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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天君
仲雍
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不容易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 (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十)核应用;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六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第三章 申请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进行三次集中申报和审批,申报时间为三月、六月、九月第一个工作日至第十个工作日。审批期限为45个工作日。 第九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和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网上填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市民中心办文窗口初审通过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委托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后给出相应结论。 (四)审批通过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认定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三)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国税、地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企业上缴所有税款明细表,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应当明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明细、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明细、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包括研发用仪器购置明细、原材料购置、元器件购置、模具开发费、试验测试费、研发人员工资及费用等)、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等科目。 (四)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者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订装成册,向市民中心市科技信息局窗口递交书面材料3套。 第五章 复审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申请复审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审表》。 (三)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三个会计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达不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处罚的。 (四)未按时上报年报表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审表》的。 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对复审通过的企业按照第九条(三)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加盖有效期的印鉴,企业凭加盖印鉴的证书和有关文件到政府相应部门办理优惠政策手续;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收回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填报截止于前1个月的统计数据和财务快报,每年4月份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每年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产品统计调查表》和国家的有关报表。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工商登记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视其变更情况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深科信〔2007〕112号)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科信(〔2007〕152号)同时废止。原根据上述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得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届时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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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受理条件: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2.说明:同一企业必须同一批次完成一次性申报,不得跨批次申请不同的业务。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第六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2、实用新型2件以上;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七)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扩展资料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核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书面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源配置和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认定名单,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市财政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资助方案提出复核意见。4、审批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认定名单,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申请人除了可通过网上办理外,还可通过窗口办理,具体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页链接)上的流程来办理。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济社会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深圳知识产权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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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如下:(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二)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评价;(五)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六)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款;(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一)编制项目预算;(二)负责项目实施;(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并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 资助内容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资助的重点。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三)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资助:(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三)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二)申请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四)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六)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七)以上所列的各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条件和标准(一)企业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3.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资助20万元,全市每年不超过20家。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30万元,每年不超过25项。具体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等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二)对特定知识产权项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能力;(四)能为本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公共服务。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重大专项是指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或者本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需要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具备对我市数字作品授予时间戳并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受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公共服务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80万元;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不超过10万元。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资助条件和标准(一)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二)申请人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三)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根据其规模和水平给予资助,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的资助条件和标准(一)联盟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导向;(二)联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能利用资助经费建立本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三)联盟应向我市相关产业开放该专项数据库,为该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每项不超过30万,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联盟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给予多次资助,但对同一联盟资助累计不得超过三次。第十七条 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受本办法资助的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是指在国家级展会上承担知识产权尊权维权任务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示范单位;示范协会是指在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国家及广东省示范试点称号的协会组织;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成绩突出并经国家版权局、广东省版权局授牌的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度预算。制定年度支出预算时,适当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当年度执行中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所需资金从机动经费中解决,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上常年受理申请,经审核后拨款。第二十条 除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由专家组按照申请项目得分高低形成候选名单。(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实地考察评价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四)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申诉人。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得给予资助。(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金拨付。第六章 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 宣传培训项目、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培育项目的承担单位采取申报评审方式产生,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按协议内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任何资助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已无意义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而需要撤销的,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组织绩效评价,将每年度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评价。第二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有前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申请资助的单位及责任人、个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对所有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的申请。此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它有权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1〕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之前申报的资助以收到受理材料的日期为准,受理日期在本办法实施之前的,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后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度课题立项名单

鸽之翼
高地方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李红桂附件|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度课题立项名单|立项编号|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立项类别|zdazz19001|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深圳大学教育学部|重大资助|zdazz19002|深圳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途径研究|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大资助|zdazz19003|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深圳大学|重大资助|zdazz19004|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重大资助|zdazz19005|深圳市中小学思想政治课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深圳大学|重大资助|zdazz19006|深圳市中小学思想政治课程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重大资助|tgzz19001|幼儿个别化学习的支架式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建设|深圳市莲花二村幼儿园|推广资助|tgzz19002|《艺术纸雕》校本课程开发与实践|深圳市高级中学|推广资助|tgzz19003|中小学财商特色课程的推广与应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推广资助|tgzz19004|基于“产、赛、研、创”的职业院校汽车与交通专业群多维立体协同式实践教学体系研究与应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推广资助|tgzz19005|幼儿园特色游戏课程-“共享区域活动”的推广与运用|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实验新亚洲幼儿园|推广资助|zdzz19001|社会资本视角下初中生的校园欺凌及其干预研究|深圳大学|重点资助|zdzz19002|创新

