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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

对我说
龟至
毕业标准是各自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定的!有具体要求,你得问培养单位! 1、毕业答内辩提交的是学容位论文,一般100多页,就是你的研究方向总概述。2、答辩资格的取得是满足学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就是你所说提交的期刊论文(小论文),各培养单位标准不一样,一般是两三篇,在三四年内完成,不是什么深入不深入,就是按级别投稿,如国家级的中文核心期刊等;3、投稿去向去查中文核心期刊有目录,那有模板,有格式和字数要求,再下载几篇已发论文,你看看人家怎么写的就清楚了!期刊论文一般多少字为宜?一般四、五千字为宜,各杂志社对稿件有具体要求,你先好好研读一下吧!那在核心期刊发表后,毕业答辩又要怎么写?去哪里参加答辩?培养单位有具体要求,俺倒是和本人拟定的方向写学位论文,100多页吧,培养单位组织答辩!一定得有培养单位吗?如果自己考呢?必须培养单位(就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对学生(具有条件的硕士)招收、培养、考核、答辩通过,才能授予其博士学位!中国的学位都是大学招生、考核、答辩,报教委批准颁发的,大专、学士、硕士、博士都如此!

博士学位都有哪些

翡翠谷
凤飞飞
博士学位复有:法学博制士、哲学博士、历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教育学博士、文学博士、工学博士、理学博士、医学博士、农学博士、军事学博士。1、博士是标志一个人具备出原创成果的能力或学力的学位,是目前最高级别的学位。拥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同等学力,意味着一个人有能力由学习阶段进入学术阶段。具备出原创成果的能力或学力是博士学位的核心内涵,也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人的最本质特征。2、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历史学博士待遇

阿贝尔
葵实
历史学专业就业前景是根据历史学专业毕业生近年来的就业情况及工资待遇,给高考考生介绍历史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好不好及就业前景怎么样。就业形势很严峻的今天,作为一直冷门甚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还将继续冷门的历史学类专业就业形势甚为严峻。曾经有一个很著名的历史学者说过“把历史当职业是一种悲哀!”这话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历史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有重大意义的!但如果你仅仅把它作为你谋求功名的一种职业,那对你来说是一种悲哀,因为在历史行业出人头地的人凤毛麟角;对历史学本身也是一种悲哀,因为怀有这样的心态来研究历史的人,不会对历史学的发展做出任何贡献。历史学是所有学科中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斗争最激烈的一门学科。所以想选择历史专业的考研学子,一定要审慎思考,充分做好思想准备,也许会减少很多在理想和现实之间煎熬的痛苦。历史学类专业重在思维的训练,如果希望有所造诣,必须深造。因为历史学专业属于长线专业,社会需求以教学单位为主,且由于盲目扩招、毕业生数量膨胀,使得本就饱和的该专业就业市场始终处于供大于求的不良局面。竞争非常激烈,因而职业发展空间不大,薪水也不太高。学历层次要求越来越高。若在大中城市的高等教学科研单位就业,均要求毕业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且大多需求优秀博士毕业生。而大中城市的中等教学单位,待遇较好者均要求毕业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部分重点中学甚至需求博士毕业生。特别看重毕业生的专业,必须是用人单位所需的专业。由于该专业就业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形势,故用人单位除了要求毕业生拥有良好的名校教育背景和高学历之外,对专业对口程度要求十分严格。看重复合型人才,既注意考察毕业生学习成绩、在校表现,还要求英语四级且现基本倾向于英语六级,计算机能力国家二级以上,取得双学位相对更受欢迎。用人单位多要求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求职者,这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所不具备的绝对劣势。

历史学博士好考不?

佐仓
苞裹六极
考博流程:(1)联系导师3365633962,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复习迎考,必要时可向导师索要复习范围;(2)网上报名,下载各式表格和专家推荐书等,填好后邮寄,包括报名费(4)参加初试;(5)等待复试通知(个别学校初试完后直接复试);(6)收到复试通知,准备复试;(7)复试结束,等待预录取结果;(8)被预录取,等待政审表;(9)收到政审表,填表盖章,邮寄(委培和定向的还要签定培养协议书并邮寄);(10)等待政审结果;(11)政审通过,等待正式录取通知书;(12)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委培和定向的准备money,非定向的调档。 考博与考研的不同之处在于考博需要事先联系导师。 如果导师关系处理不当,考生在面试、调剂时可能会有麻烦。 一般来说,如果考生的技能与导师的项目很对口,或者考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导师的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导师同意考生报考的几率非常大。 如果考生不具备上述条件,那么找导师的熟人介绍一下,导师一般也不会拒绝。 如果这个条件也不具备的话,那考生的脸皮就得厚一点,让导师明白你为了报考他的考博,付出了很多,导师也是人,会有同情心的,不要因为一次拒绝丧失信心。 实在不行的话,换一位试试,总有导师会要你的。不过有一点要记住,导师招学生最根本的衡量准则是考分,如果成绩不靠前,导师也很难帮你。

1900年那时候有博士这个学位吗?

