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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研究生补助

万物之多
忧真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研究生补助政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第二章 资助标准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三章 预算下达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方面给介绍一下呗~?

处静
三才
       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全校实行的基本奖学金制度分配为:每个学院内分配:70%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也就是不用拿学费,剩下的30%比例需要交纳全额学费,每年一评部分学院内部有补助,比如化学学院,补助额度是25%,也就是由95%的比例是一等奖学金,部分导师也愿意承担所培养的研究生的学费。       报考入学前,可详细咨询报考学院的研招办还有一部分奖学金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保研的同学基本都可以拿到,每年一评还有申请研究生助学金,这部分就是平时所说的补助,助教助管的名额非常少,所以大部分同学都得到的是助研的金额(1)“助研”岗位助学金。满工作量资助最低标准: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非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2)“助教”岗位助学金。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5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低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3)“助管”岗位助学金。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生、硕士生资助标准相同。①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②临时岗位若干,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下面是官方的2009年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七条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配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第三章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第十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类别 等级 额  度 比例(%)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75 二等 50%学费 15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40 二等 50%学费 40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2、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人数为准。第十一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2、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1)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2)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3)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者名单须在全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份进行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在下半年开学第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可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4、各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见附件二),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5、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及电子版须于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第十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享受年限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各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第十三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发放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发放。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3、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第四章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第十五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中进行。第十六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类别 额度(元)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博士研究生 10000 10硕士研究生 5000 10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人数为准。第十七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1、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在评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定标准。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须有序推荐,见附件三),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名单电子版。被推荐研究生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四),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第十九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发放研究生院将获奖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第五章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第二十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类别 额度(元)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博士研究生 5000 10硕士研究生 2500 10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须有序推荐,见附件五),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名单电子版。被推荐研究生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六),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发放研究生院将获奖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年限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各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在校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求助,关于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问题

坏信仰
荀况
今年最新的研究生奖学金方案变化较大,具体如下:对于研一来的新生,第一学年根据你考研时初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来分奖学金等级,分别为一等:每月500。二等:每月300。三等:没有钱 。四等:需交6000元培养费。 对于升研二的学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及一些比较复杂的分数(到时你会知道的,现在还早,主要是按你研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只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月600(300学校给,300导师出),二等:每月400(300学校给,100导师给 三等:每月300,学校给。 研三的也是如此,但研三的等级就是跟研二的一样了,总之到了第二学年后,谁都有最少300元每月的补助。而研一的新生就还是按我上面说的那样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啥

厉与西施
朗读者
 一、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1、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2、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1、中央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2、中央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3、中央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资金管理  1、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奖学金制度

多于之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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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志复旦考研为你解答:(1)学术型硕士生(此前未收取学费者)的学费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学年收取;  (2)专业学位硕士生及此前已收取学费的学术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除院系有调整通知外,仍按现行学费标准收费,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使研究生们能够安心完成学业。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或研究生院网页“学生奖助”栏目发布的最新信息。

西南交通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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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学位论文奖励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0.2万元/篇,指导教师0.1万元/篇;西南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0.1万元/篇,指导教师0.05万元/篇。二、研究生奖(助)学金1、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2、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是由校友、社会团体或企业捐赠的资金设立。我校现设有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30余项。奖励金额为1000-10000元/年人,每年奖励学生230人次左右。扩展资料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一、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自2014年秋季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高校将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从各方面增加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参考资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

单行道
三玄
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其中,博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硕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具体交费标准请咨询招生学院。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博士12000元/年,硕士6000元/年;学校助学金博士10000元/年,硕士4000元/年;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超过40%,其中,博士10000元/年,硕士8000元/年。优秀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供研究生选择。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补贴

