)五级人民政府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确定,有以下特点: (1)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公务员,但他们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所谓政府组成人员,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分别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分别包括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政府组成人员有任期限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 我国公务员没有分政务类与业务类,这主要是从我国政治制度来考虑的。西方国家一般实行两党或多党政治,为了减少政党竞争对政府正常行政工作的影响,将公务员分为两类。一类为政务类公务员,包括内阁成员及其助手。他们由选举产生政府任命,有严格的任期,与政党共进退。另一类为业务类公务员,也称为职业文官,通常包括副部长以下的人员。他们一般由考试录用,职务常任,非经法定事由,不可以任意辞退。这样每次政府领导人更迭,影响的只是上层少数人员,大部分职业文官保持基本稳定,国家机器能照常运转。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存在因执政党更替而影响政府稳定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将公务员分为西方国家那样两种性质不同的类型。但考虑到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政府组成人员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故对属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在产生和任免上做出例外规定,其他方面均按公务员制度执行。 (2)工勤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这里所说的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机关食堂、车队、清洁服务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虽然也由国家财政出资雇用,但不属于公务员。其原因主要基于两方面:一是其工作性质不同。他们不行使机关的职能,而是为行使职能的人提供后勤服务。二是有利于精简人员、减少财政开支。过去由于第三产业不发达,生活服务业社会化程度低,各机关自己办“社会”,建设各自的生活设施。从发展方向看,机关生活后勤应逐步实现社会化。所以,在机关工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不论其原来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务员。 (3)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定批准,其工作人员可以列入公务员范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政管理中政府与公益事业性组织不分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着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却被列为事业编制,如各地的商检局、工商局以及部分税务局和公安派出所等。为了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也可划入公务员的范围。但学会、协会等组织不属于公务员范围。 从上可见,公务员的范围与干部范围不一样。公务员仅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只相当于原来干部范围的一部分(见下图)。 公务员职位体系 如果将政府机关比喻为一台庞大的机器,那么,职位就是组成这台机构的基本元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日益增多,机构的构造也日益复杂。如何科学地设置职位,使政府机关做到人员精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是行政界一个探求不息的课题。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事务,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比较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国务院机构的第四次改革已于1998年完成,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还正在进行。这里,就当前公务员职位层次、系列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1.职位层级体系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行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一般为五级,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自治旗)和乡(镇)政府。全国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334个市(自治州、盟)、1 735个县(市、自治旗)、48 000多个乡(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都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国务院的职位构成为: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5~10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2~5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一般内设司(局)、处两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内设处、科。省辖市、自治州政府设局,局内设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是科(局),较大的科(局)内设股(或队)。乡政府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根据职位性质和需要设若干科员或办事员职位。近年来,由于乡镇经济不断发展,基层政府的事务大量增加,不少地方乡政府,内设若干办公室,如农牧林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等。 政府的公务员职位从高到低共分为12个层次(见下表)。 各级政府的职务及对应关系 中央 省 (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州 (省辖市、行署) 县 (自治旗) 乡镇 (镇) 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委员会主任 部长 秘书长、审计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省长 自治区主席 直辖市市长 委员会副主任 副部长 副秘书长 副审计长 办事机构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参事室主任 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 直辖市副市长 副省级城市市长 司长、局长、主任 直属局副局长 办事机构副主任 巡视员 厅长、局长 办公厅主任 副省级城市副市长 巡视员 州长、市长 盟长、专员 副司长、副局长 助理巡视员 副厅长、副局长 办公厅副主任 助理巡视员 副州长、副市长 副盟长、副专员 处长 调研员 处长、调研员 处长、调研员 县长、市长 副处长、助理调研员 副处长、助理调研员 副处长、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局长 委员会主任 乡长 镇长 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副局长、委员会副主任 副乡长、副镇长 科员 科员 科员 股长、科员 科员 办事员 办事员 办事员 办事员 办事员上述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是指各层次具有领导责任的职务,共10个层次,具体名称是: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等; 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署长等; 厅长、司长、州(盟)长、专员等; 副厅长、副司长、副州(盟)长、副专员等; 处长、县(旗)长等; 副处长、副县(旗)长等; 科长、乡(镇)长等; 副科长、副乡(镇)长等。 非领导职务是指不承担领导责任的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机关人员有合理的结构,同时有利于某些负有较大业务责任、专业技术或业务水平要求高的职位吸收优秀人才。非领导职务共分八个层次。