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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研究生中期考核考核组综合评定意见和导师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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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生顺利完成了所修学分,通过了学位英语考试,在国家刊物上发表了n篇学术论文,表现优秀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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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专业好资料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评语  开题报告评语:  该生在前期通过查阅文献,对研究内容所涉及的研究领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研,对课题《拱桥平面内自由振动模型及特性研究》有了较全面的认识,论文的研究方法基本已经掌握。工作安排合理,态度认真,目前论文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开题报告符合规范格式,准予开题。  中期考核导师意见  该生为人处世和善热情,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尊重师长,和同学关系融洽。学习上努力、勤奋,认真钻研专业知识,奠定了较为坚实的专业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锻炼了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也提升了自身素质在硕士论文研究期间,具有积极探索的精神,埋头苦干,努力钻研,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能按照导师要求积极进行论文创作课题进展符合预期计划。  中期考核小组意见:  该生在前期的工作中能充分的分析课题任务需求,熟练掌握拱桥平面内自由振动模型及特性研究,完成了下承式拱桥和系杆拱桥平面内自由振动模型及特性研究所做研究具有一定的工程实际意义,也为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期间该生工作安排合理,学习态度认真,学术作风严谨,科研工作量较大,课题进展符合预期计划。  二、写好开题报告和研究方案应做的基础性工作  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因为我们是在

硕士论文中期考核表 班主任意见怎么写

固不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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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导师意见吧?你给发到导师信箱,他那面处理一下发学校

【评语精选】中期考核导师的评语

标心者
类名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海阔任鱼跃58评语鉴定参考范本【评语精选】中期考核导师的评语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 门:__________________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范文一该生在就读期间,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就读之初,能较快地融入新环境中,在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能力的培养上,系统地学习了英语教学的核心课程,并能根据就读专业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认真研读了大量有关的课内外书籍,查阅了广泛的专业文献,掌握了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上努力、勤奋,认真钻研专业知识,奠定了较为坚实的专业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硕士论文研究期间,具有积极探索的精神,埋头苦干,努力钻研,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能按照导师要求积极进行论文创作。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锻炼了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也提升了自身素质。该生为人处世和善热情,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尊重师长,和同学关系融洽。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范文二该生在入学以来的两年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就读之初,能较快地融入新环境中,主动学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在思想上力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注重自身思想理在硕士的撰写期间,具有积极探索的精神,埋头苦干,努力钻研,

研究生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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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满天地
一、经常与导师交流读研期间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亦师亦友,所以学生要学会经常与导师交流,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让导师给予正确的指导。同时也可以让导师更加清楚的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和学习进程。二、提前发表论文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没有明确的数量要求,但是提前发论文会给导师留下很好的印象。如果学生读研期间发表许多论文,并得到导师的正确指导,也可以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三、提前确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历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它关系到学生是否能拿到硕士学位。一般来说,在中期考核的时候,学生就应该确定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这样就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思考,从而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四、充分利用学习资源高校给研究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学生在读研期间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不断探索,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学生的科研成果越丰富,对以后的就业和升学帮助越大。五、保持良好的心态在读研期间总会遇到一些困难,也会有听不懂的内容。但是不要抱怨,应该想办法将困难的事情解决。研究生要学会以正确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并学会劳逸结合,在轻松的生活中完成研究生课程。六、参加系里面的专业课程不要错过学校为这个专业定制的所有课程,包括小型研讨会、高级研讨会、毕业论文讨论会,这样才可以全方位的学习专业课程。七、不要过于修饰读研生活研究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不需要华而不实的东西。读研期间可能会学习很多枯燥乏味的课程,学生要学会适应。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不是导师同意就能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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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 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提前毕业,需要办理提前毕业(半年和一年)手续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材料整理好后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予办理。  材料包括:  1、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  2、预科阶段所交学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只限预科研究生办理)。  3、公开发表的(符合要求)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成绩单(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备注:  1、成绩单必须从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2、所有表格须用A4纸打印。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更充分地调动和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体现学分制的精神,缩短硕士生的培养周期,逐步向弹性学制过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部分提前完成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学位。为规范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管理,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除具备按期毕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全部课程的学分,所有专业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并通 过学位英语考试,且学习期间不能有补考的科目。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和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环节的学习及研 究任务,且在读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读硕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刊物(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印刷版(即第五版)正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一律送外校盲审,评阅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同时学 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学科组同意。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 每年的10月20日前提交提前毕业的全套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填写《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由研究生秘 书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在读期间已发表的论文、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 3、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负责提交给教研室开会研究,提出是否同意提前毕 业的初步意见报院(系、所)领导审阅。 4、院长(系、所主任)或分管领导经审核研究后,签署是否同意提前毕业的明确意见。 5、院(系、所)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三、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事项 1、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由研究院统一组织送外校盲审。评阅成绩在 良好以上才能准予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须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 2、提前毕业年限一般为提前半年。 3、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在全校进行公示两周,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毕业 手续。

