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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8博士招生简章啥时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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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8博士招生简章发布时间,可上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或所属专业之二级学院官网通知公告专栏查看。也可询问学校研究生院。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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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哦,还请不要相信哦。拓展资料: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简称“武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1949年更为现名。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据2019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5195亩,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设有34个学院(系);开设123个本科专业;1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5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7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42个博士后流动站,4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三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有专任教师3700余人;有普通本科生29405人,硕士研究生19699人,博士研究生7163人,另有外国留学生2453人。武汉大学位列2020QS世界大学排名第257位。研究生(Postgraate)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开展,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在中国,研究生主要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学制最少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2017年以前主要是指在职研究生,主要通过十月联考、同等学力申硕  、一月统招在职研究生等方式进行招生。从2017年(包括2017年)起,双证在职研究生统一命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分数线,毕业时同样获得双证。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单位既有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高等院校,也有相关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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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学校官网进行咨询。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简称“武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1949年更为现名。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据2019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5195亩,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设有34个学院(系);开设123个本科专业;1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5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7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42个博士后流动站,4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三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有专任教师3700余人;有普通本科生29405人,硕士研究生19699人,博士研究生7163人,另有外国留学生2453人。武汉大学位列2020QS世界大学排名第257位。

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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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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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花了5个金币买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武汉大学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 28 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08 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93 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 29 个,博士生导师 1100 余人,硕士生导师 2200 余人。 一、招生计划 2010 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5800 人(含专业学位 1800 人),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60 名(专业不限),主要面向西部 12 个地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入学形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二、学习年限:实行以 2 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4 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0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 人员 ;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 425 分以上); 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 2 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1 篇; ③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8 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0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⑵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 [ 法学 ] 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⑵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 1 、 2 、 4 、 5 各项的要求。 ⑵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四、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1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并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 、单独考试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 五、推荐免试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 http://www.gs.whu.e.cn )查询。 六、报名 1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2 、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地点请届时上网( http://www.gs.whu.e.cn )查询。 七、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 初试 1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300 分。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会计硕士各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200 分、 100 分)。 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初试科目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3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 100 分, 200 分。 从 2010 年起外国语科目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试题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 3 、初试时间: 2010 年 1 月 9 日— 10 日 我校自行命题的医学类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六种: ①口腔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口腔生物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材料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②卫生综合:内容包括:卫生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 ③生物综合:内容包括: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④医学综合:内容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⑤药学综合:内容包括: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 ⑥护理综合:考试大纲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写。 初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 2010 年 3 月— 4 月 2 、复试内容: ⑴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⑵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⑶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八、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当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中的规定为准。 九、录取 1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录取类别为“普通”、“自筹”、“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3 、我校在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十、“硕博连读 1+4 ” 选拔 为提高博士生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 2007 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 1+4 ” 培养模式,即:从推免生和统考考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确定其具有“硕博连读1+4 ” 的基本资格;在硕士入学一年后,经过考核,确定其中部分优秀硕士生具有博士候选人资格,并在硕士入学第三年开始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硕博连读1+4 方案”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1. 、我校是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内容及申请办法,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及政策解答》。 2 、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十二、就业 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委培及定向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十三、其他 1 、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http//www.gs.whu.e.cn )。 2 、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 201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3 、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参考书目 文艺学01 文学基本原理02 中国文论03 西方文论04 写作学 434 文学史:《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钱理群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当代文学概论》(修订版)於可训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外国文学简编》(欧美部分)第五版,朱维之、赵澧、王晋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外国文学史》(亚非部分)第三版,梁立基、向乃英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查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1 社会语言学02 修辞学03 对外汉语教学04 汉语应用与信息处理 435 汉语基础:《现代汉语》(重订本)胡裕树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现代汉语》北京大学中文系编,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1-4册)王力主编,中华书局1984年版《古代汉语》沈祥源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查看汉语言文字学01 汉语语法史02 词汇学(含训诂学)03 文字学04 对外汉语教学 435 汉语基础:《现代汉语》(重订本)胡裕树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现代汉语》北京大学中文系编,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1-4册),王力主编,中华书局1984年版《古代汉语》沈祥源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查看中国古典文献学01 传统语言学典籍整理与研究02 古籍整理研究理论与方法 436 经典释读与文化史:《论语》(中华书局点校本)《孟子》(中华书局点校本)《老子》(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中华书局点校本)《中国古文献学史简编》孙钦善著,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史》阴法鲁、许树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查看中国古代文学01 先秦两汉文学02 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文学03 宋元文学04 明清文学 434 文学史:《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钱理群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当代文学概论》(修订版)於可训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外国文学简编》(欧美部分)第五版,朱维之、赵澧、王晋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外国文学史》(亚非部分)第三版,梁立基、向乃英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查看中国现当代文学01 中国现代文学02 中国当代文学 434 文学史:《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钱理群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当代文学概论》(修订版)於可训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外国文学简编》(欧美部分)第五版,朱维之、赵澧、王晋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外国文学史》(亚非部分)第三版,梁立基、向乃英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查看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1 比较文学02 世界文学 434 文学史:《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钱理群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当代文学概论》(修订版)於可训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外国文学简编》(欧美部分)第五版,朱维之、赵澧、王晋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外国文学史》(亚非部分)第三版,梁立基、向乃英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查看★国学与汉学01 国学及其对外教学02 域外汉学研究03 古典语文学与人文计算04 出土文献研究 436 经典释读与文化史:《论语》(中华书局点校本)《孟子》(中华书局点校本)《老子》(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中华书局点校本)《中国古文献学史简编》孙钦善著,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史》阴法鲁、许树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查看我有相关资料和真题,也许对你有帮助