具体名称是: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一个机关设什么样的非领导职务,要根据工作性质和机构的规格来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机关可设巡视员到办事员八层次非领导职务;州、省辖市、行署级行政机关可设置调研员到办事员六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可设主任科员到办事员四个层次非领导职务;乡镇一般只设科员、办事员二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职位设置方法 具体到一个单位,应该如何设置职位呢?我国所采取的原理是职位分类。所谓职位分类(postion classification),是与品位分类相对应的、以“事”为中心的分类方法,即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位,按照职位要求选配人员,而不是根据人员素质情况设置职位。具体做法是:在机构改革时,先确定政府设哪些工作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能是什么。再根据每个部门的职能,确定内设哪些机构和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能与工作任务,然后,将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和分析,确定设置多少个职位。通常把这个过程,称为“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职位设置过多,我们总结多年经验,对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规定出最高限额。具体如下: 司(局)一般设司(局)长1人,副司(局)长2人,个别工作任务重或性质特殊的,经批准可增设副司(局)长1人。处的人数多少不一,3人以下处设处长1人;4~7人的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即一正一副);8人以上的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即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股)室的处,下设股、队的科,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4个。 对非领导职务的数额限制是: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数的75%。省级政府机关高层次非领导职务职数低于国务院各部门,其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设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数的1/3,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 “三定”后,将机构的职能,层层分解到具体职位,制定出各职位职责规范——职位说明书,明确其职责任务。职位说明书是综合说明某一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包括:①职位名称。是指职位的规范化称谓,应力求简明并反映该职位的工作性质及职务。②职位代码。是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③工作项目。是指对该职位工作情况的简要描述。主要包括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④所需知识能力。是指胜任本职位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这些要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⑤ 转任和升任。是指本职位工作人员,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升任或转任方向,以及应由什么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升任或转任本职位。⑥工作标准。是指处理本职位所承担的每项工作任务时,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职位说明书中的各项内容,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提供了比较准确、科学的依据。 职位设定以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化。由于机关职能的增加或减少、办公手段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或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等原因,可以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说明理由报级有关部门批准。增设或者变更职位的,还应按设置职位的程序,明确新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 3.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的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资历、学历等素质条件以及工作情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加拿大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的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级,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职级也不变。其好处是,因事设职,标准客观,能实现同工同酬。而在英国等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是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是在总结吸取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建立的。我国是将各层次职务分别对应若干个级别,同层次职务所对应级别范围相同。公务员的级别,在其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按本人资历和学历等因素来确定。 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各职务等次对应的级别之间相互交叉。每一职务对应1~6个级别,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例如,总理对应1级;副总理至副部长各对应2个级;正司长至副司长各对应3个级;正处长至正科长各对应4个级;副科长对应5个级;科员至办事员各对应6个级(见下表)。 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 国务院总理 1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2~3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3~4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4~5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5~7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6~8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7~10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8~11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9~12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9~13级 科员 9~14级 办事员 10~15级确定公务员级别,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所在的级别范围。每一职务都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如司长对应5~7级。那么,如果某一公务员的职务为司长,则他的级别最高不超过5级,最低不低于7级;科员的最高级别不超过9级,最低级别为14级。 (2)公务员的资历和学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经历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刚从学校毕业人员,其学历不同,所定级别也不同。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定为15级;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14级;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3级;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2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1级。 (3)级别的晋升与工作好坏相联系。同职务同级别的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好的,其级别晋升就快些(详见考核部分)。 此外,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也有一定影响。对于某些在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可以比同等条件下在一般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高定一级。 