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有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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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第九
建立研究生分流机制符合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规律。从法规层面来看,研究生教育是选拔型、精英型的教育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相应学术水平,才能授予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显见,学位授予是“有条件的”。从世界发达国家的研究生培养过程来看,尤其是博士生的流失率和淘汰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常态,美国博士流失(淘汰)率常年居高不下足以证明对质量的严苛程度。我国高校在制度层面已经建立了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前盲审、毕业答辩等过程监控体系,部分高校甚至实施了学位论文撰写资格考试,但过去这些年,对不适合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尚缺乏足够有效的办法和机制。 现今在完善这一研究生分流机制时,高校的招生指标、毕业率评价等与资源配置相关因素不能与高校研究生分流机制相互冲突,应建立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机制和评价体系。其次,要避免分流机制实施过程中的“一刀切”。不同学科、不同培养模式、不同院系都各具特色,应制定多样化的分流措施,分类实施。应该认识到,淘汰分流并非目的,在政策的前期具有警示作用,但随着政策实施的深入,将慢慢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最终实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因此,分流机制也应注意避免“一刀切”而造成舍本逐末。另外,还应在给学生充足机会的基础上明确分流的渠道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指导老师的督促作用,同时还应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过程评价的客观公正,建立畅通的学生申诉通道。

研三了,中期考核导师不给签字,感觉对我积怨已深,我该如何应对!(如果他有意卡我)

乐生活
出而见客
很大可能是向你要好处。很在乎文凭的话,那你就只能忍了妥协,并注意收集证据,等毕业后再举报。

天津大学专业性研究生学费 有奖学金吗 奖学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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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 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 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 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 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 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 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 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 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 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 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 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 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四等奖人数除外)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一等奖 <=20% 14800 同时需满足一等+二等 80% 二等奖 <=80% 11600 三等奖 8400 四等奖 / 4000 四等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下达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 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 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硕士生导师 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 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培养费,具体标准 如表2所示。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 试招生计划、MBA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计划基数之中。招收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导 师,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 表2:硕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标准与招生名额分配比例 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元/人) 应用型名额 第1~4名 0 无要求 第5名 0 至少1名应用型 第6名 0 至少2名应用型 第7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50% 第8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75% 第9名及以上 硕士生培养费的100%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可根据学院或学科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评定 。 第九条 学校对所有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但须与导师所支 持的配套生活费同时支付发放(若导师不支付相应生活费,则学校也停发500元生活 费)。 第十条 学校设立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 年奖学金评定,在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导师意见,各等 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但第一、二等级不得低于表3中的比例。奖学金等级设定 ,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定,报 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即可。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在 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四方面考核 ,权重由学院自订)。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3所示。 表3:博士研究生各学年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培养费 生活费 总额 一等奖 ≥10% 12000 1200*12=14400 26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700元/月 二等奖 ≥50% 12000 900*12=10800 228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400元/月 三等奖 12000 700*12=8400 20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200元/月 其中硕博连读生在正式取得博士学籍之前,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即700元/月定额 补助(其中学校出300元/月,导师配套400元/月);取得入学资格后参照上表博士研 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三年,对于由于论文或课题原因确有 必要延长毕业时间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批后可再发放一年奖学金, 等级标准亦参照上表执行。超出四年后的相关费用则完全由导师和学生沟通协商解决 。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 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提供学生在学期间的部 分生活费。此外,对于超基数招生的导师,根据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同,需向学校 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配套费。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 表4:博士生导师超基数招生配套培养费标准 工学门类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管理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和建筑学一级学科 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元/人·年) 第1名 第1~2名 0 第2名 第3名 1200(博士生培养费的10%) 第3名 第4名 3600(博士生培养费的30%) 第4名及以上 第5名及以上 6000(博士生培养费的50%) 对于招收委培博士生的导师,委培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招生总数的50%,且委 培生计入其招生基数。如有特殊原因可参照附件1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十三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 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础科学和人文社科学科发展基金; (二)高水平导师资助基金;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基金; (四)优秀研究生出国学术交流资助基金; (五)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基金; (六)重大科研项目资助基金。 (七)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基金 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根据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学科的特点、科研状 况和导师人数,结合各学院往年招生指标,确定每学年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以及 奖学金名额。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采取导师申请制。博士生导师在每年招生之 前,需向其招生所在学院提出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及等级设定的申请。学院综合考 虑后对导师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研究生入学后,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由学院根据学生 的学业情况,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七条 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二)学习成绩优秀,并能够按照导师和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并实行动态管理 。 (一)每学年结束前,导师需对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所 在学院提出关于每名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的申请,学院在导师的奖学金名额内 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奖学金科。以便于下一年度及时将奖学金发 给学生。 (二)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只设立各等级奖学金的导师资助额度最低 标准,导师可通过学校依然保留的助学金体系(学工部负责发放)给予学生的资 助,还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表现,该助学金体系按月份对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 进行动态调整。 (三)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等综合表现,认为需要进行奖学金等级调整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研究生本人,并报经学院同意,于当月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 从下个月开始调整。 (四)对于公派出国、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相应奖学金变动的具体管理办 法参照附件2执行。 第十九条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降档 、暂停或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学籍异动者; (七)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第二十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在研究生正式录取时, 须由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学院和学校四方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 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中用于支付培养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代缴;研究生奖 学金中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按月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 未获得全额培养费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将第一学年个人需支付 的培养费存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中;其他学年的学费,须在每学年开始前存入学校指定 的账户中。 第二十二条 导师需缴纳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费部分(如有超基数招生的导师还需交纳 超基数配套经费),须在每学年研究生入学前,由学院一并收齐后,存入学院专用奖 学金帐户中。 第二十三条 如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需向学校退还其在学期间所 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正式转入博士生学籍后, 重新评定博士生奖学金等级,并重新签订四方协议书,原协议书自动废止。硕博连读 生如中途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或未通过中期考核,须退还其奖学金中的生活费和硕 博培养费的差额部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管理文件之一,各有关单位应 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公开 、公正和公平地进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其在学期间 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附件:1. 天津大学2009博士学位研究生配套经费一览表 2.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奖学金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