金嗓子
怪声音
1900年已经有这个学位了。根据有限的资料查询:1879年(光绪五3366303830年)马建忠就在法国取得了博士学他有可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的人。(fr:licence de droit现在翻译为博士当时应该没有对应词语)1879年,马建忠取得政治私立学校(fr:école libre des sciences politiques,巴黎政治学院前身)法学学位(fr:licence de droit)。他经过勤学苦练,在36岁时得了博士学位,9月回国。李鸿章获悉后专函聘他入幕,马建忠9月中旬开始投身到李总督府门下,成了李鸿章办理外交与洋务的左右手。 曾去印度、朝鲜处理外交事务。并任轮船招商局会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现代学位制度在上世纪30年代进入中国。1935年,当时的国民政府曾仿效英美等国的学位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我给官方才正式确定博士学位。历史上博士这个称呼,最早只是一个教师资格证书。Doctor这个词本身来自拉丁语,就是教授的意思。在基督教早期教会时期,这个词指的是那些有能力解读圣经的人,也就是现在的神父之类的位置。后来,天主教开始设置考试,考试通过的,就会颁发这么一个教师资格证书licentia docendi。到13世纪,教皇把授予这个称号的权利给了巴黎大学,授予范围也扩大到了非神职的领域,成为了一个教师执照,licentia ubiquie docendi。这个时候这个证书才进入大学领域。一个新教师在可以自己教课之前,是需要跟着一个导师学习一些年头的,这大约就是现代的导师制的直接源头,虽然师傅带徒弟的传授方式历史实在太悠久了。出师之后,通过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授大学的资格,所以这个执照就要比学士学位高上一级。在很长时间里,硕士和博士的称呼是混用的,后来逐渐演变,博士成了更高一级的证书。在二十世纪以前,博士学位是个非常罕见的东西。比如英国体系,博士学位拥有者需要是在相关领域的佼佼者,这样授予就非常谨慎,人数也非常稀少,当时很多在大学教书的都拿不到这个学位的。后来德国体系要求取得大学讲师资格的都要做研究型的博士论文,这个传统普及之后。

学士、硕士、博士的详细分类!!要全面详细!!

美雪
徼以马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3236373838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学位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 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如何申请美国历史学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娘王
丛林狼
  申请的前提:  必备硬条件:GMAT或GRE、托福、GPA  软条件:实习或者项目背景  申请材料: PS/CV/推荐信/成绩单等  申请过程:搜集资料,确定适合的目标学校(信息的准确性决定定位是否科学)查询学校官网,确认入学条件和申请时间开始网申(一般要申10所比较能保证录取)跟进录取结果和学校方的消息面试(有些没有)签证其他还有存款证明等等   大致要按以下4个方面做好准备:  1、 托福成绩达到600分以上。  2、 要准备STA考试  3、 日常的学习与文艺、体育特长  4、 推荐信和学校的评价。  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能有班主任、校长,或者是社会活动中认识的名人,给你写很好的推荐信,就会起很大的作用。写推荐信的人应该是最了解你的人,要写出他对你的真实认识。  学校的评价也是重要的。哈佛大学要求学校填写一张表格,回答一些固定的问题,使得对学生的评估有一个量化的指标。所以你在学校的表现、老师们对你的评价都是很重要的。   美国是学分制的国家,而不像中国一样是学年制。美国的研究生学分是30-60个,根据你所选择的学校以及不同的专业有具体对应的不同学分。  一般来讲绝大部分研究生学习的时间为2年,但是有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在假期的时候也修学分,这样一来就能够提前修完学分毕业,也有部分的学生愿意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因此就会延长学习的时间,总而言之就是什么时候修完学分什么时候就毕业。  美国的博士同样是这个道理,一般来讲为5年,但是要看学生修学分以及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来决定。美国是不承认中国的硕士文凭的,所以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可以直接申请美国的博士学位,称之为本硕连读,如果是在中国已经是硕士在读或者毕业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匹配的学校,申请转学分过去,这样就可以缩短在美国读博士的时间了。

硕士与博士哪个学位高

此谓真人
量智
博士与硕士都是研究生,具体都有哪些区别,听学长如何分析

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是什么意思

袭常
硕士学位 硕士课程主分为两种,分别是修课式和研究式。硕士学位修课式的硕士课程主要有理学硕士(MasterofScience,英文短写为MSc),教育硕士(Master of E专业硕士学位证书cation,英文短写为MEd),工程硕士(Master of Engineering,英文短写为MEng)和文学硕士(Masterof Arts,英文短写为MA)。另有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英文短写为MBA)。而研究式的硕士课程有哲学硕士(Master of Philosophy,英文短写为MPhil)。 修课式硕士一般只需要完成特定的课程,并且达到学院所要求的成绩便可以毕业,而大部份哲学硕士课程则除了要求在修学课程上取得优异成绩和担任教学助理(Teaching Assistant)外,还要进行全职学术研究,并且撰写硕士论文才能毕业。完成修课式硕士课程所需的时间为一年到两年不等,入学资格一般为学士毕业便可。另一方面,由于哲学硕士需要进行全职研究和担任教学助理,所以入学资格要求会高很多,通常需要申请者拥有学士学位,并且取得二级荣誉一等,甚至一级荣誉或以上的成绩。完成哲学硕士课程所需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到两年半,有些时候也会因为在研究上有困难而延长修业时间,但通常不会超过四年。工商管理硕士除了需要学士资格外,通常还会要求若干年的工作经验。在职硕士 硕士学位仪式在职硕士是指:已经工作了的人又考上了硕士,但是工作不用辞去,学费由单位出,毕业后仍然回原单位就职。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这个力是学习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在职硕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的学员,自取得本科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可以通过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硕士学位。获得条件一般来说,同等学力申硕一般需要符合5个条件:-申请人获学士学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一般学校会安排14-18门课,每门课修满学分并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另外还需要在国家统一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考试范围 五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考试是在职人员获取硕士学位的重要方法,2012年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政策有所变动,对考试年限进行了放宽,为考生提供了的机会,今天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点给您介绍一下2012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范围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省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递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我国的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总则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2、论文评阅。(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3、论文答辩。(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组织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由学位授予单位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应允许申请人到学位授予单位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学位授予单位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质量监督 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估。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检查、监督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的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对违反本规定,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出限期改正、暂停或停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决定。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