创新牛上的深圳企业研发资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垃圾人
孩子们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四)企业诚信良好。

深圳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有哪些

负二代
梦之岛
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1、各区直接奖励:龙华区20万,宝安区10万, 坪山区10万,大鹏区10万,罗湖区10万,福田区15万,南山区5万,龙岗区10万;光明新区30万;2、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低税率优惠;3、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可推荐一名员工申报40-80万人才安居购房补贴;4、人才租房补贴:企业可推荐一名员工申报10-20万人才租房补贴;5、资助资助项目: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6、场地租金补贴: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部分科技园、软件园有场地房租补贴;7、企业上市融资:优先审批高新企业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中小板块IPO;8、研发费用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可抵扣所得税9、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0、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11、企业贷款贴息:优先获批无息贷款或者贴息贷款。如有疑问,可继续询问。

深圳政府有哪些补贴项目?

非役人也
理义
一、产品创新研发类:1、创客创业资助(最高50万);2、创业资助(最高100万);3、留学人员来神创业前期补贴(一等100万、二等50万、三等30万,最高500万);4、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不超过会出费用50%,最高50万);5、知名工业设计奖项(根据获奖级别50万、10万、5万不等);6、国际化拓展奖励(不超过支出的30%,最高300万);7、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不超过支出费用的30%,最高300万)。二、设备、软件、品牌推广投入类:1、小微企业培育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60万元);2、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75万元);3、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4、企业品牌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按购买(销售)价格的30%奖励,最高1000万元);6、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每个奖励100万元);7、重大项目奖补(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8、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最高100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最高200万元,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最高300万元,省级以上两化融合最高200万元);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10、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11、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12、产业链垂直整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500万元);13、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14、循环经济示范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15、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按照费用全额资助,最高300万元);16、会展业财政资助(最高200万元)。三、研发费用投入类:1、技术攻关(最高1000万元);2、孔雀团队(平均2000万元,最高1亿元);3、研究开发资助(按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公示最高1000万元);4、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不超过项目投资50%,最高200万元);5、科技创新券(最高中型企业20万元、小型10万元、微型5万元、创客个人1万元);6、深港创新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200万元);7、国际科技合作(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100万元);8、高新入库培育*(按上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入库企业出库时可叠加享受研发费用1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9、基础研究学科布局(最高300万元);10、基础研究自由探索(最高50万元);11、软科学研究(最高50万元);1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1000万元);13、工业强基工程建设(不超过2年投资额的10%,最高500万元);14、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资助(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50%给予市级配套资助,最高1000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四、银行贷款类:1、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以下,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100%的补贴;500-800(含)万元的贷款给予担保费80%的补贴);2、银政企合作(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比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最高贴息100%);3、委托贴息转贷(借款期限1-2年,最高贴息500万元);4、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1500万元);5、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一般最高500万元借款,不超过2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借款);6、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70%,不超过3年,最高贴息500万元);7、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期限0.5-2年,最高贴息200万元)。五、股权融资类:1、股权投资(上年度公示最高1000万元);2、天使投资引导(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最高50万元);3、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股权投资+直接资助,合计最高3000万元;股权投资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1500万元)。六、试产推广类:1、科技应用示范(最高500万元);2、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额30%,最高300万元);3、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不超过总投资额50%,最高500万元);4、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50%,最高300万元);5、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800万元);6、市场准入认证(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7、高技术产业化,直接资助方式(股权投资+直接资助,合计最高3000万元,直接资助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通过的,资助项目总投资20%,最高1500万元;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七、成长规模类:1、企业管理咨询资助(中型企业按照支出费用的40%资助、小微企业50%,最高30万元);2、改制上市培育资助(1、拟在境内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50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100万元;2、对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最高80万元);3、“新三板”挂牌资助(最高50万元,创新层加30万元);4、鼓励分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资助(最高100万元);5、电子商务示范奖励(1、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2、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6、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7、电子商务集成创新(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最高200万元);8、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1.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10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2.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亿元(含)-10亿元,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可按营收规模分梯度申请,每家企业最多200万元)。八、创新载体建设类:1、工业设计中心(已认定:近2年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人员40人以上,本科/技师/高级职称占60%以上;近2年收入均1亿元以上;未认定:成立2年以上;设计人员30人以上,本科/技师/高级职称占60%以上;近2年工业设计收入均1000万元以上,占总收入50%以上;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0万元;2.省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合计400万元;3.国家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万元,合计500万元)。2、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及提升(成立3年以上,技术中心建立运作2年以上;占地200平米以上,设备原值600万元以上,60%以上集中在场地内;未来/战略新兴/其他产业连续2年收入总额1亿元以上,纳税500万元以上,授权专利1项发明或5项实用新型或5项软著(建筑业连续2年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上,纳税3000万元以上,1项国家级工法或5项省级工法;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最高8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300万元);3、工程实验室(场地500平米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均1亿以上;研发设备原值500万以上;实验室不少于20人,专职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最高奖励500万元);4、发改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场地300平米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均5000万以上;研发设备原值300万以上;专职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项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最高奖励500万元);5、国家和省计划项目配套(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的配套支持。不超过1比1,3000万-1000万)。九、产业载体空间类:1、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2、个人创客(最高50万元);3、创客空间(最高500万元);4、创客服务平台(不超过实际支出30%,最高300万元);5、品牌公共服务(不超过实际支出30%,最高200万元);6、科技企业孵化器(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300万元);7、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市级最高20万元);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80万元;省或市级50万元,叠加最高80万元)。十、优秀人才引进类: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一)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孔雀A类人才,补贴300万元;(二)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孔雀B类人才,补贴200万元;(三)后备级人才和孔雀C类人才,补贴160万元;(四)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哪家好?

