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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杜弼
和同
这个计划针对大学生退伍士兵继续进入大学校园的招生方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于2016年被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被视为重点招生对象。该计划退伍大学生士兵带来了极大的惠利,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成长的通道。即使是不同的学校也不是所有的专业,退伍士兵的考生都可以报考,很多学校都是部分专业才支持退役士兵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不同招生单位对于大学生退伍士兵计划优惠政策都不同,一般来说会比普通计划降一些分。

我去年退伍,今年考研。有一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然后我查了加分政策看到这个。

表诠
曼荼罗
如果考生符合上面所列的应届参军服务期满三年内或退役三年内的条件,且报考统考或者普通的联考(如MBA、法律硕士等)享受加分。如果报名时在专项计划那个选项中选择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就不是普通的统考了,那个专项计划是2016年起国家设立的,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主要是面向复员士兵的专项计划,考试成绩出来后报考专项计划的统一排名录取,应该不参加与普通学生录取,试卷一样,分数线应该会降低。也就是说满足条件的退役士兵,要么享受加分,要么报考专项计划享受低一点的分数线。不能两边都占。

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研专招计划有哪些大学

我执
独成其天
2018年全国共安排"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教育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等467所普通高校承担《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拓展资料2018年考研有五点变化:变化一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而2017考研初试时间从2016年12月24日开始。初试时间提前了一天,但其实相当于未变,毕竟23日是星期六,完全在预期范围内。变化二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变化三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变化四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变化五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这一条未变。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退役士兵考研专项计划报名

使无休时
山涛
很多学校都有的,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东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不过2017年的最新退役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还没有出来。具体你可以参考一下去年的退役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研招网上直接搜索即可查到。

你好,我想问下退役大学生考研专项计划有时间限制吗?是不是要在退役3年内才有效?

钞票飞
大学
有。 2016年开始,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的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同时,鼓励有关高校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另外,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至此,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是16年退役的,19年考研的话可以走退役士兵专项通道吗?

现役士兵专科毕业两年以上学历,可以考硕士么,用强军计划好,还是走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好,我想退役之前考

太和
其大千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大概9月教育部会更新当年专项计划招生的学校。如果以大学生士兵入伍的话(高职/专科/本科)都可以用专项计划。关于专科退伍要不要升本后考研的话,我觉得没必要,时间就是生命,好多支持专项的学校都支持专科报考,只是需要加试专业课而已(有些不支持专科考)关于专科报考,如果是2016年9月毕业,那么有资格参加2017年12月的统考,那么有资格在2018年9月被录取。其实没有必要多花钱和精力再去搞个本科。有花2.5年的时间去弄本科,花在专科课初试和专科(同等学力)2门课的加试上,还怕过不了嘛?专科按要求是只需要加试2门课且及格就行。部分牛逼的学校对专科生有英语4级/论文发表等限制且一些学校的专业著名不接受专科(同等学力)报考,避开这些雷区就行了。建议目标不要定太高~云南师范,武汉师范,这些是接受专科生报考,且退役计划线在250以内。每年参与士兵计划的学校都会有变化。关于专科那些学校可以考。专科必须加试。以下名单仅供参考:以下为不招收同等学力学研究生的院校:985院校——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不招,马院招)、东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211院校——南京师范大学、宁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河海大学普通院校——深圳大学、皖南医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首都体育学院、福建医科大学、佳木斯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天津体育大学、山西医科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只面向军队在职干部招收同等学力人员)不接受同等学力跨考的院校:扬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浙江大学、郑州大学、鲁东大学、北京体育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马院)要求英语过四级的院校:扬州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新乡医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潍坊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滨州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北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需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院校:南京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鲁东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科院、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南昌大学、鲁东大学、西北大学、四川大学、滨州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仅复试需要加试的院校:暨南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武警后勤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陕西中医药、新疆师范、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重庆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西南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河南大学、济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北京)、吉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河北大学、西华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怎么样,我现在弄了一个自考本学历了大连外国语大学怎么样,我现在弄了一个自考本学历了

如何看待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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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伍后考研加分是怎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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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扩展资料:退役大学生考研的相关要求规定:1、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复试录取规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等招生信息的公开和备案工作。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考点和招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退伍军人报考政法干警的要求等等……具体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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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关于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10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921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613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073 人。其中,法院系统1013人,检察系统1078人,公安系统13901人,司法行政系统3219人。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6所院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39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9705 人,专科生8567人。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四、关于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关于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 http://zf.chsi.com.cn或 http://zf.chsi.cn,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二)。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关于招考时间安排   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七、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关于经费保障   对定向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免收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应在招录工作结束后,尽快提供分地区实际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情况,以便财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生均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三项经费总额,下达到各招录培养院校。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经费,由中央财政直接追加预算下达;地方院校经费,按照院校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财政下达到院校所属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该项政法招录体制改革试点专项经费后,应尽快足额下达到各招录培养院校。对定向到东、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免收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财政负责保障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招录试点班学生的培养经费,按照财政部核定该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生均经费定额核定,随该院校其他学生经费一并下达;其余经费,由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保障。请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试点经费支付程序。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照现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经费途径予以保障。公务员考录经费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教育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解决。   九、关于试点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中央各有关部门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试点省(区、市)成立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各试点省(区、市)政法委要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报名工作开始前报中央政法委。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有关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逐年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