这样设计级别,有以下好处: ①大致体现职务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因为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职位对应的级别范围一样。如某一司长职位,对应的是5~7级;某一处长职位,对应的则是7~10级。 ②有利于调动基层机关公务员的积极性。从全国政府机关的职务结构来看,职位越高,其数量越少。据统计,科级以下职位约占92%,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公务员是科级以下人员。设置级别后,可以使公务员在不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 ③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级别高低,反映公务员资历、学历的不同。同一职务层次的人员,资历和学历越高,其级别也高。 ④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努力工作。公务员级别的晋升,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相联系,考核结果越好,级别晋升越快。 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职位设置与级别确定有以下特点: 第一,既强调以事为中心,又兼顾人的因素。职位设置以工作需要为依据,坚持“因事设职”;职位说明书的编写,依据职位的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而不考虑人的因素。但在确定级别时,既考虑职位因素,又考虑公务员的资历条件。以公务员所任职务确定级别范围,以其资历、学历等确定具体级别。 第二,程序简化,操作方便。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将机构的职能,层层分解到具体职位,写出职位说明书;在工作性质的分类上,目前只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在职级的确定上,依据各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按统一标准,让公务员根据个人的资历、学历等条件,对号入座。从而避免了职位调查、职位评价、列级归等方面大量繁杂的劳动。 公务员队伍状况 1998年,我国共有公务员533万多人,其中,中央政府有公务员49万多人,其中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1.6万人;省级政府机关59万多人,省辖市、自治州、行署级机关各部门113万多人;县(市)级政府机关各部门218万多人,乡镇政府机关92万多人(详见下面表)。国家公务员占总人口数的0.43%。从上可见,我国有一支绝对数量在世界上最多的、就人口比例来说又是最低的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精简还在继续,但减到多少,才最适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情特点,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中央(含驻各地及国外)、省、地、县、乡五级机关公务员分布情况 项目 总数 中央 省(区市) 地(市) 县(市) 乡 数量(人) 5 334 322 495 022 592 589 1 133 977 2 186 263 926 471 百分比(%) 100 9.28 11.11 21.26 40.98 17.37全国公务员职务结构情况 总数(人) 省部级 司局级 县处级 科级 科员 办事员及其他 5 334 322 867 21 152 295 347 1 904 020 2 495 489 617 447 100% 0.02% 0.40% 5.54% 35.69% 46.7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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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究生需要学士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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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在职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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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读研有以下三种主要方式:(1)10月联考(单证,即学位证):每年7月初报名、10月最后一个周末考试;(2)同等学力申硕统考(单证,即学位证):每年3月报名,5月底考试;(3)1月份统考(双证,学位证+学历证,MBA为典型代表):每年10月报名,次年1月份考试。其他考试方法,都是上述三种衍生出来的。但比较上述三种:1、1月统考难度最大,这是众所皆知的;2、5月同等学力申硕尽管可以免试入学,但想拿硕士学位,逾越不了5月份的全国考试。申硕统考,一般要求先修完硕士课程,拿到结业证书后再去参加申硕考试,也就是俗称先上车后买票,考试科目是外语和专业综合,而英语是单考单独划线的,属于宽进严出,有点难度。如果申硕考试未能过关,将只能拿到硕士课程班结业证书。3、十月联考,先参加硕士入学考试,录取后在就读。也就是先买票再上车。考试科目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其中最大的考试类别为GCT联考,涉及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还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硕士5个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逻辑、外语,满分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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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梦
其于人也
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公务员职位。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学历学位解读:在我国现行的国民教育序列中,包括了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者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学历学位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1、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是最高学历: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2、学历取得时间的相关规定:2016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4、学历、学位都要看: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职位表中学历与学位各占一列,换言之,考生必须同时符合学历及学位要求,如果有其中一项不符合便不可报考。因为学历不完全等同于学位,两者有很大区别: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比如有的人获得了本科毕业证 书,但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也不能报考学位要求为学士的职位;而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这种情况下,学历仍为本 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硕士学历”,也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的职位。5、职位选择“就高不就低”:如果考生学历较高则尽量选择起始学历比较高的职位。比如说,有的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即本科及研究生都可以报考,还有的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硕士,就建议报考学历起始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门槛高意味着可报考人数少,竞争能力比较小,成“公”的概率也会增大。6、不要忽视 “备注”:一般情况下,学历、学位这两列已经明确提出了基本要求,考生切勿以为这就是所有要求,有部分职位会在备注一栏对学历学位做更细化要求。比如说有些职位会要求专业硕士、教育硕士等,这种情况下普通硕士就不可以报考了。因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选择职位时一定要将职位表看完整研究仔细,切不可走马观花、草率决定。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职位选择是唯一的,资格审查过后便不可再更改,中公教育专家提醒考生一定要综合考虑,悉心抉择,走向一条前途光明的职业旅途。