官事不治
生生不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四)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业代理公司:深圳利德泽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深圳市凯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总公司96年成立,最初以体系认证为主。在宁波、广州、成都、重庆设有分公司,汇集了一批从业多年的资深商标、专利代理人、律师、专利工程师、企业咨询师、知识产权顾问等组成的强大专业代理团队。凯博-- 为企业提供高新企业认定、双软认定、政府资助项目、驰名、著名商标认定、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工商登记、法律顾问、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性企业管理服务商。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成立了熟知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服务团队,与香港、台湾、美国、欧盟、日本、南非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多个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专为客户搭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桥梁。凯博--凭借专业化、高效率的优质服务以及业界的良好声誉,积累和发展了大量国内外客户,与迅雷公司、华夏集团、大族科技、南方电信、朗科股份、松日通讯、海大装饰等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发展关系,并为合作伙伴拟订了系列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使凯博保持了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和美誉。凯博--始终秉承“诚信”理念,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及智力成果的推广与产业化事业,为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的企业,提供最完善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服务,助力客户利用知识产权获得更大的商业成功,凯博始终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专业代理人:李小姐

节能减排工作有哪些好的措施 ?深圳有什么好的补助政策

静力场
李悝
项目专员:汪先生温馨提示:政府补贴是有时间设定的 请你从速与相关合法部门联系扶持重点:对循环经济产品进行研发、生产、投资的企业,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生态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孵化器)和生态社区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等。扶持对象:在福田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奖励的对象可以是个人),申报的循环经济项目原则上应在福田辖区内实施。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扶持循环经济项目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一)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完成的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科研课题,或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评估对辖区循环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按项目(课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二)牵头制定循环经济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或相关规范并被正式采纳的,或本企业的循环经济类工艺或技术标准成为国际、国家、省级技术标准(或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三)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为辖区企业提供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或组织我区单位(家庭、个人)开展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行动(活动),已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有较大影响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完成的循环经济信息咨询系统、公共技术平台、技术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等,经专业机构评估对辖区循环经济发展有引导和推动作用并获得科技信息部门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五)企业以循环经济为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生产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品,且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给予产品推广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或给予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额度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贴息。(六)社会力量兴办的生态产业园区、生态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或在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集聚基地、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中使用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采用其他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工艺进行改造和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或给予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额度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贴息。(七)经营生产符合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固体废物分类回收等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产品),或采用符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循环经济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或给予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额度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贴息。(八)辖区内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被选定为国家、省、市示范项目的,区政府将参照市里有关标准,按市、区1:1的比例进行配套扶持(上级政府有明确要求配套扶持比例的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扶持标准的,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九)区政府认定应扶持的其他循环经济项目或单位,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第八条 对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辖区内循环经济企业、项目或技术发明等,区政府将参照所获奖项的等级和标准给予适当奖励。申请单位及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福田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三)连续两年以上规范经营,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所列条款之一;(五)申报的循环经济项目原则上应在福田辖区内实施;(六)项目产品(或服务)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并能产生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根据企业的不同做相应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补助政策去当地环保部门去问