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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覆盖面改革后有多大

理统
奚若
各个学校可能略有不同,差不多,大部分都能达到100%,但数额不同。武汉大学为例:问:研究生奖助金覆盖面有多大?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80%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90%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都能够得到现有学费全额或一半的基本奖学金资助;70%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90%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还能得到每年3000—10000元不等的助学金资助;此外,还有各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资助。一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从学校设立的基本奖学金、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中每年获得的资助将达到20000元以上。一名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从基本奖学金、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中每年获得的资助将达到36000元以上。

研究生国家补助是学校出还是国家出?进行改革的学校,国家还给这个学校的研究生发补助吗?

三名
顾见孔子
准确地讲,是国家出。学校的钱也是国家财政拨款来的,学校也就转个手。收学生那点学费还不够领导发奖金的呢。进行改革的学校,国家还给这个学校的研究生发补助吗?这要看学校领导的心情子。

专硕和学硕在国家补贴上有什么差别?

陈铨
苟可以免
一、专硕和学硕在国家补贴上没有差别。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规定:(一)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二)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三)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四)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五)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六)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微博]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三、学硕,即学术型硕士,又称:学术型学位。注重学术理论研究。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13大类,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四、专硕,即专业型硕士,又称: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注重操作实际能力,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重庆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规模数和等级分配比例

海猿
赵国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培养模式、以导师为主导的导师资助制、以鼓励上进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此类研究生按合同执行),除个别专业学位外,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硕士生奖助金设置: 非在职全脱产学习硕士生90%以上可获得学费全额或部分减免。985、研究生院、211院校的毕业生,非常优秀的入学时可享受A等奖助金。新生设置A、B、C三等奖助金。A等40%,减免全额学费;B等50%,减免半额学费;C等10%,学费不减免;A、B、C等均享受生活费2600元(人/年)。二、三年级增设10%AA等奖助金,减免全额学费,享受生活费3600元(人/年)。非在职全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不享受奖助金。自2007年起,中山大学统筹原来的研究生业务费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校专项经费、导师资助经费、社会捐赠的奖学金以及学校筹措的其他经费,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奖助金,奖助金包括培养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中山大学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设立的奖助类别分ⅰ、ⅱ、ⅲ类,其中第ⅰ类名额第二年用于硕博连读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除免交培养费外,第二年可以获得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的生活津贴不少于7200元。获得ⅱ类奖助名额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除免交培养费外,还可以获得由学校提供的生活津贴,每年不少于4800元。ⅲ类名额相当于原来的自筹经费生,也是属于国家非财政拨款的招生项目。列入ⅲ类名额的硕士生第一年学校不提供奖助。学生需交纳培养费每人每年10000元,从第二年开始可参与ⅰ、ⅱ类奖助金名额的评选,学校还将在第二年将增加部分ⅰ、ⅱ类奖助名额,以全面实现资助名额的动态管理。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没礼貌
万民苦之
  答: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培养模式、以导师为主导的导师资助制、以鼓励上进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此类研究生按合同执行),除个别专业学位外,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研究生有没有助学金?

驚魂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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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有贫困助学金和贷款助学金:(1)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即应届生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再次报考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等项目的招生),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2)应届本科毕业及往届没有工作人员考入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可申请助学金。2、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按照国家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4、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扩展资料: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求助,关于研究生补助

越迹
不忘天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研究生补助政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第二章 资助标准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三章 预算下达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北师大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吗

对夺
慎到之道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2010年全国统考硕士生招生简章2009年8月4日八、关于培养机制改革2、我校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定向培养硕士生的全部学费和部分生活费。一般来说,非定向硕士生均可获得基本奖助学金,除免交学费(每年8000元)外,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各院系所可以视经费筹措情况调高奖助学金额度。基本奖助学金实行动态评定,由各院系所根据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确定。 定向培养硕士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0周岁人员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且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三年共计2.4万元。九、住宿 硕士生新生第一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第二年迁回校内住宿。大运村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年2300元,学校将补贴每人500元。定向培养的北京地区考生不解决住宿。

请教华东师大研究生奖学金问题

不可听也
国粹
我就是该校学生,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自2007年起我校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方面对研究生培养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实施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及数额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当年培养费和部分生活费,具体设置如下: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A、B、 C三类,100%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获得。其中A类奖学金占本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10%,奖励金额为每年1.5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B类奖学金占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60%,奖励金额为每年1.3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C 类奖学金占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30%,奖励金额为每年0.3万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年1.6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2万元),100%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获得。 二、参评对象和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参评研究生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一)参评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级处分或校、学院、系、所通报批评;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 (三)参评学学业考评结果为D等; (四)参评学年度"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五)本人未提出申请。 三、评定标准 (一)新生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综合评定。 (二)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学业考评结果,结合中期考核,按照各院系奖学金评定细则实行动态调整,引进激励机制。 四、评定时间及流程 (一)评定时间 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结束后进行,二、三年级定于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 (二)评定流程 1、学校根据参评学生人数和各类奖学金比例下达各院系所奖学金指标。 2、符合评定条件者提出申请。新生奖学金申请在入学考试的复试阶段提出,二、三年级研究生在中期考核结束后提出申请。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书面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各院系所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学业考评情况,根据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指标内提出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及结果报学校审批。 4、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在审批后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布。 5、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奖学金中生活费资助部分按标准每年分十个月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处划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五、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 (二)各院系所应本着充分体现民主的原则,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六、其他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充分体现动态原则,各院系所应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应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使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二)对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个人,将取消该生当年的评奖资格并予以公示;对协助提供不实材料的教师,将报学校予以批评乃至处分。 (三)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创新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各院系所应高度重视奖学金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以学生为本,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宣传奖学金评定的条件、方式、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四)本办法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行,2007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按原办法实施。 (五)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