2012年武汉大学招生计划

似臼
惠子吊之
你好,请你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武汉大学招生计划:http://aoff.whu.e.cn/zsjh/

学医专科能考研吗?

能所
夫至乐者
1、首先专科生能参加考研,这个是确定的,但是有条件。专科生是以同等学力的身份参加考研的。同等学力主要有专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2、以同等学力报考,专科生除了要毕业两年以外,还有其他的条件。名校要求比较高,如外语过四级、发表论文、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等,一般大学只是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你要看你要考的学校的招生简章。3、由于你是医学类的学生,比较特殊一些,因为有的医学类专业是不接受同等学力的学生的。所以你要查看很多学校的招生简章,看看是否有限制,自己筛选学校。参照的是13年学校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法律研究生

人卒闻之
独旦
一、什么是专业学位?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为了拓展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规格,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1991年来,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专业学位。 截止到2001年,全国56所高校有权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已授予学位3026人,就读规模已达13890人;28所高校有权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就读规模达3628人;29所高校有权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就读规模达1700人;70所高校有权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就读规模达5690余人;43所高校有权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就读规模1678人;12所高校有权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己授予学位200人。专业学位的设置,是我国学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改变了我国学位类型、规格单一的状况,推动了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学位制度。经过多年的试点和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成立了由培养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全国性教育指导委员会,如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等,这些指导委员会作为国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在制定培养方案、师资培训、教材与案例的建设、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由来?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的一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 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根据这种情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 Master,简称J.M.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的区别?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学位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学位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学位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院校有那些?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1年国家已批准28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 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 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 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种类 有那些?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如何报名? 每年一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考生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有些院校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附加一些其他条件,具体可参看当年的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规定,下列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 1.法学 2.经济法 3.国际法 4.国际经济法 5.劳动改造法 6.商法 7.公证 8.法律事务 9.行政法 10.律师 11.涉外经济与法律 12.知识产权法 13.刑事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现在,许多招生学校开展了网上报名,方便了广大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考生,可同时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仍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初试和复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共有四门考试科目:政治100分、外语100分,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75分和民法学75分)、综合课(含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下旬,考试地点一般与报名地点相同。考试范围是:政治、外语的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统考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初试结束后,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制定。2000年是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2001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2002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对于西部地区的考生,每年的复试分数线要降低5分左右。 从2003年开始,各招生院校加大了复试的力度,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从而提高了复试的有效性。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还需进行笔试,科目一般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十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择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