其殉一也
既已县矣
看看这两个文件。===================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科研、外语、计算机、社会实践、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第二条 研究生奖励的种类1、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大学生、专项奖(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其他方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2、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分队、优秀寝室等。3、招商银行拼搏奖学金。第三条 研究生奖励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5、符合相关奖项的评选标准;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评比;(1)评选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2)评选期间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奖励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范围为硕士研究生。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择优产生。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人每次150元。 三 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五条 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评选 1、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产生。2、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四 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第六条 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评选1、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产生。2、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评选的具体办法参照学校组织人事部下发的评选文件。五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队)评选第七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队)评选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产生。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队)评选的具体办法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六 校外奖学金第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社会各类机构设立的奖学金的评定按学校与出资方达成的协议评定。1、招商银行拼搏奖学金的评奖范围为毕业班硕士研究生。2、招商银行拼搏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3、招商银行拼搏奖学金的评选依据是前两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七 优秀寝室评选第九条 优秀寝室评选1、校级优秀寝室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研究生部党总支组织评选,院(中心)优秀寝室由院(中心)组织检查评出。2、优秀寝室评选时间为不定期。 八 研究生奖励的组织第十条 研究生奖励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党总支统一组织安排,由各学院(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部党总支。(本办法2003年制定,2006年第一次修订)----------------------------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2005年制定,2006年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助”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由学校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对“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发放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评估“三助”工作的年度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 1.拟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岗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定岗。(详见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2.全脱产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岗位。3.研究生部会同聘用单位确定受聘学生,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上一学期内受过处分、有重修的同学不予录用。4.聘用单位与受聘学生签订协议书。聘期为一学期。三、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及聘用单位共同管理与考核,聘用单位(教师)负有对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工作指导的义务。2.受聘学生均须参加上岗培训。3.研究生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受聘学生“三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或聘用单位认为不宜聘用者有权予以解聘。4.在聘期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自动解除协议。 四、经费管理1.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助研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50%,剩余50%由聘用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2.“三助”津贴由研究生部会同财务处发放。(详见第五章)第二章 助教工作一、岗位设置 教学助理主要指教辅类助教。⒈ 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助教由各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本科配备助教的课程有:⑴公共基础课;⑵专业基础课;⑶重点建设课程。硕士研究生配备助教的课程有:⑴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⑵重点建设课程;⑶选修该门课程的研究生超过20人的课程。⒉ 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培养科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确定设岗计划。 ⒊ 助教按课程设岗,每位教师申请的助教岗位不超过2个(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各1个)。二、人员聘用⒈ 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担任。⒉ 助教面试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负责。三、岗位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收集教学资料,配合作好教学准备工作。3.安排课堂练习,批改作业。4.参与辅导答疑。5.随堂听课,承担教辅工作的研究生应出席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每月至少两次(主讲教师有额外要求的以教师要求为准)。6.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7.参与实验、实习指导。8.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6-8小时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进行管理。2.学期结束前受聘研究生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总结,主讲教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估后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学生,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研究生部告知聘用单位终止其助教资格:(1)所任课程中超过1/2的学生表示不满意;(2)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第三章 助管工作一、岗位设置1.助管岗位包括班主任管理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研究生部、组织人事部同意后设岗。每个部门原则上设置1-2个岗位。二、人员聘用⒈ 本科生班主任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班主任由博士研究生担任。⒉ 助管面试由聘用单位负责。三、岗位职责1.班主任管理岗位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2)班级日常管理: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协助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指导班级班委、团支委的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3)学习生活指导:督促同学们的学习,关注其思想动态。解答学生关于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种种疑惑,力所能及地提供相应的帮助。(4)综合考评:负责每学期对同学的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2.行政管理岗位职责:(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聘用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守相关机密。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6—8小时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管理。2.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聘用单位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第四章 助研工作一、岗位设置⒈ 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项目的导师均可提出申请。⒉ 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和研究生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岗计划。⒊ 本岗位设置不包括研究生自己申请并完成的课题项目以及导师与所带研究生共同署名的课题项目。⒋ 每个课题项目原则上只设立1个岗位,每位教师申请的助研岗位不超过2个。二、人员聘用 受聘学生面试由聘用单位和聘用导师负责。三、岗位职责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6—8小时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聘用导师进行管理。2.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需向聘用导师递交工作总结,导师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第五章 津贴标准1.“三助”津贴以逐月按比例和聘期末考核兑现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聘期内每月末发放基本津贴,每学期结束前发放绩效津贴。2.受聘学生每月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基本津贴200元。3.每月绩效津贴原则上根据工作小时数、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在每学期期末集中考核,特殊情况作特别处理。具体办法如下:(1)根据工作小时数确定基准绩效津贴,再由各聘用单位做出的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考核系数对基准绩效津贴进行调整。(2)工作小时数24小时/月以下(含24小时)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绩效津贴为0。(3)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为:①工作小时数32小时/月以上,基准绩效津贴为125元。②工作小时数28—32小时/月(含32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100元。③工作小时数24—28小时/月(含28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75元。(4)综合评价:①综合评价为优秀,综合考核系数为1。②综合评价为良好,综合考核系数为0.8。③综合评价为合格,综合考核系数为0.6。4.总津贴数=基本津贴+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综合考核系数第六章 附 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研究生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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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收费标准:1、 学费: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为31000元/人】;高职:7500元/学年·人。2、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600-1600元/学年·人。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为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钻研,保证每一位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复旦大学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契机,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的投入,自2007年起建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新体系,尽最大可能帮助广大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简要介绍如下: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而实施的,主要由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构成。1.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面向非定向研究生,根据我校改革方案,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90%,一等奖奖额10000元;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70%,一等奖奖额8000元。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2.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目前每年约30个奖项,名额为500余名,奖金总额200余万元。奖额为1000-10000元不等。二、研究生三助指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学校每年分别提供约600个助管、助教岗位;非定向博士生每生每年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助研津贴。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贴息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性信用商业贷款,是国家最重要的帮困助学渠道之一。与其他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有如下特点1)手续简便:无需担保和抵押;(2)条件优厚: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3)还款方式自由,时间宽裕: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本金由毕业生选择毕业后两年内的任意一天开始偿还,还款总时间为毕业后6年。新生报到注册后由学校组织贫困研究生申请,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即每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博士生)、5600元(硕士生)。四、困难补助我校困难补助分为两类1)应急补助:学校建立“应急基金”,对在读期间学生本人或与本人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因灾祸疾病等导致学生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帮助同学度过难关;(2)社会资助:学校接受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资捐赠,用以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