关于高中毕业生考研和研究生报名条件的问题

不受其禄
万物化作
不好意思,起初看错了,差点对您造成误会和损失。我看成了三本毕业生高中毕业是不能报考研究生的,必须有本科毕业证,三本及以上的毕业证书。很遗憾 你考不了 赶紧自考个本科 三四年之后再考研吧 高职高专考研更难

研究生报考条件

兰花指
木偶戏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请问专科毕业生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报考研究生?

龙须沟
魏风
待遇确实不同,对于同等学历的那四点就是针对同等学历的学生制定的,其中第四点就是要加试,而对于本科生就没有这么苛刻的要求。两年的工作经验肯定是要在这两年中你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本科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不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国家教育部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水平。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者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这个规定是必要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专科毕业两年(含两年)是报考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各招生单位还将在此基础上对同等学力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一般说来,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大专生,包括普通高校、成考、自考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二是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由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报考时,即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这一点不同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生可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成人教育本科往届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三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也按同等学力对待。 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招生单位都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但也有部分招生单位的部分专业不招收,这是根据不同专业对考生不同的要求而确定的。比如部分院校的外语、法律等专业由于要求较高而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这种情况毕竟是极少数,考生需提前了解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 同等学力有何报考要求 在国家基本规定(毕业两年以上)的基础上,各招生单位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同等学力考生做出自己的规定。比如要求本科段课程成绩、英语水平、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等等。综合各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本科段课程。各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大都主要体现在对本科段课程学习程度的要求上。在具体要求上,有的学校要求考生必须通过5门以上本科段核心课程成绩,有的要求8门以上,有的要求10门以上,还有的要求必须在本专业专升本并通过本科段的所有核心课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招生单位将考生通过本科段课程的要求视为考生是否达到同等学力的重要条件。所以,并不是只要专业毕业两年就可以报考了,考生应详细了解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并提早做好准备。在报名前应到本科段就读学校开具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单。自考生到自考办开具证明。 2、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很多同等学力考生认为,考研需要过英语四级。其实,英语水平的要求招生单位各不相同,只有少数学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英语水平做出特别规定,考研并非一定要过四级。何况从2006年开始不允许社会考生报考四六级了,届时招生单位也会对此做出适当调整和灵活处理。其实,随着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日趋灵活,招生单位把自主权放到各有关院系。比如对英语水平有的高校只是在原则上规定“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至于具体作何要求,则由各院系掌握。 3、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很多同等学力考生表示这很不现实。其实,各招生单位对此也了解,只是对同等学力考生作出更高要求而已。在招生录取上会有灵活或变通的形式来处理,比如只要考生出示论文,并不一定要发表。考生在复试时只要能够提供足以证明自己水平的材料,比如论文、科研发明等材料即可。也有少数学校虽然要求招生简章中做此要求,实际上并不需要论文。当然,考生还是尽量能够达到招生单位的要求,以提高自己复试成功的几率。 4、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是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其目的在于以直接的形式检测考生的实际水平。加试要求考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对于专业课加试的情况,考生应该在初试完毕接到复试通知后,尽早了解报考专业的要求,提早做好准备。 对于以上问题,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单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单位则有不同要求。考生在选择学校时一定先了解清楚,最好向以前考上的师兄或师姐请教。 报考指南 1、先取得本科学历然后再报考研究生。如果你现在已经大专毕业或即将大专毕业,建议你首先要通过成考、自考、专升本或其他形式继续攻读本科段课程。在拿到本科学历之后在报考研究生,就会省却这作为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烦恼了。毕竟目前多数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条件还比较苛刻,而且同等学力考生通过考研初试后,在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报考研究生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其实,招生单位之所以对同等学力考生做出这些要求,还是因为并不鼓励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2、全面搜集招生单位信息。确定了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之后,你应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该校招生考试的信息。比如尽量多搜集一些往年的专业课考试试题;找到招生单位要求的教材或招生导师的著作和发表的科研论文等;了解清楚加试科目的时间和要求,并提早做好准备;还要注意报考单位公费与自费比例等等。 3、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硕。在历年法律硕士考试中,有的学校明确表示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只招收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和往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南开大学要求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考生必须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才能以达到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等。这些情况同等学力考生要了解清楚。对于专业课的复习,一定要有历年真题和当年的考试大纲。其他的专业辅导书、强化类的配套题集或者内部辅导资料、冲刺类的导师论文等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参考资料:http://www.cne.cn/news/2005/9/ta1228204911929500212160.html普通研究生 只需要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就行MBA 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有些需要相关管理经验 要求是管理层只要毕业两年以上就行 无须证明毕业证为准

考研所需要的条件?

笃姬
妇女节
考研的资格并不一定得是当年的本科毕业生,还有其他的身份可以参加考研,不过需要相对应的条件。考研需要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